GB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新版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样数量见表1。
2检验依据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15322.1-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3-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4-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4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木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使用新标准
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使用新标准可燃气体报警仪是一种重要的安全设备,它能够监测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浓度并在超过预设值时发出警报。
然而,若安装不当或操作不规范,将极大地降低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甚至成为安全隐患。
因此,安装和使用可燃气体报警仪需要遵循相关的标准与规范。
新版《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与使用规范》是国家技术监督局最新发布的行业标准,它规定了可燃气体报警仪的安装、操作、维护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新版标准中的一些参考内容。
一、可燃气体报警仪的选型在选购可燃气体报警仪时,应根据被监测气体的种类、浓度范围、环境条件和使用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
若被监测气体种类较多,可选择多气体报警仪或智能型报警系统。
二、可燃气体报警仪的安装1. 安装位置的选择:应根据被监测气体的密度和气流情况合理选择安装位置,确保探头面向被监测区域并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检测到可燃气体泄漏。
2. 安装高度的确定:根据气体的密度,可燃气体报警仪的安装高度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在地面上30-60cm处为宜。
3. 探头的安装方式:应按照说明书提供的方法安装探头,并保证其与被监测区域保持密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4. 线路的布置:应采用防火、防爆、防腐蚀的管路或导管,并保证线路的绝缘性能和连通性。
三、可燃气体报警仪的操作和维护1. 预热和自检:在启动可燃气体报警仪之前,应进行预热和自检。
预热时间一般为1-2分钟,自检结果应为正常。
2. 参数设置:在安装和操作过程中,应根据被监测气体的类型和浓度范围,设置相应的参数。
3. 日常维护:应定期对可燃气体报警仪进行校准和维护,并记录相关数据。
此外,还需注意保护设备免受振动、湿气和高温等的影响。
四、可燃气体报警仪的管理1. 建立档案:应建立可燃气体报警仪的档案,并记录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和检修情况。
2. 定期检测:应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管理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互联互通:可燃气体报警仪应与监管平台或其他安全保障设备实现互联互通,提高设备的智能化和安全性。
燃气报警器技术规定
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规定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进行可燃气体探测器采购.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满足或高于下面列出(de)规范和标准(de)最新版本(de)要求.如果几种规范和标准(de)相关要求适用于同一情况,则应遵循相关要求最为严格(de)条款. 若本技术规定与相关(de)技术规定或标准有冲突,则应向业主咨询并得到其书面裁决后才能开展工作.本技术规定指定产品应遵循(de)规范和标准主要包括但不仅仅限于以下所列范围:GB168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GB12358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测量范围为0~100%LEL(de)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设计规范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50493 石油化工燃气体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15332 可燃气体探测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器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器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12978 火灾报警设备检验规则JJG693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SH 306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报警设计规范其它未列出(de)与本产品有关(de)规范和标准,厂家有义务主动向业主提供. 2技术规定2 .1技术性能要求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应能快速和可靠地进行早期检测气体(de)泄漏,且系统性能(de)测试不应对系统(de)运行造成影响.系统由探测器、报警器组成.探测器(de)安装方式,安装地点,位号,数量等参见相应(de)数据表.对于可燃气体(de)微小变化,应有相应(de)信号输出.探测器对可燃气体浓度变化(de)响应时间红外吸收型T90≤15s,催化燃烧型T90≤20s.应能输出与气体浓度成比例(de)信号,信号类型应为4~20mADC模拟信号.供电电源应采用24VDC.可燃气体探测器(de)探测元件应不受可燃气体中其它组份(de)影响,耐环境污染. 可燃气体探测器应稳定性高,正常工作时零点漂移小.仪表(de)零点漂移,红外吸收型应≤±2%/年,催化燃烧型应≤±5%/年,重复性≤±2%.应具有自检功能,并有相应(de)故障报警信号输出,报警信号可以是≤4mA或≥20mA(de)模拟信号.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具有现场LCD或LED显示功能,能在现场显示可燃气体浓度值和自检情况.可燃气体探测器可在现场不开盖进行调试.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能在-40°环境下正常工作,并能就地指示.供货商应说明可燃气体探测器(de)标定方法、标定周期及标定工具.同时,在供货时应提供标定工具和初次开通标定可燃气体探测器(de)标定样气,并说明标气(de)主要成分及购买方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是隔爆型产品,应能在危险区域内安装并正常使用,其防爆等级不应低于ExdⅡBT4,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带有用于现场安装(de)安装附件及紧固件.附件材质:0Cr18Ni10Ti.材料供货商应保证所提供(de)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报警器在材料(de)使用方面无任何设计问题,能够满足实际操作和使用过程中(de)要求,如温度、组份等(de)要求.应保证所有零部件(de)材质必须符合环境条件如湿度、温度以及防爆(de)要求.通常情况下,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报警器(de)外壳应由钢制成,与测量介质接触(de)部分至少应是不锈钢材质.所选材料应能适应环境温度及操作条件.在环境温度低于-20℃及以下时,供货商应提供在低温环境下工作(de)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报警器(de)材料使用说明.