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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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适用于法学专业)课程编码:1102415030学时:48学分:3开课学期:第五学期课程类别:专业任选课先修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教学手段:板演一、课程目的与任务:在教学中以当代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研究世界上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发展规律。

因此,《外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的一个分支,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综合基础学科,在法学课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通过对这门课程的学习,首先使学生掌握外国法律的发展规律;其次使学生能加深对外国现行法律的了解;再次可以使学生加深对法律文化多元化的理解。

总之,通过对这一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认识法律问题的方法,扩大知识面,对世界上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现律有所了解,为进一步学习法学知识打好坚实基础。

同时,积极引导学生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外国优秀法律历史遗产和当今世界各国法制建设经验,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参考、借鉴的资料,使学生了解当代外国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导论(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明确外国法制史课程的研究对象、研究的范围以及学习外国法制史的意义与方法,明晰世界各国法律的产生与发展过程。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难点:世界各国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法系教学方法:讲述、讨论一、学科概述(一)研究对象(二)研究范围(三)学科地位(四)学科体系(五)学习外国法制史的意义及方法二、世界各国法律的产生和发展第一章楔形文字法(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楔形文字法的产生、演变及其基本特征,使学生了解人类历史上成文法最原始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发展的基本过程。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楔形文字法的基本概念;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汉穆拉比法典》的内容与特点;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难点: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汉穆拉比法典》的内容与特点教学方法:讲述、讨论第一节楔形文字法概述一、楔形文字法的概念二、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发展三、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征第二节汉穆拉比法典一、法典的制定二、法典的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三、法典的特点第三节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思考题:讨论: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

外国法制史主要内容提纲

外国法制史主要内容提纲

外国法制史主要内容提纲
一、古代外国法制史
1、远古时期:古埃及法制史
(1)早期古埃及法:古埃及法制发展自有记载的最早时期,多有利用神人主宰的ほか念头,尊崇祖先的崇敬亦有所体现。

(2)古埃及社会规范:古埃及的社会规范有谨慎、恭顺、勤勉、手足之情等基本准则,由君王和司法机关制定并施行,其发展达到了一定的规模。

2、古代波斯法制史
(1)古代波斯王国:古代波斯王国分为伊朗王国、阿富汗王国和波斯王国三大部分,其中波斯王国是古代东亚地区最大的一个帝国。

(2)波斯法律:波斯法律有“阿兹特克”法典,这是一部由波斯士兵创立的法典,结合了古代伊朗和阿富汗的法律。

3、古希腊法制史
(1)古希腊社会制度:古希腊社会分为民主政体、共和政体和王国政体,各有不同。

(2)古希腊法律:古希腊法律源于宗教和神话,以婪科普特神之谕构成法律体系,以普罗米修斯法典为代表。

4、古罗马法制史
(1)古罗马政治体系:古罗马政治体系分为共和政体和帝国政体,其中属帝国政体的后期罗马法制发展为最精致完备的法律体系。

(2)古罗马法律:古罗马法律以“罗马法典”为代表,是一套精致、完备且具有高度系统性的法律。

《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第六章

《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第六章

第六章教会法
本章重点:教会法的概念和渊源;婚姻家庭继承制度;宗教裁判所;教会法对后世的影响
第⼀节教会法的历史发展
⼀、教会法的产⽣
教会法产⽣于基督教会法的形成和演变过程中。

⼆、教会法的沿⾰
(⼀)发展时期(4~9世纪)
(⼆)繁荣时期(10~15世纪)
(三)萎缩时期(15世纪之后)
三、教会法概念的界定
⼴义⽽⾔,教会法可以是泛指整个基督教会及其各个教派在不同时期的规范和汇编的各种规章制度。

狭义⽽⾔,是指存在于中世纪西欧的天主教会法。

教会法是西欧封建法律的⼀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节教会法的渊源及其主要内容
⼀、教会法的渊源
(⼀)《新旧约全书》
(⼆)教皇教令集
罗马教皇颁布的敕令以及教廷公布的通谕等的汇编,称教皇教令集。

