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稿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最近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可真是让我大开了眼界,也让我的脑袋里像是塞进了一团乱麻,得好好地理一理。
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出了很多独特的观点和见解,让我对法律的本质、目的以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
书中提到,法律应该与一个国家的政体、气候、土壤、面积大小等因素相适应。
这让我想起了咱中国的法律体系。
中国地域辽阔,各地的风俗习惯、经济发展水平都大不相同。
比如说,在一些偏远的山区,可能还保留着一些传统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而在繁华的大都市,人们更多地依赖于健全的法律条文和严格的司法程序。
这就像是不同的土壤长出了不同的庄稼,法律也得因地制宜,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还有一个让我印象特别深刻的观点,孟德斯鸠说“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这让我想到了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事。
就拿交通规则来说吧,红灯停绿灯行,这看起来是限制了我们过马路的自由,但实际上,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规则,我们才能在马路上安全地行走,不至于乱成一团麻。
如果每个人都随心所欲地过马路,那估计马路上天天都会像战场一样,事故不断。
再说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这让我想起了小区里的一件事儿。
有个邻居总是把垃圾随意扔在楼道里,弄得楼道里臭气熏天。
大家都对他很有意见,可他就是不改。
后来小区出台了规定,乱扔垃圾要罚款,这一下,那个邻居终于不敢再乱扔了。
这其实就是法律在发挥作用,当道德约束不了的时候,就得靠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另外,孟德斯鸠还强调了权力制衡的重要性。
他认为,如果权力不受制约,就必然会导致腐败和滥用。
这让我想到了一些贪污腐败的案例。
那些落马的官员,不就是因为手中的权力太大,又没有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吗?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就像是在一个充满智慧的迷宫里探索,每走一步都能发现新的宝藏。
但有时候也会被一些复杂的概念和论述搞得晕头转向。
比如说,孟德斯鸠对于不同政体下法律特点的分析,什么君主政体、共和政体,一开始真的让我有点摸不着头脑。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最近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本书可真是让我大开眼界,也让我对法律这个看似严肃刻板的东西有了全新的认识。
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到了很多关于法律与各种因素相互关系的深刻见解。
比如说,他谈到法律与政体的关系,不同的政体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这让我想到了咱们现实生活中的例子。
就拿民主政体来说吧,在这种体制下,法律就得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和自由,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去。
要是法律不能做到这点,那所谓的民主不就成了一句空话?还有法律与气候、土壤等自然环境的关系,这一点也特别有意思。
他说在寒冷的地方,人们往往比较勇敢和坚强,所以法律可能就不需要那么严格;而在炎热的地方,人们可能更容易冲动和懒惰,这时候法律就得更严厉些,才能约束人们的行为。
这让我想起了自己的一次旅行经历。
有一年夏天,我去了一个特别炎热的地方度假。
那地方热得让人喘不过气来,走在路上都感觉自己像被放在蒸笼里一样。
我发现当地的人们生活节奏确实比较慢,而且有时候脾气也比较急躁。
有一次,我在一个小商店买东西,就因为一点小事,店主和顾客居然吵了起来,声音大得吓人。
后来我仔细一想,也许这和当地炎热的气候有关系,人们在这样的环境下容易变得烦躁,所以需要更严格的法律和规则来规范大家的行为,不然社会秩序可能就会变得混乱不堪。
再说说法律与经济的关系。
孟德斯鸠认为,不同的经济状况会影响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在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社会,法律可能会更注重土地的分配和使用;而在一个商业发达的社会,法律就得保障贸易的公平和自由。
这让我联想到了咱们国家这些年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咱们的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更新,比如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就是为了适应越来越多的创新和发明,保障创造者的权益,从而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另外,书中还提到了法律与宗教、道德等方面的关系。
孟德斯鸠认为宗教和道德可以对法律起到补充和辅助的作用,它们共同维护着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社区里的一些事儿。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引言《论法的精神》是法学家柯善弘的一部重要著作,旨在探讨法律的本质和意义。
本文将对这本书进行梳理和总结,以便更好地理解法律的精神所在。
第一章法律的定义与特征在第一章中,柯善弘对法律进行了定义和概括。
他指出,法律是一种以国家为背景的、通过立法机关制定并得到强制执行的规范。
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律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普遍性、强制性、公正性和反映社会共识。
第二章法律的本质与价值在第二章中,作者探讨了法律的本质和价值。
他认为,法律的本质在于规范人类社会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的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权和权益,为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章法律的演变与发展第三章中,柯善弘讨论了法律的演变与发展。
他指出,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变革,法律也需要不断演变和发展。
他从历史和现实两个角度,分析了法律的演变过程和原因。
第四章法律的权威与适用本章主要讨论了法律的权威和适用问题。
柯善弘认为,法律的权威来自于国家的授权和承认,只有通过法律制定的规范才具有强制力。
