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属中国主权的历史考证和法学分析

南海属中国主权的历史考证和法学分析
南海属中国主权的历史考证和法学分析

南海属中国主权的历史考证和法学分析

依国际法看南沙群岛主权归属中国

郭渊

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这不仅有古今中外的大量文献可资佐证,而且早为世界各国所承认。近来,越南主要以“历史主权”,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则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某些规定为由,谋求长期侵占

我南沙岛礁。

从国际法角度看,上述国家所谓的南沙群岛主权依据站不住脚,相反中国对南沙群岛主权及权利主张有充足

的法理依据。在国际法上,“有效占领”是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主权的

一种占取行为。在依据该原则取得某一土地主权时,有些条件必须得到满足:被占领土地此前必须是无主地,在对无主地“发现”和“先占”后,对该土地要进行必要的主权行使和管辖,当然也包括一国政府和人民对该土

地的开发与经营。

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发现”权

南海诸岛在被中国发现以前,尚属于“无主地”,中国对南海诸岛的领土主权,是在漫长的历史中逐渐形成和完善的。早在汉代之时,中国人就已开始在南海航行。经过长期的航海实践,中国人先后发现了西沙、南沙群岛。宋时,中国人把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命名为“长沙”、“石塘”。明清时,南海诸岛被标示在中国

官方的地图中,并且标出了南海航线和航程。

中国人在“发现”南海诸岛后就不断地来到这个群岛,不仅了解诸岛的分布、构成,而且还探索出航经诸岛的

航线,创作了记载诸岛地理位置和航行路线并用中国式罗盘方位给部分岛礁命名的《更路簿》等航行手册。《更路簿》据调查最早起源于清康熙年间(1662—1723),是中国渔民祖辈遗传下来的,至今在中国渔民中

仍保存有各种抄本。其特点是简便易行,适合于中国渔民航行于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水域的需要。

尽管“发现”并不构成通过先占取得领土,但它的重要性不容抹煞。“发现”给予发现国以“初步”的权利或“不

完整”的权利。发现国在合理期间行使“有效占领”前,这种权利有暂时阻止他国加以占领的作用。德国法学

家奥本海对于领土取得方式在15、16世纪以前,与18、19世纪以后的差别作了明确的区分。他指出,在15、16世纪以前,单纯的“发现”而无需任何其他行为,就可以取得对无主土地的完整主权。英国学者布列

尼也直言不讳地指出,在15、16世纪,单单是“发现”,而不需要采取任何进一步的实际行动,就可以取得对

所发现土地的完整主权。国际法学界关于“发现”的论述,不容否认地成为中国解决南海问题,尤其是南沙争端的重要法律依据。

从“先占”原则看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

根据国际法,一国基于对无主土地的“发现”可以进行“先占”。“先占”是一国对“无主地”进行有效占领从而取得领土的方式之一。此外,“先占”还必须具备如下几个条件:占有必须在一国主权权利中行使,必须存在对一国权利的显示和缺少对另一国主权的承认;占有必须是和平且无间断的;占有必须是公开的。

许多国际权威公法学家认为,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这些条件都是基本具备的。奥本海指出:“现在,占有和行政管理是使占领有效的两个条件,但在以前,这两个条件并不被认为是用占领方法取得领土所必要的。虽然在大发现时代,各国也并不主张发现一块无人知悉的土地就等于发现者从事探险时所服务的国家已经用占领方法取得该土地,但是占有常常只具有象征性行为的性质。后来,真正的实行占有被认为是必要的。但是,一直到了18世纪,国际法作者才要求有效占领,而且直到19世纪,各国实践才与这种规定相符合。”可见,当“先占”行为实施,且推定为合法状态时,应理解为被赋予了权利。

依据国际法,国民对“无主地”的发现使其代表的国家取得优先“先占”这一土地的权利,发现国有权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占有行为,以确立其主权。考古工作者在南沙群岛上及其附近海域海底,都发现一些古代文物和建筑遗迹,足以证明中国人最早开发和经营南沙群岛。20世纪70年代,厦门大学南洋研究所调查组在南沙群岛的太平、中业、南威等岛屿上看到了明清时代闽粤渔民建立的水井、茅屋、土地庙和石碑等物,罗孔、红草峙、奈罗、铁峙、黄山马、鸟仔峙等岛也都有中国渔民挖的水井。中国作为南沙群岛的“发现国”享有占有该群岛的优先权利,其他国家则无权“先占”,除非中国无意取得或者有意放弃这一权利。

中国自古管辖行为确立主权权利

按照近现代国际法,在确定领土主权过程中,一国的管辖行为是十分关键的。即使按照这个标准,中国古代对南沙群岛的主权权利也是成立的。《元史》地理志和《元代疆域图叙》记载的元代疆域包括了南沙群岛。明朝海南卫巡辖了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岛,《海南卫指挥佥事柴公墓志铭》记载:“广东濒大海,海外诸国皆内属”,“公统兵万余,巨舰五十艘”,巡逻“海道几万里”。抗战胜利后,中国海军远赴南沙,在一些主要岛礁上竖立了主权碑,并设立南沙群岛管理处,驻兵太平岛。1947年,中国政府正式将南沙群岛划归广东省管辖,从而完全确立了中国对这一群岛的固有主权。

中国对南沙群岛的管辖方式主要是巡海和设治管理,这一行为具有极其重要的国际法意义。在帕尔马斯岛仲裁案、克利柏顿岛仲裁案、东格陵兰案中,国际仲裁或法院均指出一国对领土主权的行使,是根据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和领土的自然条件而确定管辖方式的,对不适合人居的岛屿要求宽些。克利柏顿岛案仲裁裁决:“如果一块土地由于不适宜居住这个事实,从占领国最初在那里出现的时候起,就一直处于该国的绝对的没有争议的支配之下,从这时起,占有应该认为是已经完成了,因而这个占领就是完全的占领。”由于南沙群岛不适宜人们常年居住,中国政府主要通过巡海和设治管理的方式,宣告将南沙群岛置于中国主权之下。

“禁止反言”与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

为确保国际关系的稳定性,国际法上有一系列关于“禁止反言”的规定。该规则对于领土取得的重要意义在于,一个国家基于善意和公正的要求,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事实情况或法律情况,应当采取前后一致的法律立场,以免其他国家由于它前后不一致的立场而遭到损害。当出现领土争议时,国际法院自然而然地会考虑是否有一方当事国实际上已经承认过另一方当事国的权利或权利主张。

世界各主要国家曾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承认了中国拥有南沙群岛主权,而从未以任何方式承认他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20世纪30年代,法国入侵南沙群岛时,不仅中国提出强烈抗议,日本也认为南沙群岛“应为中国所有”,且认为中国渔民“早已以该岛屿为远洋捕鱼之基地”。二战时中美英《开罗宣言》明确宣布,剥夺日本自一战以来在太平洋占领的所有岛屿,日本从中国窃取的领土应全部归还中国,其中就包括南沙群岛。在1951年旧金山会议上,苏联曾提出一项条约修正案,要求日本承认中国对南海诸岛的完全主权。美国很多政要在南沙归属问题上也持公正立场。1974年,参议员曼斯菲尔德建议给中国“最惠国待遇”的声明中,认为中国对西沙、南沙群岛的主权要求“都是很有理的”。