1582年颁布施⾏的《教会法⼤全》是中世纪西欧教会法的重要渊源。

(三)宗教会议决议
指教皇或教区召开的宗教会议所制定的决议和法规。

⼆、教会法的主要内容
(⼀)关于神职⼈员的规定
教会有着等级森严的教阶制度。

(⼆)关于民事⽅⾯的规定
⽐较重要的有财产权、契约;婚姻家庭⽅⾯的法律是教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定有⼀套较为完整的遗嘱继承制度
(三)关于刑事⽅⾯的规定
教会法区分⼀般罪孽和⾏事罪孽,后者成为教会法上的犯罪。

(四)关于法院和诉讼等⽅⾯的规定
教会有独⽴的教会法院体系。

有普通法院和特别法院。

教会法基本上继承了罗马帝国的诉讼制度。

第三节教会法的特点及其影响
⼀、教会法的特点
⼆、教会法的影响。

《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第一章

《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第一章

⼀、世界各国法律产⽣的基本过程 (⼀)古代法 1、古代东⽅法 2、古代西⽅法 3、古代东西⽅法的⽐较 (⼆)中世纪法 1、中世纪东⽅法 2、中世纪西⽅法 3、中世纪东西⽅法的⽐较 (三)近代法 1、近代法的形成 2、两⼤法系的联系与区别 (四) 20世纪以来世界各主要国家法律的发展 ⼆、各国法律发展的⼀般规律 三、外国法制史学科概述 (⼀)外国法制史学科研究的对象 (⼆)外国法制史学科的体系 (三)外国法制史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四)外国法制史学习的意义和⽅法 第⼀章楔形⽂字法 本章重点:楔形⽂字法概念;《乌尔纳姆法典》;《汉穆拉⽐法典》 第⼀节概述 ⼀、楔形⽂字法的概念 楔形⽂字法是指从公元前3000年起⾄公元前6世纪新巴⽐伦王国灭亡时⽌。

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制国家以楔形⽂字镌刻⽽成的法律的总称。

⼆、楔形⽂字法的产⽣和发展 公元前3000年⾄前2500年间,两河流域地区出现最初的为法律。

约公元前21世纪末,乌尔第三王朝颁布的《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为⽌所发现的世界上第⼀部成⽂法典。

公元前18世纪,巴⽐伦第六代王汉穆拉⽐制定了的《汉穆拉⽐法典》,在世界法制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古巴⽐伦王国灭亡以后,楔形⽂字法逐渐⾛向衰落。

第⼆节汉穆拉⽐法典 ⼀、法典的制定 《汉穆拉⽐法典》⼜称为“⽯柱法”。

《汉穆拉⽐法典》制定的原因有三个⽅⾯。

⼆、法典的结构体系 《汉穆拉⽐法典》由序⾔、正⽂和结语三个组成。

三、法典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征 《汉穆拉⽐法典》是楔形⽂字法的代表,也是古代东⽅法的代表,其基本内容和特征有如下⼏个⽅⾯: (⼀)维护君主专制统治制度 (⼆)⼟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 (三)社会结构 (四)婚姻、家庭和继承 (五)债权法 (六)刑法 (七)诉讼制度 第三节楔形⽂字法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 ⼀、楔形⽂字法的基本特点 ⼆、楔形⽂字法的历史地位。

《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

《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

《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适用专业:法学(本科)学制:4年总学时:36 学分:2制定者:司马俊莲审核人:一、说明1、课程的性质、地位、任务:本课程是法学本科专业基础课。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对外国法制史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了解国外各个时期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主要内容、基本特点极其相互联系,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制建设提出借鉴和参考。