他还就法律的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包括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等方面。
第五章法律的价值与限度最后一章探讨了法律的价值和限度。
作者认为,法律的价值在于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但法律也有其局限性。
他讨论了法律与道德、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冲突,以及法律的灵活性和刚性之间的平衡。
结论通过对《论法的精神》的阅读和梳理,我们深入了解了法律的定义、特征、本质和价值。
我们了解到,法律不仅是一种社会规范,更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然而,我们也注意到法律的局限性,需要不断完善和提升。
阅读《论法的精神》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也使我对法学研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我相信,通过不断学习和探索,我们能够更好地发现法律的精神所在,并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作出贡献。
注:本文为读书笔记,对《论法的精神》进行了简要梳理和总结。
如需深入了解该著作内容,请阅读原书。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在开始读《论法的精神》这本书之前,我对法律的理解还停留在一些表面的概念上,觉得法律就是一堆条文和规定,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然而,当我真正深入到这本书中,我才发现自己之前的想法是多么的浅薄。
孟德斯鸠在书中提出了许多深刻的观点,让我对法律的本质、目的以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有了全新的认识。
他强调了法律与地理环境、气候、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关系,让我明白了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社会的方方面面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比如说,他谈到在寒冷的地区,人们的性格往往比较坚毅和冷静,所以法律可能会相对严格和简洁;而在炎热的地区,人们的情绪可能更容易冲动和浮躁,法律就需要更加细致和周全地去规范人们的行为。
这种将法律与地理环境联系起来的思考方式,真的是让我大开眼界,以前我可从来没有想过这些。
书中还有一个让我印象特别深刻的观点,就是关于权力的制衡。
孟德斯鸠认为,如果权力不受到制约和平衡,就必然会导致腐败和滥用。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生活中的一些现象,比如某些官员因为手中的权力过大,又缺乏有效的监督,结果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我还记得有一次,我在新闻里看到一个小小的村官,居然能贪污受贿数百万。
当时我就特别气愤,心想这人怎么能这么坏呢!但读了《论法的精神》之后,我开始从更深层次去思考这个问题。
也许不仅仅是这个人本身的品德有问题,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制度可能存在一些漏洞,没有对他的权力进行有效的制衡和监督。
如果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能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受到各方的制约和监督,也许这样的事情就能少发生一些。
另外,孟德斯鸠对于不同政体下法律特点的分析也让我受益匪浅。
他指出,君主制下的法律需要维护君主的权威,但同时也要保障公民的一定权利;共和制下的法律则更强调公民的平等和参与。
这让我联想到了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明白了为什么有些国家会选择这样的制度和法律,而另一些国家则会选择不同的模式。
在阅读的过程中,我也不断地反思我们自己国家的法律。
《论法的精神》经典读后感5篇.doc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的著作。
《论法的精神》凝结了孟德斯鸠毕生心血,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篇一】《论法的精神》经典读后感在书中,作者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
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
然而,马克思认为:“对于孟德斯鸠的幻想‘法的精神’,林格用一句话‘法的精神即是所有权’,就把它全部*了。
”那么,法的精神究竟是什么呢?是公平吗?书中认为,法律是首先为了维持立法者所代表之团体利益而制定;其次更是为了维持自身的发展而制定的。
就此论断而言,法律显然无法超越个体(包括个人和团体)自身利益的羁绊。
但公平要求做到不偏不倚,所有的参与者(人或者团体)的各项属性(包括投入、获得等)平均平等。
个体之间利益不可调和的矛盾,决定了法律自制定起,就不带有公平属性。
孟德斯鸠也认为:“所谓的平等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结果平等(不可能的);第二,起点平等(也不可能);第三,机会平等(不完全可能);第四,规则平等(比较可取)。
”那么,法的精神是正义吗?“正义”一词,在我国最早见于《荀子》,“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流淌着满满的道德味道。
在西方,柏拉图认为,人们按自己的等级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
柏拉图无异属于前者,而荀子则属于后者。
无论是哪种主义的正义观,都显然不可能是法律所能捍卫的。
国人似乎对正义有天生的狂热追求,格外推崇“路见不平一声吼”,然“扶不扶”的问题,在法律范畴里怎么处理都显得那么尬。
那么,法的精神是自由吗?人类似乎一生下来,就有追逐自由的本能与冲动。
从装翅膀飞翔到换脑移植,人类不停地从广、深、宽、厚、长多个纬度探索扩张着自由度。
孟德斯鸠认为,人类的普世自由便是凌驾众生,上帝因此为上帝。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观这本书,其部分政治、法律和经济方面的理论,让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一)政治方面的理论主要有政体分类理论,自由理论和三权分立学说。
其一,关于政体的划分,不同思想家都有各自的划分,划分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根据统治者的人数以及统治的正当性进行划分。
孟德斯鸠将政体划分三种,即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
民主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的政体,而贵族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一部分贵族手中的政体。
君主政体是指最高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手中,但是,君主是按照固定的法律进行统治的政体。
而君主根据自己反复无常的意志来统治的政体则是专制政体。