不排除制造商使用经实践证明性能更优(de)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报警器(de)制造材料以保证制造商对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报警器(de)质量、性能与使用寿命承诺,但应事先得到业主和设计认可.检验和测试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铭牌报警器系列号及型号;—报警器位置编号(见数据单);—制造厂及出厂日期;—采购定货号;—报警器提交文件所有提交文件、图纸和计算公式都应采用国际单位制. 投标提交(de)文件在投标过程中,供货商应向设计/业主提供如下(de)文件:测试验收大纲;业绩表/跟踪报告;报警器(de)有关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计算书等;结构确认图;制造、检测时间计划及内容;与设计、制造、测试和检测相关(de)技术标准;对报警器质量可靠性、使用寿命、技术服务与责任(de)承诺;供货商应对标书技术文件有实质性(de)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对招标技术文件有偏离,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偏差表.其它定货后提交(de)文件定货后两周内,制造商应向设计方/业主提供如下图纸和文件:有完整尺寸和细节(de)装配图,最低限度能满足设计方完成施工图设计(de)需要;配套技术标准和规定.报警器交货时,制造商应向设计方/业主提供如下图纸和文件:使用说明书安装维护手册按有关标准对用于制造此报警器(de)材料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和机械性能测试(de)工厂测试证书;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及维修手册;其他.3 技术服务技术支持供货商应提供安装程序;供货商应提供现场安装需要(de)特殊工具;供货商应派有经验(de)工程师到现场指导安装.当业主通知供货商要投产运行时,供货商应派有经验(de)工程师到现场配合试运和调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当设备出现故障或不能满足操作要求时,供货商应排除故障;当设备需要维修或更换部件时,供货商应根据业主(de)要求派有经验(de)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技术服务(de)费用由供货商承担.培训供货商应提供对操作人员(de)安装和维护培训工作.4 验收工厂验收交货前两个月通知业主,由业主决定是否在交货前派工程师到工厂进行预验收.检查产品加工过程中质量记录、产品性能检验报告、联合调试等有关情况,且由买方签字准予发货.到货验收货物到达业主指定库房(或现场)后,由供货商派人员参加拆箱验收,并由业主指定代表、买方、卖方签字确认.中间验收产品在现场由供货商派现场服务工程师进行最后检查调试并指导监督安装,并由现场监理、施工单位、现场服务工程师签字确认.最终验收工程完成后进行模拟测试,确认报警器灵敏度符合要求.由业主、买方、卖方签字确认.5 售后服务供应商在货物清关和商检过程中,依据国家(de)有关规定和买方(de)要求,提供货物单据、证明材料等文件,配合买方办理通关商检.供货商(制造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设服务机构,应昼夜24小时提供足够(de)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当设备出现故障或不能满足业主要求时,供货商应按业主要求排除故障,直到业主满意为止.在保修期内,当设备需要维修或更换部件时,在业主(de)要求下,供货商应派有经验(de)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当业主需要供货商提供服务时,供货商应在24小时内作出答复,(如必要)在48小时内派服务工程师到现场.确需国外派员时不超过20天.在质保期内,供货商负责对业主提出(de)质量异疑做出书面明确答复.确属质量问题时,供货商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且负责免费更换.并相应延长其保质期.产品寿命期内,供货商应确保所有零备件(de)供应.供货商对零备件(de)供应,国内调配时间不超过48小时,国外调配时间不超过20天.6 保证和担保所有(de)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报警器在使用期间保证不会出现材料、设计和制造工艺等方面(de)缺陷.若在使用期间有任何上述缺陷,供货商应进行必要(de)更换和维修.在保证和担保期内,如果出现任何缺陷或故障,供货商应免费提供更换、维修和装运以及现场劳务服务.7 特殊要求技术条件业主有权随时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新版)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组成,能够在保护区域内泄露可燃气体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条件下提前报警,从而预防由于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一、系统分类及适用场所根据产品探测气体类型的不同以及使用场所的不同,对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进行了具体的分类。
1.可燃气体探测器分类现有可燃气体探测器主要有7个品种,即: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上述7种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按不同特征进行分类。
(1)按防爆要求分类:①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②非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2)按使用方式分类:①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器;②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3)按探测可燃气体的分布特点分类:①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②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4)按探测气体特征分类:①探测爆炸气体的可燃气体探测器;②探测有毒气体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分类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按系统连线方式分类为:(1)多线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即采用多线制方式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连接。
【VIP专享】GB16808-1997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广I 6 113一1995 电磁干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
3 技术要求
3.1 主电源如为交流供电,应采用220V ,50H z,
32 基本功能要求
3.2.1 能为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所连接的其他部件供电 3.22 fit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白可燃气体探测器及其他报警触发器件的报警信号,发It声、光报警信 号,指示报警部位并予以保持 声报警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发出报褥信号 3.2-3 其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当前可燃气体浓度值,其全量程指示偏
2 弓}用标准
