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思处函〔201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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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中职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制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中职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制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中职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制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1.15•【字号】•【施行日期】2010.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中职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制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制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职〔2009〕145号)的有关要求,2010年省教育厅将继续以申报竞争的方式,启动新一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编制研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专业2010年将开展30个专业的方案编制立项工作。

立项专业见附件1。

二、项目要求(一)工作要求方案编制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核心、以素质教育为根本的职业教育指导思想,适应我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现中高职衔接一体化人才培养技能人才的改革发展要求,以职业岗位需求为依据,编制出定位准确、内容科学、设计合理、现实可行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形成具有鲜明广东特色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切实满足学生就业和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项目组应开展广泛的调研工作,全面深入地了解全省同类各层次专业办学情况、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就业岗位要求等,以之为基础,科学开展方案编制工作,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办学提供指导。

项目研究应积极关注高职教育相关专业大类专业标准与课程标准的建设与实践研究,加强中、高职院校教学层面的交流与沟通,及时共享最新研究成果,努力实现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对接。

(二)成果要求方案编制结束后,工作组应提交以下工作成果:1、三份调研报告: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办学情况调研报告(重点是教学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人才需求及岗位要求调研报告、高等职业院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研报告;2、方案体系,包括专业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专业实训中心建设参考方案;3、项目参与学校实施本方案的工作方案。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6.24•【字号】粤教继函[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0〕24号)各高等学校:为做好我省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与范围(一)今年新补充到我省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其他人员(包括从事科研、实验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政管理人员)是否参加岗前培训由学校根据需要确定。

(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1994年1月1日)以后进入高校(含新升格的高职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尚未参加岗前培训者。

(三)高等师范学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校期间修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注:学业成绩登记表显示的课程名称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考试合格者,只需参加岗前培训四门课程中《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两门课程的培训。

二、培训组织与实施我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湛江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等4所高校承担具体培训任务(各基地承担培训任务的具体分工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设立岗前培训点,自行负责本校新教师岗前培训,但需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三、培训内容与考核按照教育部规定,培训以《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四门课程为主,在此基础上,各校要结合实际,开展以校情校史教育、教育教学能力培养等为主要内容的新教师入职教育培训。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填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填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情况调查表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填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情况调查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3.22•【字号】粤教师函[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填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情况调查表的通知(粤教师函〔2010〕28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直属中小学校:为准确分析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情况,进一步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教育部将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情况进行专项调查。

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现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填报,有关要求如下:一、调查表填报范围为本市义务教育学校,按学校隶属关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填报,即县(市、区)学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填报,市直学校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填报,市教育行政部门不需汇总下辖各县(市、区)数据;省直属中小学校由各学校自行填报。

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填报市直学校调查表并收齐下辖各县(市、区)调查表后,省直属中小学校自行填报完成后,务必于2010年3月30日前报我厅师资管理处,联系人:龙海山,电话/传真:************,电子版同时发送至*******************。

三、本通知及调查表可在我厅网站()“热点关注-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栏目下载。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情况调查表填报单位:市县(市、区)填报日期: 2010年月日一、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共所,其中:小学所,初中所,其它纳入实施范围的学校所。

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的教职工人,其中:校长人,学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人,教师人。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衔接过渡情况(请在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选项前□中划√)□绩效工资水平与实施前教师津补贴发放水平基本相当,按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在分配机制上适当调整;目前:□尚未调整,□少数学校正在调整,□多数学校正在调整,□基本已调整到位□绩效工资水平略高于实施前教师津补贴发放水平,需要调整一部分津补贴的发放方式;目前:□尚未调整,□少数学校正在调整,□多数学校正在调整,□基本已调整到位□绩效工资水平高于教师规范前津补贴水平,奖励性绩效工资已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规定进行分配□其它情况:(请说明)五、(请简短说明本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

粤考委〔2010〕号广州招考网招生考试的门户网站

粤考委〔2010〕号广州招考网招生考试的门户网站

粤考委〔2010〕33号关于修订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有关主考学校:根据《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使用教材的通知》(粤考委〔2010〕16号)(以下简称粤考委〔2010〕16号文)精神,从2011年1月开始,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课程考试计划和课程使用教材。

根据有关主考学校的意见和实际情况,决定修订部分课程顶替规定、专业考试计划、课程使用教材(见附件1至4)。

由于粤考委〔2010〕16号文中附件6调整后的部分课程代码与我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的课程代码重复,现修订部分省自编代码课程调整前后顶替规定(见附件5)。

