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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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调中心直调系统调度运行规定_批注版

国调中心直调系统调度运行规定_批注版

国调中心直调系统调度运行规定_批注版国调中心直调系统调度运行规定(暂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2010年8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1. 说明 (1)2. 调度职责 (1)3. 调度操作 (2)4. 调度业务 (4)5. 异常及故障处理 (6)第二章交流发输电系统 (10)6. 说明 (10)7. 刀闸 (10)8. 开关 (10)9. 母线 (12)10. 短引线 (14)11. 线路 (15)12. 发电机组 (20)13. 联络变压器 (21)14. 高压并联电抗器 (24)15. 线路串联电容无功补偿装置 (26)16. 110kV及以下低压无功补偿装置 (27)17. 特高压交流系统电压要求 (28)第三章直流输电系统 (31)18. 说明 (31)19. 直流调度术语 (31)20. 直流运行方式 (33)21. 直流设备状态 (34)22. 主控站轮换 (37)23. 直流操作 (38)24. 直流典型操作指令 (39)25. 极开路试验(OLT) (44)26. 直流异常及故障处理 (46)27. 最后断路器 (49)附录一、国调直调设备 (52)1. 机组 (52)2. 变压器 (52)3. 交流线路 (52)4. 直流系统 (54)附录二、直流系统状态定义 (57)1. 极、单元状态表 (57)2. 直流设备状态表 (68)附录三、操作令示例 (74)1. 厂站接线示例 (74)2. 刀闸操作示例 (74)3. 开关操作示例 (74)4. 母线操作示例 (75)5. 线路操作示例 (76)6. 发电机操作示例 (78)7. 主变操作示例 (79)8. 高抗操作示例 (82)9. 线路串补操作示例 (83)附录四、典型操作流程 (84)1. 线路配合操作流程 (84)2. 主变配合操作流程 (86)3. 站用变配合操作流程 (87)4. 特高压系统操作流程 (87)5. 极开路试验(OLT)典型流程 (89)第一章总则1.说明1.1.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国调)直接调度的发输电系统的调度运行管理,主要用于指导相关厂站、设备的调度管理、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值班规定新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值班规定新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值班规定1适用范围1.1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各级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机构,包括南方电网各级调度机构和输、变、供电单位,以及与南方电网运行相关的发电厂(企业)。

2总则2.1为了加强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实时信息的准确可靠,确保机房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2本规定根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程、规定制定。

2.3本规定所指自动化系统主要包括:a)能量管理系统(EMS),包括主站、厂站端设备、传输通道以及其他相关设备;b)电能量计量系统,包括主站、厂站端电能量数据采集设备、表计数据传输接口、传输通道以及其他相关设备;c)机房监控、机房电源、空调等辅助系统;d)其他属于自动化部门负责运行维护的系统。

2.4调度自动化专业建立自上而下的运行值班机构,遵循分级管理、上下协调、快速反应的原则,形成统一协调的运行值班体系。

2.5各级调度自动化运行值班机构负有对下一级机构的管理责任,并接受上一级机构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2.6厂站端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人员(机构)接受所属主站自动化系统运行值班机构的运行管理。

3运行值班人员素质要求3.1运行值班人员应具有强烈的安全生产意识,工作认真负责,理论和技术基础扎实,反应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强,具有较丰富的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运行维护经验。

3.2运行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国家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规程、规定、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3.3运行值班人员应熟练掌握所辖运行设备,能熟练进行监视、测试和故障处理,熟悉并按规定执行事故处理预案。

4运行值班人员工作职责4.1按照本级部门制定的值班制度和实施细则履行以下职责:a)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b)认真填写运行日志;c)对系统或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巡视,对故障、异常及时处理。

我国南方电网调度系统自动化管理规定

我国南方电网调度系统自动化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1 总则1.1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是指直接为电力调度服务的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包括在此系统运行的应用软件。

