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击电磁脉冲防雷技术规范
GB50057-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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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50057-1994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4号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0 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规范中相应的条文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年8月24日局部修订条文说明:修订内容为第三章第3.3.4条;第六章全部条文(本文本第六章已是修订后的新条文)。
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2m:S e2≥0.3k c R i(3.3.4)式中S e2──地中距离(m);k c──分流系数,其值按附录五确定。
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说明] 增加“信息系统”,因为信息系统防雷击电磁脉冲时接地必须连接在一起才能起到保护效果,而且应采用共用接地系统。
将分流系数k c选值的规定移至附录五。
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条 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GB50057-2010防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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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9)4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1)4.1基本规定 (11)4.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12)4.3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23)4.4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32)4.5其他防雷措施 (37)5防雷装置 (41)5.1 防雷装置使用的材料 (41)5.2接闪器 (44)5.3引下线 (48)5.4 接地装置 (50)6防雷击电磁脉冲 (53)6.1基本规定 (53)6.2 防雷区和防雷击电磁脉冲 (54)附录A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 (74)附录B 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 (78)附录C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与 (80)附录D滚球法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略) (83)附录E 分流系数kc (83)附录F雷电流 (85)附录G环路中感应电压和电流的计算 (89)附录H电缆从户外进入户内的屏蔽层截面积 (92)附录J电涌保护器 (95)J.1 用于电气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95)J.2 用于电子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101)1 总则1.0.1为使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构)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以及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错误运行,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1.0.3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并确定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1.0.4建(构)筑物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对地闪击lightning flash to earth雷云与大地(含地上的突出物)之间的一次或多次放电。
2.0.2 雷击lightning stroke对地闪击中的一次放电。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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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64和28标准
电气装置和电击防护
建筑物电气装置(IEC 60364系列) 接地装置和保护导体(5-54:GB16895.3)
过电流保护
布线系统 GB16895.9)
(4-43:GB16895.5)
(5-52:GB 16895.6)
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7-707: 低压电气装置对暂时过电压和高压系统与地之间
需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地方标准(DB);没有GB和行标,而又需要在省(自治 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企业标准(Q系列);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符合GB和行标, 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意见》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一项重 大技术经济政策,是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 品质量,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与国际惯例接 轨的重要措施。