请你们及时向社会公布,让考生了解有关信息。

附件:1、调整前后课程顶替表2、有关专业新的考试计划简表3、有关专业调整前后课程顶替表4、有关课程调整后使用教材一览表5、省自编代码课程调整前后对照表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主题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通知抄送: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2010年10月19日印发附件1:调整前后课程顶替表附件2:有关专业新的考试计划简表商务英语专业(专科,A050226)考试计划简表课程设置:必考课12门72学分;加考课2门10学分。

说明:1、港澳考生可不考001、002两门课程,但须加考231、232两门课程。

2、011、012两门课程为毕业考核课程,考生须取得该专业全部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后才能报考。

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专科,A050454)考试计划简表课程设置:必考课18门69学分。

农村机电工程专业(专科,A080311)考试计划简表课程设置:必考课15门73学分。

乡镇企业管理专业(专科,A090603)考试计划简表课程设置:必考课15门72学分。

农村财会与审计专业(专科,A090604)考试计划简表课程设置:必考课15门69学分。

[粤教思函〔2010〕50号]关于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

[粤教思函〔2010〕50号]关于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各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各学校: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粤教思函[2010]50号)和韶市教[2010]20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中小学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好评估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对象为我省所有中小学校(省一级学校除外),评估期为3年,即从2010年至2012年3年内我省所有中小学校都必须接受一次评估。

从今年起,我局每年都要安排30%以上的学校实施评估,3年完成所有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绩效的评估。

请安排在今年进行第一批德育评估的学校高度重视,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准备评估材料,并于11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和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自评分表交教育股。

教育局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组将于2010年11月对安排在今年评估的10所学校进行评估。

南雄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计划安排表2010年第一批:珠玑镇中小学、黄坑中心小学、古市中心小学、主田莲花小学、乌迳镇中小学、新城王锦辉中学、澜河学校、帽子峰学校等10所学校。

2011年第二批:水口镇中小学、坪田镇中小学、油山镇中小学、江头镇中小学、邓坊镇中小学、百顺镇中小学等12所学校。

2012年第三批:南亩镇中小学、湖口镇中小学、全安镇中小学、界址镇中小学、雄州中心小学、雄州中学、黎口中学等11所学校。

南雄市教育局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2 —附件一:韶关市教育局文件韶市教[2010]205号转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驻韶中省厂矿教育处(科):现将《关于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粤教思函[2010]5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组织中小学校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做好评估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对象为我省所有中小学校(省一级学校除外),评估周期为三年,即从2010年至2012年三年内我省所有中小学校都必须接受一次评估。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4.20•【字号】•【施行日期】2010.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管民办中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为规范我市民办学校办学,促进民办学校优质发展,培育民办教育品牌,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现就加强民办学校评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等级评估问题2010年2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省一级学校(含民办)等级评估的通知》(粤教督函〔2010〕2号),取消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省一级等级评估,保留民办高完中和幼儿园的等级评估。

根据我市实际,经请示省教育厅督导室同意,我市保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市一级和区一级等级评估。

二、关于民办学校纳入我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评估的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06〕92号),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参照本标准执行”。

我市各区、县级市组织对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评估认定,应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纳入其中。

三、关于民办高完中接受高中教学水平评估的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研〔2008〕7号),规定“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对象为全省所有普通高级中学,每四年接受一次评估”。

我市的民办普通高完中须按每四年为一个周期接受一次评估。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联系人:张忠维,联系电话:22083682)。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粤教思函[2010]58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思函〔2010〕58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水平,依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管理细则(试行)》,我厅决定组织2010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申报和评审工作。

课题覆盖整个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领域,课题管理实行计划单列、经费单列、独立评审,我厅提供经费资助。

现将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课题类别和选题范围(一)课题类别。

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属厅级课题,分为委托课题、重点资助课题、重点自筹课题和一般资助课题、一般自筹课题。

委托课题由省教育厅以直接委托的方式发放。

资助经费课题申报人所在高校须按1:1的比例提供配套研究经费,自筹经费研究课题申报人所在高校,须按照省教育厅为“重点资助课题”和“一般资助课题”提供的经费资助额度提供相应的研究经费。

(二)选题范围。

所选课题属《2010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指南》(附件1)提供的课题。

自定课题不予受理。

可在一般资助课题、一般自筹课题主标题下设置副标题,以细化研究方向。

二、课题立项2010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共设委托课题2项,重点课题60项,一般课题为88项。

