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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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附件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持有安全生产许可的专业承包企业。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市城乡建委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安全总站负责实施;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监管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给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市安全总站及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为“考评主体”。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附件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方法》〔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基设施工程工程〔以下统称“建筑施工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建设企业和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局部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良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基设施工程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基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持有安全生产许可的专业承包企业。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展。

市城乡建委负责监视指导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安全总站负责实施;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监管的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可委托给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视机构具体实施。

市安全总站及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视机构以下简称为“考评主体〞。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建筑施工工程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设健全以工程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2022版)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2022版)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2022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管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项目是指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具体工作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实施。

第二章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目的是通过标准化考评,评估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

本细则的原则是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优势互补、综合考评。

二、考评的范围和时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考评时间一般分为季度考评、半年度考评和年度考评,具体时间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考评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的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 安全生产培训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到位,培训效果如何。

3.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得到有效使用和维护。

4. 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存在违章操作。

5. 紧急救援预案包括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紧急救援预案,并进行了应急演练。

6. 安全生产记录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记录是否齐全,是否真实。

四、考评方法考评方式一般采用现场检查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专业的安全生产考评人员进行考核。

对于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将提出整改要求,监督其整改。

对于未整改到位的,将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五、考评结果发布和奖惩机制施工单位的考评结果将在工程承包资质管理部门进行公示,同时对考评结果优秀的施工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的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本细则的具体实施机构由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负责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同时,施工单位应配合考评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考评结果的应用考评结果作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工作能力进行客观评价,为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评定和工程项目的承接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标准版)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标准版)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日前,陕西省省住建厅结合省实际,制定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下文是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最新全文,欢迎阅读!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工程项目考评第七条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项目考评第七条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doc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doc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日前,陕西省省住建厅结合省实际,制定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下文是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最新全文,欢迎阅读!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

第三条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考评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实施。

省级考评主体负责全省特级、一级(含专业承包一级)、中央在陕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二级(含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考评主体负责本辖区三级(含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和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六条各级建筑业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工程项目考评第七条考评主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细则

QW7-01-09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细则1目的1.1为了推进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我站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2依据2.1《深圳市龙岗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深龙住建[2015]14号);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2.3《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等。

3适用工程范围3.1在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4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行为的考评内容4.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落实情况;4.2“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4.3远程视频监控措施落实情况;4.4扬尘整治措施工作开展情况;4.5“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情况;4.6其他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5监督及考评方法:5.1监督施工单位自评工作:5.1.1监督组在日常监督中,应对施工单位项目月度自评工作及企业季度检查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5.1.1.1《龙岗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自评表》(QR7-01-09-01)中自评工作内容完成情况;5.1.1.2自评责任主体是否符合“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分包单位参与;专业工程由业主单独发包的、不纳入总承包单位管理的,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的原则;5.1.1.3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每个季度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是否形成检查记录,是否督促项目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5.2竣工考评:5.2.1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向监督组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自评材料包括:5.2.1.1《龙岗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QR7-01-09-02);5.2.1.2《龙岗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月度自评表》(QR7-01-09-01);5.2.1.3施工企业对项目安全检查记录;5.2.1.4项目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情况证明资料;5.2.1.5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的列表清单及附件;5.2.1.6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5.2.1.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建筑施工是一项复杂而危险的工作,如果不严格控制施工安全,将会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水平,促进施工单位实施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标准化考评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二、目标与原则2.1 目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目标是通过评估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否合规,从而提高全行业的安全水平,降低施工事故的发生率。

2.2 原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的原则如下:1.公正性:评估机构需公正、客观、中立,评估结果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2.标准性:评估依据统一的评估标准进行,保证评估结果具有可比性。

3.阶段性:评估工作按照一定的时间和阶段进行,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4.持续性:评估工作应该定期进行,促使施工单位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三、评估指标体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评估指标体系应该包含以下内容:3.1 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是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工和权限;•是否有安全培训和教育计划,并进行了有效的实施。

3.2 安全生产控制•是否有效控制了施工现场的通风、防火、防爆等各项安全要求;•是否严格遵守施工工艺和操作规范;•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了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等;•是否进行了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3.3 安全技术措施•是否采取了足够的安全技术措施,如采用了安全可靠的工具和设备;•是否定期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测和评估;•是否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分析和处理。

3.4 安全生产记录和统计•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记录;•是否定期进行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分析;•是否制定了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评估流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流程如下:1.申请评估:施工单位向评估机构提交评估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资格审核:评估机构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评估条件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1. 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降低施工过程中的人员伤亡和工程质量隐患,陕西省建设厅(以下简称建设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的制定遵循最低标准不能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建设厅将会依据本实施细则对建设领域施工单位进行考评,以实现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的全面管控。

