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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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xx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为明确教学督导室的工作职责与工作范围,科学管理教学督导工作,为做好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强化教学监督与指导,实现客观、公证的教学评估,在原《xx医学院教学督导规章基》的基础上,修订制定了《xx 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以下目的:1)规范教学督导工作的目的和方式;2)保障教学督导室和教学督导员的基本权利;3)规范教学督导室的集体行为与教学督导员的个人行为。

第二条、教学督导室是学校教学质量监察和指导的专家机构,其任务是协助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务处对全校的教学全过程实施教学质量监察与指导,对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发挥监督、指导、评价、分析、参谋和咨询作用。

第三条、教学督导室人员设置10-15名,设主任1名。

教学督导室在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与教务处的领导下,独立从事教学的监察与指导工作。

第四条、教学督导员的产生办法:1)由各院系部推荐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工作态度严谨、熟悉教学规律的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的老教师名单;2)由教务处进行初步审核;3)由校长审批、聘任。

第五条、教学督导员聘期两年。

第六条、各级领导干部与全体教师,有义务尊重教学督导室和教学督导员的教学监察和指导工作,认真对待他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各二级教学组织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自己的教学督导组织。

第二章、教学督导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校长办公会授权教学督导室和教学督导员拥有如下权利:1)随堂听课权;2)教学质量评估、评论权;3)教学资料(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讲义、教学日历、试卷、学生作业)的调阅权。

4)开展教学研究、教学评估、教学经验交流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干涉教学督导室和教学督导员行使上述权利。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要求教学督导室和教学督导员承担如下义务:1)客观、公证、合理的行使所辖权力;2)保持科学、严谨、廉洁的工作作风;3)以我校的办学思想、指导方针和我校颁布的教学管理文件为教学督导的基本依据;4)科学的分析教学质量、研究教学规律,提供合理教学建议;5)严格保守教学管理秘密。

教学督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教学督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督导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人员。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服务教学、促进发展的原则。

二、教学督导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职责:(一)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二)组织教学督导活动,对教学过程、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三)对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督促;(四)对教学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五)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教学督导工作情况。

第七条教学督导办公室职责:(一)组织实施教学督导活动;(二)收集、整理教学督导相关资料;(三)对教学督导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报告;(四)对教学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和督促整改;(五)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教学督导内容与方法第八条教学督导内容:(一)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二)课堂教学质量;(三)实验教学、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四)教师队伍建设;(五)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

第九条教学督导方法:(一)查阅教学资料;(二)听课、评课;(三)召开座谈会;(四)问卷调查;(五)实地考察。

四、教学督导工作程序第十条教学督导工作程序:(一)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二)组织实施教学督导活动;(三)收集、整理教学督导相关资料;(四)对教学督导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报告;(五)对教学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和督促整改;(六)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教学督导工作情况。

五、教学督导结果运用第十一条教学督导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教学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教学督导结果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参考依据。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

附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对学院教学活动的检查与指导,促进教学及相关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助力学院升本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学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对学院内部的教学活动过程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与评估。

坚持督导结合,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的原则,形成院、系(中心)两级督导体系。

总结成功的经验,分析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为学院提供改进教学、加强教学管理的依据,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组织形式(一)学院教学督导的组织形式为院教学督导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院教学督导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督导成员由院内副高(或相当于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各系(中心)主任、聘请的校外人员兼任。

(二)系(中心)教学督导的组织形式为教学督导小组,在院教学督导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系(中心)的教学督导工作。

督导组长由系(中心)主任担任,督导成员2-8名,由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课程)带头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助理等组成。

三、工作职责(一)学院教学督导室1.参与制订教学质量管理、教学常规管理方面的制度及有关文件;2.组织对系(中心)教学及教学督导工作的检查、评估与指导;3.进行教学督导队伍的建设,提高督导人员的素质;4.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对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书面报告教学工作委员会;5.召开督导工作例会,收集汇总听评课意见、建议,发布院《教学督导工作简报》;研究不同阶段的督导工作任务与要求,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并提高督导工作质量。

(二)系(中心)教学督导小组1.系(中心)教学督导小组在本部门教学督导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对本系(中心)教学运行秩序进行监督和检查,要有记录、有总结。