其二,在自由理论方面,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并不意味着人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仅仅意味着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一切事情的权利。
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的话,那么他就不再自由了。
法律是公民自由的界限,一旦公民的行为越过法律,那么他的自由便不复存在。
在他看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无休止的滥用权力,所以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来捍卫自由。
因此,他提出了三权分立理论。
即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开。
这三种权力必须分开行使,在分立的同时实现制衡。
如果两种或三种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了。
其三,在三权分立学说方面,孟德斯鸠则从与政治自由相对立的层面上来论述其三权分立理论。
在他看来,权力具有这种特性,即“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因此,他便设法给权力某种界限。
他设置限制的方法乃是“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
”他因此合乎逻辑地提出了权力分立理论,即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和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
在其后又详尽地论述了三权之间的制约对于保障公民自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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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欢迎大家阅读与学习 !【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一】司法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回答了这一问题。
与一般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
他的这种思想,实际上超越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本身的区别,站在另一个高度审视法律的价值。
因为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平、正义作为法律的价值是普世的,虽然人们对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为价值,公正应在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
一.“法的精神”——一个综合性概念,而非法律本身对法律表面的、肤浅的理解,并在司法实践中机械套用,这是司法工作者的初级境界。
要深刻理解司法的最高境界,就要领悟“法的精神”到底是什么?孟德斯鸠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称之为《论法的精神》,其含义就是:“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
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
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
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
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
”追求司法的公正就要研究法的精神,而非法律本身,怎样做到把法的因素与社会因素有效结合、公正司法,是每个高水平的法官所要追求的境界。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3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3篇】第一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论法的精神》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集大成作品。
也是世界法学史具有重大影响的著名法学著作。
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我读了这部著作觉得受益匪浅。
本著作共分为六卷三十一章,在第一卷中主要是在阐述法律与政体的关系。
著者在第一卷中着重论述了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以及它们各自的原则。
在他看来主要存在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紧接着他又在书中阐释了各个政体与法律的关系,例如他将民主政体分为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然后又分别将他们与法律的关系进行详细地阐释。
在这当中他无情的鞭挞着封建专制并赞扬了民主的制度,可见这位著名启蒙思想家是多么的向往民主。
他在这一章节中说民主政治的国家有一种强悍的原动力品德。
并且称民主国家中的执法的人要遵从法律并且承担责任。
这些都在证明着这位启蒙思想家的伟大之处,他能够准确的总结民主政治与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并且也引入了法所不能调节的范围比如品德。
在这一卷之后的几章孟德斯鸠又阐述了教育法律与政体的适应,立法与政体的适应,各种政体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与民法、刑法的繁简,判决的形式,处罚的方式等之间的关系,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最后概括总结了三种政体的腐化。
其中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
在这一章中作者阐释了奢侈和奢华的由来,即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的存在,这一观点的提出让我不禁感叹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惊叹的智慧!而且在这之后这位大思想家还就中国限制奢华以及奢华之后的后果进行了阐释,他认为中国人口规模十分之大,所以奢华在中国十分可怕,中国的君王要求臣民们男耕女织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乐的工艺。
他还在其中提到了中国历代君王灭佛之事。
此外他还指出历代君王无不是从艰苦起家夺得江山而最后也都以骄奢淫逸收场。
他广泛的知识让人不得不钦佩而且概括的也非常准确,即使是现代的史学家也是这样分析当时中国的情况的,而作为那个时代的孟德斯鸠就已经可以透彻的分析这一问题了,所以他的美名才可以流芳千古永垂不朽。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第四篇范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深度分析与评论