2.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原则2.1 考评主体本考评主体为陕西省建设厅,对行政区划内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进行考评。

2.2 考评方式本次考评采用定期考评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定期考评过程中,建设厅将会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报表进行初步考评,对考评情况较好的单位进行现场复核。

而在不定期抽查中,建设厅将会以突击检查的方式对各单位进行考评核实。

2.3 考评内容本次考评主要根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和管理制度三大方面进行考评,具体考评指标如下:1.安全生产现状 1.1 事故发生情况; 1.2 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1.3 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4 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1.5 工人培训情况。

2.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2.1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2.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备性和执行情况; 2.3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安全管理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2.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评估体系的完备性和实际应用情况。

3.安全管理制度 3.1 班组管理制度; 3.2 安全检查制度; 3.3 安全交底制度; 3.4 安全奖惩制度。

3. 考评结果及奖惩措施3.1 考评结果•全优:安全生产现状得分在80分以上,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得分在90分以上;•合格:安全生产现状得分在70分以上,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在75分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得分在75分以上;•偏低:安全生产现状得分68-70分,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70-75分,安全管理制度得分70-75分;•不合格:安全生产现状得分在60分以上但未达到合格分数,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但未达到合格分数,安全管理制度得分在60分以上但未达到合格分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施工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地级以上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以下简称为“企业评定主体”)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评定主体”)负责其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第五条企业评定主体、项目评定主体以及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有关信息填报至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中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其中,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项目,项目自评机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共同组成;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各专业承包的施工单位应当分别设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项目自评机构应当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第八条施工企业按照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约定范围完成施工任务后,应当向项目评定主体提交下列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一)《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见附件一);(二)项目自评的结果和自评的重点内容材料.项目自评结果包括项目月度检查自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带班检查情况汇总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确保建筑施工工作的安全性和高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员工,包括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领导,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告与施工工程安全相关的信息和事故。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环境。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由专职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培训,做好安全督促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

第十五条各部门和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

第十六条设备供应商和施工队伍应确保施工工地所使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流程。

中建五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

中建五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现场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全局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提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水平,降低项目安全管理成本,控制项目安全管理风险,工程局组织编制了《中国建筑五局股份公司施工现场标准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内容,并将深化后的《细则》内容报工程局备案。

本《细则》适用于由中建五局有限公司施工的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

本《细则》是规范本公司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明确各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施工要求,考核各项目经理部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各单位要组织所属单位、项目经理部,认真学习本《细则》则并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标准化组织机构、标准化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体系。

本《细则》为工程局管理性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如与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相抵触,应执行国家、单位所在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向工程局提出修改意见。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一、专项施工方案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必要的计算书,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对涉及地下暗挖工程、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大爆破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组提出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项目经理部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按照专项方案组织实施。

公司要对施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施工内容进行重点监控,项目经理部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施工方案。

如确实需要改变方案则必须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二、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应向专项方案的实施组织者/施工员、实施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应熟悉并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成员对职责不清晰的,每人次扣1分。
②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0
★★★
查资料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通知》
《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框架图》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明确。
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与企业规模不相习惯的,扣15分;
《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成员应包含企业要紧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要紧负责人。
1.未成立安委会或者领导小组的,扣10分;
2.成员未包含要紧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岗位每空缺1人扣2分;
3.没有明确工作职责的,扣3分。
询问
抽查人数不低于从业人员数量的10%(很多于5人)
2.安全生产标责任书内容与本部门或者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不符的,每项扣1分;
3.没有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每缺1个部门或者1人,扣1分。
询问
抽查人数不低于从业人员数量的10%(很多于5人)
企业要紧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员工应熟悉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责任的有关内容。
1.有关人员不熟悉本组织的安全生产责任的,每人次扣1分。
②要紧负责人或者实际操纵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给予的职责,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与法律责任,并产岗位责任制》
公司文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材料的签发记录》
《安全会议会议记录》
《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要紧负责人应履行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1.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者任命的,扣5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前言为了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事故的发生,本文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以便企业有效地贯彻落实相关的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

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岗位职责和行为准则,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施工现场每一个环节均符合欠安全、健康、环保的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应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规程,并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点细化管理要求,从而保证实践操作中符合标准规范。

双重预防机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即要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规程和明确的工作流程进行预防,同时通过设立安全预警机制和举报制度进行监督和纠正。

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识别和控制施工现场危险源,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复查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意识得到不断提高。

