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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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品防护作业指导书

易燃、易爆品防护作业指导书

易燃、易爆品防护作业指导书1、目的:为使项目部在生产、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得到有效的控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范围:适用于项目部生产、生活中易燃、易爆品的控制指导。

3、工作程序3.1做好全员的学习宣传教肓工作,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和责任制。

经常性的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3.2加强对易燃、易爆的管理。

3.2.1易燃、易爆品的储存。

a、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

b、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c、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安全距离。

d、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e、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f、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3.2.2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装卸a、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对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和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3.2.3易燃、易爆品的使用管理a、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单位要建立《易燃易爆品的收发台帐》,对物品听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进行登记,并及时进行清点。

b、易燃、易爆品的使用及灭火方法应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

c、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平时与乙块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

d、加强对火源、电源和生产中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志气监控。

3.3项目部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填写《体系运行检查记录》。

各责任单位对存在易燃、易爆品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

3.4紧急情况的响应易燃、易爆品在运输、贮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大影响时,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动火作业指导书

动火作业指导书

动火作业指导书控制对象范围:凡在本公司所属的施工现场,生活基地等和员工随意动火,无防火应急措施的行为。

控制技术措施:一、总要求1.动用明火作业首先要分清一、二、三级动火范围。

2.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审批手续。

3.动火许可手续应按一、二、三级动火审批程序,分别经项目经理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消防部门审查后方可动火。

4.在禁火区域,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的,除办理动火手续外,还必须落实安全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并确认无火险隐患和危险性。

5.焊割作业者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电焊工操作证、动火许可证方可上岗,并严格遵守焊割“十不烧”规定和“两证一器一监护”制度6.动用明火,必须签发防火监护员工作交底书,指定1—3人进人动火现场监护。

7.动用明火前,防火监护员应对动火区域进行检查,消除动火现场及焊割周围的可燃物,做好防火隔离措施。

二、平面动火要求1.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宜设置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米之外。

2.施工区域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清除周边易燃物,使用切割机具作业时视同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

3.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

三、立体交叉动火要求;凡在洞口、临边、管道井、电梯井等区域动火的,必须落实立体监护措施,设置收集装置,严禁火花、焊渣、切割熔块坠落不明处。

四、特殊场所动火要求1.冷却塔周边5米内或在冷却塔上方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焊渣、熔块溅落冷却塔内引起火灾。

2.情况不明的地下隐蔽工程和易燃易爆等化工企业改扩建工程施工,明火作业前必须做好对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检测工作,确保安全后方可动火作业。

五、装饰阶段:明火作业动火证签发相应提高一个等级,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油漆场所禁止明火作业。

控制管理措施:1. 各单位要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分解消防安全责任;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实行分工负责制;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奖惩规定,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防火灭火方案。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及化学品控制作业指导书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及化学品控制作业指导书

易燃、易爆及化学品控制作业指导书(ISO14001-2015)1.目的为使公司施工、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及化学品得到有效控制,保护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司施工、生活中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控制。

3.定义易燃、易爆品如汽油:压缩气体如乙炔、液化气体如煤气罐、易燃液体易爆固体如油漆、自燃物品如酒精和遇水燃烧物质、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等。

4.职责4.1安全质量部负责编制本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并负责对易燃、易爆及化学品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4.2综合办公室负责控制办公区、生活区的易燃、易爆及化学品。

4.3公司工程部负责控制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及化学品。

5.控制措施5.1公司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5.1.1做好全体人员的学习教育工作。

5.1.2严格执行防火责任制度:a.做好防火、灭火各项准备。

b.各级安全员应经常性的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5.2加强对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管理5.2.1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储存a.易燃、易爆及化学品必须储存在易燃易爆品专用库房内,分类存放,并设专人管理。

b.易燃、易爆及化学品库内应配备灭火器,严禁在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5.2.2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运输与装卸搬运人员在装卸过程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5.2.3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及防火要求。

a.使用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部门的保管员对其名称、数量及入(出)库日期进行登记,并对物品进行分类码放。

b.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使用及防火方法应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

c.产品使用说明执行。

d.氧气、乙炔瓶严禁暴晒、倒置,两瓶工作间距不小于10m,距明火不小于10m,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

5.3安全质量部每月对公司的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使用进行一次检查,公司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

