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如何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制度下企业的纳税筹划——利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进行纳税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制度下企业的纳税筹划——利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进行纳税筹划一、纳税筹划思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年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电子设备,为3年。
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上述规定的,可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企业过去没有使用过与该项固定资产功能相同或类似的固定资产,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计算折旧最低年限的,企业可根据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相关规定,对该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
(2)企业在原有固定资产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前,使用功能相同或类似的新固定资产替代旧固定资产的,企业可根据原有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和相关规定,对新替代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
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
浅析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浅析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本文在考虑综合因素的情况下,根据调查取得的资料进行分析,分别从折旧年限以及折旧方法的选择入手,比较不同情况下对税收所产生的影响,从而针对目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管理措施提出自己的建议。
标签:固定资产折旧税收筹划1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本含义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原值扣除其残值(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金额)余额进行每月摊销,是计入生产成本的过程,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过程中转移的价值,以折旧的形式在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并转化为货币资金的过程。
2 设计思路为了更好的理解固定资产折旧的管理和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分别从折旧年限以及折旧方法的选择入手,比较不同情况下对税收所产生的影响。
并发现较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固定资产折旧管理措施,使公司减轻税负,增加利润。
本文主要是以A公司在本年获利购进的设备检测仪器和办公用的一辆高档的小轿车为例。
3 固定资产情况说明及该企业可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而言,一个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经济用途分为两大类: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
A公司也无不例外。
其中:该企业中的生产袜子設备、设备检测仪器、生产车间、运输车辆、定型机,加弹机,以及相关生产经营有关的工具等均属于生产经营类的固定资产,而该企业中的职工宿舍、职工餐厅、办公楼以及办公用车等均属于非生产经营类的固定资产。
该公司约有固定资产2000万元,占总资产的70%左右,制作袜子全电脑自动化且对固定资产管理采用了相当好的内控,并且还配备了相关的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维修以及技术操作的指导。
A公司在本年获利年度购进的设备检测仪器和办公用的一辆高档的小轿车为例,会计人员采用公司往常的折旧方法。
由于该公司生产流程全电脑自动化,而且不断投入资金研发新的产品和设备的改善问题,将产品销往美国、西班牙、法国等地方,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4 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案例比较分析本文主要从两大方面进行比较分析说明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来进行税收筹划:第一方面,对该公司刚购入的设备检测器从不同折旧年限和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入手,从横向和纵向的角度进行比较和分析;第二方面,对办公用的高档小轿车从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来进行纵向的比较和分析。
如何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税务筹划
(1)折旧筹划需考虑时间价值税收筹划的根本出发点是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表面上看 税收负担应尽可能少,但并非恒定不变,企业经营活动追求的目标相 当复杂,投资报酬率、投资风险、投资回收速度、资本结构等都可能 是其考虑的因素。
因此,折旧税收筹划应符合企业经营目标为最终方 向,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而并非只考虑税款负担最低。
企业一般按直线法提取折旧,特殊情况(如促进技术进步、环境保护、 常年遭受高强度使用或强腐蚀)可以适用加速折旧等。
这些方法的差 异要求企业在进行筹划时必须对这些具体而复杂的法律条款十分清楚, 把握好筹划方法选择的尺度,否则不仅会丧失税收筹划收益,还会因 为方法选择不当而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选择折旧方法时,不要简单地将某一年度的折旧额与折旧抵税款进行比较,而应该将企业全 部折旧年限内所产生的折旧额与折旧抵税额按市场利率(投资收益率) 进行现值折算,再进行比较。
在不违反政策、法规和不损害企业市场 信誉的前提下,尽可能延迟税款资金的支付时间,控制税款现金支付 的速度,尽量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总之,它是一种动态的贴现综合 比较,而不是静态的单一价值比较。
(2)折旧方法的筹划人们一般普遍认为,在比例税率下,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比较有利, 这可以使纳税人在早期计入更多折旧额,从时间价值的角度来看,取 得其资金的时间价值;而在累进税率制中则采用平均年限法有利,可 避免利润的波动而提髙所适用税率,从而增加税负。
但对于那些小型 企业并非如此,比如税收减免期不宜加速折旧。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 税率,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 营条件下,这种加速折旧的做法可以递延缴纳税款。
但是有些特殊企 业会享受国家若干年的减免税优惠,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 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的,不仅不能少缴税,反而会多缴 税。
再如,加速折旧需要考虑5年税前弥补亏损的期限。
由于税法对 补亏期限作了严格限定,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以后年度 的获利水平作出合理估计,使同样的生产经营利润获得更大的实际收 益。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税收筹划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Depreciation of Fixed Assets)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
价摊薄到若干年度利润中,它是因实物损耗、价值流逝或占用的费用,但
不是实际的现金支出。
根据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寿命的长短,可采取绝对
折旧法和相对折旧法,即绝对折旧法又可分为平均折旧法和变动折旧法。
(一)绝对折旧法
绝对折旧法是把固定资产的原价按其所持续的使用年数和使用寿命进
