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的具体规定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的具体规定
根据我所了解到的法规和行业惯例,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的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为长期保管期限和短期保管期限。
长期保管期限一般为10年以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档案:
1. 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文件;
2. 纳税记录和税务申报文件;
3. 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清查报表;
4. 借款合同和担保文件;
5. 营业执照和企业注册登记证件;
6. 工商变更备案文件。
短期保管期限一般为3-5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档案:
1. 采购、销售和库存记录;
2. 银行对账单和银行收款和付款凭证;
3. 员工工资和社保缴纳记录;
4. 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5. 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证书。
请注意以上期限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建议,具体保管期限还需根据当地法规和具体行业的要求进行确认。
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专业会计师或税务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的具体规定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的具体规定会计档案是企业日常运营和财务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
根据国家规定,对于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
以下是具体的规定: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原始会计凭证和会计档案原始记录,应当保存五年以上。
二、固定资产档案、无形资产档案、长期投资档案和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保存十年以上。
三、员工工资、福利及个人所得税等会计档案,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管。
四、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行业的规定要求企业保存有关税务会计档案。
以上规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保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基于对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目的是便于日后审计和监管。
如果企业违反了规定的保管期限,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财务损失或法律风险。
在执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时,企业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进行分类存放。
最好将会计档案存放在专门的柜子和屋子中,进行分类存放,方便后续的查阅和整理。
二、加强保管措施。
在存放会计档案时,应采取防火、防水、防盗等多种措施,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三、留存完整的资料。
会计档案的保管需要留存完整的资料,不能缺失或遗漏任何一个环节,以保障日后的查阅和审计。
四、定期更新档案。
企业应当不断更新会计档案,并及时更新记录。
五、及时销毁无用文件。
对于一些过期的或无用的会计档案,企业应当对其进行及时的销毁。
总之,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是企业规范经营、合规运作的重要保障。
企业应当根据规定认真履行保管的义务,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必要保障,不仅是基本法定责任,也是规范经营的内在要求。
在实践中,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会计档案保管的重要性,落实好妥善保管的责任。
首先,企业要做好会计档案标准化管理。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它是对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记录和反映,通过会计档案,可以了解每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可以检查一个单位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在会计资料中有无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行为;会计档案还可以为国家、单位提供详尽的经济资料,为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及单位制定经营决策提供参照。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企事业单位经济业务发生状况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属于单位的重要经济档案,是检查企事业单位过去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什么时间算起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2、举例说明:假设某企业从2012年5月份开始建账,则2012年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由2013年1月1日算起。
3、补充说明。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永久档案即长期保管,不可以销毁的档案,如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及年度财务报告等。
定期档案依据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分几种一、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二、以下是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三、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中有些是10年的。
4会计档案中的哪些永久储存会计档案永久坚持的有: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如下:一、会计凭证1、原始凭证:15年2、记账凭证:15年3、汇总凭证:15年二、会计账簿1、总分类账:15年2、明细分类账:15年3、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4、其他日记账:15年5、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6、辅助账簿:15年三、财务报告1、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2、年度财务报告:永久三、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当储存25年。
会计档案保管年限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的保管年限都是15年。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除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簿的保管年限都是15年;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年限都是25年;固定资产卡片是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3)财务报告类:月季度财务报告(包括文字分析),保管年限是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包括财务分析)属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其他类:会计移交清册的保管年限是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性保管;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的保管年限是5年。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文号】(98)财会字第32号【发布日期】1998-08-21【生效日期】1999-01-01
第五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关于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若干规定
