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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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服务业政策汇编

科技服务业政策汇编

目录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11)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19)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 (39)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59)中关村核心区科技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65)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人才智力密集、科技含量高、产业附加值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近年来,我国科技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新型科技服务组织和服务业态不断涌现,服务质量和能力稳步提升。

但总体上我国科技服务业仍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服务机构专业化程度不高、高端服务业态较少、缺乏知名品牌、发展环境不完善、复合型人才缺乏等问题。

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的客观要求,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的关键一环,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目标,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策环境,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提供重要保障。

服务业工作计划汇编7篇

服务业工作计划汇编7篇

服务业工作计划汇编7篇服务业工作计划篇12022年某某月某某日下午,“20某某年售后质量报告暨20某某年工作计划”会议在集团三楼报告厅隆重召开,制造公司320余名干部员工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制造公司副总莫长山主持。

在会上,技术工艺部范强就20某某年售后反馈的质量问题,尤其是出口机组的质量问题以图片的形式进行了汇编,并向大会作了通报,让全体员工能够更加清晰地感受和了解销往国外的机组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以便在今后的生产中加以避免和改进。

陈总在制造公司某某年的工作规划中,首先对20某某年的工作进行了简单的总结,一方面肯定了某某年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同时,围绕吴总“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目标,明确某某年制造公司要重点做好的两项工作,一是从细处着手,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

二是全方位开展降耗活动,降低产品制造成本,特别是要作好板材、铜管、铝箔、制冷剂、气体、电线等物资的控制。

质量是企业生存之本,为使20某某年产品质量再上新高,陈总要求作好如下工作:一是紧密跟踪售后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问题得到有效、持续的改进,重点是老问题的跟踪和新问题的改进落实;二是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工艺,更好的保证产品质量;三是车间严格首件检验和“三检”制度,严把制造过程质量关;四是持续进行员工培训,不断提高其技能,以技能保证产品质量。

对出问题和易出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培训;新员工和老员工培训要有区别;出问题点与不出问题点培训有区别;特殊工种、关键工种与一般工种培训有区别;五是细化质量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根除因责任心不强导致的质量问题;六是严格按体系文件要求执行,确保体系有效运行;七是学习国内外同行业企业先进产品质量管理方法,提升出口产品质量。

按照自找问题,自我否定的方法,提升水平。

2022年是管理提升年,为提升管理水平,陈总要求制造公司要建立和完善以下八项工作制度:1、车间调度会制度;2、车间质量分析会制度;3、车间技术准备会制度;4、车间成本费用分析会制度;5、管路现场评审会制度;6、车间考评制度;7、车间专检制度;8、车间合理化建议奖励制度。

城市服务政策汇总

城市服务政策汇总

城市服务政策汇总
城市服务政策是指由城市政府制定和推行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提供便利、高效和优质的公共服务,并改善市民的生活质量。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城市服务政策的汇总:
1. 公共交通政策:包括公交、地铁、轻轨等公共交通的建设和改善,推行电子支付系统、乘车优惠政策等,以提供快捷、便利、绿色的交通服务。

2. 环境保护政策:推行垃圾分类、环保减排等措施,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减少空气和水污染,为市民提供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

3. 社会保障政策: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权益。

4. 教育政策: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改善学校设施,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给所有市民,支持教育公平和优质教育的发展。

5. 就业创业政策:鼓励创业、支持就业,提供就业培训、创业扶持和就业创业补贴等支持措施,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市民的就业稳定。

6. 文化体育政策:提供文化活动、体育设施和公共空间,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和体育运动的发展,提高市民的文化素质和健康水平。

7. 社区服务政策:加强社区建设,提供社区健康服务、社区文化活动、社区公共设施等,满足市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加强社区居民的互动和参与。

8. 便民服务政策:推行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等,简化行政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市民提供便捷的政府服务。

这些城市服务政策旨在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不同城市会有所差异,具体政策可以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制定和实施。

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

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

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为加快成都市服务业领先发展、科学发展,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如下。