行等比等额的摊薄,即把资产的原价等分成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寿命期内
的每一年份,以每年的摊薄金额相等,把固定资产原价摊薄到这些年份中。
(二)相对折旧法
相对折旧法是把固定资产的原价摊薄到其有效使用寿命期内每一年的
折旧金额,每一年的折旧金额都不相等,它把固定资产原价的大部分在前
期摊薄,而在后期摊薄金额极小,因此,这种折旧方法又叫“双倍余额递
减法”。
二、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利用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的安排企业财务经
营活动,使企业征税达到最低限度,从而节约资金和提高利润的管理活动。
其主要途径有:
(一)直接税收筹划
企业可通过将折旧的成本计入税后利润中来获得税收优惠,并可以减
少税后净收益。
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摘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直接影响企业每年计提的折旧金额,关系到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金额和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即影响到企业应纳所得税的多少。
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依法合理地比较分析,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税收筹划,从中选择一种有效地方法,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税收筹划纳税筹划前言:纳税筹划是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的手段进行的纳税方面的筹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制度安排。
从外延上说,它应该包括“合理避税、合法节税、转嫁筹划和涉税零风险”。
纳税人在现行税制的条件下,在应税实施发生前,通过充分利用纳税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合理安排自己的投资、融资及经营管理、企业清算等环节的经营管理活动,在合法的前提下,来达到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目标的涉税行为。
因此,纳税筹划的目标就是使企业的税后利润,一项有效的纳税筹划可以减少筹划期间的税额。
1.固定资产折旧概说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
这种磨损和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指由于物质磨损、时间侵蚀、外部事故、破换因素等原因形成的。
无形损耗指由于技术进步造成的固定资产使用效能下降,主要从经济角度来考虑,固定资产折旧是一种费用,只是这种费用没有在计提时发生实际货币资金支出,属非付现成本,这部分费用计提进入产品生产成、期间费用等,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
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折旧额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
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
2.固定资产折旧方案分析我国各种税种的筹划与会计筹划方法的选择有着亲密的联系,尤其是在对所得税进行筹划时,受其影响最为明显。
财务管理上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如何进行
财务管理上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如何进⾏固定资产,通过⽣产经营使⽤过程的有形损耗和⽆形损耗,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中的那部分价值,称之为折旧。
折旧的核算是⼀个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成本按合理⽽规范的⽅式,在预计有效使⽤期间内进⾏分摊。
折旧的核算主要是为了收回固定资产投资成本,使企业有能⼒及时地更新固定资产,同时也发挥着把固定资产成本合理分配于各个收益期,实现会计期间收⼊与折旧费⽤合理配⽐的作⽤。
由此可见,折旧额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的⼤⼩,利润的⾼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也关系到固定资产投资的回收速度。
因此,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就成为⼗分重要的问题。
通常,在进⾏折旧的税务筹划时,主要可以从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残值、固定资产清理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因素着⼿考虑,在快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年限平均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法中进⾏选择。
例如,某企业的⼀套流⽔线投⼊使⽤,原值为500万元,按现⾏税法规定残值为25万元,设备规定的使⽤年限5年。
预计企业这⼀设备投⼈⽣产后5年内未扣除折旧的利润分别为:第⼀年210万元,第⼆年280万元,第三年250万元,第四年220万元,第五年190万元,年利率为10%。
该企业使⽤的设备按现⾏税收法规规定,属于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申请加速折旧。
根据以上资料,我们对该企业计提折旧的纳税⽅案作出如下筹划。
各种折旧⽅法每年折旧额计算如下:1、快速折旧法:年折旧率=2/5*100%=40%;第⼀年折旧额=500*40%=200万元;第⼆年折旧额=(500-200)*40%=120万元;第三年折旧额=(500-200-120)*40%=72万元;第四、五年每年折旧额=(500-200-120-72-25)/2=41.5万元;2、年数总和法:应计提折旧总额=(500-25)=475万元;第⼀年折旧额=475*5/[5*(5+l)/2]=158.33万元;第⼆年折旧额=475*(5-l)/[5*(5+1)/2]=126.67万元;第三年折旧额=475*(5-2)/[5*(5+1)/2]=95万元;第四年折旧额=475*(5-3)/[5*(5+1)/2]=63.33万元;第五年折旧额=475*(5-4)/[5*(5+1)/2]=31.67万元;3、平均年限法:每年折旧额=(500-25)/5=95万元。
浅议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纳税筹划
浅议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纳税筹划1. 引言固定资产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种重要资源,对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会逐渐磨损老化,价值也会逐渐减少。
为了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化,并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企业需要选择适合的折旧方法。
本文将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纳税筹划进行浅议。
2.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指企业按照一定的规定,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确定每年的折旧额。
常见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2.1 直线法直线法是最常见的折旧方法之一。
它的特点是每年的折旧额是固定的,计算公式为:折旧额 = (购入成本 - 残值) / 预计使用年限直线法具有计算简单、折旧额稳定等优点,适用于固定资产价值变化较为平稳的情况。
2.2 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是在直线法的基础上,前期折旧额较高,后期逐渐减少。
常见的加速折旧法有年数总和法和工作量法。
年数总和法的计算公式为:折旧额 = (购入成本 - 残值) * (预计使用年限 / (预计使用年限 * (预计使用年限 + 1) / 2))工作量法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计算每年的折旧额,适用于固定资产前期工作量较大的情况。
2.3 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一种较为灵活的折旧方法,其折旧额每年递减的速度会比加速折旧法更快。
计算公式为:折旧额 = (购入成本 - 已计提折旧额) * (2 / 预计使用年限)双倍余额递减法适用于固定资产在前期价值下降较快的情况。