在阅读《论法的精神》这部作品时,我不仅被其深刻的主题所吸引,也被蒙田独特的写作风格和人物塑造所打动。以下,我将从写作风格、人物塑造和主题深度等角度,对这部作品进行深度分析和评论。
首先,从写作风格的角度来看,我认为蒙田的写作风格独特而鲜明。他运用了大量的实例和比喻,使得抽象的法律问题变得具体而生动。这种写作风格不仅使得作品更具说服力,也使得阅读变得更加有趣。此外,蒙田在作品中的语言简洁而清晰,使得读者能够轻松地理解他的观点。我认为,蒙田的写作风格值得我学习和借鉴。
其次,从情节的角度来看,我认为《论法的精神》最为精彩的部分,是蒙田对各种法律案例的剖析。这些案例不仅丰富了他对法律精神的阐述,也使得整部作品更具说服力。通过这些案例,我能够更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精神是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得到体现的,这也让我对法律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再次,从角色的角度来看,蒙田本人无疑是这部作品中最引人注目的角色。他以其独特的视角和敏锐的洞察力,对法律、道德、人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我深感敬佩蒙田的智慧和勇气,因为他敢于挑战当时的传统观念,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我认为,这种勇于思考、敢于挑战的精神,正是我们这个时代所需要的。
再次,比较法文化视角下的《论法的精神》突出了人性在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地位。蒙田认为,人性既有善良的一面,也有邪恶的一面。这一观点表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改革应当以人性为出发点,充分考虑人性的特点和需求。在不同文化背景下,人性在法律制度中的体现各有差异。例如,在西方文化中,法律制度更注重保护个人权利;而在东方文化中,法律制度更注重维护社会秩序。这种文化差异使得法律制度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优势。因此,在完善我国法律制度时,我们应当充分关注人性的复杂性,努力实现法律制度的公正与效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一)概论《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著作。
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作者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
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
作者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
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
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
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
并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
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这部著作的分权理论被美国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所吸收。
19世纪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这部著作的影响。
《论法的精神》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
全书分为三卷。
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
(二)自然环境与法律孟德斯鸠在人类思想史上,率先从自然条件的角度看待法律问题。
人称“法律地理说”开山鼻祖。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在最初产生的时候,受人们的精神气质、内心感情的影响相当大;而人们的这种精神气质与感情因素又受到气候条件的影响和作用。
因此,处于不同气候条件下的不同民族,因感情、气质因素的不同而创造出不同的法律。
同时,一国的地理条件也对政体、法律有着重大的影响。
以及,不同民族的谋生方式不同,对法律也有着不同的影响。
再者,远在欧洲法国的孟德斯鸠对于当时中国(大约清朝顺治时期)的情况也是有所了解的。
他认为中国的政体是十分特殊的,融宗教、法律、道德、礼仪于一体。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范文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范文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范文当看完一本著作后,大家心中一定是萌生了不少心得,何不写一篇读书笔记记录下呢?那么我们如何去写读书笔记呢?以下是收集整理的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1司法的最高境界是什么?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回答了这一问题。
与一般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
他的这种思想,实际上超越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本身的区别,站在另一个高度审视法律的价值。
因为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公平、正义作为法律的价值是普世的,虽然人们对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为价值,公正应在法律之上,而不是相反。
一、“法的精神”——一个综合性概念,而非法律本身对法律表面的、肤浅的理解,并在司法实践中机械套用,这是司法工作者的初级境界。
要深刻理解司法的最高境界,就要领悟“法的精神”到底是什么?孟德斯鸠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称之为《论法的精神》,其含义就是:“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和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
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
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
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
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
”追求司法的公正就要研究法的精神,而非法律本身,怎样做到把法的因素与社会因素有效结合、公正司法,是每个高水平的法官所要追求的境界。