东南亚某些国家与中国交往中,曾多次承认南海诸岛(尤其是南沙群岛)为中国政府所有。甚至一些南沙争端的主要当事国也曾经对中国拥有主权这一事实不表示反对。20世纪50年代,菲律宾曾明确承认南沙群岛不属菲方所有,菲方对南沙没有主权要求。越南统一前北越政府也承认“根据越南方面的资料,西沙和南沙群岛应当属于中国领土”,并在其出版的教科书和地图中将南沙标注为中国领土。然而,这些国家现在却出尔反尔,置国际法有关规则于不顾,悍然声称南沙全部或部分岛礁为其所有。根据“禁止反言”原则,越南既然已承认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菲律宾承认群岛非其所有,它们事后就不得对该群岛提出任何争议。而某些区外大国既然已对南海诸岛归属有一明确立场,那么现在亦应从建设南海良好秩序的角度出发尊重历史。

东南亚某些国家不仅提出对南沙群岛的主权要求,而且还不断通过军事手段巩固占领,近些时候又在南沙不断制造事端。依据国际法,国家不得非法使用武力,不得以武力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联合国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各国有责不得借战争为实行国家政策工具,并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国际法律秩序抵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他国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国家领土不得作为使用武力所造成之军事占领的对象。使用威胁或武力取得之领土不得承认为合法。”因此,东南亚某些国家通过武力方式强化南沙岛礁的行为,违反了联合国有关文件,是对中国南沙群岛主权的粗暴践踏。

综上论述,我们只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中国拥有对南沙群岛无可争辩的主权,任何国家从任何角度对南沙提出领土要求以及所采取的各种行动,都缺乏相应的历史证据和基本的法理根据,都无法动摇中国的主权,只能使南海局势趋于恶化。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宋代就有水师巡卫

李国强(中国社会科学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副主任 )

中国南海诸岛主权,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通过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经营开发,

并由历代中国政府行使连续不断的行政管辖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这一发展过程有充分、确凿的历史依据,国际社会也是长期予以承认的。

根据史料记载,最晚在汉代,我国人民首先发现了南海诸岛,并对南海有了初步认识。东汉杨孚《异物志》载:“涨海崎头,水浅而多磁石,缴外大舟,锢以铁叶,值之多拔。”三国时期万震《南州异物志》记录了

从马来半岛到中国的航程,其载:“东北行,极大崎头,出涨海,中浅而多磁石。”这两条史料的记述十分

一致,其中所言“崎头”是我国古人对礁屿和浅滩的称呼;而“涨海”即我国古代对南海最早的称谓;“涨海

崎头”指南海诸岛的礁滩。从杨孚和万震的记载表明,至少在东汉时期,我国人民不仅发现和命名了南海,而且已经初步掌握到南海的基本特点。

中国早期史籍中关于“涨海”的记录频繁出现,可以确定,以“涨海”泛称南海在当时已被人们普遍接受

和采用。至隋唐两代,“焦石山”、“象石”、“七洲洋”等地名的出现,更加表明中国人民在南海的生产经营

活动范围已经远至西沙群岛。

至宋代,始以石塘、长沙等专用名称明确指称南海诸岛。石塘又作石堂、千里石塘、万里石塘;长沙

又作千里长沙、万里长沙、万里长堤。经考证,史籍中所载“长沙”大多指今西沙群岛,而“石塘”大多指今

南沙群岛。

宋代将南海诸岛列入“琼管”范围,即“千里长沙”、“万里石塘”属于当时广南西路琼州的管辖范围,这

标志着南海诸岛纳入中国版图已现端倪。至明清两代,中央政府继续将南海诸岛明确列入中国版图并置于

广东省琼州府万州辖下,行使了有效管辖。

值得注意的是,从宋代起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不仅成为中国人民生产、经营活动的传统区域,而且

更成为水师巡防的重要海域。宋太祖在开宝四年(公元971年)平定南汉刘伥后,建立巡海水师,巡管范

围即包括西沙群岛。自此之后,明、清王朝均将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视为所辖之地,中国水师巡卫海防、行使管辖成为惯例。

晚清至近代以来,中国政府继承了历代南海范围的传统疆域观,一方面抵御外来侵扰、维护南海主权权益,另一方面着力从地名、地图等方面加以规范,从而使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地位更加牢固。

1933年,法国殖民者侵占南沙“九小岛”,引起中国政府和中国社会各界的强烈抗议,中国政府以及

驻法临时代办均进行了严正交涉。1934年12月21日,由国民政府内政部召集参谋部、外交部、海军

司令部、教育部、蒙藏委员会组成的“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召开第25次会议,审定南海各岛礁中英岛名,并公布“关于我国南海诸岛各岛屿中英地名对照表”,这是中国政府对南海诸岛的第一次“准标准化”命名,

正式将南海诸岛分为4个部分:东沙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今中沙群岛)和团沙群岛(亦称珊瑚群岛,

今南沙群岛)。表中列出了南海诸岛132个岛礁滩洲地名。1935年4月,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出版《中

国南海各岛屿图》,这是国民政府公开出版的具有官方性质的南海专项地图,图中较为详细地绘出了南海

诸岛,并将南海最南端标绘在大约北纬4°曾母滩。

1946年9月2日,中国政府发布关于收复西沙南沙群岛的训令,经内政、外交和国防三部会商后,派出以海军为主的接收人员,顺利接收了西沙和南沙群岛,并分别竖立“太平岛”、“南沙群岛太平岛”、“南威岛”、“西月岛”等石碑,重申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1947年4月14日,国民政府内政部召集各

有关部门就《西南沙范围及主权之确定与公布案》予以讨论,会议决定:“南海领土范围最南应至曾母滩,此项范围抗战前我国政府机关学校及书局出版物,均以此为准”。

1947年12月1日,中国政府内政部重新审定东、西、中、南四沙群岛及其所属各岛礁沙滩名称,正式

公布了南海诸岛新旧地名对照表,其中东沙群岛3个、西沙群岛33个、中沙群岛29个、南沙群岛102个,合计167个岛礁沙滩洲。此外,在图中西起北仑河口,南至曾母暗沙,东至台湾东北共标绘11段线,构成了呈“u”型的断续线。1948年2月内政部公布《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其附图即《南海诸岛

位置图》。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管辖从此进入了一个崭新时代。一方面,延续了业已形成的中

国南海疆域,只是在1953年删减了位于北部湾的两条断续线,最终形成目前用9段线标绘的南海断续线;另一方面,我国政府积极履行管辖南海的神圣职责,在开发南海、建设南海的同时,为维护主权采取

了一系列政治、军事和外交措施,努力维护南海的稳定以及亚太地区的和平与发展。

与中国南海主权稳步确立形成明显对照的是,在汉、唐、宋、元,乃至明、清时期,南海周边国家对

南海诸岛几乎一无所知,既没有其先民发现命名南海诸岛的确凿证据,更没有其政府管辖的历史依据。在

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从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中国在南海的主权、管辖权提出过挑战。因此,中国拥有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主权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而且具有唯一性和连续性。这一历史发展过程是不容辩驳的。

事实上,“二战”之后相当长时期内,并不存在所谓南海问题。南海周边没有任何国家对我国在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权提出过异议,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对中国在南海诸岛的主权予以承认和尊重。越南在1975年以前明确承认中国对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直至1974年的越南教科书中仍表述:“南沙、西沙各岛到海南岛、台湾、澎湖列岛、舟山群岛形成的弧形岛环,构成了保卫中国大陆的一道长城。”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等国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没有任何法律文件或领导人讲话提及本国领土范围包括南沙群岛。而美国与西班牙1898年签订的《巴黎条约》和1900年签订的《华盛顿条约》明确规定菲律宾的领土范围,其中并未包括南沙群岛。马来西亚直到1978年12月,才在其公布的大陆架地图上将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和海域标在马来西亚境内。

