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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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采购和招投标行为,加强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节约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防止滋生腐败,根据国家、部、省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总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负责制定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对各项采购和招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开展相关活动.第四条公司成立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为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公司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公务车辆采购、工程建设、设施养护、材料、设备等项目采购和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采购和招标第五条公司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实施采购与各项工程建设,防止采购、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第六条公司生产经营购买设备、配(备)件、办公用品和其他物资,以及建设规模较小的建设项目,没有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可以自行采购和委托建设,并参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和当地政府公布的相同项目的采购价格,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

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采购和建设项目,依法招标。

第七条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设施养护项目、技改项目、大宗物品、贵重设备采购以及委托加工等项目,达到下列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1、勘查、设计、监理、检测、咨询、保险、设备(车辆)维修保养等业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2、建设工程、设施养护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3、机电设备采购合同估算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4、材料、生产设备、配(备)件采购及办公、劳保设备和用品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采购和建设项目。

第八条达到第七条规定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不进行招标;1、建设与养护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的;2、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的;3、停建或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承包人没有发生变更的;4、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的10%)或者主体工程(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的20%),承包人没有发生变更的;5、经招标确定的广告设施养护、小型建设项目,质量、服务、信誉好的合作企业可以续签同一标(合同主体变化不大)的承包合同,但续签合同年度不得超过两年,两年后应重新组织招标;6、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项目;7、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8、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客户紧急需要的采购、建设项目;9、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项目;10、有特定技术要求且供应商相对单一的采购项目;11、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项目;12、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并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采购项目;1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总承包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2014.4修改)

《总承包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2014.4修改)

总承包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公司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降低物资采购成本,增加企业效益,更好地适应公司大项目部制建设需要,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二)公司物资采购供应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司授权,项目实施,层级评定,监督管控”。

(三)京内项目钢筋由公司组织集中采购供应,其余物资由项目部组织采购供应。

(四)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项目。

二、管理职责(一)公司物资管理部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物资管理体系及各项规章制度,指导项目制定物资管理细则。

2.负责建立物资供应商资源库及物资采购平台,经常维护与更新,定期发布《物资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册》,及时发布《物资采购不合格供应商名册》。

3.负责物资招标采购文件的审核、审批。

4.负责物资制式合同的编制与发布,并对物资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审批。

5.负责对项目物资采购、验收、存储、发放、消耗、结算、支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6.负责项目物资成本控制、核算、统计、分析的监控,建立物资价格信息平台。

7.负责对项目工程废旧物资处置进行监管,数据的统计分析、评定。

8.负责物资系统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物资人员业务水平与技能,参与项目物资人员的选派、调配与考核。

(二)项目物资部职责1.负责物资供应商信息的收集、评审及年度评估,优先在《物资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册》中选择物资采购。

2.负责项目工程物资计划的管理,并按计划要求采购供应。

3.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按程序实施物资招标采购及询价采购。

4.负责项目物资采购合同的谈判、评审、以及报公司评审后的签署,建立物资合同台帐,做好合同履约。

5.负责进场物资的验收、存储、发放及现场物资文明施工管理,并做好记录,帐表齐全、准确、有效。

6.负责项目物资成本控制、核算、对比、分析,做到节奖超罚。

7.负责项目工程物资回收及工程废旧物资的处置。

8.负责物资结算、货款支付,编报《物资资金使用计划》与《物资付款申请表》。

9.按时、按规定上报公司各种报表。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下发《AA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了加强公司设备物资管理,进一步规范设备物资采购行为,优化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防止采购业务的暗箱操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AA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文件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AA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五日AA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设备物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防止采购业务的暗箱操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进行设备物资(不含股份公司、集团公司集中招标采购物资)招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公告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列入合格供方名单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

