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桥梁养护管理规定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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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3.02•【文号】交公路发〔2018〕33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部对《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8年3月2日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

建设部令118号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118号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8 号《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三年十月十日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确保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和通畅,充分发挥城市桥梁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轻轨高架部分)。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

第五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第二章养护维修第六条城市桥梁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以及未设置、施划有效交通标志的桥梁,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城市桥梁质量保修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政府投资(含贷款)建设的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由政府投资建设但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城市桥梁,或者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在经营期限内,养护维修由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负责养护维修。

经营期满后,按照设计荷载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经检测评估确认合格后,方可交还城市人民政府管理。

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第九条单位自建的用于专业用途的桥梁,由自建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十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技术规程

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技术规程

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技术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的总则、养护机构建设、检查评定及病害动态管理、桥梁小修保养、桥梁大中修、应急管理、桥梁养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XX省高速公路的常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的桥梁养护可参照使用。

对于特殊桥梁,可遵循本规范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与要求制定专门养护管理规程。

条文说明本标准将高速公路桥梁分为常规桥梁和特殊桥梁,其中常规桥梁在我省占有绝大部分,常规桥梁的养护也是我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日常主要任务;因此,本标准主要论述常规桥梁的检查和养护管理技术,在具体使用本指南时,除依据正文外,还应结合相关规范和制度规定,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T 722 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JTG 5220 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H10 公路养护技术标准JTG H11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T 3310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JTG/T H21 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J21 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01 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JTG/T J22 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常规桥梁 conventional bridge占XX省高速公路绝大部分的梁式桥及常规拱桥,包括简支梁桥、连续梁桥、连续刚构桥以及圬工拱桥、上承式钢筋混凝土拱桥。

3.2特殊桥梁 special bridge包括杆索体系桥梁(悬索桥、斜拉桥、中下承式拱桥等)、桁架体系桥梁(桁架梁桥、桁架拱桥等)以及其他新型或异性结构桥梁。

3.3桥梁小修保养 routine maintenance of bridge对桥梁及其附属构造物进行经常或预防性的维护保养,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保证高速公路桥梁行车畅通、安全。

高架桥梁养护

高架桥梁养护

无锡市城市高架道路养护技术规程(暂行)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总公司2008年 1 月目录1、总则 (3)2、一般规定 (3)3、桥面系养护 (4)4、上、下部结构及引道养护 (8)5、高架道路的检查和技术状况评定 (11)6、设施技术资料管理 (16)1.总则1.0.1为加强城市高架道路的养护工作,提高养护质量,充分发挥设施的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结合无锡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无锡市城市高架道路的养护。

不包括高架道路相关的机电设备与交通监控系统、大型桥梁、隧道的养护。

1.0.3无锡市城市高架道路的养护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2.1高架道路养护的工作范围2.1.1高架道路是城市中大容量、长距离、快速交通的道路,是由连续的桥梁形式所构成的通行机动车的专用道路。

2.1.2高架道路养护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和附属设施。

主体结构包括高架道路的上下部结构、车行道、上下匝道、防撞墙、隔离设施、排水设施等。

2.2高架道路的养护要求2.2.1应保持高架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常年处于良好状态,道路路面平整,结构安全、排水畅通,确保正常行车的安全、畅通。

2.2.2应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对高架道路进行监测,及时掌握设施技术状态,针对病害产生的原因和后果,采取成熟、有效和经济的技术措施。

2.2.3应积及采用机械化养护维修,以提高工效,确保质量。

作业场所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

施工场地应做到文明、快速、工完、料清。

2.3高架道路养护工程分类2.3.1高架道路根据其养护工程性质划分为一般养护、重点养护、中修工程、大修工程。

2.3.2一般养护——以保洁、修补轻微损坏为主,使设施经常性保持完好状态。

2.3.3重点养护——对特定要求的维修工程进行处理。

2.3.4中修工程——高架设施局部较大损坏,需及时修复以恢复原结构功能。

桥梁养护管理制度范文

桥梁养护管理制度范文

桥梁养护管理制度范文桥梁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桥梁养护工作的管理,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维护国家桥梁资产的完好性和使用寿命,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桥梁养护单位和人员,在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中的实施。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应注重科学技术的引进和应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应加强与社会大众的沟通和互动,增加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桥梁养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章职责和义务第八条桥梁养护单位应设立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养护管理工作,并配备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管理和养护人员。

第九条桥梁养护单位应制定养护管理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合理安排人员和资金,确保养护工作的有效完成。

