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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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
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XX〕108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综〔20XX〕7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规〔20XX〕17号)有关精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建设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的编制和事项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部署,通过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编码、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要素,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确保20XX年底前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并对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进行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完成我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和电子化,努力实现政务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形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区、县(市)政府具备相应主体资格且行使相应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以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政务服务实施机构’’)。
三、政务服务事项认定标准
政务服务事项分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关于行政权力事项的认定标准
“9+x’’类纳入政务服务。即: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年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税费减免和部分其他类行政权力。
其他“4+x’’类不纳入政务服务。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行政监督检查和部分其他类行政权力。
需要说明的是:其他类行政权力中,与政务服务紧密相关、符合政务服务特征的事项,需纳入政务服务事项。此项工作由市、区、县(市)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依此自行确定。
(二)关于公共服务事项的认定标准
公共服务9大领域中符合政务服务特征的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即: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9类公共服务。
需要说明的是:①不符合政务服务特征,不需纳入政务服务事项。即:非具体针对特定企业或个人、非依申请、非授益性的公共服务事
项。②各部门单位和各区、县(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按上述9大领域,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划分。
四、工作重点
(一)科学认定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从已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中科学梳理出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提供的具体的、依申请的、授益性的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本部门、本单位、本企业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其中,目录清单是政务服务事项基本清单,包括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事项类型等要素;实施清单是对目录清单进行细化完善形成的清单,包括实施编码、行使内容等项全要素。对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特别是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含有具体子项的,要逐一明确和规范各子项的实施要素和办理流程,不瞒报、不漏报。今后,凡未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子项及实施要素、办理流程,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一律不得实施。
(二)确定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在编制政务服务目录清单的基础上,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统一标准,列明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实施机构、办结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形式、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具体到每个审批人。当本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时,要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更新,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