20世纪50年代,“东亚和东南亚沿岸和近海地学计划委员会(ccop)”在南沙海域进行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探,发现了储量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1968年,联合国亚洲暨远东经济委员会下属“亚洲外岛海域矿产资源联合探勘协调委员会”完成的报告进一步揭示了南海海域石油储藏前景。此后,越、菲、马等国以军事手段占领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在南沙群岛附近海域进行大规模资源开发活动并提出主权要求,南沙群岛领土主权争端由此产生并日趋激烈。

20世纪70年代末,特别是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岸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管辖权,南海周边国家据此纷纷提出各自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主张,并公然把其主张范围扩大到我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侵犯我领土主权并与我国在南海主张的管辖海域形成大面积重叠,围绕南海出现新一轮角逐。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南沙岛屿归属和海域划界为核心的南海争议,与战略资源的攫取以及地缘安全交织在一起,日趋复杂和激烈。

时至今日,由于南海周边国家主权要求和利益诉求不断扩大化、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主张重叠所产生的矛盾冲突不断扩大化、以海洋权益为核心的竞争不断扩大化以及以美国为首的域外国家插手南海问题的趋势不断扩大化,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面临重大挑战。

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通过外交途径,和平解决南沙争议。为此,中国始终采取克制、冷静和建设性的态度,积极谋求解决南海问题的途径。在20世纪70年代即已提出“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与周边国家建立南海问题磋商和沟通机制;与东盟各国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并积极推动开展南海务实合作,等等。正是因为中国的不懈努力,不仅确保了南海局势的基本稳定,而且使南海事态处于可控范围。

褚浩陈庆鸿: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不容置疑

南沙群岛是中国的领土,中国具有充分的历史依据和国际法依据。

中国人民最早发现和命名南沙群岛。早在公元前2世纪,中国人就在长期航行和生产实践中发现了南沙群岛,并对南海的岛屿、沙洲、暗礁等有一定认识。随着航海业的发展,人们对南沙群岛的认识更加深化,自唐宋时期开始出现专指南沙群岛的古地名,如万里长沙等。唐宋以来的众多文献详尽记载了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的数十处地名,形象地描述了岛屿、沙洲、暗礁、水道的大小、地形、方位等。

中国人民最早开发和经营南沙群岛。公元前1世纪的《异物志》和晋朝裴渊所著《广州记》已有中国渔民在南海捕鱼的记载。明清时代,海南岛渔民到南沙群岛进行捕捞的人数逐渐增多,活动范围日益扩大,形成了固定的作业路线。中国渔民还在岛上种植树木,开垦荒地,开发海岛。19世纪以来,外国航海家

和侵略者根据他们目睹的事实也不得不承认是中国人民在开发、经营南沙群岛。英国海军部测绘局《中国海指南》对南沙群岛郑和群礁的描述为,“海南渔民以捕取海参、介壳为活,各岛都有其足迹,也有久居

岛礁者。”

中国还是最早管辖和行使南海主权的国家。明代《郑和航海图》中标绘的“万生石塘屿”即今天的南沙群岛。1716年《大清中外天下全图》、1817年《大清一统天下全图》等都将南沙群岛列入版图之内,标

为“万里石塘”。1883年,德国在清政府的抗议下停止在南沙群岛的调查活动。1933年,法国侵占南沙

群岛部分岛屿,遭到中国渔民的抵抗,中国政府随后向法国提出严正交涉,迫使其撤离抢占岛礁。1946年,中国政府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收复南海岛礁,分乘永兴、中建、太平和中业四艘军舰前往接收四大群岛,并在主岛上举行接收仪式,重竖主权碑。1947年,中国公布《南海诸岛新旧名称对

照表》,并把南海岛礁划入广东省政府管辖。次年2月,中国政府公布《南海诸岛位置图》。新中国成立后沿用此图,继续对南沙群岛行使主权。周恩来总理于1951年发表《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声明》,严正指出“西沙、南沙群岛和东沙、中沙群岛一向为中国领土”,不受美英对日合约草案影响。1958年,中国发表《关于领海的声明》,明确宣布“中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的规定适用于东沙、中沙、西沙、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此后,针对外国对南沙群岛主权的侵犯,中国政府多次重申

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根据现有历史依据及国际法的“发现原则”、“先占原则”和“禁止反言原则”,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得到众多国家承认,许多国家出版的地图明确标绘出南沙群岛归属中国,如1954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世界大地图》、1957年罗马尼亚《世界地理图集》、1970年西班牙《阿吉拉尔大地图集》和1973年日本平凡社《中国地图集》等。

中国政府一直采取高度负责的态度,保持了极大的克制,并以建设性姿态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致力于通过对话与谈判妥善处理和解决南海争端。中国希望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和现代海洋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与有关国家双边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有关争议。

(褚浩陈庆鸿作者为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南亚东南亚及大洋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各位老兄,阅读古文献的时候留意一下涉及南海问题的资料。遇到了就发出来,充实主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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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尔斯岛国际法案例分析

帕尔马斯岛仲裁案荷兰一美国常设仲裁法院,独任仲裁人:胡伯,1928年 帕尔马斯岛,或称“棉加斯岛,是一个单独的小岛,离菲律宾棉兰老圣阿古斯丁岬约48海里,离荷属东印度最北的纳努萨岛约 51海里,约在两地的中间。据说此岛原是西班牙人在16世纪发现的,自1677年以来,岛上的土著居民已根据建立宗主权的协议与荷属东印度公司联合,从此就成了荷属东印度的一部分。1898年的美西战争后,西班牙在美西《巴黎和约》中同意将菲律宾群岛及附近岛屿割让给美国。和约笼统地把帕尔马斯岛划在割让的范围,美国认为该岛已随同菲律宾群岛一起割归美国。当时,美国曾将此和约通知荷兰政府,荷兰政府没提出反对。1906年,美国驻棉兰老的司令官李昂纳德·伍德将军在视察帕尔马斯岛时发现岛上悬挂荷兰国旗。美国政府便与荷兰交涉,由此引起美荷两国关于帕尔马斯岛争端。因谈判无效,美国与荷兰于1925年1月23日签定仲裁协议,同意将争端提交常设仲裁法院解决,双方同意选派常设仲裁法院院长、瑞士法学家马克斯·胡伯为独任仲裁人。胡伯在1928年4同4日作出裁决。 案例分析:本案是有关确立领土主权的著名案例,是对国际法“先占原则”的最好的说明。“先占”是传统国际法的所谓“五种取得领土方式”之一。先占有两个条件,一是占领的对象必须是“无主地”;二是占领必须是“有效占领”在本案中,仲裁人胡伯对这个理论作了详细的解释。首先,胡伯认为,“无主地”就是没有居民或只有土著居民的地方。国际法院在1974年作的《关于西撒哈拉法律地位》的咨询意见中也重申了这个观点,并补充说:“凡有在社会上和政治上有组织的部落或民族居住的土地,就不能认克是无主地。”按照这个标准,现在,无主地已经基本上是没有了,但在发生领土、特别是岛屿的主权争端时,为了论证主权的归属,这个观点仍然是非常有用的。所谓“有效占领”,按照胡伯所一再强调的,就是“持续和平稳的行使国家权力”。“发现”一块土地,只产生“初步权利”,必须通过以后相当长时间的“持续和平稳的行使国家权力”才能产生主权。这个观点已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了。“持续和平稳”的标准是什么?胡伯认为,对于遥远而又没有居民或只有很少土著居民的小岛来说,持续不可能是毫无间断的,只能以“关键时刻”的状态作为标准;平稳是指占领有没有受到反对;就是说是否取得他国(特别是反对国)的承认。这个补充非常重要,“持续和平稳”的标准必须具体分析,要在远离大陆而又居民稀少的小岛上不断地行使国家权力,那是不符合实际的。例如我国的钓鱼岛以及南海诸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我国领土,在那些岛屿存在着大量我国行使主权的证据,特别是在历史上的所有关键时刻,我国都明确地表明了对这些岛屿的主权,这事实已为全世界所公认。胡伯的观点正可以作为我国对这些岛屿的主权的注释。 其次,胡伯认定:西班牙对帕尔马斯岛没有主权,就无权把这个岛划在其割让的范围,美国也无权以《巴黎公约》的这条规定作为取得权利的根据,因为这条规定本身是非法的,因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这个论点对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不可侵犯性非常重要,一个地方,只要证明是某国领土构成部分,任何国家无权侵犯,也无权把它划在什么条约规定的范围。第三,“邻近性”不能作为要求主权的根据。胡伯肯定说国际法上从来没有以靠近而取得主权的规则。岛屿的主权决定于法律关系而不受地理远近的影响。国家对靠近其海岸的外国岛屿,无权以历史或地理上的理由而主张主权。当然,地理上的邻近,可能造成某些有

