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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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绩效考核

管理办法

编制时间: 10月13日

监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规范公司对监理人员的客观评价,激励监理人员潜能和工作热情,逐步建立富有层次的合理人才梯队,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自我约束用人机制,实现人才在公司合理利用及公司健康平稳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理人员绩效考核的原则:

1、依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科学、合理设置考核因素,力求较为客观地考核评价不同岗位的监理人员。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3、绩效考核采取监理人员互评机制,参与评选的监理人员应本着对她人客观、负责的态度,不得相互议论,凡有与事实不符评价的,不得参与考核评优,且据实情处罚。

4、坚持分级考核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5、考核结果作为监理人员的年终奖、薪酬待遇、岗位调整、继续教育培训、劳动合同续签的重要依据。

6、公司领导班组成员不参与绩效考核。

第二章监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监理人员绩效考核实行不定期与定期双向标准。

1、不定期绩效考核:由公司、工程主管部门日常工作检查或其它不定期绩效考核,作为定期绩效考核管理的依据。

2、定期绩效考核的时间:每年度实行两次绩效考核,年中6月30日、12月31日为上报材料截止日期,年终继进行综合评定(年终综合评定=年中考核评分*40%+年末考核评分*60%)。

第二条监理人员绩效考核实行评优机制:

1、上报材料截止后两周公司将根据考核评优结果,内部发文通报表彰。

2、年中考核作为年终综合评定依据,暂不实行物质奖励。

3、所在项目监理机构成员采取互评机制:

3.1已在该项目监理机构任职三个月以上者,均可参与该项目监理机构互评;虽不足三个月,但总

监或总监代表认为在工作中有较好表现,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确定是否参与本项目监理机构互评。

3.2互评结果由个人直接上报工程主管部门(工程部)。

第三条评优设置:

1、优秀总监或优秀总监代表(约占公司监理人员5%):

1.1所有总监及总监代表均可参加评选;

1.2总监参与优秀总监评选,不参与优秀监理评选;总监代表可参与优秀总监代表和优秀监理评选,评选不重复。

1.3评分权重:项目监理机构成员互评*50%+工程部*50%

1.4奖励措施:优秀奖励元+年终奖重要依据

2、优秀监理(约占公司监理人员15%)

2.1除总监外均可参与评选。

2.2评分权重:项目监理机构成员互评*60%+工程部*40%

2.3奖励措施:优秀奖励1200元+年终奖重要依据

3、个人鼓励奖(约占公司监理人员5%):

3.1此奖项只针对三年内刚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且未获得其它奖项。

3.2工作中有较好表现、进步较大,且得到公司领导一致认可。

3.3评分权重:项目监理机构成员互评*40%+工程部*60%

3.4奖励措施:优秀奖励600元+年终奖重要依据

4、先进项目监理机构:

4.1评分权重:项目监理机构成员总体平均分*50%+工程部*50%

4.2奖励措施:项目监理机构成员500元+年终奖重要依据

5、以上奖励人员设置将根据公司现有人员调整,现金奖励措施将根据物价、工资水平等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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