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强制执行相关法规
强制执行通知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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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强制执行,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确保法律裁判的权威性和执行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制执行通知作为执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强制执行通知法律规定,从法律依据、通知内容、送达方式、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三、强制执行通知的内容1.执行依据-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决定、命令- 法律规定的其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2.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等3.执行标的- 财产、金钱、物品等4.执行要求- 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如支付金钱、交付财物等- 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期限- 违反执行要求的法律后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法律规定的其他执行措施6.其他事项- 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四、强制执行通知的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将执行通知直接送达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签收或者拒收2.留置送达-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将执行通知留置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单位 - 被执行人或者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者盖章3.邮寄送达- 人民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将执行通知送达被执行人- 以挂号信形式邮寄,送达回证由被执行人或者其代理人签收4.公告送达- 人民法院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上公告执行通知- 公告期满,视为送达五、强制执行通知的法律效力1.约束力- 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后,应当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3.时效性- 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超过法定期限,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六、违反强制执行通知的法律责任1.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法律规定的其他执行措施2.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员阻碍人民法院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结语强制执行通知法律规定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案件执行新旧法律规定(3篇)
![案件执行新旧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77d288bd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10a5349.png)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而案件执行则是法律实施的最后一道防线。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我国案件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本文将对案件执行新旧法律规定进行对比分析,以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现行法律,提高案件执行的效率和公正性。
二、案件执行新旧法律规定概述(一)旧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旧《民事诉讼法》对案件执行的规定较为简单,主要涉及执行依据、执行程序、执行措施等方面。
其中,执行依据主要包括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执行程序包括执行申请、执行通知、执行措施等。
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划拨、执行款物分配等。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是对旧《民事诉讼法》执行部分的具体细化和补充,明确了执行工作的基本原则、执行程序、执行措施等。
(二)新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民事诉讼法》对案件执行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增加了执行异议、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监督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执行工作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在旧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执行异议、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监督等内容,提高了案件执行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案件执行新旧法律规定对比分析(一)执行依据1. 旧规定:执行依据主要包括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2. 新规定:执行依据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等。
对比分析:新规定扩大了执行依据的范围,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案件执行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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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概述民事案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法律文书,采取强制措施,使义务人履行其义务,实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民事案件执行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保障,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对民事案件执行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事案件执行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案件执行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规定了民事案件执行的原则、程序、措施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执行法》是专门针对民事案件执行的法律,对民事案件执行的程序、措施、期限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民事案件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执行程序、措施、期限等方面进行细化的司法解释。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对于涉及仲裁裁决、破产案件的执行,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三、民事案件执行的原则1.法定原则民事案件执行必须依法进行,执行机关和执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中止或终止执行。
2.公正原则民事案件执行应当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3.效率原则民事案件执行应当提高效率,缩短执行期限,尽快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强制原则民事案件执行应当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义务人履行义务。
四、民事案件执行的程序1.申请执行权利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义务人未履行义务;(3)权利人具有执行权利。
2.受理与审查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执行条件的,予以受理。
3.立案与公告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后,应当立案并公告义务人,告知其履行义务。
4.执行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以下执行措施:(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汇款;(2)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3)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财物;(4)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5)其他执行措施。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五稿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五稿](https://img.taocdn.com/s3/m/1a9698dd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96.png)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五稿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五稿是在我国法律界引起广泛关注的一项法规草案,旨在规范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该草案涵盖了执行程序的各个环节,包括申请执行、执行裁定、执行程序、异议和申请复议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在《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五稿》中,对于申请执行的条件和程序作了详细规定。
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法律上的主张和证据,经过合法程序或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文书确认。
申请执行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附具相关证据和法定手续,经过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启动执行程序。
这些规定旨在避免乱提申请、虚假执行的情况发生,确保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效率。
