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运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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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原告为甲国羊毛生产商,被告为乙国羊毛供应商。

1998年9月2日,被告致电原告,提出要出售一批羊毛,并要求原告以邮寄方式回复。

因地址错误直到9月5日晚才到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递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月9日到达被告。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被告9月2日致电原告要求出售羊毛的行为构成一项要约,尽管邮寄途中受到迟延,但是原告立即作出了承诺,该项承诺于9月9日到达被告,此时该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

原告为甲国羊毛生产商,被告为乙国羊毛供应商。

1998年9月2日,被告致电原告,提出要出售一批羊毛,并要求原告以邮寄方式回复。

因地址错误直到9月5日晚才到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递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月9日到达被告。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被告9月2日致电原告要求出售羊毛的行为构成一项要约,尽管邮寄途中受到迟延,但是原告立即作出了承诺,该项承诺于9月9日到达被告,此时该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生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A公司与B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四份,约定由原告出售电机给飞达仕空调公司。

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约将货物交付对方,总货款共计47761.20美元,但B公司经多次催要未予支付。

为此,A公司将B公司及其股东C公司(以下简称伊莱特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A公司诉称:2004年6月1日至30日,原告与被告共签订三份合同,货款共计47761.20美元。

后原告根据B公司的通知,于2005年5月委托承运人将前述三份合同约定的货物送达给B公司,并将商业发票和提单交给了B公司。

B公司本应在2005年即支付货款,但经原告多次催要,B公司至今未履行支付义务。

被告C公司系被告B公司的股东,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出资,出资不到位。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案例案例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2024年,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A公司同意向B公司供应5000台电视机,并约定交货日期为2024年1月1日。

双方约定货物的价格为每台电视机100美元。

然而,在交货日期前,B公司提出延迟交货的请求,并表示由于市场原因,他们无法按照原定日程购买这些电视机。

A公司对此表示不满,并拒绝延期交货的请求。

随之,B公司宣布解除合同,并要求A公司赔偿因解约而产生的损失。

针对该案件,一方面,A公司主张B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单方面解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B公司则认为他们的解约是有正当理由的,他们无法按照原定日程购买电视机,且解约前已尽力解决延期交货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明确的合同,约定了交货日期和价格,并未包含合同解除条款。

因此,B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然而,考虑到市场原因,B公司提出了延期交货的请求。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的原则,当合同履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一方可请求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案中,B公司提出延期交货的请求,属于对合同的变更要求,并非单方面解除合同。

因此,A公司应该与B公司协商解决延期交货的问题,而非拒绝延期交货的请求。

而在本案中,A公司拒绝了B公司的延期交货请求,导致B公司感到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最终解除了合同。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的规定,一方违约后,对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因此,A公司应承担因解约而产生的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A公司应赔偿B公司因解约而产生的损失,并双方应就延期交货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案例二:货物瑕疵引发的国际货物买卖纠纷2024年,C公司和D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C公司同意向D公司供应5000吨大豆,价格为每吨1000美元,交货期限为2024年3月1日。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国际货物买卖法是国际商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定了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在实际的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常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和争议,而这些案例往往可以为我们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案例。

案例一,A公司与B公司的纠纷。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货物。

然而,在货物运抵后,B公司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的规格不符,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A公司认为货物的规格符合合同约定,拒绝退货并拒绝赔偿。

最终,双方因此发生了纠纷。

针对这个案例,根据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根据合同约定,货物的规格应当符合合同规定,如果货物不符合约定规格,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赔偿;其次,双方在发生纠纷时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

案例二,C公司对D公司的索赔。

C公司向D公司出口了一批货物,但D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要求C公司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C公司认为货物在发出时已经符合标准,拒绝承担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了争议。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卖方应当保证出售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果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其次,卖方在出售货物时应当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和检验证明,以证明货物符合标准。

案例三,E公司与F公司的争端。

E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E公司向F公司出售一批货物。

然而,在货物运抵后,F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导致E公司向F公司提起诉讼。

F公司则提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货款。

双方因此陷入了纠纷。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买方应当按时支付货款,卖方应当按时交付货物,双方都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其次,如果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买卖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不能擅自拒绝支付货款或交付货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案例