关于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87.04.11•【文号】•【施行日期】1987.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若干规定(1987年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对各类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具体规定如下:一、属于永久保管的:(一)各银行本身的及汇总全辖的决算表(包括全部附件、决算分析资料)和各级国库年度对帐单(包括代替年度对帐单的第四季度季报或12月份月报);(二)本身及汇总全辖的全国银行统一会计报表年报;(三)财政拨给银行的信贷基金帐、专用贷款资金帐、清理专项资金帐等;(四)各种挂失登记簿、申请书、补发存单、存折收据、补发单位和个人购买国库券收款收据,以及帐销案存的清单或资料;(五)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及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六)存(包括储蓄存款)、贷款开、销户登记簿;(七)1955年发行新币、收回旧币的折算表(指按科目折合新币差额明细表);(八)机构裁撤、合并、分设交接清册;(九)各级银行认为需要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档案和有关资料。
二、属于保管十五年的:(一)总分类、明细分类核算各种帐、簿、卡;(二)有关全国联行、省(区、市)辖、县(支)辖凭证、专用章的领发、使用、保管和缴销情况登记簿;(三)传票及附件;(四)各级行本身及汇总全辖的月计表、半年报和全国银行统一会计报表季报;(五)各级国库月报或季度对帐单;(六)电子计算中心的往帐报告表登记簿及对帐表留底。
三、属于保管五年的:(一)计息科目余额表;(二)下级行上报的月计表、半年报、决算表(包括全部附件、决算分析资料)和国库年、季、月度对帐单;(三)各级行本身及汇总的储蓄所日报、储蓄代办所日报;(四)各级国库的收入统计表和库存日报表;(五)全国联行、省(区、市)辖、县(支)辖往来和藏汇往来科目的卡片帐、对帐表、往帐报告表及查询、查复书等;(六)密押代号表使用、保管登记簿;(七)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清单;(八)各种不定期报表。
最新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是多少
最新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是多少对于企业⽽⾔会计账簿的保存是⾮常重要的,会计账簿保管有⼀定的期限,以便税务部门对企业财务情况进⾏审查,那么最新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最新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是多少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般分为10年和30年,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天算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会计档案,在进⾏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登记⼿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般不得对外借出。
确因⼯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续。
会计档案借⽤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借⼊的会计档案,确保借⼊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天算起。
⼆、会计账簿登记规范要求(1)登记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账内,同时记账⼈员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如打“√”),防⽌漏记、重记和错记情况的发⽣。
(2)各种账簿要按账页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隔页。
如发⽣跳⾏、隔页,应将空⾏、空页划线注销,或注明“此⾏空⽩”或“此页空⽩”字样,并由记账⼈员签名或盖章。
(3)登记账簿时,要⽤蓝⿊墨⽔或者碳素墨⽔书写。
不得⽤圆珠笔(银⾏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红⾊墨⽔只能⽤于制度规定的“按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在不设减少⾦额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额;”等情况。
(4)记账要保持清晰、整洁,记账⽂字和数字要端正、清楚、书写规范,⼀般应占账簿格距的⼆分之⼀,以便留有改错的空间。
(5)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当定期结出余额。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05]347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12月30日银办发[2005]347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档案管理,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档案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档案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国库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应建立健全国库会计档案的归档、整理、保管、移交、查阅和销毁制度,妥善保管国库会计档案,防止国库会计档案损毁、散失、泄密。
第四条国库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五条国库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缩微胶片等介质保管。
原始凭证、票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
采用非纸介质存储国库会计档案的,应满足查阅、打印的要求。
第六条国库会计档案应指定专人及时整理立卷,并在“国库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登记,归档保管。
(一)国库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应注明国库会计档案名称、册数、档案编号、保管期限、档案保管员以及存档日期等内容。
(二)档案立卷应整齐美观、方便查阅,采用装盒或装袋的方式保管。
(三)各种非纸介质档案立卷时应标注存储内容、所属时间、顺序号码等事项。
有关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确定
遇到经济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有关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确定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98年8月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其中定期又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个档次。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具体如下:第一、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1、财政总决算、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决算、税收年报(决算)、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企业和其它组织的年度财务报告(决算,包括文字分析)、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二、保管25年的会计档案:1、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现金出纳账和银行存款账;2、税收会计的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现金出纳账和银行存款账;3、企业和其它组织的现金出纳账和银行存款账。
第三、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1、财政总预算的拨款凭证及其它会计凭证、总账、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会计移交清册;2、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日记账、总账、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会计移交清册;3、税收会计的各种完税凭证和缴库退库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总账、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会计移交清册;4、企业和其它组织的各种会计凭证、日记账、总账、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除过现金出纳账和银行存款账)、会计移交清册。
第四、保管10年的会计档案:1、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到的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编送的年度报表、税收年报(决算)、国家金库年报(决算)、基建拨款贷款年报(决算);2、税收会计收到的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凭证、月度季度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
第五、保管5年的会计档案:1、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的月度季度报表、已报废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卡片);2、企业和其它组织的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和已报废固定资产的卡片。