调度自动化系统由调度端主站、厂站端子站、传输通道以及相关设备组成。

1.2 调度自动化系统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网调度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使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根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调度自动化专业规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3 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与南方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网调度机构和发、输、变、供电单位以及在南方电网从事电网调度自动化的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2 管理机构与职责划分2.1 管理机构2.1.1 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专业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2.1.2 总调设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代表南方电网公司行使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职能。

2.1.3 各省(区)中调应设相应的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代表省电网公司行使对本省(区)的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职能。

2.1.4 超高压公司应设调度自动化专责或兼职人员,负责超高压公司调度自动化统筹管理工作。

2.1.5 各供电单位(超高压公司各局)应设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或专责,负责所辖电网(厂站)调度自动化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1.6 与南方电网并网的发电企业,应设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专责人员负责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1.7 总调、中调(超高压公司)、供电部门(超高压公司各局)或发电企业的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或专责,在专业管理上依次为上下级关系,下级接受上级的业务领导。

各级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机构之间应相互配合、紧密合作。

2.2 总调调度自动化管理机构职责2.2.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力行业颁发的各项规程、规定、标准和导则;负责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制度的编制。

2.2.2 负责监督全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中国南方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运行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运行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运行管理规定2010-02-10发布 2010-02-28实施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发布目 录前 言 (1)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2)4总则 (3)5管理职责 (3)6运行管理 (6)7参数管理 (7)8安全管理 (7)9异常管理 (9)10检修管理 (10)11统计评价 (10)附录A AGC定值单管理流程 (11)附录B AGC测试工作流程 (12)前 言随着南方电网自动化程度的提高,AGC系统成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加强南方电网内各调度机构和电厂的AGC管理,提高发电控制水平,保证电网供需平衡,维持电网频率稳定,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从实施之日起,代替《中国南方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度管理规定》(调自[2006]03号)。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本规定参与起草单位:贵州电力调度通信局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广西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云南电力调度中心海南电网公司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赵旋宇、汪浩、王坚、胡荣、李鹏、向德军、钟景承、刘和森、黄文伟、林师。

本规定首次发布时间:2010年02月10日。

中国南方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运行管理规定1 范围本规定确定了南方电网自动发电控制(以下简称AGC)运行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总调、各中调和并入南方电网运行的各相关电厂均应遵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DL/T 516-2006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Q/CSG 2 1003-2008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 MS0809-200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联络线功率与系统频率偏差控制和考核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控制区域指包括发电设备、供电负荷和输电通道(联络线走廊)在内,满足AGC基本要素要求的电力系统闭合区域。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24年修订)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24年修订)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04•【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电网运行规则(试行)(2006年11月3日电监会令第22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设计与建设第三章并网与互联第四章电网运行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电网运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使用者和相关单位应当共同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电力调度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本规则所称电力调度,是指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电网运行实施监管。

地方电力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地方电网运行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省级以上调度机构及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和相关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

第二章规划、设计与建设第六条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七条电网与电源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电网结构应当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灵活,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和《电力系统技术导则》的要求。

第八条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核准的拟并网机组,电网企业应当按期完成相应的电网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的建设、调试、验收和投入使用,保证并网机组电力送出的必要网络条件。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9月目录1总则 (1)2术语和定义 (2)3一般原则 (5)4操作模式 (9)5操作命令 (12)6操作管理 (15)7设备状态定义、操作命令及说明 (21)7.1 刀闸(隔离开关)、接地刀闸(接地隔离开关) (21)7.2 开关(断路器) (21)7.3 母线 (23)7.4 变压器 (28)7.5 高抗 (32)7.6 线路 (32)7.7 低压电容器、低压电抗器、交流滤波器 (39)7.8 倒母线操作 (44)7.9 串补 (45)7.10 电压互感器 (47)7.11 继电保护 (48)7.12 安自装置 (54)8附则 (57)附录一调度操作命令票典型流程 (58)附录二调度预令票典型流程 (60)附录三调度操作命令票、调度操作书面命令格式 (61)附录四调度操作命令票(预令票)不合格、不规范标准 (64)附录六交流线路停复电操作流程 (67)附录七典型设备调度操作命令示例 (69)1总则1.1为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加强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保障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规程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南方电网各调度、生产运行单位以及并入南方电网的各发电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1-5章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运行操作工作。