2、、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兼顾体系。

外国发制史学科的内容极其浩繁,而课堂时间安排有限。

因此,必须突出重点。

同时也应兼顾本学科的体系性,使学生对本学科内容有一个综合、整体了解的基础上掌握其重要概念、主要知识。

3、教法特点:采取讲授与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基于本学科的特点,仍以讲授为主的方式。

但为了激发学生积极性,应适当安排课程讨论方式,不仅督促学生积极思考,而且为提供表达思考的机会。

4、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

56、考核方式:考查二、理论教学与学时安排导论(2学时)1、教学目的及要求:(1)目的:概括了古代法律制度的划分;古代法律的起源及特点;科学评价古代法律制度的产生及其历史意义。

(2)要求:了解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了解外国史的体系。

2、教学内容:(一)外国法制史的对象(二)世界法律产生、发展进程概论(三)外国法制史和相关的关系(四)外国法制史的体系(五)学习外国发制史的意义3、重点、难点;对古代法律制度的历史评价4、教学手段、教学方法说明;讲授第一章古埃及和古希伯来法律制度(2 学时)1.楔形文字法的概念2.楔形文字法的特点3.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重点:《汉穆拉比法典》的主要内容难点:《汉穆拉比法典》的结构和立法思想。

第二章印度法(1 学时)1、教学目的与要求:(1)目的:正确了解印度法的渊源和特征;了解古印度法律的基本制度;了解《摩奴法典》。

(2)要求:了解《摩奴法典》的体系及影响。

外国法制史学习辅导大纲

外国法制史学习辅导大纲

《外国法制史》学习辅导大纲学习外国法制史,首先,应当注意掌握基本发展线索,弄清外国法律制度在历史上经历了哪几个大的发展阶段,每个阶段又经过哪几个时期,各阶段和各时期之间又有什么沿革关系;其次,要明确各阶段各时期的基本特点,把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不同法律制度区分开来。

法律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和一种思想意志关系,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和政治制度的客观反应,法律制度的变化发展,由社会经济条件﹑政治制度﹑历史文化﹑法律传统等诸多因素决定和影响。

学习中要特别注意从这些因素中去把握各种法律制度产生发展的原因和特点;再次,要初步具备世界史知识和主要部门法知识,以帮助对教材内容的理解。

绪论Δ一、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的含义、主要内容。

二、外国法制史学科体系的含义、教材编排体例的依据、框架和特点。

Δ三、世界各国法律制度产生发展的基本线索。

古代奴隶制法律制度的含义、性质、时空范围、法律类型的代表和主要法典;中世纪法律制度的含义、性质、时空范围、发展线索、法律类型的代表和主要法典;近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形成、发展、主要特点和主要国家代表;现代世界法律制度的主要类型及其产生与发展。

附一:古代和中世纪法律制度古代法律制度是指奴隶制社会的法律制度,约从公元前4千年起至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为止,包括古埃及法﹑古希伯来法﹑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古印度法﹑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等。

古代法律制度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宣扬“君权神授”,具有神权法色彩;都经历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从不同方面,用各种方法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刑罚野蛮残酷;宣称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不仅规定奴隶是权利客体,视为物件,而且公开规定自由民之间地位不平等;早期的法律规范中都保留一些原始公社的残余。

由于世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和其他各种条件的影响,古代法律的生产与发展呈现极端不平衡和错综复杂的局面。

其表现为:亚非一些国家产生于大河流域,创造了农耕文明,土地国有制和农村公社在国家产生后继续存在很长时期,国家的法一般带有专制主义和更为浓厚的神权主义色彩,法律规范长期保留大量原始公社制的残余;古希腊、古罗马国家出现在沿海地区,商贸的发展产生了城邦制的国家形式,并主要利用民主共和制或贵族共和制对国家进行管理,发达的商贸文明和共和制的城邦国家最后产生了发达、完备的罗马法。

《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开放本科)《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外国法制史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本科专业的选修课程,是法律史学的一个分支,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综合基础学科。