第十条桥梁养护单位应根据养护需要,制定养护计划和工作安排,明确养护方式和周期,定期进行养护维修。

第十一条桥梁养护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桥梁病害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桥梁安全隐患,确保桥梁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桥梁养护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桥梁养护的细节和资料,为桥梁养护工作的质量评估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桥梁养护单位应加强对养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素质。

第十四条桥梁养护单位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养护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桥梁养护单位应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养护管理工作的评估和验收。

第三章养护管理措施第十六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应加强对桥梁结构的保护和维护,定期进行防腐、防水等工作。

第十七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应加强对桥梁附属设施的保养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应加强对桥梁通行面、桥面排水、桥基排水等的保养和清理。

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制度范文(4篇)

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制度范文(4篇)

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桥梁的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城市桥梁的安全、耐久、有效使用,提高公共设施的综合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养护责任第二条城市桥梁的养护责任由市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条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养护计划。

第四条养护责任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修复工作,并做好档案记录。

第三章养护目标第五条养护目标是确保城市桥梁的安全使用,延长使用寿命,提高通行效率。

第四章养护方式第六条养护方式主要包括日常养护、定期检测、定期维修和应急维修。

第七条日常养护包括清洁保洁、防腐防锈、杂草清除等工作。

第八条定期检测应根据桥梁的重要性和使用状况,计划进行定期检测。

第九条定期维修应根据定期检测结果,实施必要的维修措施,确保桥梁的正常功能。

第十条应急维修是指在突发事件、突发状况发生时进行的紧急维修工作。

第五章养护计划第十一条养护计划应根据桥梁的重要性、年限和使用状况制定,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养护计划中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对象、工作部门和时间安排等。

第十三条养护计划应定期评估和更新,确保其适应城市桥梁的实际情况。

第六章桥梁养护技术标准第十四条桥梁养护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养护质量。

第十五条桥梁养护的技术标准应包括桥梁结构、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章养护经费第十六条养护经费应纳入城市建设预算,并由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拨付。

第十七条养护经费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用于桥梁的养护修复工作和购买必要的设备和材料。

第八章养护监督第十八条养护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养护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九条养护工作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并做好档案记录。

第二十条养护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应进行事故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章补充条款第二十一条对于不符合本制度的其他相关情况,可以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废止之前相关规定。

桥梁养护方案

桥梁养护方案

总则1.1养护管理的目的和原则为保证道路的畅通无阻,必须加强对已建成使用的桥梁及构造物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其使用寿命。

因此,保证已有公路的正常运营,桥梁的养护与维修工作十分重要。

1.2养护管理的原则(1)认真开展路况桥况调查,分析桥梁的技术状况,针对病害产生的原因和后果,采取有效、先进、经济的技术措施。

(2)在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与工艺,应符合本规范及本规范引用的其它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要求,加强养护工作的各种材料试验及施工质量检验,确保工程质量。

(3)推广路面、桥梁管理系统,逐步建立道路数据库,实行病害控制,实现决策科学化,使现有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4)推广数字某,实施道路桥梁科学养护与规范化管理,改变现有道桥面貌,提高路桥的整体服务水平。

(5)认真做好交通情况调查工作,积极开发,采用自动化观测和计算机处理技术,为道路规划、设计、养护、管理、科研及社会各方面提供全面、连续、可靠的交通情况信息资料。

(6)改革养护生产组织形式,管好、用好现有的养护机具设备,积极引进、改造、研制养护机械,逐步实现养护机械装备标准化、系列化,以保障养护工作质量,提高养护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强度,改善劳动环境。

(7)加强对交通工程设施(包括标志、标线、通讯、监控等)、收费设施、服务管理设施等的维修、更新工作,保障道路应有的服务水平。

1.3养护工程分类与管理桥梁的养护按其工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性繁简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善四类。

具体划分为:小修保养工程:对公路桥梁及其一切工程设施进行预防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它通常是按月(旬)安排计划,每日进行的工作。

中修工程:对公路桥梁工程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原状的小型工程项目。

它通常按年(季)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

大修工程对公路桥梁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在原技术等级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和个别增建以逐步提高其通行能力的工程项目。

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范文

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范文

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范文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速公路桥梁的安全运行,提高桥梁的使用寿命,规范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综合性、有效性、经济性的原则。

第四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应根据桥梁的设计、施工、使用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护措施与计划。

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应进行跨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的高效完成。