3. 纳税筹划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的盈利空间。
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纳税筹划的方法主要有前移折旧法、后移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
前移折旧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提前预提,可以将税额前移,减少当期的纳税金额;后移折旧法则相反,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后移,使得企业在后期纳税金额增加。
加速折旧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在前期提高,后期减少,通过提高前期的折旧费用,减少企业的税负。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纳税筹划【摘要】降低税负、提高竞争力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而固定资产在企业经营资产中占有相当比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税负,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出现不同的利润结果,因而应纳税额会有差异。
本文阐述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以及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着重于折旧方法的运用和节税效果的分析,结合实例加以论证。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纳税筹划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概述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发生损耗,其价值随之逐渐转移到有关产品的成本费用中去,并从产品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转移,就成为折旧。
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
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
常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以下几种:1.直线法直线法是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工作时数和工作量)平均计算折旧的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
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例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这一事实。
因此,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
2.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1)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只要固定资产在使用,则其起初账面净值就会一直存在,不可能完全冲销,为此,应在固定资产折旧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平均摊销,使最后一年的账面净值与预计残值相等。
财务管理上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如何进行
财务管理上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如何进行财务管理中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在一定时期内分摊到每个会计期间的过程。
税务筹划是指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和运用相关政策手段,尽可能减少税务负担的过程。
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政策,企业可以选择直线折旧法、加速法等不同折旧方法。
在选择折旧方法时,企业应综合考虑所得税税率、折旧年限等多个因素,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以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2.合理确定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税务政策来确定的,不同折旧年限将对企业的税务负担产生重要影响。
企业应根据资产的使用寿命和实际物理状况,合理确定折旧年限,避免折旧年限过长或过短,以减少税务负担。
3.利用相关政策减免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政策,对于一些固定资产的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税收补贴等。
企业应合理规划资产的投资结构,选择符合相关政策的固定资产,并及时申请相关税收优惠,以减少税务负担。
4.加速折旧实施策略:对于一些特定的固定资产,如研发设备、新能源设备等,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即在较短的时间内大量折旧,以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折旧幅度,实施加速折旧策略,以达到减少税务负担的目的。
5.合理运用资产重估:一些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企业可以通过对资产进行定期重估,将资产的减值损失计提为费用,从而减少税务负担。
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计提减值损失,减少所得税负担。
总之,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是企业合法合规的行为,通过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和年限、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加速折旧策略、合理运用资产重估等手段,可以有效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
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企业应充分了解国家税务政策,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并合理规划和实施税务筹划策略,以实现最大程度的税负减少。
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作者:王志华来源:《财经界》2016年第01期摘要:企业因造假账虚增利润而破产的事件频频发生,如何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进行税务筹划,使企业的税负最小,成了企业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也成了近年来国内会计人员思考的问题。
本文结合一些例子及政策浅析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
关键词:固定资产 ;税务筹划 ;折旧方式一、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概述(一)税务筹划税收对我们日常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各种涉税业务或多或少都与我们相关。
在国外,税务筹划已经相对成熟,不仅被政府认可,且应用很普遍,甚至成为社会上一些专业人士的一种新的职业。
而对我国来说,税务筹划还处于初级阶段,需要予以重视和研究。
对于税务筹划,国内外有很多不同的表述,国内的表述为:所谓的税务筹划就是纳税人依照法律规定的范畴或者不违背法律禁止的情况下,在涉及到投资、筹资以及经营活动中的理财涉税等活动进行精心规划统筹,从而达到对于减轻税收最大限度合理操作的涉税管理活动。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折旧,是指在股东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
折旧额对企业应纳所得额有直接影响,因此有了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
一般从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这四个影响因素着手考虑,在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折旧方法当中选择最佳方法。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税务筹划运用不同的折旧计算方法所得出的折旧额是不同的,那么分摊到各期规定资产成本也是不同的。
