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增值税的税务及账务处理汇总
应交增值税科目账务处理及科目详解
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一、月末结转增值税(一)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这样“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二)月份终了,企业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即: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二、缴纳增值税(一)当月缴纳本月实现的增值税(例如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二)当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实现的增值税时,如常见的申报期申报纳税、补缴以前月份欠税.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三、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反映(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无余额。
(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的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的9个明细科目设置“应交增值税”科目是最复杂的一个应交税费科目,具体说明如下:“应交增值税"分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费"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为了更清楚地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缴、已缴和未缴的情况,在该科目下,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现行税制下,“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贷方增加了很多经济内容,借方既要反映进项税额.又要反映预缴的税金;贷方既要反映销项税额,又要反映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情况。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增加核算内容后,如果仍沿用三栏式账户,很难完整反映企业增值税的抵扣、缴纳、退税等情况。
因此,在账户设置上采用了多栏式账户的方式,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中的借方和贷方各设了若干个三级科目加以反映。
营改增前预缴土地增值税账务处理
营改增前预缴土地增值税账务处理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的。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基础是土地的增值额,即土地出售或转让的价格与取得土地的成本之差。
土地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地区和土地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为30%。
在预缴土地增值税时,企业需要根据土地增值额计算应预缴的税款金额,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预缴。
预缴比例一般为土地增值额的20%。
例如,某企业卖出一块土地,土地增值额为100万元,那么该企业需要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为100万元的20%,即20万元。
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通常分为两个步骤。
首先,企业需要在预缴土地增值税时将预缴的税款记入负债科目,记为“应交税费”。
其次,企业需要在后续的实际缴税过程中,将预缴的税款核销,并将实际缴纳的税款记入负债科目,记为“应交税费”。
具体来说,假设企业在2016年1月1日预缴了20万元的土地增值税。
在该企业的会计记录中,应将20万元记入负债科目“应交税费”。
当企业在后续的实际缴税过程中,比如在2017年1月1日实际缴纳了15万元的土地增值税时,需要将预缴的20万元核销,并将实际缴纳的15万元记入负债科目“应交税费”。
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还需要注意一些其他方面。
首先,企业在预缴土地增值税时需要填制相应的预缴税款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和缴纳。
其次,企业需要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备日后的查验和核对。
最后,企业在预缴土地增值税时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款的计提,以便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总结起来,营改增前预缴土地增值税是企业在出售或转让土地时需要进行的一项税务处理。
在预缴土地增值税时,企业需要根据土地增值额计算预缴税款,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预缴。
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需要将预缴的税款记入负债科目,并在后续的实际缴税过程中进行核销和记账。
企业在预缴土地增值税时还需要填制相应的申报表、保留票据和凭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款的计提。
房产企业预缴增值税如何账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十五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2、本月销售收到预收款 105万,确认预缴增值税按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负债”的规定企业月末负有预交税款的纳税义务,则应确认一项负债,通过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预交税款)核算,在确认负债时,同时确认一项资产,通过预付账款—预交增值税核算。
确认资产的理由,确认负债缴纳税款后,缴纳的税款形成企业可抵顶后期应缴增值税的一项权利,由企业拥有和控制,减少企业后期现金的流出(即导致了企业间接的流入)借:预付账款—预交增值税 3万 105/(1+5%)*3%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预交税款)3万3、按城建税的规定,确定应缴城建税企业在确认预缴增值税的当期,考虑在后期预缴增值税抵扣增值税应缴税额后,能否有应缴增值税,存在不确定性,即在后期抵减增值税后,如果应缴增值税—未交增值税=0,则不存在应按实际缴款的增值税计提缴纳城建税的可能,因此,在确认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预缴税款)的当期,按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费用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总结【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总结【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9个专栏借方(5个)专栏1.进项税额(1)核算内容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注意: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举例说明将原购进的不含税价为3000元、增值税额为510元的原材料退回销售方。
借:银行存款 35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贷:原材料 3000 专栏2.已交税金(1)核算内容核算企业当月缴纳本月增值税额注意:企业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2)举例说明某企业每15天预缴一次增值税,每次预缴20000元。
预缴时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0000贷:银行存款 20000 专栏3.减免税款(1)核算内容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
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举例说明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税,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销售粮食不含税价20000元,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226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600贷:营业外收入 2600 专栏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核算内容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
(2)举例说明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在第7章“出口退税政策与账务处理”处讲专栏5.转出未交增值税(1)核算内容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最全增值税科目设置与会计处理
增值税科目设置及会计处理——文艺暖男会计处理:(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
借:成本、费用、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已认证金额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未当月认证金额贷:银行存款等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购进时:借:成本、费用、资产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税务系统认证处理后借:成本、费用、资产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购进2016年5月1日后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购进时:借:固定资产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年)可抵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贷:银行等次年可抵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4、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境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借:成本、费用、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已认证金额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未当月认证金额贷:应付账款等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实际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贷:银行存款等(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
记账实操-异地缴税的会计处理
记账实操-异地缴税的会计处理
异地缴税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建筑业异地预缴增值税和附加税的会计分录
1、企业建筑业异地预缴增值税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月末根据预缴增值税的金额,要计提城建税等,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3、企业缴纳税金及附加,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房企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房企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作简要介绍:一、一般计税法1、5月10日,收到预售房款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说明】有些企业在取得预售房款时就将预收账款进行价税分离,即预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个人认为,预收账款部分的增值税可以在工作底稿中计算,不需要反映账面,否则财务处理有点麻烦。
2、6月5日,根据预收账款台账计算预缴增值税,申报预缴增值税(1010/1.10*3%=30)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预缴)30贷:银行存款30【说明】预缴税金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核算,可不另设预缴税金科目。
3、6月15日,取得施工方开具的建筑服务发票借:开发成本—建安成本2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2贷:应付账款2224、6月30日,交房开票,结转收入借:预收账款101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0%)100【说明】结转收入的时间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的时间,则以实际交付时间结转收入。
