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造假原因及防范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议会计造假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1-219-01

摘要目前,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非常严重,掣肘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会计造假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之一,基于此,对我国企业会计造假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关键词会计造假原因防范措施

一、会计造假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是会计造假的源头

目前,由于我国大部分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都是分离的,经营者(代理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直接管理着企业,有着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实际上就形成了“内部人控制”的局面;而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则没有与其已投入企业的资产发生实际联系,成了“外部人”。委托人与经营者(代理人)之间因而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由于他们具有不同的经济目标,存在不同的利益驱动,难免会发生利益冲突。这就为经营者为了自身的利益通过会计造假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来误导其他利益相关者,从而损害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提供了可能。

(二)利益驱动是会计造假的直接原因

利益驱动包括政治利益驱动和经济利益驱动。首先,由于我国大部分企业的管理者都是由政府委派的具有一定行政级别的政府官员,他们往往有远大的政治抱负,如果要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就

必须完成政府托付的经营管理目标,这些目标对管理者来说无异于政治目标。因此,在企业经营不太顺利的情况的下,管理者就有可能引导企业采取会计造假行为,藉以虚增利润。其次,有的企业为了达到融资、配股、提高股票价格、维护企业形象、降低债务契约风险、减少税收额度等目的,也有可能采取会计造假行为,变亏损为盈利,变微利为绩优,来提高公司利润。

(三)监督的缺位是会计造假的间接原因

一是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单位会计人员受制于领导,其本身的监督职能会因此而削弱甚至丧失,其对财务收支的监督也会变得乏力,致使会计人员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内部会计监督形同虚设;同时,社会不良风气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产生了不良影响,导致一些会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通过各种手段伪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中饱私囊,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二是政府监管缺乏整体协作能力。各监督部门如财税、审计、物价等部门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只是注重完成自己的职能任务,相互之间不能有效的配合,不能从整体上发挥监管作用。三是行使社会监督权的会计师事务所缺乏独立性。过度的竞争导致会计事务所的结构和手段变得过于复杂,使审计的独立性得不到体现,也扰乱了审计机制作用的发挥。因此很多注册会计师在发现单位有会计作假行为时,往往出于个人利益,能瞒就瞒,出具不合格的审计报告。这在无形中纵容了企业的会计造假行为。

二、防范会计造假的措施

(一)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治理是源头,内部控制是中间机制。资产提供者需要一种直接或间接对公司重大决策表达意见的制度安排,促使经营者履行契约责任。因此,在公司内部,必须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的职责,真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作,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尤其要突出财务总监或监事会对企业财务工作的监管作用,建立财务委员会作为投资中心的核心组织,实施财务战略管理,并对财务负责人实施制衡,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建立的审计委员会与经营者独立,同时要确立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制约关系,内部审计向董事会负责时,代表治理机关进行审计,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会计法》中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单位最高经济处罚是10万元,对具体责任人的最高处罚是5万元,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主要责任者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只是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远远低于预期的违法收益,处罚未伤筋骨。正是由于会计造假的风险收益远高于风险成本,导致某些单位和个人仍然敢于铤而走险。针对这些弊端,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和相应的民事诉讼机制,在立法中加大对会计造假责任者的惩处力度,不仅要大幅增加处罚金额,而且还要加大刑事处罚的力度。藉以提高单位和个人的违规成本,让其造假的预期成本远大于其造假收益,从而抑制其造价冲动。另外,还要加大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处罚力度,在《证券法》《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中应增加民事赔偿制度实施细则对违规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应由目前的以行政处罚为主,逐步过渡到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并重。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降低会计造假行为发生的概率。(三)强化监督力度

首先,改革会计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从企业中完全独立出来,不受企业负责人的制约,真正发挥会计人员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职能,从而有效避免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其次,加大政府监管力度。政府应完善各职能机构审核检查及协调机制,加大财政、税务、工商、银行、物价、审计机关的审核检查力度,只有政府强制性的会计监管,才能杜绝会计造假的发生。再次,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设立会计服务中介来分别代理委托付费、聘请等业务,切断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之间的联系;同时,对注册会计师行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审查其是否有拘私舞弊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应即时处理。这样就从制度上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从而形成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为主导、企业内部监督为辅、政府监督把关的“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有效地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行为。

参考文献:

[1]仇俊林,范晓阳.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谢朝斌.股份公司会计舞弊及其制度防范.会计研

究.2007(2).

[3]杨爱珍.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其对策研究.财经界.2009(0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