6-7章适用于南方电网50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和南网总调直接调管的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

各省(区)中调可依据本规定自行制定其调管范围内220kV交流系统的调度运行操作规定。

2术语和定义2.1调度管理2.1.1调度管辖范围:是指电网调度机构行使调度指挥权的发、输、变电系统。

2.1.2运行值班员:调度管辖范围的电厂、变电站现场运行值班人员,以及负责电厂、变电站设备远方监视和控制的调控中心、监控中心、集控中心的监控人员。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5号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5号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已经199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3年6月29日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保护用户利益,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电网调度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计划分配电力和电量,不得超计划使用电力和电量;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的,须经用电计划下达部门批准。

第六条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电网调度工作。

第二章调度系统第七条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十条调度机构分为五级:国家调度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调度机构,省辖市级调度机构,县级调度机构。

第十一条调度系统值班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得上岗。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电调[1999]438号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电调[1999]438号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9年8月20日国电调[1999]438号)现将《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试行,请注意收集试行中的问题并及时反馈。

附件: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附件:关于加强电网调度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网调度系统建设,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各电力企事业单位及与电网调度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调度机构第四条调度机构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运行的机构。

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国家调度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辖市(地)级调度机构;县级调度机构。

对尚未设立县级调度机构的县(含县级市)电网,原则上不再设立县级调度机构。

各级调度机构分别是本级电网经营(或供电)企业的组成部分。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运行管理的职能机构,依法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第五条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运行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各级调度机构在调度活动中,是垂直的专业技术领导关系,上级调度机构必须依照本规定对下级调度机构实行指导、协调与监督。

电力调度自动化管理规程

电力调度自动化管理规程

修编说明
2.过程 2.过程
2005年12月规程通过了国家标准委员会的专家审核, 2005年12月规程通过了国家标准委员会的专家审核,正式形 月规程通过了国家标准委员会的专家审核 成报批稿。 成报批稿。 2006年 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自动化规程》 2006年9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自动化规程》。 2007年 2007年3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文:全国正式执行《自动化规 日国家发改委发文:全国正式执行《 程》。
修编说明
主要增加的内容有: 主要增加的内容有: 自动化管理部门对新建和改( 建厂站子站设备的设计、 ① 自动化管理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的设计、 招评标、选型以及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要求, 招评标、选型以及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要求,保证向有 关调度传送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等。 关调度传送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等。 ② 针对一些电网成立了专门的超高压变电站维护单位,本章 针对一些电网成立了专门的超高压变电站维护单位, 中专门增加了发电厂、变电站运行维护单位一节。 中专门增加了发电厂、变电站运行维护单位一节。 把原先的五级调度等职责划分为二大类: ③ 把原先的五级调度等职责划分为二大类:调度机构自动化 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发电厂、 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发电厂、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运行 维护部门的职责, 维护部门的职责,并在相关单位职责中增加了与电力市场 运营、并网调度协议相关的内容; 运营、并网调度协议相关的内容;
修编说明
4.重点说明 4.重点说明


在规程的名称上,为了与正在修订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在规程的名称上,为了与正在修订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相适应,已将其改为《 相适应,已将其改为《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 在总体结构上, 程》;在总体结构上,已按照新的标准规范要求增加了第 一章范围、第二章引用标准,同时根据需要增加了附录A 一章范围、第二章引用标准,同时根据需要增加了附录A、 附录B 附录C 标准的附录)和附录D 提示的附录), 附录B、附录C(标准的附录)和附录D(提示的附录), 第三章~第八章仍然采用了原有的结构。 第三章~第八章仍然采用了原有的结构。 第三章总则部分, 第三章总则部分,重点对子站的主要设备和主站的主要系 统进行了补充。 统进行了补充。