IEC 61024-1:1990-03 建筑物防雷 第 1 部分:通则 IEC 61024-2 建筑物防雷 第 2 部分:建筑物 高于 60m 的附加要 求 IEC 61024-3 建筑物防雷 第 3 部分:有爆炸 危险和易发生火灾 建筑物的附加要求
IEC 61024-1-1:1993-08 建筑物防雷 第 1 部分 第 1 分部 分:指南 A-防雷装置 保护级别的选择 IEC 61024-1-2:1998-05 建筑物防雷 第 1 部分 第 2 分部分: 指南 B-防雷装置的设 计、施工、维护和检测
与各成员单位
(中国为25个P成员-积极参加工作、承担标准草案投 票表决)
在IEC TC81 的标准 在 IEC TC 81 的标准
IEC TC 81 雷击保护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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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设置防雷接地技术规范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房。
第二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二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技术标准和条例第三条: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YD 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 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 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YD 过 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以上标准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监测监控机房及设备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编制的。
第四条: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安装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场(站)、机房所建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五条:从事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
工程完工后,应将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资格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存档备查。
GB50057-2010_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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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7 —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3.0.3、3.0.4、4.1.1、4.1.2、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3月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防雷技术规范-最新国标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防雷技术规范-最新国标](https://img.taocdn.com/s3/m/bac07479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1eb207a.png)
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一般要求 (3)5 直击雷防护 (3)6 雷击电磁脉冲防护 (5)7 防雷安全标志 (7)8 防雷装置检测和维护 (7)附录A(资料性)作业点防雷安全标志示例 (8)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防雷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的一般要求,直击雷防护、雷击电磁脉冲防护、防雷安全标志、防雷装置检测和维护。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验收和定期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02.22—2019 低压电涌保护器第22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SPD)选择和使用导则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T 21431—2015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作业点 operating spot用于地面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地点。
[来源:QX/T 151—2012,8.13]人影弹药库房 ammunition warehouse for weather modification存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炮弹及火箭弹的建筑。
[来源:QX/T 226—2013,3.2]营房 barrack作业人员值班、生活的建筑。
[来源:QX/T 226—2013,3.3]作业平台 platform of operation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场所及设施。
固定作业点 fixed operating spot有固定建构筑物、设备、观测仪器、作业装备、作业平台等的作业点。
[来源:QX/T 151—2012,8.14]流动作业点 mobile operating spot具有作业平台,作业装备可移动的作业点。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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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家级的会堂 办公建筑物 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 大型
