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及细则中不可延长的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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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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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递交保密审查请求之日起4个月内未收到《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6 4个月 个月未收到《保密审查决定》的,可自行向外国申请专利 6个月 退休、离职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工作或任务相关 职务发明 1年 的发明,属职务发明 专利实施许可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备案 3个月 在申请日前或当天提交藏品,在申请时或者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证明 提交保藏证明 4个月 和存活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交保藏 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请未写明指定信息的,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 保藏声明补正 4个月 正的视为未提交保藏 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文件 在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宽限期 2个月 发明专利自收到实审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 3个月 主动修改 2个月内,可以主动修改申请文件 2个月 收到《授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取得的专利 授权登记 2个月 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收到实用新型/外观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2个月内作 专利权评价报告 2个月 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无效宣告增加理由或者补 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请求的1个月内增加理由 1个月 充证据 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可以不予考虑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的指定期限不得延长 指定期限 的期限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强制许可使用费数 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 3个月 额的裁决,并通知当事人 未约定奖励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奖 发给发明人资金 3个月 金,发明不低于3000元,实用新型或外观不低于1000元 自请求中止之日起1年内,专利权属纠纷还没结案,请求人可以在该期限内请 延长中止 1年 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长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 退款请求 多缴、重缴、错缴费用的,自缴费之日起3年内提出退款请求 3年 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 2个月 缴纳申请费等费用 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同时要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15日 补缴自缴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并缴滞纳金(每超过1个月,加收当年全 补交年费 6个月 额年费的5%) 保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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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期限 法或细则 专利法规定的期限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 专利法第24 不丧失新颖性 6个月 议上首次发表,他人未经同意而泄漏其内容 条 优先权 发明或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的只有外国优先权6个月 12/6个月 专利法第29 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 申请时提交书面申明,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 3个月 专利法第30 公布 发明专利初审合格后,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即行公布 18个月 专利法第34 实审请求 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实审请求,否则视为撤回 3年 专利法第35 复审请求 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请求复审 3个月 专利法第41 起诉复审决定 对复审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3个月 专利法第41 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自申请日起算,但生效日自公告之日 专利法第42 保护期限 20/10年 起算 条 起诉无效宣告决定 对无效宣告决定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3个月 专利法第46 专利权人自授权之日起满3年,且自申请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未 3年 专利法第48 强制许可 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可强制许可他人实施 4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专利权人对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或者双方对强制许可使用费不服的,自收 专利法第58 起诉强制许可及其使用费 3个月 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条 专利权人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认定的侵权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不服的,自收 专利法第60 起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15日 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条 法院自接受诉前停止侵权请求之时起,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可延长48小 48小时 专利法第66 诉前停止侵权 时),申请人自法院采取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解除措施 15日 条 法院自接受诉前证据保全请求之时起,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申请人自法院 48小时 专利法第67 诉前证据保全 采取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解除措施 15日 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该得知 专利法第68 侵权诉讼时效 2年 侵权行为之日起 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 邮寄收文日 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文日 15日 细则4 公告送达日 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视为已送达 1个月 细则4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2年 2个月 恢复权力:不可抗拒事由 细则6 内,可以请求恢复权力 2年 恢复权力:其他正当理由 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恢复 2个月 细则6
1个月 30个月 32个月 2个月 2个月 4个月 4个月 2个月 30个月 3个月 2个月 3个月 2个月 2年 3年
细则99 细则103 细则106 细则107 细则108 细则108 细则110 细则111 细则112 细则113 细则116 细则118 细则118
细则9 细则12 细则14 细则24 细则24 细则30 细则51 细则54 细则57 细则67 细则71 细则75 细则77 细则86 细则94 细则95 细则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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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录项目变更费、专利权 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 自提出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否则视为未提出 告请求费 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 自优先权之日起30个月内,或在缴纳宽限费后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 手续 阶段手续 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作过修改的,申请人要求以修改过的文本作为审查文本 国际申请申请文件的修改 的,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修改文本的中文译文,逾期未提交中文译文 (提交译文) 的,不予考虑 国际申请不丧失新颖性证 自进入日起2个月提交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文件 明 申请人在国际申请的原说明书中记载了生物材料的保藏,但在进入声明中未 国际申请保藏补正 指明的,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补正 国际申请保藏证明 申请人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国际申请的优先权要求费 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可在自优先权之日起30个月届满前请求提前处理和审查,国际局尚未 国际申请的提前实审 传送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经确认的国际申请副本 发明专利自提出实审请求或收到实审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 国际申请的主动修改 计自进入日起2个月,可以主动修改申请文件 在做好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或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之前,发明专利 改正译文错误 自收到《实审通知书》起3个月内 国际单位(受理局)拒绝给予国际申请号或者宣布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可以 复查请求 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申请复查 申请权结案 已视为撤回、主动撤回、驳回的申请案卷,自失效之日起2年后不予保存 专利权结案 已放弃、宣告全部无效、终止的专利权案卷,自失效之日起3年后不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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