《外国法制史》5学分,课内学时90。

《外国法制史》主要讲授世界各国法律制度(以法律制度史为主),旨在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外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产生和演变规律,研究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整个法律制度,了解当代世界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批判地吸收与借鉴外国优秀法律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理论历史依据,同时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为学习、掌握部门法学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

二、先修课要求学员选修外国法制史课程,以修完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中国法制史等课程为宜。

三、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本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是:掌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认识法律问题的方法,扩大知识面,为掌握法学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批判继承外国优秀法律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参考、借鉴的资料;了解当代外国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四、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建议外国法制史学科研究的根本方法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同时,也须采用分析和比较的方法。

第二部分学时分配课程教学总学时数90,5学分。

第三部分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绪论第一章楔形文字法(一)教学内容1、楔形文字法的产生、演变和基本特征2、《汉穆拉比法典》3、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二)教学要求1、重点掌握楔形文字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结构,汉穆拉比法典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乌尔纳姆法典》2、掌握楔形文字法产生、演变3、了解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第二章古印度法(一)教学内容1、古代印度法的发展和渊源2、古代印度法的基本制度3、古代印度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二)教学要求1、重点掌握种姓制度,古代印度法的渊源2、掌握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点3、了解古代印度法的产生,古代印度法的历史地位第三章古希腊法(一)教学内容1、古希腊法的产生和演变2、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3、雅典的法律制度4、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二)教学要求:1、重点掌握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与局限性,贝壳放逐法,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

《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

《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代码:2、课程名称(中文):外国法制史课程名称(英文):Foreign legal system history3、学时/学分:36学时/2学分4、先修课程: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5、面向对象:法学院本科6、开课院(系)、教研室:法学院7、教材、教学参考书:教材:根据出版情况与课堂需要确定。

主要教学参考书:《外国法制史》由嵘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二、课程性质和任务本课程属于法学本科教育的选修课程之一。

本课程由古代法律制度,中世纪法律制度,大陆法系的历史发展、主要渊源、基本特点和相关制度,普通法法系的历史发展、主要渊源、基本特点及相关制度等部分组成。

共计36学时,是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深入学习和研究世界法制发展中的问题时应该掌握的内容。

外国法制史是深化外国法律内容的课程,通过课堂学习,使学生了解世界主要法律发展进程,进而提高法学整体的分析和研究能力。

三、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外国法制史的教学内容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对不同的内容有不同的教学要求。

具体教学内容如下(括号中的数字为供参考的学时要求)。

第一章古代法律制度(6)第一节古代法律制度简介第二节古埃及法律制度第三节古印度法律制度第四节古希腊法律制度第五节古罗马法律制度第六节楔形文字法律制度第二章中世纪法律制度(10)第一节日耳曼法和罗马法的并存与融合第二节天主教教会法第三节城市法和商法第四节罗马法的复兴第五节西欧各国法律制度的演变第六节拜占庭和俄罗斯的法律制度第七节日本古代法律制度第八节古代伊斯兰法律制度第三章民法法系的形成(10)第一节民法法系的形成与发展第二节民商法的历史发展第三节劳动法和经济法的历史发展第四节刑法的历史发展第五节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第六节宪法和行政法的历史发展第四章普通法法系的形成(10)第一节普通法法系的形成与发展第二节普通法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第三节普通法法系的特点、美国法和英国法的主要区别第四节宪法制度第五节英美民商法制度第六节刑法、司法组织与诉讼程度四、实验(上机)内容和基本要求本课程无实验和上机的教学安排。

外国法制史主要内容提纲

外国法制史主要内容提纲

外国法制史主要内容提纲希腊法: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①希腊由于有许多城邦国家的存在,每个城邦各⾃制定和施⾏⾃⼰的法律,因⽽古希腊法并不是统⼀的法律体系。