第二章桥梁养护管理的目标第六条桥梁养护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桥梁的安全、稳定运行,延长桥梁的使用寿命,提高公路运输的安全和效率。

第七条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目标包括:(一)加强桥梁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准确掌握桥梁的健康状况;(二)针对桥梁的具体问题制定有效的养护计划和措施,及时进行修复和维护;(三)规范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四)加强桥梁技术水平的培训和提升,提高桥梁养护管理的专业性;(五)加强桥梁养护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信息化水平。

第三章桥梁养护管理的组织体系第八条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单位应建立专门的桥梁养护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九条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养护管理团队,负责桥梁的日常巡查、检测、维护和养护计划的制定。

第十条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达成养护工作的协调合作机制。

第四章桥梁养护管理的内容第十一条桥梁养护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桥梁日常巡查: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桥梁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桥梁定期检测:桥梁养护管理部门应根据桥梁的使用情况和状况,制定合理的定期检测方案,进行全面检测。

(三)桥梁维护与修复:根据桥梁的具体问题、损坏程度及使用寿命,制定相应的维护与修复措施。

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1 目的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zz高速公路全线所有桥涵养护管理工作。

3 职责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具体职责如下:3.1 贯彻执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省高管局(集团)有关桥梁等构造物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3.2 负责制定管辖路段高速公路桥梁等构造物管理规章制度;3.3 负责高速公路桥梁等构造物养护技术档案、日常管理和统计工作;3.4 负责管辖路段高速公路桥梁等构造物养护技术状况评定工作;3.5 参与编制上报高速公路桥梁等构造物日常养护和专项工程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具体组织实施;3.6 负责制定和组织公路桥梁等构造物养护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审工作;3.7 组织本路段桥梁等构造物专项养护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工作,参加省高管局(集团)组织的专项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3.8 负责高速公路桥梁等构造物的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工作,组织桥梁应急抢险和保畅工作;3.9 组织、参加桥梁养护工程师技术培训工作;3.10 负责桥梁养护方面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3.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检查与评定4.1 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

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现行的《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城市高架桥垂直绿化工程养护管理方案及措施

城市高架桥垂直绿化工程养护管理方案及措施

城市高架桥垂直绿化工程养护管理方案及措施(一)、水分管理1、利用已安装的灌溉系统,根据植物种类、气候和实地环境等情况,利用人工控制的方式进行浇灌。

应配备充足的灌溉系统配件,及时更换老化的管件。

经常检查灌溉系统,喷头堵塞应及时疏通或更换,缺失的应及时补装。

2、灌溉用水应符合GB3838要求的水质标准。

3、灌溉水量适宜,应既能满足植物的需求,又能避免过多的水流到天桥下影响行车和行人。

4、灌溉应一次浇透,相对均匀,不应出现明显的局部干旱或积水现象。

5、夏秋季宜早、晚灌溉,冬季及早春宜中午灌溉。

6、对移植过程中根系受到损伤的植株,水分管理应更精细,可适当进行叶面喷雾。

7、养护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在供水系统故障时启用。

8、经常检查排水系统,避免植株浸水。

暴雨后及时排除积水。

(二)、施肥1、施肥以液肥为主,干肥为辅,无机肥为主,有机肥兼用。

宜经常分析栽植基质的理化状况,结合植株的生长需求制定详细的施肥计划。

2、施肥量应根据苗木种类、苗龄、生长期和肥源以及栽植基质理化状况,植株的营养状况确定。

3、施肥使用干肥时,采用有机肥,均匀撒施在种植槽面。

4、合理应用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技术。

根外施肥宜在早上10点之前或傍晚进行,浓度不超0.3%。

5、施肥宜在晴天,除根外施肥,肥料不应触及植株叶片。

施液肥或干肥后应及时洒水清洗叶面。

(三)、基质管理每年分别在3月和10月对栽植基质进行松土,并施用能够增加有机质含量和改善透气性的土壤改良剂。

(四)、养护修剪1、苗木应通过修剪调整株形,调节苗木通风透光和肥水分配,促进分枝和花芽形成。

2、修剪应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

3、应运用压枝、绑扎等方法引导植物枝条往适宜的方向生长,使植物均匀覆盖天桥护栏,枝条自然下垂。

4、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株形为主,宜轻剪。

5、修剪时,切口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度倾斜;剪口应平整,较大的切口应涂抹园林用防腐剂。

