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退役军人补贴2017年新政策
山东退伍老兵补助标准
山东退伍老兵补助标准山东省退伍军人事务局发布了最新的《山东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条例》,其中包括了山东退伍老兵补助标准的相关内容。
根据该条例,山东省将对退伍老兵提供多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包括经济补助、医疗保障、就业创业等多项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山东退伍老兵补助标准的相关内容,以便退伍老兵及其家属了解他们的权益和福利待遇。
首先,就经济补助而言,山东省对于退伍老兵的生活补助标准有明确规定。
根据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退伍老兵将享受到一定的生活补助金,以帮助他们维持基本生活。
此外,对于因公致残的退伍老兵,山东省还将给予一定的伤残补助金,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其次,关于医疗保障方面,山东省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
退伍老兵可以享受到免费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基本的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以及相关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政策。
这些措施将大大减轻退伍老兵及其家属的医疗费用负担,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
此外,山东省还鼓励并支持退伍老兵的就业创业。
针对退伍老兵的就业优惠政策将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包括就业补贴、创业扶持等方面的支持措施。
此外,还将加大对退伍老兵的职业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促进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总的来说,山东省对于退伍老兵的补助标准是比较完善的。
通过多方面的政策支持,帮助退伍老兵解决生活、医疗、就业等方面的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希望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能够让更多的退伍老兵得到应有的关爱和支持,使他们的退伍生活更加顺利和美好。
综上所述,山东退伍老兵补助标准的出台,将为退伍老兵的生活带来积极的影响。
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将让退伍老兵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也将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相信在山东省各级政府的努力下,退伍老兵的生活将会越来越好,他们的贡献也将会得到更多的认可和尊重。
2017年最新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解答(3)
2017年最新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解答(3)每年的士兵退役工作又将展开,士官选取和士兵退役工作关系到士兵队伍建设质量和部队战斗力的巩固与提高,也关系到广大士兵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做好。
为使广大官兵了解掌握相关政策规定,本文整理了2016年最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解答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51.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优惠?答:免收工本费、挂失手续费和自开卡之日起1年的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发卡银行异地支取手续费。
52.对因病、执行特殊任务等原因推迟退役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的士兵,如何办理一次性退役金发放事宜?答:可以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在退役时单独办理。
53.对因发生意外事故、遭遇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退役士兵本人不能办理支取一次性退役金手续的,如何支取一次性退役金?答:经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委托代理人支取一次性退役金。
54.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遗失或损坏了怎么办?答:尚未激活的,持支取一次性退役金相关资料,到安置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已经激活的,持居民身份证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
5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被行政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后,是否要退回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通过竞争机制实现就业,不需要退回已经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
5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免费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吗?答:可以。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对此有明确规定。
57.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答:政府组织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以省或市(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力求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山东省政府令第299号——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山东省政府令第299号——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27•【字号】山东省政府令第299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郭树清2016年4月27日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对军人的抚恤优待,维护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抚恤优待对象,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四条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除中央财政安排的以外,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担,财政特别困难的县(市、区)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抚恤优待服务事项交由其承担。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2017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最新内容
2017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最新内容退役士兵即是退伍士兵,退出现役的军人称退伍士兵。
又专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隆回县退役士兵安置方案一、基本原则1、实行量化考核记分原则根据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规定,对所有安置对象根据在部队服役表现实行量化评分,评分标准和内容根据《湖南省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的评定评分。
具体量化评分由以下部分构成:服役年限、平时个人奖励、战时个人奖励、个人获得荣誉称号、优秀士官人才奖、职业技能等级、部队服役期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周年以上、参加对外作战、涉核、服役期间因战或因公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烈士子女。
量化计分经本人签字认可,评定分值由高到低依次在拟定岗位自行选择,分值相同的进行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2、依法依规安置原则严格执行民发[2015]195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为:(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根据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对于今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一是发给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补助;二是对于应缴纳的养老保险由县财政负责单位应缴部分,安置对象本人负担个人应缴部分。
最低生活补助和养老保险缴纳两项待遇从2014年退役安置人员开始执行,不延伸到2014年以前已安置的退役人员。
最低生活标准补助和养老保险缴纳金在安置到岗时一次性结算。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量化评分由民政、人社、编办等单位参加,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档案进行逐一核查,量化计分。
核档人员须高度重视,严肃纪律,认真对待,并对查档内容量化评分签字负责。
2017军人伤残退伍待遇政策(2)
2017军人伤残退伍待遇政策(2)伤残军人退伍待遇《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3条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1991年3月,民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享受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人员的保险福利待遇的通知》中对此有以下四项规定:一、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含离退休的伤残军人,下同),伤口复发治疗期间,按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人员医疗待遇保证治疗,不应采取医药费包干的办法;其工资(离退休费)发放、工资(离退休费)调整和福利待遇,也按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人员治疗期间的待遇办理。