我国政府解决南海争端的主张是什么

我国政府解决南海争端的主张是什么 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的基本立场以及解决南沙争端的政策主张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以和平方式谈判解决国际争端。根据这一精神,中国已同一些邻国通过双边协商和谈判,公正、合理、友好地解决了领土边界问题。这一立场同样适用于南沙群岛。中国愿同有关国家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和现代海洋法,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通过和平谈判妥善解决有关南海争议。这已明确写入1997年中国-东盟非正式首脑会晤发表的《联合声明》中。中国政府还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愿意在争议解决前,同有关国家暂时搁置争议,开展合作。中国政府不仅是这样主张的,也是这样做的。近些年来,中国与有关国家就南海问题多次进行磋商,交换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中菲、中越、中马等国的双边磋商机制正在有效运行,对话取得不同程度的积极进展。在中国-东盟高官磋商、中国-东盟对话会中,双方也就南海问题坦诚交换意见,一致赞同以和平方式和友好协商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 中国主张有关各方在南沙问题上采取克制、冷静和建设性的态度。近些年来,越南、菲律宾等出兵强占南海一些无人岛礁,摧毁中国在南沙无人岛礁所设主权标志,抓扣或以武力驱赶我在南海作业的渔民,对此,中方始终坚持通过外交渠道,以和平方式与有关国家商讨解决有关问题。这充分体现了中国维护地区稳定和双边友好关系大局的诚意。 中国高度重视南海国际航道的安全畅通。中国维护南沙群岛的主权和海洋权益并不影响外国船舶和飞机根据国际法所享有的通行自由。事实上,中国过去从未干预过外国船舶和飞机在此地区的通行自由,今后也不会这样做。中国愿同南海沿岸国家一道,共同维护南海地区国际航道安全。 南海问题是中国与有关国家间的问题。中国政府一贯主张通过双边友好协商解决与有关国家之间的分歧。任何外部势力的介入都是不可取的,只能使局势进一步复杂化。中国与有关国家完全有能力、有信心妥善处理彼此的争议。南海地区的和平与安宁可以长期保持。目前,南海地区根本不存在什么危机。渲染南海局势紧张,是与事实相违的。甚至是别有用心的。

中国法律思想的历史变化和发展

中国法律思想的历史变化和发展 中国法律思想史学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经历了最近一个世纪复杂、曲折的过程,已经获得了可喜的发展。基于这一总的原则,现特就管见所及,对我国法律思想的发展,试作如下六个阶段的划分: 第一,萌生时期。这个时期一般认定为原始社会末期分别以黄帝、蚩尤等为部落联盟首领的传说时代。根据有关历史文献所载传说与考古所获资料印证,当时,在古老的神祗观念和部落意识的支配下,随着部落联盟的出现和适应军事征战与维护传统祭祀的需要,逐渐萌生了具有一定强制力、甚至包括某些处罚方式在内的社会行为规范。这种原始的社会行为规范逐渐形成习惯,为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神判法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准备了条件。 第二,形成时期。约当公元前二十一世纪至公元前770年属于奴隶社会的夏、商、西周时期。当时的奴隶主贵族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在意识形态领域,主要是利用君主“受命于天”的神权思想和以“亲亲”、“尊尊”为指导的宗法、等级原则作为统治工具,此后随着阶级斗争的激化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的出现,在法律上即以这两种思想为主宰,神化当时的阶级统治,把体现奴隶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美化为神的意志,把对战俘、奴隶和违反社会行为规范的人的

惩罚神化为“天讨”、“天罚”,从而形成了后人所称的神判法或神权法。到了西周,神权思想开始动摇,著名政治家周公姬旦汲取商代末年统治者暴虐无道遭致覆亡的教训,强调“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倡为“礼制”,在法律方面采取“明德慎罚”的方针和德刑并用、反对滥刑、乱罚乱杀等一系列明智的政策,于是开始形成了中国法律史上由野蛮走向文明初期的法律思想。 第三,争鸣时期。约当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221年属于东周的春秋、战国时期,亦即公认的中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这一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提高,奴隶起义和国人暴动的不断兴起,出现了“礼崩乐坏”,政治权力下移,诸侯异政,学术思想上异彩纷呈的“百家争鸣”的局面。在法律思想方面,以儒、墨、道、法四家为代表的各家各派各抒己见,纷纷就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与时代需求、社会经济、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乃至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等等基本问题,发表见解,其中很多都超越前人,大大丰富了古代中国以至世界法学的内容。这些学派,通过自由的学术讨论,共同铸造了中国历史上一个光学灿料的百家争鸣的时代。 第四,定型时期。这个时期是指自公元前221年秦王朝建立时起至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为止的整个封建时期。这两千多年又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从秦统一中国,经两汉、

南海问题现状及中国的立场

论南海问题现状及中国的立场 摘要:南海问题近年来呈现出不断升温的趋势,引发各方关注。南海问题并非自古就有,该问题的出现和升温背景复杂。南海争端涵盖了岛礁主权、资源开发、海上航行等多个层面,又因美国、东盟及区域内外其他大国的积极介入而具有复杂性和体系性。中国政府在解决南海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和政策主张是一贯的,也为推动南海问题和平解决做出了不懈努力。 【关键词】:南海;危机;背景;述评 今年以来南海局势风云变幻,5月底到6月初,越南、菲律宾等国再次高调挑战我南海主权,美国在背后推波助澜,使得南海事态更为复杂,南海局势成为全球瞩目焦点,未来发展牵动各方神经。 所谓南海问题主要是指涉及到南海的岛屿主权、海域划界和资源开发3方面的争议,争端方为中国、中国台湾、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文莱,一般称之为"六国七方"。历史上,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南沙群岛,其最早发现可以上溯到汉朝;中国最早开发经营南沙群岛,最早并持续对南沙群岛行使主权管辖。中国政府对南沙群岛行使管辖还表现为一系列持续和有效的政府行为,这为中国拥有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提供了确凿的法理依据。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占领了中国大部分地区。《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及其他国际文件明确规定把被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包括南沙群岛。 一南海问题的升温 在20 世纪70 年代以前,并不存在南沙争端问题,70 年代以后,越南、菲律宾等国纷纷出兵占领其声称"拥有"主权的岛礁,南海争端开始凸显。南海争端的直接原因是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四国对中国南沙海域权益的侵犯,在这一原因的背后还有一系列更为复杂的因素在起作用: 一是东南亚相关国家在利益驱动下,片面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法律漏洞,对中国领海岛礁进行蚕食、侵占,并不断谋求既得利益的长期化、合法化和扩大化 二是中国由于历史原因和改革开放初期发展自身需要,没有形成足够能力对南海实施有效管辖,客观上给外围国家染指南海造成了可乘之机。。对大陆而言,新中国建立后,中央政府一再表明南海属于中国,南沙群岛的主权归中国所有。但是,由于国家内忧外患不断,国家实力比较弱小,海洋军事力量十分薄弱,根本无力对南沙群岛实施有效管理,更谈不上在南海巡航。 三是美国把南海争端作为介入东南亚地区事务的主要抓手,企图将南海区域纳入美国全球战略轨道,这为解决南海争端增添了制约因素。长期以来,美国在战略上重视南海,但在策略上相对超脱。随着中国崛起速度加快,美国的顾虑也