动火安全作业指导书

动火安全作业指导书

动火安全作业指导书一、前言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激光、高温火焰或其他产生高温源进行焊接、切割、烘烤、打磨、点火等操作的工作。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明火和高温源,如果不注意安全措施,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和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因此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二、动火准备工作1. 安全评估和制定操作方案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评估,评估作业现场的潜在危险因素和风险程度,确保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同时,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明确动火作业的具体要求和步骤,确保操作规范和统一。

2. 材料和设备准备动火作业前要准备必要的材料和设备,如焊接机、割炬、防护面具、防火毯等。

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 作业场所准备清理作业区域,清除易燃物和易燃危险物,确保作业区域干燥、整洁。

如果作业地点是封闭空间,应确保通风良好,排除有害气体。

4. 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防火服、安全帽、防护手套等,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佩戴呼吸器或防毒面具。

三、动火操作规范1. 动火人员及培训要求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动火作业人员应熟悉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要求,了解应急灭火方法和逃生路线。

2. 动火作业条件动火作业应在安全条件下进行,确保作业区域无易燃物和易燃危险物。

当气温较高或风力较大时,应考虑暂停动火作业,以免火势扩大。

3. 火源控制明火应保持在操作必要范围内,不得超出操作品控制的范围。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要加强观察,避免火源扩散,防止引燃周围易燃物。

4. 防护措施(1) 个人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护面具、防护手套等。

防火服应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有效防护高温和火焰。

(2) 周围防护措施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如果有必要,可以设置隔离带或安全警戒线,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3) 预防火灾措施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灭火器等。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通用版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44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目的为规范生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区的动火作业,杜绝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结合施工实际情况,特编制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区域内易燃易爆区的动火作业。

3定义3.1动火作业:指在矿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区:本工程的易燃易爆区主要指天然气供气设备区、氧气供气设备装置区。

4相关要求4.1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动火证》(下简称《作火证》);(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3)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施工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应升级管理;(4)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摆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得摆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6)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不应小于10米,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7)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

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指导书1客观的规范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杜绝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结合施工实际情况,特编制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区域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3释义3.1动火作业:指在矿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在易燃易爆场所打磨和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区:本工程易燃易爆区域主要指天然气供应设备区、氧气供气设备装置区。

4相关要求4.1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要求(1)应处理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安全动火作业许可证》(下简称《作火证》);(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其周围的易燃物,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3)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施工需要确实需要动火时,动火应升级管理;(4)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摆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得摆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易燃溶剂清洗或涂漆应在米范围内和燃点下同时进行;(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便携式电动工具和其他火工品的本质安全度,保证安全可靠;(6)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不应小于10米,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7)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作业人员、消防监督和动火作业人员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余火灾后,消防监督方可离开。

4.2特殊动火作业安全和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4.1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要求”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如有必要,可邀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督;(2)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本矿武保科,以便在异常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3相关人员职责(1)动火作业负责人要求①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责;②动火前应详细了解动火内容、动火部位及周围条件,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③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只有在没有火灾后才能离开现场;(2)动火作业人员要求①参与识别风险和危害因素,制定安全措施;②应逐一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③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④如果发现不符合安全条件,则不得进行动火作业;⑤随身携带《动火作业许可证》。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为了规范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区域的热工作业,防止因热工引起的火灾事故,结合实际施工情况,专门编写了易燃易爆区域热工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项目施工区易燃易爆区域的高温作业。

3定义3.1热作业:是指可能在采矿区产生火焰,火花,电火花和红热表面的临时作业,以便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抛光以及使用电钻和砂轮进行焊接。

3.2易燃易爆区域:本项目的易燃易爆区域主要是指天然气供应设备区域和氧气供应设备区域。

4相关要求4.1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高温作业的消防安全要求(一)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高温作业时,应申请《消防安全证书》(以下简称《消防证书》);(2)在热工作期间,应指派专人监督火势。

在进行热作业之前,应清除火场及其周围的易燃材料,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和防火措施,并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3)对于风速大于5级(包括5级)的天气,原则上禁止明火操作。

当由于施工需要而确实需要进行热力作业时,应将热火升级为管理人员。

(4)烈火期间,严禁将各种可燃气体放置在距着火点30米以内的地方;禁止将所有类型的易燃液体放在着火点附近15米内;不得同时在热着火点10米以内和着火点以下,并进行可燃溶剂清洁或喷漆等;(5)热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式电动工具等热作业设备的本质安全性,以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6)在进行气焊或气割进行热加工时,应将乙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且两者距热工作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并且不应将其暴露在阳光下;(7)高温工作完成后,消防人员,火情监测员和从事高温工作的人员应清理现场。