二、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经医院证明(在企业工作的,还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残情况符合因公(工)伤残人员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因公(工)伤残退休待遇。
三、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因伤口复发死亡,由所在单位按对因公(工)死亡人员待遇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伤口复发住院期间,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工)伤残人员住院规定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经组织批准,到外地医疗和安装假肢的,其医疗、伙食、住宿、交通等费用,按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人员待遇规定办理。
2003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军人最新退休政策残疾军人退休优惠政策:兵役法修正案草案拟增加一款,对残疾军人安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式作出总体规定。
初次审议时,有的委员和部队提出,草案对残疾义务兵、士官和军官的安置作了规定,有必要对残疾军人安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式作出总体规定。
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随着时间的推移,退伍军人在国家的发展历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退伍军人为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在退伍后,他们应该得到合理的退休待遇以维持他们的生活水平。
为了满足这一需求,各国都制定了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并设定了相应的补贴标准。
本文将探讨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以期为退伍军人提供更全面的了解。
一、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是国家为了照顾退伍军人的生活需要而制定的政策。
不同国家的政策可能存在差异,但总体来说,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补贴对象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通常面向所有合法退伍军人。
无论是正规军队、民兵还是预备役人员,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伍条件,都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退休补贴。
2. 补贴申请退伍军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所需的退伍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过程通常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可能需要进行面试或其他形式的审核。
3. 补贴发放一旦申请获批,退伍军人将开始享受退休补贴。
补贴发放可以以月度、季度或年度等形式进行,并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领取的方式发放给退伍军人。
二、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标准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标准是各国政府根据经济状况、退伍军人人数和社会福利程度等因素设定的。
在确定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标准时,通常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军龄和服役年限退伍军人的军龄和服役年限是确定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标准的重要因素。
通常来说,军龄和服役年限越长,退伍军人获得的退休补贴会越高。
2. 军队级别和职务退伍军人所在的军队级别和职务也会对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标准产生影响。
高级军官或担任重要职务的退伍军人往往能享受更高的退休补贴。
3. 经济状况和人口普查国家的经济状况和人口普查结果是确定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标准的重要依据。
经济状况好的国家通常能提供更高水平的退伍军人退休补贴。
4. 特殊情况和优待政策一些国家为了照顾特殊情况的退伍军人,制定了相应的优待政策,例如为伤残退伍军人提供更高的退休补贴。
2017年最新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解答(2)
2017年最新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解答(2)每年的士兵退役工作又将展开,士官选取和士兵退役工作关系到士兵队伍建设质量和部队战斗力的巩固与提高,也关系到广大士兵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做好。
为使广大官兵了解掌握相关政策规定,本文整理了2016年最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解答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2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答:不可以。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3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行政介绍信原件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报到时间通常在每年的12月至翌年1月。
22.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报到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按照安置地省级人民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行政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通常在每年的4月至6月。
23.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怎么办?答: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如,自主就业安置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等待遇;符合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不再享受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24.退役士兵因家庭成员发生重大伤亡、因受灾家庭遭受重大损失、本人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预知的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上岗的,怎么办?答:士兵退出现役后应该按规定时限到安置地主管部门报到。
确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突发重大疾病、发生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退役士兵有能力时应及时与安置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说明情况,申请延期报到。
25.退役士兵的档案如何移交管理?答: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移交给有资质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或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2017参战参试新政策
2017参战参试新政策参战军人优抚工作是战时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军人社会保障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未来战争的重要举措,对于消除参战军人后顾之忧,激发参战官兵作战积极性,保障参战官兵基本权益,维护军队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参战参试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各地参战参试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江西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赣府厅发【2007】17号文安徽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民优字【2009】126号文浙江浙民优【2007】143号文件精神,对所有未领取定期补助的参战人员给予生活补助(数额多少未报告)。
云南在企业参战参试人员未领取定期补助的人员给予发参战补贴(金额多少也未报告)贵州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黔民发[2007]48号文,优抚标准随经济发展在不断变化,其中2008年标准如下:1、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持有复员或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
这部分人员按照现行国家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2540元每季度。
2、退伍军人:指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必须持有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带病回乡证明,并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方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3、参战退役人员: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
对这部分人员的认定主要以本人档案记载为依据,也可以通过二名参战战友证明认定。