火车站 国宾馆 国家级档案馆 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
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 国家级计算中心 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
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 制造 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 且电火花不易引起
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 具有 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
第四章 防雷装置
第一节 接闪器 第二节 引下线 第三节 接地装置
第五章 接闪器的选择和布置
第一节 接闪器选择 第二节 接闪器布置
第六章 防雷击电磁脉冲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防雷区 第三节 屏蔽 接地和等电位连接的要求 第四节 对电涌保护器和其它的要求
附录一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 附录二 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 附录三 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
一 凡制造 使用或贮存炸药 火药 起爆药 火工品等大量爆
炸物质的建筑物 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 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
亡者
二 具有 区或 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 具有 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
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
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从 起每隔不大于 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
的情
况 环形接地体不需补加接地体 对等效圆半径 小于
的情况 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
体 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 其总长度应按下式确定
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 其总长度应按下式确定
中国交通频道
注 按本款方法敷设接地体时 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值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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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角法适用于外形简单的建筑物,但受高度限 制; 网格法适用于对平面表面的保护。
接地 earth;ground
一种有意或非有意的导电连接,由于 这种连接,可使电路或电气设备接到大 地或接到代替大地的某种较大的导电体。
注:接地的目的是:a.使连接到地的导体具有等于 或近似于大地(或代替大地的导电体)的电位;b.引导 入地电流流入和流出大地(或代替大地的导电体)。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GB5005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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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3.2.1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
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
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隔表3.2.1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
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1、地上部分:当h x<5R i时,S a1≥0.4(R i+0.1h x) (3.2.1-1)当h x≥5R i时,S a1≥0.1(R i+h x) (3.2.1-2)2、地下部分:Se≥0.4R i (3.2.1-3)式中S a1—空气中距离(m);S e1—地中距离(m);R i—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H 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
六、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1.当(h+l/2)<5R i时,S a2≥0.2R i+0.03(h+l/2) (3.2.1-4)2.当(h+l/2)≥5R i时S a2≥0.05R i+0.06(h+l/2) (3.2.1-5)式中S a2—避雷线(网)至被保护物的空气中距离(m);h —避雷线(网)的支柱高度(m);l —避雷线的水平长度(m)。
2019最新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讲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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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击点
建筑物
损害 来源
S1
损害 类型
D1 D2 D3
损失类型
L1,L4b L1,L2,L3,L4
L1,L2,L4
公共设施
损害 类型
损失 类型
D2
L2,L4
D3
L2,L4
S2 D3 L1a,L2,L4
D1
L1 ,L4a
S3 D2 L1,L2,L3,L4 D2
D3 L1a,L2,L4
D3
L2,L4 L2,L4
防雷击电磁脉冲,参考IEC 61312标准 ★ 自2005年起重新修订,以IEC62305系列为主