②希腊缺乏可以和罗马法相媲美的完整⽽严密的法典。

③在法律的适⽤上具有⼀定的灵活性。

希腊法对西⽅的影响主要是在在法治的观念上的古希腊关于法的概念和⽅法、关于城邦民主政制的⽴法,对以后欧洲国家的公法及其司法产⽣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以致于古希腊被看做是“民主制度的摇篮”或“故乡”。

然⽽古希腊的成⽂法对后世的影响并不⼤,只有少数法律制度被后⼈所采纳。

古希腊历次的⽴法改⾰名词解释德拉古法:公元前621年,奴⾪主贵族德拉古将习惯法整理编纂,颁布了雅典第⼀部成⽂法,史称德拉古法。

该法主要提出三项改⾰:规定了公民权的取得条件;将官吏选拔由贵族会议决定改为公民抽签选举;组成⼀个由公民选举产⽣的四百零⼀⼈议事会。

德拉古法标志着雅典法进⼊了成⽂法时期。

2.梭伦改⾰:公元前594年,雅典执政官梭伦进⾏了⼀系列⽴法改⾰,史称梭伦改⾰。

改⾰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颁布解负令;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制定财产法定资格制度;⾸创陪审法庭(赫⾥埃)。

克⾥斯提尼改⾰:公元前509年,雅典执政官、平民领袖克⾥斯提尼进⼀步推⾏⽴法改⾰,史称克⾥斯提尼改⾰。

改⾰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根据地域原则重新划分居民与⾏政区,打破了原有的⽒族部落体系;创⽴五百⼈遗失会与⼗将军委员会;确⽴“陶⽚放逐法”。

克⾥斯提尼改⾰确⽴了民主政治制度。

.陶⽚放逐法:是克⾥斯提尼改⾰中最富有特⾊的⼀种制度,该制度允许雅典全体公民通过⽆记名投票,选出那些被认为是滥⽤权⼒、危害国家利益、侵犯公民权利的贵族和官员并将其放逐出境。

该制度⽬的在于防⽌少数贵族和官员政变夺权、危害民主制度,在雅典民主制度历史中曾起到过重要作⽤。

德拉古改⾰内容:1、整理习惯法,编纂成成⽂法典,颁布了雅典的第⼀部成⽂法《德拉古法》【雅典最完备法典《哥尔琴法典》】;2、a、⾃备武器者拥有公民权。

《国际私法》教学大纲 aqdx.doc

《国际私法》教学大纲  aqdx.doc

2018年《国际法学》教学大纲一、教学目的和要求国际法学是对调整涉及国家之间的各种法律进行研究的学科类别,本课程主要包括国际公法学与国际私法学。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员了解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主要内容,掌握国际公法的基本原理和国际私法的独特法律适用原则,使学员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适应不断扩大的国际社会交往的现实需要。

二、教学方法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自学与面授相结合。

三、考核方法采用期末考试、作业、考勤相结合的方法。

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期末考试占70%,作业占10%,考勤占20%。

四、教学内容第一讲国际法律体系一、国际法的含义(一)国际法的含义(二)国际法名称的由来二、国际法的性质(一)如何理解国际法的法律拘束力(二)国际法靠什么实施三、国际法的发展(一)威斯特伐利亚体系(1648-1814)(二)维也纳体系(1815-1918)(三)凡尔赛体系(1919-1945)(四)雅尔塔体系(1945-1991)(五)后冷战时代1991- )思考题和作业题*1、如何理解国际法的法律拘束力?简述理由。

*2、后冷战时代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第二讲国际法基本原则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一)国家主权是现代国际法的核心(二)国家主权与国际环境保护、国际人权保护的协调二、不干涉内政原则(一)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主要内容(二)人道主义干涉与“保护的责任”三、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一)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主要内容(二)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例外四、国际合作原则五、民族自决原则(一)民族自决原则的适用范围和行使主体(二)民族自决与国家主权的关系六、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内容(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式七、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思考题和作业题*1、简述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主要内容。

