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问答】营改增政策答疑(一)
福建、河南、宁夏国税6月17日营改增解答,总局5月26日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
福建、河南、宁夏国税6月17日营改增解答,总局5月26日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福建、河南、宁夏国税6月17日营改增解答,总局5月26日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发票使用问题解答(一)福建国税12366 2016年06月17日一、一般问题1、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人使用哪些发票?答:目前,我省国税机关向不同类型的增值税纳税人发放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客运发票(含航空运输电子开票行程单、火车票、长途客运票、公交客运票、出租车客运票等)、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冠名发票等。
2、定额发票有哪几种面额?答:通用定额发票目前有:0.5元、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等8种面额。
3、若营改增企业既有营业税发票又有增值税发票,发生增值税业务,还能否开具营业税发票?答: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其结存的原营业税发票应缴销不再使用。
4、2016年5月1日后,地税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多长时间?答:自2016年5月1日起,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由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管理。
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包括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尚未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领用发票手续的试点纳税人在2016年5月份纳税申报时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结存情况查验,并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后,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5、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5月份发生业务,开具其结余的地税印制发票,在6月份纳税申报时,对应销售额应该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哪一栏次?答: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5月份发生业务,开具其结存的地税印制发票,在6月份纳税申报时,对应销售额应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他发票”栏。
6、我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含减免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后怎么补开发票?答: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时间限制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预收款。
增值税的税务问答和常见问题解答
增值税的税务问答和常见问题解答一、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增值税是指在商品生产、加工、流通和进口环节,按照价值增长部分征收的一种税费。
它是一种消费税的形式,以货物和劳务的交易额为税基,适用于所有纳税人。
1. 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税费。
在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进口环节中,经销商可以在销售价格中加收增值税,并将这部分税款上缴国家财政。
2. 增值税的适用范围?增值税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进口环节。
生产环节指的是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的制造过程,包含产品的组装、加工、加工制造等。
流通环节指的是商品从生产企业到最终消费者之间的销售和分销过程。
进口环节指的是从境外进口商品并进行销售的过程。
增值税还适用于一些劳务交易,如建筑工程、运输服务等。
二、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一般征收和简易征收两种。
一般征收适用于销售额较大、征税期限较长的纳税人,简易征收适用于销售额相对较小、征税期限较短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税率根据商品的不同类别和政策规定而定,一般分为17%、13%和6%三档税率。
3.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有哪些?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有一般征收和简易征收两种。
一般征收适用于销售额较大、征税期限较长的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计税方法核算销售额和可抵扣进项税额。
简易征收适用于销售额相对较小、征税期限较短的纳税人,按照固定的增值税率征收税款。
4. 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如何确定税率?增值税的税率根据商品的不同类别和政策规定而定,一般分为17%、13%和6%三档税率。
具体的税率适用标准由税务部门发布并进行调整,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经营的商品和劳务所属类别来确定适用的税率。
三、增值税申报和纳税义务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同时承担一定的纳税义务,如保证账务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等。
5. 增值税如何申报?增值税纳税人一般需按月进行申报,具体的申报时间和方式由税务部门规定并告知纳税人。
陕西国税解答营改增试点政策的14个问题
得不动产的,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进一步明确前,我省暂 参照建筑老项目判定标准确定取得时间。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开工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 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题 4: 咨询人拥有一块土地所有权,整片土地上原有一栋 楼及部分空地。承租方租赁后,在该土地的空地上又自建 了一栋楼。现在咨询人已从承租方收回土地和两栋楼房 (含承租方后建的楼房),在收回过程中,付给承租方一 笔款项,现要求承租方就咨询人支付的款项开具发票。该 交易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如果属于增值税应税范 围,应按哪个税目征税。
构对外发生业务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具发票?