一、聚力推进“中优”(一)支持商圈建设1、对新入驻我市城市级以上商业中心的国内外零售企业,开业并且经营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2、对企业和行业协会举办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有关促进消费、时尚产品展会或发布推广等商贸活动,择优对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三项费用给予3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零售企业在开设离境退税商店内设立“成都造”名优产品专柜区,单店专柜区达到100平米,按照单店专柜区经营面积和销售额,择优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二)支持特色商业街建设1、对新入驻市级以上特色商业街的地方特色品牌企业(含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成都名优特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且营业面积达到30平方米,择优对装修费用给予20%的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由市政府批准新命名的市级特色商业街,对营运管理企业(或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三)支持“中优”区域商品市场疏解提升1、对承担“中优”区域商品市场疏解调迁任务的区(市)县政府给予支持。

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建设需要,对承担“中优”区域商品市场疏解调迁任务的区(市)县政府,每关闭一家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0平方米)商品批发市场,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关闭一家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的商品批发市场,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关闭一家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批发市场,给予4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2、对符合规划要求批准新建的二手车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给予补贴。

2023城市服务政策汇总

2023城市服务政策汇总

2023城市服务政策汇总:全面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城市服务政策是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其目的是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促进产业发展、增强城市竞争力。

本文将对2023年城市服务政策的目的和意义、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领域和部门、政策内容涵盖范围、政策着重改进和加强的方面,以及政策对普通民众和社会企业的利好影响进行阐述。

一、城市服务政策的目的和意义城市服务政策旨在满足城市居民、企业和游客的需求,提高城市整体发展水平。

通过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等措施,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提升。

同时,城市服务政策还有助于吸引人才和企业,促进产业发展,提高城市经济实力和竞争力。

二、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关键领域和部门1. 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给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2. 民生保障:社会福利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民生保障政策,包括医疗、教育、住房、环保等领域。

3. 产业发展:经济发展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产业发展政策,包括制造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

4. 城市规划和设计:规划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和设计政策,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建筑设计等领域。

5. 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政策,包括治安管理、消防安全、交通事故处理等领域。

三、政策内容涵盖范围1. 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

例如,建设地铁、高速公路、公交车站等交通设施,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建设电力、燃气等能源设施,保障城市能源供应;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环保设施,保护城市环境;建设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信息化设施,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

2. 民生保障:完善医疗、教育、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例如,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实施素质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居民教育水平;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增加住房供应量,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科技服务业政策汇编[1]

科技服务业政策汇编[1]

科技服务业政策汇编科技服务业政策汇编一、引言在当前科技快速发展的时代,科技服务业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不仅可以促进科技创新,还可以推动经济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本文总结了相关政策,以供参考。

二、科技服务业的定义与范围科技服务业是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供各种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服务的产业。

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推广、技术转化、科技合作等。

三、支持政策3-1 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相关规划和战略,制定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并提出支持政策,包括金融、人才、税收等方面的支持。

3-2 财政资金扶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服务企业的创新研发、市场推广等工作,同时提供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

3-3 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服务企业所交纳的税收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或减半征收,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服务的投入。

四、科技咨询服务4-1 整体科技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科技咨询服务,包括技术创新、市场调研、管理咨询等,帮助企业提高科技水平和竞争力。

4-2 专项科技咨询服务针对企业的特定需求,开展专项科技咨询服务,提供技术评估、技术培训、项目评审等服务。

五、技术转化与服务5-1 技术转化服务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化方向转化,提供技术交易、技术转让、技术转化推广等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5-2 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构建技术服务平台,提供技术交流、合作洽谈、科技服务资源对接等服务,促进技术服务的协同和共享。

六、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6-1 创新能力培育通过推动企业内部创新机制建设、加强人才培养等方式,提高科技服务企业的创新能力。

6-2 创新创业支持设立创新创业基金,为科技服务企业提供创业资金和孵化器场地,支持创新创业项目的落地。

七、附件本文档附件包括相关政策法规、扶持政策文件等,详见附件。

八、法律名词及注释8-1 科技服务业: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供各种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服务的产业。

养老服务政策汇编

养老服务政策汇编

养老服务政策汇编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服务,以满足老年人身体、心理、社交和文化等方面的需求。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服务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老年人的长期照顾和福祉,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养老服务政策。

以下是关于养老服务政策的汇编,旨在了解各国和地区的政策措施。

一、中国养老服务政策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提出了建设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