[.-列 标 准 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CUB2 423.1- 89 电1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2 423.2-89 电_L: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B;高温试验方法 GB /1 '2 423.3- 93 电」_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 /T 2 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 /T 2 423.10 -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
续正常工作 2h: a) 可 燃 气体报警控制器容量不超过 4个构成单独部位号的回路(以下称回路)时,所有回路均处于
报警状态 ;
b) 可 燃 气体报警控制器容量超过 4个回路时,百分之二十的回路(不少于4回路,但不超过 10回
路)处 于报瓷状态 3.2.11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备有用作控制自动消防设备或作其他用途的输出接点,其容量及参数 应在有关技术文件中说明,并保证在规定的范围内可靠动作。 3-2-12 采用数宇一字母显示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GB168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2018年新版)
GB168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范围、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和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其它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控制器,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l部分:通用要求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 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6838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T 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8/T17626.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17626.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GB/T17626.1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3分类3.1控制器按工作方式分为:a)总线制;b)多线制。
3.2控制器按便用环境分为:a)室内使用型;b)宝外使用型。
3.3控制器按应用方式分为:a)独立型(不具有向其它控制器传递信息功能的控制器):b)区域型(具有向其它控制器传递信息功能的控制器):c)集中型(具有接收其它控制器传递的信息并集中显示功能的控制器).4术语和定义4.1屏蔽状态disabled condition控侧器在屏蔽功能启动后所处的状态。
4.2监管信号supervisory signal控制器监视的与其连接设备发出的除可燃气体报警、故障信号之外的其它输入信号.4.3监管报警状态supervisory signal condition控制器发出监管报警信号时所处的状态。
(完整版)GB50493-2009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1总则1.0.1为预防人身伤害以及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
1.0.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1爆炸上限upperexplosionlimit(UEL)指可燃气体爆炸上限浓度(V%)值。
最高容许浓度MaximumAllowableConcentration(MAC)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ShortTermExposureLimit,(PC-STEL)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TimeWeightedAverage(PC-TWA)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2.0.14直接致害浓度immediatelydangeroustolifeorhealthconcentration(IDLH)指环境中空气污染物浓度达到某种危险水平,如可致命或永久损害健康,或使人立即丧失逃生能力。
3一般规定3.0.1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对可能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泄漏进行检测时,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1可燃气体或含有毒气体的可燃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爆炸下限,但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探)测器;2有毒气体或含有可燃气体的有毒气体泄漏时,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但可燃气体不能达到25%爆炸下限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3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爆炸下限,有毒气体也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2021年GB5049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欧阳光明(2021.03.07)(GB50493-2009)1 总则1.0.1 为预防人身伤害以及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
1.0.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可燃气体combustible gas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2.0.2 有毒气体toxic gas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
本规范中有毒气体的范围是《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所列的有毒蒸汽或有毒气体。
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2.0.3 释放源 source of release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
2.0.4 检(探)测器 detector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单元。
2.0.5指示报警设备indication apparatus指接受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部件。
2.0.6 检测范围sensible range指检(探)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2.0.7报警设定值 alarmset point指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2.0.8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指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
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2.0.9安装高度vertical height指检(探)测器检测口到制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消 防 设 备 电
源
...
