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劳动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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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
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4.6.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6.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6.4 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4.6.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
济补偿金。)
4.7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4.6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
依据本规定第4.11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7.1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7.2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7.3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7.4 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4.7.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4.8 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
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4.8.1 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4.8.2 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4.8.3 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8.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4.9 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
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4.10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4.10.1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4.10.2 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4.10.3 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10.4 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4.10.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
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4.11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4.13条的情形除外)。
4.12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
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4.13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
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五条考勤管理制度
5.1 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其中,周
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为工作时间,12:00-13:30为午餐休息。周六,周日实行双休制度。
5.2 考勤
5.2.1 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实行打卡、签字
报道。
5.2.2 迟到、早退、旷工。
5.2.2.1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30分钟以上1小
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5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
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2.2.2 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
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
辞退。
5.2.3 请假
5.2.3.1 病假:员工病假须于前一天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
病愈上班后须补交医院就诊证明。
5.2.3.2 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
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
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
5.2.4 出差
5.2.4.1 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
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5.2.4.2 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
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
签字按出差考勤。
第六条工作制度
6.1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公告及通告。
6.2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6.2.1 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6.2.2 不得经营、从事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商业活动。
6.2.3 不得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6.2.4 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6.2.5 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或以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6.2.6 不得私自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入公司。
6.2.7 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业务资料及复印本)出公司。
6.2.8 对外接洽业务,态度谦和,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6.2.9 上班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准串岗聊天、嘻闹、高声喧哗和争吵。
6.2.10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及矿工。
第七条薪酬福利制度
本公司遵循公平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薪酬及福利待遇。
7.1 员工薪酬组成:
7.1.1 基本工资
7.1.1.1 视工作人员的学历、经验、能力、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