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表主要指标解释205-1、205-2、205-4表
统计 指标 解释
主要指标解释主要指标统计表一、总收入⒈收入确认的原则(1)产品已转移,票据已开出,已取得索取货款的权利,该收入应该确认。
(2)工程已完工,或虽未完工,但合同规定按阶段结算的工程,已取得索取工程款的权利,应确认收入。
(3)对于跨年度项目需要按实际工程进度进行预结算的,必须符合规定的结算手续才能确认为收入。
⒉已到账收入只统计本年销售收入中收回的资金。
不包括收回往年对外创收款。
二、总产值指地勘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成果的货币表现。
三、生产增加值1.固定资产折旧:指为补偿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耗用的固定资产而提取的价值,是反映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损耗与转移的价值。
各单位按财务规定当年实际提取数填列。
2.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单位提供劳务而获得的各种报酬,包括各种来源的货币工资及实物收入,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劳动、待业、人身、医疗、财产等各种保险费以及离退休人员费用等。
按院统附1表中数据要求填列。
3.生产税金:指增值税的销项税减进项税后的余额也就是应交的增值税以及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和“管理费用”科目中的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消费税、水利基金、河道建设维护费,不包括所得税和代扣代缴税费。
4.节余与收益:指各单位实际利润加上工勘业本年度未结算工程预计利润再加本年度地勘费节约额。
本年度未结算工程预计利润=期末未结算工程预计利润-期初未结算工程预计利润要真实反映单位的经营效绩,不要求与财务数据一致,但对于差额部分应附详细书面说明。
四、期末从业人数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职工、返聘的离退休人员、退养人员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
从业人员反映了实际参加生产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其中:在职职工指本单位的入编在册人员。
五、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当年实际发放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未通过应付工资核算的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收入以及发放给经营人员的业务提成。
六、签订合同个数指基础公司、工勘院、地矿院等单位承接的各类工程及产品或商品销售而签订的合同个数。
统计部分指标解释
统计部分指标解释1、统计报表的金额是“千元”。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表含增值税的数据,带“****额”是含税的金额。
2、财务状况表中的数据不保留小数,四舍五入时要注意平衡关系。
数据内容填写齐全例如:本年折旧、费用里的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付职工薪酬、应交所得税等。
3、本年折旧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不是累计折旧的期末余额。
随当年资产的变动变化,为实际提取数。
审核关系:累计折旧(210)≥本年折旧(211)4、税金(管理费用科目里的税金)(314)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管理费用——税金”的期末借方余额分析填报。
注意事项:税金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四项合计。
尤其是印花税,只要签定合同,有经济往来,就要缴纳印花税。
5、应付职工薪酬*(401)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
与《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区别:《资产负债表》中为余额,此处应为贷方累计发生额。
6、应交增值税*(402)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交纳的税金。
根据会计相关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按下述公式计算填报: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7、应交所得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缴纳的税金。
能源利用状况报表培训
汽油的运输工具消费
汽油消费合计 工业生产消费 非工业生产消费
运输工具消费 非运输工具消费(原材料消费)
消费量 合计 工业 非工业 中:运 合计 生产 用于原材 生产消 输工具 消费 料消费 费 消费
柴油 汽油 汽油 汽油
10 10 10 10
7 5 5 10
1
3 5 5
6 5 9
私车公用的油料消费问题
第4季度须报送的报表
各单位:1月10日前网上填报
1、加工转换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B205-1表) 2、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B205-2表)
3、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B205-3表)
4、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B205-4表)
各单位:1月18日前网上填报
2007年年报及2008年定期 报表制度
耗能工质
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消耗一些工作物 质,而生产这些工作物质,要消耗能源。 耗能工质分两类: 作为能量形式使用的(压缩空气、电石、 乙炔) 不作为能量形式使用的(水、氧气)
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
包括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经营管 理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 助材料使用的能源量以及生产工艺用 能。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企业,还 要包括用来生产二次能源所消耗的能 源量。
能源产品)的原料或能源作为材料使
用所消费的数量。包括两部分。
用于原料消费
指能源作为原料投入生产过程, 生成新的产品(非能源产品),构
成新产品的实体。
用于材料消费
指能源作为辅助材料使用,例
如洗涤用的汽油、柴油、煤油;作
为溶剂使用的石油制品。
期初、期末库存量
是企业在报告期的期初、期末尚未消费, 在原材料、能源供应仓库(或场地)中实际 结存的库存量。根据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
统计表主要指标解释205-1、205-2、205-4表
主要指标解释(205-1、205-2、205-4表)能源购进量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性质划分,购进量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能源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用于销售的能源购进数量,另一种是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能源购进数量,这两种能源购进量分别在不同表式中统计。
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指能源经销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的、用于销售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填报。