受控设备
其
电
他
电电动
消
动 阀
磁 阀
开 窗
…
防 设
器
施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是实现火灾早期探测 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系统,一般由火 灾触发器件(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 警按钮、部分监视模块)、声和/或光警 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 号,按预设逻辑完成各项消防控制 的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 气控制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火 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 电话等部分或全部设备和组件组成。
火设施 .
规范的主要变化
➢ 2 明确系统的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
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原规范为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
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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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物的定义
➢ 构筑物: 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
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水 塔、水池、部分工业生产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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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主要变化
选择和设计要求的改变。
.
规范的主要变化
➢5 补充了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1)强化了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2)增加了消防控制室文件资料的要 求。 3)增加了消防控制室的显示、控制、 信息记录和传输的要求。
.
规范的主要变化
➢6 补充、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要求
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系 统的现行国家标准,结合系统工作原理 和灭火性能要求,修订原标准的第5.3、 5.4和6.3条文,细化了各建筑自动消防 系统的控制时序和联动控制逻辑。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标准转换检验实施方案.
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标准转换检验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文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标准新旧版本比较说明》,在对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进行型式认可标准转换检验时,如果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无设计变更或仅针对新版标准与原标准不同的要求进行了设计变更,可以只进行新版标准新增的及与旧版标准不同的下列试验项目的检验:
1.主要部(器)件检查
2.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试验
3.可燃气体报警功能试验
4.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5.屏蔽功能试验
6.自检功能试验
7.电源功能试验
8.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9.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10.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11.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12.低温(运行)试验
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09年10月14日。
GB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守则
G B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守则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1总则1.0.1为预防人身伤害以及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
1.0.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可燃气体combustiblegas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
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2.0.2有毒气体toxicgas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健康的气体。
本规范中有毒气体的范围是《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所列的有毒蒸汽或有毒气体。
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
2.0.3释放源sourceofrelease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
2.0.4检(探)测器detector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子单元。
2.0.5指示报警设备indicationapparatus指接受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控制信号的电子部件。
2.0.6检测范围sensiblerange指检(探)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2.0.7报警设定值alarmsetpoint指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
2.0.8响应时间responsetime指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达到稳定指示值的时间。
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
2.0.9安装高度verticalheight指检(探)测器检测口到制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安装高度规范要求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安装高度规范要求
GB50116火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俗称火规)对此也有表述:8.3.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既然如此,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安装高度要求是怎么样的呢?
6.1.3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
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壁挂式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安装高度,应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底边距离地面距离,而是按照显示屏的高度来要求的。
这主要是由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尺寸规格大小不一,甚至相差较大,按底边要求可能会造成观察、操作不便的情况。