在执行裁定和执行程序方面,《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五稿》规定了法院对申请执行的裁定程序和执行程序的具体要求。
法院在对申请执行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执行裁定,并载明被执行人的义务和期限,执行程序的方式和时间等内容。
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后,应当按照裁定要求履行义务,如若拒不执行或者有异议,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并核查异议,作出裁定决定,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五稿》对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执行程序的公正、公开和高效。
在建立一个健全的法治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的也为执行系统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
希望《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五稿》早日正式出台,为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完善和法治建设的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篇示例: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五稿是我国司法领域的重要法律文件,旨在规范和保护民事执行领域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第五稿草案对强制执行的程序、条件、限制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和实用性。
第五稿草案明确了强制执行的程序。
根据草案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必须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征求意见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征求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dbd368eb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14.png)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6.2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征求意见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进行了审议。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予以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
信封上请注明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2年7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执行机构和人员第三章执行依据第四章执行当事人第五章执行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执行立案第三节执行调查第四节执行措施第五节制裁措施第六节协助执行第七节执行停止和终结第六章执行救济第一节执行异议和复议第二节异议之诉第三节执行回转第七章执行监督第二编实现金钱债权的终局执行第八章执行财产的范围第九章对不动产的执行第一节查封第二节变价第三节强制管理第十章对动产的执行第十一章对债权的执行第一节对存款等资金的执行第二节对一般债权的执行第十二章对股权等其他财产权的执行第十三章对共有财产的执行第十四章清偿和分配第三编实现非金钱债权的终局执行第十五章物之交付请求权的执行第十六章行为请求权的执行第四编保全执行第十七章保全执行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民事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规范民事强制执行行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主体应当自觉履行民事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民事强制执行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第三条民事强制执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式进行。
第四条民事强制执行应当及时、高效、持续进行,非因法定情形并经法定程序,不得停止。
最新执行法草案第83条解读:并非欠钱5年后就可以不还
![最新执行法草案第83条解读:并非欠钱5年后就可以不还](https://img.taocdn.com/s3/m/3686f8c1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0f.png)
最新执行法草案第83条解读:并非欠钱5年后就可以不还自从2022年6月21日《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好多人就在问,是不是以后欠款五年后钱就可以不还了,且债权人不能再向法院申请执行了,法院也不管了?一、执行新规相关内容2022年6月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
其中第83条第8种情形规定为:自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日起满五年,且未发现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被执行的强制执行措施。
这里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失信、限高、冻结等一切强制措施。
我们都知道,以往老赖不还钱,我们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手段,只要对方有还钱的能力,无论多少年,我们都可以采取申请恢复执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是,根据此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83条规定,自终结本次执行起满五年内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法院应当终结执行。
债权人慌了,老赖们笑了。
有很多人百思不得其解。
为什么会出台这样的执行新规呢?律师届普遍认为,该条方案的初衷,目的是让被执行人有翻身的机会。
我们一直都知道执行非常困难,执行不来钱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也容易让被执行人永远翻不了身。
该条方案的初衷,目的是能够让被执行人有翻身的机会。
然而,其中应该包含一个前提,就是被执行人的确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能力,而且之前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是完全合规合法的。
二、终结执行满足条件但是,对于终极执行,其中有几个点,大家要清楚。
首先,这只是一个草案,只是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一个草案,并非正式颁布实施的法律条文,本身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在正式通过颁布施行之前,都随时有可能修改、修订的。
其次,此草案即便真的通过了,也并非再过5年就不用还钱了这么简单。
终结执行需要同时满足的几个条件:1、案件之前进入了执行程序,并且因为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终结本次进行程序。
2、终结本次进行程序以后,经过了5年的时间。
强制执行案件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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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强制执行,是司法实践中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强制执行案件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
本文将从强制执行的概念、适用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强制执行案件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强制执行的概念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
三、强制执行案件的适用范围强制执行案件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金钱、财物及其他财产权益的执行案件;2. 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金钱、财物及其他财产权益的执行案件;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执行的,具有财产内容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行政赔偿裁定书;4. 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5. 法律规定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四、强制执行程序1. 申请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证据;(2)生效法律文书;(3)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4)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材料;(5)其他有关证据。
2. 受理与审查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符合执行条件的,立案执行;不符合执行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3. 执行通知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 执行措施(1)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2)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财物;(3)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4)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5)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5. 执行异议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变更原执行行为;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件执行涉及法律法规(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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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案件执行是指法院依法对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进行强制执行的过程。
在我国,案件执行是司法工作的最后一环,是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案件执行涉及诸多法律法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案件执行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阐述。