2、简述“保护的责任”与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关系。

*3、简述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例外情况。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有哪些主要方式?第三讲国际法的主体一、国家(一)国家的基本要素(二)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二、国际组织:联合国(一)联合国的产生(二)联合国会员国(三)联合国的主要机关(四)联合国改革三、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四、个人五、跨国公司和非政府组织思考题和作业题1、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2、如何看待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第四讲国际法与中国一、国际法与近代中国(一)晚清时期的国际法(二)晚清政府对国际法的运用(三)从国际法的角度看《辛丑条约》二、国际法与当代中国的热点问题(一)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领土问题——以中印边界和南海问题为例(二)国际条约在中国的适用问题——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例思考题和作业题*1、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辛丑条约。

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

外国法制史教学大纲一.课程教学目标《外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本科的一门重要课程。

通过本课程教学,使学生比较系统地了解外国历史上各种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本质、表现形式、内容、特征及发展变化的过程和规律,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为掌握法学打下基础,并能批判继承外国法律的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提供参考借鉴的资料。

二、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一)本课程主要教学内容讲授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历史,主要内容包括: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本质和表现形式,即立法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施以及司法机关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即执法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上对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所起的作用,即法的作用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是如何兴衰存亡、发展演变的,即法的发展演变规律。

(二)本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掌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认识法律问题的方法,扩大知识面,提高法学理论素养,为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资源。

了解当代外国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三)本课程具体教学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教学目的:通过绪论学习,使学生掌握外国法制史研究的对象和方法。

了解外国法制史在我国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外国法制史学科的体系、世界法制的产生和发展规律。

教学内容:一、世界各国法律产生的基本过程(一)古代法(二)中世纪法(三)近代法(四) 20世纪以来世界各主要国家法律的发展二、各国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三、外国法制史学科概述(一)外国法制史学科研究的对象(二)外国法制史学科的体系(三)外国法制史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四)外国法制史学习的意义和方法阅读资料:1、林榕年主编,《外国法律制度》,北京群众出版社1993年版。

2、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思考题:1.外国法制史研究研究的对象是什么?2.何为法系?它对研究外国法制史有何意义?第二章楔形文字法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楔形文字法的概念、特征、历史地位、《汉穆拉比法典》的内容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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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代码:041432702课程英文名称:Foreign Legal History课程总学时:32 讲课:32 实验:0 上机:0适用专业:法学专业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06一、大纲使用说明(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外国法制史是大学法学本科专业的选修课程,是法律史学的一个分支,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综合基础学科。

它与相邻的学科关系密切,担负着批判地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一切法制文明的成果和当今世界各国法制建设经验的任务。

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具有推动作用。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达到以下要求:1.掌握外国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及规律;2.批判地继承外国优秀法律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参考、供鉴的资料;(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1.基本知识:讲授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历史,主要内容包括: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本质和表现形式,即立法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施以及司法机关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即执法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上对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所起的作用,即法的作用的历史;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是如何兴衰存亡、发展演变的,即法的发展演变规律。

2.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认识法律问题的方法,为掌握法学知识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

3.基本技能:掌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分析、认识法律问题的方法,扩大知识面,提高法学理论素养,为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资源。

了解当代外国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三)实施说明1.教学方法:在进行课程内容的讲授时,我们注意古今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让学生从历史的发展演变中掌握法治发展与建设的走向,总结其中的规律,思考今天外国法治改革的难题之症结所在。

采取启发式的教学,教师的传授与学生的参与结合起来,通过一些生动的例子,通过身边的事物启发学生思考,引导学生认识到学习本课程的必要性。

2.教学手段:本课程属于基础理论课,在教学中采用电子教案、多媒体教学系统等先进教学手段,以确保在有限的学时内,全面、高质量地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本课程为大学一年级课程,无先修课。