政府鼓励社区建设养老院、老人活动中心等基础设施,提供医疗、康复、娱乐等服务。

2.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中国推行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了全国范围的城乡老年人,为他们提供基本的养老金。

3.政府养老补贴:中国政府鼓励养老院等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并提供相应的资金补贴,以降低老年人的养老负担。

4.康复护理服务:中国政府推行康复护理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康复用品等服务。

政府对康复护理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二、美国养老服务政策1.社会保险制度:美国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社会安全养老金和医疗保险。

这些保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和医疗保障。

2. 长期护理服务:美国政府通过Medicaid和Medicare等计划,为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提供财务援助和服务。

政府还鼓励私人保险公司提供长期护理保险。

3.养老院监管:美国政府对养老院进行监管,确保养老院提供高质量的照顾和服务。

政府发布相关法律和标准,规范养老院的运营。

4.鼓励居家养老:美国政府鼓励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社区护理和家庭护理等服务。

政府设立了老年人居家护理计划,为需要居家护理的老年人提供专业护理人员。

三、日本养老服务政策1.养老保险制度:日本实施了全民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国民养老保险和厚生年金制度。

这些保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金。

2.鼓励老年人就业:日本政府鼓励老年人参与就业,提供相关培训和就业机会。

政府为雇佣老年人的企业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科技服务业政策汇编

科技服务业政策汇编

科技服务业政策汇编1. 引言1.1 背景介绍1.2 目的和范围2. 政策概述2.1 科技服务业定义及分类- 定义:科技服务行业是指以知识、信息为核心,通过提供专门化、个性化的科学研究与实验开发等高附加值创新型活动来满足社会经济需求并获取利润。

- 分类:根据不同领域或功能可以将其分为软件开发、数据处理与存储管理、网络安全等子行业。

3. 发展现状分析3.1 国内外市场情况比较- 国内市场规模及增长率- 大国竞争态势3.2主要问题存在-人才缺口-融资难题4.相关法律法规解读4.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事务所条例》(注释)该条例于2009年5月1日施行,旨在促进我国企事务所健康有序地进行工作,并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其中第十六章明确了对从事计算机系统集成商定价方式监管的规定。

4.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注释)该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旨在加强我国科学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其中第十二章明确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

5. 支持与激励措施5.1 财税优惠政策- 税收减免: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或豁免。

- 利息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向科技服务企业提供低利率贷款,同时由给予一部分利息补贴。

5.2 科研项目资金扶持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NSFC)青年基金计划面上项目6. 市场监管及标准要求6.1 行业管理制度计算机软件开发许可证申请流程(详细说明如何申请并获取计算机软件开发许可证) 7. 发展趋势与展望7.1 科技服务业发展趋势分析- 数据驱动的科技服务模式将成为主流。

- 和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在科技服务领域的应用不断扩大。

8.附件:相关政策文件及申请表格本文所涉及法律名词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事务所条例:该条例是我国对于企事务所行业进行管理的重要法规,其中包含了关于计算机系统集成商定价方式监管方面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该法旨在加强我国科学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并促进知识产权保护。

国家现代服务业政策

国家现代服务业政策

国家现代服务业政策
国家现代服务业政策是指国家针对现代服务业发展所实施的政策措施。

现代服务业是指以知识、技术、信息等为基础,以提供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服务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活动。

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国家现代服务业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产业支持政策:国家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扶持等支持措施,鼓励企业投入现代服务业领域。

2. 市场准入政策:国家放宽现代服务业市场准入限制,加快服务业放开改革,提高外资准入门槛,吸引外资进入。

3. 人才培养政策:国家加强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提供奖励政策,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资格认定制度,吸引和培养高素质人才。

4. 创新支持政策:国家支持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移等支持。

5. 国际合作政策:国家积极推动现代服务业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优质服务产品走出去。

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国家可以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高服
务业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

现代服务业政策文件

现代服务业政策文件

现代服务业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深化服务业改革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快服务业发展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加快服务业创新和集聚、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等。

2.《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全面推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方针,其中包括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等政策措施。

3.《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包括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和引进、促进中医药服务业发展等。

4.《国务院关于推动互联网和信息化深入发展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推动互联网和信息化深入发展的政策方向和具体措施,包括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

5.《国务院关于鼓励发展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鼓励发展文化旅游融合的政策举措,包括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创新发展、优化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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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服务业政策汇编