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关于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均为最低的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此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应进行具体分析。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包括哪些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包括哪些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包括哪些会计档案是单位的重要档案,可以为国家、单位提供详尽的经济资料。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哪些?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希望对你有帮助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包括哪些1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1、月、季度财务报告包括文字分析保管期限3年2、固定资产卡片、银行对帐单保管期限5年3、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总帐、日记总帐、、明细帐、辅助帐簿、会计移交清册保管期限15年4、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期限25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重要程度不同,其保管期限也有所不同。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永久档案即长期保管,不可以销毁的档案;定期档案根据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中国企业和其他组织、预算单位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规定如下:1、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有:年度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资本金、股金及股权明细;开销户登记簿;客户挂失申请书、挂失登记簿、补发凭单(卡)收据;账销案存的清单或资料。
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销毁清册;7有价单证、业务公章销毁清册;机构变动交接清册;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及扣划书;己用凭证、账簿登记簿;会计系统数据移植日的所有会计档案;会计初始环境文本、基础数据维护修改有关记录、文件;其他需要永久保管的档案。
2、保管期限为25年的会计档案有: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
3、保管期限为15年的会计档案有:会计凭证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会计移交清册;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会计移交清册。
4、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有: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财政总预算保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国家金库年报、基本建设拨货款年报;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一)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
1、本级及汇总全辖年度会计决算报告
2、全国发行基金印刷、销毁、库存、流通中货币及货币投放、回笼情况的年度统计资料
3、国债兑付结束报告表、已兑付国债销毁表、国债收款单清理、移交后形成的各类报表、文字说明
4、国债收款单挂失、转移登记簿和国库券收款单抄本补发登记簿等其他属于永久性保管的国债登记簿及报表
5、会计档案保管及销毁清册
6、账户开销户记录
7、机构变动交接清册
8、有权机关扣划书
9、账销案存记录
10、其他需要永久保管的档案和有关材料
(二)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
1、会计凭证及附件
2、总账、分户账、日记账、余额表等辅助账簿
3、本级及汇总全辖月度、季度会计报告
4、重要单证和重要印章的领发、保管和缴销登记簿
5、会计人员交接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6、其他需要保管15年的档案和有关材料
(三)保管5年的会计档案
1、下级行上报的会计报表
2、密押表使用、保管记录
3、对账回单
4、联行或支付系统往来核算资料
5、已处置的固定资产卡片
6、全辖发行基金出入库日报表、月终日发行基金库存券别报表、残损人民币销毁表
7、各级国库的预算收入日报表、国债兑付日报表、库存日报表和余额表
8、支付系统与国库内部往来查询查复书、查询查复登记簿
9、各级国库的不定期报表
10、货币金银部门各类凭证、传票及通讯异常时下级行上报的纸介质电报
11、其他需要保管5年的档案和有关材料
(四)保管3年的会计档案
1、流水账
2、日报表
3、不定期报表
4、其他需要保管3年的档案和有关材料。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会计档案是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记录,其保管期限对于维护企业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通常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种。
首先,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二是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三是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四是其他重要的会计资料,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记录等。
这些档案由于其重要性,需要永久保存,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追溯和查阅。
其次,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则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设定了不同的保管期限。
例如,一般企业的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10年,但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银行、保险等,可能需要根据行业规定延长保管期限。
此外,会计账簿的保管期限通常为15年,财务报表的保管期限则为10年。
这些期限的设定旨在确保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能够方便地查阅和使用这些档案,同时也考虑到了档案存储的成本和效率。
在保管会计档案的过程中,企业应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这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流程;二是采用适当的存储方式,如纸质档案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电子档案则应定期备份并保存在安全的服务器上;三是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总之,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保管期限设置和有效的档案管理对于保障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74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74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会计档案管理,维护银行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
中国人民银行二00二年十二月十二日附件: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会计档案管理,维护银行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以下统称银行)实施会计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银行会计档案是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是金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银行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四条银行应建立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制度,做到会计档案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防止会计档案毁损、散失、泄密。
银行应改善保管设施,采用先进技术,实现会计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银行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缩微胶片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