国际法关于领土问题的研究112342341

国际法关于领土问题的研究 ------------中国拥有南海诸岛的主权符合国际法关于领土取得的规定中国对南海诸岛的先占,是通过中国人民首先发现这些岛礁后在那里进行持续不断的生产、开发活动,以及历代中国政府对这些活动的有效行政管理逐渐确立起来的。因此,中国对南海诸岛领土的主权是在发现和开发的基础上,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通过国家实践逐渐形成和逐步完善的,是充分的和完全的领土主权,符合国际法关于领土主权的理论和实践。 按照国际法,对领土的发现、命名、开发、经营、利用和保护,并将其作为自己生产、生活的永久性资料,称为领土的固定性。任何一块新领土的发现,根据该地的原始居民属于何国而认定其应属权利,这就是国际法中的原始发现原则。当一块土地被一个国家发现并实施主权管辖后,该土地就成为该国领土的一部分,除非该国自动放弃,其他任何国家不得重新占领,否则就构成侵略行为,在国际法上是无效和非法的[1]。 一、中国因发现和先占取得了南海诸岛的主权。 (一)发现。在物权法上,对无主物的发现可以构成所有权,这一原则被引入18 世纪以前的国际法中,成为认定“无主地”主权归属的重要法律依据。所谓“发现”,通常是指“自然界的发现或单纯的视力所及”。也有人将其理解为“视力所及”,登陆或不登陆均可[2]。考古工作者在西沙群岛甘泉岛发掘出土“史前文化遗址与遗物”(陶器、石器工具等)[3],证明远在原始社会新石器时代晚期,中国人民就已经发现了西沙群岛。 (二)先占。先占是国际法承认的五种领土主权取得方式之一[5]。国际法规定“先占”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先占的客体是“无主地”,即未经他国占领的无人荒岛和地区;第二,先占的主体是国家;第三,主观上要有占有的意思表示;第四,客观上要实行有效占有,即适当地行使和表现主权,也就是有效占领。

中国南海争端1

中国南海 南海简介 南海地理位置 南沙群岛东西宽900多公里,南北长1800多公里,总面积83万平方公里。共有露出水的岛礁230多个。其中最高的岛是黄麻岛,海拔6米,主要大岛有南威岛,建业岛,马欢岛等。 南沙群岛丰饶的物产 南沙群岛非常美丽富饶,是个聚宝盆。南沙群岛面积极其辽阔,自然资源极其丰富。 1、南沙群岛海水水产资源极其丰富,是东南亚最大的渔场,共有1500多种鱼类,全世界独有的鱼类300多种。如果合理利用,每年能捕2000万--3000万吨鱼。 2、南沙群岛石油、天然气资源极其丰富,是世界巨型油气田,已探明石油储量350亿吨。 3、南沙群岛各种矿产资源相当富有。铁矿、锰结核、水精石等等矿储量巨大。 4、南沙群岛风光秀丽、地貌惊险。南沙群岛地貌复杂多样,象个蚂蜂窝,海底象座迷宫,几千年来,一直是海盗的根据地。其中中国海盗一直是南沙群岛的霸王。 南海的近几十年的状况 五六十年代以前,南中国海沿岸国家从来就没有对我国南海提出领土要求,7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海洋意识的增强,随着对南海的认识加深,随着陆地资源逐渐枯竭,南中国海沿岸国家纷纷对我国南海提出领土要求,70年代以后,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开始占岛。80年代,印度尼西亚、文莱也趁火打劫,混水摸鱼,向我国南海提出领土要求,并且,利用东盟组织联合起来向我国政府施加压力,促使南沙群岛国际化,使我国南海及南沙群岛问题的解决越来越困难,越来越被动。 如今严峻的形式 我国在南海占了8个。主要有:华阳礁、永署礁、南熏礁。台湾当局占太平岛。太平岛是南沙群岛中面积最大的岛屿,退潮时,露出水面0.43平方公里。越南占29个,菲律宾占8个,马来西亚占2个。

浅谈中国南海问题论文..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课 程 设 计 组别:第一大组第一小组 日期:2015年11月28日

目录 摘要 (3) 一、南海问题的由来 (3) 关于中国南海问题的探讨 (3) 关于中国南海问题的探讨 (3) 关于中国南海问题的探讨 (3) 关于中国南海问题的探讨 (3)

关于中国南海问题的探讨 【摘要】当今世界各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对资源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各国十分重视并不断扩大对海洋的需求和关注,试图凭借海洋资源、空间和权益的占有和利用,来寻求最大发展空间和利益。南海是我国五大海区中最大的海区,拥有丰富自然资源,在近200多年间,不断遭到周边国家甚至一些发达国家的觊觎,企图划分我国南海海域的资源,侵占我们的领海权益。可谓是争端不断。以何种态度,用何种方法处理南海争端,也成为我国近年来的焦点话题。 【关键词】海洋资源;南海动态;领海权益;中方态度 一、南海问题的由来 中国南海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对外关系的热点之一,其最初是因自然资源和领土的争夺而产生的。南海诸岛,特别是南沙群岛由于它们在经济和战略方面的重要性,令周围各国虎视眈眈。 中国南海海域的岛礁共有数十处之多,然而我国目前在南沙仅占有9个岛屿。而其它各国不仅强行占领其余各岛,并在占有的岛礁上建成永久标志性建筑且派兵驻守,吸引外资,肆虐的掠夺南海资源。

自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中国南海地区不断发现了包含原油、天然气、“可燃冰”等在内的众多丰富资源,引起周边各国的觊觎。此后,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南海问题日趋紧张。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利用各种非正当军事手段强行占领或企图占领南海部分群岛。1982年通过并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给了那些非法占据我国南海诸岛的国家又一个取得国际承认的机会。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这些国家侵略强占中国南海群岛的企图越发明显,军事活动日益频繁,甚至公然宣布对于南海诸群岛的主权,使得南海争端进入白热化。 二、南海问题近况 目前我国南海海域被无理侵占的岛礁有40余处,临近的海域也被其他各国瓜分。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等国纷纷宣示对南海诸岛的主权。中国海疆频频告急,围绕南海岛屿、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明争暗斗,让这一海域的局势变得越来越复杂和诡异。 “2003年11月11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菲律宾在北京签订价值700万美员的共同勘探南海石油协议,双方将组成联合工作委员会,共同勘探开发南海油气资源。”1这预示着“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之路有了一个良好开端,这也是2002年底中国与东盟国家签署了《南海各方行动宣言》后,南海问题的解决朝良好的方向迈出的一大步。 2011年六月菲美举行为期11天的“海上联合战备训练演习”。9月23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主持例行记者会回应此事时称: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对此我们拥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为中国政府一直以