二、案件执行的基本原则1. 公正原则:案件执行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效率原则:案件执行应遵循法定程序,提高执行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
3. 依法保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原则:在执行过程中,应尊重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强制措施。
4. 依法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案件执行过程中,应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三、案件执行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案件执行的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了案件执行的程序、措施、责任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执行法是专门规范案件执行的法律,对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执行异议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该规定对执行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为案件执行提供了操作依据。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该解答对执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解答,有助于提高案件执行质量。
5.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及各高级人民法院就执行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发布的司法解释,为案件执行提供了指导。
四、案件执行的具体程序1. 申请执行: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 接受执行:人民法院依法接受执行申请,并立案。
3. 调查核实: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4. 执行措施: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5. 执行异议: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处理。
6. 执行终结:执行完毕或因其他原因终结执行。
五、案件执行中的强制措施1. 查封、扣押: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
民事执行程序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总
![民事执行程序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1f4a4663b84ae45c3b358c6f.png)
关于民事执行程序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篇执行程序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受理问题的批复》
6、《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
12、《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
16、《关于环保部门就环境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有关问题的函》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申请强制执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应如何处理的通知》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
19、《规范法院执行和国土房管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20、《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强制执行法规
![强制执行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1d3f6862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e9.png)
强制执行法规强制执行是指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强制执行的一种法律手段。
它通过对违法失信行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和加强强制执行工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旨在建立健全强制执行制度,提高司法执行的效率和公正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基础法律。
其中,对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对追赃、搜查、冻结、扣押、查封、拍卖等措施的规范。
该法规定了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条件,保障了被告人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领域的基本法律。
其中,第二编《执行程序》对强制执行进行了详细规定。
它规定了强制执行的范围和标的,明确了执行机关和被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了强制执行的具体程序和法律责任。
该法保障了强制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行政诉讼领域的基本法律。
在行政执行程序中,如遇到违法失信行为,执行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保护公共利益。
该法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条件,明确了行政执行机关和被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执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执行法》是我国民事执行领域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民事执行的程序和特点,详细阐述了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执行机关的职责和执行程序的具体步骤。
该法为民事执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强制执行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有效地提高了我国司法执行的效率和公正性。
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执行标的偏离原判决、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和拒不履行等情况时有发生。
对此,我们应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同时,完善执行机制,加强执行监督,提高执行效率,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案件相关法律法规(3篇)
![执行案件相关法律法规(3篇)](https://img.taocdn.com/s3/m/1923561b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80.png)
第1篇一、概述执行案件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的财产、行为等进行强制执行的案件。
在我国,执行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
以下将从执行案件的适用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等方面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阐述。
二、适用范围1.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下列案件进行执行:(1)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的财产、行为等进行强制执行;(2)行政判决、裁定、决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的财产、行为等进行强制执行;(3)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财产、行为等。
2. 执行法规定,执行案件的适用范围包括:(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2)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3)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执行的案件。
三、执行程序1. 申请执行(1)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按照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提供相应的证据;(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审查,认为符合执行条件的,裁定受理;(3)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执行人。
2. 执行通知(1)人民法院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告知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期限;(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 执行措施(1)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2)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3)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4)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5)其他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
四、执行措施1.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1)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侵犯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2)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变卖或者转移;(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被执行人不得擅自处分。
我国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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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强制执⾏的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的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各级⼈民法院设执⾏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本法院对第⼀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
第⼆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审⼈民法院执⾏。