答: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附件 1 有关规定,企
业授权项目部、分支机构以项目部、分支机构的名义签订
承包合同、对外发生经营业务的,项目部和分支机构为增
值税纳税人。其发生对外采购行为,销货方应向项目部和
分支机构开具发票;其发生对外销售行为,应由项目部和
答: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附件 3 的有关规定, 政府征用土地,属于“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的行为,单位和个人收到拆迁补偿款免征增值税。 行业分类:金融服务业 问题 7: 试点纳税人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签订的有形动 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规 定,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来电咨 询:企业营改增前签订的合同,合同 16 年 8 月份到期, 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北京国税2016年12366解答营改增等热点问题汇总之一增值税征收范围70个
北京国税2016年12366解答营改增等热点问题汇总之一增值税征收范围70个一、增值税-征收范围1.本次营改增涉及哪些范围?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具体内容参考附件1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相关规定。
2.企业在营改增之前将房屋用于出租,营改增之后合同还未执行到期,营改增之后取得的租金收入应该缴纳什么税?答:纳税义务发生在营改增之后的租金收入,应该缴纳增值税。
3.怎么判断某项增值税业务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怎么计算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浙江国税营改增试点20个重点难点问题问答
浙江国税营改增试点20个重点难点问题问答2016-05-05 税捷某省国税营改增试点20个重点难点问题问答一、农产品抵扣问题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6号公告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办法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1、向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其自产的农产品(免税),凭农业生产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的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向农民个人购进其自产的农产品(免税),凭农民个人向税务机构申请代开的普通发票,或一般纳税人自开的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3、向其他一般纳税人购进非自产农产品(应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4、向小规模购进非自产的农产品(应税),凭自开或向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票)抵扣进项税额;5、向批发、零售单位购进的(免税)非自产农产品,按照财税[2012]75号的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到酒店消费,住宿费和餐费如何开具发票?由于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一般纳税人到酒店消费,如同时发生住宿费和餐费,建议开具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开具一张住宿费专用发票一张餐费普通发票,或者开具一张分两栏(住宿费一栏和餐费一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目前居民自然人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目前,居民自然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
四、纳税人转租不动产如何掌握试点前后的时间问题?纳税人转租不动产,我们建议仍按取得不动产时间(即三证时间)来掌握,不按转租时间来判定。
五、关于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个人代理人问题在保险行业中,存在着大量的个人代理人,他们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是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营改增之后,个人代理人成为了增值税纳税人。
由于个人代理人数量多、金额小、流动性强,税收征管成本较高,也涉及到个人利益,敏感性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1995年6月2日国税函发〔1995〕2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各地在新增值税制实行后提出的问题,为了有利各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正确理解增值税规定,严格执行税法和履行纳税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编写《增值税问题解答》,现将《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印发给你们。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一、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12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其准予抵扣的运费金额的具体范围应如何掌握?答:(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据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
(二)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二、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能否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60号)中关于销售应税货物而支付的运输费用的规定,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国家税务总局12366“营改增”专题业务培训参考材料》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国家税务总局12366“营改增”专题业务培训参考材料》2016-05-13 08:55:33来源: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作者:【大中小】添加收藏通过营改增推进过程中基层税务机关和部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和4月14日各省国税、地税局长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各地提出的问题,我们发现,部分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对政策还不了解,或者还处于初步探讨和学习的阶段。
因此,此次营改增培训将主要围绕税收要素就营改增的基础政策、文件的难点以及变化点进行简要介绍。
第一部分营改增基本情况首先,简单介绍下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的基本情况,让大家有个宏观的印象。
这次营改增主要涉及四大行业: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
事实上,从5月1日开始,营业税已全部被增值税覆盖,原来营业税纳税人全部都改征增值税。
5月1日以后发生的原营业税应税行为都不再征收营业税,但可能会有过渡期前后交叉的一些业务。
比如补缴营业税税款,总局下发的23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5月1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这里允许开增值税发票并不意味着需要缴纳增值税,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为了改革的平稳过渡。
因此5月1日之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不代表同时要征增值税。
4月30日之前的业务仍缴纳营业税,5月1日以后的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那这个时间节点怎么把握呢?不能由纳税人任意选择,例如,合同确定的付款是4月30日,如果纳税人迟迟不结账,能否5月1日之后缴纳增值税呢?问题的关键在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不管是否已缴纳营业税,涉及的税款还是应缴纳营业税;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那就应缴纳增值税,这不能由税务机关或纳税人任意选择,请大家注意。
第二,是营改增的税率。
仍然是11%和6%这两档税率,只是在征收率中增加了5%;5%是营改增期间的过渡征收率,主要是针对销售不动产及不动产经营租赁等业务。
房地产项目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的选择问题
房地产项目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的选择问题
[有争议的比较]房地产项目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的选择问题
学习理解:
一这是明确的房地产企业的事项,这个问题的范围所在。
二是这是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的,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那没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选择,只有简易计税方法的使用。
三是这是对于不同的项目的选择,这个是对于一个一般纳税人的房地产企业,有多个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多个),是可以一个一个不同的项目来选择用哪个方法的。