科技服务业政策汇编

科技服务业政策汇编科技服务业政策汇编一、引言本文档旨在对科技服务业相关政策进行汇编,为科技服务企业和相关从业者提供政策依据和参考。

二、发展背景1·科技服务业的重要性科技服务业在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提升竞争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政策导向和目标部门致力于为科技服务业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推动其健康发展并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三、政策支持1·资金支持政策a·科技服务企业创业基金设立与管理规定b·科技服务业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管理办法c·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d·购买服务政策2·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a·科技服务人才培养和评价办法b·高端科技服务人才引进政策c·科技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认定管理规定 3·税收激励政策a·知识产权服务收入税收优惠政策b·科技服务业增值税减免政策c·科技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四、市场准入与监管1·科技服务业市场准入管理办法2·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规定3·重点领域科技服务质量监督指南五、创新与科技合作1·科技服务机构与企业合作引导意见2·科技服务机构国际合作政策3·科技服务机构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政策六、附件1·科技服务业创业基金设立与管理规定(附件1)2·高端科技服务人才引进政策细则(附件2)3·科技服务业市场准入申请表格(附件3)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科技服务业:指通过向科技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评估、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孵化服务等,支持其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的行业。

2·购买服务:指机关向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购买公共事务的服务。

3·知识产权服务收入:指科技服务机构从知识产权交易、技术转让等活动中获得的收入。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相关政策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相关政策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相关政策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相关政策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相关政策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相关政策放宽市场准入一、放宽市场准入----坚持“非禁即入”,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所有服务业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

内外资实行同等待遇,凡是鼓励外资进入的服务业领域,向境内各类所有制经济同等开放。

实施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优惠政策对所有投资主体同等适用。

鼓励外商参与我市服务企业的兼并重组,重组后的新企业经外贸管理部门批准,可依法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服务企业。

----对具备注册资金、经营场所、人员机构等要素申请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可先行注册登记,核发执照。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外,其他一切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

特许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为服务业企业办理专项许可。

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可按企业要求予以核定。

----放宽企业登记注册条件。

设立公司制服务业企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可为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最低注册资本额。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额不低于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凡服务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合并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

放宽对科技服务类企业注册的限制,允许注册资本3万元成立科技服务类有限责任公司。

实施税收优惠二、实施税收优惠----大力支持物流业发展。

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业务外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计税基数。

货运代理企业的营业税,可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港口费用、运输费、保管费、出入境检疫费、熏蒸费、仓储费、装卸费及其他代理费用后,计算缴纳营业税。

保险代理公司取得的全部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可按规定扣除支付给保险营销员(非雇员)的劳务报酬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基数。

----支持服务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太原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并政办发〔2020〕13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太原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并政办发〔2020〕13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太原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太原市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解决我市服务业大而不强、结构不优等突出问题,促进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增强发展新动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山西省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晋政办发〔2017〕155号),结合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本政策意见。

一、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一)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对外商投资服务业行业严格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确定的前置及后置审批项目执行市场准入。

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设置服务业企业登记前置条件,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清零”。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

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办事流程。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企业住所登记、企业名称登记和企业集团登记等条件,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

允许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认真落实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精神,研究制定我市“多证合一”改革事项清单,将尽可能多的服务业涉企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在我市率先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三)完善价格政策。

积极推进服务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

商务服务业行业政策汇总

商务服务业行业政策汇总

商务服务业是一个广泛的行业,涵盖了各种专业服务和商务支持服务,例如咨询、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法律、会计、翻译等。

以下是一些与商务服务业相关的政策汇总:
1. 政府支持政策: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都提供了支持商务服务业发展的政策。

这包括提供财务支持、税收减免、融资担保、创新券等措施,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创新风险。

2. 外商投资和市场准入政策:一些国家和地区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商务服务领域从事业务,并提供了外商投资的便利条件。

同时,提供了相应的市场准入政策,以吸引更多的商务服务企业进入市场。

3. 人才引进和培育政策:政府为商务服务业提供了人力资源方面的支持,包括人才引进、培训和留用等政策。

通过引进和培育高素质人才,提高行业的专业水平和竞争力。

4. 创新和科技支持政策:政府鼓励商务服务企业进行创新和科技研发,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这包括研发资金、科技创新项目评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支持。