法律规定由⼈民法院负责执⾏的其他法律⽂书,由有管辖权的⼈民法院执⾏。
采取重⼤执⾏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的财产或者被申请⼈在外地、⽽有管辖权的⼈民法院执⾏员⼜不便前往执⾏的,可以委托当地⼈民法院代为执⾏。
受托⼈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内开始执⾏,不得拒绝。
执⾏完毕后,应当将执⾏结果及时函复委托⼈民法院。
在30⽇内还未执⾏完毕,也应当将执⾏情况函告委托⼈民法院。
受托⼈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之次⽇起15⽇内不执⾏的,委托⼈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民法院的上级⼈民法院指令受托⼈民法院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民法院强制执⾏的通常⽅法和⼿段有以下⼏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的存款。
查询是指⼈民法院向银⾏、信⽤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民法院在进⾏诉讼保全或强制执⾏时,对被申请执⾏⼈在银⾏、信⽤合作社等⾦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种强制措施。
⼈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银⾏账户内国家指明⽤途的专项资⾦。
但被申请执⾏⼈⽤这些名义隐蔽资⾦逃避履⾏义务的,⼈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信⽤合作社等办理冻结⼿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民法院通过银⾏或者信⽤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的法⼈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民法院协助执⾏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申请执⾏⼈的账户内的执⾏措施。
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也可以不经冻结⽽直接划拨。
⼈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营业所、储蓄所及信⽤合作社提出,⽆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
法院执行案件的法律法规(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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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法院执行案件是司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为了规范法院执行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法院执行案件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提高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
二、执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法院执行案件的适用范围、执行依据、执行程序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执行法》是专门规范法院执行行为的法律,对执行依据、执行程序、执行措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该规定是对《执行法》的补充和细化,明确了执行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三、执行依据的认定1.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是法院执行案件的主要依据。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应当对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是仲裁机构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出具,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4.其他法律文书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理决定书、仲裁调解书、支付令等。
四、执行程序1.申请执行当事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执行对象和具体的执行内容;(2)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3)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执行通知执行机关在收到申请执行后,应当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告知其履行义务的时间和方式。
3.执行措施执行措施包括:(1)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2)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3)强制被执行人支付金钱、财物;(4)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其他义务。
强制执行公证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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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公证法律依据是什么在众多的公正的案件中,有⼀种⽐较重要的公正的就是可以直接强制执⾏的,不⽤再去申请法院强制执⾏了。
但是这种强制执⾏的公证也是有⼀些优点和缺点的。
强制执⾏公证法律依据是什么?今天店铺⼩编就给⼤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
强制执⾏公证的概念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书,如果债务⼈承诺⾃⼰不履⾏或不完全履⾏合同义务时⽆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接受法院的强制执⾏,公证机构可对双⽅所签订的债权⽂书赋予强制执⾏效⼒。
⼀旦债务⼈不履⾏债务,债权⼈即可持强制执⾏公证书和执⾏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以保护债权。
强制执⾏公证的法律依据1、《中华⼈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愿意接受强制执⾏承诺的债权⽂书,债务⼈不履⾏或者履⾏不适当的,债权⼈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民法院申请执⾏。
前款规定的债权⽂书确有错误的,⼈民法院裁定不予执⾏,并将裁定书送达双⽅当事⼈和公证机构。
2、《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三⼗⼋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效⼒的债权⽂书,⼀⽅当事⼈不履⾏的,对⽅当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民法院申请执⾏,受申请的⼈民法院应当执⾏。
公证债权⽂书确有错误的,⼈民法院裁定不予执⾏,并将裁定书送达双⽅当事⼈和公证机关3、其他法律法规:(1)《公证程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2)《最⾼⼈民法院关于当事⼈对具有强制执⾏效⼒的公证债权⽂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以下简称“法释?2008?17号”(3)《司法部关于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效⼒的合同的债权依法转让后,受让⼈能否持原公证书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证书问题的批复》(司复[2006]13号):以下简称“司复[2006]13号”(4)《办理具有强制执⾏效⼒债权⽂书公证及出具执⾏证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5)《最⾼⼈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效⼒的债权⽂书执⾏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以上就是⼩编给⼤家介绍的有关强制执⾏公证法律依据的介绍了。
办理执行案件法律依据(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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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执行案件是法律实践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办理执行案件需要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办理执行案件的法律依据。
二、办理执行案件的法律依据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办理执行案件的法律基础。
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在办理执行案件时,要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办理执行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
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原则和制度,明确了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中的职责和权力。
在办理执行案件时,要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执行法》是专门针对执行案件的法律,它规定了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执行异议和执行监督等内容。
在办理执行案件时,要依据《执行法》的规定,采取适当的执行措施,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该规定是对《执行法》的补充和细化,明确了执行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在办理执行案件时,要结合该规定,解决执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是针对办理执行案件的具体问题制定的,明确了办理执行案件的原则、程序和具体措施。
在办理执行案件时,要依据该规定,确保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和效率。
三、办理执行案件的法律依据具体内容1. 执行依据办理执行案件,首先要确定执行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执行依据包括:(1)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
(2)依法设立的具有执行权的机关作出的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
(3)其他依法应当执行的依据。
2. 执行程序办理执行案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立案审查: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提交的执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强制执行依据的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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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在我国,强制执行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它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强制执行依据的法律规定,是确保执行程序合法、规范、高效的重要保障。