从2007年8月1日起国家对这部分人员实施了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佛山市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市统一调整提高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从2008年10月起,参战、参核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280元。
宁波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从2009年7月起,每人每月400元,加过年费900元,8月1日发100元的东西。
2017年军人转业新政策最新要求
2017年军人转业新政策最新要求转业: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转到地方,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 复员: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以后,回参军地区或者服役所在地安置,国家不包分配工作; 退伍:军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军人转业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年军人转业新政策安排干部转业的一般条件这是一个决定干部是否脱军装还是在部队干的现实问题。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计划:一是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二是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三是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四是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军队改革期间,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不超过53 周岁(截止上年度12 月31 日),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政策依据:中发〔2001〕3 号、中发〔2016〕13 号不得安排干部转业的条件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年龄超过50 周岁的;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政策依据:中发〔2001〕3 号干部转业复员的批准日期以及年龄、军龄和有关年限计算干部转业复员的批准日期为当年的3 月31 日,转业复员命令由各级党委按照任免权限批准下达,于当年7 月31 日前公布;转业复员干部军龄、配偶随军年限以及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干部转业复员当年的3 月31 日;计算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直接入伍的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年限条件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师级干部转业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批准其转业上一年度的12 月31 日;干部转业复员当年3 月31 日以前符合晋升军衔或者调整文职级别条件的,应当在向省军区转业办移交档案前办理完毕,办理时间填写为当年3 月1 日。
2017复员军人待遇最新规定复员军人新政策
2017复员军⼈待遇最新规定复员军⼈新政策 2017复员军⼈待遇最新规定2017 今年10⽉,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完善军⼈退役养⽼保险制度。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深化军⼈保险制度改⾰的⼜⼀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军队后勤政策制度改⾰的⼀项重要内容,事关⼴⼤官兵切⾝利益、事关军队建设稳定,有利于维护军⼈养⽼保险权益、减轻军⼈后顾之忧,对增强军事职业的吸引⼒和军⼈使命感荣誉感,提升部队战⽃⼒具有重要作⽤。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改⾰意见,总后勤部会同⼈⼒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军⼈退役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军⼈职业年⾦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改⾰完善军⼈退役养⽼保险制度的管理模式、⼈员范围、计算标准、转移接续办法等做出了规定。
明确从2014年10⽉1⽇起,军⼈退役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在军⼈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次性计算给予军⼈退役基本养⽼保险补助和军⼈职业年⾦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通知》规定,军⼈退役参加企业职⼯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的,军⼈退役基本养⽼保险补助,按本⼈服役期间各年度⽉缴费⼯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职业年⾦补助,按2014年10⽉1⽇以后本⼈服役期间各年度⽉缴费⼯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军⼈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的,军⼈退役基本养⽼保险补助和军⼈职业年⾦补助,按2014年10⽉1⽇以后本⼈服役期间各年度⽉缴费⼯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通知》规定,军⼈退役参加企业职⼯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的,由军⼈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将军⼈退役基本养⽼保险补助资⾦通过银⾏划转⾄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军⼈职业年⾦补助交给本⼈。
军⼈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的,由军⼈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将军⼈退役基本养⽼保险补助和军⼈职业年⾦补助资⾦通过银⾏划转⾄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017部队转业安置新政策内容
2017部队转业安置新政策内容转业,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军官和城镇户口的士兵退出现役,分配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参加工作或参加生产的活动。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部队转业安置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2017最新版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第一条为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户籍管理一体化要求,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建立健全安置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的退役士兵是指由嘉兴市本级(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安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和转业士官。
第二条对退役士兵安置实行安置就业、复工复职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
(一)安置就业。
转业士官、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安置,由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据当年度用人单位职位和安置就业对象在部队表现等综合情况,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安置,如本人要求自谋职业的,应予鼓励。
(二)复工复职。
退役士兵入伍前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单位职工的,退役后原则上仍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接收手续;原单位因破产、撤并等原因造成复工复职困难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调整安排;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难以安排的,鼓励其自谋职业。
(三)自谋职业。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根据退役士兵入伍时兵役机关颁发的《入伍通知书》上明确的无地(原非农户口,下同)或有地(原农业户口,下同),按照“区别标准”的原则发给安置保障金。
第三条对经部队批准正常退役并自谋职业的人员,由政府发给(核拨)安置保障金。
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由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军龄补助费、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以及养老、医疗保险和培训费组成。
2017部队军人转业新政策标准要求
2017部队军人转业新政策标准要求军人为国家安全奉献出自己的青春,但是其服役期间掌握的军事技能与社会人才需求不相匹配,退役后面临就业难题。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部队军人转业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部队军人转业新政策一、军人退役按排方式,1、军龄不满10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4.7万卓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干龄满6但军龄不满16的采取应金制前10每3.2万10后按每5.4万计并给予解决卓问题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
3、军龄满16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卓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6、开始实施。