所以,如何利用合适的折旧计算方式来进行企业利润的核算,从而达到影响企业税负的目的。
这就对公司税务关于折旧方法提出了要求,以便于更好的做好税务统筹工作。
(一)折旧方法选择与法律规定不违背法律和不损害国家利益是企业进行减轻税负的基本要求。
对此,在选择核实的折旧方式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我国对此的法律条款,同时参看地方政府法律条文,企业在该范围内有自己的特点和合理的折旧方式在法律上允许的。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税收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分摊到其使用寿命内的一定期间的过程。
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于企业的税收筹划具有重要影响。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税收安排和利用税收政策的灵活性,降低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行为。
本文将探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首先,影响税负的主要因素是固定资产的折旧额。
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额不同,直接影响税收的计算。
常见的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直线法是指按照相等折旧额的方法计算,适用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较小,企业税负相对较低。
年数总和法是指将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数内的折旧额相加,适用于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使用寿命初期下降较快的情况,折旧额较大,企业税负相对较高。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折旧,较早期折旧额较高,适用于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通过前期较大的折旧额减少税负。
其次,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期限也会影响税负。
固定资产折旧的期限不同,相应的折旧额也不同,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期限,使得折旧额的计提更为合理,降低企业的税负。
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折旧期限时,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调整。
最后,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时间也会影响税负。
通常情况下,企业选择年末计提折旧,可将折旧费用在当年计入成本,从而减少当年的盈利额,进而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企业也可以选择分季度、分月计提折旧,以便更好地调理现金流。
此时,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权衡利弊,做出合适的选择。
总之,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具有重要影响。
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通过合理计算折旧额、选择折旧期限和计提时间等策略,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要遵循国家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筹划的合法合规性。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税收筹划固定资产是一个企业中不可避免的成本之一。
随着时间的推移,资产的价值也会逐渐降低。
为了反映这种价值变化,企业需要将固定资产进行折旧。
折旧是企业会计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可以帮助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做出最佳决策。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指企业对其拥有的固定资产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价值的计算和更新。
折旧方法可分为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减少余额递减法等几种。
在选择折旧方法时,企业应首先考虑各种方法的财务效应,再考虑企业的实际需求和所面临的税收情况。
直线法是最常见的折旧方法,它是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计算每年的折旧额,每年的折旧额相等。
加速折旧法的折旧额前几年比直线法多,后几年折旧少于直线法。
减少余额递减法是每年都按照剩余价值计算折旧额,初始折旧额前几年较高,后几年逐渐降低。
这些不同的折旧方法可以提供不同的税收效益和会计效益。
税收筹划是企业管理者必须考虑的一项重要任务。
这涉及到企业在支付所欠税款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其财务成本和营业额。
通过选择合适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企业可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在税前利润不变的情况下,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可以影响企业所应缴纳的所得税额,并从而影响企业的净收入水平。
例如,直线法通常会导致企业在前几年支付更多的税款,但在后几年则会更少。
前几年较高的税款支付可以增加企业的税前成本,降低企业的净收入水平。
但是,在折旧等待时间过后,直线法可以更好地保留资产的价值。
另外,如果企业想要在第一年尽量减少所应缴的所得税,可以使用加速折旧法。
尽管这种方法会在资产的使用寿命期间导致支付更高的总税款,但企业可以在第一年节省更多的资金,提高其现金流量情况。
总之,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企业会计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企业可以通过选择最符合自身需求的折旧方法,实现尽可能少缴纳税款的目的,并更好地保护资产的价值。
对于企业来说,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且不断变化的任务,企业管理者需要持续了解税制政策,以便做出最佳决策。
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进⾏税务筹划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种税。
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到企业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到企业的切⾝利益。
因此,企业所得税是纳税筹划的重点。
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但资产的计价⼏乎没有什么弹性,也就是说,纳税⼈很难在这⽅⾯进⾏纳税筹划,固定资产折旧便成了经营者所必需考虑的问题。
1.折旧年限的确定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年限。
由于使⽤年限本⾝就是⼀个预计的经验值,因⽽折旧年限的确定便包含了很多⼈为的成分,为企业进⾏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资本的回收,可以使后期成本费⽤前移,从⽽使前期会计利润后移。
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从国家财政取得了⼀笔⽆息贷款。
例如,某外商投资企业有⼀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值的4%计,估计使⽤年限为8年。
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500000元×(1-4%)/8=60000元假定该企业资⾦成本为10%,则折旧节约所得税⽀出折合为现值如下:60000元×33%×5.335=105633元式中5.335系指年⾦现值系数。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年计提折旧额为:500000×(1-4%)/6=80000元因折旧⽽节约所得税⽀出折合现值为:80000×33%×4.335=114972元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的时间价值,后者对企业更为有利。
当税率发⽣变动时,延长折旧期限也可达到节税的⽬的。