IEC和IEC/TC81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 成立于1906年 宗旨:在电学和电子学领域中的标准化及其他事物方
面(如认证)促进国际合作,增进国际间的相互了解。 通过出版标准来实现这一宗旨。
工作范畴:所有电工技术,包括电子、磁学和电磁学、 电声学、通讯、能源生产和分配以及相关的一般原则, 如术语、符号、测量和性能、可靠性、设计和开发、 安全和环境。
ITU 标准
国际电信联盟 ITU·T·K系列 干扰的防护
K.11 过电压和过电流防护的原则 K.27 电信大楼内连接结构和接地 K.31 用户大楼内电信装置的连接结构和接地 K.35 远端电子站的连接结构和接地 K.36 保护元件的选择 K.40 电信中心LEMP的防护 K.43 电信设备的抗扰性要求
S4 D3 L1a,L2,L4
D3
L2,L4
根据雷击点位置划分的损害来源 损害类型
D1:接触和跨步电压导致的人员伤亡(人 和牲畜);
D2:实体损害; D3:过电压导致的电气和电子系统的失效。 损失类型 L1:生命损失; L2:向大众服务的公共设施的损失; L3:文化遗产损失; L4:经济损失。
GB50057-2010防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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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
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术语一章;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75455602de80d4d8d15a4f13.png)
(6)合理布线: 指如何布线才能获得最好的综合效果。现 代化的建筑物都离不开照明、动力、电话、电视和计算机等 设备的管线,在防雷设计中,必须考虑防雷系统与这些管线 的关系。为了保证在防雷装置接闪时这些管线不受影响,首 先,应该将这些电线穿于金属管内,以实现可靠的屏蔽;其 次,应该把这些线路的主干线的垂直部分设置在高层建筑物 的中心部位,且避免靠近用作引下线的柱筋,以尽量缩小被 感应的范围。在管线较长或桥架等设施较长的路线上,还需 要两端接地;第三,应该注意电源线、天线和屋顶高处的彩 灯及航空障碍灯等线路的引入做法,防止雷电波侵入。
常规防雷装置即传统上所使用的防雷装置,包括避雷针、避雷带、 避雷线和避雷网。它是继1759富兰克林发明避雷针后各国防雷专 家经200多年研究和实践的成果,有充分的理论根据、实验数据 和长期的实际运行经验。 非常规防雷装置指某些厂商近年推出的所谓的新式防雷装置。本 文所指的所谓新式防雷装置是半导体消雷器、导体消雷器、优化 避雷针和流注提前发射接闪器等(本文这里不指激光引雷装置、 火箭引雷装置和水柱引雷装置等)。各种消雷器的设计思想是企 图中和雷云电荷,把雷电荷消灭掉或限制放电电流;各种提前发 射接闪器的设计思想是企图把避雷针的接闪效果提高,即扩大保 护范围。这几种防雷产品到目前为止都没有被国际防雷组织所承 认。另外,非常规防雷装置的价格极高,以半导体消雷器为例, 其价格比常规避雷针高几十倍至几百倍 因此防雷设计人员和使用单位应认清这种情况,必须选择优质而 经济的产品。
5.3.1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屏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主机房宜选择在建筑物低层中心部位,其设备应远离外墙 结构柱,设置在雷电防护区的高级别区域内。 2 金属导体,电缆屏蔽层及金属线槽(架)等进入机房时,应做等电位连接。 3 当电子信息系统设备为非金属外壳,且机房屏蔽未达到设备电磁环境要求时, 应设金属屏蔽网或金属屏蔽室。金属屏蔽网、金属屏蔽室应与等电位接地端子 板连接。 5.3.2 线缆屏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要保护的信号线缆,宜采用屏蔽电缆,应在屏蔽层两端及雷电防护区交界 处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2 当采用非屏蔽电缆时,应敷设在金属管道内并埋地引入,金属管应电气导通, 幷应在雷电防护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幷接地。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 要求,但不应小于15m。 3 当建筑物之间采用屏蔽电缆互联,且电缆屏蔽层能承载可预见的雷电流时,电 缆可不敷设在金属管道内。 4 光缆的所有金属接头、金属挡潮层、金属加强芯等,应在入户处直接接地。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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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 94局部修订条文第24号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原规范中相应的条文同时废止。
现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 8月24日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 2m:S e2≥0.3k c R i(3.3.4)式中S e2地中距离(m);k c分流系数,其值按附录五确定。
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说明] 增加“信息系统”,因为信息系统防雷击电磁脉冲时必须连接在一起才能起到保护效果,而且应采用共用接地系统。
将分流系数k c选值的规定移至附录五。
第六章防雷击电磁脉冲第一节一般规定第6.1.1条防雷击电磁脉冲除遵守本规范其它各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说明] 本章(第六章)全部为新补充内容,主要参考以下国际电工委员会文件编写而成:1.IEC 61312-1:1995,Protection against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防雷击电磁脉冲,第1部分:通则)2.IEC/TS 61312-2:1999,Protection against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Part 2:Shielding of structures, bonding inside structures and earthing(防雷击电磁脉冲,第2部分:接地、建筑物屏蔽、建筑物内部的等电位连接)3.IEC 60364-4-443:1995,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buildings--Part 