2024年最新太原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

2024年最新太原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等城市桥梁建设前期有关档案;
(二)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质监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四)城市桥梁检测评估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五)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移交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接收通知书;经审查不合格的,出具不予接收的书面意见。
不予接收的书面意见应当注明不予接收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后应当依程序重新申报移交。
第十二条 下列城市桥梁不需进行移交的,其管理单位应当在城市桥梁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县(市)桥梁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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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广告牌和其他挂浮物的,设置单位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荷载实验报告以及桥梁原设计单位的技术安全意见,并报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 城市桥梁管理机构和管理单位应当在城市桥梁明显部位设置限载、限高等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
履带车、铁轮车以及其他特种车辆需要在城市桥梁上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报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024年最新太原市城市桥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城市桥梁通畅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2
•依照养护计划和维护和修理方案,认真开展养护工作。
•对桥梁进行巡检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参加桥梁维护和修理和改造工作,确保施工质量。
•搭配上级部门的相关工作要求。
2.3
•对桥梁进行巡检、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和改造。
•要求并监督养护人员按规定履行职责。
•需要调动相关部门和人员帮助养护工作。
注:以上为桥梁养护管理制度的初步编写,实在细节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补和完满。
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1.
为了确保桥梁的安全性和可靠运行,提高桥梁的使用寿命和维护和修理效果,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桥梁养护工作,明确职责和要求,确保养护工作的高效性和质量。
2.
2.1
•组织订立桥梁养护计划和维护和修理方案。
•对桥梁进行巡检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组织和协调桥梁维护和修理和改造工作。
•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上报和处理。
2
•维护和修理和改造工作的质量和进度是否符合要求。
•维护和修理和改造过程中施工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维护和修理和改造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3
•巡检、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和改造的总体质量和效果。
•桥梁养护档案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桥梁养护工作的管理和执行情况。
5.
•提出桥梁养护要求和改进看法。
3.
3.1
•桥梁巡检应由特地人员进行,依照要求进行巡检并记录巡检情况。
•定期检查应定期进行,并记录检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
•检查内容包含桥梁的结构、支座、伸缩缝、防护设施等。
3.2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应及时组织维护和修理和改造工作。

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制度范文(3篇)

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制度范文(3篇)

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桥梁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确保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和通畅,充分发挥城市桥梁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轻轨高架部分)。

第三条_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的城市桥梁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

第五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第二章养护维修第六条城市桥梁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以及未设置、施划有效交通标志的桥梁,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条城市桥梁质量保修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政府投资(含贷款)建设的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由政府投资建设但已经出让经营权的城市桥梁,或者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城市桥梁,在经营期限内,养护维修由获得经营权的企业负责养护维修。

经营期满后,按照设计荷载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经检测评估确认合格后,方可交还城市人民政府管理。

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公益性城市桥梁,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人负责。

第九条单位自建的用于专业用途的桥梁,由自建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十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应当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高架桥维护管理制度

高架桥维护管理制度

高架桥维护管理制度高架桥维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影响高架桥是现代城市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交通设施之一,它连接着城市的主要交通干道,方便人们的通行。

然而,随着高架桥的使用时间的增加,桥梁的老化和破损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确保高架桥的使用安全和延长其使用寿命,高架桥维护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高架桥维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其对于城市发展的影响。

高架桥维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高架桥是城市的重要交通设施,其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通过建立完善的维护管理制度,可以定期对高架桥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的破损问题,从而提高桥梁的使用安全性。

其次,高架桥通常是城市内部交通干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发生桥梁垮塌或事故,将会严重影响城市的交通状况和市民的出行。

因此,制定高架桥维护管理制度,确保桥梁的正常运行,对于维护城市的交通秩序和畅通具有重要意义。

高架桥维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定期巡查、维修养护和技术支持等方面。

首先,对于高架桥的定期巡查是制度的基础。

巡查人员需要仔细检查桥墩、桥面、护栏等桥梁的各个部件,及时发现与修复裂缝、脱落、锈蚀等破损问题。

其次,对于高架桥的维修养护也是制度的重要内容。

维修养护包括对高架桥进行定期的清洗、刷漆、加固等工作,以确保桥梁的结构稳定和美观。

此外,高架桥的维修养护还包括对桥面路面的维护,如平整路面、修补沥青等,确保行车的平稳和安全。

最后,高架桥的维护管理制度还应包括为维修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以确保他们具备修复和维护高架桥所需的技能。

高架桥维护管理制度的实施对城市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首先,通过定期巡查和维修养护,可以延长高架桥的使用寿命,减少桥梁破损和老化带来的风险。

