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中国南方电网
调度自动化运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中国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2011年4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体系化、规范化、指标化总体目标,完善调度自动化专业标准体系,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一体化运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由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本规定参与起草单位:广东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广西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云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贵州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海南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员:
本规定首次发布时间:2010年9月,修订时间:2011年6月。
目录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规定
(2011年版)
1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工作的组织体系、职责分工。规范了调度自动化值班管理、维护管理、检验管理、检修管理、信息管理、应用管理、运行分析、缺陷处理、反措管理、设备停退用管理、应急处置、运行协调、运行环境、运行资料、技术支持的内容和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与南方电网运行有关的电网调度机构和发电、输电、变电、供电、用电等单位(包括南方电网区域外接入并接受南方电网相应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以及在中国南方电网从事调度自动化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各单位原则上不再编制管理规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编制符合本规定的实施细则。
本规定未涉及的运行内容,参照国家、电力行业、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号令)
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T 1040 电网运行准则
DL/T 516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DL/T 410 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
DL/T 630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
DL/T 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CSG/MS 0406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Q/CSG 2 1003-2008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Q/CSG MS0809-2005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在线分布式建模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不间断电源配置规范
中国南方电网同步相量测量装置(PMU)配置和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联络线功率与系统频率偏差控制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3总则
3.1为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的运行工作,加强调度自动化运行的体系化、规范化、指标化管理,保证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确保电网运行信息及电网调控的准确可靠,制定本规定。
3.2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应遵循一体化的要求,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全网统一协调运行管理体系。
3.3各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应设置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发电厂、变电站应明确相应的调度自动化运行维护部门(以下简称厂站运行维护单位)。
3.4系统运行部负责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各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对调管范围内的下级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和厂站运行维护单位行使指导、监督和考核职责,并接受上一级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4职责
4.1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职责
4.1.1.1负责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指挥调度自动化系统重大异常事件的应急处置。
4.1.1.2组织、参与调度自动化重大异常事件的调查,提出并落实整改要求。
4.1.1.3负责调度自动化运行缺陷管理,制定、发布调度自动化设备反事故措施,组织反措实施。
4.1.1.4负责自动化设备检修管理,审核、批复检修计划和检修方案。
4.1.1.5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统计、评价和信息发布。
4.2厂站自动化运行维护单位职责
4.2.1.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规定和导则,编制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现场运行规程、实施细则并贯彻执行。
4.2.1.2负责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缺陷处理。
4.2.1.3组织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检修工作,按要求提出检修申请并负责实施。
4.2.1.4组织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检验工作。
4.2.1.5开展厂站运行统计分析,按期向上级调度机构报送厂站运行情况。
4.2.1.6编制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应急预案,开展预案演练及应急处置工作。
4.2.1.7参加厂站调度自动化重大事件的调查,执行上级发布的反事故措施。
4.2.1.8组织或参与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新建/扩建/改造的建设验收。确保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与一次设备同步验收、同步投入运行。
4.2.1.9组织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技术改造工作。按要求提出方案审查申请并负责实施。5术语和定义
5.1调度机构
指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在各级电网行使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职能的机构。
5.2运行维护单位
指按照调度自动化系统归属,承担设备日常巡视、检修、改造,以及缺陷和事故的处理、统计和汇报等运行维护工作的单位。调度自动化主站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一般由调度机构担
任。发电厂、变电站自动化子站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由资产所属的超高压公司各局、调峰调频
发电公司各发电厂,各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用电企业的自动化运行维护责任部门负责。
5.3建设单位
指承担调度自动化系统新建、扩建、大修、技改等建设工作的责任单位。
5.4并网发电厂
指接入南方电网运行的发电厂(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各类型电厂)。
5.5大型用电企业
指建有自备发电厂或承担用户变电站运行维护职责的用电企业。
5.6调度自动化系统重大事件
指调度自动化系统主要功能失效,导致调度运行人员无法监视和控制电网,或发生误调误
控电网运行设备的事件。
5.7作业指导书
指为保证过程受控而制定的现场作业标准程序,是规定生产作业活动的途径、要求与方法
的最细化和具体的操作性文件。
5.8应用专业
指电网调度、方式、水调、保护、通信、技术经济、调度安监、综合管理等部门。
5.9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