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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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1、加大对新生儿疾病的宣传,让广大孕产妇及新生儿监护人切实了解
新筛的目的、意义、方式、费用等,签订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2、由指定人员负责在本院内新生儿筛查血样标本采集、保存、传递工
作。血片采集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3、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采血常规,保证血片采集
运送和卡片填写质量。
4、采血者必须认真填写登记卡,字迹清晰,不得漏项。
5、采集的血样经检查合格方可进行检验,对不合格的血样要及时通知
有关采集人员重新采集。
6、对同意进行新筛的对象,在出生后72小时,且哺乳达到6次以上的
新生儿进行采血,制成血片,制成血片标本,做好登记,储存至2-8℃的冰箱内。
7、按市物价局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收费。
8、质控员应协助市新筛中心做好可疑阳性召回及阳性患儿的跟踪管理
工作。
9、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报表、统计信息。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
2、签订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3、严格按照筛查技术规范操作,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
确保筛查质量。
4、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告知。
5、房间具有隔音装置,噪声≤40dB(A)。
6、仪器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7、保持筛查室的卫生清洁。
8、及时做好听力可疑儿召回、转诊和随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