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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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包括7章,()条内容。

《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包括7章,()条内容。

《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包括7章,()条内容。

《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包括7章,共计150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建筑施工、矿山、工矿企业、交通运输、水利水电、火电、核电、化工、医药、烟草、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行为。

第三条国家建立安全生产的责任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实行政府主导、企业自主、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安全生产事业,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促进技术进步和技术应用,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

第五条国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培养和引进安全生产人才,加强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生产者责任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到以下几点: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责任人的责任范围和权限。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制度,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确保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制度,及时消除、隔离或者控制隐患。

新安全生产法最终修订部分说明

新安全生产法最终修订部分说明

新安全生产法最终修订部分说明2021年6月29日,新安全生产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修订涵盖了多个方面,主要变化如下:一、明确职责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各级政府、企业主体、安全监管部门和职业卫生部门的职责。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执法,明确企业主体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健康保护,落实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特别监管措施,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企业主体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设备设施、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强化安全监管,严格执法,加强安全监察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职业卫生部门应当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和职业健康评价,加强职业健康防护和应急救援能力。

二、加强风险管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主体依法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风险管控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对风险较大的场所,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演练方案等。

同时,还加强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活动等安全防范和监管。

三、完善执法和处罚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安全检查和调查,执法力度更大、惩罚力度更强。

明确了“三重一大”监管措施,即先行停产、责令停产整顿、降低员工数量和关闭整个企业。

处罚力度也更加严格,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并规定企业责任人员在三年内被吊销执照的,不得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四、强化职业健康保护新安全生产法重视职业健康保护,要求企业应当依法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和防护,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病情报告和登记制度等,并保障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价,突出重点人群保护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五、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安全应急救援设施和资源,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解读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解读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解读1.修订背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之一,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和发展需要,对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2. 修订内容: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从六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和补充:(1)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规定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任务,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2)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追责。

(3)扩大了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范围,规定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职业病,职工有权利知晓自己工作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护措施。

(4)明确了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和应用,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并加强技术监督和安全评估。

(5)加强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和灾害防范。

(6)增加了对特殊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规定,如煤矿、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

3. 修订意义: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减少了安全事故和生产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扩大了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范围,保障了职工健康权益,促进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有助于加快建设安全中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2022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完整版

2022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完整版

2022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完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对安全生产实行全面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水平。

第三条本法所称安全生产,是指在安全条件下进行的,使用和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必要的管理、技术、劳动防护措施等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常态化管理过程。

第四条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指导,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第五条国家鼓励科学技术进步和推广先进合用技术,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

鼓励和支持使用高端装备和设施,加强安全监测和预警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推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的激励、约束和惩戒机制。

第七条使用和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认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

第八条使用和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管理。

第九条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责任追究,纠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行为。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实施对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的精准监管和评估,更好地激励和约束安全生产责任承担主体。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化第十一条国家支持和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第十二条国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标准信息公示、评审、修订和发布制度。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当量评估和安全生产技术监测、评价、预警体系,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第十四条国家支持和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提升等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高。

《安全生产法》修订、《刑法修正案》解读

《安全生产法》修订、《刑法修正案》解读

照。
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的。
修订意义
新增处罚方法:情 节严重的人员终身 不得担任本行业生 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
2
《刑法修正案》
安全生产相关事项解读
《刑法修正案》安全生产相关事项解读
概览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
《安全生产法》修订、《刑法修正案》解读
主讲人:XXX
目录
CONTENTS
《安全生产法》 修订内容解读
《刑法修正案》 安全生产相关事项解读
安全生产 案例分析
1
《安全生产法》 修订内容解读
《安全生产法》 修订内容解读
概览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 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 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 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新增处罚方法:未 采取措施消除事故 隐患的单位也将面 临罚款,拒不执行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 修订内容解读
第三条第二款:修订
原内容
修订后的内容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
修订意义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 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 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

2023年新修订《安全生产法》 的重点内容解读

2023年新修订《安全生产法》 的重点内容解读

2023年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重点内容解读
以下是对2023年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1. 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修订的法律进一步强调企业和组织的主体责任,明确要
求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风险防控和事故预防工作。