例如,上述企业享受“减⼆免三”的优惠政策,如果货车为该企业第⼀个获利年度购⼊,⽽折旧年限为8年或6年,那么,哪个折旧年限更有利于企业节税?表18年和6年折旧年限的节税情况年提取折旧各年节税额(元)折旧年限折旧第1、2年第3、4、5年第6年第7、8年节税总和8年60000090001800018000810006年800000120002400060000由表1可见,企业延长折旧年限可以节约更多的税负⽀出。
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进行税务筹划首先,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是关键。
目前常用的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直线法是最简单、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平均分摊折旧费用,适用于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价值稳定的情况。
年数总和法则更加注重资产的前期利用和后期折旧,将资产的使用寿命分为若干个期间,不同期间选择不同的折旧率进行折旧。
双倍余额递减法则是根据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价值递减的特点,前几年折旧额较高,后期逐年减少,适用于资产使用寿命中前期价值递减较快的情况。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可以减少税负。
其次,确定合理的折旧年限也是税务筹划的重要环节。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通常是根据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来确定的,但是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合理选择折旧年限。
一方面,选择较长的折旧年限可以延缓折旧费用的扣除,提高当期利润,减少所得税负担;另一方面,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可以更快地扣除固定资产的成本,减少未来年度的折旧费用,降低后期的所得税负担。
通过合理选择折旧年限,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税负。
此外,还可以利用折旧的加速计提和调整折旧额度来进行税务筹划。
折旧的加速计提是指在前几年将折旧额度提高,以此降低前期所得税负担;调整折旧额度则是根据实际需要,在预计使用寿命没有结束时提前将固定资产折旧至零,用于计提新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这两种方式都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提高盈利水平。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税务筹划需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
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税务筹划时,企业需要遵守国家相关税法法规,不得违反税法的规定,否则将面临罚款甚至违法的风险。
因此,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税务筹划时,需要与专业税务师一起进行,确保筹划合法有效。
总之,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重要手段,通过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和期限,利用折旧的加速计提和调整折旧额度,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
巧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合理进行纳税筹划
巧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合理进行纳税筹划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固定资产成为企业重要的生产工具与经营资源。
然而,对于企业而言,固定资产不仅仅是经营工具,更是可用于合理进行纳税筹划的利器。
在财务管理中,巧妙运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盈利能力,本文将通过介绍几种常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探讨如何合理进行纳税筹划。
首先我们来介绍一下什么是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指的是将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到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不同会计期间,并将其计入企业成本或费用的过程。
折旧方法的选择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纳税的金额,在合理范围内运用适当的折旧方法,可以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
常见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减值法等。
下面将针对每种方法进行详细介绍,并讨论如何巧用这些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首先是直线法。
直线法是固定资产折旧计算中最常见的方法,也是最简单的方法。
它的计算方式是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均匀分摊折旧费用。
这种方法适用于固定资产价值相对稳定、使用寿命较长的情况。
采用直线法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企业可以考虑将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设置得稍长一些,这样每年折旧费用就可以较低,进而减少纳税负担。
其次是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划分为几个阶段,每个阶段内折旧费用的金额不同。
这种方法适用于固定资产价值变动较大、使用寿命分阶段的情况。
巧妙运用年数总和法进行纳税筹划,可以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在前期提高,进而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
同时,企业也可以合理安排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划分,使得纳税负担更加合理。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一种常见的加速折旧方法,适用于那些固定资产的价值在开始使用时迅速下降的情况。
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初始年份的折旧费用较大,然后逐年递减。
企业可以通过运用这种方法,提前前线将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加速到初期,有效降低纳税负担。
减值法是一种特殊的折旧方法,适用于某些特定的固定资产,如无形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等。
基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企业纳税筹划
114财经视界基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企业纳税筹划龚春艳◆企业以盈利为目的也承担着依法纳税的义务,而税费会使企业的利益直接减少,因此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日益受到企业的关注。
企业越来越倾向于通过利用纳税筹划来实现节税和递延纳税的目的。
对企业而言,折旧费是一项重要的费用。
企业采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所计提的折旧额也会有差别,合理地选取折旧方法是企业纳税筹划的一条重要途径。
本文结合现今的税收政策和会计制度来研究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所起的作用,使企业能够可以结合自身的发展状况选用最适宜的折旧方法,以此实现税负降低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同时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随着市场经济的主导地位不断稳固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愈加复杂多样,所面临的法律环境也是日新月异的。
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重视,对纳税筹划的尝试必将使得其理论的发展逐步趋于成熟。
纳税筹划有利于企业培养纳税意识、有助于企业提高经营和财务管理水平也为税制的完善提供了思路。