第四条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主要材料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100万元(含)人民币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二)重要设备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50万元(含)人民币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三)低于以上标准,行业、业主、上级要求必须招标采购的,按行业、业主、上级要求进行招标;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主要材料或重要设备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低于以上标准,项目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部选用招标采购方式时参照本办法执行,选择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需经上级批准。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企业降本增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范采购廉政风险,根据《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XXX有限责任公司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采购,是指公司以市场化手段,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信息发布、公开招标选取供应商的方式,有偿取得物资的行为。

招标限额以下的零星采购,按照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服务平台,是指由XXX省和XXX市产权交易机构建设运营的第三方综合性电子服务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公司科研、检测、经营、改造、管理所需的各类原(辅)材料、设备设施、备品备件、办公设备等商品。

第五条招标采购限额标准:(一)科研类单项品目50万元以上需公司招标采购委员会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采购程序;科研类单项品目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可视紧急程度、规模大小、难易复杂程度,通过招标采购委员会会议决定,遵循就近就快、择优选取的原则,采取直接委托、竞价或询比方式进行。

单项品目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按照《XXX市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二)非科研类单项品目次超10万元以上的或年预算累加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需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单项品目次10万元以下的,按照《XXX市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条应采尽采原则。

公司符合招标条件的采购项目,凡是能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的,全部通过该平台规范操作开展采购活动,实现统一平台,统一采购、统一交易。

第七条公开透明原则。

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实现采购信息统一发布和采购结果公开,采购环节全程留痕,确保采购行为阳光、公开、透明。

第八条成本效益原则。

面向社会优质资源开展竞争性采购,提高采购议价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权衡实际成本与预期效益,灵活选择采购方式,优质高效满足企业生产及经营管理需要。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切实降低采购成本,稳步推进“法人管项目”,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应以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中采购,形成规模效益,确保项目得到质优价廉的物资与优良的售后服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公司物资集采管理机构设置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公司分管物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物资部部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公司集采中心主任、工程部部长、安质环保部部长、经管部部长、法律事务部部长。

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

公司物资部设立物资集采中心,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公司物资集采中心管理职责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

2、负责各种招标文件范本的拟订,并指导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3、负责选定部分供应商作为公司大客户合作伙伴,并鼓励支持其参与项目物资投标,以达到降低物资采购价格的目的。

4、负责组建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物资招标、议标、评标工作。

5、负责对项目的物资招标采购进行监督管控,并参与或监督项目物资议标工作。

6、负责对集中采购审批工作流的监控与指导。

第五条项目物资部职责1、负责根据项目总设计量在使用前30天编制物资总需求计划,并通过股份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走审批流程;2、负责编制物资采购招标文件,并做好招标服务保障事宜。

3、负责对招标前期对市场与供应商的调查工作。

4、负责组织不具备招标条件物资的议标工作,并接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的监督与指导。

5、负责物资的计划、催料、验收、结算、储运、保管、限额发料、核算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物资集中采购的权限和范围第六条物资采购权限的划分按照采购权限,物资可分为:甲供物资、集采物资(含甲控物资)、项目部供应调剂物资、工程队自购物资。

1、严格执行《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禁止越权采购,违规采购。

XXX-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XXXXX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XXXXX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XXXXX〔2013〕170号)及《XXXXX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XXXXX〔2013〕171号)两个文件,规范物资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固化业务流程,统一工作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X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及所属单位负责施工的国内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供应。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XXXXX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租赁领导小组,负责XXXXX 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工作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XXXXX设立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租赁中心(以下简称局集采中心),负责设备物资集中采购、设备及大中型周转材料集中租赁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XXXXX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局物资部门)在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工作中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物资集中采购供应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1-2.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考核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工作;3.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负责审核XXXXX物资合格供应商,经批准后发布XXXXX《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册》;并向上级推荐合格供应商,参与股份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的评价工作;4.收集、审核、提报项目信息、物资总需求计划、年度物资需求计划;5.负责推进XXXXX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