(五)对习题课、实践环节的要求1.习题应与讲授内容配套安排,应在每一章节讲授完毕后及时布置,便于学生尽快掌握所学知识。

2.课后作业主要对重点、难点进行布置。

作业题内容必须包括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等内容。

学生必须独立、按时完成课外习题和作业,作业的完成情况应作为评定课程成绩的一部分。

3.作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

(六)课程考核方式1.考核方式:考查2.考核目标:在考核学生对法理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方法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学生的分析能力及对重点、难点的掌握程度。

3.成绩构成:本课程的总成绩主要由二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情况、出勤情况等)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

(七)参考书目《外国法制史》,曾宪义主编,法律出版社,2015年《外国法制史研究》,法律出版社,2017年《外国法制史》(第五版),林榕年,叶秋华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二、中文摘要《外国法制史》讲授世界各国法律制度(以法律制度史为主),旨在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外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产生和演变规律,研究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整个法律制度,了解当代世界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趋势。

批判地吸收与借鉴外国优秀法律历史遗产,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理论历史依据,同时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为学习、掌握部门法学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

三、课程学时分配表四、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第1部分绪论总学时(单位:学时):2讲课:2 实验:0 上机:0 第1.1部分法的概念(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掌握外国法制史研究对象2) 明确外国法制史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3) 了解世界法制的产生和发展规律重点:各历史阶段法律的基本特点难点:外国法制史研究研究的对象习题:何为法系?它对研究外国法制史有何意义?第2部分楔形文字法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 第2.1部分汉穆拉比法典(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掌握巴比伦王国统一两河流域和汉穆拉比国王--法典的发现经过:石柱法2)掌握法典的制定原因:统一法制;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缓和社会矛盾3)法典的影响:楔形文字法的代表和最高成就4)法典的主要内容:第2.2部分楔形文字法(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掌握楔形文字法的概念2)掌握楔形文字法的产生和发展3) 掌握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重点:汉穆拉比法典的基本内容和特点难点: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地位习题:什么是楔形文字法?有何特点?有何历史地位?第3部分古印度法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实验:0上机:0第3.1部分古印度法概述(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古印度法的产生和发展2)古印度法的渊源3)古印度法的基本内容第3.2部分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古印度法基本特点2)古印度法历史地位重点:种姓制:即社会等级制;四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难点:古代印度与宗教的关系习题:何谓印度法系?第4部分古希腊法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第4.1部分古希腊法的概念和特征(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古希腊法的产生和演变2)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3)希腊法的具体内容第4.2部分雅典法的发展(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雅典法的发展2)雅典“宪法”的民主性与局限性重点:古希腊法的含义与特点难点:古希腊雅典“宪法”民主性的表现习题:古希腊法与古东方法的相互影响第5部分罗马法总学时(单位:学时):3 讲课:3 实验:0 上机:0第5.1部分罗马法概述(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罗马法的概念:时间的界限问题,内容问题2)罗马法的阶段:3)罗马法发展中的特征第5.2部分罗马私法的体系及其基本内容(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罗马法体系的分类2)罗马私法的体系及其基本内容:人法、物法、诉讼法第5.3部分罗马法的复兴及其对后世的影响(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罗马法的复兴2)罗马法影响的表现3)罗马法产生影响的原因重点:罗马法是怎样形成发展起来的,各个时期有何基本特点难点:罗马私法包括哪些内容,体现了哪些法律原则习题:罗马私法包括哪些内容,体现了哪些法律原则评价罗马法复兴的意义第6部分日耳曼法总学时(单位:学时):3 讲课:3 实验:0 