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政府采购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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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事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法律服务内容

律师从事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法律服务内容

律师从事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法律服务内容根据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政府采购法》,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行为。

关于律师在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中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现行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

在司法部与国家计委共同颁布的《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通知》中,就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投标法律业务,具体规定为招标数额较大或采取国际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文本提供法律咨询审查、修改、制作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就招标文件最终文本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活动。

笔者认为,律师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业务中能够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很广泛,上述《通知》所规定的内容应当是最基本的。

为能使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化,使整个过程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结合招投标法律服务实践,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将贯穿于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其主要内容如下:一、律师作为招标人的法律顾问(一)协助进行招标人的主体资格及项目合法性的审查进行合法性审查是招投标活动的首要环节。

在此环节律师需要对招标人的主体资格,货物、工程或项目的合法性,包括相关政府部门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立项批准文件等进行调查及审查,以确保招标项目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二)协助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此阶段律师将协助采购人与代理采购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协助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项目采购的依据,具有法律性,且是采购合同的基础和有效组成部分。

此阶段律师将:1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起草投标人须知,列明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质量、技术规格,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投标人应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形式的担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评标标准及方法等各项内容;2协助招标人编制合同文本等;3就招标文件中表述不准确的内容,协助审查和修改;4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律师还将协助招标人编制标底,并密封保存。

(试行)律师办理国有公司招投标合规业务操作指引(2024)

(试行)律师办理国有公司招投标合规业务操作指引(2024)

(试行)律师办理国有公司招投标合规业务操作指引(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律师正文(试行)律师办理国有公司招投标合规业务操作指引(2024)(本指引于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试行一年。

)第一章律师办理国有公司招投标合规业务操作指引概述及适用第1条制定目的和意义1.1 国有公司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主体,招投标亦是国有公司采购的重要方式之一。

律师在办理国有公司招投标业务过程中进行合规审查,既是国有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要求,也是规范招投标市场,促进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设需求。

1.2 本指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国资国企专业委员会起草,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第2条法律依据2.1 律师审查国有公司招投标活动合规性,除了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一般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外,还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应当关注针对国有公司招标投标活动的特殊规定,例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以下简称“843号文”)、《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以下简称“770号文”)、《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相关规范招投标行为的配套规章和文件。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顾问部简介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顾问部简介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顾问部简介政府法律顾问部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最重要的专业部门之⼀,它最主要的职能是为中央、地⽅各级⼈民政府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以及与政府相关联的延伸的各项法律服务。

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作内容是:⼀、⽇常法律服务1、提供法律咨询:就甲⽅处理⽇常⾏政事务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2、重要项⽬咨询:对政府重⼤经济项⽬建设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3、提出意见建议:对甲⽅拟⽴法项⽬、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件,从法律⽅⾯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4、审查修改合同:协助甲⽅草拟、审查、修改⾏政合同、民商事合同及其他法律⽂书;5、争议处理咨询:对涉及甲⽅尚未形成诉讼的⾏政、民事、商事及其他争议,提出法律意见和分析、处理⽅案;6、参与信访接待:对涉及甲⽅的特定事项,参与信访接待与咨询,但重⼤案件或信访事件除外;7、提供法律培训:对甲⽅⾏政管理⼈员或相关涉法⼈员提供法律培训;8、进⾏法律调查:对涉及甲⽅的特定事项,进⾏尽职调查,提出调研意见;9、协助法治宣传:在特定⽇期或对特定事项,进⾏法治宣传,宣讲法律法规;10、其他法律事务:甲⽅⾏政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般性法律事务。

⼆、专项诉讼、⾮诉讼法律服务1、代理甲⽅诉讼:接受委托,代理涉及甲⽅的⾏政复议、⾏政诉讼、民事诉讼、商事仲裁、争议调解及其他纠纷的处理、解决;2、出具法律意见书:为甲⽅重⼤涉法性决策、重⼤具体⾏政⾏为进⾏法律上的调查、分析、论证,并出具书⾯的法律意见书;3、政府采购招投标:就政府采购、招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接受甲⽅委托,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4、PPP业务: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或产品(PPP)业务,接受甲⽅委托,代表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或者根据甲⽅要求,提供PPP全流程服务;5、招商引资:为甲⽅招商引资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提供全程法律服务;6、⼟地出让划拨:就国有⼟地出让,划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提供全程法律服务;7、重⼤涉诉涉访:就甲⽅管辖范围内发⽣的有影响的重⼤涉诉涉访事件,进⾏调查、调解,协助举办听证会,并向甲⽅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意见;8、双⽅协商确定的其他重要的专项法律服务。

律师在招标投标中作用

律师在招标投标中作用

律师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的探讨摘要: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能够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引进律师事务所这一中介机构,使其从社会角度,担负起对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实现作用。

为此,我国有关部门已陆续在有关领域开展的招标投标的活动明确必须有律师介入的制度。

如国家计委1997年以1466号文件下发了《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其中明确确立了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招投标的业务,为招标投标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制度。

本文就律师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进行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律师;招标投标;作用中图分类号:d926.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0-0029-02一、律师参与招投标业务应具备的条件1998年1月14日,司法部办公厅,国家计委政策研究室以司办通字〔1998〕6号文件,颁布了《司法部办公厅、国家计划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通知》。