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规定

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规定

附件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2011年4月前言为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体系化、规范化、指标化总体目标,完善调度自动化专业标准体系,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一体化运行,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由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并归口.本规定由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本规定参与起草单位:广东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广西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云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贵州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海南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员:本规定首次发布时间:2010年9月,修订时间:2011年6月.目录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总则 (4)4 职责 (4)5 术语和定义 (5)6 运行管理界面划分 (7)7 值班管理 (8)8 维护管理 (11)9 检验管理 (15)10 检修管理 (17)11 信息管理 (20)12 应用管理 (21)13 运行分析 (21)14 运行缺陷管理 (23)15 反措管理 (25)16 设备停退用管理 (26)17 应急处置 (26)18 运行协调 (28)19 运行环境 (29)20 运行资料 (30)21 技术支持 (30)附录A:主站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巡视内容和检查方法(资料性附录) (33)附录B:主站调度自动化系统值班巡视表(资料性附录) (36)附录C: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缺陷管理流程(资料性附录) (42)附录D: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缺陷整改流程(资料性附录) (43)附录E: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运行缺陷定义表(资料性附录) (44)附录F:调度自动化系统厂站运行缺陷定义表(资料性附录) (45)附录G:主站调度自动化系统工作票(规范性附录) (46)附录H:主站调度自动化系统操作票(规范性附录) (54)附录I: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工作联系单(规范性附录) (58)附录J:故障处理记录表(规范性附录) (59)附录K:调度自动化系统缺陷处理单(规范性附录) (61)附录L:调度自动化系统缺陷整改单(规范性附录) (62)附录M: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缺陷统计表(规范性附录) (64)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规定(2011年版)1范围本规定明确了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工作的组织体系、职责分工。

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定

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定

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定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定随着现代工业的不断发展,调度自动化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

为了确保调度自动化的稳定运行,提高生产效率,本文将制定一些管理规定。

一、确定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的范围在制定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定时,首先需要明确管理的范围。

调度自动化的运行管理范围应包括设备运行、数据采集、系统监控、异常处理等方面。

针对这些方面,我们将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二、明确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的目标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的目标包括: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故障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我们将制定一系列具体规定。

三、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定1.设备运行管理规定: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发现故障及时处理,确保设备良好运行。

2.数据采集管理规定:保证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对异常数据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系统监控管理规定:对系统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异常处理管理规定:建立异常处理流程,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确保系统快速恢复正常运行。

5.资源管理规定: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

6.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因系统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

四、实施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定为了确保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定的实施,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管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其次,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规定的落实。

同时,应定期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五、总结与展望本文制定了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定,旨在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提高生产效率。

具体规定包括设备运行、数据采集、系统监控、异常处理、资源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

为了确保规定的实施,我们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电网公司(电力局)电网调度与监控管理标准+电网调度运行值班管理办法

电网公司(电力局)电网调度与监控管理标准+电网调度运行值班管理办法

电网调度与监控及电网系统运行策划管理标准(范本)1总则1.1 本标准规定了电网调度权限、管辖范围、监视、控制、命令、操作、应急处理、信息汇报、运行方式、检修计划、负荷预测、发电计划、记录管理相关内容和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局及电网范围内的县级供电企业。

县级供电企业根据企业组织架构、职能对口职责对照执行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1 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1.2 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1.3 电网输变电新设备投运调度管理标准1.4 电网设备检修调度管理标准1.5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1.6 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管理标准1.7 电网调度运行人员受令资格管理标准1.8 电网公司调度操作指令票实施细则1.9 电网公司配电网调度操作指令票实施细则1.10 电网公司调度系统重大事件汇报管理标准1.11 电网新设备投运调度指令实施办法1.12 电网公司变电站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1.13 电网公司配电网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1.14 电网公司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实施细则1.15 供电局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1.16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1.17 电网设备检修调度管理办法1.18 电网新设备投运管理办法1.19 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管理标准2. 20电网调度运行值班管理办法3. 21电网运行方式管理标准4. 22供电局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3术语与定义4.1 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站)、变电站、大用户配电系统运行值班和配电网电气设备运行维护等单位。

集控站属发电厂(站)、变电站异地值班形式,仍属调度系统的一部分。

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规定

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规定

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确保电网运行安全、稳定和高效。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是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自动化的方式实现电网的实时监控、分析和运行决策,提高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运行效率。