四是如果是一个施工许可证的对应项目,他们之间是一一对应关系的,那此时不能拆分这个项目中的不同商品房来选择,而必须用一个计税方法。
来源:大力税手。
北京国税2017年2月12366解答营改增的11个热点问题综述
北京国税2017年2月12366解答营改增的11个热点问题来源:北京国税局官网时间:2017年2月28日整理:TPSZSMART摘自北京国税《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17年2月)》及《2月征期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1、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租户提供商铺租赁服务。
请问:向租户提供租赁服务时收取合同保证金即押金,那么此押金是否要缴纳增值税?答:押金在未改变性质前,不应缴纳增值税,转为租金或价外费用后需要缴纳增值税。
2、员工班车的费用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是不是属于集体福利?答: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给员工买的雇主责任险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是不是属于集体福利?答:雇主责任险是企业为了转嫁自身风险购买的一种财产保险,不属于员工福利,可按规定抵扣进项。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中第26栏填表说明是否可以理解为“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是作为前面的补充说明,而不能完全理解为只有辅导期纳税人才能在此数填数?答:根据填表说明,该栏次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中的个人保险代理人是否可视为“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如果是,那么“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还有哪些?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的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文件规定的是保险企业可代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保险代理人个人无法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中各地“视同销售“政策梳理
营改增各地“视同销售“政策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上述政策可看出,营改增后销售服务、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与原增值税销售货物视同销售的原理具有相通性,均对无偿提供应税行为作出了视同销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准确地把握该政策存在一定的困难,对此,各地国税局也纷纷做出了自己的理解,并就具体问题做出了回复。
福建国税12366解答营改增等53个热点难点问题(2016年7月)11.企业在购买图书赠送客户,是否可以享受零售批发环节图书的减免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规定:“二、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七、本通知的有关定义……(二)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在线答疑(2016年4月21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在线答疑(2016年4月21日)【标 签】营改增,国地税协同工作,代征税款,代开发票【业务主题】增值税【来 源】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部署,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将全面覆盖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
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总局网站开展一期以“全力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国地税征管协作,确保‘营改增’平稳落地”为主题的在线访谈。
主 题:全力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国地税征管协作,确保“营改增”平稳落地时 间: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嘉 宾: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韩国荣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 杨培峰[ 主持人 ]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本期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韩国荣副司长和杨培峰副司长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全力优化纳税服务确保‘营改增’平稳落地”这一话题进行在线交流。
欢迎两位司长![ 2016-04-21 09:34 ][ 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韩国荣 ] 谢谢。
大家好!很高兴能有这样的机会跟大家交流。
[ 2016-04-21 09:34 ][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 杨培峰 ] 各位网友上午好![ 2016-04-21 09:34 ][ 主持人 ] 我们知道,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就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了,我们在纳税服务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可不可以先请韩司长为我们做一个简单介绍?[ 2016-04-21 09:34 ][ 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韩国荣 ] 好的。
按照国务院部署,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营改增”,将全面覆盖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
此次改革涉及的纳税人数量众多,业务量较大,为有效应对营改增给纳税服务工作带来的挑战,确保营改增顺利推进,我们提前谋划、精心安排、狠抓落实,根据对各地纳税服务工作量增加情况和现有纳税服务能力的准确分析和预判,制定科学严谨的服务保障方案,做好“三点一线”工作,即以确保宣传咨询精准到位、确保办税服务井然有序、确保权益保障及时有效三个方面为重点,以深入开展“问需求、优服务、促改革”专项活动为主线,着力提升一线税务干部昂扬斗志,全力优化纳税服务质效,确保改革平稳落地。
增值税业务常见问题及解答
增值税业务常见问题及解答(100题)前言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增值税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和基层国税部门正确理解有关税收政策,我们归集和整理了纳税人及基层国税干部咨询频率较高、执行中容易产生偏差或者规定不太明确的增值税政策及管理方面的问题,经反复讨论研究,根据现行规定做出解答。
本次解答主要包括增值税政策、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管理等内容共100题。
现提供给广大纳税人和国税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具体执行中以文件为准。
如对具体问题及解答存在疑义,请及时告知。
对实际工作中的一些新的咨询问题,望及时向我们提供,以便我们今后不断补充完善。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增值税税收业务问题及解答第一部分增值税政策(一)基本政策1.问:对小规模纳税人有何具体规定?答:增值税纳税人按照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
(2)第(1)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问:其他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的范围应如何划分?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个体工商户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依照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人。
其他个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范围如何界定?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营改增有哪些内容
营改增有哪些内容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近⽇发布《全⾯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知识库问答》,作为全⾯推开营改增试点的重要辅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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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试点纳税⼈发⽣应税⾏为同时适⽤免税和零税率的可以进⾏选择吗?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发⽣应税⾏为同时适⽤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可以选择适⽤免税或者零税率。
2、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销售服务”包括哪些?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销售服务包括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融服务、现代服务、⽣活服务。