这不仅保障了城市交通的安全畅通,也降低了市政维修成本,提高了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

其次,高架桥维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例如,维护管理制度的实施将需要大量的维修人员和技术工人,从而促进了劳动就业和技能培训,对于城市的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太佳高速公路东段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运行, 依据《山西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结合太佳高速东段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 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 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各养护单位(养护工区)应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 对所管辖的高速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等, 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运行。

第四条各桥梁养护管理有关技术人员应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和规定, 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 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太佳高速公路东段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事权一致, 责任清晰”的原则。

(一)省高管局是全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管单位, 负责对全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负行业监管责任。

(二)建设管理处是高速公路桥梁(含主线桥、匝道桥、跨线桥等)养护管理工作的管养单位, 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负主要责任。

(三)养护工区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的派出机构, 负责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具体组织所管辖高速公路的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建管处第一行政负责人同时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行政负责人, 对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负总责;分管养护工程副处长为桥梁养护工程师, 对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负技术管理责任。

第八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具体事项按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建管处桥梁养护工程师主要职责:(一)主持所管辖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 负责组织桥梁定期检查与评定。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三篇)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三篇)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提升桥梁服务寿命,确保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桥梁养护管理涵盖日常巡查、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及紧急应对等环节。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承担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四条养护管理目标为确保桥梁安全运行,延长使用年限,提升道路通行效率。

第五条养护管理应秉持预防为主,结合维修保养和紧急应对的策略。

第六条桥梁养护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和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巡查作业第七条养护人员须每日对所负责桥梁进行巡查,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第八条巡查内容涵盖桥面及伸缩缝状况、桥面排水设施畅通性、桥梁梁体变形等。

第九条养护人员需穿着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第十条巡查应依据相关检查指南进行,记录问题,制定维修保养计划。

第十一条对于发现的紧急情况,养护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第十二条巡查工作应定期总结,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十三条养护人员需定期参加培训,提升巡查工作专业水平。

第三章定期检测第十四条为确保桥梁安全,每年应对所有桥梁进行定期检测。

第十五条定期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检测人员执行。

第十六条定期检测内容包括桥梁结构稳定性、承载能力、使用功能等。

第十七条定期检测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编制检测报告。

第十八条根据检测结果,制定相应维修保养计划,并及时执行。

第十九条定期检测时间应提前通知相关单位,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章维修保养第二十条根据巡查和定期检测结果,制定维修保养工作计划。

第二十一条维修保养工作需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工期、责任单位等。

第二十二条维修保养工作应严格遵循规范,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三条承担维修保养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

第二十四条维修保养工作需做好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五章紧急应对第二十五条发生桥梁险情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紧急应对预案。

第二十六条紧急应对需相关单位和部门协同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提高桥梁养护管理水平,保障高速公路桥梁的安全和畅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高速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包括桥梁日常养护、定期检查和维修等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维修补救”的原则,采取科学、规范、安全、经济的方式进行桥梁养护管理。

第四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效益第一”的原则,确保桥梁的安全运行和良好的使用性能。

第五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应依法依规,加强对桥梁养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桥梁养护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第六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应积极采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养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桥梁养护管理组织机构第七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应建立健全桥梁养护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

第八条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组织机构包括桥梁养护管理部门、桥梁养护监督检查部门和相关技术支持部门。

第九条桥梁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桥梁养护计划、组织桥梁养护工作、指导和检查养护工作、做好桥梁养护材料和设备的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桥梁养护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桥梁养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养护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督。

第十一条相关技术支持部门负责桥梁养护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第十二条桥梁养护管理组织机构应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建立机制,保障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流程第十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流程包括桥梁养护计划编制、养护工作实施、养护质量监督和检查等环节。

第十四条桥梁养护计划应根据桥梁的实际情况和养护需求制定,明确养护目标、养护内容、养护周期和养护措施。

第十五条桥梁养护工作实施包括桥梁日常养护、定期检查和维修等内容,需要根据养护计划的要求进行具体的操作。

第十六条桥梁养护质量监督和检查应及时对养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制度范本

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制度范本

城市桥梁养护和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桥梁是城市交通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交通运行的安全和顺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城市桥梁的正常运营和使用,建立科学的养护和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适用于城市桥梁的养护和管理制度范本,以提高城市桥梁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二、桥梁养护和管理制度的目标1. 提高桥梁的安全性:确保城市桥梁结构稳定,减少桥梁发生事故的风险。