那立柜、琴台式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安装要求是怎么样的呢。
可以参照如下:
3.4.8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此外,GB50166-20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3.3.1第3款也有要求:
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100mm~200mm。
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规范及要求【最新版】
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规范及要求1. 防爆要求含有爆炸性混合物的环境,称为爆炸性环境。
按规定条件设计制造而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称为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对探测器来说,就是用防爆探测器。
国家对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各种防爆型式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费加罗公司的防爆探测器防爆标志为dⅡCT6。
这里,d 表示防爆型式为隔爆型,Ⅱ表示工厂用电气设备,C表示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A,B,C三级)的最严级别,T6表示允许最高表面温度的最严级别(85Ⅱ)。
当然,没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如公寓中的厨房等,可以使用非防爆探测器。
2. 对象气体及安装位置无论是防爆型还是非防爆型探测器,其安装位置都视检测对象气体而异。
即当检测气体比重比空气轻时,探测器应安装在接近屋顶,泄露气体容易滞留处。
反之,当检测气体比重比空气重时,探测器应安装在接近地面,泄露气体容易滞留处。
探测器报警输出与否取决于探测器位置的燃气浓度,所以探测器数量因房间大小,通风状况而异。
根据GB50028-2006 10.8.2的要求,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检测比空气轻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8m,安装高度应距顶棚0.3m以内,且不得设在灶具上方。
(2) 当检测比空气重的燃气时,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m,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3m以内。
3. 防水防雨室外用一般是防爆场所,隔爆型外壳的设计已经可以防水,但是气体传感器部分只有采用通气设计,才能检测泄露气体,所以传感器部分必须防水。
防爆型探测器上已安装了塑料防护罩,一般溅落的水滴可不受影响。
但是室外用时,大雨的降落或从地面回溅,或者在专业厨房用时,不小心被水龙头溅上,都可能导致传感器进水失效。
而且,用户在采取防水防雨措施时,还必须保证传感器部分的透气性。
费加罗公司已经为用户专门设计了透气性良好的防雨箱供选购。
GB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新版)
GB168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范围、分类、要求、实验、检验规则、标志和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其它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控制器,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l部分:通用要求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 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6838消防电子产品环境实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T 17626.2电磁兼容实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实验GB/T 17626.3电磁兼容实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实验G8/T17626.4电磁兼容实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实验GB/T17626.5电磁兼容实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实验GB/T17626.6电磁兼容实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实验GB/T17626.11电磁兼容实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实验3分类3.1控制器按工作方式分为:a)总线制;b)多线制。
3.2控制器按便用环境分为:a)室内使用型;b)宝外使用型。
3.3控制器按应用方式分为:a)独立型(不具有向其它控制器传递信息功能的控制器):b)区域型(具有向其它控制器传递信息功能的控制器):c)集中型(具有接收其它控制器传递的信息并集中显示功能的控制器).4术语和定义4.1屏蔽状态disabledcondition控侧器在屏蔽功能启动后所处的状态。
4.2监管信号supervisory signal控制器监视的与其连接设备发出的除可燃气体报警、故障信号之外的其它输入信号.4.3监管报警状态supervisory signalcondition控制器发出监管报警信号时所处的状态。
2024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加强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遵循以下规定是每个使用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的法规。
1. 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稳固可靠,检测灵敏度高,可以准确地监测目标气体的存在。
2. 使用单位应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严格操作,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3. 对于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校准和检验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定期对使用单位的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5. 使用过程中要加强对可燃(有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因设备故障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6. 需要检测可燃(有毒)性气体的场合,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检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凡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并由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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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新版