确认没有剩余火灾后,火灾监控器可以离开。

4.2特殊高温作业的安全和防火要求特殊热加工应满足以下要求,同时满足“4.1易燃易爆区域热加工的安全和防火要求”的要求:(一)事先制定安全施工计划,采取安全消防措施,必要时可以请专职消防队进行现场监视;(2)在进行热作业之前,生产车间应将矿山的武装部通知,以便在异常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企业安全生产—动火作业安全作业指导书

企业安全生产—动火作业安全作业指导书

企业安全生产一动火作业安全作业指导书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1.l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在禁止动火作业区域内实施动火作业的安全工作指导。

在可动火作业区的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参照本作业指导书相关规定执行。

1.2风险识别1.1.1火灾若动火作业现场存在可燃物,动火作业产生的明火、高温热表面、火花等点火源,可能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引燃,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在受限空间内使用氧气瓶进行热切割作业、氧气吹扫,产生富氧环境,可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1.1.2爆炸若动火作业现场存在可燃物,动火作业产生的明火、高温热表面、火花等点火源,可能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引燃,可燃物在燃烧的过程中产生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引起爆炸事故发生。

动火作业现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释放,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动火作业产生的明火、高温表面,可导致爆炸事故发生。

1.1.3中毒和窒息由于受限空间内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缺氧,在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可导致中毒和窒息事故发生。

由于动火作业引燃可燃物燃烧和不完全燃烧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作业、救援人员吸入有毒有害物质,可导致中毒和窒息事故发生。

124高处坠落在2m以上高度进行高处动火作业,可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1.1.5触电在使用超过安全特低电压(ELV)的电源过程中,因设备、线路漏电或设备意外得电,作业人员直接或间接接触带电体,可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1.1.6灼烫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接触到焊接、切割产生的火花、金属热表面时,可能导致灼烫事故发生。

1.1.7物体打击1)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使用角磨机、砂轮切割机等设备,由于切割片破裂飞出,可导致物体打击事故发生。

2)在高处动火作业过程中,高处物品发生坠落,可导致物体打击事故发生。

3)在承压设备上动火作业过程中,带压操作,承压设备内承压介质突然释放,可导致物体打击事故发生。

动火作业操作指导书

动火作业操作指导书

动火作业操作指导书背景动火作业是指在工程建设、生产单位和社会生活中,因需要使用明火或有火花的设备或工具进行焊接、热切割、热喷涂、热作业等操作时,对周围环境进行严格监管,确保作业安全。

动火作业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等事故。

因此,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动火作业的相关操作指导,帮助大家正确操作、降低作业风险。

操作流程前期准备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动火作业的范围、程序和要求,指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安全监护人员。

2.制定作业计划,明确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3.检查作业区域,排查动火作业可能引起的火灾、爆炸危险,及时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消除火源。

4.调配必须工具、器材和配备消防设施和器具,准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材料。

5.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让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掌握动火作业的规程、要求,了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动火操作在进行动火操作前,必须确保作业区域没有燃气、易燃易爆物品,并开展以下步骤:1.决定动火所需设备和配备人员,严格执行火警警报规程。

2.先将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和危险化学品转移至远离现场的安全地点存储,如无法转移,应采取加固措施。

3.在场地附近进行试棒检查,反复检查后沟通,确保无隐患,方可进行点火。

4.对接点附近的易燃物料进行湿化处理减少火势扩散风险。

5.点燃火种后,及时以湿毛巾、灭火器、灭火器材或者砂土等方法进行随时灭火准备。

6.在点火时保持适当的距离,避免引发火灾或产生较大的火焰。

后期处理1.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将用过的消防器材及时清理,收拾好设施设备,将易燃易爆物品放回妥善存储。

2.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任何已着火的场所和可燃物料,避免遗留有关隐患或者在短时间内出现再次着火的可能。

3.最后,必须进行动火作业后的成果确认,检查作业质量,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动火作业安全指导书