二、“法的精神”与公平正义但怎样理解其内涵,并能熟练运用法律于办案中,在当事人之间真正实现公正,在实践中是很难把握的。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范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范文
法的精神是一本关于法律与社会的经典著作,书中深刻揭示了法律对社会的重要性和
作用。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深深感受到法律的普世价值和精神内涵。
首先,作者深入分析了法律是如何规范人类行为的,以及法律在社会中的权威性和约
束力。
这让我意识到,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更是一种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者。
无论是国家制定的法律还是国际社会的法律,都是建立在尊重人权、公正公平、保护
弱势群体等原则之上的。
其次,书中还提出了法律在处理社会冲突和调和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
法律是社会稳
定的基石,它不仅能够通过合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还能够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一种文明的象征,它的精神内涵和
普世价值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同和接受。
最后,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加深了我对法
治社会的向往和追求。
我相信,只有在法治社会中,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最大
程度的保障,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繁荣与进步。
总的来说,读完《法的精神》让我更加明白法律的重要性和价值,也激发了我对法治
社会的向往和追求。
希望我们都能够遵守法律,维护法治,共同建设一个公平正义、
和谐稳定的社会。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5篇)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5篇)第一篇: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论法的精神》是由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所写的社会学巨著。
这本书原著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
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此书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一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但是此书在当时触动了统治阶级的利益,甚至被巴黎大学列为禁书。
本书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①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和它们各自的原则。
②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英国范例。
③地理与政治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论。
④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
⑤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关于封建法律学说。
⑥一般性结论。
我选取了关于三权分立学说的11章、12章进行了精读。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给我的一个感觉就是,这本书虽然深刻但是不枯燥。
因为孟德斯鸠写这本书,提出有关政体,有关分权学说,以及有关法律与地理以及其他因素的关系时,并不是一直大段的去叙述这些道理,而是通过历史给人一种很直观的感受。
也许会有人觉得孟德斯鸠的这本书充满了经验主义,很多都是表象。
而我觉得,这恰恰是值得思考的地方,通过这些历史来了解孟德斯鸠真正的思想内涵。
在十一章中,孟德斯鸠以英格兰为例提出了他所想的三权分立学说。
并且根据第一卷中他所划分的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分析了其中的权力关系。
在专制政体中无法律,统治者靠的是个人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在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中都是有法可依的,所以他对专制政体进行了无情的抨击。
孟德斯鸠指出:立法权是制定、修正或废止法律的权力,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应由人民集体享有,人民通过自己的立法机关来行使立法权。
立法机关定期开会,除此之外还有权监督法律的执行。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范文(精选6篇)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范文(精选6篇)当品读完一部作品后,你心中有什么感想呢?是时候写一篇读书笔记好好记录一下了。
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读书笔记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范文(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1《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著作。
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
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探寻和阐释法律的精神,是本书的中心内容,也是它对法理学的最主要的贡献。
孟德斯鸠主张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
他认为法律与国家政体、自由、气候、土壤、民族精神、风俗习惯、贸易、货币、人口、宗教都有关系,法律与法律、与它们的渊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各种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
把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是法律的精神。
因此,“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
”(1)法律与政体的联系:首先政体如何与有无法治直接相关。
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
”君主政体虽由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不待说是有法治可言的。
其次,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