同时,法律
还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加重处罚。

2. 强化事故应急管理措施:新修订的法律进一步加强了对事故应急管理的规定,明确
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

法律还规定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
程序和要求,以及对事故责任的追究。

3. 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力度:新修订的法律强化了对安全生产监督的力度,增加了监督
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明确了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法律还规定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
处罚力度,并明确了对监督机构失职行为的追责方式。

4. 提升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水平:新修订的法律规定了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行的
具体要求,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设备,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法律还对安全
生产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进行了规定,提高了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5. 增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新修订的法律强调加大对公众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法律还规定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具体内
容和方式,推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新增的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新增的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新增的内容2021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正式实施,法律的修改和完善旨在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质量。

新增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

法律明确规定企业负有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

此外,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等,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和处罚。

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特种设备是指具有特殊安全风险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客运索道等。

修订后的法律加强了对特种设备的监管,要求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注册登记,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同时,还要求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和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三、加强职业危害防治。

新法对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企业必须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计划,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控制,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同时,新法还规定职业病患者享有优先就业权,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或辞退患有职业病的员工。

四、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新法要求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严禁留情、包庇和瞒报。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监管和检查,保障安全生产的进行。

五、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新法要求企业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类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人,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同时,法律规定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提供必要的装备和技术支持,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进行。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新法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安全生产法新修订的内容

安全生产法新修订的内容

安全生产法新修订的内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工会组织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在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法新修订的内容

安全生产法新修订的内容

一、将bai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du坚持安zhi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工会组织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2023年新《安全生产法》重点内容解读(含全文)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2023年新《安全生产法》重点内容解读(含全文)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2023年新《安全生产法》重点内容解读(含全文)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导读】2023年新《安全生产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为新《安全生产法》的重点内容解读。

一、加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性,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事故防控措施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加强对事故的防控措施,推动企业制定和实施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同时,要加强对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特殊物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存储和运输。

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了法律的制裁力度。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采取安全生产措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同时,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加大追责力度。

四、推动科技创新应用新《安全生产法》鼓励推动科技创新应用,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科技水平。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智能化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

同时,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

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

要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同时,要加强对职业健康的宣传教育,提高工人职业健康意识。

全文如下:安全生产法(2023修订版)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修订新的安全生产法如下: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法制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国家的重要利益和基本政策。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

第三条国家鼓励科技创新,推动安全生产科技水平的提高。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重点内容课件

新修订《安全生产法》重点内容课件

05
CHAPTER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完善安全教育和培训 的制度体系,明确责 任主体和实施机构。
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 的监督和考核,确保 培训工作的有效实施 。
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 和培训标准、规范和 流程,确保培训质量 和效果。
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
针对不同岗位和工种,制定个 性化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工作机制
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的工作机 制,旨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安全生产条件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要求生 产经营单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 条件,包括安全设施、设备、人 员等,以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
修订内容和特点
强化责任落实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责任,强化了 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员工岗位责任。
突出执法监督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突出了执法监督,明确了执法主 体、执法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加强了对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预防措施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加强了预防措施,增加了应急管 理和事故调查等方面的内容,旨在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系 统性和全面性。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日 常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 患。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权利
从业人员享有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包括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监 督权等。
安全生产义务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 义务。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

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

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
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通过,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在原有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制度,加强了企业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旨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强调了预防为主的原则。

法律鼓励企业采取技术措施、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等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其次,规定了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的程序和要求。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事故调查的程序和组织形式,要求依法调查并追究责任。

对于因违反安全规定导致的重大事故,法律还规定了责任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再次,加强了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要求,加强了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法律还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权限和程序,保障了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最后,强调了社会共治。

法律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居民等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
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格局。

总之,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在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事故调查和执法监管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增强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控制力度,有助于提高我国的安全生产水平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同时,法律还强调了社会共治的重要性,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民参与的安全生产格局。

安全生产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更明确啦!就好比球队比赛,每个人都要清楚自己的位置和职责,这样才能配合好赢得比赛呀!以前可能存在责任模糊的情况,现在可是明明白白的啦。