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指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人民银行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史料,包括业务会计、基建会计、经费会计的档案资料,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四类。
第二条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交接、查阅和销毁制度,妥善保管会计档案,防止会计档案毁损、散失、泄密。
第三条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带、磁盘、光盘、缩微胶片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纸质资料应保存原件。
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满足查阅、打印的要求。
第四条会计档案应按形成时间和保管期限等不同属性分类索引。
第五条各部门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专人及时整理立卷,并及时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
(一) 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应注明会计档案名称、册数、起讫时间、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经办人员以及移交时间等内容;(二) 档案立卷应整齐美观、方便查阅,采用装盒或装袋的方式保管;(三) 各种非纸介质档案立卷时应标注存储内容、所属时间、顺序号码等事项。
第六条会计档案保管地点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日光和防其他毁损等条件,并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库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完整无缺。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三档。
(一)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形成会计档案的次年度算起,如有必要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二)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应按照本规定附表所列期限执行,附表中未列示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三) 同一会计档案以不同介质保存时,保管期限应该一致;(四) 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应按最长期限保管;(五) 会计应用系统及其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应视同会计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为系统停止使用或升级换版后15年。
第八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业务部门或事后监督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本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节会计档案归档第一条会计档案是银行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包括以纸质及磁性介质形式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等。
第二条纸质会计档案是以纸为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
电子会计档案是以磁盘、光盘、硬盘、缩微胶片等介质为载体保存的会计档案。
电子会计档案应能满足查询或打印的需要。
第三条银行应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电子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销毁等操作。
第二节会计档案保管第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类。
定期保管的期限分为15年、5年和3年三种。
第五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档案形成的次年度1月1日算起。
第六条会计档案可采用纸介质、磁盘、光盘、硬盘、缩微胶片等形式保存。
同一会计档案同时采用纸介质和电子介质保存的,应至少确保一种形式的档案满足保管期限的要求。
第七条各级行应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库(柜)。
对会计档案应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机构分设后,原机构保留的,会计档案继续由原机构保管;不保留原机构的,会计档案应经分设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机构撤并的,会计档案应移交账务接收机构保管。
第三节会计档案调阅、移交及销毁第九条会计档案的查询、调阅、保管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
内部和外部查阅会计档案均应进行相应登记。
第十条内部调阅会计档案需经会计部门主管人员和会计档案管理部门主管人员批准;法律、法规规定有档案查阅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本行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核准。
第十一条移交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移交手续办理,涉及变更会计档案管理部门的,还应由有权人签署意见,移交双方都应签字盖章。
第十二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符合销毁条件的,应由县级以上分支行档案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一级分行会计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销毁。
[财会考试]银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财会考试]银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银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一)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
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资本金、股金及股权明细
3、挂失登记及补发凭单收据
4、会计档案保管及销毁清册
5、存、贷款开销户记录
6、机构变动交接清册
7、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及扣划书
8、账销案存记录
9、房屋购建的契据(包括土地证、基建批
准书、竣工报告、购建房屋契约、征税收据和申请书等)
10、银行认为应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资料
(二)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
1、会计凭证及附件
2、总账及明细核算资料
3、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4、重要单证和重要印章的领发、保管和缴销记录
5、会计人员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6、银行认为应保管15年的其他会计资料
(三)保管5年的会计档案
1、日计表
2、下级行上报的财务会计报告
3、联行往来核算资料
4、密押表使用、保管记录
5、对账回单
6、已处置固定资产卡片
7、计算机应用系统运行日志
8、流水账
9、会计人员交账清单(册)
10、不定期报表
11、银行认为应保管5年的其他会计资料。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关于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表述)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关于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表述)在如今复杂的社会活动中,我们经常依靠档案来记载值得保存下的信息,并在今后的生活与工作中加以利用,“会计档案”也是如此。
往期文章也分享了关于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往期,关注回复“档案管理”即可领取精心准备资料。
档案管理,我来帮你,我是案多星一、会计档案保存期限的确定会计档案在成立档案单位中占有很重要地位,它是构成档案全宗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论在国家档案还是企业档案中,都没有区别。
结合鉴定组织对会计档案的保存价值和发挥作用时间长短的预测与估价,划分的会计档案保存年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规定会划分为永久与定期两种。
其中列入定期保存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包括25年、15年、10年、5年、2年等5档。
接下来就给大家分享一下,这五点都是什么?二、保存期限类型区分刚刚我们说,会计档案保存期限分成了5个档次,对于其中的档案是这样区分的:(1)永久保存1.财政总预算单位形成并保存的“财政总预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文件。