在实行民主政治的共和政体下,“有一条基本规律,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
”在实行贵族政治的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
在专制政体下,则无所谓立法权。
此外,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体系、法律内容等,也有重要意义。
(2)法律与自由的统一。
在法治国中行政权没有专横垄断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国才有自由。
一个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们自由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法律之下。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细细品味一本名著后,你心中有什么感想呢?为此需要认真地写一写读书笔记了。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读书笔记而烦恼吧,下面是店铺收集整理的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1贵族是什么?想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番理解。
在一些人眼中,贵族阶层是一群社会的寄生虫,食利者:生活奢华无比,愚蠢无知,依靠家族的实力和吃祖宗饭的人。
但是,这种思想就有些片面。
在历史的进程中每种阶层的出现都有其必然性和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贵族阶层也同样如此。
历史上的贵族阶层同样也为历史的进步与发展做出了不可泯灭的功绩,在读过《论法的精神》之后,我认为贵族的作用主要有三点:一、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贵族起到了整合有限的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二、在封建社会的不断的集权的过程中,贵族起到的抵制封建皇权和宗教势力的扩张;三、在战乱时代,贵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护佑劳动者,保存社会生产力的作用。
在生产力极端落后的封建社会中,他们所起到的作用是整合有限的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我们可以明确的是,在当时人们对自然的改造能力相当有限的时候,在社会资源并不是很充足的情况之下,国家是无法通过向现在一样通过大范围教育来实现国民素质的提高。
就像建国初期我们无法同时实现共同富裕一样,只能通过一部分特殊地方或阶层的优先发展,提高自身的素质与能力,然后在已扩散的形式逐步提高。
而当时的贵族阶层就扮演了这样一种角色。
他们占有大量的社会生产资料,有能力接受系统的教育。
从而注定他们能够在历史的进程中担任一个具有巨大社会推动力的阶层。
久而久之,随着时间的检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传承的重担就落在了贵族阶层的肩上。
而随着这个责任的重担不断增加,社会的资源也不断向贵族集团靠拢。
至于在后期贵族阶层不断地腐化、堕落。
成为社会单纯的寄生阶层,我认为则是历史发展过程中,制度出现的一种惯性,一种异变。
论法的精神第一章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第一章读书笔记哎呀,今天咱们来聊聊那法律的精神,真是一个大有头脑的话题啊!法律嘛,就像是社会的规矩,不能不懂。
你想想,要是没有法律,那社会得多乱啊,简直就是没法儿安心生活了。
先说说法律的作用吧,它可不是吓唬人的东西,而是保护我们的权益,保证大家都能公平公正地相处。
就像我们小时候家长教导的那些规矩一样,不许抢东西,要讲礼貌,这些都是法律的一部分,让社会能够有序运转。
法律的精神嘛,其实就是那种公平正义的理念。
它不光是让你知道不能做啥,更重要的是告诉你该怎么做才对。
就好比打篮球,你得知道规则才能玩得痛快,不然乱踩线的话,裁判肯定得吹哨子,你可就别怪别人了。
要说法律的精神,其实就是要有法不阿的精神。
无论你是大老板还是小老百姓,面对法律都是一样的。
法律这玩意儿,就像是超级英雄一样,保护着我们的公平和正义,让坏人没地方藏身。
记得小时候老师说过,不怕做错事,就怕不知道错。
这话就是告诉我们,学习法律知识,其实是在学习怎么样做个负责任的社会人。
有了法律这个大纲领,我们才能在这个大家庭里和睦相处,不至于乱成一团。
法律的精神也是关乎公平的。
你想啊,法律就像是一把尺子,量出的是一样的长度,不管你是谁。
所以啊,大家要是有了矛盾,就按照法律程序来解决,这才是明智之举。
不然随便搞个风头,闹得鸡飞狗跳的,那可就是没道理啦。
法律的精神也是要有个人修养的体现。
你不能因为有法律就觉得自己万事大吉,法官肯定会说我是对的。
要学会尊重别人的权利,也要善于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才叫做法律精神的真正体现。
法律的精神,嘿,还得有点儿宽容。
人家有时候也会犯错,犯了错就得负责,但也要看情况嘛,不能一棒子打死。
就像咱们常说的,宽以待人,严以律己,这不就是法律的一种精神吗?哎呀,法律这玩意儿,可真不简单。
它不光是字面上的东西,更是背后那种社会秩序和文明进步的象征。
所以啊,大家要是能够真正理解法律的精神,那社会肯定会更加和谐美好。
法律的精神就像是社会的阳光,照亮了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
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精选5篇)
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精选5篇)第一篇:感悟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是法国十八世纪杰出的政治哲学家,启蒙思想家,也是资产阶级理论的创始人和奠基者,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不仅是西方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一部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而且也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对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在这部著作中,它所阐释的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政治理论1.关于政体分类的学说《论法的精神》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
他认为共和政体是良好的整体,他对这一良好的政体极力褒扬,对专制政体和教会则作了无情的抨击。
法国的暴政和教会的联盟是他攻击的对象。
他认为当时所存在的腐烂不堪的封建主义和苛政暴政必须消灭,而民主和自由则是他的理论所追求的现实目标。
孟德斯鸠又提出各种政体的原则或动力,他说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惧。
尽管他的说法有显著的缺点,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他的论说中确实具有许多精辟的、富有启发性的论断,同时他还对专制政体和封建性罪恶进行了猛烈的攻击,这对埋葬当时的封建主义和专制暴政,都是极有价值的。