委托课题、重点课题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两年,一般课题原则上为一年。

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一)申报条件。

每位申请者每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课题(作为课题的负责人或课题参与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3.08•【字号】粤教继函[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0〕10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10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2010年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与程序2010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仍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申请人体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粤教继〔2007〕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时间安排2010年3月15日至4月30日,为各级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和开展认定工作时间。

四、收费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缴纳认定费和证书费,但需缴交体检费和普通话测试费。

五、工作要求(一)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将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本地的相关学校,并提前做好认定相关环节的准备工作。

(二)有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的学校,应指定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认定申报工作,并按照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和普通话测工作,统一组织申请认定毕业生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各有关学校统一将毕业生申请认定材料报送当地认定机构,积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认定数据的录入工作(必须使用新版的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

(四)为确保认定工作按时完成,各认定机构务必在2010年5月14日前,完成2010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资格认定及证书编号工作。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和表彰2009-2010学年度广东省省级优秀学生和中学“三好学生”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和表彰2009-2010学年度广东省省级优秀学生和中学“三好学生”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和表彰2009-2010学年度广东省省级优秀学生和中学“三好学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1.11•【字号】粤教思函[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和表彰2009-2010学年度广东省省级优秀学生和中学“三好学生”的通知(粤教思函〔2010〕1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经省党廉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决定评选和表彰2009-2010学年度广东省省级优秀学生和中学“三好学生”,为全省青少年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激励他们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使之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省级优秀学生即省“三好学生标兵”(其条件高于“三好学生”)在今年应届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按万分之一的比例评选,具体范围为曾担任或现任学校学生会、团委、班级的优秀学生干部,或受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优秀学生。

省“三好学生”在全省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自2007年9月以来,曾获得地级以上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或获得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在校中学生。

曾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大赛省级三等奖以上的在校学生。

(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初步树立起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具有文明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环境意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校际对口帮扶试点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校际对口帮扶试点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校际对口帮扶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1.08•【字号】粤教思函[2010]93号•【施行日期】2010.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校际对口帮扶试点的通知(粤教思函〔2010〕93号)各普通高等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粤教工委〔2009〕35号)明确要求,要“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校际对口帮扶机制,促进省内不同地区不同层次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强帮弱,实现均衡发展。

” 根据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决定部署开展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校际对口帮扶工作,对口帮扶工作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

在学校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华南理工大学等六所高校为我省思想政治理论课校际对口帮扶试点学校。

现将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遵循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创新内容和形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按照“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开放联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优质教学资源的示范、辐射作用,以改革精神推动我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帮扶形式(一)帮扶时间和目标帮扶时间:自2010年11月至2013年10月,为期3年。

帮扶目标:通过3年的帮扶,使受帮扶学校构建起思想政治理论课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专任教师的培养培训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得到进一步深化,教学管理得到进一步完善,针对性和时效性得到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建立起一支立场坚定、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善于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创新教学方法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4.29•【字号】粤教继[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教继〔2010〕2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为加强和推进我省民办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规范培训行为,明确培训职责,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水平,我厅制定了《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民办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广东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现就我省民办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民办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是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按照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省委、省政府采取一系列鼓励扶持和规范管理的措施,保障了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随着民办中小学校及在校生人数占全省中小学校及在校生数比例的逐年上升,民办教育已成为我省基础教育的重要力量。

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满足了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推动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办学格局。

但也应看到,由于民办学校举办者和管理者的素质参差不齐、校长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导致我省一些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还不够规范,办学质量有待提高,办学风险依然存在。

新时期、新阶段,民办教育要实现从重规模扩张向重质量提升、从重外延发展向重内涵建设、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飞跃和转变,还面临一系列新的机遇与挑战,对办学和管理人员特别是民办学校的校长的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6.18•【字号】粤教思函[2012]31号•【施行日期】2012.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粤教思函[2012]31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粤发〔2005〕12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全面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中开展“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系列教育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目的2012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关键之年,全省大学生主题系列教育活动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活动全过程,要坚持理论学习、创新思维与社会实践相统一,坚持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增强大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提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使他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自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走进千家万户,了解国情民生,我为祖国献青春”征文大赛(一)参赛对象: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参赛形式:提交征文并提供佐证材料。

(三)参赛要求:1.活动采取组队参与的方式,每支队伍由10— 20人组成,其中队长1名,指导教师3名(其中须至少1名一线专职辅导员,其他指导教师可以是辅导员、学生工作部、团委老师,也可以是专业课教师)。