3、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哪些?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4、出租车公司向使⽤本公司⾃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按照什么税⽬缴纳增值税?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出租车公司向使⽤本公司⾃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5、纳税⼈的程租或期租业务,是按照⽔路运输服务还是按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提供程租和期租业务,属于提供⽔路运输服务并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中,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完成某⼀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使⽤⼀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收取租赁费,发⽣的固定费⽤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统一明确营改增问题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统一明确营改增问题(2016-05-16 14:40:40)转载▼营改增口径:税总纳便函〔2016〕71号统一明确营改增实务中的33个问题发布日期:2016/05/10-11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一)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或者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文件规定以收到的然后减去分包款为销售额,开票是总金额的还是分包之后的?例如总包收到100万,分包款50万,购货方要求开具100万发票,纳税人实际缴纳50万的税款,如何开票?答:可以全额开票,总包开具100万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1 3%),税额为100/(1 3%)*3%,下游企业全额抵扣。
纳税人申报时,填写附表3,进行差额扣除,实际缴纳的税额为(100-50)/(1 3%)*3%。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SPAN>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文件规定:“第二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二次转租,自己没有取得该不动产,适用什么税率?答: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
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3.5月1日之后开具的地税发票缴纳增值税时如何申报,是否如增值税发票一样先进行价税分离?如果申报时既有国税发票又有地税发票如何申报?答:开具的地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需要进行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纳税申报时,填入附表1“开具其他发票”中的第3列相应栏次。
如果申报时既有国税发票又有地税发票,则合并申报。
云南国营改增专题第16及17期解答营改增的10个热点问题
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 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
额,计算公式如下: 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 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6.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第 1 栏“应征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应填写差额前还是差额后 的销售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 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27 号)附件 4
件升级。” 3.营改增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有房屋租赁业务,可否开一张 租赁发票,再开一张物业服务费发票,以区别不同税率?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附件 1《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 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 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 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适用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分别开具。但可以在同一张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 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 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 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 15 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
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 15 栏‘本期应
云南国税解答营改增的 10 个热点问题 营改增各地口径:云南国税 12366 营改增专题第 16 及 17 期 解答营改增的 10 个热点问题
1.营改增之前营业税差额征税的部分没差额扣除完,营改增 后能不能继续扣除? 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附件 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的第十 三款规定:“(十三)试点前发生的业务。1.试点纳税人发 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 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 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 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 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全面营改增后,纳税人是否需要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 编码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23 号)规定:“四、增值税发票开具(一)税务 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以
江西国税12366解答营改增的10个热点问题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2016 年 5 月 1 日以后,一般纳税
人新建的职工食堂专用于集体福利的,不得抵扣进项税 额。如果不是专用于集体福利的,比如同时对外经营的, 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9.2016 年 5 月 1 日以后,其他个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出租 不动产是否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
于营业税一直免征因此未抵减,请问是否可以用于抵减营 改增后需缴纳的增值税? 答:尊敬的纳税人,您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 号) 规定,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免税政策,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继续执行。纳税人已缴纳的应予免
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税应纳税款中抵 减,家政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之日前抵减不 完的予以退税。 因此,您公司不可以抵减营改增后需缴纳的增值税,但 可以向地方税务局申请退税。 8.2016 年 5 月 1 日以后,一般纳税人新建职工食堂,取得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江西国税 12366 解答营改增的 10 个热点问题 1.请问哪些类型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适用以 1 个季度为纳税 期限的规定? 答: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以 1 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 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 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2.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对老项目已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 增值税,未满 36 个月的,能否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答: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