以下将详细阐述我国强制执行依据的法律规定。
一、强制执行的概念与意义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实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程序。
强制执行的意义在于:1. 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2.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制执行依据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我国强制执行依据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 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的依据是生效法律文书,主要包括:(1)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3)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4)人民法院作出的支付令;(5)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通知;(6)其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
3. 执行依据的种类根据强制执行依据的性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如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等,主要涉及金钱债权的实现。
(2)非金钱债权执行依据:如判决、裁定、调解书等,主要涉及非金钱债权的实现,如交付财物、完成特定行为等。
(3)行为执行依据:如判决、裁定、调解书等,主要涉及义务人必须完成或停止某种行为。
(4)财产保全执行依据:如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执行通知等,主要涉及对义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三、强制执行程序1. 申请执行权利人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强制性执行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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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强制性执行法律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保障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强制性执行法律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法律义务的过程。
本文将从强制性执行法律的定义、原则、程序、适用范围、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强制性执行法律的定义强制性执行法律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法律义务的过程。
强制性执行法律具有以下特点:1. 法律性:强制性执行法律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
2. 强制性:强制性执行法律是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3. 公正性:强制性执行法律过程中,国家机关应保证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 透明性:强制性执行法律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制性执行法律的原则1. 依法执行原则:国家机关在执行强制性执行法律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执行的法律依据合法、有效。
2. 公正执行原则:国家机关在执行强制性执行法律过程中,应保证司法公正,公平对待当事人。
3.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国家机关在执行强制性执行法律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效率原则:国家机关在执行强制性执行法律过程中,应提高工作效率,及时解决纠纷。
四、强制性执行法律程序1. 起诉:当事人因对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保全: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可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3. 判决: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定当事人的法律义务。
4. 执行: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期间,判决不生效。
上诉期满,判决生效。
人民法院依法对生效判决进行执行。
五、强制性执行法律的适用范围1. 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2. 行政案件: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3. 刑事案件: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的执行。
强制执行期限的法律规定(3篇)
![强制执行期限的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24b190c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cd.png)
第1篇一、引言强制执行是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司法实践中,强制执行期限的法律规定对于确保执行效率和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强制执行期限的概念、法律规定、执行期限的计算、期限延长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强制执行期限的概念强制执行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执行机关对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强制执行的时限。
强制执行期限是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执行效率、当事人权益保护以及司法权威的维护。
三、强制执行期限的法律规定1. 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执行。
”根据该规定,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2. 行政诉讼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
逾期不履行的,作出决定或者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该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的强制执行期限为两年。
3. 刑事诉讼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对判决、裁定有执行内容的,执行机关应当依法执行。
对执行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执行机关可以依法延长执行期限。
”根据该规定,刑事诉讼案件的强制执行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执行期限的计算1. 民事诉讼案件强制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生效之日,是指法律文书作出之日或者送达当事人之日。
对于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之日为法律文书作出之日;对于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生效之日为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之日。
2. 行政诉讼案件强制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是指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收之日。
3. 刑事诉讼案件强制执行期限的计算方法参照民事诉讼案件。
五、期限延长1. 民事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因特殊情况,执行期限可以延长。
强制执行周期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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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权力,旨在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强制执行周期法律规定是指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从申请执行到执行完毕所必须经历的时间规定。
本文将从强制执行周期的概念、法律依据、主要内容以及相关法律问题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强制执行周期的概念强制执行周期是指从申请执行到执行完毕所必须经历的时间规定。
它包括申请执行、立案审查、执行通知、执行实施、执行终结等阶段。
强制执行周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及时保障,以及司法效率的高低。
三、强制执行周期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院长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四、强制执行周期的主要内容1.申请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1)执行申请书;(2)生效法律文书;(3)证明被执行人财产的文件;(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2.立案审查人民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立案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执行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2)执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3)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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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第一百零六条〔先予执行〕【关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1.30 法释〔2015〕5号):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百零七条〔先予执行条件〕【关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1.30 法释〔2015〕5号):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根据、管辖〕【关联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1.30 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六十二条、第四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29):第五十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11.3 法释〔2008〕13号):第一条至第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12.13 法释〔2000〕45号):第十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3.8 法释〔2000〕8号):第八十三条至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至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至第九十六条。