2.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形成并保存的“部门财务报告”、“部门决算”文件。
3.税收会计单位形成保存的“税收年报”文件。
4.企业和其他组织形成并保存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文件。
5.各会计单位形成并保存的“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销毁鉴定意见书”等。
(2)保存25年1.税收会计单位形成并保存的“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
2.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形成并保存的“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
3.税收会计单位形成并保存的“现金出纳账台银行存款账”。
4.企业和其他组织形成并保存的“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
(3)保存15年1.企业和其他组织形成并保存的会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
2.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形成并保存的各种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日记账、总账,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
银行业会计资料保管期限
银行业会计资料保管期限银行业会计资料保管期限1. 背景介绍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需要进行大量的会计工作并保留相关的会计资料以便日后参考和审计。
银行业会计资料保管期限是指银行需要合法合规地对各种会计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的时间期限。
合理的保管期限可以确保银行在日后需求时可以便捷地获取相关的会计资料,也是银行合规运营的一部分。
2. 相关法规和规定为了确保银行业会计资料的合理保管,我国相关法规和规定对其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下面是一些重要的法规和规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明确了会计资料的保管要求和期限,对于银行业会计资料保管也提供了指导。
《银行业会计政策第二十八号——《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该政策明确了商业银行的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包括会计档案的建立、归档、保管和销毁等方面的规定。
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会计不正当行为查处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对商业银行的会计不正当行为进行查处的依据和程序。
3. 银行业会计资料分类与保管期限银行业会计资料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保管期限也有所不同。
下面是常见的银行业会计资料分类及其保管期限的介绍:3.1. 日常业务资料日常业务资料包括与银行日常经营业务相关的会计凭证、日记账、总账等。
这些资料是银行计算和记录资产负债情况的主要依据。
保管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日常业务资料的保管期限为至少10年。
3.2. 重要财务报表银行需要定期编制并公布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这些报表对于了解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非常重要。
保管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重要财务报表的保管期限为至少20年。
3.3. 审计资料和相关备查文件银行需要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审计资料和相关备查文件是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包括审计报告、凭证、账簿等。
保管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审计资料和相关备查文件的保管期限为至少30年。
3.4. 其他会计资料除了上述分类的会计资料外,银行还可能有其他的会计资料需要保管,比如财务决策文件、内部审计报告等。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延至30年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延至30年2016年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延至30年在一起工程款纠纷案中,由于会计档案被依法销毁,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清。
为此,朝阳法院曾向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将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延长至民事案件最长诉讼时效20年。
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已于近日复函法院,称已根据建议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30年,新规于1月1日正式施行。
2013年7月,北京龙辉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将工商银行九龙山支行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建设工程款本金及利息1900余万元,双方争议工程于1995年至1997年间建设。
庭审中,支行称已按约定支付了3090万元,并称其保存的涉案工程款相关付款凭证,因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销毁条件已销毁,故无法提交。
为查明事实,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告实际支付工程款数额进行司法鉴定,但也因缺失相关记账凭证导致困难重重。
最后,事务所仅能确定被告已支付1700万元。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于去年8月达成调解,被告支行需支付龙辉公司工程款1500万元。
去年10月,朝阳法院向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中国人民银行分别发送司法建议,建议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将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比照民事诉讼最长诉讼时效延长至20年,同时建议细化会计档案交接流程、规范会计档案销毁制度、加快推进电子档案长久保存。
近日,针对法院司法建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复函法院,表示已采纳法院相关建议,修订了1998年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11日公布,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1998年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办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30年。
据悉,新《办法》将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和30年两类,其中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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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一)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
1、本级及汇总全辖年度会计决算报告
2、全国发行基金印刷、销毁、库存、流通中货币及货币投放、回笼情况的年度统计资料
3、国债兑付结束报告表、已兑付国债销毁表、国债收款单清理、移交后形成的各类报表、文字说明
4、国债收款单挂失、转移登记簿和国库券收款单抄本补发登记簿等其他属于永久性保管的国债登记簿及报表
5、会计档案保管及销毁清册
6、账户开销户记录
7、机构变动交接清册
8、有权机关扣划书
9、账销案存记录
10、其他需要永久保管的档案和有关材料
(二)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
1、会计凭证及附件
2、总账、分户账、日记账、余额表等辅助账簿
3、本级及汇总全辖月度、季度会计报告
4、重要单证和重要印章的领发、保管和缴销登记簿
5、会计人员交接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6、其他需要保管15年的档案和有关材料
(三)保管5年的会计档案
1、下级行上报的会计报表
2、密押表使用、保管记录
3、对账回单
4、联行或支付系统往来核算资料
5、已处置的固定资产卡片
6、全辖发行基金出入库日报表、月终日发行基金库存券别报表、残损人民币销毁表
7、各级国库的预算收入日报表、国债兑付日报表、库存日报表和余额表
8、支付系统与国库内部往来查询查复书、查询查复登记簿
9、各级国库的不定期报表
10、货币金银部门各类凭证、传票及通讯异常时下级行上报的纸介质电报
11、其他需要保管5年的档案和有关材料
(四)保管3年的会计档案
1、流水账
2、日报表
3、不定期报表
4、其他需要保管3年的档案和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