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县2014年国省干线提级改造工程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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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县2014年国省干线提级改造工程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
思南县国省干线提级改造工程项目是按照全省交通规划统一布署,完善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我县当前急需改造道路的一项惠民工程,结合我县交通建设步伐,本次征地拟建设项目为:县城至灯油坝、灯油坝至塘头、大岩关至汪家沟省道提级改造项目三个项目,均属我县急需建设工程项目,为确保该批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本方案。
一、征地补偿范围
(一)征地范围:
1、该次征地涉及征收思唐镇桃园社区、云山社区、饶家坝村、新华村、江东社区;邵家桥镇杜家寨村、街上村、上头坝村、先锋村、江寨村、全江村、石板滩村、大面山村;塘头镇江口村、芭蕉村、坚强村、甲秀社区、小溪河村;板桥镇和平村;孙家坝镇牌坊村、半坡村;大河坝镇河坝村、河坝社区、马家山村、鹅溪村、石板溪村、泥溪村、桃子丫村、四联村
六个乡镇二十九个行政村的部分集体土地。
(二)补偿范围:县城至灯油坝、灯油坝至塘头、大岩关至汪家沟省道提级改造项目所涉土地总面积1050.73亩,其中:耕地683.79亩、林地211.22亩、建设用地152.22亩、未利用地3.5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主要为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按《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碧江区等10个区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13]199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思南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思府发[2013]61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货币补偿标准执行。
其具体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1、涉及征收思唐镇所涉村集体土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为1660元/亩;其各地类综合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分别是:耕地(水田、旱地)为39840元/亩,园地(含果园、茶园等)为23240元/亩,其他农用地(林地等)为19920元/亩,建设用地为36520元/亩,未利用土地为6640元/亩。
2、涉及征收邵家桥镇、孙家坝镇、塘头镇、板桥镇、大河坝镇所涉村集体土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为1552元/亩;其各地类综合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分别是:耕地(水田、旱地)为37248元/亩,园地(含果园、茶园等)为21728元/亩,其他农用地(林地等)为17072元/亩,建设用地为34144元/亩,未利用土地为6208元/亩。
(二)耕地青苗赔偿费标准
涉及耕地青苗补助费标准:思唐镇按1660元/亩折计,邵家桥镇、孙家坝镇、塘头镇、板桥镇、大河坝镇按1552元/亩折计。
(三)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标准,参照《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国家高速公路网杭瑞高速贵州境大兴到思南、思南至遵义、遵义至毕节段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函的通知》铜署办发[2010]3号规定标准执行。
三、征地补偿方式
此次征地补偿预算总额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
(一)货币补偿
按照经批准的征地货币补偿标准,通过实地勘测,对土地面积、地类、权属等调查内容经思南县国省干线提级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所涉征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村(社区)集体组织代表、被征地农户(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共同确认后,据实、足额及时予以补偿。
(二)专项设施迁建和村民拆迁安置用地补偿
征(占)用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专项设施和村民宅基地的,按建设用地标准予以补偿。确需调剂或新征用土地进行迁建和安置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调剂或新征用地予以迁建和安置。但对原建设用地不予补偿。新增迁建和安置用地,采用该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四、征地安置方式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维护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本次征地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以下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按本方案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测算,并按规定直接兑现到被征地农民手中。
(二)社会保险安置。为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长远生存有保障和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该项目用地经依法批准后,其社会保险安置方案由思南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另行规定执行。
五、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我省征地补偿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8]157号)规定。征地补偿标准经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征地补偿费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直补农民”的管理方式,将征地补偿费通过银行内部封闭运行,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银行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和各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提供的《征地补偿费兑现表》,及时足额直接将征地补偿费兑现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