4:Protection for safety--Chapter 44:Protection against overvoltages--Section 443 :Protection against overvoltages of atmospheric origin or due to switching(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保护,第44章:防过电压,第443节:防大气过电压和操作过电压)4.IEC 60364-5-534:1997,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buildings--Part 5:Selection and erec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Section 534:Devices for protection against overvoltages(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font>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第 534节:防过电压器件)第6 .1.2条一个信息系统是否需要防雷击电磁脉冲,应在完成直接、间接损失评估和建设、维护投资预测后认真分析综合考虑,做到安全、适用、经济。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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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条文说明1 总则1.0.1 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电子信息设备的应用已深入至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各种电子、微电子装备已在各行业大量使用。
由于这些系统和设备耐过电压能力低,雷电高电压以及雷电电磁脉冲侵入所产生的电磁效应、热效应都会对系统和设备造成干扰或永久性损坏。
每年我国电子设备因雷击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惊人。
因此解决电子信息系统对雷电灾害的防护问题,雷电防护标准的制定工作,十分重要。
由于雷击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雷击强度的随机性,因此对雷击的防范,难度很大,要达到阻止和完全避免雷击的发生是不可能的。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一61024和国家标准GB 50057均明确指出,建筑物安装防雷装置后,并非万无一失的。
所以按照本规范要求安装防雷装置和采取防护措施后,可能将雷电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减小被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遭受雷击损害的风险。
1.0.2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环境和场所的雷电防护问题,由有关行业标准解决。
1.0.4 雷电防护设计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这就是说,凡是影响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侵入通道和途径,都必须预先考虑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将雷电高电压、大电流堵截消除在电子信息设备之外,不允许雷电电磁脉冲进入设备,即使漏过来的很小一部分,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其疏导人大地,这样才能达到对雷电的有效防护。
科学性是指在进行防雷工程设计时,应认真调查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所在地点的地理、地质以及土壤、气象、环境、雷电活动、信息设备的重要性和雷击事故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对现场的电磁环境进行风险评估和计算,并根据表4.3.1雷电防护级别的选择确定电子信息系统的防护级别,这样,才能以尽可能低的造价建造一个有效的雷电防护系统,达到合理、科学、经济的效果。
1.0.5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遭受雷电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直接雷击,又有从电源线路、信号线路等侵入的雷电电磁脉冲,还有在建筑物附近落雷形成的电磁场感应,以及接闪器接闪后由接地装置引起的地电位反击。
标准解读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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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确定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是否需要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时,应将N 和Nc 进行比较: 1 当N 小于或等于N c 时,可不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2 当N 大于N c 时,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4.2.4 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时,可按下式计算防雷装置拦截 效率E: E = l-N/N c (4.2.4) 4.2.5 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应按防雷装置拦截效率E 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E 大于0. 98 时,定为A 级; 2 当E 大于0.90小于或等于0. 98 时,定为B 级; 3 当E 大于0.80 小于或等于0. 90 时,定为C 级; 4 当E 小于或等于0.80 时,定为D 级。
建筑物外部和内部雷电防护区划分