本文档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

2. 术语和定义•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指用于实时监控、分析和调度电力系统的自动化系统。

•调度员:指负责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操作和管理的专业人员。

•电网调度中心:指负责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机构,拥有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

•电力系统:指包括发电、输电、配电等环节的电能传输和分配系统。

3.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功能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主要具有以下功能:•实时监测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包括发电机组、变电站和电网设备的运行状态、负荷状况等。

•实时采集和处理电力系统的运行数据,包括电压、电流、功率等参数。

•分析和预测电力系统的运行趋势,包括负荷预测、设备状态预测等。

•进行电力系统的运行控制和调度,包括发电机组的启停、负荷的调整、故障处理等。

•生成电力系统的运行报表和统计数据,方便电力系统管理和决策分析。

4.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要求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4.1 可靠性要求•系统应具备高可靠性,保证连续运行不中断。

•系统应具备容错能力,能够在发生故障时自动切换到备份系统。

•系统应具备数据恢复功能,能够在故障恢复后自动恢复数据。

4.2 安全性要求•系统应具备密码验证和权限管理功能,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系统。

•系统应具备数据加密和传输安全机制,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系统应具备防护措施,防止恶意攻击和非授权操作。

4.3 高效性要求•系统应具备快速响应能力,能够实时采集和处理电力系统的运行数据。

•系统应具备智能决策能力,能够根据电力系统的实时情况做出快速而准确的运行决策。

•系统应具备自动化控制能力,能够通过自动化方式实现电力系统的运行控制。

能源部关于加强电力系统通信与电网调度自动化建设问题的规定-能源计[1990]1018号

能源部关于加强电力系统通信与电网调度自动化建设问题的规定-能源计[1990]1018号

能源部关于加强电力系统通信与电网调度自动化建设问题的规定正文:---------------------------------------------------------------------------------------------------------------------------------------------------- 能源部关于加强电力系统通信与电网调度自动化建设问题的规定(1990年11月15日能源计(1990)1018号)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优质、可靠运行,必须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根据当前电网技术装备状况,结合电力系统通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的特点,以及今后规划发展的要求,对建设中的几个问题规定如下:一、电力系统通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是电网建设和管理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当与电网发供配电等一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含改造)同步进行;2.应贯彻勤俭节约、可靠实用的原则,采用符合我国国情的适用技术;3.应按全网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规划与建设。

二、电力系统通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的分级管理1.通信电路分三级管理:一级通信电路: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到各跨省电网网调和直属省网省调的电路,以及跨大区网间的电路;二级通信电路:跨省电网网调到省调和直属厂、站的电路,以及网内跨省电路;三级通信电路:省调到地调的电路,以及其他电路。

2.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通信网的通信调度管理与电网调度管理体制一致,一般分五级管理:国家调度;大区网调;省级调度;地区调度;县级调度。

三、几项具体规定1.凡接入电网的火电厂、水电厂、核电站及其配套送出工程,不论是中央、地方或多方集资,都必须同时建设相应的电网通信工程和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

2.一级通信电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跨省电网管理局或直属省电力局组织设计单位编报,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有关水电工程部分会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审批,电力调度通信局等有关司局及有关投资方参加。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516—9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3-06-22批准1993-10-01实施1总则1.1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地发供电,提高调度运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使自动化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各级电业部门均应遵照执行。

1.2自动化系统是由主站和各子站(远动终端)经由数据传输通道构成的整体。

1.3子站的主要设备:a.远动装置(远动终端的主机);b.远动专用变送器、功率总加器及其屏、柜;c.远动装置到通信设备接线架端子的专用电缆;d.远动终端输入和输出回路的专用电缆;e.远动终端专用的电源设备及其连接电缆;f.遥控、遥调执行继电器屏、柜;g.远动转接屏等。

1.4主站的主要设备:a.计算机及双机切换部件;b.外存储器(磁盘机、磁带机等);c.输入输出设备(控制台终端、打印机、程序员终端等);d.数据传输通道的接口;e.到通信设备配线架端子的专用电缆;f.计算机软件(包括系统软件、支持软件和应用软件等);g.计算机通信网络设备及其软件;h.调度控制台及用户终端;i.调度模拟屏;j.记录打印和显示设备;k.专用电源等。