6.审核所属单位提报的主要物资采购计划,安排局集采实施主体.第五条局集采中心在物资集中采购供应中的主要职责:1.根据物资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XXXXX、XXXXX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2.根据审批的需求计划,编制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3.组织集中采购物资的市场调查,动态掌握A、B类物资的市场价格,每季度在PM系统公示一次;4.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谈判等业务工作;5.负责起草局集采物资采购合同,并报局相关部门及法律事务部门审核;6.负责物资供应商信息的收集、初评、推荐,参与供应商信用评价工作;-2-7.收集、整理物资集中采购相关信息,在PM系统建立物资集采台账及采购合同台账;定期在局内部网站公示集采结果;在XXXXX电子商务平台发布招标、中标公告;8.负责XXXXX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的维护、更新等工作.第六条工程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在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工作中的职责1.贯彻执行XXXXX、XXXXX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负责工程公司权限内物资采购工作;2.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考核工程公司所属单位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工作;3.汇总、审核所属单位的物资采购计划,按照采购权限规定,通过PM系统、电子商务平台及时上报物资采购计划;4.参加XXXXX组织的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指导、督促项目签订、履行物资采购合同;5.负责向XXXXX推荐物资合作供应商,参与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6.向XXXXX推荐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及时更新专家信息;7.推进XXXXX电子商务平台和XXXXX项目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物资集中采购中的应用;8.向XXXXX集采中心报送物资集中招标的采购合同,及时反馈供应商履约信息。

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采购工作,完善****公司采购制度和流程,降低投资和建设成本,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维护网络的完整性、统一性和先进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部门职责划分及实践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统一管理、集中控制、规范运作、有效监督的原则,****公司省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所有的采购活动必须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讲究效率以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采购管理模式,即由省公司统一制定采购计划,统一组织采购活动,统一规范采购结果;分公司自管项目及省公司采购目录以外的物资、器材可进行单独采购。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及分公司在内的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的采购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类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网络工程(含系统集成)、机房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类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器材、第三方软件、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类包含但不限于定制化软件开发、咨询(中介)服务、设备仪器的维护、维修、保养、服务外包等。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权限第六条省公司成立采购招标管理委员会,由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财务资产部、法律审计部、投资计划部、技术研发部、工程部、监察室、采购管理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七条采购招标管理委员会是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负责执行采购工作的各项程序,负责协调处理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相关部门在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参与采购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一:采购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第八条采购管理部是采购招标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采购管理工作的执行。

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物资、设备(含车辆)的采购管理,维护国家和企业及物资 (设备)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净化采购渠道,规范采购行为,保证物资(设备)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建造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和局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等纪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公司机关和公司所属项目部 (分公司)的大型设备(含车辆)、批量物资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在全公司范围内所需采购的所有设备和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主要物资及大批量物资(10 万元以上)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业主供料除外)。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采购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质优、价廉的原则,面向市场公开 (邀请)招标。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物资 (设备) 采购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活动。

第七条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司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支持和配合物资部门做好物资(设备)的招标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第八条公司成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项目部(分公司)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施技安质、经营开辟、财务、纪检及项目部(分公司)等职能部门领导组成。

具体负责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九条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职责:(一)审定、批准采购计划及招标项目;(二)审定采购招标方式及评标办法;(三)确定评标小组及评标人员;(四)确定中标单位。

物资采购及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及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及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质采购及项目建设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公司经营活动能高质量、低成本、高效率地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及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机构设置(一)、设立招投标领导小组。

招投标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集团相关领导组成,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

(二)、设立招投标工作小组。

招投标工作小组由生产、设备、信息、办公室、供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生产负责人任工作小组组长。

(三)、设立招投标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由副总经理、供应、财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原则上评标小组应当邀请2名或多名标的技术专家担任临时组员。

财务负责人任评标小组组长。

(四)、设立招投标监督小组。

招投标监督小组由审计、法务、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审计负责人担任监督小组组长。

