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线路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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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线路审批制度

1. 目的

为使公司临时用电线路的使用安全可靠,杜绝临时用电不合规范、私拉乱接现象发生,防范

发生漏、触电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依照国家电力安全规

程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室以及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使用临时用电设备设施、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的审批及管理。

3. 职责

3.1各部室负责按要求办理归口管理范围内临时用电的的申请手续并负责对临时线路的使用状况进行自查,报设备管理部审批、监督和管理。

3.2公司设备管理部对临时用电线路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1-3个月临时用电线路

进行审批,备案与检查。

3.3安全生产管理部对各部室临时用电线路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4. 管理要求

4.1架设临时线路的审批程序

4.1.1凡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使用单位填写《临时用电线路申请单》,经相关部门审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申请、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1.2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指派经过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的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1.3电气作业人员在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前应按规定穿戴好和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查《临时用电线路申请单》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否则,有权不予架设。

4.1.4建筑、安装工程的临时线路,使用期限可按计划工期确定审批;一般场所临时电气线路有效期限规定为 15天到期必须拆除。如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期的,必须重新办理延期使用审批手续,但临时线路使用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4.1.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用临时用电线路。

4.1.6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或临时检修所用电气线路,以及工作中利用插接方式用于移动式机电设备的电源线,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可不按临时用电线路办理申请审批

手续。但使用部门单位必须责成专人负责设备、临时用电线路安全使用监督,指定电气工作人员

负责电气线路的安装和管理。电气线路的安装符合有关电气安装规程要求,接线安全可靠,合理

使用漏电保护装置。工作结束后或工作间断时立即拆除、收回。

4.1.7临时用电线路接岀处电源侧的安全管理设备管理部负责,负荷侧临时接线由使用部门负责。

4.1.8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对临时用电线路加强管理,要根据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架设和使用技术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和监督工作。

4.1.9对违反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管理,未经审批私自接用临时线路的单位及个人,设备管理部有权责令立即拆除、停止供电,并有权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事

故追究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4.2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技术要求

421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按照电气线路安装规程进行布线。

4.2.2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使用应符合安全技术

4.2.2.1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胶套电缆的截面积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应不得有破损或接头,用电杆或沿墙架设时,临时用电线路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

大于2.5米,室外应大于 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

4.2.2.2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等的距离应大于0.3米。

4.2.2.3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橡套软线,绝缘良好,导线截面积满足防护要求,安装在封

闭、绝缘可靠的装置内或设置遮拦和醒目的警示标示。沿墙或架空的临时用电线路可使用塑胶线。

4.2.2.4临时用电线路供电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设有可靠的保护接(地)零措施。

4.2.2.5露天架设的临时用电线路,其开关、变压器等处要有防雨、雪设施。

4.2.2.6临时用电线路不得靠近热力管道、腐蚀性介质和易燃易爆介质管道、易燃易爆物品、

受压容器和高压电气线路。

4.2.2.7临时用电线路架设要横平竖直,安全可靠。

4.2.2.8临时用电线路不准架设在金属物体上或用金属线捆束。

4.2.2.9临时用电线路不准在地面上拖拉,不准缚捆或固定在树木上。

4.2.2.10临时用电线路必须装有总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相匹配

的熔断器。

4.2.3临时线路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2.4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2.5需要使用临时用电设备和临时用电线路250V以下,一般场所临时用电线路架设距离

地面应在3米以上,特殊场所和车辆经常通过的地方应适当加高。距建筑物露天地点、走廊以及人员通行的地方不得少于 2.5米,严禁在树木、脚手架及建筑物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2.6凡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所有电气设备、线路均按有关电气安装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4.2.7凡未按有关电气安装使用规定架设的临时用电线路视为不合格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应立即拆除后重新安装布设,待重新检查并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

4.2.8设备管理部、生产运行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和其他安全检查单位、人员对未经申请批准的、安装不合格的或已到期的临时用电线路,责令其停止使用,使用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处

理完毕;逾期未进行处理,有权责令归属单位电气人员拆除。

4.2.9临时线路使用完毕拆除后,使用单位及时对相关部门进行临时线路使用完毕的信息反馈,并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备案。

5. 考核

5.1使用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办理临时用电线路安装使用申请表而私拉乱接电源线的,安全生产管理部、相关管理部门均有权通知设备管理部给予拆除、停电处理;如设备管理部发现可立即

作停电处理,直至整改完成后,方可接电使用。

5.2相关部门或使用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办理临时用电线路安装使用申请表,而私拉乱接电源线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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