二、军人退役按排原则,1.军龄不满8或干龄不满3的军队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确需退出现役的安排复员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干龄满3或军龄在8以上16以下(不含16)的军队干部需退出现役的原则上安排转业(计划安置)需要复员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由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
2.军龄在16以上(含16)的团以下(含正团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可安排转业也可安排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以上的安排退休。
3.师以上(含副师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或军龄在30以下(不含30)的安排转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以上的安排退休。
4.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20以下(不含20)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以上(含20)30以下(不含30)且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以上或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
山东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山东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山东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军人在退伍之后,国家为保障其基本权益,颁布实施了一系列退伍军人保险政策。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1、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5〕18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
、其他: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
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推荐关注:微信查找”部队的往事道不完”。
《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2017退伍老兵养老补贴政策
2017退伍老兵养老补贴政策下文为大家整理了2017退伍老兵养老补贴政策,希望可以帮到您哦!2017退伍老兵养老补贴政策一、退伍军人养老金政策1.基础养老金。
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帐户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
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
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4.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二、退伍军人其他优惠政策1.退伍军人可以报考公务员吗答: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现役军人是不能报考公务员的,这点,无论是在国家公务员考试或地方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上的报考条件都说得很清楚。
那么退伍后可以报考吗?回答是肯定的。
退伍军人符合公务员职位表中学历、专业要求的可以报考国家或地方公务员。
2.退伍军人报考公务员需要什么条件一般来说,退伍军人报考公务员需要符合一般社会人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比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等,所以如果你是退伍军人同时又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那么是可以报考公务员的。
3.退伍军人报考公务员有优惠政策吗目前,非现役军人只要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年龄、学历等基本条件和要求,都可以报考。
但复员,退伍军人报考公务员,国家并没有具体优待政策,公务员招考中,与其他社会报考人员的要求完全一样,既没有放低学历要求,也没有实行考试加分政策。
4.退伍军人报考条件达不到公务员考试的要求,还有机会进公务员队伍吗退伍军人和转业军人的条件可能在学历层次上比一般大学生低一点,一部分退伍军人会达不到公务员报考的学历要求,但这并不是说退伍军人就与公务员绝缘了,其他还有专门针对转业军人和退伍军人的考试:(1) 退出现役的,转业军官符合相应安置条件且愿意进党政机关的,可以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定向的的军转干部考试,通过考试后,可以安置进入行政机关做公务员。
2017年最新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解答(5)
2017年最新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解答(5)每年的士兵退役工作又将展开,士官选取和士兵退役工作关系到士兵队伍建设质量和部队战斗力的巩固与提高,也关系到广大士兵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做好。
为使广大官兵了解掌握相关政策规定,本文整理了2016年最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解答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107.患精神病士兵退役后可以随年度士兵退役直接返回安置地吗?答:不可以。
在服役期间因患精神病评定残疾等级和国家供养安置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按规定实行计划退役移交安置,一般包括编制下达计划、审查档案、达成协议、人员交接等程序。
患精神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按退休士官规定程序退役移交安置。
108.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移交政府安置后待遇保障有何规定?答:患精神病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移交地方后,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因病情严重需要住院治疗或独身一人无直系亲属照顾需要看护的,送民政部门管理的精神病医院。
监护人领取残疾抚恤金的,住院伙食费、服装费由监护人支付;监护人领取建房补助经费的,住院床位费由监护人支付。
监护人如放弃领取残疾抚恤金、建房补助费等有关经费,可将经费拨给精神病医院,用于患精神病退役士兵的生活、医疗保障。
109.在部队已评残士兵退役后的医疗怎么保障?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等法规文件,1级至6级的残疾退役士兵,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7级至10级的,因旧伤复发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7级至10级的,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110.残疾士兵退出现役后因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可以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吗?答:可以。
山东老兵补助标准
山东老兵补助标准
山东省老兵补助标准条例(试行)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老兵和伤残军人
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山人政发〔2012〕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
科学技术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78号)等有关规定,现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根据《国防科学技术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山东省凡参加过国家定期向社
会发展人才的国家组织的老兵,可以从国家财政经费中享受一定的补助。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补助:
1.为山东省籍老兵;
2.参加过国家定期向社会发展人才的国家组织;
3.当前家庭收入水平低于山东省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0%。
第三条老兵补助支付方式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由省财政部门分月结算,自政府
批准本条例实施后缴纳二个月补助款后开始,按照政府给出的年度预算执行。
第四条申请补助的老兵须向其所在地县以下部门申请,文件应包括储备军人证明、
家庭收入证明等资料,并经过县级以上部门批准后方可补助。
第五条老兵在各级部门办理申请事项前,经批准后,个人应在30日内完成补助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补助申请材料。
第六条申请补助后,山东省财政部门会定期核对支付情况,在每年财政年度结束时
可以终止支付。
第七条山东省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用于真实受益人处。
第八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中央财政部门、省政府财政部门和各县以下部门可以制定补助实施办法,根
据实际情况加以修改完善。
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
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退伍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保卫国家、维护和平的中坚力量。
为了感谢他们为国家的付出和牺牲,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旨在给予他们应有的权益保障和生活帮助。
本文将详细介绍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以及补贴标准,帮助大家更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
首先,我国对于退伍军人的退休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基本养老金,二是优抚补贴。
基本养老金是指退伍军人根据自己在部队服役的年限和职级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享受的养老待遇。