1.5实时计算机数据通信网络已投入正式运行的电网,应制定网内专用的“实时计算机数据通信网络运行管理规程”,以保证通信网络的可靠运行。

1.6为保证自动化系统不断增加的应用功能(如自动发电控制、经济调度控制、调度员培训模拟等)的完满实现,各主管机构应及时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规程(规定)。

1.7各级调度部门、发电厂、因交通不便而需有常驻远动维修人员的枢纽变电站,或经常有远动维修任务的基地变电站,均应设相应的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

要按职责定岗,按标准定员。

1.8自动化专业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

骨干技术力量调离岗位时,应事先征求上级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的意见。

DLT550_94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功能规范标准

DLT550_94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功能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国电力行业标准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功能规 DL/T 550—94 中华人民国电力工业部1994-07-14批准 1994-12-01实施1 地区调度所的等级划分地区调度所可按其地区电网近期(五年)规划末的最大供电负荷分为3个等级。

1.1 大型地调:最大供电负荷为1000MW以上,且直接监控的变电站数量不少于30个。

1.2 中型地调:最大供电负荷为500~1000MW,且直接监控的变电站数量不少于20个。

1.3 小型地调:最大供电负荷为500MW以下。

1.4 除以上3级调度外,对于负荷较大、控制量较多的大型变电所或梯级水电厂控制中心可设置为集控站。

2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功能要求2.1 地区电网近期规划末为水平年,系统基本功能为:数据收集、安全监视与控制、功率总加、电能量总加、事件顺序记录、汉字制表打印、汉字CRT显示及操作、模拟盘显示、数据转发。

2.2 可进一步开发的功能为:状态估计、安全分析、潮流优化、经济调度、调度员培训模拟、配电自动化等。

2.3 下面按基本功能容,列出各等级地调自动化功能配备要求,详见表1。

表中:“√”者为必备,“*”者为选配,“×”者为不要。

注:1)具体采集的围和数量参照DL5002—91《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3 远动终端(RTU)功能远动终端(RTU)功能见表2。

4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基本指标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基本指标见表3。

系统指标附录 A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主站计算机系统配置(近期规划末水平)参考表可接入RTU8个以上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国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国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省电力局、电业局、西北电力、电力部自动化研究所、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炳昌、乔富桢、邢若海、祖康、王凌辉。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治理标准1总那么1.1调度自动化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局部,是确保电网平安、优质、经济运行的根底,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加强和标准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专业治理,保障调度自动化系统平安、连续运行,制定本标准。

1.2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专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和统一治理的原那么,确保全网协调开展。

1.3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与南方电网运行有关的电网调度机构和发电、输电、变电、供电、用电等单位〔包括南方电网区域外接进并同意南方电网相应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以及在南方电网从事调度自动化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均应遵守本标准。

2标准性应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二次系统平安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5号令〕DL/T516-2006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治理规程Q/CSG21003-2021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治理规程CSG/MS0406-200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3术语和定义3.1调度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指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电力系统远方监视和操纵,直截了当为电力调度效劳的技术支持系统。

调度自动化系统一般由采集电力系统运行信息及执行操纵措施的子站设备,具有计算、分析、操纵、治理功能的主站系统,及相关传输通道组成。

调度自动化系统要紧包括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能量治理系统〔EMS〕、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换流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广域相量测量系统〔W AMS〕、水调自动化系统等。

3.2调度自动化专业治理部门调度自动化专业治理部门是指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在各级电网调度机构设置的行使调度自动化专业治理职能的部门。

未设置单独专业治理部门的,由调度机构担当相应调度自动化专业治理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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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2011年4月前言为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体系化、规范化、指标化总体目标,完善调度自动化专业标准体系,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一体化运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由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本规定参与起草单位:广东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广西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云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贵州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海南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员:本规定首次发布时间:2010年9月,修订时间:2011年6月。