中国主张南海主权的历史与法理依据

中国主张南海主权的历史与法理依据 中国国情-中国网 2012-04-11 “复杂之海”其实并不复杂 一段时间以来,随着国际能源危机的加剧,南海周边国家在“南海主权”问题上动作频频,加上一些别有用心大国的搅局,使得南海形势变得更加波谲云诡。 中国人最早发现并开发了南海岛屿礁滩,从历史与法理的双重角度看,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都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远在秦汉时代,中国先民在南海就已经有了航海通商和渔业生产活动。南海诸岛在唐代已列入中国版图。明代也将南海纳入行政管辖。二战中日本侵占南海诸岛,战后中国政府收回,并将其归入广东省管辖。 无论是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南海诸岛行使主权的表述与行动,还是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情况,中国对于南海以及所属岛礁都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权益。 进入20世纪以来,世界主要国家出版的近200种地图集和权威百科全书,无不明确标明或承认,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在中国南海的传统海疆之内。直到现在,很多岛屿的名字都印证了那段历史。

从地理上看,南海是一个半封闭海,北濒中国大陆和台湾,东临菲律宾群岛,南以连接西南婆罗洲到苏门答腊的一条线为界,西南是由马来西亚、马泰边界再到越南南端和越南南部沿岸,总面积约350万平方公里。南海岛屿大都狭小,其中最大者为东沙岛,面积约12平方公里。西沙最大的永兴岛约1.85平方公里,而南沙最大的太平岛,也仅0.4平方公里。 中国1958年的《领海声明》、1992年的《领海及毗连区法》及有关“中国对南海诸岛及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主权”的外交声明为南海诸岛的归属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中国作为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享有九段线内沿陆地领海基线及符合条件的岛屿领海基线向外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以及最大不超过350海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及专属管辖权。 所谓九段线是我国在南海海域国界线的一种叫法。1947年,当时的中国政府在其编绘出版的《南海诸岛位置图》中,标绘了一条由11段断续线组成的未定国界线。新中国成立后,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出版的地图在同一位置上也标绘了这样一条线,而只是将11段断续线改为9段断续线。这一条线通常被称为传统疆界线。

关于南海问题论文

关于中国南海问题 [摘要]南海问题中牵涉到了诸多国家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中国在南海的维权问题显得相当复杂。南海问题涉及国家的领土和主权,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如何妥善处理好各国之间的利益关系是首要考虑的关键问题。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南沙群岛,最早并持续对南沙群岛行使主权管辖。对此我们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国际社会也长期予以承认。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占领了中国大部分地区.《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及其他国际文件明确规定把被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归还中国,这自然包括了南沙群岛。1946年12月,当时的中国政府指派高级官员赴南沙群岛接收,在岛上举行接收仪式,派兵驻守。日本政府于1952年正式表示"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以及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从而将南沙群岛正式交还给中国。 [关键词]南海问题现状成因对策 一、南海问题的历史 远在秦汉时代,中国已经有了大规模的远洋航海通商和渔业生产活动,南海已成为重要的中国海上航路。从此,中国人民频繁航行于南海之上,穿越南海诸岛,最早发现了这些岛屿礁滩,并予以命名。 华南沿海一带从中国秦朝时开始已经是中国领土,从中国西汉到唐朝末期现越南中部和北部是中国领土,南海已经是中国领海。中国元朝政府还多次派军到到越南北部平叛和越南南部(占城),中国元朝南方海军经常在南中国海巡逻到婆罗洲(加里曼丹岛)。中国明朝海军多次通过南海下西洋,是南海的唯一正统力量,南海的东南亚国家的君主从元朝开始到清朝接受中国中央政府的册封才是合法正统的,南海周边国家从元朝开始到清朝是中国中央政府的藩属国。海南岛在中国西汉开始已经是中国领土,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 不少国家政府和国际会议的决议也承认南沙群岛是中国的领土。例如,1955年在马尼拉召开的国际民航组织太平洋地区航空会议通过的第24号决议,要求中国台湾当局在南沙群岛加强气象观测,会上没有任何一个代表对此提出异议或保留。许多国家出版的地图也都标注南沙群岛属于中国。例如,日本1952年由外务大臣冈崎胜男亲笔推荐的《标准世界地图集》,以及1962年由外务大臣大平正芳推荐出版的《世界新地图集》,1954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出版的《世界大地图集》,1956年英国出版的《企鹅世界地图集》,1956年法国出版的《拉鲁斯世界与政治经济地图集》等都明确标注南沙群岛属于中国。越南1960年、1972年出版的世界地图及1974年出版的教科书都承认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二十世纪以来,许多国家权威性百科全书,如1963年美国出版的《威尔德麦克各国百科全书》,1973年的《苏联大百科全书》和1979年日本共同社出版的《世界年鉴》都承认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 战后相当长时期内,并不存在所谓的南海问题。南海周边的地区也没有任何国家对中国在南沙群岛及

中国法制史答案

1.质剂:买卖双方各执一半。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2、六礼: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请期,亲迎,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3.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4.《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 种方法,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五曰目听。”囚、捕、杂、具。从《法经》的内”容,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5.以古非今罪:秦朝设立的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工具 五、案例分析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 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四是.奖励军功。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 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 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 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亲亲得相首匿: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罪可以首谋隐匿刑的刑罚。 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 徒刑和流刑的刑罚。 3.唐律疏议:《唐律疏义》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们研4.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究唐律的范本,而且是我国封建法典的典范,成为中华法系的其条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变化之处在于:增加“折杖法”; 代表。《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收集自唐末至宋初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规范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民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209条附于律文之后;篇目仍是12篇、502条但在每篇下设有门,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合计213门 5.秋审: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 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 1

浅谈如何看待中国南海问题

浅谈如何看待中国南海问题 南海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南海第一是交通问题。第二是主权问题,第三是石油资源问题。南海是连接印度洋和太平洋的重要通道,就好比美国在加勒比海的利益一样。 南海问题如何解决,国人议论纷纷,意见不一,有人主张打,有人认为我们应该师法勾践,卧薪尝胆,忍辱负重,尔后不鸣则已,一鸣惊人,先发展后打仗,等待中国实力够强才摊牌,至少要和美国能够分庭抗礼时。我把前一种人称为决战派,把后一种人称为发展派,那么中央政府是一种什么样的意见呢?我注意到中国外交部回应菲律宾是用到入侵二字,并且解放军,国防大学高级将领表态主张打菲律宾,甚至提出了用兵具体办法,那么这些是不是代表中国政府准备接招应战呢? 我认为南海问题,错综复杂,各方利益纠结缠绕,要想快刀斩乱麻实非易事。因此何以看出军方发表强硬表态不一定意味着要打菲律宾,为什么呢?原因有二,其一、菲律宾既然是入侵我国领土,并且在民间引起极大反响,中国应该有人发表强硬的表态以顺应民意,不然中国政府这次是不好对全国人民交代的,其二、中国军方的表态也同菲律宾,日本一样是互相试探的一个过程,我们政府也在评估各国的态度,据此来确定下一步的行动。众所周知。中国是杆指挥枪,军人以打仗为天职,所以中国军人说要打仗,是理所当然的,不怕出什么篓子,对国外是相当好解释的,不会有什么误判。那么真的不会打吗,也不见得,关键要看事态发展。 南海问题是美国人意图对抗中国崛起的阴谋已经是共识,日本也跟菲律宾勾勾搭搭,日本三菱公司国际问题研究中心有一个说法,说中国政府有转向强硬的倾向,建议菲律宾,美国加紧解决南海问题,意图非常明显。日本媒体又称印度搞富国强兵实为剑指中国,这些东西之间有没有关系值得警惕,是不是加紧对中国的围堵暂且不论,但我们必须注意到这些现实,这些言论确确实实的发生了。 2010年以来,美国在南海问题上动作不断,先是希拉里国务卿在2010年7月东盟地区论坛上高谈“南海关乎美国家利益”,紧接着美越在南海举行联合军演,2010年9月24日美国又与东盟举行“10+1”峰会、发表“关切南海航行自由”的联合声明。对于美国的“搅局”,应心中有数、有效化解。 首先,美国高调介入南海争端在某种程度上源自中国全方位加速崛起。金融危机后中美在全球尤其是东亚的影响力呈现“美消中长”之势,特别是今年中国与东盟建成自由贸易区、中国海军“突破西太平洋第一岛链”、GDP总量呈现“坐二望一”等,美国深