2.系(中心)教学督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

在全面详细地了解本系(中心)的教学质量情况下,进行微观管理,规范执行学院的教学督导管理办法;3.组织对本系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评议和调研,及时掌握教学一线动态。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的相关精神,规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提升大学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督导对象和督导内容1. 督导对象本办法所指的大学教学督导,是指对全体教师及其授课过程进行监管的总称。

同时,本督导工作还重点关注对于以下几类对象的监管:(1)新任教师:对于教龄不足3年的教师实行一对一的督导。

(2)教学能力较弱的教师:根据评估情况,具体制定督导计划,夯实教学基本功,提升教师教学水平。

(3)新型课程、课堂模式、新的考试方式:确保新型课程、课堂模式的顺利进行,新的考试方式的合理实施。

2. 督导内容(1)教学核心素养的培养,课堂教学的设计、组织、实施和评价。

(2)课堂纪律和管理、学生学习、参与度和反馈情况,包括上课签到、教学管理纪律等。

(3)新型课程、课堂模式和新的考试等方面。

(4)任何影响教学质量的教学事项。

三、督导机构1.大学教学督导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督导工作,保证督导工作及时、高效地开展。

2.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规划和设计教学督导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2)组织、实施及评估教学督导工作。

(3)组织开展教学督导人员培训和知识普及。

(4)协调、指导和督促全体教育工作者开展教学工作。

(5)对教学质量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督导流程1.教学督导应当详细制定具体的计划,对将要开展教学督导的课程进行认真筛选,并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督导:(1)探讨教学目标是否明确,教学成果的表现。

(2)教学活动的设计稿、展示形式、本体结构。

(3)环境的组成、空间布局和构筑布局。

(4)师生互动的评价方式和实现方式。

(5)考核的考核形式和细则。

2.督导前,应当主动征询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然后根据督导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督导方案,安排好督导时间。

3.督导过程中,教师应当积极配合,开展学生调查问卷和教师深入交流,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请示并改进。

同时,教务处应当协助督导机构各项工作,如有问题及时协助解决。

XX学校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及实施细则

XX学校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及实施细则

XX学校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小学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所有教育教学督导活动必须遵循公正、客观、公开、平等的原则,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公正评估,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条学校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立教育教学督导机构,明确督导工作的责任和权限。

第二章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应当由专业素质高、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教育教学督导员负责。

第六条学校应当制定详细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督导工作记录和档案,包括教师教学活动记录、教学观摩记录、督导意见及整改措施等。

第八条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教育教学督导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教育教学督导能力。

第九条学校领导应当高度重视教育教学督导工作,配合督导员的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内容第十条教育教学督导员应当对教师教学活动进行评估,包括教学计划、教案、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反思等方面。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督导员应当及时进行教学观摩,与教师进行沟通交流,提供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督导员应当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师教学问题。

第四章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实施第十四条教育教学督导员应当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计划,保证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按时完成。

第十五条教育教学督导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教学观摩,并将观摩记录及时反馈给教师。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督导员应当及时进行教育教学督导记录,准确记录教学问题和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教育教学督导员应当建立良好的与教师的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向教师提供教育教学改进意见。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督导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的专家机构,其成员由校长聘任,受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直接领导,代表学校行使权力。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有权检查各院(系)教学管理、教学工作运转情况,检查教师的课程教学状态及准备情况。

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由校长从全校已退休或临近退休的专任教师中聘请热爱教学及督导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具有正高职称,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70 岁或在岗教师 55 岁以上的同志担任,每届任期四年。

每一届教学督导委员会由 40 人左右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到两名,全面负责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

委员年届 70 岁的单位,应提出续聘委员的建议。

第四条学校施行校院两级督导制度,各院(系)应成立院(系)教学督导委员会。

院(系)教学督导委员会按照学生人数 1:100配备,设主任委员一名,全面负责院(系)督导委员会的工作。

院(系)教学督导委员会由各院(系)领导,并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指导,与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既分工又合作。

院(系)参照本办法制订院(系)督导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掌握教师授课的整体状况,检查、督促各院(系)的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和改革,帮助其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做好教学工作。

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定期检查、诊断学校整体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风、学风建设,检查和监督教学工作运转情况,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馈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第七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应积极开展教学质量监控研究、教学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研究,以及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思路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每学年每人在各种活动中听课累计不少于 100 学时。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教学督导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教学督导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1、为深化我院教学改革,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检查、评估和过程监控,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强和健全教学督导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结合我院实施教学督导工作的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2、教、学、管是决定和影响教学质量的三个基本要素。