G B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新版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GB168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范围、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和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其它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控制器,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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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l部分:通用要求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 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6838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T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GB/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3分类控制器按工作方式分为:a)总线制;b)多线制。
控制器按便用环境分为:a)室内使用型;b)宝外使用型。
控制器按应用方式分为:a)独立型(不具有向其它控制器传递信息功能的控制器):b)区域型(具有向其它控制器传递信息功能的控制器):c)集中型(具有接收其它控制器传递的信息并集中显示功能的控制器).4术语和定义屏蔽状态disabled condition控侧器在屏蔽功能启动后所处的状态。
监管信号supervisory signal控制器监视的与其连接设备发出的除可燃气体报警、故障信号之外的其它输入信号.监管报警状态supervisory signal condition控制器发出监管报警信号时所处的状态。
JBF5014型气体灭火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使用说明书(修订)V1.1
气体灭火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JB-QB-JBF5014使用说明书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系统概述 (3)1. 产品特点 (3)2. 技术特性 (4)3. 外形尺寸 (4)4. 系统组成 (5)5. 兼容设备目录 (5)第二章安装 (6)1. 开箱检查... ... ... ... ... ... ... ... ... ... ... ... ... ... ... ... ... ... (6)2. 安装 (6)3. 接线说明 (7)第三章界面显示 (9)第四章报警显示 (12)1. 正常状态 (12)2. 火警状态 (12)3. 启动状态 (13)4. 反馈状态 (13)5. 故障状态 (14)6. 屏蔽状态 (14)第五章操作 (15)1. 回路部件登记/查询 (15)2. 设置手自动控制状态 (17)3. 设置灭火自动方式 (18)4. 设备手动启动/停止 (19)5. 设置运行模式 (20)6. 现场部件设置/查询 (21)7. 灭火区设置/查询 (22)8. 多线检测设置/查询 (23)9. 联动编程设置/查询 (24)10. 汉字注释信息设置/查询 (25)11. 组网设置/查询 (26)12. 部件屏蔽/解除 (27)13. 设置时间 (28)14. 控制器自检 (28)15. 开关打印机 (29)16. 打印历史记录 (29)17. 浏览回路状态信号 (30)18. 多线联动区启动/停止 (31)19. 气体灭火区启动/停止 (32)20. 打印机操作 (33)第六章故障分析与排除 (34)第七章保养维修 (34)第八章附录 (35)附录联动编程语句语法规则 (35)第一章系统概述JB-QB-JBF5014型气体灭火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是青鸟公司推出的新一代集气体灭火功能和火灾报警功能于一体的控制器,可配接青鸟公司所有现场产品,应用于中小型场所,计算机室、图书馆等需要进行气体灭火控制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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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68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范围、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和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其它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控制器,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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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l部分:通用要求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 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GB 16838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T 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8/T17626.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17626.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GB/T17626.1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3分类3.1控制器按工作方式分为:a)总线制;b)多线制。
3.2控制器按便用环境分为:a)室内使用型;b)宝外使用型。
3.3控制器按应用方式分为:a)独立型(不具有向其它控制器传递信息功能的控制器):b)区域型(具有向其它控制器传递信息功能的控制器):c)集中型(具有接收其它控制器传递的信息并集中显示功能的控制器).4术语和定义4.1屏蔽状态disabled condition控侧器在屏蔽功能启动后所处的状态。
4.2监管信号supervisory signal控制器监视的与其连接设备发出的除可燃气体报警、故障信号之外的其它输入信号.4.3监管报警状态supervisory signal condition控制器发出监管报警信号时所处的状态。
4.4自检状态test condition控制器进行自检功能时所处的状态。
4.5正常监视状态quiescent condition控制器接通电源后,无可燃气体报警、故障报警、屏蔽、监管报警、自检等发生时所处的状态。
5要求5.1总则控制器应满足本章的相关要求,并按第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以确认对本章要求的符合性。
5.2外观要求5.2.1控制器应具备产品出厂时的完整包装,包装中应包含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5.2.2控制器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
5.3主要部(器)件性能控制器的主要部(器)件,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定型产品。
5.3.1.2控制器主电源应采用22Ov、50Hz交流电源,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
5.3.1.3控制器应设有保护接地端子5.3.1.4控制器应能为其连接的部件供电,可优先采用直流24V。
5.3.1.5控制器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和信息显示。
5.3.1.6控制器外壳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阻燃材料,室内型控制器外壳防护等级应达到IP30的要求,室外型控制器外壳防护等级应达到IP55的要求。
控制器由控制、显示和电源部分组成。
对于具有外接电源箱的控制器。
外接电源箱应仅能给前端可燃气体探测器供电。
外接电源箱的故障等状态不应影响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控制器应具有开/关机记录存储功能,并且该记录不应少于100条。
控制器应具有中文说明书。
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T 9969的要求.5.3.2指示灯(器)控制器的可燃气体报警状态、监管报警状态、延时状态应采用红色指示灯(器)指示;故障、屏蔽状态应采用黄色指示灯(器)指示;电源工作状态应采用绿色指示灯(器)拍示。
指示灯(器)功能应有中文标注5,3.2.3在不大于500lx环境光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状态指示灯(器)和电源指示灯(器)应在3m处清晰可见:其它指示灯(器)应在0.8m处清晰可见。
采用闪亮方式的指示灯(器)每次点亮时间不应小于0.25s,其可燃气体报警指示灯(器)闪动顿率不应小于1Hz,故障指示灯(器)闪动顿率不应小于0.2 Hz。