申报时常见问题12366解释
一、登陆类问题1.我应该如何开通网上办税资格?您可以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开通办税资格,在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主管国税机关当场为您开通网上办税资格,并免费发放CA设备,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后,即完成网上办税系统资格开通。
金税盘或税控盘也具备CA认证功能,你可以在税务机关将金税盘或税控盘授予网上办税资格后,直接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网上办税。
2.我公司有多个开票点,需要领用多个CA设备,如何办理?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如多点开票或开具网络发票与纳税申报分离等情况)在主管国税机关领取多个CA设备。
使用多个CA设备时,需要注意的是,要根据发放的CA设备,下载相应的CA驱动。
若同时使用多种CA证书,可能会出现CA驱动冲突,无法登陆。
当出现CA冲突时,可先卸载所有厂家的CA驱动,再重装CA驱动,重装时最后安装白色(浪潮)驱动;仍无法解决的,可联系国税机关更换CA设备。
3.我刚开通网上办税资格,当天在登陆系统时,系统提示“服务器错误:CA验证未通过,用户未同步或连接服务器超时”,如何处理?此种情况一般是由于CA服务器未同步造成,CA服务器数据同步一般需要半个小时,等数据同步后即可。
4.我的CA驱动安装成功后,在登陆时浏览器提示“此网站需要运行一下加载项:‘Inspur Software Group Ltd.’的‘安装工具’”,如何处理?因CA驱动被浏览器拦截造成.左键单击运行该“加载项”,并在浏览器-工具-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关闭阻止窗口阻止程序。
5.我在登陆网上办税系统时,系统提示CA登录错误,如何处理?(1)提示“167错误”和“235错误”:重新安装相关CA设备驱动,CA设备插入后会自动弹出湖北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主页面。
(无法自动弹出的,可手动输入网址:https://)(2)提示“168错误”:密码错误,请核实相关CA设备密码(初始密码88888888);金税盘或税控盘密码为证书口令。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知识库问答(一).
1. 某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因此,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 某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哪一方是纳税人?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因此,该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
3.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是怎么划分的?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5. 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度江西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考试题
2023年度江西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考试题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12366热线接收到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未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等轻微税收违法行为的举报,应直接转交( )处理。
A.被举报人主管税务机关纳服部门B.被举报人主管税务机关C.被举报人主管税务机关征管部门D.举报人主管税务机关2.以()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
A.优化服务B.诚信建设C.政务公开D.爱岗敬业3.《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颁布的时间是:()。
A.2001年2月B.2002年2月C.2003年2月D.2004年2月4.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应该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A.适度集中B.方便税务机关C.合理布局D.方便纳税人5.以下各种情绪调节方式中,不属于注意转移法的是()。
A.改变注意焦点,分散注意力B.自我解嘲,自我安慰C.做自己平时最感兴趣的事D.为免触景生情,改变环境6.纳税人享有主动了解,全面、准确、适时知晓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利,这种权利属于纳税人的()A.税收政策知情权B.涉税程序知情权C.应纳税额核定知情权D.救济方式知情权7.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后,发现备案信息错误,在金三系统( ) 菜单下修改。
A.税收减免优惠B.税收优惠日常核实C.调整税收优惠减免信息D.税收优惠资格取消8.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全面完成改革任务,需要做到( )A.精细执法、精致服务、精确监管、精诚共治B.精准执法、精致服务、精确监管、精诚共治C.精湛执法、精致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D.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9.以下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能予以代开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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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问答】营改增政策答疑(一)
2016-04-28
新疆国税12366 1.关于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问题: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是否执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问题解答意见,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2.纳税人提供景区游览场所服务并收取门票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关于“文化服务”注释的规定,提供游览场所取得的收入,按“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从事文化体育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依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也可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同一《施工许可证》下的不同房
产,如开发项目中既有普通住房,又有别墅,可以分别选择简易征收和一般计税方法吗?答:不可以。
同一房地产项目只能选择适用一种计税方法。
4.典当行的赎金收入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如须缴纳,按什么税目缴纳?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典当行提供典当服务并收取赎金的行为属于贷款服务,应就其赎金收入中的利息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
5.纳税人于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时的“第二年”怎么理解?是否指自然年度?答:不是自然年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的规定,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还可以去地税代开发票吗?答: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的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7.我是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前在地税缴纳营业税,在国税缴纳增值税,分别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营改增后,我该如何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
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相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8.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所属期为5月和6月的税款应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相关规定,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在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9.纳税人从事餐饮外卖服务是否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纳增值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
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2号)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意见,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10.建筑业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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