关于中国南海主权问题之个人见解

自动化(3)班 关于中国南海主权问题之个人见解答:我是一名来自赤水河畔革命老区的后裔,家乡曾发生著名的四渡赤水战役,其中三次横渡是发生在习水,从小首革命思想耳濡目染的我,深知祖国今天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那是无数革命先辈用鲜血换来的,因此我时刻关注着祖国的主权问题。 南海是指位于中国大陆南部与菲律宾群岛、加里曼丹岛、苏门答腊岛、马来半岛和中南半岛之间的太平洋边缘海。自古以来南海主权属于我国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在20世纪中期以前,中国(清朝、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政权)一直声称拥有南海的主权,而且没有引起过其他国家的争议。 但在20世纪50年代,“东亚和东南亚沿岸和近海地学计划委员会(CCOP)”在南沙海域进行地质和地球物理勘探,发现了储量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1968年,联合国亚洲暨远东经济委员会下属“亚洲外岛海域矿产资源联合探勘协调委员会”完成的报告进一步揭示了南海海域石油储藏前景。因此环绕南海的其他国家如文莱、马来西亚、菲律宾和越南等政治实体也宣称对南海诸岛或其中一部分拥有主权。因此而产生围绕南海海域及岛屿的主权争议,已经被视为亚洲最

具潜在危险性的冲突点之一。 20世纪70年代末,特别是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岸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管辖权,南海周边国家据此纷纷提出各自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主张,并公然把其主张范围扩大到我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侵犯我领土主权并与我国在南海主张的管辖海域形成大面积重叠,围绕南海出现新一轮角逐。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南沙岛屿归属和海域划界为核心的南海争议,与战略资源的攫取以及地缘安全交织在一起,日趋复杂和激烈。 时至今日,由于南海周边国家主权要求和利益诉求不断扩大化、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主张重叠所产生的矛盾冲突不断扩大化、以海洋权益为核心的竞争不断扩大化以及以美国为首的域外国家插手南海问题的趋势不断扩大化,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面临重大挑战。 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通过外交途径,和平解决南沙争议。为此,中国始终采取克制、冷静和建设性的态度,积极谋求解决南海问题的途径。在20世纪70年代即已提出“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与周边国家建立南

我国南海局势分析论文

《形势与政策》课程论文 摘要:南海诸岛主权归属问题一直以来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涉及到中国及几个周边国家的主权。在日益多元化的世界形势下,解决南海诸岛主权归属的冲突日益突出。和谐世界的建设必然离不开南海诸岛主权归属的确定。根据通行的国际法原则,本文认为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主张是符合国际法原则的,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家对南海诸岛主权的主张是缺乏合法依据的。 关键词:领土变更,南海争端,领土权益,主权主张 不仅从史料的记载来看,还是根据现行的国际法原则,南海诸岛的主权都应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国家对南海诸岛主权的主张是没有合法依据的,在展开对国际法原则的论述之前,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其他国家对南海诸岛主张主权的主要依据。 一、其他国家对南海诸岛主权的主张 1、越南对南海诸岛主权的主张 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归属越南的论据主要有几个方面。第一,历史证据,越南外交部提出的最早史料是《筹集天南四至路图》中的“广义地区图”及其注释。第二,地理原因,如果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归中国,岛屿周围还要划出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必然会侵犯到周边国家的合法海洋权利。第三,国家继承,国家继承是指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而引起一国的权利义务转移给另一国的法律关系。第四,反驳中国的主张及史料记载的可靠性。 2、菲律宾对南海诸岛主权的主张 从国际海洋法看,将“U”形线的法律地位将“U”形线解释为“国界线”是难以成立的。这是一条以断续国界线,即未定国界线标绘的线,这条线的存在最多只能说明中国政府主张将线内的岛屿和海域划入中国的领土范围。它不是一条已经划定的实在疆界线。我们显然不能根据这条线将线内的岛屿和海域说成是中国的领土,也不能要求其他国家尊重中国的这一立场。 3、马来西亚对南海诸岛主权的主张 马来西亚以大陆架延伸作为依据对弹丸岛提出了主权要求之后,在岛上建立了海军基地,将其逐步建设成人工岛,并大力开发、经营。对钓鱼岛主权问题,日本欲以中间线原则划分东海海域,而中国确坚持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然中方对待南沙群岛态度则截然相反。而曾母暗沙对于我当事国的国家安全来说,也具有与钓鱼岛相同的地位。如果承认曾母暗沙为中国领土,那么中国的边界则直接划到我当事国的家门口上了。 二、国际法原则在南海诸岛问题中的适用 领土权益要决定海洋权益。该原则讲的是在划定海洋权益时要以领土为依据,先划定领土的范围再根据领土的范围划定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范围。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岛屿都适用这里的领土权益要决定海洋权益原则。只有国际法所规定的岛屿才适用。 岛屿主权争议的解决是进行海域划界的前提,但南海岛屿归属中国毋庸置疑,从国际法角度看,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划定不仅不能决定岛屿领土主权的

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一)

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一) 摘要:中国的法学教育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目前正处于改革创新阶段。主要介绍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发展趋势,首先探讨了近代中国的法学教育发展状况,主要包括从清朝末年到北洋政府时期再到南京国民时期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状况;其次探讨了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这段法学教育发展过程;再次探讨了改革开放之后至今的中国法学教育状况;最后讨论了中国法学教育制度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法学教育;历史发展;发展趋势 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专门教育,是社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特指以培养法律人才为目的而进行的系统化、理论化的专门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法律教育。中国法学教育历史悠久,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急需改革。本文就中国法学教育问题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一、近代中国的法学教育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演进过程。据现有的史籍记载,早在春秋时期,便有著名讼师邓析开设私塾,传授法律知识。但作为国家兴办的法学教育来讲,则始于三国时期的魏明帝。据《三国志·魏·卫顗传》记载,魏明帝即位,卫顗上书“九章之律,自古所传,断定刑罪,其意微妙……请置律博士,转相教授。”这时,中国便出现了专门负责研究律的部门和官员——律博士,形成了比较正规的法学教育。

当然,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世纪末的“清末修律”运动是中国法律史上影响深远的法律革命,它不仅打破了在中国延续了2000多年的诸法合体的法律体系,也直接导致了清末法学教育的产生。1904年,直隶法政学堂成立,标志着中国第一所比较正规的法学院校的诞生。到1909年,全国共设法政学堂47所,学生12282人,占当时全国学堂总数的37%和学生总数的32%。 在北洋政府时期,中国法学是比较热门的专业,法科学生的数量无论在全国大专院校的学生总数中,还是在综合性大学的总数中,所占的比例都是很高的,一般均占50%左右。 南京国民政府进一步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联系起来,强化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按照1933年的《考试法》和1935年的《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司法官的考试列为十三类高等考试之一,与此同时,国民党政府对法学教育直接控制,司法院有权审批法学院系,规定统一的必修课程,审定年度教育计划,颁发毕业证书。这种直接控制,使法学几乎成了“官学”,后来竟限制法学专业的招生人数,从而导致了法学院系数量的下降。另外,他们又调整和优化了法学专业的课程结构,模仿日本、欧美,逐步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并出现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朝阳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的法律实务为重点的院系;另一种是以东吴大学、中央大学、湖南大学法学院为代表队的以理论研究为重点的法学院系。 二、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法学教育