用一个指示灯(器)显示具体部位的故障、屏蔽和自检状态时,应能明确分辨.5.3.3字母(符)——数字显示器在5lx~500lx环境光线条件下,字母(符)——数字显示器,显示字符应在其正前方22.50视角内、0.8m处可读。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 dB。
在控制器额定工作电压85%条件下音响器件应能正常工作。
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值不应大于控制器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
当最大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可采用最大工作电流的1.5倍.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处应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其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电源正极连接导线应为红色,负极应为黑色或蓝色。
充电电流不应大于电池生产厂规定的额定值。
开关和按键应在其上或靠近的位置消楚地标注出其功能。
5.4整机功能5.4.1可燃气体报警功能5.4.1.1控制器应具有低限报警或低限、高限两段报警功能。
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可燃气体探测器及其他报等触发器件的报警信号,发出可燃气体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5.4.1.3当有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输入时.控制器应在10s内发出报警声、光信号。
对来自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可设置报警延时,其最大延时时间不应超过1min,延时期间应有延时光指示,延时设置信息应能通过本机操作查询。
控制器在可燃气体报警状态下应至少有两组控制输出接点。
控制器应有专用可燃气体报警总指示灯(器)。
控制器处于可燃气体报警状态时,总指示灯(器)应点亮。
可燃气体报警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再次有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
控制器应满足下述要求:a)应能显示当前可燃气体报警部位的总数。
b)应能区分最先报警部位。
c)后续报警部位应按报警时间顺序连续显示。
当显示区域不足以显示全部报警部位时,应按顺序循环显示;同时应设手动查询按钮(键)。
控制器应设手动复位按钮(键),复位后,仍然存在的状态及相关信息均应保持或在20s 内重新建立。
5.4.1.9控制器报警计时装置的日计时误差不应超过30s,使用打印机记录报警时间时,应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但不能仅使用打印机记录报警时间。
控制器应具有报警历史事件记录功能,记录相关信息不少于999条,且在控制器断电后能保持信息14d。
通过控制器可改变与其连接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设定值时,对可燃气体探测器设定的报警设定值应能手动可查。
除复位操作外,对控制器的任何操作均不应影响控制器接收和发出可燃气体报警信号.5.4,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功能(仅适于具有此项功能的控制器)控制器在可燃气体报警状态下应有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控制输出。
控制器应设置手动/自动状态转换按钮(键),并应能指示手动/自动控制状态信息。
控制器应设置其它控制输出,用于控制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消防联动设备等设备,并满足下述要求:a)每一控制输出应具有可编程功能,报警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一只可燃气体探测器或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可燃气体报警信号时,控制器应发出启动输出信号;b)每一控制输出应有对应的手动直接控制按钮(键),控制器不应采用软件方式实现手动直接控制按钮(键)的控制功能。
控制器在发出可燃气体报警信号后3s内应启动相关的控制输出(有延时要求时除外)。
控制器应能手动消除和启动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的声警报信号,消声后,有新的可燃气体报警信号时,声警报信号应能重新启动。
具有传输可燃气体报警信息功能的控制器,在可燃气体报警信息传输期间应有光指示.并保持至复位,如有反馈信号输入,应有接收显示。
对于采用独立指示灯(器)作为传输可燃气体报警信息显示的控制器,如有反馈信号输入,可用该指示灯(器)转为接收显示,并保持至复位.控制器发出消防联动设备控制信号时,应发出相应的声光信号指示,该光信号指示不能被覆盖且应保持至手动恢复;在接收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反馈信号10s内应发出相应的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消防联动设备恢复。
如需要设置控制输出延时,延时应按下述方式设置:a)对可燃气体声和/或光警报器及对消防联动设备控制输出的延时,应通过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或手动火灾报等按钮和/或特定部位的信号实现;b)控制可燃气体报警信息传输的延时应通过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或特定部位的信号实现;c)延时不应超过10min,设置延时时间变化步长不应超过1min;d)在延时期间,应能手动插入或通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而直接启动输出功能:e)任一输出延时均不应影响其它输出功能的正常工作,延时期间应有延时光指示。
5.4,2.9当控制器要求接收来自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1个以上报警信号才能发出控制输出时,当收到第一个报警信号后,在收到要求的后续报警信号前,控制器应进入可燃气体报警状态;但可设有分别或全部禁止对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报警传输设备和消防联动设备输出操作的手段。
禁止对某一设备输出操作不应影响对其它设备的输出操作。
5.4.3故障报警功能1控制器应设专用故障总指示灯(器),无论控制器处于何种状态,只要有故障信号存在,该故障总指示灯(器)应点亮。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可燃气体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a) 控制器与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所连接的报警触发器件间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可燃气体报警功能的接地;b) 与控制器连接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气敏元件脱落;c) 控制器与外接电源箱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d) 控制器主电源欠压;e) 给控制器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路、短路;f) 控制器与其备用电源之间连接线断路。
对于a)、b)、c)类故障应指示出部位,d)、e)、f)类故障应指示类型;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光故障信号在故障存在期间应能保持:故障期间,如非故障回路有可燃气体报警信号输入,控制器应能发出可燃气体报警信号。
故障信息在控制器有可燃气体报警信号时可以不显示,但应手动可查。
对于具有多个外接电源箱的控制器,控制器应能区分并显示每个外接电源箱的部位,当任一外接电源箱发生故障时,控制器应能显示故障电源箱的部位同时显示出电源箱的故障类型。
5.4,3.4控制器应能显示所有故障信息。
在不能同时显示所有故障信息时,未显示的故障信总应手动可查1h以上.对于具有外接电源箱的控制器,当某一外接电源箱主电源断电,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该电源箱正常工作时,该电源箱供电的探测器断电,该电源箱应发出故障声信号并能保持1h以上.与其连接的控制器应能显示故障探侧器的部位,以及故障电源箱的部位和故障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