《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需要填报这一指标的报表是P403表。
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外购的、用于本企业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使用企业填报。
《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需要填报这一指标的报表是205-1表。
购进量的核算原则是:1.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二是经过验收、检验;三是办理完入库手续。
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或已经销售的,要计算在购进量中;使用多少,计算多少。
2.“谁购进,谁统计”。
凡属本单位实际购进的,符合上述原则,不论从何处购进,均应计算在内,包括作价购进的加工来料。
凡属本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办理完入库手续,即计算购进量;什么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什么时间计算购进量。
根据以上原则,下述情况不能计算在购进量内:1.供货单位已发货,但尚未运到本单位,即使已经付款;2.货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3.经验收发现的亏吨(按验收后的实际数量计算购进量);4.借入的,自产自用的,车间、工地上年领用今年退回的,以及加工来料(作价的除外)。
能源购进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金额。
其金额以购货发票上的总金额(含增值税)计算,统计原则、范围与购进量相同。
统计能源购进额要注意:1.价值量指标要与实物量指标相一致,即计算实物量的,亦计算价值量,反之亦然;2.已验收入库尚未结算,购货发票未到,购进量以实际验收数量计算,购进量金额以货物的上期平均价或合同价格乘购进量计算,待结算后再作调整。
第二部分--205-4表工业企业用水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指标名称 甲 合计 1.地表淡水 2.地下淡水 3.自来水 4.海水 5.陆地苦咸水 6.矿井水 7.雨水 8.再生水(中水) 9.海水淡化水 10.其他水 指标名称 甲 外排水量 重复用水量 直流冷却水量(河湖水) 直流冷却水量(海水) 污水处理企业污水处理量 企业用水量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计量单位 乙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二、指标解释及注意经使用或处理后,经过企 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放到企业外部的废水量。
包括:生产废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厂区生活 污水;经本企业净化处理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废 水和虽经净化处理但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废水; 向污水处理企业排放的废水。 不包括:河湖海冷却直排水量。 注意事项:废水排放量不能大于企业的净取水量(即 取水量合计减外供水量合计)。除个别零排放企 业外,其他企业均应填报废水排放量。
二、指标解释及注意事项
21、外排水量
定义:完成生产过程和生产活动之后经过企业厂 区、办公区所有排水口排到企业外部的水量。包 括进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污(废)水量、直接排到 自然环境中的水量、污水处理企业外供给其他单 位使用的再生水(中水)。
不包括:外供水量、直流冷却水量、未利用直接 排放的矿井水量。
二、指标解释及注意事项
二、指标解释及注意事项
1、取水量
不包括:重复用水量(首次取水和补充水量除外); 企业采自河流、水库、湖泊、海洋,用于冷却, 不重复使用,又排回到河流、水库、湖泊、海洋 的水(这部分填河湖海冷却直排水);水力发电 厂的发电动力用水量。
计算方法:按取水企业和供水企业(单位)商定的水 表结算流量计算。如没有水表,按取水企业和供 水企业(单位)商定的、或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 计算方法计算。
企业“一套表”问题解答(一)
企业“一套表”问题解答(一)(2012年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一、新修订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增加了哪些调查内容?答:根据2012年国家统计局第7次局常务会议的决定,稳步拓展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实施范围,将重点服务业统计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补充完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调查单位用工情况、流动资金情况、生产预定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等内容。
主要包括:(一)工业大中型和部分小型法人单位填报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及景气状况调查”(B210表);批发和零售业大型,部分中、小、微型法人单位填报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调查问卷”(E210表);以及住宿和餐饮业大型,部分中、小、微型法人单位填报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调查问卷”(S210表)。
(二)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填报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201-1表)、“财务状况”(F103表、F203表)、“信息化情况”(109表),以及“物业管理经营情况”(F204-1表)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经营情况”(F204-2表);不包括“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202-1表)。
部分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报送“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205-5表),由能源统计专业负责确定调查单位并组织实施。
二、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和信息化情况等通用表如何组织实施,各专业如何分工?答:根据2012年国家统计局第7次局常务会议的决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202-1表)、《信息化情况》(109表)等年定报通用表,由设计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各有关专业做好网上统一布置工作,即上述报表随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重点服务业等各行业报表进行平台布置;在数据采集阶段,相关各级工业、投资、贸易和服务业统计专业负责报表催报;名录库管理、劳动工资统计和服务业统计专业分别牵头负责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和信息化情况等报表的业务培训以及数据处理阶段的审核验收、返回调查单位查询修改、加工汇总等工作,相关单位通力配合。
统计报表指标说明
统计报表指标说明1.规模以下文化效劳业企业法人单位数指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模以下文化效劳业企业和事业的法人单位数。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调派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按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刻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利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利用的人员。