浅谈中国南海争端问题

浅谈中国南海问题 一、南海的历史与现状 南海又称南中国海,是一个半封闭的海域,总面积约350万平方公里,濒临中国大陆和台湾、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新加坡、越南、泰国和柬埔寨。南海诸岛分在我国海南岛以南和以东的南中国海上,按其分布形势,分为四大群岛,即东沙群岛、中沙群岛、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目前西沙群岛归中国大陆管辖,东沙群岛归中国台湾管辖,中沙群岛基本处于海平面以下,最大岛屿黄岩岛由菲律宾控制。 南沙群岛是我国南海四大群岛中分布最广、位置最南的群岛。南北长500多海里,东西宽400多海里,总面积24.47万平方海里,现属海南省辖区。南沙西邻越南东濒菲律宾南临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向北是西沙、中沙群岛与海南岛相望,是中国传统海疆的最南端。 从历史上看南海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最早可上溯至秦汉时期就已经发现并命名南海诸岛,汉朝中期中国人已经发现了经南沙群岛到印度洋的航线。此后,历代政府不间断地对南沙群岛行使实际管辖。唐朝时南沙群岛划归琼州府管辖。到清朝时中国人民在南沙海域捕鱼并居住,清政府将南沙群岛划入中国版图。从最早发现到拥有主权,再到开发和利用,中国都远远早于其它国家,对此我们都有充分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占领了中国大部分地区,其中就包括南沙群岛。1943年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及其它国际文件明确规定把日本窃取的领土归还中国,这自然包括了南沙群岛。在此后的一系列国际会议和国际实践中,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也一直承认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20世纪70年代以前,英、法、美、苏等国出版的《世界地图集》,以及各种文献和权威的百科全书均清楚地将南沙群岛标属于中国。 目前南海诸岛的现状是,被越南强占的岛屿有29个,占据最多;菲律宾有 8个,占据最早;马来西亚占据了5个。还有印度尼西亚和文莱分别抢占了2个和1个。实际上,被中国控制的岛礁只有9个(大陆8个,台湾1个)。现在的南海,一杯掠夺的支离破碎,海域被分割,岛礁被侵占,资源被掠夺的情况非常普遍,中国版图上传统疆界九段线已收到巨大威胁。 二、南海问题的由来 所谓南海问题,即指中国与东南亚地区的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等国家围绕南中国海各岛屿和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主权划分所产生的争议。其实质是东南亚某些国家否认我国在南海U形断续线(9段线)内的主权,从而非法占据并大肆掠夺资源。争议的主要内容有两个:领土主权争议和海洋资源开发权归属。

南海主权问题演讲稿200

南海主权问题演讲稿200 利剑出鞘捍卫主权 南海这片曾经平静的海域,是中国人民最早发现并开发的,我国在长达两千年时间的跨度里对南海实施主权管辖的客观事实不容质疑,我们不仅有历史文献记载和考古依据,对南海的主权还符合传统国际法“发现”与“无主地先占”原则,中国对南海群岛拥有完全的主权。但是,南海周边国家不顾上述证据,竟然公开宣称对南海拥有主权,这些国家公然侵犯我国主权和领土,使南海问题复杂化,这到底是为什么?我想有下面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丰富的油气资源使周边各国疯狂。第二,南海的战略地位使相关国家垂涎。第三,有关国家借南海争端扩军,妄想做地区大国。第四,霸权帝国在背后推动南海问题国际化。 我们需要和平的发展环境,不想也不忍与任何国家任何地区任何人为敌、交手。我们只想“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我们长期奉行“外倡和平共赢,内举和谐发展”的政策和理念。然而,一些人,一些国家,居然以小犯大,以弱凌强,把我们的退让当做软弱。毛泽东同志说过,“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邓小平同志讲过,“主权问题是不能谈判的”;江泽民同志曾坚决地指出,“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捍卫国家主权”;胡锦涛同

志面对汶川大地震气壮山河地宣布:“任何困难都难不倒英雄的中国人民!”位卑不敢忘忧国!结合现实乱局,要想在短时期内彻底解决南海问题实属不易,但绝不能隐忍不发,现在要紧的是早作打算,积极争取主动权,做好一切充分准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出席第六届东亚峰会上再次阐明中方关于南海问题的立场,他说,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和主张是明确的、一贯的。XX年,中国与东盟国家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确定推动务实合作,并为最终达成“南海行为准则”而努力。这是东盟国家与中国的共同意愿。以协商和谈的方式解决,这是《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共识。 但是,南海各方并没有完全遵守宣言达成的共识,越南积极拉拢印度这个不沾边的国家参与国际开发,菲律宾仗着美国盟友撑腰声称诉诸联合国讨说法。他们不仅通过立法强行瓜分我南海领土,划分所谓专属经济区,还广邀跨国石油公司参与盗采我南海油气资源。我们要正告相关国家:妄图把南海争端推向国际化的道路是行不通的,要想解决南海问题必须坚持双边谈判,我们拒绝多边解决,关于主权问题不能商量,南海主权在我,南海领土寸土必争。 第二,纵横捭阖,保持外交努力,争取国际支持。在南海问题上我国拥有绝对的法理依据,欠缺的是国际支持,在上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前国际上都默认南海是我国领土,随着石油成为人类生活不可或缺的战略资源,南海周边国家

南海局势发展之我见

南海局势发展之我见 姓名:别旭杰年级:2012 专业:日语系学号:略 一.摘要 南海问题中牵涉到了诸多国家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中国在南海的维权问题显得相当复杂。在日益多元化的世界形势下,解决南海诸岛主权归属的冲突日益突出。和谐世界的建设必然离不开南海诸岛主权归属的确定。南海问题关乎国家根本利益,尽快解决南海问题是推动周边关系发展重要举措。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南海问题涉及国家的领土和主权,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如何妥善处理好各国之间的利益关系是首要考虑的关键问题。 关键词:南海争端;领土;方法对策;主权。 二.正文 南海问题归根结底还是指中国与某些东南亚国家的在南海主权归属上的问题,解决不好,中国的经济、贸易运输、能源和国土安全都将会受到很大的威胁。南海问题涉及到中国的发展问题,而当代中国的经济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是能源的巨大消耗;二十对外贸易的急剧增加。可以说中国未来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南海问题的顺利解决。中国应该从外交、军事和经济等方面来消除南海问题对中国经济、国土安全的制约。 方法对策:维护南海权益是我国突破第一岛链的重要一环。从现实情况分析,中国解决南海问题必然是一个长期、渐进而复杂的过程。因此,采取正确的维权路径就显得非常重要。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中国可以采取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大外交力度,增强和平解决南海问题的可能性。 在南海争端中,美国绝对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区外角色。中国欲解决南海问题,首先必须排除或者尽量减少美国在此区域的干预和对我国在南海行动的阻挠。在地缘经济、政治战略的影响下,出于对海上贸易通道、南海油气资源等的考虑,美国积极干预南海问题。美国通过与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的军事合作,加强在此区域的军事存在,争取在此地的安全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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