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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建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和内容:各种石材的选料、场内外运输,按图切割、开料、磨边、磨圆线条、磨圆弧线条、凹凸线条,砂浆配制、铺装等工作内容。

二、承包方式

1、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乙方包材料,包工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施工。石材主要有:黄绣烧面石、黄绣石、灰麻烧面、灰麻石、黑麻烧面、蒙古黑光面、黄锈石光面。

1、合同采用暂定总价为¥947949.00元(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柒仟玖佰肆拾玖元

伍角)。本包干单价已包括设备、材料、人工、税金、机械运输、保修期内的维修保养,用水用电费等一切费用。

2、合同总价在施工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3、乙方以合同附件《预算清单》,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各种石材的实际完成的工作

量计算,以实际展开面计算面积进行结算(磨园线只计一个面)。结算单价包含施工方各自自备各种中小型施工机具和工具,包括开料机,磨边机、切割机等。

4、发生设计变更或甲方另行要求增减的项目,乙方应在2天内提交工程签证申请

单,甲方应在2天内审查其合理性并书面答复是否予以签证。并按合同附件投标报价书中相应的单价取费标准核算。如合同中无相应的单价,乙方应及时参照投标报价书编制补充预算,报送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四、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正式进场施工后的7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

的工程款给乙方。

2、乙方完成工程量达到70%时,甲方14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50%的工程款给乙方。

3、乙方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工程时,甲方14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的工程款给

乙方。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甲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结算总价95%

的工程款。

5、工程质保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一年质保期满后7天内结清。

6、乙方每次收款须提供收据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此款。

五、施工准备

1、发包方:

(1)、提供施工作业场所和临时用水、用电设施。

(2)、确认施工图纸,派驻工程施工人员和质量、安全监督人员配合施工。

2、承包方:

(1)、承包人驻工地并组织有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有证的施工人员进场,自带施工机具和工具井场施工。

(2)、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图纸要求编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必须按图的要求进行开料,保证石材的质量,若达不到质量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全部负责。

六、工程工期

1、总工期30天,施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计。

2、按约定的工程进度,甲方在认为乙方难以完成工程内容时,甲方可随时另行安排

其他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乙方表示无异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超出正常造价的损失),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的责任。

3、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每延误一日,则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造价3‰

的违约金。如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以及其它非乙方原因(如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2小时及需配合其他施工班组完成施工,工期应合理顺延)

4、甲方确认的装修施工图、效果图及相应的招标文件和预算报价书等相关文件,作

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甲方在乙方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的情况下无任何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则工期相

应顺延。

七、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

(1)、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必须牢固,无空鼓。(单块板料边角有局部空,且每间间超过抽查总数的5%者,可不计)

(3)板块面层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缝,掉角和缺楞等缺陷。

(4)地漏及泛水应符合以下规定:

坡向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严密牢固,无渗漏。

(5)踢脚线的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表面洁净,接缝平整均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适宜。

(6)踏步、台阶的铺贴应符合以下规定:

缝隙宽度一致,相邻两步高差不超过10mm,防滑条顺直。

(7)镶边应符合以下规定:

在合格的基础上边角整齐、光滑。

(8)允许偏差

2、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方必须具备承包合同工程相应的技术条件,并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承包方工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焊工)做到持证上岗。

4、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现行的园林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的技术、质检人员的监督。

5、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的代表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6、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包括发包方现场技术人员,处理方案须经设计代表、承包方同意才能实施,其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7、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八、施工与设计变更。

1、承包方根据甲方确认的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图纸会审并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

2、施工中如由甲方提出修改设计,经双方认可后,承包方按修改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3、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代表同意后实施。注:不行车园路、花池侧壁石材厚度改为20mm厚,异形压顶可改为分级制作。

九、安全生产

1、承包方必须按照项目部设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在施工中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措施,接受发包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如果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其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2、承包方工作人员在工地要服从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工地的各种规章制度,文明施工,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工地,严禁在工地范围内打架斗殴,没发生一次追究承包方违约金1000元。

十、工程保修

1、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外,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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