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要紧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依照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依照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那么》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营业税金及附加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应从经营收入中抵扣的税金和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保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依照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企业经营要紧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保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依照会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那么》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税金及附加”代替填报。
资产共计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操纵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一样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历时刻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单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卫生统计年报表及指标解释
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了解全国卫生资源配置与医疗服务利用、效率和质量情况,为监测与评价医改进展和效果、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供参考,为有效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提供基础信息。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1、卫生机构年报表(卫统1-1表至卫统1-8表)调查范围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月报表(卫统1-9表、卫统1-10表)调查范围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乡村医生及卫生员除外),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公务员。
3、医用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急救中心(站)。
4、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二级及以上医院、未定等级的政府办县级及以上医院。
5、采供血情况调查表(卫统5表):采供血机构。
三、主要内容:卫生机构基本情况,医改措施落实情况,医疗机构运营情况,卫生人力基本信息,医用设备配置情况,出院病人情况,采供血情况等。
四、报送方式、报告期及调查方法:1、报送方式:(1)网络报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所和村卫生室除外)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登录“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报送卫统1-1表至卫统1-10表、卫统2表至卫统4表。
①代报:卫统1-3表、诊所和医务室人力表由县区卫生局代报;卫统1-4表由所属乡镇卫生院或县区卫生局代报。
取得卫生监督员证的公务员由所在卫生行政部门填报人力表。
(2)逐级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医政司报送卫统5表。
2、报告期:(1)月报:医疗机构月报表。
新增、撤销及合并卫生机构在取得、撤销或变更执业(登记)证书10日内网络报告卫生机构调查表第一项“基本情况”。
(2)季报: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采供血情况调查表。
(3)年报:卫生机构年报表。
(4)实时报告: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医用设备调查表和卫生机构变动信息。
卫生机构在人员流入或流出本单位1个月内上报增减人员信息(每年7-9月更新所有在岗职工变动信息);医疗机构在设备购进、调出或报废1个月内上报。
2-2012年205-1、205-2报表调整情况及操作要点
三、2012年205-1/205-2报表审核流程
(八)查询表六的JCCX01、JCCX02、JCCX06、JCCX08 操作方法:月报任务→简表管理→生成简表→选择“ 查询表六”→勾选以上四张表→选择数据库→生成表格→ 在简表编缉中查看。
八、审核原煤、洗精煤和焦炭两年折标系数填报 口径不一致的企业。
七、几个需要说明的填报原则
一、原煤折标系数的填报原则? 原煤合计项的折标系数根据无烟煤、炼焦烟煤、 一般烟煤和褐煤填报算合计项的折标系数。需 采用累计加权平均计算,不能直接使用当月实测 值填报。
二、2012年名录和行业代码调整情况
(一)2012年定报将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二、2012年名录和行业代码调整情况
★高耗能行业工业产品代码变动情况
二、2012年名录和行业代码调整情况
(二)名录库
根据国统字〔2011〕96号文件,2011年和2012年季度审批的 省级上报材料时间提前到2月的7日前和5、8、11月的10日前,由 省级名录库主管机构将审批登记表、企业相关材料、增减变动一览 表上报国家名录库主管机构;在当月23日前,国家名录库主管机构 统一生成全国“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定报调查单位库, 供各专业当月及后两月的月度和季度调查使用。
七、几个需要说明的填报原则
二、做为原材料消费的各类能源均做为能源消费 量计入P205-1表工业消费。
七、几个需要说明的填报原则
三、根据P205-1表的填报原则,以下情况需要同口径调整同期数: (1)对于有原煤消费的企业,原煤折标系数原则上按照规定均
【钢铁能源】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
5
企业填报截止时间 2、5、6、8、10、11、12月月 后7日,3、4月月后8日,7月月 后5日,9月月后10日12:00前独 立自行网上填报,1月免报
市级验收截止时间 2、5、6、7、8、10、11月月后 9日12:00,4、12月月后10日, 3、9月月后11日
煤制甲醇(用于化工原料)、煤制聚烯烃。
原煤用于原材料 金属冶炼过程还原剂。
合成氨,生产化肥。
运输工具消费
15
• 定义:指在厂区内、外进行交通运输活动的交通运输工具所消费的能源。一般为汽油、柴油、 电力消费,注意是否有漏填。如果工业企业所属的车队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其消费的能源既 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运输工具消费”中,它的消费应为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消费。
购进后用于销售的能源库存。
自己生产后用于自己消费的能源库存。
205-6表库存 生产后用于销售但尚未销售的能源库存。
能源库存量填报原则
10
时点性原则。
填报原则
实际数量原则:以盘点数量为准来调整账面数量,差额作盘盈或盘亏处理。
不重不漏原则:相同法人代码企业205-1表和205-6表库存量不能重复填报。
企业填报截止时间
2022年3月7日 4月8日 5月8日 6月7日 7月7日 8月5日 9月7日