2.分权说和君主立宪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颂扬英国的君主立宪,认为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互相制衡,是公民自由的保障。
英国政制是否如此,是另外的一个问题,重要的是这一理论对资产阶级革命成功政制进行了赞扬,而这实际上就是对法国封建专制政体的批评,所以君主立宪的主张在当时是具有进步的意义的。
同时,孟德斯鸠的分权说也不是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对时代提出的活生生的政治纲领。
它在实质上是“阶级分权”,是新兴资产阶级要参与政权的具体要求,要求法国象英国那样在贵族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取得妥协,即由法国的资产阶级取得立法权和财政控制权,而把行政权留给贵族阶级。
这个政治纲领显然是“妥协”的,但是即使如此,如果不经过激剧的政治斗争也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这种主张在当时是具有革命性和进步性的。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法的精神是指法律所追求的普遍而根本的价值观念和原则,是法律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动力。
在法律学的研究中,探讨法的精神对于理解法律的本质和意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我对《论法的精神》这本书的读书笔记:1. 法的精神是法律的灵魂。
法律不仅仅是一套规则和制度的集合,更是一种价值观念和原则的体现。
法的精神蕴含了社会公正、人权保障、自由平等等普遍的价值观念,是法律的灵魂和核心。
2. 法的精神是法律的动力和指导。
法律的发展需要有一个内在的动力和指导,而法的精神正是这个动力和指导。
法的精神能够激发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并且能够引导法律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3. 法的精神是法律的准绳和标准。
法律的制定和适用需要有一个统一的准绳和标准,而法的精神正是这个准绳和标准。
法的精神能够使法律保持一致性和稳定性,在不同的时代和社会背景下,法律的具体内容可能会有所变化,但是法的精神始终是法律的准绳和标准。
4. 法的精神的具体内容是多样的。
法的精神的具体内容是多样的,它涉及到社会公正、人权保障、法治原则、自由平等等众多价值观念和原则。
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下,法的精神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核心的价值观念和原则是普遍适用的。
5. 法的精神的实现需要法律文化的培育和传承。
法的精神的实现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律文化环境,需要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需要法律教育的普及和提升。
法的精神不仅仅是法律的理论概念,更是需要在社会实践中得到体现和实现。
通过阅读《论法的精神》,我对法的精神的概念和意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法的精神是法律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动力,是法律的灵魂和准绳,它对于维护社会公正、保障人权、促进自由平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法律实践中,我们应该注重培育和传承法的精神,使法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
经典读书笔记范文-《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孟德斯鸠耗时20多年的作品,被称为“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在这本书里,孟德斯鸠通过探寻古代社会的精神和各个国家的历史,从事物的性质而不是从他的成见中推导出一些原则。
通过这本书,孟德斯鸠希望看到这本书的人能够审视自己,看到自身的弊端并想办法去修正自身的缺点。
他不仅从人本身着手,更多的是希望能通过这个影响到社会,他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等思想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以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政治纲领。
孟德斯鸠认为“法”是:“根本理性与种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以及存在物与存在物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没有规律世界便不会存在。
他认为建立的一种理性的法则,这种法则能主宰一切,支配一切,方式根据这些理想法律原则所建立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就是正义的。
他强调“我并没有把政治的法律和民事的法律分开,因为我讨论的不是法律,而是法的精神,而且这个精神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所可能有的种种关系之中”,并断言法律是代表整个人类的,是人类正义的表现,法律为整个社会利益服务,而不是为某一个阶级利益服务,也不是为一部分人的利益服务。
孟德斯鸠把自己的代表著作称之为《论法的精神》,其含义是什么呢?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与气候的寒冷、炎热、温和有关系;与土地的肥瘠、形态和面积有关系;与人民的生活方式如农业、渔猎、畜牧业等有关系。
法律应该和政治体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应当适应于居民的宗教信仰、性格癖好、财产状况、贸易往来、风俗习惯等。
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
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
”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认为当共和政体的最高权力为全体人民掌握的时候,这便是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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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典读书笔记
《论法的精神》
读书笔记
作者:林琪竣
院系:统计学院
专业:统计学
年级:
学号:
书目简介《论法的精神》是由法国启蒙时期的著名作家孟德斯鸠编著的一部综合性政治学著作,全书内容分为四篇,共二十九章。
孟德斯鸠在书中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西方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著者简介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是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之一。
