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进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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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进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对公司物资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严格物资出门手续,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
第一条基建部负责基建设施出门证的开具、审核,基建部分管领导负责基建设施
出门证的审批;
第二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外出加工、维修校验(设备或仪表)、返厂调换、各种工具以及由公司处理设备出门证的开具、审核,安全运行部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第三条营销部(供应)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包括配货来的物资)、配件出门证开具、审核,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第四条营销部(销售)负责产品出厂的全面管理;
第五条营销部(仓储)负责超计划采购物资、不合格物资、废品、废料及各种包
装物出门证的开具、审核;营销部分管领导负责对上述物资出门证进行审批;
第六条综合办依据出门证所列物资对外出物资进行查验和登记工作;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出门证开具程序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章非产品类物资出入管理
第八条外单位自备物资
(一)登记
外单位自备物资(包括设备、工具、包装物等)在进入公司时应认真详细填写《外
来物资进(出)入清单》(一式三份,对口部门、综合办和外单位各一份),明确列出物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如有电源线等应注明长度,以及物资的新旧程度。物、证
核实后由双方经办人(对口部门、外单位)签字认可。
(二)开具出门证
外单位物资全部外出,由外单位持原始《外来物资进(出)入清单》向对口部门申
请,由对口部门核实后开具出门证并进行审批;外单位部分物资需外出,由外来单位填
写《外来物资进(出)入清单》后向对口部门申请,由对口部门核实后开具出门证并进
行审批,综合办在原始《外来物资进(出)入清单》上做好核减记录后,与出门证一同
保存。
第九条配件、原材料的出厂管理
(一)库存物资的出门:物资进入公司经检查验收已办理入库手续,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或其他问题需进行退换的物资,由营销部(采购)开具出门证,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样品、试用品的出门:样品、试用品是指供应商为推销自己的商品送到公司试用的产品,使用不合格和其他原因发生退货,由营销部(采购)开具出门证,报分管领
导审批。
(三)随车(配货)进入公司的非公司物质出门:送货车辆带有非公司物质出厂时,
综合办需接到营销部(采购)主管的通知后方允许出厂。
(四)不合格原材料出门:经公司质检部门(使用部门)检验,所进原材料不符合公
司要求的,由营销部(采购)开具出门证,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外出加工、维修校验、返厂调换和处理设备的出厂管理
(一)外出加工物资:因公司无相应的机具和条件对进入公司的物资进行的诸如衬胶、喷砂、平衡等加工,需外出时由安全运行部开具出门证并进行审批。
(二)对于设备在装卸、运输和制造环节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需返厂调换的物资出门证的开具、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章产品类物资出入管理
第十一条需过磅计量产品的出门:需过磅计量的产品由仓库保管依据营销部开具的销售单及实发数量进行过磅,并开具出门证。
第十二条无需过磅产品的出门:对不需要过磅的产品由发货保管依据销售单据开具出门证。
第五章废品、废料及各种包装物出厂管理
第十三条废品废料及各种包装物的管理及销售
公司的废品、废料及各种包装物实现集中管理集中销售的办法,具体工作如下:
(一)废品废料由各车间、部室进行收集储存,定期送(收)营销部(仓储)进行
集中存放。
(二)各种包装物应及时送营销部(仓储)进行集中存放。
(三)营销部(仓储)应指定专门存放废旧物料及包装物的场地进行集中管理,根
据存放数量,在征求公司领导意见后不定期进行处理,具体执行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及包装物出门:对无法进行销售处理的废旧物资及包装物由营销部(仓储)开具出门证并进行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厂。
第六章门卫管理
第十五条非产品类物资出门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如果出现情况之一应禁止
物资出门:
(一)出门证是否按规定填写,有无超权限开具现象。
(二)出门证与外出物资是否相符。
(三)外来施工物资外出时出门证、外出物资、《外来物资进(出)入清单》三者应相符。
第十六条对于外出施工、加工、维修、校验物资,以及借用物资,回公司时经办
人应到门卫警务室在《物资出门证》上登记回公司时间,门卫应对回公司物资的数量、型号和规格等与外出时登记的项目和内容进行核对,经办人应主动配合门卫工作。
第七章其它
第十七条本规定中没有详尽列出类别或名称的非产品类物资出厂,一律使用《物
资出门证》,由经办人填写、负责人签字审批。出门证不得使用便条,对于需要紧急放
行的执行《紧急放行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非正常工作时间(或分管领导开会、出发)物资外出也应按上述规定办理。出门证可以由主管部门负责人请示后代批,作为临时出门证,警卫室应予放行。
第十九条《外来物资进(出)入清单》和出门证由公司综合办保存,期限为三年。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2年8月16日起开始执行,原《新区人员、车辆、物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物资出门证
编号:ZLHX/D001-023 序号:
出厂时间部门物资名称单位数量规格外出原因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出厂值班人员:
说明:1、部门负责人签字一栏由开具出门证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签字,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2、外单位物资外出时出门证、外出物资、《外来物资进(出)入清单》三者应相符。
3、此证所列物资应与外出物资相符,门卫查验后在出厂值班人员一栏签字确认,此证保存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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