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生育保险如何办理
上海市生育保险领取方法和所需材料
上海市生育保险补贴所需材料:
1. 产妇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2. 《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这个表格我在上海领取,但是需要以下证件领取这个表格: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5)两个孩子的户口本原件
(6)出院小结和病历(入院和出院病历即可)原件
(7)二胎审批材料原件
(8)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时需要)
此审核表开具地点: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3. 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 上海市银行卡(招行的就可以)
5. 委托书(委托人姓名要亲笔签字,快递过来,预留被委托人签字的地方,快递过来后我签字,不让扫描)
6.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时需要)
办理地点:所在地社保中心。
咨询电话12333。
现在有些区已经简化流程,只要带着上述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即可全部办理,无需再到社保中心。
上海市生育保险领取流程
◆办事项目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机构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事依据1.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2001)58号);3.《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4.关于简化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程序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3)22号)。
◆申办条件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6.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申请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海生育保险金是怎么计算的
上海⽣育保险⾦是怎么计算的
上海⽣育保险⾦如何计算?
⽣育保险⾦=⽣育⽣活津贴+⽣育医疗费补贴;
其中,⽣育⽣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
⽣育医疗费补贴按上⾯计算,⼀般正常⽣产,就是3000元;缴费基数按上⼀年的社保来看
⽣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
⽣完⼩孩五个⽉内,分别由⼥职⼯,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育保险待遇。
申请材料
1.本⼈的⾝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代⾝份证正、反⾯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户⼝簿(集体户⼝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证》或《独⽣⼦⼥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实名制银⾏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商银⾏、农业银⾏、上海银⾏、建设银⾏、浦发银⾏、邮政储汇局其中之⼀);
6.根据个⼈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①对于委托他⼈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代⾝份证正、反⾯复印件);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育妇⼥,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部门出具的同意⽣育的证明;③对于在外省市⽣育的妇⼥,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结和⼩孩《出⽣医学证明》;④对于男⽅为军⼈的,需携带《⼠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对于符合计划内⽣育第⼆个孩⼦,需携带经市或区⼈⼝计划⽣育⾏政部门批准的《再⽣育⼦⼥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办表格本⼈需填写《⽣育保险待遇申领单》。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申请人只要携带如下资料到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本人有效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医学证明》、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及其它相关材料。
在实际生活中,生育保险作为“五险一金”待遇的其中一种而为人们所知道,它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明确规定的必须缴纳的一种保险,当妇女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甚至流产期间,因为身体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收入时,为其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福利待遇。
那么,在上海,女性职工如何报销呢?下面,的小编就解答一下“▲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
▲一、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二、生育保险报销多少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上海随申办流产生育金办理流程
上海随申办流产生育金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上海随申办流产生育金办理流程如下:1. 准备材料办理流产生育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医院出具的终止妊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海生育保险领取条件及操作规范
上海生育保险领取条件及操作规范一、领取条件1.参保条件:女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领上海生育保险:(1)年满16周岁;(2)参加上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参保期间存在生育保险参保期。
2.生育条件:女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方可领取上海生育保险:(1)已怀孕顺利分娩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生育证明;(2)已在上海户籍范围内或连续在上海市地区居住满一年以上。
3.注册户口要求:女性需要满足以下注册户口要求方可领取上海生育保险:(1)已在上海市直辖区范围内办理婚姻登记,且婚姻年限满一年;(2)未在其他地方同一周期内申请生育保险待遇;(3)没有离异、丧偶等情况。
二、操作规范1.申请材料准备:准备好以下申请材料:(2)户口簿或居住证明、结婚证明等;(3)怀孕生育医疗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待产证明、出生证明等。
2.缴费验证:在符合领取条件后,可以向上海社会保险机构递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缴费验证。
缴费验证主要是验证女性是否已经缴纳了相应的生育保险费用。
3.办理申领手续:经过缴费验证后,可以办理申领手续。
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办理:(1)线上申领:通过上海社会保险公众服务网站等线上平台进行申领;(2)线下申领:到居住地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窗口或其他指定地点进行申领。
4.提供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缴费验证的证明或凭证;(2)户口簿或居住证明、结婚证明等;(3)怀孕生育医疗证明。
5.审核与核定:社会保险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定,核定合格后将领取到生育保险待遇。
6.领取方式:生育保险待遇可选择以下方式领取:(1)银行卡:生育保险待遇将直接转入指定银行卡;(2)现金领取:需到社会保险机构指定的领取地点携带有效证件领取。
总结起来,上海生育保险的领取条件是参保条件、生育条件和注册户口要求,操作规范包括准备申请材料、缴费验证、办理申领手续、提供申请材料、审核与核定以及领取方式等。
上海市生育保险金领取的详细流程
上海市生育保险金领取的详细流程一、办理生育保险登记1.怀孕的孕妇应及早前往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
3.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填写《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二、产假期间待遇支付申请1.孕妇在产假期间将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待遇支付申请。
2.孕妇应按照规定时间内将《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申请表》、相关医疗费用票据以及其他所需材料一起提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生育保险金的支付手续。
三、生育津贴的领取1.生育津贴是根据孕妇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政策制定的,待遇金额可能不同。
2.孕妇应在生育保险登记的同时了解自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政策,确定自己的生育津贴金额。
3.在领取生育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生育津贴的领取手续。
四、退休保险金支付申请1.孕妇在领取完生育保险金之后,如果满足退休条件,可以申请退休保险金。