1.税务筹划思路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使用的时间越久,其价值会越低,而失去的价值会向产品的生产成本转变。
对于具备了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要使用加速折旧法。
折旧方法不同,那么各个期间的折旧额也会有很大的区别,这种变化不仅会对当期利润产生极大的影响,而且会对成本带来变化。
其中直线法能够将折旧均摊到每年,损益也就会更加的均衡的体现在各期。
如果选择了加速折旧,那么折旧相对来说集中在前期,企业的利润便会后移,进而有机会使纳税得以递延,这实际上为企业带来了无息贷款,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同时这部分未缴纳的税额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企业自身流动资金不足的缺陷,企业可以用这部分资金进行投资以获取收益,这就形成了递延纳税的收益。
企业构建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纳税筹划时,应当关注下面一些问题:(1)每个企业必须要严格按照税法中的要求,依照相应的标准来进行折旧方法的选择,严禁出现和税法要求相违背的行为。
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如何进行税务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在固定资产的有限使用寿命内,按照一定方法和比例将其原值逐年分摊到企业的成本或费用中。
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主要包括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计税方法、合理确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合理核定资产的原值和合理分摊折旧费用等几个方面。
首先,在税务筹划中,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计税方法非常重要。
目前,税法规定了三种计税方法,分别是直线法、年限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直线法是按照资产的使用寿命将其原值平均折旧,适用于资产的使用寿命相对稳定的情况;年限总和法是将资产的使用寿命划分为若干期间,每个时期按不同比例进行折旧,适用于资产的使用寿命不太稳定的情况;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按资产所剩余额的两倍进行折旧,适用于资产的前期价值下降较快,后期下降较慢的情况。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以最小化企业的税负。
其次,合理确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也是税务筹划的重要内容。
税法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范围,但并不是所有的资产都必须按税法规定的年限来折旧。
企业可以根据资产的实际使用寿命和经济效益来确定折旧年限,但必须在合理范围内。
一方面,过长的折旧年限会降低资产价值的核算效果,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过短的折旧年限会提前摊销资产的成本,增加税负。
因此,企业应在保证合规的前提下,尽量延长折旧年限,以减少税负。
第三,合理核定资产的原值也是税务筹划的重要环节。
税法规定了核定资产原值的方法,一般为实际购置价格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和其他应当扣除的金额。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抵扣的金额,以减少原值,降低税负。
例如,企业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原值记载期间内,通过其他方式减少资产的成本,以降低税负。
最后,合理分摊折旧费用也是税务筹划的重要环节。
企业可以根据资产的使用情况和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折旧费用的分摊时段和比例,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分摊时段和比例的合理安排,可以使企业在不同时期享受不同的税负优惠。
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谈纳税筹划
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谈纳税筹划[摘要]目前我国纳税筹划意识淡薄、专业水平较低。
而纳税筹划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固定资产是企业主要的资产,确定合理的折旧方法对企业纳税方面和赢利水平以及国家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
本文通过比较三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来阐述折旧方法对纳税筹划的影响,进而对企业的纳税筹划有所启示。
[关键词]纳税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方法1 纳税筹划的相关概念1.1 纳税筹划的定义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一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事前合理地安排其经营、财务、投资活动,将其纳税义务筹划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以适当的形式发生,从而减轻税负、实现其税后收益最大化的行为,是企业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一种长期的并综合各交易方利益的事前理财行为,目标在于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而非税负最小化,不仅考虑显性税收更重要的在于考虑隐性税收和非税成本。
1.2 纳税筹划产生的原因其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我国对一部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者所做的调查表明,绝大多数企业有到经济特区、开发区及税收优惠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愿望和要求,其主要原因是税收负担轻、纳税额较少,以获取更大的经济收益。
纳税筹划产生的原因在于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课税对象金额的可调整性、税率上的差别性、全额累进临界点的突变性、纳税起征点以及国家对特定对象、地区和行业的优惠政策。
1.3 我国纳税筹划的现状①纳税筹划意识不够。
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每进行合同的签订、资产的重组、企业的分类等,都要做事先的税务筹划。
而目前我国的企业普遍不太重视纳税筹划。
②混淆偷税、避税与纳税筹划。
很多企业往往把纳税筹划与偷税、避税混为一谈,甚至认为纳税筹划就是设法偷逃税款,事实上,纳税筹划与偷税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偷税主要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③纳税筹划专业性较低。
目前我国企业的纳税筹划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很多企业甚至很多中介机构还仅停留在正确计算税款的层次上,没有纳税筹划的概念,只有少数的民营企业对纳税筹划比较重视。
固定资产折旧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筹划随着纳税人法律意识的提高,税收筹划在我国已悄然兴起,并成为投资者进行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重要影响因素。
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即在符合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使企业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以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税收收益。
从法律上讲,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而依法进行税收筹划也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
下面以固定资产折旧计算为例进行税收筹划分析。