招投标监督小组成员与评标小组成员不得兼任。

第四条机构职责(一)招投标领导小组1、负责审议物质采购及项目建设计划,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招投标工作。

2、负责招投标文件的审核以及最终合同的签订。

3、负责对评标小组提交的评标报告进行复核,经小组成员讨论后予以通过。

4、负责对招标工作小组、评标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招投标工作小组1、负责招投标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

2、负责招投标文件的整理、编制标书、起草评标意见及有关文件。

3、负责招投标公告发布媒体的选择及公告发布。

(三)评标小组1、负责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投标文件评审,并对评标结果作出评标意见。

2、对评标结果,应由参加评标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方可作出评标意见,否则,评标小组应向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报并重新组织招标。

3、评标工作结束后,全体参加评标人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并写出个人意见,并提交招投标领导小组复核。

(四)监督小组1、建立和完善公司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约束机制和监督办法。

物资(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170712

物资(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170712

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障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物资及服务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采购原则公司物资(服务)采购应当遵循询价比价原则、价优者得原则、一致性原则、廉洁原则、招标采购原则。

(一)询价比价原则。

采购总额超过2万或以上物资(服务),采购必须由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和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临时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或以实际情况批示执行。

(二)价优者得原则。

对供应商及其提供的物资(服务)的报价进行全面、充分比对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综合价格水平最低、最具性价比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物资(服务)。

(三)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采购的物资(服务)必须与请购单位所列的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

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单位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必须及时反馈信息供请购部门更改或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请示一致的,经报批后执行。

(四)廉洁原则。

采购人员要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五)招标采购原则。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资,都应通过询价对比或招标的形式,由请购单位、行政部、财务部、技术研发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选定固定长期合作的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物资,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时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第三条为提高采购效率与加强监督,采购工作的各个流程、阶段应该分别由请购部门、行政部、财务部、技术研发部等各个部门进行管理与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事业体系与部门。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适用的物资(服务)第五条单一来源采购(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6.负责对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6.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贯彻股份公司“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完善内部物流市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等文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物资集采专供应从集团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采专供,形成规模采购与物流,整合采购与物流资源并着眼于双赢,进一步明确物资工贸公司与项目部合同关系,合理支付采购与物流服务费用,保证集采专供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3 条集团公司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物资集采专供工作;集团公司物设部是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设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设部部长、物贸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第 4 条“中铁一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物供中心)与“中铁一局物资工贸公司” 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对集团公司投资、直管项目、重点区域项目实施集中采购和配送供应服务。

第 5 条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物资部门应建全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职能,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 6 条集团公司物设部职责:6.1 负责贯彻执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定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收集国家物资政策、法律法规、物资技术标准方面资料;6.2 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采专供工作实施管理、监督检查。

协调指挥部、各子(分)公司及时提供主要物资需求计划、物资价格资源及结算价格信息工作。

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及工程建设相关招投标活动,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进行有效内部控制,保障国有资产和招投标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范围.本办法管辖范围特指公司内所有生产、办公等各项工作涉及的各类主辅设备、物资材料、耗材,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第三条组织保证.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和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日常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每次招标的评标工作。

具体名单另行发文.第四条招标金额.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委托,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进行招标。

第五条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按主体可划分为公共平台内招标和平台外招标,按形式可划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第六条公共平台内招标。

需进入公共平台内招标限额按以下标准执行:(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根据招标办的相关规定,对新建项目中地质勘察、设计、土建施工和监理等工程项目的发包,必须进入市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七条公共平台外招标.达到招标要求,但未达到平台内招标要求的,进行平台外招标。

第八条以下情况不违反所在地政府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经热电集团批准,可以进行平台外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采用公开招标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影响生产安全的。