比如在工厂里,从领导到员工,都知道自己该干啥,出了问题找谁,这不是挺好嘛!
2. 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了哦!这就像警察对坏人的惩罚更严厉了,让那些想要违规的人得好好掂量掂量!像有些企业以前可能对安全问题不重视,现在可不敢了呀,一旦违规就要付出大代价。

这难道不是保障大家安全的有力举措吗?
3. 强化了风险管控呀!就如同我们出门前要看天气预报,提前知道可能有什么风险。

比如建筑工地上,要先把可能出现的危险都找出来,然后想办法应对,这样才能避免事故发生呀,这多重要啊!
4. 加强了对从业人员的保护嘞!可以想象成是给工人穿上了更坚固的铠甲。

现在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更有保障啦,企业得给他们提供更好的培训和保护措施呢。

就像司机要系安全带一样,这是必须的呀!
5. 新增加了一些安全管理的规定呢!好比给房子加固了几道梁。

比如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更严格了,这可关系到好多人的生命呢。

这样我们不是更安心了吗?
6. 加大了社会监督的力度哇!就好像有无数双眼睛在盯着企业是不是做好了安全工作。

大家都可以来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就举报。

这对我们每个人的安全都是很有意义的呀,不是吗?
7. 提高了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呢!可以说是给救援工作配上了更厉害的武器。

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更迅速、有效地去救援,减少损失。

这真的是太必要啦!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安全生产法的这些修订内容实在太重要啦,这都是为了保障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呀,必须得好好执行!。

《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包括7章,()条内容

《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包括7章,()条内容

《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包括7章,()条内容摘要《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经过多次审议和修订,最新修订版《安全生产法》分为7章,共()条内容。

本文将对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进行全面解读,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和把握安全生产法律的具体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是《安全生产法》的总则部分,主要阐述了安全生产法律的基本原则、目标和适用范围。

其中包括了国家对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责任的分工和承担主体、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二章明确了生产经营者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同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的行为提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生产经营者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第三章着重阐述了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同时,明确了从业人员参与安全检查、报告事故等权利,并强调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章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等。

此章的重点在于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第五章关注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具体要求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和救助工作。

同时要求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第六章明确了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原则,要求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信息,提升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知和参与度。

同时,对不按规定公开、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进行了追责。

第七章法律责任最后一章明确规定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的行为给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处罚措施。

《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包括7章,()条内容。

《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包括7章,()条内容。

《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包括7章,()条内容。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不断的改进,《安全生产法》在2021年进行了一次全面修订,增加了7章,共计243条内容。

这次修订对于加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深远影响。

在本次修订中,加强对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防安全的法律保障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同时,增加了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更加详细、全面的指导。

在矿山安全方面,本次修订对矿山安全的规定更加严格,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规定了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对矿山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确保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同时,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矿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在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本次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了严格规范。

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组织生产,并严格按照产品包装上标明的使用方法使用。

同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以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在道路运输安全方面,本次修订对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违法行为的处罚等进行了详细阐述。

同时,对城市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也进行了规定,以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在建筑施工安全方面,本次修订对建筑施工安全进行了严格规范。

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建筑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对建筑施工的监管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障建筑施工过程的安全。

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本次修订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进行了严格规范。

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包括7章,()条内容。

《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包括7章,()条内容。

《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包括7章,()条内
容。

《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共包括7章,共计114条内容。

,分别是:总则、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追究和附则。

其中,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等内容;安全生产责任部分主要规定了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分主要规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职责和权限等内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部分主要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部分主要规定了企业、从业人员等各方面的法律责任和追究方式;法律责任的追究部分主要规定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和追究方式;附则部分主要规定了法律的施行时间和适用范围等内容。

此外,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还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和条款,如加强了对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的监管和管理;加强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明确了企业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社会责任等。