案例6
一家美国公司C从外国公司D进口一批普通 冻肉鸡,合同规定卖方应在3月底以前装船。但 是卖方推迟至10月7日才装船。货到美国后,C 拒绝收货和主张撤销合同。双方发生争议。事 后查明,美国肉鸡市场价格,在4--10月份保持 平稳,无大变化。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C能 否拒收货物和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
因此,买方主张全部合同无效。在上 述情况下,买方有无这种权利?为什么?
分析:本例的情况与上例的情况 不同。
1、本案例买卖的标的是成套设备。 虽然是分批交货,但各批交货的成套 设备,有相互依存的关系。如果成套 设备中一批交货违反合同,并根本违 约,那么买方可以宣告过去已交付的 各批货物和今后要交付的各批货物均 无效,即整个合同宣告无效。
2、但是,卖方D延迟交货是事实,这是一 种违约行为(尽管是属于轻微违约),除非C放弃 其权利,否则C仍然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由此可见,上例与本例违约的性质及损害 程度是不相同的,因而受损害方可以得到的权 利也有区别。读者从这两个例子的对比,可以 加深对美国法、联合国公约、中国法以及英国 法有关违约后果的认识。
货物运到某国后,经当地卫生部门检 验,发现这批鸭子是用“钳宰杀法”屠宰, 不符合合同要求,为伊斯兰教习俗所不容, 拒绝收货,并通报我方,或当地销毁,或 将货物退回。
我方只得同意退货,除了损失往返运 费及销售差价之外,还要向人家表示歉意, 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
案例4
日本公司A出售一批电视机给香港公司B,B 又把这批电视机转口给泰国公司C。在日本 货物到达香港时,B已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 题,但B仍将原货转船直接运往泰国。但泰 国公司C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有严 重缺陷,因此要求退货。于是香港公司B又 转向日本公司A提出索赔,但遭日本公司A拒 绝。问日本公司A有无权利拒赔?为什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第九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我国某工艺品公司向法国某公司去电:“报价玉雕一件,1万美元,货款用电汇方式在3日内预付给我公司。

”法国公司复电:“接受,已将1万美元货款汇到你方银行,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为保管。

”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美国A公司向意大利B公司推销玉米,A公司发盘列明主要的交易条件,还指出“Packing in sound bags”。

在发盘有效期内,B公司回电“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 packing in new bags”。

A公司收到电传后立即备货。

几天后,玉米价格下跌,A公司催促B公司开证,B公司回电:“我方要求的包装条件你方未确认,合同未成立,因此不能开证。

”你认为合同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北京某公司向巴黎某公司发盘,其中规定有效期到3月10日为止,该发盘是3月1日以航空挂号信寄出的,3月2日北京公司发现发盘不妥,当天立即用传真通知巴黎公司宣告撤回该项发盘,问这样做是否可以?根据是什么?4.我出口企业根据某法国公司的询盘,发盘销售某货物,限对方5日复到有效。

法国公司于3日发电报表示接受。

由于电报局投递延误,该电报通知于6日上午方送达我公司。

此时,我方鉴于市价上升,当即回电拒绝。

但法国公司认为接受通知迟到不是他的责任,坚持合同有效成立,而我方则不同意达成交易,于是诉讼至法院。

你认为法官应如何判决?又如我方在接电后未予拒绝,法官应如何判决,说明理由。

5.A国甲公司欲出售一批货物,5月9日向B国乙公司发盘,发盘列明主要交易条件,并规定5月15日复到有效。

乙公司接到发盘后,于5月11日回复“如降价3%则接受”,5月12日送达甲公司。

后市价上涨,5月14日乙公司又通知甲公司“接受你5月9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请尽快装运”。

甲公司认为合同不成立,5月15日将信用证退回。

乙公司认为,自己在甲公司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将接受的表示送达甲公司,合同已经成立。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国际货物买卖法是指适用于跨国贸易的法律规定,其中包括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解决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语言、文化等多种因素,因此国际货物买卖法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通过几个实际案例来说明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具体应用。

案例一,中国公司向美国公司出口商品。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中国公司向美国公司出口一批商品。

在交货后,美国公司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要求中国公司退货并赔偿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货物的交付、合同规定的履行以及损害赔偿等问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中国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同时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控,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案例二,德国公司向中国公司出口设备。

德国某公司向中国某公司出口了一批设备,并与中国公司签订了合同。

然而,在设备运抵中国后,中国公司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中国公司要求德国公司退货或修复设备,但德国公司拒绝承担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设备质量、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并可以要求退货或修复。

因此,德国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修复设备或退货,并对产品质量进行改进,以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纠纷。

案例三,法国公司向日本公司出口原材料。

法国某公司向日本某公司出口了一批原材料,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和质量标准。

然而,在交货后,日本公司发现原材料与合同规定不符,要求法国公司承担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交货时间、原材料质量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法国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并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控,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国际货物合同买卖经典案例

国际货物合同买卖经典案例

国际货物合同买卖经典案例经典案例:INCOTERMS2024中的CIF条款INCOTERMS(国际货物贸易术语解释和定义)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套国际贸易术语。