5. 促进跨境贸易和国际合作政策:政府鼓励商务服务企业参
与跨境贸易和国际合作,推动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业务发展。

政府提供相关政策,包括跨境支付、贸易融资、境外推广等方面的支持。

6. 纳税和财务管理政策:政府为商务服务企业提供了相应的纳税和财务管理政策,以鼓励企业合规经营和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商务服务业政策可能因国家、地区和行业类型而有所不同。

在考虑进入商务服务行业或发展商务服务业务时,建议密切关注当地的政策环境,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和税务咨询。

科技服务业政策汇编

科技服务业政策汇编

科技服务业政策汇编科技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支持和促进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以下是对部分重要政策的汇编与解读。

一、国家层面的科技服务业政策1、《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要重点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2、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例如,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

3、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的收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二、地方层面的科技服务业政策1、北京市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

例如,对于认定为市级科技服务机构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于在京开展科技服务业务的企业,提供房租补贴、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2、上海市上海市积极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设立了科技服务专项资金,支持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科技服务机构培育等。

同时,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为科技服务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3、广东省广东省通过出台政策,鼓励科技服务企业集聚发展,打造科技服务产业园区。

对入驻园区的科技服务企业,给予租金减免、税收奖励等优惠。

三、科技服务业相关政策的作用1、促进科技创新政策的支持能够引导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科技创新领域,激发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提高科技创新水平。

2、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有助于提高服务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科技服务业政策汇编

科技服务业政策汇编

科技服务业政策汇编科技服务业政策汇编1、章节一、引言1.1 目的和背景本文档旨在整理和编制科技服务业政策的全面汇编,为相关机构和个人提供参考、指导和学习使用。

科技服务业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行业,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创新驱动。

科技服务业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对于提升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非常重要。

1.2 限制和免责声明本文档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仅供参考之用。

请使用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运用,同时注意在使用本文档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限制和免责声明。

如对具体法规的解读有疑问,应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有关部门。

2、章节二、政策框架2.1 国家科技服务业发展战略2.1.1 《国家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2.1.2 《国家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区建设指南》2.2 地方科技服务业政策2.2.1 北京市科技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2.2 上海市科技服务业管理办法3、章节三、科技服务业分类管理与资质要求3.1 科技咨询服务3.1.1 《关于加强科技咨询服务管理的规定》3.1.2 《科技咨询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办法》3.2 科技检测与认证服务3.2.1 《科技检测认证质量管理规定》3.2.2 《科技检测机构认证办法》4、章节四、科技服务业市场准入和监管4.1 专业市场规范建设4.1.1 《专业市场监管暂行办法》4.1.2 《科技服务业市场专业市场管理办法》4.2 监管执法和违规处罚4.2.1 《科技服务业市场监管执法规定》4.2.2 《科技服务业市场违规行为处罚规定》5、章节五、科技服务业创新与发展5.1 科技服务业创新券政策5.1.1 《关于支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意见》5.1.2 《科技服务业创新券管理办法》5.2 科技服务业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和评审5.2.1 《科技服务业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管理规定》5.2.2 《科技服务业企业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办法》6、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相关政策文件、规范和示范案例等,请参阅相关附件以获得更详细的信息。