第二百二十五条〔对违法执行行为的异议〕【关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11.3 法释〔2008〕13号):第五条至第十条。
第二百二十六条〔变更执行法院〕【关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11.3 法释〔2008〕13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第二百二十七条〔案外人异议〕【关联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1.30 法释〔2015〕5号):第三百零四条至第三百一十六条、第四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六十五条、第四百七十九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11.3 法释〔2008〕13号):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11.10.19 法发〔2011〕15号):12。
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11.5.27 法〔2011〕195号):9、11。
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机构、程序〕【关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11.10.19 法发〔2011〕15号):3、4、5、10、11、27。
第二百二十九条〔委托执行〕【关联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5.3 法释〔2011〕11号):第一条至第四条、第六条至第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1993.9.25 法发〔1993〕26号):十一至十四、十六至二十二、二十四至二十七、二十九。
第二百三十条〔执行和解〕【关联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1.30 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六十六条至第四百六十八条。
2、法官行为规范(2010.12.6 法发〔2010〕54号):第六十条。
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关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1.30 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六十九条至第四百七十一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执行承担〕【关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1.30 法释〔2015〕5号):第四百七十二条至第四百七十五条。
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回转〕【关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1.30 法释〔2015〕5号):第一百七十三条、第四百七十六条。
第二百三十四条〔调解书执行〕第二百三十五条〔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关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2011.3.10 高检会〔2011〕2号):二至五、七。
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百三十六条〔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关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1.30 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六十三条。
第二百三十七条〔仲裁裁决执行〕【关联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1.30 法释〔2015〕5号):第四百七十七条至第四百七十九条、第四百八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8.23 法释〔2006〕7号):第二十七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4.16 法释〔2001〕14号):第二十一条。
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11.10.19 法发〔2011〕15号):23。
第二百三十八条〔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关联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1.30 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条、第四百八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2000.9.1 司法通〔2000〕107号):一、三至八。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关联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1.30 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11.3 法释〔2008〕13号):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通知〕【关联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1.30 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11.3 法释〔2008〕13号):第三十条。
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11.10.19 法发〔2011〕15号):7。
4、法官行为规范(2010.12.6 法发〔2010〕54号):第六十七条。
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报告义务〕【关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11.3 法释〔2008〕13号):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
第二百四十二条〔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金融资产〕【关联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1.30 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四条至第四百八十六条、第五百一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6.18 法释〔2003〕10号):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货物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4.22 法发〔1997〕8号):一至六。
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11.5.27 法〔2011〕195号):2、4。
5、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2010.7.14 法发〔2010〕27号):一至六、八、九。
第二百四十三条〔扣留、提取收入〕第二百四十四条〔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关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1.30 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五百零一条。
第二百四十五条〔查封、扣押财产程序〕第二百四十六条〔查封财产保管〕【关联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1.30 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八条至第四百九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5.12.14 法释〔2005〕14号):第一条至第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4.11.4 法释〔2004〕15号):第一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二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9.21 法释〔2001〕28号):第二条至第十七条。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1.10 法发〔2008〕4号):二至十四、十七。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关期间问题的答复(2006.7.11 法函〔2006〕76号):全文。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11.9 法〔2004〕239号):一至七。
第二百四十七条〔拍卖、变卖财产〕【关联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1.30 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2011.9.7 法释〔2011〕21号):第六条至第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2009.11.12 法释〔2009〕16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至第十三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5.11.15 法释〔2005〕16号):第一条至第九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5、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11.10.19 法发〔2011〕15号):22。
第二百四十八条〔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关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1.30 法释〔2015〕5号):第四百九十六条至第五百条。
第二百四十九条〔指定交付〕【关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1.30 法释〔2015〕5号):第四百九十五条。
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第二百五十一条〔财产权证照转移〕【关联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1.30 法释〔2015〕5号):第五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