(二)热网开发建设,采用平台内招标影响工期,严重影响及时向新增热用户供热的.(三)其他经认定平台内招标会严重影响安全性、经济性情况的.第九条以下情况向集团监管部门说明后,可以采用其他形式代替招标。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5篇)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5篇)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为了提高物资采购质量,加强物资管理,把住采购源头,净化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防止采购业务的暗箱操作,保证公平交易,抵制不正当竞争,促进物资队伍的廉洁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结合我公司物资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二条公司成立由主管设备物资的副总经理任组长,总会计师任副组长,设备物资科、财务会计部、经济合同办、安质部等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备物资部物资办。

其职责是负责公司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的监督、审核、组织和指导工作。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人数为____人以上单数。

其职责是具体负责本单位所需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的实施,并对小型低值零星物资的采购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上报各种招投标文件以便备案。

第三章招标采购的范围第四条招标采购的物资主要是指工程建设中的主要物资,包括钢材、木材、水泥、燃料、火工品、周转材料、地材、预制构件、防水材料、轨料、特种材料(橡胶支座、锚具、外加剂等)以及单项累计采购金额在____万元以上的其它物资。

上述物资的采购必须由采购单位的招标领导小组按法定的招标办法和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任何人都不得绕开招标领导小组私自进行物资采购,否则将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第五条对小型低值零星的物资采购,不再履行招投标程序,但招标领导小组要深入市场调查,编制指导性的物资目录价格表。

采购人员要严格按ISO9000标准的采购控制程序,•依据采购计划,以经单位分管物资的领导批准后,按“比质、比价、比运距、比信誉”,核算成本择优定点采购。

招标领导小组应严格监督。

用料单位要有专人验收,并且推行采购和付款两条线的采购方式,严禁采购付款一人包办,付款须经单位主管签批。

第四章招标原则第六条物资采购招标应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者和投标者不得相互勾结,循私舞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XX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降低采购成本,保障生产建设所需物资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分)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成员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备件配件、设备和办公劳保用品等;基本建设所需材料、设备、器件和辅料等,总包工程除外。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的原则为:服务生产建设,保障物资供给;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鼓励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统一采购管理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按照“格子化”管控模式,集团公司对物资采购工作采用归口管理、三级授权的专业化采购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总部实施物资采购战略管理。

集团其他二级企业及骨干企业作为平台公司,设立采购专业部门,遵照集团采购管理机制、制度、标准和流程要求,大力提高大宗、通用、重要物资的集中采购力度。

其他成员企业根据集团公司统一要求和平台公司具体要求,纳入集团公司采购管理体系。

第六条集团公司委托平台公司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所需大宗通用物资、重要设备及主要进口配件实施集中采购。

第七条平台公司集中采购物资品类实行目录制管理。

平台公司负责集中采购目录内物资的集中采购,成员企业负责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物资的集中采购。

第八条成员企业生产建设急需的集中采购物资,平台公司可委托下属单位临时采购。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第九条集团公司总部设立物资采购管理职能部门,并承担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编制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三)负责归口管理物资供应商准入、评价、优化工作;(四)负责归口管理物资、设备统一编码工作;(五)负责物资采购电子招标平台的监督与考评;(六)负责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维;(七)指导、监督、评价平台公司及成员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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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议)标采购工作,保证公平竞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施的管控新模式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物资招(议)标工作的原则是:(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二)技术优先、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诚实守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托管单位及各分公司的各类物资(单项估价50 万元以上)招(议)标采购。

对公司非煤单位的产品,具备招(议)标条件的,实行招(议)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但必须是自己生产的产品,挂靠产品不得参与招(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物资招(议)标采购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有关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生产技术部、通防地测部、机运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设备管理中心、计划财务部、供应公司、经营管理部、党群工作部(纪检室)、法律事务部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公司物资招议)标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以定公司物资招仪)标采购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制度;(二组织、领导公司物资招议)标工作;(三)协调处理物资招议)标过程中出现的分歧、争议。

第六条物资招议)标采购领导小组下设招议)标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供应公司,具体负责招议)标日常工作。