目录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规定(2011年版)1范围本规定明确了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工作的组织体系、职责分工。

规范了调度自动化值班管理、维护管理、检验管理、检修管理、信息管理、应用管理、运行分析、缺陷处理、反措管理、设备停退用管理、应急处置、运行协调、运行环境、运行资料、技术支持的内容和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与南方电网运行有关的电网调度机构和发电、输电、变电、供电、用电等单位(包括南方电网区域外接入并接受南方电网相应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以及在中国南方电网从事调度自动化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各单位原则上不再编制管理规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编制符合本规定的实施细则。

本规定未涉及的运行内容,参照国家、电力行业、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号令)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T 1040 电网运行准则DL/T 516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T 410 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DL/T 630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DL/T 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CSG/MS 0406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Q/CSG 2 1003-2008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 MS0809-2005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在线分布式建模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不间断电源配置规范中国南方电网同步相量测量装置(PMU)配置和运行管理规定(试行)中国南方电网联络线功率与系统频率偏差控制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3总则3.1为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的运行工作,加强调度自动化运行的体系化、规范化、指标化管理,保证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确保电网运行信息及电网调控的准确可靠,制定本规定。

3.2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应遵循一体化的要求,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全网统一协调运行管理体系。

3.3各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应设置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发电厂、变电站应明确相应的调度自动化运行维护部门(以下简称厂站运行维护单位)。

3.4系统运行部负责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

各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对调管范围内的下级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和厂站运行维护单位行使指导、监督和考核职责,并接受上一级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4职责4.1系统运行部(调度机构)职责4.1.1.1负责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指挥调度自动化系统重大异常事件的应急处置。

4.1.1.2组织、参与调度自动化重大异常事件的调查,提出并落实整改要求。

4.1.1.3负责调度自动化运行缺陷管理,制定、发布调度自动化设备反事故措施,组织反措实施。

4.1.1.4负责自动化设备检修管理,审核、批复检修计划和检修方案。

4.1.1.5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统计、评价和信息发布。

4.2厂站自动化运行维护单位职责4.2.1.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规定和导则,编制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现场运行规程、实施细则并贯彻执行。

4.2.1.2负责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缺陷处理。

4.2.1.3组织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检修工作,按要求提出检修申请并负责实施。

4.2.1.4组织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检验工作。

4.2.1.5开展厂站运行统计分析,按期向上级调度机构报送厂站运行情况。

4.2.1.6编制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应急预案,开展预案演练及应急处置工作。

4.2.1.7参加厂站调度自动化重大事件的调查,执行上级发布的反事故措施。

4.2.1.8组织或参与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新建/扩建/改造的建设验收。

确保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与一次设备同步验收、同步投入运行。

4.2.1.9组织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技术改造工作。

按要求提出方案审查申请并负责实施。

5术语和定义5.1调度机构指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在各级电网行使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职能的机构。

5.2运行维护单位指按照调度自动化系统归属,承担设备日常巡视、检修、改造,以及缺陷和事故的处理、统计和汇报等运行维护工作的单位。

调度自动化主站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一般由调度机构担任。

发电厂、变电站自动化子站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由资产所属的超高压公司各局、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各发电厂,各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用电企业的自动化运行维护责任部门负责。

5.3建设单位指承担调度自动化系统新建、扩建、大修、技改等建设工作的责任单位。

5.4并网发电厂指接入南方电网运行的发电厂(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各类型电厂)。

5.5大型用电企业指建有自备发电厂或承担用户变电站运行维护职责的用电企业。

5.6调度自动化系统重大事件指调度自动化系统主要功能失效,导致调度运行人员无法监视和控制电网,或发生误调误控电网运行设备的事件。

5.7作业指导书指为保证过程受控而制定的现场作业标准程序,是规定生产作业活动的途径、要求与方法的最细化和具体的操作性文件。

5.8应用专业指电网调度、方式、水调、保护、通信、技术经济、调度安监、综合管理等部门。

5.9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员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员(以下简称自动化值班员)指负责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运行监视,并负责调管范围内调度自动化运行指挥的值班人员。