其中,CIF条款是其中重要的一种,经典案例就是使用CIF条款的合同买卖交易案例。

CIF条款是以成本、保险和运费为基础的国际贸易术语。

根据CIF条款,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目的港口,并支付保险费用;买方负责承担货物自到港口起的风险和费用。

以下是一个关于CIF条款的经典案例:假设一家印度公司(买方)和一家中国公司(卖方)达成CIF条款的合同买卖协议。

根据合同,印度公司将向中国公司购买1000吨大豆。

在该合同中,货物交付地点是中国的上海港口。

根据CIF条款的约定,卖方负责将大豆运输到上海港口,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用。

卖方委托一家货运代理公司负责安排船运和保险。

货物在卖方交付给海运公司后,责任就转移到了买方手中。

在这个案例中,假设以下的事件发生:2.卖方将货物交付给货运代理公司,货物安全送达上海港口。

3.船运期间,由于天气恶劣,货轮受损并导致部分货物被沿途港口拒收。

货物最终到达上海港口时,只剩下800吨完好的大豆。

卖方通过保险公司向买方索赔。

以上事件可以帮助我们理解CIF条款在合同买卖交易中的运作方式。

根据CIF条款,卖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和保险,直到货物到达目的港口。

卖方的责任包括确保货物按照买方的要求准时送达,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在这个案例中,卖方负责安排货物的船运,并且承担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当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火灾,导致货物完全损失时,卖方通过保险公司向买方提出索赔。

另外,如果货物在船运途中丢失或受损,卖方同样需要承担责任并向买方提供相应的赔偿。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由于天气恶劣,货轮受损并导致部分货物被沿途港口拒收。

这时,卖方同样需要通过保险公司向买方提出索赔,由于货物目的地是上海港口,所以货物送达上海港口时,只剩下了800吨完好的大豆。

这个损失属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一种风险,需要卖方承担。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6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6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6篇篇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一、案例分析:某家国际贸易公司与一家位于德国的企业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贸易商品、价格、数量、交货地点、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

然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了意外损坏,导致一部分货物无法交付给买方。

双方在此次交易中存在如下问题:1. 货物损坏:由于运输途中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损坏,买方无法收到完好的货物,并怀疑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 交付时间:由于货物损坏,部分货物无法按时交付给买方,导致买方无法按计划进行生产。

3. 质量争议:买方认为货物损坏是由于卖方在包装或运输上存在疏忽,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

4. 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货物损坏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因此在处理这起纠纷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法律分析:根据国际货物买卖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此案进行法律分析如下:1. 货物损坏:货物损坏属于合同违约事件,卖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货物交付给买方前,货物应当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

2. 交付时间: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应当承担延迟交付责任。

根据《公约》的规定,延迟交付一方应承担延迟交付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 质量争议:如果买方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质量证明,并保留权利进行技术检测。

根据检测结果,买方可请求对方进行赔偿或替换货物。

4. 违约责任: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以避免类似纠纷发生时的不确定性。

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来减少纠纷的发生。

三、解决建议:在解决此类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时,建议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决: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调整相关条款并达成补偿协议,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2. 仲裁解决:双方也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以较快速、有效地解决争议。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案例一:2024年,中国公司A与美国公司B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公司A将从公司B购买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万美元,并规定交货日期为2024年2月1日。

合同约定货物的装运方式为海运,货物将从美国港口发货至中国港口。

然而,由于全球疫情的爆发,包括中国和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实施了封锁措施,导致航运和物流运输遭到严重影响。

因此,货物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到达中国。

在双方协商之下,公司B同意延迟交货日期,并通过邮件与公司A进行书面确认。

邮件中明确指出,由于不可抗力(疫情)的原因,双方同意将交货日期推迟至2024年4月1日,并商定双方将继续履行合同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然而,到了2024年4月1日,货物仍未到达中国。

公司A对此表示不满,并要求公司B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公司B则辩称,延迟交货是由于疫情导致的不可抗力,属于免责情况,并且双方已经达成书面协议延迟交货日期。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统一法》(CISG)第79条规定,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免除责任,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而且,根据合同条款和双方的书面协议,公司B已经与公司A就延迟交货达成协议,因此公司B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根据CISG第83条的规定,当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6个月,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双方在2024年4月1日之后继续履行合同,可能导致不可抗力的影响进一步扩大,给双方带来更大的损失。

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此争议。

公司B可以提议解除合同,并退还公司A已支付的款项。

双方可以重新洽谈并签订新的合同,以适应当前疫情的情况。

案例二:2024年,法国公司C与日本公司D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公司C将向公司D销售一批机械设备,价值为100万欧元,并约定货物将通过铁路运输,于2024年3月1日前到达日本。