4 雷电防护等级划分 和雷击风险评估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本规范第4.2 节、 第4.3 节或第4.4 节规定的方法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4. 1. 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按本规范第4.2 节 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或本规范第4.3 节电子信息 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确定雷电防护等 级。 4. 1. 3 对于重要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宜分别 采用本规范第4.2 节和4.3 节规定的两种方法进行 评估,按其中较高防护等级确定。 4.1.4 重点工程或用户提出要求时,可按本规范第 4.4 节雷电防护风险管理方法确定雷电防护措施。
52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设计5防雷设计52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设计5防雷设计52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设计机房接地端子板52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设计523等电位连接网络应利用建筑物内部或其上的金属部件多重互连组成网格状低阻抗等电位连接网络并与接地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12
防雷击电磁脉冲防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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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击电磁脉冲6.1基本规定6.1.1在工程的设计阶段不知道电子系统的规模和具体位置的情况下,若预计将来会有需要防雷击电磁脉冲的电气和电子系统,应在设计时将建筑物的金属支撑物、金属框架或钢筋混凝土的钢筋等自然构件、金属管道、配电的保护接地系统等与防雷装置组成一个接地系统,并应在需要之处预埋等电位连接板。
6.1.2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建筑物总配电箱起供电给本建筑物内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 -S系统。
6.2 防雷区和防雷击电磁脉冲6.2.1 防雷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本区内的各物体都可能遭到直接雷击并导走全部雷电流,以及本区内的雷击电磁场强度没有衰减时,应划分为LPZ0A区。
2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到大于所选滚球半径对应的雷电流直接雷击,以及本区内的雷击电磁场强度仍没有衰减时,应划分为LPZ0B区。
3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到直接雷击,且由于在界面处的分流,流经各导体的电涌电流比LPZ0B区内的更小,以及本区内的雷击电磁场强度可能衰减,衰减程度取决于屏蔽措施时,应划分为LPZ1区。
4需要进一步减小流入的电涌电流和雷击电磁场强度时,增设的后续防雷区应划分为LPZ2…n后续防雷区。
6.2.2 安装磁场屏蔽后续防雷区、安装协调配合好的多组电涌保护器,宜按照需要保护的设备的数量、类型和耐压水平及其所要求的磁场环境选择(图 6.2.2)。
6.2.3 在两个防雷区的界面上宜将所有通过界面的金属物做等电位连接。
当线路能承受所发生的电涌电压时,电涌保护器可安装在被保护设备处,而线路的金属保护层或屏蔽层宜首先于界面处做一次等电位连接。
注:LPZ0A与LPZ0B区之间无实物界面。
6.3屏蔽、接地和等电位连接的要求6.3.1屏蔽、接地和等电位连接的要求宜联合采取下列措施:1、所有与建筑物组合在一起的大尺寸金属件都应等电位连接在一起,并应与防雷装置相连。
但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独立接闪器及其接地装置除外。
2、在需要保护的空间内,采用屏蔽电缆时其屏蔽层应至少在两端,并宜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系统要求只在一端做等电位连接时,应采用两层屏蔽或穿钢管敷设,外层屏蔽或钢管应至少在两端,并宜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
最新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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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和IEC/TC81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 成立于1906年 宗旨:在电学和电子学领域中的标准化及其他事物方
面(如认证)促进国际合作,增进国际间的相互了解。 通过出版标准来实现这一宗旨。
工作范畴:所有电工技术,包括电子、磁学和电磁学、 电声学、通讯、能源生产和分配以及相关的一般原则, 如术语、符号、测量和性能、可靠性、设计和开发、 安全和环境。
IEC60664-1 (GB16935.1) (IEC/TC28)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IEC 61024-2 建筑物防雷
第 2 部分:建筑物 高于 60m 的附加要 求
IEC 61024-1-2:1998-05 建筑物防雷
第 1 部分 第 2 分部分: 指南 B-防雷装置的设 计、施工、维护和检测
IEC 61024-3 建筑物防雷 第 3 部分:有爆炸 危险和易发生火灾 建筑物的附加要求
IEC62305-5 雷电防护,第 5 部分:公共设施
GB/T21714.1与IEC62305-1等同采用; GB/T21714.2与IEC62305-2等同采用; GB/T21714.3与IEC62305-3等同采用; GB/T21714.4与IEC62305-4等同采用;
出版日期 2006.1 2006.1 2006.1 2006.1
IEC61312 防雷击电磁脉冲 ( LEM P)( 系 列 )
IEC 61312-1:1995-02 防 LEMP 第 1 部分: 通则
IEC61663 通信线路防雷(系列)
IEC 61663-1:1999-07 通信线路防雷 第 1 部分:光纤线路
IEC 61312-2 TS:1999-08 防 LEMP 第 2 部分:建 筑物屏蔽、内部等电位连
最新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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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闭等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