2. 延长桥梁的使用寿命:通过定期养护和维修,延缓桥梁老化速度,延长其使用寿命。

3. 提高桥梁的运行效率:确保桥梁的畅通无阻,减少因桥梁故障导致交通拥堵等问题。

三、桥梁养护和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桥梁巡查和检测:1.1 定期巡查桥梁,及时发现潜在问题。

1.2 使用适当的工具和设备进行桥梁结构检测,如超声波检测、探伤等。

1.3 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制定相应的维修计划。

2. 桥梁维护和修复:2.1 尽早发现并修复桥梁的损坏部位,防止进一步扩大损害。

2.2 根据桥梁的材料和结构特点,选择合适的维修方法和材料。

2.3 维修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操作,确保修复的质量和稳定性。

3. 桥梁定期保养:3.1 桥梁表面清洁保养,防止灰尘和污染物堆积。

3.2 桥梁防腐保养,及时修补和更换防腐层。

3.3 桥梁草坪和绿化的养护,保持桥梁周围环境整洁和美观。

3.4 桥梁排水系统的清理和维护,确保桥梁排水通畅。

4. 桥梁安全管理:4.1 对桥梁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桥梁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

4.2 制定桥梁使用规定,明确车辆和行人通行规则。

4.3 定期开展桥梁安全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4 建立桥梁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桥梁事故。

5. 桥梁信息管理:5.1 建立桥梁数据库,包括桥梁基本信息、养护记录、维修记录等。

5.2 建立桥梁维修和养护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养护和维修过程的可追溯性。

5.3 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桥梁养护和管理的数据统计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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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0.1为加强城市高架道路的养护工作,提高养护质量,充分发挥设施的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结合无锡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无锡市城市高架道路的养护。

不包括高架道路相关的机电设备与交通监控系统、大型桥梁、隧道的养护。

1.0.3无锡市城市高架道路的养护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一般规定2.1高架道路养护的工作范围2.1.1高架道路是城市中大容量、长距离、快速交通的道路,是由连续的桥梁形式所构成的通行机动车的专用道路。

2.1.2高架道路养护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和附属设施。

主体结构包括高架道路的上下部结构、车行道、上下匝道、防撞墙、隔离设施、排水设施等。

2.2高架道路的养护要求2.2.1应保持高架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常年处于良好状态,道路路面平整,结构安全、排水畅通,确保正常行车的安全、畅通。

2.2.2应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对高架道路进行监测,及时掌握设施技术状态,针对病害产生的原因和后果,采取成熟、有效和经济的技术措施。

2.2.3应积及采用机械化养护维修,以提高工效,确保质量。

作业场所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

施工场地应做到文明、快速、工完、料清。

2.3高架道路养护工程分类2.3.1高架道路根据其养护工程性质划分为一般养护、重点养护、中修工程、大修工程。

2.3.2一般养护——以保洁、修补轻微损坏为主,使设施经常性保持完好状态。

2.3.3重点养护——对特定要求的维修工程进行处理。

2.3.4中修工程——高架设施局部较大损坏,需及时修复以恢复原结构功能。

2.3.5大修工程——高架设施损坏较大且严重,需及时进行修理加固,以发挥其原有功能作用。

3 桥面系养护3.1 一般要求3.1.1 高架道路桥面、防撞墙、隔离墩、隔离栏、栏杆、伸缩装置、排水系统等应经常进行巡视检查,发现病害应及时养护维修,使路面经常保持平整、完好、结构完好、无缺损。

3.1.2 桥面铺装,维修养护,其强度不得低于原结构强度标准。

3.2 桥面铺装3.2.1 桥面铺装出现纵、横向贯通裂缝,应及时对主梁进行检查并分析研究裂缝产生原因与对策。

3.2.2 钢筋混凝土铺装层的养护维修1.钢筋混凝土铺装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粗糙,以便与沥青混凝土面层粘合。

2. 钢筋混凝土铺装层中的钢筋网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接头必须符合焊接规范要求,混凝土振捣密实。

3. 钢筋混凝土铺装层的总体质量要求,应按照《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水泥混凝土面层的质量要求执行。