养老服务政策汇编-2013-2015

养老服务政策汇编-2013-2015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标准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2015年1月19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2015年2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标准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2015年1月19日〕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计生卫生委办公厅《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2015年1月13日〕【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18号,2014年12月30日〕商务部民政部《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公告〔2014年第81号,2014年11月24日〕商务部《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急商服贸函〔2014〕899号,2014年11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2014年11月1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325 号,2014 年10 月3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2014年9月12日〕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发〔2014〕105号,2014年8月26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4〕24号,2014年7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100号,2014年7月8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民办函〔2014〕222 号,2014 年6 月20 日〕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4〕53号,2014年6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1358号,2014年6月16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2014年6月10日〕民政部等部委《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6号,2014年5月2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2014年4月17日〕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指导意见》〔民发〔2014〕47号,2014年2月28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2014年2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23号,2014年1月28日〕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17号,2014年1月26日〕【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社会办医的假设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2013年12月30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3〕23号,2013年12月27日〕民政部《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369号,2013年12月13日〕民政部《关于建立养老服务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的意见》〔民发〔2013〕207号,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13〕40号,2013年9月28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13〕35号,2013年9月6日〕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2013年7月30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236号,2013年7月19日〕《养老机构管理方法》〔民政部令第49号,2013年6月28日〕《养老机构设立可方法》〔民政部令第48号,2013年6月28日〕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方法》的通知〔财综〔2013〕56号,2013年4月28日〕商务部民政部《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机构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13〕67号,2013年2月17日〕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假设干意见》,并明确“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意见”。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案例汇编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案例汇编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案例汇编1. 商超门店空气质量标准化试点该试点针对商超门店的空气质量进行标准化管理,主要实施以下措施:- 对商超门店的室内环境进行定期检测,确保空气质量符合标准;- 配备空气净化设备,提升室内空气质量;- 加强通风管理,确保室内新鲜空气流通;- 教育员工和顾客关注室内空气质量,提高公众对空气污染问题的认识。

该试点得到了广泛关注,商超门店的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有望逐步普及推广。

2. 商贸企业信息披露标准化试点该试点旨在推动商贸企业信息披露的标准化、透明化和规范化。

具体措施包括:- 制定并实施信息披露标准,确保企业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和维护,打击虚假信息的传播;- 推广信息公开和透明化的理念,增强公众对商贸企业的信任;- 培育一批信息披露标准化较高的示范企业,引领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

该试点对商贸企业信息披露的规范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促进了商贸企业的良性发展。

3. 物流管理标准化试点该试点主要针对物流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包括以下方面:- 制定物流管理标准,确保物流过程的安全、高效、优质;- 推广先进的物流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整个行业的水平;- 打造一批物流标准化较高的示范企业,带动整个行业的转型升级;- 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监管和管理,遏制一些不合规行为的发生。

该试点对提升整个物流行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带动了整个行业的飞速发展。

4. 餐饮服务质量标准化试点该试点主要关注餐饮服务的标准化和提升,措施有:- 制定餐饮服务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对餐厅的巡查和监督,规范行业秩序;- 培育一批餐饮服务标准化较高的示范企业,引领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 提高顾客敬业度和综合素质,打造一批优秀服务员和烹饪师。

该试点对提升餐饮服务质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完善的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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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优惠政策汇编
2007.8
一、服务业优惠政策
为了进一步鼓励服务业发展,园区在市场准入、引导资金、行业扶持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一)市场准入
在服务外包、外资金融机构、外资商贸,服务贸易等领域列入国家优先扶持和发展区域,在审批方面给予充分授权。

(二)服务业引导资金
1)设立园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园区财政每年专项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不少于6000万元,并力争逐年有所增加,用于支持带动性强的服务业引进、传统服务业的提升、新型服务业态的培育。

2)同时每年排出一批重点项目,争取列入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并协助申报国家、省、市财政、信贷等方面的扶持和优惠。

(三)优惠的行业扶持政策
1)地区总部
对新设立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国内大集团在园区设立的地区总部,根据其对园区的贡献,在一定年限内给予相应的奖励;在园区自建、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补贴。

对新引进中央商务区(CBD)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含地区总部)、营销总部和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总部,自营业之日起五年内,企业当年实现增加值、销售(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园区新增地方财力部分,给予100%发展奖励;之后五年内再给予50%发展奖励。

2)金融服务业
在园区相关区域新设立或迁入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按不高于实收资本1%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对其他在园区相关区域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按不高于实收资本2%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对在园区相关区域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业务总部)给予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

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在园区相关区域购地(项目建筑面积60%以上由机构长期持有自用),在符合国家和省市
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程序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建造的,在土地价格等方面予以适当优惠。

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在园区相关区域新购自用办公房的,在购房总金额的10%以内,按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给予购房补贴和优惠,五年内不得将该房屋产权出让。

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在园区相关区域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三年内租金补贴和优惠,补贴和优惠标准为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

享受租金补贴政策的办公用房,在租金补贴享受期内,不得转租。

金融机构总部,自营业之日起五年内,原则上按当年实现增加值、销售(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园区新增地方财力部分,给予100%发展奖励;之后五年内再给予50%发展奖励。