同时,计算允许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444/1.10*10%=44)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售税额44贷:主营业务成本44【说明】这里是冲减的是“主营业务成本”,而不是“开发成本—土地成本”;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允许扣除的土地成本是”开发成本—土地成本“,即案例中的44不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土地成本的减项。
5、6月30日,计算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44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446、7月3日,申报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一般计税)44贷:银行存款44二、简易计税1、5月10日,收到预售房款借:银行存款1050贷:预收账款10502、6月10日,根据预收账款计算预缴增值税,并申报。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30贷:银行存款303、6月30日,交房开票,结转收入借:预收账款105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504、7月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20贷:银行存款20以上会计处理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增值税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增值税的会计账务处理流程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1.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①二级科目的设置②三级科目的设置参考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抵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减免税款”,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
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例:某物业公司于2019年12月成立,于2020年8月30日转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300000元,税额18000元,购买固定资产取得增值转用发票金额120000,税额15600,当月采购部报销差旅费,取得铁路车票,发票票面金额总计为330元,当月支付税控盘技术维护费280元。
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借:银行存款318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000②购买固定资产取得增值转用发票借:固定资产1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600贷:银行存款 135600同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15600*10%=1560贷:营业外收入1560③取得铁路车票借:管理费用302.7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30÷(1+9%)*9%=27.25贷:银行存款 330同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抵减)27.25*10%=2.73贷:营业外收入④当月支付税控盘技术维护费借:管理费用 280贷:银行存款28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280贷:管理费用等280⑤月末结转增值税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8000进项税额=15627.25,加计抵减税额=1560+2.73=1562.72减征税额=2809月应纳增值税=18000-15627.25-1562.72-280=530.03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30.03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30.0310月2日缴纳9月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30.03贷:银行存款530.0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常用账务处理
增值税有关会计科目设置及常用账务处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解读关于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财政部曾经发布过《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字[1 993]83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等文件。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有关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经济业务的发展变化,财政部在2016年12月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新规定”)。
新规定自发布之日(2016年12月3日)施行,财会[2012]13号及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新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 16]36号)等制定,因此适用于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新规定中既明确了增值税会计核算应该使用的会计科目与专栏,也进一步说明了这些会计科目在特定业务中如何使用。
本文主要介绍科目与专栏的设置与核算记录的内容,以及一些常见业务但是稍复杂的账务处理,具体包括:一、科目设置与核算内容二、进项税账务处理需关注的几个问题三、收入确认时点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一致时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四、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五、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一、科目设置与核算内容税费核算的一级科目为“应交税费”,增值税的有关科目设置在该科目下,是二级科目,共有10个。
这10个二级科目有“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等专栏,各科目与专栏,及其核算或记录的具体内容见下表。
10个二级科目与专栏,主要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设置10个二级科目中的3个二级科目,即“应交增值税”科目、“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和“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不需要设置其他二级科目及专栏。
增值税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增值税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为了核算增值税的应交、抵扣、已交、退税及转出等情况,我们在EAS新系统中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在“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又设置了“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新系统中新增的科目)等专栏。
其中:一般纳税人单位(目前的非电制造企业、商贸企业、火电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需要使用”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含该科目下的专栏科目)和“未交增值税”两个科目;按6%缴纳增值税的水电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只需要使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会计科目(专栏)核算的内容和要求列示如下:1、“销项税额”专栏,平时核算(年末抵冲时除外,下同)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在贷方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负数)在贷方登记。
2、“出口退税”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在贷方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增值税款,用红字(负数)在贷方登记。
3、“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进项税额外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比如出口退税税率差引起的转出)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4、“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的转出额。
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逐条解读
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逐条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解读] 在“应交税费”科目下,涉及增值税二级科目设置增加为十个。
增设“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
与财办会[2016]27号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将“预缴增值税”改为“预交增值税”,并与“简易计税”科目由原来的三级明细科目提升为二级明细科目,新增“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两个二级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
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单位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需要使用”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含该科目下的专栏科目)和“未交增值税”两个科目;按小规模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只需要使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和要求列示如下:1、“销项税额”专栏,平时核算(年末抵冲时除外,下同)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在贷方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负数)在贷方登记。
2、“出口退税”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在贷方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增值税款,用红字(负数)在贷方登记。
3、“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进项税额外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比如出口退税税率差引起的转出)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4、“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的转出额。
5、“进项税额”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进项税额”主要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实务操作中应是反映已经在税局认证通过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6、“已交税金”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本月预缴本月增值税额(该科目原来是预留给出口企业按4%预交增值税用的,因该法规目前已经取消,所以目前的实务操作中大多数企业该专栏已经不使用;部分与地方税务局统筹考虑的仍有预缴)。
缴纳增值税的会计账务处理
1、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小规模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科目是什么?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银行存款科目是什么?