广东省教育厅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文件

附件:茂名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普通高中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高[1991]8号)、《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粤教基[2001]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高中部(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的学生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必须参加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经审查合格被录取后,方可入校学习,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

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参加户籍所属的地级市组织的升学考试。

初中三年均在异地借读的,经借读学校所属的地级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参加借读地的升学考试,审查合格者进入高中学习;也可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当地的升学考试。

第四条普通高中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新生被录取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的,不保留入学资格。

因病或特殊事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应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

新生入学后,经学校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情况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教育或取消学籍。

第六条新生按规定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学校应在开学后15天内编制《高中一年级新生名册》(附件1)及电子学籍数据库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于每年9月中旬对所属学校高中新生学籍进行会审,确认本辖区各普通高中新生人数,并于每年9月30日前将《高中一年级新生名册》及电子学籍数据库上报茂名市教育局备案。

《高中一年级新生名册》作为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的依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粤教办[2010]1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0.08.30【实施日期】2010.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办[2010]12号)各高等学校:为认真组织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0]44号)的有关要求,根据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的发布实施,是我国高等教育管理和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

制定和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深化高校校务公开、促进高校依法治校、提高高校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各高校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切实提高对高校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公开的观念,进一步加大《办法》贯彻执行的力度,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出成效。

高校的信息公开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高校师生的公民意识、维权意识很强,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即将面临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检验和评判,工作成功与否不仅关系本地区和本校的声誉,也直接影响到高等教育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

各高校要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估计和认识施行《办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结合本校实际和特点,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6.09.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
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为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完善教育收费管理,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等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联合发布的教育收费管理政策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废止的文件包括:《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高等院校等学生宿舍住宿费中水电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价〔2004〕56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体检费的通知》(粤价〔2004〕282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学生宿舍冷热水分配比例及计费原则的通知》(粤价〔2004〕328号);《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
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教育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7〕135号)。

二、上述文件自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作为教育收费管理依据。

各地有关部门应对依据上述文件制定的收费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修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27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函-粤教思函[2011]11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函-粤教思函[2011]11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函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函(粤教思函〔2011〕11号)华南农业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学年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检查督导的通知》(粤教思函〔2010〕105号)精神,我厅将于2011年3月中下旬,组织专家开展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检查、督导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督导的主要内容。

此次重点检查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和条件保障等工作情况,并对心理咨询专职人员进行督导。

二、检查、督导时间、分组。

检查、督导工作于3月17日-22日举行。

分为4个工作小组,各工作组在每所高校检查、督导时间为1天(详见附件)。

三、检查、督导方式。

在高校自查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工作组重点进行复查督导。

具体采取听取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情况汇报、召开学生思想政工干部队伍座谈会、观摩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或团体咨询活动、实地察看心理咨询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查阅核实相关档案资料,为心理咨询专职人员提供个案督导、专题研讨或专家讲座等形式进行。

四、其他事项(一)各受检高校应高度重视检查、督导工作,积极配合专家组的工作,共同完成检查、督导任务;受检高校负责检查、督导组人员在本校工作期间的食宿保障,广州地区受检高校负责安排车辆接送工作组人员,具体事宜请与各工作组商定。

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关于组织申报中职学校德育科研课题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关于组织申报中职学校德育科研课题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关于组织申报中职学校德育科研课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5.11•【字号】粤教思处函[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关于组织申报中职学校德育科研课题的通知(粤教思处函〔2010〕14号)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增强我省中职学校德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促进中职学校德育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根据《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及《广东省中小学德育科研课题管理细则(试行)》拟组织中职学校申报德育科研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课题的管理与组织实施我省中职学校德育科研由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由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省中职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中小学德育科研课题管理细则(试行)》(见附件1)执行。

二、课题类别和选题范围1.选题范围。

可参考《2010年广东省中职学校德育科研课题指南》(见附件2)选题,鼓励各中职学校、研究机构结合中职学校德育工作实际自拟课题申报。

2.课题类别。

2010年省中职学校德育科研课题按照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进行申报,本次课题指南中列出的前10个研究题目(带★号)为重点课题,其他为一般课题。

三、课题申报(一)申报条件。

申请学校和个人必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德育科研课题管理细则》第三章规定的资格条件。

每位申请者、每所申请学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的负责人只能主持一个课题,课题参与者最多可参与两个课题。

