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验工计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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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工计价管理制度

1.验工计价依据: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及招标文件(含补遗书)、投标书;实际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

2.验工计价采用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两阶段办理。

3.总承包风险费用和调整合同价格

1)总承包风险费用按工程总承包费用的比例,以风险包干费所包含的范围、内容,根据建设指挥部批复并已计价的变更设计,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项目部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审批后进行验工计价,总额控制在合同总价中风险包干费总额范围内。

2)调整合同价格按照“施工承发包合同”中规定和费用编制办法,根据工程建设指挥部批复的数量及金额,按年度进行验工计价。

4.进度款的支付及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5.验工计价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⑴验工计价单;

⑵以工程量清单分章节编制的验工计价汇总表;

⑶以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验工计价表;

⑷按工程量清单格式编制的已完工程数量核定表;

⑸建设单位已批复的变更设计汇总清单;

⑹验工计价资料以A4纸打印,同时还需提交一份电子文本。

6.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计价

⑴无计量资料;

⑵因施工缺陷而增加的工作量;

⑶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或待处理的工程;

⑷未按时报送验工计价资料的;

⑸未按格式报送验工计价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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