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逐渐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那部分价值,而提取折旧是补偿固定资产价值的基本途径,折旧作为企业的一项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其大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当期损益,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一、折旧年限确定的税收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或预计工作量、采用直线法或工作量(或产量)法计算出来的。
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税法规定按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而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了分类规定,但仍有一定的弹性。
由于折旧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的成分,这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
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因前期增加折旧额,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
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1、某高科技企业进口一条生产线,安装完毕后,固定资产原值为200000元:会计制度规定预计使用年限为5-8年,预计净残值为8000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
按8年折旧期计提折旧,则年固定资产折旧额=(200000-8000)/8=24000(元),则节约所得税=24000 ×33%=7920(元)。
如果企业将折旧的年限定为5年,则年固定资产折旧额=(200000-8000)/5=38400(元),则节约所得税=38400 ×33%=12672(元),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
所得税-固定资产的折旧筹划
固定资产的折旧筹划《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间超过一年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等。
新税法对固定资产范围的界定取消了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固定资产金额的限制,与企业会计准则保持一致,这为企业利用固定资产的特征制定固定资产目录提供了税收筹划空间,企业可以根据税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或者降低固定资产的金额标准,制定符合本企业最大利益的固定资产目录。
当企业在处于高速发展期时,此时利润充足,应该把固定资产的金额标准定得适当高一些,可以使较多的折旧直接在税前列支,抵减较多的应纳税所得额,延期缴纳所得税;当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或法定的低税率优惠时期,则可适当降低本企业固定资产的金额标准,减少固定资产在优惠期内的折旧额税前扣除额,增加优惠期结束后的税前扣除金额,从而实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的目的。
一、固定资产计价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自营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即入账价值。
而《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自营固定资产规定的则是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因此会计处理的方法是,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结算后, 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但税法的政策则是,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而应在办理竣工结算后再按实际成本确定其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
《企业财务通则》对在建工程转资的规定是,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应当在一个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
从税收筹划看,企业可以利用“竣工结算”日与“预定可使用状态”日的不同,实现企业的税收筹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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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谈如何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筹划专业:班级:学号:学生姓名:指导老师:论文文体:2011年 10 月 26 日【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减轻企业税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如何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筹划企业的各种税金,使企业税负最轻,成为目前企业面临的最为关键问题之一,这便产生了企业如何筹划纳税问题。
本文通通过税后收益最大化这条主线,以有效纳税筹划等理论为依据,站在纳税人的立场,结合固定资产折旧不同处理方法的选择,就如何切实减轻企业税负,提高其竞争力,降低收税带来的效率问题,对企业固定资产纳税筹划从理论和实务两个角度来开展分析。
【关键字】纳税筹划;节税纳税筹划;固定资产折旧目录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概述 (1)(一)直线法 (1)(二)加速折旧法 (1)(1)双倍余额递减法 (1)(2)年数总和法 (1)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在纳税筹划中的作用 (1)(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与纳税筹划的关系 (1)(二)企业折旧方法的选择对减轻税负的影响 (2)(三)不同折旧方法在纳税筹划中的具体运用 (2)三、纳税筹划时应考虑的因素 (4)(一)不同税制因素的影响 (4)(二)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5)(三)折旧年限因素的影响 (5)(四)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 (6)结束语 (7)【参考文献】 (8)感谢语 (9)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概述(一)直线法直线法是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工作时数和工作量)平均计算折旧的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
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虽然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例如,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这一事实。
因此,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
(二)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1)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只要固定资产在使用,则其起初账面净值就会一直存在,不可能完全冲销,为此,应在固定资产折旧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平均摊销,使最后一年的账面净值与预计残值相等。
(2)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在纳税筹划中的作用(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与纳税筹划的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但是对于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指固定资产因使用而减少的价值,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何种计算公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成本、费用、收入以及国家的税收。
目前我国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两大类。
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