5.10调度自动化关键系统调度自动化关键系统指直接影响电网安全和调度管理,必须保持可靠运行的的调度自动化系统。

调度自动化关键系统包括但不局限于: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能量管理系统(EMS)、广域相量测量系统(WAMS)、相量测量装置(PMU)、DMIS系统和厂站监控系统以及远动装置等。

5.11调度自动化关键业务调度自动化关键业务指直接影响电网安全监控和调度管理,在调度自动化系统中必须保持可靠运行的关键功能。

调度自动化关键业务包括但不局限于:前置数据采集和监控(SCADA)、电网调节和控制(遥控、AGC、AVC)、历史数据存储、计算机通信、电网在线分析应用(PAS)、在线分布式模型拼接和DMIS的报表、检修管理、调度日志等功能。

5.12调度自动化系统关键节点调度自动化系统关键节点指为确保调度自动化关键业务可靠稳定运行的关键设备。

5.12.1EMS系统关键节点包括但不局限于:前置采集服务器、前置采集设备(终端服务器及modem)、卫星时钟及本地频率采集装置、计算机通信服务器、SCADA服务器、AGC/AVC 应用服务器、PAS服务器、在线分布式建模应用服务器、磁盘阵列及相关的专用设备、前置网络以及骨干网络交换机、数据采集与通信路由器。

5.12.2DMIS系统关键节点包括但不局限于:DMIS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磁盘阵列及相关的专用设备、骨干网络交换机、通信路由器。

5.12.3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关键节点包括但不局限于:关键测控装置、关键PMU装置、卫星时钟及对时系统、监控系统关键网络交换机、通信路由器、远动通信工作站(RTU)。

5.13运行缺陷指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中发生的异常或存在的隐患。

这些异常或隐患将导致电网运行信息中断或错误,调度自动化系统可靠性、稳定性下降,设备性能、响应时间、调节速度和数据精度不满足设计或使用要求等。

运行缺陷按其影响的程度依次分为三类: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5.13.1紧急缺陷紧急缺陷指直接威胁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运行,随时可能造成电网/设备事故、电网/设备障碍或误调、误控电网运行设备,需立即处理的异常或隐患。

5.13.2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指严重威胁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但尚能坚持运行,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电网/设备事故、电网/设备障碍或误调、误控电网运行设备的异常或隐患。

5.13.3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指对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运行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短期内不会劣化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的异常或隐患。

6运行管理界面划分6.1调度自动化专业与通信专业的维护管理界面划分原则6.1.1通信专业应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与直接采集的调度对象(调度机构和厂站)的数据传输通道具备不同路由的调度数据网和专线通道(含网络专线或四线音频专线通道)。

6.1.2通过音频配线架(VDF)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用户侧出线的第一个音频配线架。

音频配线架至传输设备以上(含音频配线架、公共音频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音频配线架至其他专业的专用电缆、转换设备等由相应专业部门维护。

6.1.3通过数字配线架(DDF)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用户侧出线的第一个数字配线架。

数字配线架至传输设备以上(含数字配线架、公共数字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数字配线架至其他专业的专用电缆、转换设备等由相应专业部门维护6.1.4通过光纤配线架(ODF)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用户侧出线的第一个光纤配线架。

光纤配线架至传输光缆(含光纤配线架、公共光纤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光纤配线架至其他专业的专用光缆、转换设备等由相应专业部门维护。

6.1.5不经过通信配线架,直接由通信设备连接至用户设备的,分界点为通信设备出入口。

6.1.6通过网络配线架连接的业务电路,分界点为用户侧出线的第一个网络配线架。

网络配线架至数据网络侧(含网络配线架)由通信部门维护,网络配线架至其他专业的专用光缆、转换设备等由相应专业部门维护。

6.1.7不经过网络配线架,直接由数据网设备连接至用户设备的,分界点为数据网设备出入口。

6.2调度自动化专业与厂站二次专业的维护管理界面划分原则一般情况下,厂站远动设备、变送器盘、测控装置与二次回路的分界点为测控屏的端子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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