然而,在货物装运前,公司C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了货物的一些零部件存在缺陷,可能会影响机械设备的使用性能。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题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一、案例描述:假设买方公司A位于中国,卖方公司B位于德国。

买方A与卖方B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买方A购买卖方B的某种特定商品X,并约定了商品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格、交货时间等细节条款。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采用FOB中国港口的方式交货,并约定了付款方式为信用证支付。

合同生效后,卖方B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准备了商品X并装船发运。

然而,在货物装船后,在国际海上运输过程中,由于某种不可抗力,如海上风暴等,船只遭遇了严重的事故,导致商品X全部损毁。

买方A收到了报告并得知货物损毁的情况后,即刻通知卖方B,并要求解决问题。

二、分析:1. 事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情况描述,事故是由海上风暴等原因造成的,具备了不可抗力的特征。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当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情况下,出现了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情况,导致了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

因此,这起事故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2. 合同中的责任分配: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会对买卖双方的责任进行明确的约定。

在该案例中,合同约定了FOB条件,即卖方在将货物装上船后,即视为完成了交货义务,在此之后,买方将承担货物的风险。

这意味着在货物装船后发生的任何意外或事故,买方将承担损失。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3. 解决途径: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会设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如友好协商、仲裁等。

买方A应立即通知卖方B,并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双方可以商议如何分享损失,或者寻找其他解决方案以达成双方的共识。

4. 信用证的支付问题:根据情况描述,合同约定了付款方式为信用证支付。

根据信用证的原则,当出现不可抗力情况导致无法交付货物时,付款义务将被中止。

因此,买方A 不需要继续支付信用证款项给卖方B。

三、结论:在该案例中,事故属于不可抗力,卖方B无法承担责任。

国际货物买卖法法律案例(3篇)

国际货物买卖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涉及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与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

以下是具体案情: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于2019年5月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出售一批电子产品,总价款为100万美元。

合同约定采用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货物于2019年7月底前运至我国指定港口。

合同中还规定了货物质量、数量、包装、运输、保险等条款。

2019年7月,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我国指定港口。

然而,在货物检验过程中,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部分产品存在功能故障。

原告遂向被告提出索赔,要求被告承担货物质量责任,赔偿原告损失。

被告认为,货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且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货义务。

原告索赔无理,拒绝赔偿。

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货物质量责任;3. 原告的损失如何计算。

三、法院判决1. 关于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法院认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应保证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

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了货物质量标准,被告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

因此,法院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2. 关于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货物质量责任法院认为,根据公约第36条规定,卖方应承担因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责任。

本案中,被告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且无法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因此被告应当承担货物质量责任。

3. 关于原告的损失如何计算法院认为,根据公约第74条规定,原告因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遭受的损失,应当包括合同价格、运费、保险费、检验费、处理货物的费用以及因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遭受的其他损失。

本案中,原告因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遭受的损失为合同价格、运费、保险费、检验费、处理货物的费用等共计30万美元。

与国际货物运输相关的案例

与国际货物运输相关的案例
上述情况下,银行有无拒付的权利?为 什么?
分析:在本案例中,信用证规定:数量 为6000公吨,1-6月分批装运,每月装运 1000公吨。但在实际装运时,卖方第四 批货物没有在4月装运出口,延迟至5月 才装船运出。根据UCP500的规定:信 用证规定分批装运/或分期支款,如其中 一批未按信用证规定装运或支款,则信
案例(续)
我方企业装运货物后,曾委托银行按跟单托收 (付款后交单)方式收款,但因收货人已倒闭,货 款无着,后又获悉货物已被冒领,遂与B轮船公司 交涉,凭其签发的正式提单要求交出承运货物。B 公司却借口依照提单第13条规定的“承运人只对第 一程负责,对第二程运输不负运输责任”为由,拒 不赔偿。于是,诉诸法院。
案例14:
我某公司按CIF价格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 “9月份装运,信用证的有效期为10月15日”。卖 方9月15日发货,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备齐全套 单据向银行议付了货款。但买方收到货物后,发现 货物受损严重,且短少50箱。买方因此拒绝收货, 并要求卖方退回货款。
问题:
(1)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并要求退款的权利?为什 么?
粮油进出口公司于8月3日在黄浦港装305公吨 至伦敦,计划在月末在继续装155公吨至伦敦 的余数,9月末再装至利物浦的380公吨。第一 批305公吨装完后即备单办理仪付,但单据寄 到国外,开证行提出单证不符,即装运港和分 批装运不符信用证规定。
分析:开证行所提出的异议是正确的, 粮油进出口公司违反了装运港和分批装 运的问题应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本案的关键是装运港和分批装运问题, 也是装运条款的具体内容之一。
案例13:
某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150公吨冷冻 食品的合同。合同规定:3-7月份,每月平均装运 30公吨,凭即期信用证支付,后来证规定装运前由 港口商检局出具商检证书作为议付单据之一。我方 3至5月份正常交货,顺利结汇。但到6月份,由于 船期延误,推迟到7月6日装运出口,而海运提单则 倒签为6月30日,而送银行的商检证书签署的日期 为7月6日,议付行也未发现此弊端,在7月10日同 船又运出30公吨,我方所交商检证书签署的日期为 7月10日,但开证行收到单证后来电表示拒付这两 笔货款。