这部分退伍军人退休补贴的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按月发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优抚补贴是指对因公致残的军人和其他需要特别优抚的军人,根据其致残程度和家庭情况等因素,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和生活保障。
其次,退伍军人退休补贴的标准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退伍军人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主要由其服役年限和职级等因素决定,年限越长、职级越高的退伍军人享受的基本养老金也相应较高。
而优抚补贴的标准则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和家庭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给予适当的补贴和资助。
总体来说,我国对于退伍军人的退休补贴标准是相对较高的,力求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尊严。
最后,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的实施是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的。
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审核退伍军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确保补贴发放的公平和透明。
同时,要加强对退伍军人的帮扶和服务工作,促进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和生活。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落实好退伍军人的退休补贴政策,让他们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爱。
总之,退伍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应该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爱。
我国的退伍军人退休补贴政策及补贴标准是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尊严而制定的,应该得到充分的执行和落实。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退伍军人的权益保障问题,共同为他们的幸福生活努力。
感谢您的阅读!。
2017年退役士兵安置管理条例全文(3)
2017年退役士兵安置管理条例全文(3)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待业安置期间,退役士兵可领生活补助一、对已到政府安置部门报到,非个人原因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选择安排工作的,要按照规定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上岗。
待安置期间,由当地政府按不低于当地各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其生活补助费。
愿意选择自谋职业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无法按时到岗,每个月有80%的补助二、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补发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不愿在原接收单位上岗,可选公益岗三、对政府已安置接收单位、因个人原因未领取安置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已安排工作岗位因个人原因未上岗的退役士兵,要求上岗的,由原接收单位负责安排其上岗。
不愿在原接收单位上岗的,可以办理自谋职业,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也可以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上岗。
企业破产,优先清偿退役士兵工资四、对安置后待岗或失业的退役士兵,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其合法权益:1.对安置上岗后非个人原因待岗、且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自愿解除劳动关系自主就业的,由企业依法为其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有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落实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要求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可等单位情况好转后上岗,待岗期间,由其所在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7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
2.对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职工的同等待遇。
拖欠工资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优先予以清偿。
本人有到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优先安排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3.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在个人提出申请、企业批准、双方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2017退伍军人最新创业优惠政策
2017退伍军人最新创业优惠政策2017年也是退伍军人做创业的一年,退伍军人做创业现在有什么优惠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2017退伍军人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7深圳退伍军人自主创业政策退伍军人创业政策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答:从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件和个人所得说。
二、对自主就业创业的退役士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哪些优惠?答: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退役士兵自主创业采用其他市场主体形式的,在有关政策规定时间范围内免收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能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吗?答:能。
需先去当地就业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然后拿《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并找好一位担保人,到企业所在区域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办理。
退役军人创业优惠政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几方面的优惠政策:(一)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
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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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退役军人补贴2017年新政策/2017/0225/20170225054119178.jpg" />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
根据国家既定政策,退伍军人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一、军人退役安排原则:1.军龄不满8年或干龄不满3年的军队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确需退出现役的安排复员,干龄满3年或军龄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军队干部需退出现役的原则上安排转业(计划安置),需要复员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由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
2.军龄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团以下(含正团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可安排转业,也可安排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3.师以上(含副师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或军龄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转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
4.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
二、自主择业工资待遇:满16年不满18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60%;满18年不满2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70%;满20年不满23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80%;满23年不满26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0%;满26年不满3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5%;满20年不满25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80%;满25年不满30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90%;同时,自主择业的军官和士兵,还将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参加医疗保险。
三、奖励及其它:1.在高原、海岛等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15年的,在原有的基础上加5%,满20年的加8%,满25年的加10%,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
参加过战役或直接参与过重大抢险救灾工作的军官,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累加之后超过100%的,按100%计发。