3.2.3 沥青混凝土面层的养护维修。

参照《道路沥青维修要求》3.3 防撞墙、隔离墩和隔离栏3.3.1 防撞墙1.防撞墙发现裂缝、露筋、剥落等现象,应及时进行修补。

2.重新翻修的防撞墙及栏杆应精确放样,预埋钢筋的位置如有偏差应予调整,新配钢筋与预埋钢筋焊接应牢固。

3.防撞墙与栏杆伸缩缝应与桥面伸缩缝在同一断面上。

3.3.2 隔离墩和隔离栏1.隔离墩发现裂缝、露筋、剥落等现象,应及时进行修补、损坏严重的要及时调换。

2.隔离墩受外力撞击后,发现位移、线形扭曲,应及时校正。

3.金属材料制作的活动隔离栏(俗称移动门)必须保持其推位移动方便,平时必须关闭上锁。

4.因车辆碰撞或其它原因造成隔离栏、隔离墩变形或损坏、错位,应及时按原样修复和更换。

5.隔离栏的立柱应垂直无松动、摇晃现象。

隔栅之间的框线应保持平行和垂直,高低一致,直线部分挺直,圆弧部分线形应圆顺。

6.隔离栏质量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2-1的要求。

表4.3.2 – 1隔离栏质量规定3.4 伸缩缝3.4.1 伸缩缝应外观整齐、平整顺直、牢固完整、无破损、无漏水、伸缩功能正常。

3.4.2 伸缩缝应经常养护,使其发挥正常的使用功能。

1.梳齿形三防伸缩缝内嵌入的硬块或金属物应及时清除。

覆板被震裂、震断或脱落,应补焊、修理或更换新板。

2.型钢伸缩缝应经常清除缝内垃圾。

型钢伸缩缝装置中的橡胶件、锚固构件等出现破损和松动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4.3 伸缩缝间隙必须上下贯通,维修时不得将杂物留在缝隙中。

3.4.4 伸缩缝的改建必须通过设计并按图纸施工,其过渡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发现破损、碎裂时应及时修补。

3.5 排水设施3.5.1 经常清楚雨水口顶面的杂物,防止砂石、渣土、垃圾及泥浆落入井内。

雨水口和泄水管应定期清捞、疏通,以保持井内清洁,连管畅通。

3.5.2 雨水口的井盖、井框发生破裂、缺角,结构发生沉陷、崩坏,应及时更换,并按原设计标准及时修复。

3.5.3 高架道路雨水口宜采用平侧联合式的L型雨水口。

雨水口安设的垂直端与防撞墙齐顺,平面端与桥面、混凝土边线相平齐,并应略低于桥面及混凝土边线。

3.5.4 雨水口的最大结泥深度为:不得大于30 mm,泄水管保持畅通,无堵塞现象。

4 上、下部结构及引道养护4.1 一般要求4.1.1高架道路上、下部结构包括主梁、横梁、支座、墩、台等,在运行过程中应经常性地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进行养护、修理。

4.1.2高架道路应设置固定标志,每年测量一次,定期观测其沉降和变形。

4.1.3在高架上通行的车辆,应符合限载要求,不允许超重车辆通行。

4.1.4高架道路上的各种标志标牌应位置正确、齐全、鲜明、清晰。

4.2钢筋混凝土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4.2.1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裂缝且宽度在允许范围(≤0.2mm)时,应对裂缝进行封闭处理,当裂缝宽度大于允许值时,应进行结构检查或特殊检查以确定其可利用性,并拟定加固方案。

4.2.2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如发现严重剥落或露筋等现象,应及时测定混凝土强度和相关性能,对于年代较长的应测定其风化和碳化程度以确定其可利用性,并拟定加固修理方案。

4.2.3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产生裂缝时,应查明其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4.2.4梁式结构发现横向联系结构损坏,必须对横向结构及时进行修理复或加固处理。

4.3钢结构4.3.1做好钢结构的养护工作,钢结构油漆完好,无锈蚀现象。

4.3.2检查时应注意节点的螺栓和铆钉有否松动,脱落及焊接点、焊缝处出现裂缝,若发现以上情况应及时进行修理,消除隐患。

4.3.3钢杆件如角钢、槽钢以及工字钢梁翼缘的局部弯曲,可利用冷铸法来矫正,禁止采用烧锻钢材的方法来矫正。

4.3.4钢结构的除锈涂装1.钢结构表面除锈一般可采用喷砂、低表处理、风动打磨或手式除锈等方法。

2.钢构件表面除锈方法和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的规定。

3.涂料及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可采用漆膜测厚仪检验油漆的干膜厚度。

4.涂装时工作地点的温度为5℃-38℃之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雨天、雾天、风沙天及杆表面和结露时,不得作业,涂装后四小时内严防雨淋。