第七条招议)标办公室的职责;(一)审查招议)标项目相关资料,确认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的投标人;(二)编制招(议)标文件并做好招(议)标文件的发、收、保管工作,及时提交评标现场;(三)根据市场和技术参数要求,可组织测算标底价和组织价格商谈;(四)按照评委意见编制评标结果报告书;(五)监督使用单位和采购部门与中标人签订技术协议和商务合同;(六)负责中标结果的公布;(七)负责招议)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汇总;(八)负责招议)标中标物资执行情况监督,组织实地考察,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公司党群工作部紀检室)、经营管理部等部门对物资招议)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安排人员参加招(议)标会议,招议)标结果须经参加会议的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同时对招议)标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招议)标准备第九条技术需求资料由使用单位提出,相应专业副总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核定,经技术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形成技术规格书。

大型固定设备由公司有关副总师和技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研,对技术规格书进行审查,形成设备技术规格书。

然后送供应公司业务部。

第十条技术规格书一经确定即作为招议)标依据,在开标和评标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确需更改的,报公司物资招议)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另行组织招议)标。

使用单位及审定部门对所提供的技术规格书负责。

第十一条列入招(议)标的项目,使用单位应明确到货期。

到货期的确定应充分考虑项目审查时间、招议)标的准备时间、投标人的生产和运输时间,在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以此作为到货的最短限期。

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提出不合理的到货期要求,否则招(议)标办公室有权拒绝。

对因使用单位(部门)没有及时提出采购申请,延误了招(议)标订货的,由使用单位(部门)负责;中标单位未能按招(议)标规定期限交货的,由供应公司负责。

第十二条招(议)标办公室负责根据供应公司业务部提供的采购计划和经审定的技术规格书,编制招(议)标文件。

招(议)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招(议)标邀请书;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保证金;法人授权书格式;制造商授权函格式和其它需说明的事项等。

招(议)标文件中不得有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厂家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其它投标者的内容。

招(议)标文件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招(议)标邀请书应当注明招(议)标单位的的名称、地址、招(议)标材料或设备的数量、使用地点、交货日期、付款方式、投标报价要求、技术规格书、招(议)标时间等。

3 家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议第十三条投标人不足标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招(议)标方式的确定。

公司招标采取委托招标、邀请招标、议标和续标形式(一)委托招标是对国债资金项目、国际贷款项目、无充分专业技术能力招标项目,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是由招(议)标办公室邀请多家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的有限范围的招标活动。

邀请投标人一般3-5 家。

本办法所指招标主要是指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公司招标的主要形式。

(三)议标是指对单一投标人就技术和商务进行的统一的磋商,议标项目应符合以下特征:1、邀请单位在该产品上具有排他性的技术优势、经公司批准的新技术应用或形成专利技术的;2、专业性极强的、渠道内独家生产品种或是目前知悉的唯一的生产厂家;3、从公司技术考虑,具有明显技术引导特征的;4、属于原使用厂家产品的改造项目或原中标项目的后续配套项目;5、经物资招(议)标领导小组批准的,使用单位应急性物资采购。

(四)续标是指使用单位已申报物资采购计划,近期已招(议)标的同型号、同规格的物资,在原中标单位的产品质量可靠、合同履约良好,近期市场价格没有明显波动的情况下,经过招议)标办公室审查后可按原中标价格同原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续标采购数量一般不超过原来中标的数量。

否则,要重新进行招(议)标。

第四章邀标第十五条招(议)标办公室根据公司生产、机电、通防等相关技术部门和供应公司业务、管理部室推荐的,向经领导小组确认后的投标人(三个以上具承担招标项目能力投标人)发出邀请书,并负责进行招投标答疑。

第十六条投标截止日自邀标书发出之日起计,大型成套设备为10 天,其它为7天,特殊要求以标书为准。

第十七条为保证招(议)标的严肃性,投标人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金额和方式在招(议)标文件中明确。