上机:0第6.1部分日耳曼法产生与演变(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日耳曼法的概念:时间的界定:区分日耳曼法与"封建法",地区差异:英国和北欧2)日耳曼法的发展:建国--"蛮族法典"--王室法,与罗马法的并存3)日耳曼法的特征:团体主义、属人主义、形式主义、不抽象第6.2部分日耳曼法的主要制度(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掌握日耳曼法的基本制度2)了解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重点:掌握蛮族法典,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难点:日耳曼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习题:耳曼法对后世西方法制有何影响总学时(单位:学时):1 讲课:1 实验:0 上机:0第7.1部分教会法的基本制度(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掌握教会法的基本渊源,教会法的基本制度第7.2部分教会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了解教会法的产生和发展,教会法的历史地位重点:《圣经》,教会法的基本特点难点:教会法的基本渊源习题:评析教会法在西欧中世纪法律发展中的地位及其对后世法制的影响第8部分伊斯兰法总学时(单位:学时):2讲课:2 实验:0 上机:0第8.1部分伊斯兰法形成与演变(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掌握伊斯兰法的渊源:《古兰经》、圣训、教法学、其他渊源;第8.2部分伊斯兰法的基本制度(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伊斯兰法的特征和影响;伊斯兰法的主要内容:"五功";婚姻法:多妻制;继承法:比例制;刑法:两类犯罪重点:伊斯兰法的渊源、伊斯兰法的影响难点:伊斯兰法的内容和特点习题:据伊斯兰法,穆斯林有哪些基本义务第9部分英国法总学时(单位:学时):3讲课:3 实验:0 上机:0第9.1部分英国法律制度概述(讲课2学时)具体内容:1)英国法的形成与发展2) 英国法的基本形式第9.2部分英国法的具体法律制度(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了解英国宪法;财产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刑法;司法制度;英美法系的形成及其特征重点:普通法的概念与产生;英国陪审制的起源与演变难点:普通法“程序先于权利”原则及其成因则;衡平法的特点及其对英国法律发展的影响习题:英国的陪审制是怎样形成的?有何意义?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第10.1部分美国法的形成与发展(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美国法的形成与发展2)美国法的渊源与特点第10.2部分美国法的基本制度(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了解美国宪法、民商法、反托拉斯法、社会立法、刑法、司法制度、美国法的基本特点及其历史地位重点: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美国法的特点难点:美国权利法案的基本内容习题:美国宪法的历史渊源、基本内容和原则第11部分法国法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第11.1部分法国法的形成与发展(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法国法的形成与发展2)法国法的渊源与特点第11.2部分法国法的基本制度(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了解法国宪法、民法、刑法、司法制度、大陆法系的形成及特点重点:法国民法典的主要特点和立法原则难点:大陆法系的形成及特点习题:人权宣言的制定、内容及意义?第12部分德国法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第12.1部分德国法的形成与发展(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德国法的形成与发展2)德国法的渊源与特点第12.2部分德国法的基本制度(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了解德国宪法、民法、经济法与社会立法重点:德国《魏玛宪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难点:《德国民法典》时代特色习题:《德国民法典》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第13部分日本法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第13.1部分日本法的形成与发展(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日本法的形成与发展2)日本法的渊源与特点第13.2部分日本法的基本制度(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了解日本宪法、民法、刑法、司法制度、特点与历史地位重点:明治宪法,1898年日本民法典难点:从日本法律的演变看日本对外国先进法律文化的吸收和借鉴习题:为什么说日本明治维新前的封建法律属于中华法系?第14部分俄罗斯法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第12.1部分俄罗斯法的形成与发展(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俄罗斯法的形成与发展2)俄罗斯法的渊源与特点第12.2部分俄罗斯法的基本制度(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了解俄罗斯法宪法、民法、刑法、司法制度重点:1993年《俄罗斯宪法》,1994年《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罗斯真理难点:苏联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历史地位习题:苏联时期,俄罗斯法宪法是如何发展和演变的?第15部分欧洲联盟法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第12.1部分欧洲联盟法的形成与发展(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1)欧洲联盟法的形成与发展2)欧洲联盟法的渊源与特点第12.2部分草欧洲联盟法的基本制度(讲课1学时)具体内容:了解欧盟法的特征、组织机构、有关市场的法律制度、司法组织重点:欧洲联盟法与各成员国的关系难点:欧洲联盟法的渊源和效力习题:欧洲联盟法对世界法律的发展会产生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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