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申报及验收流程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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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申报。建设项目申报是项目启动过程到施工前期涉及的所有项目相关开工手续,为了使建设项目顺利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完成施工所需的要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向发改委提交项目报审报告。其内容为: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和协作关系的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的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2、在项目完成备案后继续进行项目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说明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总图运输、工艺、建筑、采暖通风、给排水、供电、仪表、设备、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投资概算等设计意图的技术文件(含图纸)。经过审批后,发改委对项目立项。

3、规划局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需向规划局提供申请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建设项目用地现状图。由规划局受理、审批,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环保局出具环境影响评价。向环保局提供可研报告,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项目选址意见书。具备以上3件材料后,环保局工作人员到项目现场勘察项目周围环境、与有敏感点距离及环境保护目标,由环保局出环评意见后,建设单位到环保局办理环保手续。环保局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5、土地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土地局提供的材料:申请报告、建议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发改委立项批复、

土地部门预审意见、建设项目用地现状图、环评意见,规划方案。

6、规划局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规划局提供的材料: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意见、发改委立项批复、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或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经批准的建筑方案图、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施工图和图纸审查意见、环评意见。

7、建设局出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向建设局提供的材料: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总承包企业出具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文件、大型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鉴证、施工图纸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经监理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建设工程委任监理合同、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

8、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化工项目必需作化工生产安全评价以及相关的危险安全相关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发生安全事故,能及时进行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

二、建设项目验收。建设项目验收是全面总结和考核建设项目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程序, 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发挥投资效益、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完成的工作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在工程质量检验前期,需做大量质量预验收基础性工作, 验收时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对工程质量检验的结论进行汇总和进一步核实, 按单位工程编制工程质量评定表验收。

2、设备、设施验收。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发电、高压输变电、铁路运输等属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设备、设施, 在建设安装施工结束后,要按

规定的报验程序申请相应部门组织验收。

3、关键设备考核与验收。关键设备由指挥部技术负责人根据设备价值、作用、影响生产的程度等因素综合选定。对选定的设备要成立专门的预验收组逐台进行制造、安装质量验评和生产能力核定, 这是保障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4、试生产。建设单位向环保局提交试生产请示,环保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具备试生产条件后,批准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限为三个月。

5、环保设施验收。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后,向环保局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报告、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环保局对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6、安全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由安全评价机构编制评价报告上交至安监局,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将评价报告备案,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

7、消防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局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公安消防局受理案件后,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

8、职业卫生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向卫生局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同时提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和初步设计资料,卫生局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和竣工现场进

行评审,专家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9、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是项目建设的一个阶段性标志,是项目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正常稳定后, 要及时清理工程量、尾工、“三材”使用量和库存物资, 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着手编制和申报竣工财务决算。

10、项目审计。项目审计的前提是所有设计内容施工结束, 并编制完成了竣工财务决算。在此前提下, 省经贸委、省审计厅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安排审计计划, 审计结束后依据有关法规出具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同时报送省经贸委, 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11、资产移交代管。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 编制固定资产清册, 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结转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 , 暂由生产准备时成立的生产组织机构代管。

12、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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