2.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海市退休人员申领退休保险金申请表》及其他所需材料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休保险金的支付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1.孕妇在办理生育保险金时需注意办理时限,逾期可能无法享受相应的待遇。
2.孕妇应尽量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以便能够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总结:上海市生育保险金的领取流程包括办理生育保险登记、产假期间待遇支付申请、生育津贴的领取、退休保险金支付申请等步骤。
在办理过程中,孕妇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此外,孕妇还需了解自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政策,以便知晓生育津贴的金额。
办理过程中应注意办理时限和相关注意事项,以免影响待遇的享受。
上海生育保险领取条件及流程
如何领取上海地区生育保险金?领取地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参加农保的从业人员仍需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生育保险金需要携带的证件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 本人身份证(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3) 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
(4) 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 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5) 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6)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 :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
(10)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申领手续中的具体操作问题说明:1、申领者提供了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可以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
2、提供了《独生子女证》,前两证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户籍证明。
4、男方为现役军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来替代其户口簿。
5、外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
但须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
2020年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
2020年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一、上海生育保险缴费不满一年的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缴费期限不满1年的,生育生活津贴为2892元。
二、上海生育保险缴费满一年的1、上海生育医疗费报销①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3000元;②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500元;③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300元。
2、上海生育津贴报销标准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③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④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⑤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3、上海生育生活津贴报销标准①从业妇女(1)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2)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3)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②失业妇女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材料1、个人有效身份证;2、《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3、上海市生育出具《生育医学证明》;4、外省市生育的出具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5、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6、申请人在上海市开立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上海市范围内任意银行);7、生育保险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
上海生育保险新规2020文档2篇
上海生育保险新规2020文档2篇New regulations of Shanghai maternity insurance 2020 document上海生育保险新规2020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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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上海生育保险新规2020文档2、篇章2:上海12月起实施生育保险新规文档篇章1:上海生育保险新规2020文档上海生育保险新规已经正式出台,以下由小泰为大家提供的“上海生育保险新规2019”,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市人保局最新出台《关于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从7月1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内生育条件,在卫生部门批准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内生产或流产,若是本市户籍,只要以前缴纳过生育保险;如果是外省市户籍,生育期间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就可以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7月1日后生娃的准妈妈注意!市人社局今天发布,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新规7月起施行: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连续缴纳满9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累计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不满9个月的,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单位先行支付。
2020上海生育保险有哪些政策
2020上海生育保险有哪些政策2016年7月1日起,上海市将落实生育保险新政,政策中规定在上海市申领生育保险基金的女职工必须满足条件:“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社保满9个月”,不满足条件的女职工将设置“等待期”。
对于不满足缴费月数条件的在职生育女性,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比例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剩余部分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
待女职工缴费满足“等待期”后,也就是待女职工实际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用人单位可至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
据了解,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规定,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生产或流产的妇女取消了“晚育假”,同时增加了“生育假”30日,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顺产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基础待遇98天,难产为113天,另外还可享受生育假30天的生育生活津贴,每多一胎可增加15天的享受期限;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的生育生活津贴享受期限为42天;4个月以下流产(含宫外孕)的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期限15天。
对于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包括不满7个月早产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3000元,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500元,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标准为300元,人工流产不享受不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对女职工而言,新规实施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缴费期限不满1年的,生育生活津贴只能按最低标准计发;新规实施后,只要生育或者流产时正常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就可以按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生活津贴,总体待遇“不降反升”。
但对于操作不规范、意图“钻空子”的单位和个人,则将受到制约和限制。