10月10日12时 11月7日 12月7日
2023年1月7日
市级验收截止时间
2022年3月9日12时-周三 4月11日-周一 5月10日-周二
6月9日12时-周四 7月9日12时-周六 8月9日12时-周二 9月9日12时-周五
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205-2表)
煤矸石用于燃料
吨
34
城市垃圾用于燃料
吨
35
生物质废料用于燃料
吨
36
余热余压
百万千焦 37
其它工业废料用于燃 料
吨
38
其他燃料
吨标准煤 39能源合计 Nhomakorabea吨标准煤 40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工业企业能源 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
20 年1- 月
表 号:205 -2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2)84号 有效期至:2014年1月
能源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工业 生产 消费量
加工转 换合计
火力 发电
供热
原煤 入洗
炼焦
炼油及 煤制油
制气
天然气 加工煤 液化 制品
能源 加工 转换 产出
回收 利用
甲
乙
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原煤
吨
1
其中:1.无烟煤
吨
2
2.炼焦烟煤
吨
3
3.一般烟煤
吨
4
4.褐煤
吨
5
洗精煤
吨
6
其它洗煤
吨
7
煤制品
吨
8
焦炭
吨
9
其它焦化产品
吨
10
焦炉煤气
万立方米 11
高炉煤气
万立方米 12
转炉煤气
万立方米 13
发生炉煤气
万立方米 14
天然气(气态)
万立方米 15
液化天然气(液态)
统计表指标解释
统计表指标解释1、已开发面积:指实际上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包括已完成通道路、电力、供水、排水、燃气和土地平整等全部〃五通一平〃的区域。
2、工业用地面积:指已开发土地面积内按照土地规划作为工业用地的面积。
工业用地是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3、新建成面积:指当年园区道路新延伸区域内年内完成征地拆迁和三通一平的园区土地面积,已纳入以往年度面积计算的不再重复计算。
4、新建标准厂房面积:指当年由园区统一规划建设,用作工业企业和工业项目生产经营且具备了基本生产条件的新建成的厂房面积,包括园区自行投资建设、社会筹集资金建设及企业自建自用的标准厂房面积。
5、园区平台公司实际到位资金:指园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用于园区建设的资金额度。
6、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指园区当年用于园区内〃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总和。
7、新引进项目个数:指当年园区新签约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租赁标准厂房的固定资产投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个数,以通过环评、安评和立项批复为准,每个项目只一个年度计分,不重复计分。
8、工业招商引资额:指当年园区新引进的工业项目预计投资的金额,以正式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
9、入园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指当年园区工业项目法人或自然人通过购买土地、设备、仪器仪表,兴建厂房等实际投入到工业项目建设的资金,包括新建、续建工业项目实际投入的资金,不包括旧项目技术改造投入的资金,以银行到帐单为准。
10、新开工项目个数:指当年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租赁标准厂房的固定资产投产在IoOo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个数,以厂房动工建设为考核标准,租赁厂房项目以设备安装为考核标准。
11、新竣工投产项目个数:指当年竣工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租赁标准厂房的固定资产投产在1000万元以上)或税收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个数,以完成竣工验收和批量出产品为考核标准。
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主要指标解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计调查表中有关指标的解释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以及《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2014年版)中一致。
此表的填报机构范围为由政府确定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
1、总人口:指相应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的户籍总人口数,以当地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
2、常住人口:指相应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的、常住本地半年以上的人口数,以当地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
3、累计建档人数: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建立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累计人数。
按常住人口统计,不包括已居住本地不足半年的流动人口档案数。
4、当年新建档总人数: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当年新建立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人数。
5、电子档案人数: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建立的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人数。
6、规范化电子档案人数:指按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建立的电子健康档案人数。
不包括已录入计算机但不符合建档标准的人数。
7、迁出电子档案人数:指因人口流动等原因,将电子健康档案从本行政区域内迁出的人数。
8、因死亡等注销电子档案人数:指因死亡、或城乡居民在充分知晓政策情况下仍主动拒绝接受各项服务等原因,被迫注销电子健康档案的人数。
9、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人数:指本年度内截至上季度末,为满足条件的人群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的人数。
10、一类疫苗接种剂次数:指本年度内截至上季度末,为满足条件的人群免费接种国家规定的一类疫苗剂次数。
11、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现管理总人数”: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在当前(指本年度内截至上季度末),为其分别提供了相关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不包括不再提供服务的人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主要指标解释(205-1、205-2、205-4表)能源购进量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性质划分,购进量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能源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用于销售的能源购进数量,另一种是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能源购进数量,这两种能源购进量分别在不同表式中统计。