动火作业安全指导书

动火作业指导书
基本要求:
一、动火作业前:
(1)人员穿戴整齐劳保用品(含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
(2)动火操作人员需佩带护目镜、防火手套、防护服;
(3)准备“动火作业中”挂幅和“安全员”臂章,警示带,灭火器(一个动火点配2个灭火器),防火布,水桶
二、动火作业过程注意事项:
(1)明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作业手续申请;
(2)持证上岗,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焊接作业操作证,且证件处于有效期内(3)现场安全检查,清除10米半径范围内的各种易燃可燃物;如果实在不能清理的采用防火布完全覆盖
(4)动火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电、气焊工具,查看电线有无破损磨损漏电情况;(5)动火作业现场,用警示带围蔽作业区域,悬挂“动火作业中”挂幅,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作业区域
(6)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监火人,并佩戴“安全员”臂章
(7)动火现场备用灭火工具,一个动火点配备2个灭火器,一个装有水的水桶;(7)高空动火作业使用的安全带,救生索等防护装备应当采用防火阻燃的材料,并且动火点下方要用接火盘,防止火花飞溅
(8)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距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使用防倒支架固定
动火作业结束后:
1.动火作业后及时彻底清理作业现场,消除遗留火种
2.关闭电源、气源,收好动火工具设备
3.检查动火人员工作服有无烧灼痕迹和残留焊渣,防止阴燃
4.现场5S的清理。

动火作业指导书

动火作业指导书
6.6监护人职责:
6.6.1监护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后上岗。
6.6.2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了解动火区域的消防设施的分布,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6.6.3监护人应在动火前确认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措施是否有效,现场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如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申报单不符、未按动火申请单规定动火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7.2.7作业完成后,动火监护人会同动火项目施实人、动火作业施实人须进行现场完工检查,消除残留火种,清理现场杂物并由动火监护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填写动火作业及动火验收情况,确认后在动火申请表签字。
7.2.8动火作业完工后,申请动火单位负责将《动火作业申请表》第一联白色,送交安全部存档备查。
8.0附则
8.1动火作业申请单
7.1.6公司每級安全审批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必须应亲自或委托专人至作业现场实施审查,批准人须从动火方案的可行性、动火安全措施、动火安全条件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在确认各种安全条件符合后,作出评估结论,签字批准动火。
7.1.7外厂供应商动火管理:
7.1.7.1:由辅采联系并接待供应商入场后帶到申請施工部门,同时通知申請施工部门和安全部;
6.6.4监护人应佩戴明显的标志,易燃易爆场所及密闭空间作业现场应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经检测确认动火作业现场是安全可靠的情况下,方可施实动火作业,监护人应时刻坚守岗位。
6.6.5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7.0动火程序
7.1动火申请
7.1.1申请动火作业车间(部门)在提出动火申请之前,应充分考虑拟动火作业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初步的动火作业方案,《动火许可证》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同时跟進申报审批。

动火作业指导书

动火作业指导书

动火作业指导书第一条目的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基地、省内外分厂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动火:是指在生产中运用或产生明火作业,如电焊、气割、切割、打磨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第四条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的划分(一)维修部大修室、车间维修室、动力部维修室为固定动火区;在固定动火区域内动火作业,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二)固定动火区以外的区域均是禁火区;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三)固定动火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固定动火区周围必须是实体墙,周围是复合板墙的禁止作为固定动火区;2、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任何可燃物以及其他杂物,并配备2只以上的干粉灭火器;3、固定动火区应当设置醒目、明显的标志,其标志应包含“固定动火区”、“防火责任人”、“防火注意事项”等。

第五条动火的分级(一)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二)一级动火,是指在处于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仓库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如公司的机房、成品库、原材料库、车间顶棚内动火以及未经辨识的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三)二级动火,是一级动火以外的外来施工动火、车间外公共区域动火;(四)三级动火,是指生产车间内维修临时动火;第六条动火许可证的审核、签发(一)动火许可证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动火作业内容、安全防火措施,以及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

(二)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一级动火证有效期1天;二、三级动火证有效期3天。

(三)动火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由动火作业部门申请,安全管理人员复查审核,动火作业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2、二级动火,有动火作业部门申请,安全管理人员复查、批准。

3、三级动火,维修工申请,维修主管复查审核,维修部经理批准。

4、一级动火、二级动火许可证应当提前一天申请。

第七条职责(一)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分级;规定动火作业程序;动火现场检查确认,发放动火许可证;指导、监督、检查动火作业,对违规动火作业制止、告诫、直至处罚;(二)动火作业部门负责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办理动火手续,指定专人监护动火作业;(三)动火作业部门主管领导负责签批一级动火证许可证;(四)安全管理部负责一级动火作业审核复查,签批二级动火证许可证;(五)维修部经理负责签批三级动火证许可证;(六)动火项目负责人职责:动火项目负责人由具有动火作业任务的班组负责人担任;外来施工动火项目,动火项目负责人由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人担任;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之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七)动火执行人职责:动火执行人执行电焊作业时,必须有国家相关部分发的焊工证,否则不得进行电焊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指导书