这些新规定和条款旨在进一
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以下是 8 条关于《安全生产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1. 嘿,你知道吗?现在《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强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啦!就好比建房子,企业就是那个要把根基打牢的人,要是责任不落实,那房子不就容易出问题嘛!
2. 哇塞,这次修订把处罚力度可是大大提高了呢!这就像是对那些违规者的一记重锤呀,以前可能不痛不痒,现在可就得掂量掂量后果了!比如那些不重视安全的企业,这下得好好反思了!
3. 听说没?《安全生产法》修订后更加注重对从业人员的保护呢!这就像是给我们这些工人穿上了一层厚厚的铠甲,让我们工作起来更有安全感!要是有人敢不保障我们的安全,那可不行!
4. 哎呀呀,现在对一些新问题新风险的应对也纳入修订里啦!这就好像是给法律这个大武器库不断更新装备,不管遇到啥样的新挑战,都能应对自如,不是吗?
5. 嘿呀,竟然还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呢!这可不就是给我们的安全上了一道又一道保险嘛,政府部门就像是我们的守护者,时刻盯着安全问题呢!
6. 不得了哇,这次修订推动了安全技术创新呢!就像给安全生产装上了强大的引擎,让安全水平不断冲向新高度,这多厉害呀!
7. 你们想啊,《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加强了事故预防措施,这可不是未雨绸缪嘛!就好比出门前看天气预报带伞,提前做好准备,才能避免大麻烦呀,对吧?
8. 哇哦,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也加大了呢!这下那些做坏事的可藏不住了,就像在聚光灯下一样无所遁形,这多好呀!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安全生产法》的修订真的是太重要啦,对保障我们每个人的安全和权益有着巨大的作用,我们可得好好了解和遵守啊!。

新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

新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

新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摘要:1.新安全生产法的修订背景和目的2.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修改内容3.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时间和影响正文:2021 年6 月1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作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对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的修订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我国于2002 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该法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如安全生产责任不清、监管不到位、违法成本低等。

因此,修订安全生产法,完善相关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强监管力度,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修改内容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多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新法规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为,罚款数额最高可达1 亿元,较之前的罚款数额有了显著提高。

2.加大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法明确,对于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如果拒不改正,监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

3.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新法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4.加强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新法增加了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的相关内容,要求政府部门加强政务数据的安全保护,同时推动政务数据的开放利用。

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时间和影响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 年9 月1 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后,新法将对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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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最新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关于安全生产的一部基本法律,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安全生产法也在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本文将就安全生产法最新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首先,安全生产法最新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强化和明确、对违法行为的严惩以及对安全生产监管的加强等方面。

在安全生产责任方面,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更加强调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同时,对于违法行为,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也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严惩,以起到震慑作用。

另外,对于安全生产监管,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也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其次,安全生产法最新的修订还对安全生产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安全生产预防方面,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的预防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预防性。

在应急救援方面,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最后,安全生产法最新的修订还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在监督检查方面,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在责任追究方面,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要求对于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的事故,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进行严肃追究,以起到警示作用。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法最新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强化和明确、对违法行为的严惩以及对安全生产监管的加强等方面,对安全生产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2023年安全生产法修订

2023年安全生产法修订

2023年安全生产法修订
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一直是各国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

为了提高安
全生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在这种背景下,2023年,我国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1. 加强责任制度
通过修订,进一步明确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法律责任。

明确
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 强化预防措施
在安全生产法修订中,更加强调预防为主的原则,鼓励企业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3. 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针对突发事件和事故,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加强了对应急救援体系的要求,规
定企业应制定健全应急预案,加强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 推动技术创新
2023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
智能化、信息化发展,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影响与展望
本次安全生产法修订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加
强安全生产工作,减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展望未来,我国将持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设更加安全的生产环境。

以上是对2023年安全生产法修订的简要介绍,修订后的法律体系将为我国安
全生产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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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理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第(六)条规定: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设立或者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按照有关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理由:《意见》第(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第(五)条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

第(十一条)规定: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及港区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款、第三款不变。

理由:《意见》第(九)条规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理由:《意见》第(三十)条的规定: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增加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进行危害辨识和评估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如实记录;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艺、设备、设施、物品、场所和岗位,应当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联防联控机制,科学合理确定生产经营单位选址以及与居民生活区的安全距离。

理由:《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

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

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

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

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还应当定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逐步建立与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进行经常性保养、维护,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行。

理由:《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第(二十二)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国家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理由:《意见》第(二十九)条: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机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使用的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或者使用。

理由:《意见》第(十一)条规定:进一步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

第(十六)条规定: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主体。

第(十八)条规定: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

参考《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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