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指能源经销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的、用于销售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能源经销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填报。
《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需要填报这一指标的报表是P403表。
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外购的、用于本企业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能源使用企业能源购进量由能源使用企业填报。
《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需要填报这一指标的报表是205-1表。
购进量的核算原则是:1.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二是经过验收、检验;三是办理完入库手续。
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的或已经销售的,要计算在购进量中;使用多少,计算多少。
2.“谁购进,谁统计”。
凡属本单位实际购进的,符合上述原则,不论从何处购进,均应计算在内,包括作价购进的加工来料。
凡属本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办理完入库手续,即计算购进量;什么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什么时间计算购进量。
根据以上原则,下述情况不能计算在购进量内:1.供货单位已发货,但尚未运到本单位,即使已经付款;2.货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3.经验收发现的亏吨(按验收后的实际数量计算购进量);4.借入的,自产自用的,车间、工地上年领用今年退回的,以及加工来料(作价的除外)。
能源购进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各种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金额。
其金额以购货发票上的总金额(含增值税)计算,统计原则、范围与购进量相同。
统计能源购进额要注意:1.价值量指标要与实物量指标相一致,即计算实物量的,亦计算价值量,反之亦然;2.已验收入库尚未结算,购货发票未到,购进量以实际验收数量计算,购进量金额以货物的上期平均价或合同价格乘购进量计算,待结算后再作调整。
3.实物量与价值量之一,如不够一个计量单位,两者都不填报,待以后两者都达到一个计量单位时,再同时填报。
4.购进量金额不应包括运费和装卸费用。
能源消费量指能源使用单位在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一次能源或二次能源的数量。
就每种能源的实物消耗而言,是其消费量;如果将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折标准量相加所得到的合计数据是企业投入消费的全部能源,没有扣除能源品种加工转换的重复因素。
205-1表和205-2表中的合计就是此种概念。
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含义见相关指标解释。
能源消费量统计的原则是:1.谁消费、谁统计。
即不论其所有权的归属,由哪个单位消费,就由哪个单位统计其消费量。
2.何时投入使用,何时计算消费量。
企业的能源消费,在时间、工艺界限上,以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为标志,即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就计算消费;何时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何时计算消费量。
3.在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不应重复计算,应扣除二次能源的产出量和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量。
4.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统计在能源消费量中(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应根据具体的指标规定将某些耗能工质包括在内)。
5.企业自产的能源,凡作为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燃料,又分别计算产量的,消费量要统计,如煤矿用原煤生产洗煤,炼焦厂用焦炭生产煤气,炼油厂用燃料油发电等。
但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费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不统计消费量,如炼油厂用原油生产出燃料油后,又用燃料油生产其他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燃料油不计算产量,那么作为中间产品的燃料油也不计算消费量(如果燃料油计算产量,那么也要计算消费量)。
工业企业的能源消费量包括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工艺用能、非生产用能。
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要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的投入量(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为用作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
具体包括: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和其他生产性活动的能源;2.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3.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4.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5.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算作企业的能源消费,但不作为工业生产消费,应作为非工业生产消费和交通运输工具消费。
6.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不包括:1.由仓库发到车间,但在报告期最后一天没有消费的能源。
这部分能源应在办理假退料手续后计入库存量。
2.拨到外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用的能源。
3.调出本单位或借给外单位的能源。
非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具体包括:1.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能源;2.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3.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4.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5.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需要填报能源消费量的报表是P303-1表、P303-2表、P303-3表、P303-4表、P303-5表、P304表、P305表、205-1表、205-2表、P109表、205-5表。
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活动所消费的能源。