2.在参战或参与抢险救灾期间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3%、5%、8%、10%。
在平时工作中因工作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加2%、4%、6%、8%。
四、退伍军人养老金:一、基础养老金。
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
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
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拓展阅读:军改当下山东退役士兵安置最新规定一、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2015年(9月、12月)退出现役的,凡符合接收安置条件的以下退役士兵,由各级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安置。
(一)接收安置对象。
1.义务兵。
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士官。
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部队编制限制被批准退出现役的;年满55周岁或者服现役满30年以上本人申请被批准退出现役的;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被批准退出现役的。
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府安排工作对象。
1.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29条规定,2015年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1)服现役满12年(含)以上的士官;(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4)烈士子女士兵。
2.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53条第三款规定,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2015年冬季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1)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2)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3)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4)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的士官。
二、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一)科学合理编制下达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积极挖掘安置潜力,科学合理编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退役士兵主渠道作用。
全省安置到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总人数应高于2015年,除面临改革改制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首先用于接收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通过预留岗位、国有企业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安置退役士兵人数等办法,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实行优化安置、精准安置。
按照《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2016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108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特别是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凡适合退役士兵就业的岗位,原则上主要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要尽早下达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关于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要求,省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在7月底前下达,各市、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应分别于8月、9月底前下达,确保11月底前全省全面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二)严格按照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
2015年10月,《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对量化评分项目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各地要按照《办法(试行)》要求,依据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进行量化评分,保障在艰苦地区、特殊岗位和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优先优质安置。
(三)坚持阳光安置。
按照《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省政府令第287号)要求,坚持档案考核与文化考试相结合的办法,量化评分,排序选岗。
坚持推行以公开安置政策、安置计划、考试考核成绩,接受社会监督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安置办法,确保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依法落实安置计划。
坚持依法接收安置伤病残退役军人,落实伤病残退役军人的工作、生活、医疗、住房等各项待遇。
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制定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政策,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者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对违反安置法律法规规定,特别是拒绝接收政府下达的安排工作计划任务和歧视退役士兵、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凡放弃安置待遇的,其档案由安置地民政部门移交给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管理。
三、积极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一)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鲁民〔2015〕82号)等文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党和政府对退役士兵免费实施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政策,动员退役士兵积极参加教育培训。
要选择师资力量强、教学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职业院校和技能培训机构,建立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基地,规范教育行为、建立教学制度、完善教育培训体制机制,提高教学质量。
按照市场需求和退役士兵意愿,设置教育培训内容,积极推行订单式、定向、定岗技能培训,把教育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起来。
要积极采取举办退役士兵就业推介会、就业招聘会等多种形式,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二)研究制定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创新政策。
要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在就业服务、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优惠政策,积极研究制定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创新政策,为退役士兵创业创新创造良好条件。
探索建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及时发布就业创业信息,指导退役士兵创业创新。
(三)认真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
各地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34号)和《山东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暂行办法》(鲁民〔2012〕61号)要求,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确保8月1日前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足额落实到位,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2016年是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裁军30万战略的第一年。
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对于支持军队深化改革,完成裁军任务意义重大。
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采取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安置工作顺利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做好安置工作。
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等部门要积极提供相关信息,参与拟定安置计划,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岗位落实;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考学优惠、就业指导与服务等工作;税务部门要落实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预算和必要的工作经费预算,保障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一次性经济补助、伤病残退役士兵购(建)房等各项经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