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股权投资基金(机构)及其基金管理公司,自营业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按相当于企业当年实现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园区新增地方财力部分,给予50%-100%发展奖励。

(《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速金融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3)现代物流业
对在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内从事分拨、配送、采购、仓储的物流企业和运输企业,根据其对园区的贡献,在一定
年限内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新办从事物流技术和咨询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的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鼓励贸易公司进驻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对新引进中央商务区(CBD)的从事分拨、配送、采购类的物流企业,自营业之日起三年内,企业当年实现增加值、销售(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园区新增地方财力部分,给予100%发展奖励;之后三年内再给予50%发展奖励。

苏州工业园区在服务业引导资金中设专项,给予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内设立的贸易企业、地区总部、展示企业、专业市场和从事劳务和设备租赁的企业)相当于地方新增财力部分50%-100%的奖励。

4)会展业
对在苏州国际博览中心举办的重要展会、品牌展会、国际国内重要会议或展会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因招商招租需要,博览中心给予主办或承办单位场租减免,其减免部分由管委会给予一定补贴;单位和个人举办各种展会活动向参展者收取的各项价款,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5)专业服务业
对新设立的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策划、质量认证、广告设计、职业中介等专业服务机构,
在园区新购或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的购房或租金补助;根据其对园区的贡献,在一定年限内给予相应的奖励。

对新引进中央商务区(CBD)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信息服务及中介机构,自营业之日起三年内,企业当年实现增加值、销售(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园区新增地方财力部分,给予100%发展奖励;之后三年内再给予50%发展奖励。

6)商贸服务业
对新引进中央商务区(CBD)的大型知名商贸服务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大型商贸零售企业、国际顶尖品牌的商业项目,自营业之日起三年内,企业当年实现增加值、销售(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园区新增地方财力部分,给予100%发展奖励;之后三年内再给予50%发展奖励。

二、服务外包企业优惠政策
(一)国家层面:
1.对园区内从事软件研发及服务、产品技术研发及工业设计
服务、信息技术研发服务、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以及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暂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
不超过当年企业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对园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给予营业税免税政策;适当提高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列支比例(可能提高到5-8%);对服务外包企业中能够独立承担软件设计、技术研发和实行年薪制的中级管理岗位人员,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试行不定时工作制;对于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服务外包企业,经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试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服务外包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所聘任的国外、境外高级管理人员,由园区按不少于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服务外包企业国内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缴交基数暂按4800元计算。

4.园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对服务外包企业办公用房、人才培训、国际资质认证、市场开拓等给予补贴和奖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同时鼓励、支持园区服务外包企业争取商务部扶持出口型企业研发资金、中小企
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和“千百十工程”扶持资金等,园区给予相应配套。

5.对在园区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并以承接离岸外包业务为主的服务外包企业,根据企业注册到位和业务开展情况,分期给予资金补助。

其中,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下同)以上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在园区新设立的国际知名的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分期给予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按注册资本的3%计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6.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提高服务质量。

对于服务外包企业通过CMM/CMMI、PCMM等服务标准国际认证的给予一定补贴。

7.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对企业在服务外包中开发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贡献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8.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对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发展出口名牌,符合国家及园区有关规定的,可协助争取国家商务部出口品牌建设补贴。

对已形成规模、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现有外包企业品牌,给予保护。

同时每年排出一批重点品牌项目,争取列入国家服务外包重点项目计划,
并协助申报国家、省、市财政、信贷、创业投资等方面的扶持和优惠。

9.改善服务外包企业投融资条件。

支持大中型服务外包企业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海内外上市;积极支持国内有技术、有项目、有资源的创业者和留学生来园区开办服务外包企业,并鼓励风险创投基金积极推进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推动相关担保公司积极为中小服务外包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贷款的担保。

10.加快服务外包专业人才的培养。

鼓励国内外相关外包服务培训机构独资或与国内高校、企业在园区合作成立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服务外包专业培训。

对培训机构设立和发展给予适当的扶持和奖励;对承接服务外包企业开展职业技术和公共技能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资助;协助企业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申请服务外包培训专项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园区给予相应配套。

11.实施服务外包人才奖励机制。

对服务外包企业内从事服务外包业务、并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高级人才,经申报和认定,享受《苏州工业园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试行办法》的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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