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的监管,切实预防施工设备的安全事故发生,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施工现场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确定安全管理的服务机构并建立管理机制,不断优化管理流程和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建筑施工企业要做好施工现场的环保和卫生工作,保障人员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舒适。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标准化的安全生产制度及其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实施,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保障措施建筑施工企业要针对每一个施工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为施工期间的危险环节、危险因素、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风险评估等提供系统化的解决方案。

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管理施工现场出入口,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规范施工现场听证会制度,严禁在施工现场禁烟、禁酒、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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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了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甘建工[2011]408号)文件精神,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凡在......市范围内从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等有关活动的施工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3.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分包企业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单位实行专业平行发包的,应当纳入总包管理。

4.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安全验收检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5.企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 2 页共 13 页1.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下列要求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劳务企业不少于2人);3.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A、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B、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C、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并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按照总造价:A、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B、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C、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拆除工程至少1人。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施工企业应分级签订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书:(1)公司与分公司(项目部);(2)公司与分包单位;(3)项目部(车间)与班组;(4)总承包企业与专业(平行发包)承包企业。

2.企业必须建立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应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各部门及负责人的安全职责;第 3 页共 13 页(2)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3)施工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6)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制度;(7)安全技术交底制度;(8)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9)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0)危险性较大的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1)意外伤害保险制度;(1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4)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15)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16)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17)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18)重大危险源识别防控牌制度(1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制度。

3.企业应制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管理目标主要包括:(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2)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目标;(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

4.企业应把安全生产纳入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并形成考核结论。

四、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第 4 页共 13 页1.企业必须按年度制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其它管理和技术人员、特种操作人员、其他作业人员、新进场工人、待岗、转岗、换岗人员。

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1)先培训后上岗;(2)新承包工程先培训后开工;(3)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应至少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培训时间如下:A、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0学时;B、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C、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D、其他作业人员不少于15学时;E、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从新上岗前不少于20学时;F、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班组)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时参加复审。

五、专项方案审查交底与安全验收检查1.建设工程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计划、设备、材料等相关部门审核,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

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大跨度钢梁(屋架)吊装、脚手架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第 5 页共 13 页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

经过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更修改。

2.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参与该项目施工的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记录;分部项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企业应对施工现场按安全专项方案验收,验收的范围是: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起重吊装和临时设施。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大型起重设备应由企业主要职能部门组织验收。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的频次:企业每季度至少一次,分公司每月至少一次,项目部每周至少一次,班组每天至少一次,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日常检查。

5.对各层次、各类型安全验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有整改、处置和复查意见,并有记录。

六、安全生产管理台帐1.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台帐应反映: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活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与验收、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特种设备的管理、分包单位的监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安全生产奖罚考核等情况。

2.台帐以一年为一个管理周期进行记录存档。

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1.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主体按下列原则确定:2.建设工程由一个施工企业单独承包的,由该承包单位负责报告;第 6 页共 13 页3.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报告。

八、考评企业标准化考评工作每3年申报一次,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督查工作,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具体承办。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和施工现场的考评分平时检查和年度评定。

(一)平时检查1、市、辖市(区)建设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对严格执行本办法的施工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2、施工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给与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奖资格,并作为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作出进一步处罚。

(1)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机构不能正常运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2)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3)未进行安全教育的;(4)安全专项资金得不到保障的;(5)未建立安全管理台帐的。

(6)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或无证上岗,施工机械未经验收和登记,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按程序产生的,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起重吊装和临时设施未按要求验收的,机械设备未定期维修保养的;(7)不进行安全检查;(8)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实行以包代管的;第 7 页共 13 页(9)其他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

(10)隐瞒事故或在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二)年度评定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评价制度,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开展自我评价,确保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和考评工作主要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为依据。

2、特级和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向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企业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考核工作。

二级、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市(州)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考评工作。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实行年度评价制度,采取企业自我评价和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检查复核的办法进行。

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每年12月,结合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依照《评价标准》对上年度的安全生产进行自我评价。

5、建筑施工企业自我评价后,应当在每年12月21日前将评价情况和结论报当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并提交下列资料:(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复核申请表;(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报告处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资料;第 8 页共 13 页(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安全资格证书;(8)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材料;(9)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情况;(10)各类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证明资料;(11)其他有关安全生产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自我评价的结论和前款规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6、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就施工企业提交的安全生产自我评价报告和相关资料,结合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认真复核,确定评价结论。

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复核。

合格的,核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合格通知书》,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应当说明原因。

《......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合格通知书》应当采用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统一样式,由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核发,有效期为一年。

7、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情况,并抄告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合格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9、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将评价情况记录在企业的信用档案,纳入招投标、企业第 9 页共 13 页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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