国际货物海运法律案例(3篇)

国际货物海运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5月,美国XX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中国YY船务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海运合同,约定由被告负责将一批货物从中国某港口运往美国某港口。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货物种类、数量、包装、运输方式、保险条款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2018年6月,原告将货物交付给被告,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运费。

被告在收到货物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启航。

然而,在航行过程中,由于遭遇恶劣天气,船只遭遇严重损坏,导致货物部分受损。

货物到达美国港口后,原告发现货物损失严重,遂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2019年1月,原告向中国某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货物损失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货物损失是否属于承运人YY船务公司的责任范围?2. 如果货物损失属于承运人的责任,原告应获得多少赔偿?三、法院审理1. 关于货物损失的责任认定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以下简称“海牙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承运人应当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承担责任:(1)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2)承运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的过失或私谋;(3)火灾,但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本案中,由于遭遇恶劣天气,船只遭遇严重损坏,导致货物部分受损。

根据气象记录,恶劣天气是不可抗力因素,不属于承运人的责任范围。

因此,法院认定货物损失不属于承运人YY船务公司的责任。

2. 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虽然法院认定货物损失不属于承运人的责任,但考虑到被告在运输过程中未能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货物的损失,法院认为被告存在一定过错。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部分损失。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赔偿金额应当根据货物损失的程度、货物价值、市场行情等因素综合考虑。

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货物损失人民币XX万元。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货物损失人民币XX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国际货物法律案例(3篇)

国际货物法律案例(3篇)

第1篇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活动日益频繁,国际货物法律问题也日益突出。

以下是一起具有代表性的国际货物法律案例,旨在通过分析案例,提高对我国国际货物法律问题的认识。

二、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位于我国某市的进出口贸易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品、服装的进出口业务。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位于美国纽约的服装制造商,主要生产高品质的服装。

2016年,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从乙方购买一批服装,总价为100万美元。

合同约定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信用证由中国某银行开具。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按照约定生产了服装,并将货物装船。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单据后,向中国某银行申请付款。

银行在审核单据时发现,乙方提供的装箱单上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且存在质量问题。

银行遂拒绝付款,甲方与乙方因此产生纠纷。

三、争议焦点1. 货物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2.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3. 甲方是否应当承担单据不符的责任?四、案例分析1. 货物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和质量交付货物。

在本案中,乙方提供的装箱单上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已构成违约。

根据《公约》第46条规定,卖方应当承担因违约所引起的损失。

因此,乙方应当承担货物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责任。

2.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根据《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和质量交付货物。

在本案中,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根据《公约》第36条规定,卖方应当承担因违约所引起的损失。

因此,乙方应当承担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责任。

3. 甲方是否应当承担单据不符的责任?根据《公约》第39条规定,买方有权拒绝接受与合同不符的单据。

在本案中,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单据后,发现单据存在不符之处,有权拒绝付款。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

(一)1999年8月1日,北京A公司向美国B公司发出一份传真(“8月1日传真”),要求:从B公司购买美国华盛顿州1999年产苹果3000吨,溢短装5%,单价每吨800美元,FOB西雅图,装运期1999年10月,目的地中国天津新港,与合同引起的所有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

B公司收到传真后,于8月10日回电并附上B公司一方强制的B公司标准合同格式文本(“8月10日回电”/“8月10日苹果合同文本”),该文本特别提到,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提交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合同适用的法律是美国加州法律;合同文本的其他条款与A格式8月1日传真内容相同。

A收到8月10日回电后,没有答复。

1999年10月,B格式在西雅图将3000吨苹果装上船运往中国天津新港。

1999年11月5日货到天津新港,B公司通知A提货(“11月5日提货通知单”)。

由于A经营不佳,再加上当时中国市场大量进口美国苹果,导致中国市场价格低靡。

因此,A决定不接受这批货物,于是在11月8日电传B,表示不接受货物(“11月8日电传”)。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8月1日传真是()A.要约邀请B.要约C.反要约D.承诺(2)8月10日苹果合同文本是()A.要约邀请B.要约C.反要约D.承诺(3)11月5日提货通知单是()A. 要约邀请B.要约C.反要约D.承诺(4)11月8日电传是()A. 要约邀请B.要约C.要约拒绝D.承诺(5)如果A在收到B公司11月5日提货通知后三天,即11月8日到天津新港收取货物(“11月8日收货行为”)并在11月15日在北京予以转售(“11月15日转售行为”)。