动火作业安全指导书

动火作业安全指导书第一篇:动火作业安全指导书动火作业指导书基本要求:一、动火作业前:(1)人员穿戴整齐劳保用品(含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2)动火操作人员需佩带护目镜、防火手套、防护服;(3)准备“动火作业中”挂幅和“安全员”臂章,警示带,灭火器(一个动火点配2个灭火器),防火布,水桶二、动火作业过程注意事项:(1)明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作业手续申请;(2)持证上岗,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焊接作业操作证,且证件处于有效期内(3)现场安全检查,清除10米半径范围内的各种易燃可燃物;如果实在不能清理的采用防火布完全覆盖(4)动火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电、气焊工具,查看电线有无破损磨损漏电情况;(5)动火作业现场,用警示带围蔽作业区域,悬挂“动火作业中”挂幅,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作业区域(6)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监火人,并佩戴“安全员”臂章(7)动火现场备用灭火工具,一个动火点配备2个灭火器,一个装有水的水桶;(7)高空动火作业使用的安全带,救生索等防护装备应当采用防火阻燃的材料,并且动火点下方要用接火盘,防止火花飞溅(8)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距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使用防倒支架固定动火作业结束后:1.动火作业后及时彻底清理作业现场,消除遗留火种 2.关闭电源、气源,收好动火工具设备3.检查动火人员工作服有无烧灼痕迹和残留焊渣,防止阴燃4.现场5S的清理第二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制度引用文件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作业安全规范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定义:3.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动火作业 危险作业指导书

动火作业 危险作业指导书

动火作业指导书(易发事故:火灾、爆炸)作业步骤工序流程作业要点验收标准责任人实施人验收人监督人1动火作业前准备检查动火设备及器具动火设备有验收及合格证明作业单位安全员、建造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建造总监、安全总监操作证检查,动火证办理。

证件由项目或标段生产经理签发,且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公司及政府要求,根据动火类别办理动火证。

作业单位安全员、建造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建造总监、安全总监现场作业周围易燃物清理,交叉作业检查。

作业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动火作业下方及周边无其他施工。

作业单位安全员、建造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建造总监、安全总监灭火器、消防水、接火斗、防火布、动火监护人、警示线。

灭火器必须为合格产品,消防水能覆盖动火作业区域,有可靠的防风措施。

作业单位安全员、建造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建造总监、安全总监易燃物存放及运输(主要是施工现场运输)、标识牌、责任牌。

易燃物液体封闭存放,其他易燃物存放在专业库房或无动火作业区域,且配备足量灭火器或使用防火布进行封闭。

配备运输工具、小车。

易燃物存放仓库禁止住人。

易燃易爆作业单位安全员、建造工程师、物资安全工程师建造总监、安全总监物品存放在空旷地区的应设置防雷接地措施。

管理工程师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配发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使用。

包括:安全帽、防护镜、面罩、手套等。

作业单位安全员、建造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建造总监、安全总监2地面及楼层动火作业操作人员证件,动火证办理,对四周易燃物进行清理,灭火器、动火监护人,氧气瓶、乙炔瓶检查及存放。

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操作证动火证有效齐全,周围无易燃物或使用防火布进行封闭,氧气瓶乙炔瓶合格且安全间距不小于5m,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m。

配备足量灭火器及水源。

氧气瓶乙炔瓶应有垫圈,乙炔瓶有放回火装置,高温天气要有防晒措施动火监护人在落火点附近监察。

焊工、建造工程师监理、安全工程师建造总监、安全总监3临边及高空动火作业操作人员证件,当区劳务负责人申请办理三级动火证,组织办理三级动火证,对四周易燃物进行清理,灭火器、接火斗、防火布、动火监护人,氧气瓶、乙炔瓶检查及存放。

HSE动火作业指导书

HSE动火作业指导书

HSE动火作业指导书1. 背景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业生产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利用明火或热源进行的操作或工作。

它涉及到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如果不重视动火安全,就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对人身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为保障员工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制定了一套完整的HSE动火作业指导书,供工作人员参考和遵守。

2. 作业准备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2.1 建立工作台账必须在工作前建立动火台账,登记施工区域、工作内容、动火方式、预防措施、专人管理等,所有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填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2.2 确定动火负责人必须确定动火作业负责人,安排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2.3 环境检查必须对动火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并做好防火措施。