(二)申报程序。

1.有意申报德育研究课题的中职学校和个人,根据课题指南和学校实际确定选题,填写《广东省中职学校德育科研课题申报表》(见附件3,相关表格、资料可在省中职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网站上下载)。

《课题申报表》由申请人或主持人填写,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关于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从事社会服务情况采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关于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从事社会服务情况采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关于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从事社会服务情况采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1.11•【字号】粤教思处函[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关于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从事社会服务情况采集工作的通知(粤教思处函〔2010〕62号)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单位:近年来,我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积极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服务社会,在媒体引导、社会团体工作、政策宣讲和决策咨询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和社会效益。

为全面系统了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服务社会的情况,宣传先进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从事社会服务情况采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集范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二、采集内容在电视、报刊及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上开设专栏或担任专家评论员;参与社会团体工作并提供专业服务;受政府或部门邀请作政策宣讲;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研究报告被政府和部门采用;除以上之外属于社会服务范围内的工作。

三、时间范围所从事社会服务工作时间应为2008年1月至2010年11月。

四、其他事项请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单位认真调查、统计,并填写好采集表于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联系人:吴春丽,************,134****5453,E-mail:***************。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服务采集表注:此表可复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广东省中小学德育立项课题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教思函[2013]28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广东省中小学德育立项课题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教思函[2013]28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广东省中小学德育立项课题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广东省中小学德育立项课题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教思函〔2013〕28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有关中学:根据工作进度安排,2011年广东省中小学德育立项课题将于2013年7月研究期满,我厅将组织开展结题工作。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德育科研课题管理细则(试行)》(粤教思函〔2010〕3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通知并指导本地区立项课题学校及主持人进行结题(立项课题名单见《关于2011年度广东省中小学德育科研课题立项的通知》(粤教思函〔2011〕30号))。

结题工作须按照《广东省中小学德育科研课题管理细则(试行)》相关要求进行。

立项课题学校如不具备自行组织专家鉴定条件,可申请由本地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学校,须以书面形式向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申请延期结题,延期时间最迟不超过2014年6月30日。

到期不申请结题且未申请延期的课题将予以撤销。

二、结题验收结论分为“不通过”、“通过”、“优秀”。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可按20%的比例推荐结题验收结论“优秀”的课题,供省教育厅组织结题验收时参考。

结题验收结论“优秀”课题参考标准:1.研究过程按计划(立项、开题、中期总结、结题)规范实施;2.研究成果达到立项申请预期的研究目标;3.研究有成效并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4.研究有一定的创新性、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统一汇总本地区立项课题结题相关材料(包括:研究工作报告、课题结题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研究过程的主要材料、反映成果的相关资料等一式1份),连同《结题验收结论“优秀”课题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6月30日前报送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路351号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综合楼801室,邮编:510303,电子邮箱:************.cn,联系人:梁银妹,联系电话:020-3411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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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教思处函…2010‟31号
关于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实验研究”优秀成果、先进个人、
优秀组织奖评选结果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思政(德育)处(科),广东实验中学、
华南师范大学附中:
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实验研究2007年立项的71个课题,经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组织专家鉴定和审核,共有52个课题结题。

经各市教育局推荐和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组织评审,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小学等23个单位和学校研究的课题荣获优秀成果奖,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梁锦容等52位同志荣获德育科研课题研究先进个人奖,广州市教育局思政处等7个单位荣获德育科研课题研究优秀组织奖(获奖名单见附件)。

各地教育局思政(德育)处(科)要积极推广德育科研课题研究优秀成果,高度重视中小学德育科研的引领作用,广泛组织
中小学开展德育科研,引导和鼓励中小学校破解德育难题,促进学校德育创新发展。

附件: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实验研究”2007年立项课题优秀成果、先进个人、优秀组
织奖名单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2 —
附件:
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实验研究”2007年立项课题优秀成果、先进个人、优秀组织奖名单
一、德育科研课题研究优秀成果奖名单(23个)
—3 —
二、德育科研课题研究先进个人名单(共52个)
—4 —
—5 —
三、德育科研课题研究优秀组织奖名单(7个)
广州市教育局思想政治教育处
梅州市教育局德育科
中山市教育局德体艺科
阳江市教育局政教科
湛江市教育局德育科
肇庆市教育局德育科
清远市教育局德育科
四、德育科研结题课题名单(共52个)
(一)重点课题名单(11个)
—6 —
(二)一般课题名单(41个)
—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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