第五章开标第十八条按照招(议)标邀请函标明的时间、地点开标。

开标时除了招(议)标办公室人员和评委外,必须有纪检监督部门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开标前,纪检监督部门人员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单位的名称、产品型号、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要求的其它主要内容。

第二十条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无效:(一)未按招(议)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三)招标文件中要求以电子形式报价,不按要求格式录入,无法进行的;(四)投标人名称与邀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五)在同一招(议)标项目中投报两个以上标书或有两个以上报价,又未书面说明其中有效标书或报价的;(六)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七)报价表及授权委托书无签名和公章的。

第六章评标委员会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是每次招(议)标的执行机构,在公司物资招(议)标采购领导小组领导下独立工作,评委由供应公司派1-2 人、公司技术主管部门派1 人、使用单位派1 人及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

专家库人员要占评委的三分之二。

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每次评标委员会由5 人以上单数组成。

第二十二条评标专家库根据专业化要求设立并进行有效的专业细分。

评标专家库专家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单位推荐并初审,报物资招(议)标采购领导小组审定。

评标专家每届聘期为3 年,可以连聘。

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每3 年对评标专家的评标业绩、廉洁自律、公平公正等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一)评标专家库的组成:1、采掘设备专家由各矿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矿采掘设备管理维修部门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和生产技术部专业人员、设备管理中心专业人员组成;2、“一通三防”专家由各矿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矿“一通三防”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中心专业人员组成;3、固定设备专家由各矿机电副矿长、分管副总工程师、矿机电管理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和生产部门专业人员组成,并根据不同专业进行细分;4、选煤设备专家由各选煤厂厂长、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销售公司选煤专业人员组成;5、信息、自动化系统专家由信息部门领导、专业人员、各单位信息中心专业人员及生产技术部专业人员组成;6、通用设备、材料类专家由各矿经营副矿长、矿经营管理部门及供应公司专业人员组成,并进行专业细分;7、综合经济类专家库由各矿经营副矿长、矿经营管理部门经济类专业人员及计划财务部专业人员组成。

(二)评标专家库专家应具备的条件: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2、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具有与招投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4、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每次招(议)标随机抽取专家库人员担任评委,由纪检人员监督。

技术型专家占三分之二,经济型专家占三分之一。

第七章评标第二十四条评标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坚持技术优先,质量保证,技术水平和报价相结合,全面审核,综合评估。

第二十五条评标必须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六条评标内容、程序和要求:(一)审查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销售业绩和招(议)标所需的产品资证,必要时可要求提供原件备查或利用网络查询,产品资证不全或不能满足要求的,或者在资证业绩方面弄虚作假的,作废标处理(二)采用技术评标和商务评标分离原则,首先审核投标人的技术响应程度和主要功能指标,凡技术方案与招(议)标要求有较大偏离,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指标不能满足招(议)标文件要求,应作废标处理。

(三)技术评标及要求:1、投标人明确投标产品的原理、性能和标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说明和确认,但不得超出招(议)标文件范围或对技术规格书有实质性的修改。

2、投标书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重要条款和超出偏差范围的,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填写技术比较表时,要按招(议)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书中的参数如实填写,不得以符号填写。

对需要并可以接受澄清的技术问题,经澄清后满足要求的按有效标接受,但要在比较表中注明。

(四)商务评标及要求:1、对商务条款的响应进行评定,包括交货期、运输方式、付款响应程度等,对于交货期要求紧迫的招(议)标品种,要进行书面确认交货期。

2、商务评标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废标处理:(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代理投标人未附有制造商有效委托书的(4)投标书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

(五)报价原则:1、报价原则上采用一次报价,在技术及商务条款不明确或要求不统一的情况下,可以让投标人进行统一的二次报价。

2、价格评标要求:(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低于标准(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平均值)或高于标底(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平均值)较大的的,评标委员会如视其有恶意竞争或有意扰乱正常招投标秩序行为,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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