2.4 预防措施必须制定科学的预防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在作业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同时,应对现场进行密闭管理,确保现场物资符合安全标准。

3.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3.1 环境与周边物资的管理1.工作现场必须保持清洁、干燥,不得存在杂物、垃圾等易燃易爆物品。

2.对生产现场的灭火器材保持敏感,确保作业人员能在发生火灾时及时处理。

3.对环境要求高,做好在作业现场进行密封防控。

3.2 作业人员行为规程1.动火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不得违反要求。

2.各个操作人员之间要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协调机制,确保工作流程的稳定性。

3.在动火时需要设置专人看护,以确保动火作业的顺利进行。

4.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物品,如防护服、手套、口罩等。

3.3 动火安全管理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根据规定类型采取渐进式动火方案,如零星动火、局部动火、整体动火等。

2.严格执行动火准备程序,登记作业时间、办理动火批准和签字。

3.各级别的动火人员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按照动火程序进行操作。

4.在动火操作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现场监察管理制度,策划变化通知,即时上报事故。

动火安全作业指导书

动火安全作业指导书

动火安全作业指导书前言为保障企业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动火操作时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动火安全作业指导书》。

在企业动火作业期间,本指导书应作为实施动火安全作业的重要参考依据,需经工程技术人员审核并签署批准后方可施工。

一、动火作业基本流程1.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在动火前应确定动火范围、确定动火作业施工方案、明确动火岗位人员的职责并进行培训、同时要制定应急预案和紧急避险措施,为动火安全作业提供有力保障。

2.动火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动火作业时,严禁使用明火和电动工具等导致火花飞溅的设备,必须保证周边环境不受动火影响。

同时,需配置足够的安全员和消防器材,监控动火现场,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做出相应的处置。

3.动火后的验收和整理:动火结束后必须要进行验收,确定无火源和残余物后再进行拆除或整理等后续工作。

同时,还需对安全措施进行再次审查及总结评估,以避免下次动火作业中出现同样的不安全因素。

二、动火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动火作业需要格外注意安全事项。

以下列举一些常见的注意事项:1.动火机具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定,并在施工前检查。

出现机械故障或电气故障时应及时停机进行检修。

2.所有算作燃烧源的设备(如打火机、吸烟工具、烟花爆竹、解剖器具等)必须离现场远离,还需对现场周围进行消防安全标志标示,并设置专人巡查,确保现场周边安全。

3.动火施工期间,必须保证现场清洁整齐,不得有垃圾、易燃物普通走动人员等乱弄乱丢。

现场区域必须划定清晰的安全隔离带,保持施工区和非施工区的明确界限。

4.动火作业时必须装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火栓、防火门等,随时准备进行应急救援。

5.随时监测氧气浓度、可燃气体浓度及有毒气体浓度,确保动火现场空气质量优良。

6.氧气和氧气瓶在动火前应逐一检查验收,严禁混入其它气体。

需设专人负责氧气瓶的保管及使用,保证氧气瓶无泄漏,存放位置安全合理。

三、动火现场的设施要求1.安装应急救援电话和第一急救箱,妥善保管并标记固定位置,以方便发生应急事件时快速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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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
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043-63 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规范生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区的动火作业,杜绝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结合施工实际情况,特编制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的施工区域内易燃易爆区的动火作业。

3定义
3.1动火作业:指在矿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区:本工程的易燃易爆区主要指天然气供气设备区、氧气供气设备装置区。

4相关要求
4.1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动火证》(下简称《作火证》);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施工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应升级管理;
(4)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摆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得摆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6)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不应小于10米,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7)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
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4.1易燃易爆区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2)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本矿武保科,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3相关人员职责要求
(1)动火作业负责人要求
①负责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②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③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的要求
①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②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④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⑤应随身携带《动火证》。

(3)监火人要求
①由船厂指派有丰富经验和责任心强的人担任,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②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③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④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部位负责人要求
①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
业的衔接;
②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③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审批人要求
①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②到现场或派专人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边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5《动火安全动火证》的管理
5.1《动火证》的区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5.2《动火证》的办理和使用
(1)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5.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2)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
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3)《动火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4)《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动火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动火证》保存期限为1年;
5.3《动火证》的审批
(1)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矿长审批;
(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安全生产副矿长审批;
(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武保科负责人审批。

5.4《动火证》的有效期限
(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限不超过8小时;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6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6.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6.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6.3二级动火作业
(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矿安全科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处理;
(3)遇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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