如企业车队的客货汽车、大型设备以及那些生产变化大、磨损不均衡的专用设备等都可以采用工作小时法或行驶里程法。
而对于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则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综合法。
(二)企业折旧方法的选择对减轻税负的影响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所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在数量上不一致,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成本也存在差异,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应税所得额。
在不同企业内,要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才能使企业的所得税税负降低。
因而,折旧方法选择的纳税筹划则也应立足于折旧费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发挥。
对于企业经营而言,加速折旧是可以取得“节税”好处的。
由于前期的折旧费用数额较大、进而,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减少,应纳所得税减少。
而对企业所有者而言,他们所关心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企业税后利润。
由于加速折旧,企业前期折旧费用加大,则企业利润减少,因而,该方式对企业股东来说是不利的。
但为了有一个较为宽松是财务环境,即使在免税、减税期间,许多企业的经营者仍乐于采用加速折旧方法。
同时,选择折旧方法时还必须充分考虑物价变动因素,在通货膨胀条件下,若选择加速折旧法。
尽可能去减少通货膨胀下纳税人实际负税加重的风险;而在通货膨胀紧缩条件下,选择平均年限法,可有利于平衡企业税收负担,使企业在折旧后期纳税负担降低,安全地度过通货紧缩期。
(三)不同折旧方法在纳税筹划中的具体运用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多种,且折旧方法的选用将会直接影响企业成本费用的核算以及利润与纳税额等项目,则企业根据其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筹划时很必要的,可通过以下案例予以说明:例如,某企业以生产流水线原值为100000元,预计残值率为3%,假设折旧年限为5年,则预计净残值为100000×3%=3000(元)。
设该企业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时,每年的税前利润均为50万,试分析分别采用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时,哪种方法最佳(假定采用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首先,分别考虑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综合法下计提折旧情况:平均年限法:每年折旧额:(100000-3000)/5=19400(元)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5×100%=40%第一年折旧额:100000×40%=40000(元)第二年折旧额:60000×40%=24000(元)第二年折旧额:36000×40%=14400(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时,在折旧年限的最后两年采用直线法,即第四年和第五年折旧额:(21600-3000)/2=9300(元)年数总和法:如下表年数总和法下的折旧额单位:元其次,考察三种不同折旧方法下企业的利润与负税(其中,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的税前利润=平均年限法下的税前利润+平均年限法折旧额-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的折旧额,年数总和法下的税前利润=平均年限法下的税前利润+平均年限法下的折旧额-年数总和法下的折旧额):不同折旧方法下企业的利润与税负单位:元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不同年份的税负将产生不同的影响。
采用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可达到节税目的,是由于在折旧年限的最初几年内,其提取的折旧较多,因而使得所得税的数额相对少,它的节税作用即相当于企业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可使企业加速对设备的更新、促进技术进步,从而给企业带来良好循环。
三、纳税筹划时应考虑的因素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不同税制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
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则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国家无息贷款。
但是,如果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则应选择平均年限法较为有利。
由于延缓纳税收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往往会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大于延缓纳税的收益。
当然也会出现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小于延缓纳税的利益。
这主要看市场资金的折现率高低。
所以,在未来税率越来越高时,企业就需要进行比较分析,才能对企业的折旧方法做出最佳选择。
而在累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企业税负也偏高。
在这种情况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
当然,由于企业自身的条件、税率累进的急剧程度以及银行利率的大小等因素,也会对折旧的“税收挡板”效果产生影响。
因此,在累进税制下,企业到底采用何种折旧方法较为有利,仍需企业经过比较分析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二)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
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历史成本所收回的资金的实际购买力将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
但是,在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既可以使企业缩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取得更多的税收抵税额,从而取得延缓纳税的好处,从而相对增加企业的投资收益。
可见,通货膨胀的存在对企业并非总是不利的,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选择有效地利用通货膨胀,使企业获得“节税”效应。
(三)折旧年限因素的影响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
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此来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
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
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一般认为,选择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初始年份内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而且加速折旧法的这种抵税作用在通货膨胀环境下的作用更加显著。
因为,按现行制度规定,我国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以历史成本记账原则。
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历史成本收回的实际购买力已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既可以便企业加快投资的回收速度,并在抑制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同时,持补偿的折旧基金投入企业再增值过程,以创造更多的财富;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获得更多的税收挡避额,从而取得延迟纳税的效应,为企业增加投资效益(延续纳税额与延缓期间企业投资收益率的乘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