20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持
续(长期或经常短时频繁)存在的 场所,
如粉尘容器内、料斗、料仓、施风 除尘器
研磨
和过滤器、粉料传输系统、搅拌机、
机、干燥机等。
21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很
可能偶尔出现的场所,如为操作而
频繁打
开粉尘容器的周围。
22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不
3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省级档案馆 2 预计N≥0.012(0.01)次/a,≤0.06(0.05)次/a的部 (省)办公建筑及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物 3 预计N≥0.06 (0.05)次/a, ≤0.3 (0.25)次/a的住 宅、办公楼等民建 4 预计N≥0.06 (0.05)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5 (删去)综合评估后确定需防雷的21区、22区、23区 火灾危险环境 6 Td>15d/a地区,≥15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
其中:k: 2:位于山顶和旷野孤立的建筑物 1.7:金属屋面没有接地的砖木结构建筑 1.5:河(湖)边、山坡下、山地中ρ小处、地 下水露头处、土山顶、山谷风口及特别潮 湿的建筑物 1.0:一般情况
Ng=0.1×Td (Ng=0.024Td 1.3) Ae=[LW+2(L+W)· H(200-H)+πH(200-H)]·10-6
2 术语
外部防雷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
内部防雷装置 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
的电气绝缘,即间隔距离组成。
3 建筑物防雷分类
分类原则: 根据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 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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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击电磁脉冲6.1 基本规定6.1.1 在工程的设计阶段不知道电子系统的规模和具体位置的情况下,若预计将来会有需要防雷击电磁脉冲的电气和电子系统,应在设计时将建筑物的金属支撑物、金属框架或钢筋混凝土的钢筋等自然构件、金属管道、配电的保护接地系统等与防雷装置组成一个接地系统,并应在需要之处预埋等电位连接板。
6.1.2 当电源采用TN 系统时,从建筑物总配电箱起供电给本建筑物内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 -S 系统。
6.2 防雷区和防雷击电磁脉冲6.2.1 防雷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本区内的各物体都可能遭到直接雷击并导走全部雷电流,以及本区内的雷击电磁场强度没有衰减时,应划分为LPZ0A 区。
2 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到大于所选滚球半径对应的雷电流直接雷击,以及本区内的雷击电磁场强度仍没有衰减时,应划分为LPZ0B 区。
3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到直接雷击,且由于在界面处的分流,流经各导体的电涌电流比LPZ0B 区内的更小,以及本区内的雷击电磁场强度可能衰减,衰减程度取决于屏蔽措施时,应划分为LPZ1 区。
4 需要进一步减小流入的电涌电流和雷击电磁场强度时,增设的后续防雷区应划分为LPZ2…n后续防雷区。
6.2.2 安装磁场屏蔽后续防雷区、安装协调配合好的多组电涌保护器,宜按照需要保护的设备的数量、类型和耐压水平及其所要求的磁场环境选择(图 6.2.2)。
((釆用大空何翼蔽和协週配合好的电涌保护器保护注:设备却到总好的防导入电涌的保护,山允大小于山和L大大水于【■・以及H "大大亦于乩肪撬射磁场的保护.(b)采用LPZ1的大空何屏蔽柯进户处安慕电涌保护畚的保护it:设备得到防早入电滴的保护.U"卜于U■和n小于【・,以及H小于H•訪辐射进场的保护.(C)采用内和在进入LPZI处安装电酒保护多的侏护it:设导入电涌的保护,U川、于U。
和【「小于1・,以及H:小于H.的保护.(山仅采用访诫SE含好的电潘保护寒保护浚备聲网弱埋虧导人电漏的懐护、「:丸大小!U和【:大大小于nF1Jt*- t遍ML '的恨护.y .7 *2t 2电社脉冲MB总配电笛;SB-分配电箱:SA插卑623在两个防雷区的界面上宜将所有通过界面的金属物做等电位连接。
当线路能承受所发生的电涌电压时,电涌保护器可安装在被保护设备处,而线路的金属保护层或屏蔽层宜首先于界面处做一次等电位连接。
注:LPZOA与LPZOB区之间无实物界面。
6.3屏蔽、接地和等电位连接的要求6.3.1屏蔽、接地和等电位连接的要求宜联合采取下列措施:1、所有与建筑物组合在一起的大尺寸金属件都应等电位连接在一起,并应与防雷装置相连。
但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独立接闪器及其接地装置除外。
2、在需要保护的空间内,采用屏蔽电缆时其屏蔽层应至少在两端,并宜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系统要求只在一端做等电位连接时,应采用两层屏蔽或穿钢管敷设,外层屏蔽或钢管应至少在两端,并宜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
3、分开的建筑物之间的连接线路,若无屏蔽层,线路应敷设在金属管、金属格栅或钢筋成格栅形的混凝土管道内。
金属管、金属格栅或钢筋格栅从一端到另一端应是导电贯通,并应在两端分别连到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带上;若有屏蔽层,屏蔽层的两端应连到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带上。
4、对由金属物、金属框架或钢筋混凝土钢筋等自然构件构成建筑物或房间的格栅形大空间屏蔽,应将穿入大空间屏蔽的导电金属物就近与其做等电位连接。