建立包括评教、评学、评管三个方面内容的教学督导体系,实施对教学工作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是学院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保证。

3、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职责是:根据国家对高职教育教学的有关规定和学院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及改革与发展目标要求,协助学院教学单位和教学主管部门对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或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和修改、执行教学计划、贯彻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教学考核、教风和学风建设及相应的管理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和调研,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监督、激励,指导和导向功能,促进我院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组织机构与成员1、学院设教学督导组,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

2、学院教学督导员采取专兼结合,由学院聘任。

学院人力资源处、督导组提出拟聘人选,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聘任。

3、教学督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⑴本院或者院外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在职或退休教师或有经验的教学管理干部;⑵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为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做贡献;⑶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与教学评议能力;⑷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讲真话,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⑸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⑹身体健康,身体条件适应督导工作的要求。

三、主要任务和实施1、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全院教学工作督导的重点是:在学院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学院确定的办学指导思想,结合各系、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开展日常教学督导和教学专题督导,检查各教学单位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对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实训教学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价,推动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学校建立本科教学督导制度。

为保障该项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教督〔2016〕2号)和《XX省教育督导规定》(XX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督导的工作范围涵盖每个教学环节、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以及所有教师和教学相关人员。

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形成的教学督导调研报告供有关学院和部门决策参考,形成的教学督导结论性意见和报告,作为有关学院、部门及其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奖惩任免、职称评定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督导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

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各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行使教学督导职能。

第五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直属校长领导,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教学督导委员若干人。

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学校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第六条学院督导组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学院双重领导,设组长1人,由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员3~5人,学院教务科负责日常事务。

第三章督导人员的聘任第七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以下统称“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主要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在校外无兼职的退休教师、长期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退休干部以及部分在职教师。

学院督导组成员由在职人员组成。

第八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二)坚持原则、品行端正、责任心强;(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10年以上;(四)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70岁以内。

第九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一)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教务处或各学院推荐,校长办公会审批后,由校长聘任;(二)学校教学督导员的聘期退休教师为二年,在职教师为三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三个任期;(三)学院教学督导员根据上述条件由各学院聘任,交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大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范教学督导工作流程,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大学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中心,以质量为导向”的教育思想,注重实效,服务大局。

第四条教学督导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教学目标和效果;(二)教学过程与方法;(三)课程设置与更新;(四)教材选用与更新;(五)教师教学能力及师德;(六)学生学业质量;(七)教学设施和环境。

第二章教学督导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应当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专门负责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第六条教学督导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学院全面的教学督导工作;(二)制定教学督导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开展教学督导,并对教学督导结果进行分析和反馈;(四)建立教学档案和数据平台,提供教学信息和教学数据支持;(五)开展教师培训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六)参与学院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七)开展与教学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教学督导办公室应当配备专兼职督导,督导人员应当具有相关教育背景和督导工作经验。

第八条学院领导应当充分重视教学督导工作,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教学督导工作流程第九条教学督导工作应当遵循以下流程:(一)确定教学督导计划和实施方案。

每学年初设定教学督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督导课程、督导时间、督导方法等内容。

(二)开展教学督导。

督导人员按照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教学督导。

督导内容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教学方法、教师师德、学生学业水平、课程设置、教材选用等方面。

(三)分析教学督导结果。

对督导结果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方案和措施,为学院的教学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反馈教学督导结果。

将督导结果反馈给教师和学生,指导教师改进教学,促进学生进步。

(五)建立教学档案和数据平台。

收集教学数据和信息,建立教学档案和数据平台,为学院的教学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管理,提高大学本科教学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加强对大学本科教学的监督和管理,落实“以质量为核心”的教育方针,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大学本科教学的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是指对大学本科教学的过程、方法、教学资源、教学环节、教学效果等进行监督和评估的工作。

第四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应当依据教育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同时贯彻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应当依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各类大学本科教学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和评估。

第六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应当督促学校做好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第七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应当做好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工作,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及时准确的反映本科教学的情况。

第八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应当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进教师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应当统筹协调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推进教育教学深度发展。

第三章工作机制
第十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应当建立科学的督导机制。

第十一条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应当建立高效的管理制度,包括规章制定、工作分配、人员培训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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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旨在通过对教学活动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保障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检查与改进相结合、评价与激励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教学督导组,对学校和分管校长负责。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的专家、教授组成。