请问成立合同的要约是()A.8月1日传真B.8月10日合同文本C.11月8日收货行为D.11月15日转售行为(6),请问成立合同的承诺是()A.8月10日合同文本B.11月5日提货通知C.11月8日收货行为D.11月15日转售行为(7),A公司应支付的合同价格是()8月1日传真报价西雅图11月装运是价格11月8日收货时天津价格11月15日转售时北京价格答案:(1)B;(2)C;(3)B;(4)C;(5)C;(6)C;(7)C。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编号]甲方,[卖方名称] 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乙方,[买方名称] 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是一家经营国际贸易的公司,有能力并愿意向乙方出售以下货物:货物名称,[货物名称]数量,[数量]规格,[规格]单价,[单价]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乙方愿意购买甲方提供的货物,并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交货时间。

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的 [交货时间] 内将货物交付至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第二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当在收到货物后的 [付款期限] 内将货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方式为 [支付方式]。

第三条质量标准。

货物应当符合国际贸易惯例的质量标准,如有质量问题,乙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退款。

第四条运输安排。

货物的运输安排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装运、保险和报关手续等。

第五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至[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第七条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范本专家。

[你的姓名]日期,[日期]。

国际货物买卖法法律案例(3篇)

国际货物买卖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外国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一批价值为100万美元的某品牌服装,货物于2019年10月前从被告处运至中国广州。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的规格、数量、价格、支付方式、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于2019年9月将货物运至广州,但原告在验收时发现货物存在以下问题:部分服装存在色差,部分服装质量不合格,且部分服装包装破损。

原告认为被告提供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被告则认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且已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拒绝承担责任。

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原告遂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被告是否已履行合同义务,是否存在违约行为?3. 原告的损失如何计算?三、法院审理1. 货物质量问题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原告的要求。

经鉴定,原告所收到的货物中确实存在部分服装存在色差、质量不合格以及包装破损等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

2. 被告违约行为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37条,卖方应保证货物与合同相符。

被告未能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已构成违约。

3. 损失计算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的损失应包括货物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退货费用、运输费用以及因货物不合格导致的市场损失等。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50万美元。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50万美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4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4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4篇篇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一、案例描述:小明是一家电器贸易公司的销售经理,公司主要经营国际贸易业务,与各国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最近,小明与一家来自德国的家电零售商签订了一份合同,内容为小明公司向对方销售1000台空调,并约定在合同生效后2周内发货。

然而,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周,由于国际运输受到新冠疫情影响,船运公司暂停了货运船只的航班,导致货物无法按时发货。

小明立即联系了对方客户并说明情况,但德国客户却坚持要求按时交货,否则将取消订单并索赔。

在考虑了各方利益及合同内容后,小明向公司律师寻求帮助,律师建议对方客户延期发货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以保留双方关系并尽力履行合同责任。

二、合同分析:1.合同有效性:根据国际贸易法规定,双方当事人签署的书面合同是有效的,其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小明与德国客户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2.不可抗力:根据国际贸易法的相关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可免除合同责任。

在本案中,疫情导致的运输中断符合不可抗力的标准,小明公司可以主张不可抗力免除合同责任。

3.违约责任:虽然小明公司可以主张不可抗力免除责任,但可以考虑向对方提出延期发货的请求,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以维护双方的商业关系。

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双方可协商调整发货时间或责任分配,以达成共识并避免进一步冲突。

三、解决方案:在经过公司律师的专业建议后,小明决定向德国客户提出延期发货的请求,并愿意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以表达诚意。

通过双方的协商和沟通,最终达成以下协议:1.双方同意延期发货至疫情结束后,具体发货时间另行商议确定。

2.小明公司愿意支付违约金作为延期发货的补偿,具体数额为订单总金额的10%。

3.双方保留对合同的解除权,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通过以上协议,小明公司成功解决了与德国客户的纠纷,保留了合作关系并减少了风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在跨国贸易中签订的一种合同,它是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就货物的买卖事宜所订立的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对于跨国贸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而在实际操作中,也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案例。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案例。

案例一,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A公司同意向B公司出售一批货物,双方约定货物的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地点、交货方式等具体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货物无法按时交付,双方产生了争议。