银行存款是储存在银行的款项,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每一企业都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或专业银行开立存款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企业的货币资金,除
了在规定限额以内,可以保存少量的现金外,都必须存入银行,企业的银行存款主要包括:结算户存款、信用证存款、外埠存款等。
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由出纳员负责办理。
每笔银行存款收入和支出业务,都须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在会计中,银行存款属于资产类,期末余额就在借方。
在会计分录中,借方表示增加。
贷方表示减少。
增值税计提及缴纳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计提及缴纳的会计处理一、一般纳税人1、发生销项税额(销售主营产品等):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发生进项税额(购入货物等):借: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月认证且认证相符)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当月未认证或未稽核比对)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已认证相符当期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以后期间认证以前期间的进项税额或者抵扣已认证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月认证且认证相符)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当月未认证或未稽核比对)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已认证相符当期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3、当月已交纳税额(当月缴纳当月税金)(1)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2)月末结转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收到款项增值税纳税义务未发生,需要预缴税金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月末将预缴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实现收入时再抵扣应交税费)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4、月末结转:(当月税金下月缴纳部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如果当月实际缴纳的税金> 应交税金(真金白银多交),需要进行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认证的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月末无需处理;销项税额> 认证的进项税额时,需要按照差额缴纳增值税,并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注:如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有余额,就是有期末留抵。
二、小规模纳税人1、发生销售业务: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季度销售收入> 30万元,则需要全额交税,其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3、季度销售收入< 30万元,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其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用销项减去进项的方式计算缴纳税金。
预缴增值税财税处理
1352019.11MEC 财税研究MODERNENTERPRISECULTURE一、增值税四种预缴情形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16号、17号、18号等相关税收法规,目前,预缴增值税主要存在以下四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在预缴税款后,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第二种情形:一般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第三种情形:如果一般纳税人所提供的建筑服务是跨县(市、区)的,那么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进行增值税的预缴工作。
第四种情形: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时采用的是预收款方式,那么在收到预收款后应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预缴税额计算方法由于增值税纳税人的资格、计税方式不同,预缴增值税预缴税额的计算方法不尽相同,现将三种类型的预缴增值税计算方法归纳如下:三、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预缴增值税适用范围: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核算科目: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账务处理:实际预缴时,根据取得的完税凭证等,计入“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核算预缴增值税额;已预缴的增值税,在纳税申报时,可以抵减其当期应纳税额,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先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明细核算增值税。
月末,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当应纳税额大于留抵税额时,预缴税预缴增值税财税处理王丽莉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11-135-01额结转额以当期应纳税额为限,通过“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未结转的预缴税款仍在“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核算,期末,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资产”;当应纳税额小于留抵税额时,预缴税额不结转,预缴税款仍在“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核算,期末,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资产”。
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三大税种预缴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预售阶段三大税种预缴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业缴纳的流转税由价内的营业税变成了价外的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时间和金额也发现了变化,本文梳理了房地产企业在预售阶段所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三大税种预缴税务处理,并以简单的案例对会计处理进行了说明。
一、增值税按照财税36号及18号公告,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预缴义务的时间为实际收到预收款时,预缴的基数为实际收到的全部预收款,强调是收到。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一般计税方法下适用11%的税率,简易计税方法下适用5%的征收率。
二、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同时根据16年70号公告,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所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和增值税计算预缴税额的依据应当是一致的,同时根据计算公式,预征义务的发生时间也应当与增值税一致。
三、企业所得税根据31号文,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而收入确认的金额和时间上,根据不同销售方式有所不同:(一)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企业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这种方式下,预售房地产未实际收到预收款但已经根据合同等达到应收款时间的,企业应当确认企业所得税预计毛利。
这种方式下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间应当不晚于增值税下收到预收款的时间,所以计算预计毛利的基数应当大于等于实际收到的预收款。
(二)分期收款方式企业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税[2016]22号及解读
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税[2016]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解读]在“应交税费”科目下,涉及增值税二级科目设置增加为十个。
增设“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
与财办会[2016]27号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将“预缴增值税”改为“预交增值税”,并与“简易计税”科目由原来的三级明细科目提升为二级明细科目,新增“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两个二级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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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增值税
(一)税务处理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文第十条至第十二条,对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做出了具体规定,在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对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税款做出了具体规定。
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二十条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第二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二)账务处理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第二条第七小条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