主要包括: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的能源,包括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作为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还包括用作加工转换的能源(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为用作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见后面的解释)。
2.产品生产过程中作为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
3.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能源。
4.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使用的能源。
5.为了工业生产活动而在进行的各种修理过程中使用的能源。
6.生产区内的劳动保护用能等。
《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需要填报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的报表是P303-1表、P303-2表、P303-3表、P303-4表、P303-5表、205-1表、205-2表。
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指能源产品不作能源使用,即不作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另外一种产品(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或作为辅助材料使用,作原料使用时通常构成这种产品的实体。
它与用作加工、转换的区别是:用作加工、转换,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还是能源(或产出的产品属于加工、转换过程中产生的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产品和联产品)。
而用作原材料时,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却是能源范畴以外的产品,包括产出的某种产品在广义上可以用作能源(比如可以燃烧以提供热量),但通常意义上不作能源使用的产品。
《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需要填报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量的报表是205-1表。
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指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除“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以外的能源消费,即非工业生产用能和工业企业附属的不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用能。
比如本企业施工单位进行技术更新改造、维修等过程用能,非生产区的劳动保护用能,科研单位、农场、车队、学校、医院、食堂、托儿所等单位用能。
但是必须注意,上述单位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其用能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中。
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算作企业的非工业生产消费。
《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需要填报非工业生产能源消费量的报表是205-1表。
运输工具消费指在厂区内、外进行交通运输活动的交通运输工具所消费的能源。
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作为交通运输工具消费。
如果工业企业所属的车队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其消费的能源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运输工具消费”中,它的消费应为交通运输业企业消费。
《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需要填报运输工具消费的报表是205-1表。
综合能源消费量指调查单位在报告期内经营活动过程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
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将各种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换算成标准煤。
不同法人单位计算方法如下:(1)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填报见《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
(2)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法人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某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某能源品种的折标准煤系数。
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电力消费量(万千瓦时)×1.229+天燃气消费量(万立方米)×13.3+管道煤气消费量(万立方米)×5.714+汽油消费量(吨)×1.4714+煤油消费量(吨)×1.4714+柴油消费量(吨)×1.4571+燃料油消费量(吨)×1.4286+液化石油气消费量(吨)×1.7143+外购热力消费量(百万千焦)×0.0341。
计算时,各品种的计量单位必须与上述公式中的计量单位保持一致。
部分能源品种换算关系如下:汽油1升=0.73千克=0.00073吨,轻柴油1升=0.86千克=0.00086吨,重柴油1升=0.92千克=0.00092吨,煤油1升=0.82千克=0.00082吨,燃料油1升=0.92千克=0.00092吨。
《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需要填报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法人单位的报表是205-5表。
若企业有以上品种之外的能源消费,请与当地统计部门联系确定其计量单位和折标准煤系数。
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全国能源平衡表和地区能源平衡表中使用的概念,能源消费分两个部分,即加工转换消费和终端消费。
终端能源消费,是在能源核算时,为反映能源的实际消费情况而设置的一个综合指标,它是指没有经过加工转换的一次能源或经过加工转换后的二次能源直接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动力以及工艺性消费的数量,不包括用于加工转换的能源。
能源库存量本制度中所涉及的能源库存量是指企业能源库存量,它是企业在报告期的某时间点所拥有的各种能源数量。
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性质,企业库存量分为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用于经营销售的库存、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
1.库存量的核算原则:(1)时点性原则。
库存量是指企业在报告期的某时间点所拥有的各种能源数量,所以必须按照制度所规定的时间点盘点库存,不得提前或推后。
(2)实际数量原则。
企业在库存盘点后,可能出现账面数字与实际库存数量不一致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盘点数量为准来调整帐面数字,差额作盘盈或盘亏处理。
(3)库存量的核算,以验收合格、办理完入库手续为准,未经验收或不合格的,不能计入库存。
(4)能源生产企业产成品库存和能源经销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用于经营销售的库存按照能源的所有权原则统计,能源使用企业用于消费的库存按照能源的使用权原则统计;(建筑业库存按照“谁管理、谁统计”的原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