第五条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对学校教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三)对教师教学水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建议;(四)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教学督导工作的情况和结果;(五)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教学督导组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三章聘任与管理第七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二)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教育教学方面有特殊成就;(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能够认真履行教学督导职责。

第八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程序:(一)学校根据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件,制定招聘方案;(二)学校组织招聘活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三)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教学督导员拟聘名单;(四)学校进行聘任,颁发聘书。

第九条教学督导员的管理:(一)学校对教学督导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二)学校定期对教学督导员进行考核,评价其工作绩效;(三)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教学督导员进行奖惩;(四)学校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员退出机制,对不履行职责的教学督导员进行解聘。

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督促检查、信息反馈、诊断指导等作用,保障教学过程各环节按规范运行并达到相应质量标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督导是学校规范教育教学运行,主动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和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的一项制度(简称督教、督学、督管),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学督导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督导活动的重点是导,以督促导,以导为主。

第三条教学督导具有巡视、检查、监督、评价、反馈、指导、咨询和服务等职能。

其主要作用在于通过监督检查,了解教育教学工作现状,促进教师和管理人员开展教学工作的切磋、指导、服务,调动教师和管理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能动性和自觉性,充分挖掘潜能,激励、引导教师和管理人员自我成长,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整体水平与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升。

第四条组织机构与职责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加强对教学督导工作的领导,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督导委员会)。

督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管教学校领导兼任;设副主任一名,由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人兼任;设委员5-9名,由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商定后选聘。

督导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监控办公室,与评建办公室合署办公。

督导办公室设主任一名(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人兼),秘书一名。

(一)督导委员会职责1.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2.讨论与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相关的重要文件及议题;3.研究教育教学督导规律,探索督导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提高督导工作质量;4.对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讨并形成决议。

(二)督导办公室职责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在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对全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督导的工作计划与方案;2.负责对全校的教学秩序、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并收集、整理、分析、反馈各项督导检查情况;3.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4.负责编印督导工作简报。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推荐------------------------------------------------------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院永恒的主题。

为强化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完善以系(部)为基础,教师为主体,管理为纽带的院、系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督导工作更加科学、有效、有序地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督导的范围主要是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和教学管理。

第三条督导工作的内容是对各系(部)的教学计划、教学管理、教学过程、教学质量和教学状态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

其中,课堂教学过程、教学计划执行是重点督导内容;听课、教学质量检查是重要督导手段。

第二章教学督导第四条组织机构与聘任:(一)根据教学督导的任务,学院设立院级督导和系(部)督导两级督导机构。

(二)院级督导在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务处负责院、系(部)教学督导的协调工作。

(三)系(部)建立督导小组,形成与教学管理相配套的教学督导体系。

系(部)督导小组成员由系(部)聘任。

1 / 9(四)督导员聘期一般为三年,根据工作业绩和需要可续聘、解聘和辞聘。

第五条督导员具备的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

(二)熟悉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群众公认德才兼备,从事过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熟悉教育教学工作业务的专职或离退休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品行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六条教学督导工作职责:(一)制定学院(或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二)了解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并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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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强化教学管理,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及时了解教、学、管状况,保证督导工作有效进行,根据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教学督导办对全校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配合教务处,相对独立地开展各项督导工作。

第二条学院督导工作原则:“督为手段、导是目的、以督促管、以导促教、以教促学”。

第三条教学督导的范围主要是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和教学管理。

第四条教学督导办成员原则上由分管监察工作的院领导、监察室负责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组成。

选拔熟悉教学规律、工作态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坚持督导原则的符合规定条件人员。

第五条学院授权教学督导办和督导员拥有如下权利:随堂听课权;教学质量评估、评论权;教学资料(教学计划、教案、试卷、学生作业等)的调阅权;开展教学研究、教学评估、教学经验交流权。

第六条学院要求教学督导办和教学督导员承担如下义务:客观、公正、合理的行使权力;保持科学、严谨、廉洁的工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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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以学院的办学思想、指导方针和学院颁布的教学管理文件为教学督导的基本依据;科学的分析教学质量、研究教学规律,提供合理教学建议;严格保守教学督导秘密。

第七条教务处、系部应定期参加教学督导办例会,听取意见后共同分析各阶段教学情况,有重要内容的会议应请有关院领导参加,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第八条对教学督导办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解决。

第九条教学督导办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综合分析,对其做出分值评定,并进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评优、晋级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加大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第三方评价力度。

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进行评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教学督导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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