上海生育保险新规相关知识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生育保险制度,切实保障生育女职工依法合规、及时足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现对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可以按规定向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上海生育保险领取条件及标准
上海生育保险领取条件及标准上海生育保险是一项为了保障上海市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经济补助和社会保障的制度,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生育保险的领取条件及标准。
一、领取条件1.领取上海生育保险的基本条件是具有上海市户籍或在上海市工作并参加社会统筹的职工;2.领取者须符合《上海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生育条件,即女性年满18周岁、男性年满20周岁,且已通过生育保健计划服务;3.领取者须在生育期间持续参保,满足规定的缴费年限。
二、领取标准4.领取上海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生育津贴;5.生育津贴的标准根据领取者的户籍、工作性质、缴费年限等因素而定,一般为月收入的一定比例;6.职工如果同时参加多份工作,生育津贴的计算以主要工作的工资为准;7.生育津贴的发放时间一般为生育后的一个月内,具体时间根据相关规定而定;8.领取生育津贴的职工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生育证明、户口簿等;9.领取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
三、领取程序10.职工需在生育后的一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11.提出申请时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生育证明等相关证件;12.填写《上海市生育保险领取申请表》,并提交以上相关材料;13.单位或经办机构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办理领取手续;14.领取生育津贴的金额会根据职工的收入、缴费年限等因素进行计算确定;15.领取者可选择自行领取或由单位代发。
四、领取注意事项16.领取生育津贴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逾期可能影响领取资格;17.领取者需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18.生育津贴领取的金额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领取者需及时关注政策变化;19.如遇有疑问或问题,可向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了解领取流程和标准;20.领取生育津贴时需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避免泄露个人隐私。
上海生育保险申请流程
上海生育保险申请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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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根据现有信息整理的简化流程:线上申请流程(推荐):1. 使用微信小程序:“随申办”在微信内搜索“随申办”小程序并进入。
2020年生育保险能报多少钱?2020年二胎生津贴报销标准、比例、流程
⼀、产假1、⼥职⼯顺产、早产,享受90天⽣育津贴;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术的,增加15天⽣育津贴;3、多胞胎⽣育的,每多⽣⼀个婴⼉,增加15天⽣育津贴;4、妊娠流产、引产,享受30天⽣育津贴;5、妊娠因病流产的,享受30天⽣育津贴。
⼆、⽣育营养、围产保健补贴1、⽣育营养补贴300元;2、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次性⽣育补贴1、流产400元;2、顺产 2400元;3、难产和多胞胎⽣育4000元。
⼀、⼆胎⽣育险报销标准2020年是怎么规定的1、⽣育保险基⾦以⽣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职⼯妊娠7个⽉(含7个⽉)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7个⽉早产的,享受3个⽉的⽣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术的,增加半个⽉的⽣育津贴,多胞胎⽣育的,每多⽣⼀个婴⼉,增加半个⽉的⽣育津贴;妊娠3个⽉(含3个⽉)以上、7个⽉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的⽣育津贴,妊娠3个⽉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的⽣育津贴。
⽣育津贴以⼥职⼯产前或计划⽣育⼿术前12个⽉的⽣育保险⽉平均缴费⼯资为计发基数。
2、⽣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育⼥职⼯可享受⽣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次性⽣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育保险的⼥职⼯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符合计划⽣育规定⽣育时,可享受⼀次性⽣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育4000元,对参加⽣育保险的男职⼯,其配偶未列⼊⽣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育规定⽣育第⼀胎时,可享受50%的⼀次性⽣育补贴。
4、⽣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职⼯产假期间本⼈基本⼯资、奖⾦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育⼿术费,包括因计划⽣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埋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的费⽤,列⼊⽣育保险基⾦结付范围。
⼆、⼆胎⽣育保险报销条件职⼯享受⽣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单位为职⼯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与计划⽣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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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生育保险如何办理
【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针对生育保险中的保障项目的不同来指定的标准,它的项目包括:生育津贴、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而产生的费用和生育而产生的医疗费。
报销对象:生育、妊娠、流产育龄妇女
报销范围: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说明】
1.属于计划内生育:
a、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
b、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c、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3.按照规定参加上海生育保险,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a、本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且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社保并建立个人账户;
b、本市城镇户籍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c、本市城镇户籍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
d、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
纳社保建立个人账户;
【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l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l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
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
中文翻译件。
3.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
4.2014年10月1日后生育或流产并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的生育妇女,应先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
核表》
本市户籍生育妇女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到本人居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
5.《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
另外,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男方为外国籍的,需携带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女职工可在生育后带好上述材料到就近的区社保中心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补贴标准】
从业妇女缴纳城镇社保累计满一年
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
从业妇女缴纳城镇社保累计不满一年
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
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发。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与上海生育保险报销办理如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