经过协商,最终双方同意对合同进行修改,延长交货时间,并对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最终化解了纠纷。

案例二,C公司在与D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双方约定货物的质量标准为A级,但在实际交付货物后,D公司发现货物的质量并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了D公司的损失。

经过协商,最终双方同意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对货物进行质量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赔偿,最终化解了纠纷。

案例三,E公司与F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货物的价格为固定价格,但在货物交付前,由于市场行情的波动,货物的价格发生了变化。

双方在协商后,最终同意对合同进行修改,调整货物价格,并对价格调整的具体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最终化解了纠纷。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纠纷和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该保持沟通和协商,尊重合同约定,充分发挥合同的约束力和规范性,最大限度地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最终达成共识,化解纠纷,实现合同的顺利履行。

总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跨国贸易中的重要环节,双方应该在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国际贸易法律法规,明确合同条款,合理规避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保持沟通和协商,尊重合同约定,最大限度地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合同的顺利履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中国一家进口贸易公司,拥有丰富的贸易阅历和资源。

乙公司是欧洲一家制造业公司,专注于生产高品质的机械设备。

甲公司了解到乙公司生产的某种特殊机械设备,很适合中国市场的需求,于是打算与乙公司进行货物买卖合作。

案例概述:依据协商,甲公司打算以选购商身份购买乙公司的机械设备,并在中国市场进行销售。

双方就货物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价格、交货期等进行了具体的商谈和协商,并最终达成全都意见。

合同条款:1. 买卖双方:甲公司作为买方,乙公司作为卖方。

2. 商品描述:乙公司供应的机械设备,包括设备的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具体信息。

3. 价格条款:双方商定对机械设备的单价、交货价格、货币单位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4. 交货期:双方商定乙公司将在合同签署后30天内交付机械设备,甲公司接收货物的地点为中国广州港口。

5. 包装和装运:乙公司将负责合理包装和装运机械设备,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

6. 样品和检验:乙公司同意在交货前向甲公司供应一台样品,甲公司将有权对样品进行检验,确保设备符合质量标准。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7. 质量保证:乙公司保证供应的机械设备符合国际质量标准,并保证设备在合理使用状况下的质量问题在一年内予以修理或更换。

8. 不行抗力:如因不行抗力大事影响到交货或履行合同的任何一方,双方同意在合理的时间内实行合理措施进行协商解决。

9. 争议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提交至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仲裁结果的约束。