632对屏蔽效率未做试验和理论研究时,磁场强度的衰减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1闪电击于建筑物以外附近时,磁场强度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1)当建筑物和房间无屏蔽时所产生的无衰减磁场强度,相当于处于 LPZOA 和LPZOB 区内的磁场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ii/ (2nsJ式中:HO —无屏蔽时产生的无衰减磁场强度(A/m );iO — 最大雷电流(A ),按本规范表 F.0.1-1、 表F.0.1-2和表F.0.1-3的规定取 值;sa —雷击点与屏蔽空间之间的平均距离 (m )(图6.3.2-1),按式(632-6)或式(632-7)计算。
2)当建筑物或房间有屏蔽时,在格栅大空间屏蔽内,即在LPZ1区内的磁场强度, 应按下式计算:(632-2)表6.3.2.1格栅形大空间屏蔽的屏蔽系数材料SF ( dB )25kHz ① 1MHz ②或 250kHz 铜/铝 20x log (8.5/3 )20x log (8.5/3) 钢③S.520 K kg 【(一■;人 1 + IS x 10 -*20x log (8.5/3)(6.12-1)刑・1 2-1附逍窗士时的码境W 瓦/注:①适用于首次雷击的磁场;②1MHz适用于后续雷击饿磁场,250kHz适用于首次负级性雷击的磁场;③相对磁导系数;1、①为格栅形屏蔽的网格宽(m);r为格栅形屏蔽网格导体的半径(m);2、当计算式得出的值为负数时取SF=0;若建筑物具有网格形等电位连接网格, SF 可增加6dB。
2表6.3.2-1的计算值应仅对在各LPZ区内距屏蔽层有一安全距离的安全空间内才有效(图632-2),安全距离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时:SF> 10时:当时:SF V 10时:d 書叩=3式中:ds/1—安全距离(m);w—格栅形屏蔽的网格宽(m);SF-按表6.3.2-1计算的屏蔽系数(dB)L Rt*yffi 6. 3+2-2柱LPZn国内供安故气舸轧子皐St的空问注:空间丫冷为安全空间3在闪电击在建筑物附近磁场强度最大的最坏情况下,按建筑物的防雷类别、高度、宽度或长度可确定可能的雷击点与屏蔽空间之间平均距离的最小值(图632-2),可按下列方法确定:E b. 3.2-2取塢于滋城半轻和建筑物尺才的IL卜卩均距男1)对应三类建筑物最大雷电流的滚球半径应符合表632-2的规定。
滚球半径可按下式计算:(6.1 2-5)式中:R-滚球半径(m);i0-最大雷电流(kA),按本规范表F.0.1-1、表F.0.1-2或表F.0.1-3的规定取值。
表632-2 与最大雷电流对应的滚球半径防雷建最大雷电流i0 (kA)对应的滚球半径R(m)筑物类正极性首负极性首负极性后正极性首负极性首负极性后别次雷击次雷击续雷击次雷击次雷击续雷击第一类20010050313200127第二类1507537.5260165105第三类100502520012781 2)雷击点与屏蔽空间之间的最小平均距离,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时:H v R当时:H A R式中:H —建筑物高度(m ); L —建筑物长度(m )。
根据具体情况建筑物长度可用宽度代入。
对所取最小平均距离小于 式(632-6)或式(632-4)计算值的情况,闪电将直接击在建筑物上。
4在闪电直接击在位于LPZOA 区的格栅形大空间屏蔽层或与其连接的接闪器上 的情况下,其内部 LPZ1区内安全空间内某点的磁场强度应按下式计算(图632-4):式中:H1 —安全空间内某点的磁场强度(A/m );dr —所确定的点距LPZ 1区屏蔽顶的最短距离(m ); dw —所确定的点距 LPZ 1区屏蔽壁的最短距离(m );k :—形状系数(1/v m ),取 k, -0,01 (lAm );w — LPZ1区格栅形屏蔽的网格宽(m )。
父=v HC2R^H) + L/2g 3. 2-3J6 3. 2-8)ffl 6. 1 2-4 K 电Jt 按击时LPZ 1区內的磁场僅度5式(632-8)的计算值仅对距屏蔽格栅有一安全距离的安全空间内有效,安全距 离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电子系统应仅安装在安全空间内:当时:SF > 10;d 訂2 = 3. SF /10当时:SF V 10时;式中:-安全距离(m )。
6 LPZ n+1区内的磁场强度可按下式计算:兔+】=H n /10SF ,2° 式中:Hn — LPZ n 区内的磁场强度 (A/m);(6.左 2-9)(6* M 2-11)iflHn+1—LPZ n+1区内的磁场强度(A/m)。
SF—LPZ n+1区屏蔽的屏蔽系数。
安全距离应按式(632-3)或式(632-4)计算。
7当(6.3.2-11)式中的LPZ n区内的磁场强度为LPZ 1区内的磁场强度时,LPZ 1 区内的磁场强度按以下方法确定。
1)闪电击在LPZ 1区附近的情况,应按本条第1款式(6.3.2-1)和式(6.3.2-2)确定。
2)闪电直接击在LPZ 1区大空间屏蔽上的情况,应按本条第4款式(632-8) 确定,但式中的所确定的点距LPZ 1区屏蔽顶的最短距离和距LPZ 1区屏蔽壁的最短距离应按图6.3.2-5确定。
6.3.3接地和等电位连接除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幢建筑物本身应采用一个接地系统(图 6.3.3)。
irrS札3” 3整地,等电位连接粗捲抱第现的构成a—防雷装置的接闪器以及可能是建筑物空间屏蔽的一部分;b—防雷装置的引下线以及可能是建筑物空间屏蔽的一部分;c—防雷装置的接地装置(接地体网络、共用接地体网络)以及可能是建筑物空间屏蔽的一部分,如基础内钢筋和基础接地体;d—内部导电物体,在建筑物内及其上不包括电气装置的金属装置,如电梯轨道, 起重机,金属地面,金属门框架,各种服务性设施的金属管道,金属电缆桥架,地面、墙和天花板的钢筋;e—局部电子系统的金属组件;f—代表局部等电位连接带单点连接的接地基准点(E RP);g—局部电子系统的网形等电位连接结构;h—局部电子系统的星形等电位连接结构;i—固定安装有PE线的I类设备和无PE线的U类设备;k—主要供电气系统等电位连接用的总接地带、总接地母线、总等电位连接带。
也可用作共用等电位连接带;l —主要供电子系统等电位连接用的环形等电位连接带、水平等电位连接导体,在特定情况下采用金属板。
也可用作共用等电位连接带。
用接地线多次接到接地系统上做等电位连接,宜每隔5m 连一次;m—局部等电位连接带;1—等电位连接导体;2—接地线;3—服务性设施的金属管道;4—电子系统的线路或电缆;5—电气系统的线路或电缆;*—进入LPZ1 区处,用于管道、电气和电子系统的线路或电缆等外来服务性设施的等电位连接。
2 当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之间有电气和电子系统的线路连通时,宜将其接地装置互相连接,可通过接地线、PE 线、屏蔽层、穿线钢管、电缆沟的钢筋、金属管道等连接。
6.3.4 穿过各防雷区界面的金属物和建筑物内系统,以及在一个防雷区内部的金属物和建筑物内系统,均应在界面处附近做符合下列要求的等电位连接。
1 所有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均应在LPZ0A 或LPZ0B 与LPZ1 区的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