他的法学理论是以理性为基础的。
在他看来,理性就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而这个规律就是自然法,也即自然规律。
其理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法治思想,这是受到亚里士多德和洛克的影响的。
另外,他还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法学理论,如禁止拷问、依据明文断案、罪行与刑罚相适应等。
此处孟德斯鸠所说的法律,应该主要是指程序法,或者说诉讼法。
摘要在第六章中所探讨的内容是各种政体之下民法、刑法的繁简、判决的形式、处罚的程度等关系。
孟德斯鸠认为,在君主国,民事法律条文繁复,特殊案例浩繁,司法事务和判决的矛盾也多;在专制国,则立法者无法可立,法官无案可判,一切都按专权者的绝对意志办事;刑法也是一样。
共和国和君主国同属政治宽和国家,所以它们越是重视公民的荣誉、财富、生命与自由,它们的诉讼程序就越多。
孟德斯鸠还详细考察了各种政体下的控诉、刑罚的轻重、古代法国的法律、日本的法律、罗马法关于刑罚的规定以及一系列具体的刑罚问题。
关键词政体原则、法律的简繁、审判方式、刑罚、品德
一、内容概览
(1)法律简繁
孟德斯鸠在书中说到,当一个国家的公民的荣宠、财产、生命和自由越受到重视,司法程序就越繁复,反之就越简单直接。
犯罪是一个人出于个人目的而对社会产生的危害。
刑罚是罪犯刑事责任的体现。
孟德斯鸠在整本《论法的精神》中,始终没有放弃对政体的考量。
他认为一个国家的各种制度都必须与政体相适应,法律必然要与政体相吻合。
不同政体之间存在明显的差距,对于各个政体的核心原则,共和政体的品德,君主政体的荣誉,专制政体的恐惧,在一些基本原则得以遵守的前提下,应当成为实施刑罚的出发点。
对于共和政体,孟德斯鸠主张采取较为宽和的刑罚措施。
维系共和国的原则是品德,那么立法者就应该充分利用品德的约束作用,来预防犯罪,对罪恶行径的最大惩罚就是宣判其有罪,因为这会使罪犯道德上出现污点。
同理,在君主国家崇尚荣誉,最严重的刑罚就是使其名誉受损。
孟德斯鸠的思想是有道理的。
常有这样的立法者,试图纠正一个弊端,便只考虑要纠正的弊端本身,眼中只有这么一个目标,而看不到可能引发的其他弊端。
弊端纠正之后,人们只看到了立法者的严酷以及因为这种严酷的立法而产生的恶果。
人们的思想被毒化了,已经习惯了专制主义。
人们在思想上对严刑峻法已经习惯了,不再那么惧怕轻刑之后,政府不得不处处施以严刑峻法,如此恶性循环,那么政府的动力就会用尽。
而在专制政体中,执政者只需要用重罚压制人民,他们的法律简单粗暴,用来制造恐怖气氛就够了。
在专制国家,权力高度集中,也就普遍被滥用,司法只是统治者维护其专制统治的工具,既不公平也不独立,一切生杀予夺取决于独裁者的好恶。
(2)审判方式
孟德斯鸠在书中论述了各政体中在审判案件时依据精确法律文本审案的必要性和审判的方式。
越接近共和政体的政体,审判方式越趋于稳定明确。
在共和政体中,公民的生命、财产、自由和荣誉受到高度的重视,因此法官在审判案件时需要依据法律明文规定判案,否则在涉及公民生命、财产或荣誉的案件中,势必会对法律作出有悖公民利益的解释。
审判的流程是首先要确定诉讼内容,在过程中不得变更,法官之间从不交换看法,每位法官只需按照“有罪”、“无罪”和“案情不清”这三种方式发表意见。
因为法官也是普通人民,他们不懂合议的一切方法及其限制规定。
所以只需要向他们提出
一个目标、一个唯一需要作出判断的事实,让他们判断就可以了。
在君主政体中,法律明确时,依法判案,在法律不明确时,法官当探索法律精神判案。
君主政体的法官采用的是合议制:一起讨论、交换看法,彼此协调,修正己见,少数服从多数。
而在专制政体中,几乎没有人拥有自我意志,法官即规则,审判的方式也是凭法官喜好。
(3)法官的设置
孟德斯鸠认为,在专制政体中,元首就是一切,因此在该政体中元首可以充当法官。
对于君主政体,君主则不可以充当法官。
若君主充当法官,君主政体将会被破坏,附庸于王权的中间势力就会被消灭,裁判中的所有程序、信任、荣誉、友爱、安全感以及君主政体都将不复存在。
同时君主政体的君主是起诉被告人并促使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被认定无罪的一方当事人,若其亲自审理,即当法官又当原告,这是不合理的。
不仅如此,君主若充当法官将会失去最高荣耀的主权权力的标志——特赦权,因为他不可能推翻自己的判决,那是一件非常荒谬的事情。
这时所有的概念都会混乱,人们不明白究竟这个人是被判无罪还是被特赦了。
书中提到了路易十三要亲自审判拉瓦莱特公爵案件这个事例,路易十三想亲自审理拉瓦莱特公爵,最高法院院长贝列夫尔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君主露面时,应当是让人充满希望,而不是令人恐惧的,只有在撤销教会禁令时,国王才应该驾到。
如果让君主断案做判决这将造成永无休止的不公与滥权现象,宠臣会对君主纠缠不休,这将会让人民感到不公与压迫,最终对政权造成威胁。
法律犹如君主的双眼,君主通过法律认清那些缺少法律无法了解的东西。
他若想行使法院之职,那就不是为他自己工作,而是为那些谄媚之徒忙碌,这就是孟德斯鸠分权思想的表现。
在君主政体中,大臣不应当充当法官,内阁与法院之间天然存在着某种矛盾,尤其是在审理财政诉讼案件的时候。
内阁成员应当为数不多,而法院则应由许多法官,因为内阁人员在处理政务时应当充满热情和感情,这注定只能有四五人去做。
而,法官需要头脑清醒,对所有案件都应以某种方式冷漠地区别。
若法官人数少,容易导致审判腐化。
对于梭伦为防止人民的刑事审判权力将可能产生的弊端:案件由最高法院的法官复审,对被告免罪是不公正的裁决:在人民面前对案件重新提出指控。
对被告的定罪有失公正就应停止执行判决的执行程序责令人民重新审理,孟德斯鸠对这种做法极其赞同,从这可以看出孟德斯鸠对法治建设中着重公民德性的思想。
为了防止对告发者的迫害和阴险卑劣者的诬陷,设立公诉官代替公民行动。
(4)刑法的设置
孟德斯鸠认为量刑需要依照法律。
对于刑法的轻重每个政体都有其特点。
在宽和政体中,公民的爱国、知耻、害怕受责备的思想都是能防止许多罪行的震慑因素。
对劣迹的最大惩罚就是认识到自己的确有劣迹,无须动用很多强制手段。
在这种政体中,预防犯罪甚于惩治犯罪,执政者应当致力于敦化民风。
而在专制政体中,刑罚却非常严苛,例如在古老的封建中国,而刑罚越多,革命就越近。
刑罚严苛的主要原因还是其民风比较糟糕。
同时各种刑罚的轻重要搭配适当。
防大罪甚于防小罪,防范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罪行甚于小危害罪行。
对于情节严重的犯罪,当予以重刑。
刑罚无区别时,获得赦免的期望有别,赦免是宽和政体的有效手段,而专制政体原则使得其无此优越性,因它不宽恕人,人也就不宽恕它。
严刑的后果是,人们对严酷的刑罚会慢慢习以为常,当人民的精神被腐化了,对专制主义也就变得习以为常。
孟在论述刑法的设置,不断地说明执政者不应该用极端的手段来治理人。
大自然将耻辱作为对人的谴责,我们就应该遵循大自然的意志,使蒙受耻辱成为刑罚最重要的部分。
二、思想总结
孟德斯鸠对探讨问题的基础与前提都是紧紧扣住政体的性质与原则。
他在书中说到“政体的性质是构成政体的东西;而政体的原则是使政体行动的东西。
一个是政体本身的构造;一个是使政体运动的人类感情。
“孟德斯鸠的政体论对于政体的划分,是有着极强的理性和价值取向的。
同时也考虑到每个政体背后的生存土壤的问题。
每种政体都有与之相适应的原则,即民众的精神面貌。
在本章的阅读当中,我们可以看出孟德斯鸠是极力倡扬顺应人的天性的原则,如在第十二节中,他说到“大自然将耻辱作为对人的谴责,让我们遵循大自然的意志,是蒙受耻辱成为刑罚的最重要部分”,在第十三节中“在官吏面前撒谎者处死刑,这与自卫是人的天性相悖”,十七节中“人心本恶,法律不得不把人设想成比实际略好些”。
同时他也一直在寻找一种政治理想,而这种政治理想便是宽和(温和)的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