案例分析:本案例涉及到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协商中达成了全都意见并签署了合同。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买卖双方、商品描述、价格条款、交货期、包装和装运、样品和检验、质量保证、不行抗力等方面的条款,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中对商品描述进行了具体规定,确保了买方能够清楚了解所购买的产品的规格、数量和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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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装运单据
–按运费支付方式不同
• 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 • 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 to be collected B/L)
–按提单使用效力
• 正本提单(Original B/L) • 副本提单(Copy B/L)
–其他种类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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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运输方式
(2)经营方式 • 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或定期船运 输
• 租船运输(Charter Transport)或不定期
船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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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运输方式
租船运输(Charter Transport)
• 1、特点: –费用分担多样化; –租船合同条款由船东和租船人双方共同商定; –适宜大宗货物运输 • 2、租船运输的方式: – 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 )或航次租船 –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 光船租船(Bareboat Charter)或净船期租 – 航次期租(Time Charter on Trip Basis , TCT)
9.3.1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B/L)
• B/L的种类 –按是否已装船划分 • 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 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 • 清洁提单(Clean B/L) • 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Foul B/L) –不清洁提单不能结汇
有一份合同,出售中国大米10000公吨,信用证付款。 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 十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 米时,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 以此为理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 问:买方主张能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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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装运条款
国 际 货 物 运 买 输 卖 合 同 Ⅱ :
第 章
9
9.1 运输方式
我国某公司与英商按CIF伦敦签约,出口瓷器1万
件,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装运期3/4月份,每 月装运5000件,允许转船。”我方于3月30日将 5000件装上“泉河”轮,取得3月30日的提单,又 在4月2日将余下的5000件装上“风庆轮”,取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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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装运单据
• 我国某公司按CFR条件、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以集装箱
装运出口纺织品200箱,装运条件是CY/CY。货物交运 后,我公司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提单上标明: “Shippers Load and count”,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 期内,我公司及时交单议付了货款。25天后,接买方 来函称:经有关船方、海关、保险公司、公证行会同 对到货开箱检验,发现其中有20箱包装严重破损,共 缺纺织品280件。各有关方均证明集装箱外表完好无损, 为此,买方要求我公司赔偿其货物短缺的损失,并承 担全部检验费3000美元。 • 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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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装运单据
(1)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 (2)舱面提单(On deck B/L) • 《UCP5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不 接受甲板提单。 (3)过期提单(Stale B/L) (4)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 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的日期早于实 际装船日期的提单,以符合信用证对装船日期的 规定,便于在信用证下结汇。 (5)预借提单(Advanced B/L) • 由于信用证规定的结汇日期已到,而货主因故未 能及时备妥货物装船,或因为船期延误,影响了 货物装船,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先行签发已装船提 单,以便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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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运输方式
3、运费 • 我方按CFR价格出口洗衣粉100箱,该商品内包装 为塑料袋,每袋0.5千克,外包装为纸箱,每箱 100袋,箱的尺寸47cm×30cm×20cm,,基本运费 为每尺码吨USD$367,另加收燃油附加费33%,港 口附加费5%,转船附加费15%,计费标准为“M”, 试计算该批商品的运费为多少?
– 注意:港口数不要超过三个;最后卸货港一
般应在48小时前通知船方;运费按最高收费标 准计收;世界同名港口注明国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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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装运条款
9.2.3 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和转运
(1)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 (2)《UCP600》的相关规定
A、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分批支款及/或装运均被允许 B、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 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及/或不 同的装货港、接受监管地或发货地,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C、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期内分期装运及/或支款,而其 中任何一期未按期装运及/或支款,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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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装运单据
–按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 • 记名提单(Straight B/L)
• 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 指示提单(Order B/L) –按运输方式划分 • 直达提单(Direct B/L) • 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
• 联运提单(Through B/L)
–实装时间:10+16+22+24+24+24+16+ 16+24+21=197小时=8天5小时
–速遣时间:10天-8天5小时=1天19小时 –速遣费: 4000 美元 / 天 1
19 天=7166.67 美元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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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运输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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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装运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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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运输方式
程租与期租的主要区别 • • • • 对船舶的经营管理不同; 对船舶的调度权限不同; 计算运费的方法不同; 其他费用划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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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运输方式
9.1.4 Container Transport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运输容器都可称为集装箱:
月2日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两轮均在香港转船,两
批货均由“曲兰西河”轮运至目的港。 问:本例做法是否属分批装运?为什么? 卖方能否安全收汇?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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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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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运输方式
• 国际贸易中的运输方式: – 海洋运输(采用最多) – 铁路运输 – 航空运输 – 集装箱运输 – 国际多式联运 – 公路、内河、邮政和管道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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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装运条款
Date 21/5 22/5 23/5 24/5 25/5 26/5 27/5 28/5 29/5 30/5 31/5 1/6
Week Set Sun Mon Tue Wed Thu Fri Set Sun Mon Tue Wed
Hours From 0800 --08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800 0000 0000 To 1800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1800 --2400 2400 2100 1 1 1 1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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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装运条款
我国对按CFR合同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3/4
月份装运,国外来证也如此,别无其它字样。
但我方在租船定舱时发生困难,因出口量大一 时租不到足够的舱位,须分三批装运。 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国外修改信用 证的装运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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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装运条款
9.2.4 装卸时间、装卸率、滞期费和速遣费
(1)一般规定
–装卸时间可用若干日(或时)表示,也可用装
卸率来表示,即规定每一工作日或每个舱口装 卸若干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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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装运条款
–工作日的规定: • 日(Days)或连续日(Running Days) • 工作日(Works Days) • 晴天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s) • 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s of 24 Consecutive Hours )
• D组和E组术语下,交货与装运是两个完全
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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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装运条款
9.2.2 交付地点
– E、F、C组术语,交货地点在装运地(港),
D组术语,交货地点在目的地(港) – 注:装运港一般由卖方根据货源情况提出, 经买方同意后确定;目的港一般由买方根据需 要提出,经卖方同意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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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装运条款
(2)滞期费和速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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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装运条款
• 某轮装运小麦20000公吨,定程租船合同规定:船东不负 责装卸、理舱、平舱,按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计算,装 货率为每天2000公吨,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不用不算, 用了也不算),星期六下午6时以后至下一个工作日8时前 不计为装卸时间(工作日前一天和节假日后一天亦同样办 理),递接备装通知书后从次日上午8时开始,如通知书 于下午4时以后送达则于次日下午2时开始起算装货时间, 滞期费每天8000美元,速遣费折半,不足一天,按比例计 算,滞期按连续计算,速遣按节省工作时间计算。备装通 知书于5月20日下午2:30送达,具体装卸时间如表。 • 请计算滞期费或速遣费。(设星期六为码头工作日,星期 日为码头休息日)
耐久性、多种运输方式、便于装卸、容积1立方
米以上。
Pallet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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