5.涂刷层应均匀、无明显起皱、流挂,附着性良好。

当天使用的涂料应在当天配置,并不得随意添加稀释剂。

6.手工涂刷每涂漆膜厚度一次涂刷不得超过50μ,喷涂一次漆膜厚度不得超过100μ。

4.4支座4.4.1支座各部位应保持完整、清洁、无杂物、无积水;相接触的两个平面应有70%以上的紧贴面,用0.3mm塞尺检查,插入深度范围的面积之和不得天于总面积的30%,边缘最大间隙不得天于0.8mm。

4.4.2钢支座要定期除锈、除尘、加油,有缺陷或产生故障时,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4.4.3固定支座的锚栓应牢固,支承垫板应平整和紧密,结合螺栓应紧密、牢固。

4.4.4应保持橡胶支座的清洁,注意和防止橡胶件的老化,每年检查一次。

4.4.5保持横向限位支座的清洁,每年检查一次。

4.5墩、台和基础4.5.1应经常对墩、台进行检查,发现病害应按结构强度进行修复。

4.5.2墩、台表面应保持清洁,及时清除青苔、杂草和杂物等。

4.5.3如发现桥梁基础局部损坏,须及时分析并进行修理。

4.5.4高架道路在规定的安全保护区域内,应严格按《无锡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的规定执行。

4.6引道4.6.1引道是指高架道路的道中填土部分的道路。

4.6.2引道应保持其原有的纵坡、横坡和平整度。

当产生沉降、坑塘等病害时,应及时采用养护措施,以保持路面的平整。

4.6.3引道养护结构构层的强度,不得低于原结构强度标准。

4.6.4引道与高架道路结构沉降差≥1cm时,应及时采用相应的养护措施,保证行车的安全与舒适。

4.6.5引道沥青路面搞滑性能下降影响行车安全时,应加铺搞滑层。

4.6.6引道的路面层以下结构层有病害而致路面产生问题时,应先处理下部结构层的病害,再修理沥青面层。

4.6.7应经常保持引道高填土部分挡土墙的完好,挡土墙沉降缝、变形缝产生损坏时,应及时判明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修复。

5 高架道路的检查和技术状况评定5.1一般要求5.1.1为保证高架道路的完好、畅通、安全,应按有关规定对高架道路进行检查。

5.1.2高架道路的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结构检查和特殊检查。

5.2日常检查5.2.1日常检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桥梁管理人员或有一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5.2.2日常检查采用目测方法为主。

当场填写《高架设施日常检查报表》,登记检查设施的缺损类型,估计维修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

5.2.3日常检查分日常巡视和日常巡查。

日常巡视应每日一次,日常巡查宜每2周一次。

5.2.4日常巡视应包括以下内容1、高架道路铺装有无明显裂缝、坑塘、拥包、车辙、引道处有无跳车;2、进水口有无堵塞和缺损;3、伸缩缝是否弹跳、缺损;4、其它较明显的损坏或不正常现象;5.2.5日常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高架道路路面的平整性;2、伸缩缝有否阻塞、破损、松动;3、钢构件油漆状况;4、高架道路的墩台等有无明显损坏。

5、其它较明显的损坏或不正常现象。

5.2.6日常检查中发现高架道路重要构部件存在明显缺陷和病害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2.7当遇恶劣气候如暴雨、冰冷、大雪等特殊情况时,应适当增加检查频率。

5.3定期检查5.3.1定期检查主要针对高架道路设施结构中常见的缺损及日常养护的实施效果,进行较为全面的结构技术状况的数据采集,并以书面报告及必要的影像资料,对设施运营状况作出评定,是制定年度养护维修计划的主要依据。

5.3.2定期检查应有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并应对相应的每一单元制定定期检查计划和实施计划。

5.3.3定期检查应每年一次,可根据高架道路实际运营状况和结构类型、周边环境适当地调整检查周期。

伸缩缝装置和排水系统宜半年进行一次检查。

5.3.4定期检查必须配备必要的量测仪器,接近或进入各部件仔细检查其功能及材料的缺损状况。

5.3.5 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工作:1、现场校核高架设施的基本数据,可对照高架设施单元资料卡和设备量年报表;2、实地判断损坏原因,估计维修范围和方式;3、对难以判断损坏原因和程度的构件,提出作进一步检查(如结构检查、特殊检查)的要求;4、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的高架设施,提出限载以至暂时限制交通的建议;5、根据高架设施的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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