根据有关律师执业及《通知》,从事招标投标业务的律师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专职的律师执业证书,并从事专业律师工作两年以上;2.取得了司法部及国家计委共同授予的从事招标投标法律服务业务的特许资格;3.在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未受过任何有关律师执业方面的行政处罚;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律师在从事招标投标规定法律服务时,应遵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自律原则,本着对客户、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就招标投标业务,对相关当事人提供主动而完备的法律服务。

二、律师在招投标业务中的工作内容(一)律师代理招标方的主要工作1.代理发布招标通告发布招标通告,是招标投标活动的首要环节,律师在代理发布通告前,应就委托机构的主体资格,货物、工程或项目的合法性,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等事项开展相应的调查及审查,以确保代理事项及项目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律师代理发布招标通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代理招标人在国内或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报刊杂志或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通告,载明招标项目的性质与数量,对投标的资格要求,招标人名称及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地点与时间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时间费用,投标地点和时间等。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办法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办法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办法第一条为了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法律服务事业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0〕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法律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法律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主体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法律服务供给方式。

第三条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第四条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法律服务的,参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

第五条承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依法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提供法律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能力资质,信用状况良好,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三)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健全的监督制度;(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法律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作为承接主体的自然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信用状况良好,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纪录;(三)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和服务能力,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四)具备相应法律服务能力和资格条件。

第三章购买内容和目录第八条列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事项的范围有:(一)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

主要是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基层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公共性、公益性、普惠性、兜底性的法律服务,包括:1.法律援助服务;2.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服务;3.村(居)法律顾问服务;4.法治宣传教育服务;5.人民调解服务;6.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实体平台法律咨询服务;7.公益性律师调解、律师代理申诉、律师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服务;8.公益性公证、司法鉴定服务;9.仲裁委员会参与基层纠纷解决服务等。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和特点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和特点
构 1、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 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 a、组织和参与招标活动。 b、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 c、按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 2、招标代理机构的义务: 招标代理机构的义务: a、维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b、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 、维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b 件。c 件。c、接受国家招投标管理机构的工作程序。 3、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程序: 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程序: a、获得采购人合法授权。b、为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c、 、获得采购人合法授权。b、为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c 严格按照程序组织评标。d 严格按照程序组织评标。d、作好采购人为中标人签订合 同的协调工作。e 同的协调工作。e、协调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矛盾。
五、政府采购中的供应商的确定
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 22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 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 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两阶段招标: 两阶段招标:两阶段招标是指采购活动分为两阶 段。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采购机构就合同阶段外的其他采购意 向广泛地征求建议,并同投标商进行谈判以确定 拟采购货物或工程的技术规范。 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采购机构依据第一阶段所确定的技术 规范进行正常的公开招标程序,邀请合格的投标 商就包括合同价款在内的所有条件进行投标。 :我国《招投标法》 注:我国《招投标法》没有规定,两阶段招标只 作了解。

浅议构建法治政府中律师的重要作用

浅议构建法治政府中律师的重要作用

浅议构建法治政府中律师的重要作用作者:彭华来源:《新丝路(下旬)》2018年第09期摘要:自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地方各级政府逐渐加大了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使得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在宏观科学决策、招商引资、立项论证、商务谈判、社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当“推行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国”成为现代政府行为一个显著特征的时候,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也日渐为全社会所关注。

十八届四中全体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明确的提出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建立完善的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已经成为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重要前提。

关键词:法治政府;律师定位;政府法律顾问建设政府法律顾问团队早有提出,很多地方政府也多有实践,但是服务的效果一直不佳。

如今,随着法治政府理念的提出,让我们看到了更多构建政府法律服务体系的美好前景,看到了律师更广泛地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春天。

笔者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对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建设一直比较关注,认为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团队,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因此,本文针对目前政府法律服务现状,简要分析律师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突出论述律师在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独有的特点与优势,最后,概述律师如何更好的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如何为推动我国政府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一、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概况1.早期政府法律顾问状况虽然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存在多年,但长期以来的实践中,律师在政府法律顾问中往往担任“事后消防员”的角色,大多数只是参与了一些舆论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案件或者是已经发生的经济、行政纠纷案件的后期处理工作,对于更多重大政府事务的初始阶段,律师根本没有机会介入,无法起到在决策阶段的法律风险审查作用,无法有效地对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予以防控。

这种“事后补救”机制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也是造成不必要的政府法律纠纷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

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法律效劳工程采购需求模板一、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2万元。

二、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给商资格条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三〕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四〕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 〕否。

采购人需求一、招标范围〔一〕采购内容:本工程确定1家律师事务所,为采购人提供案件代理法律效劳。

〔二〕效劳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三〕具体业务由采购人按照公平、效率的原那么统一分配。

中标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效劳的获得,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向各中标供给商保证采购效劳的数量。

〔适用于存在多名中标供给商的资格标工程〕二、效劳内容〔一〕代收诉讼材料、裁判文件等。

〔二〕按时提出辩论状、提供证据。

〔三〕代表采购人出庭应诉。

〔四〕总结分析案件,剖析案件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或处理建议。

〔五〕年底面向全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法律培训〔约40人〕注:以上效劳内容适用于诉讼代理工作,请采购人根据需求填写效劳内容。

三、效劳要求〔一〕对效劳团队人数的相关要求:中标供给商必须组织固定的法律效劳团队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效劳,至少须指派1名执业律师,1名律师助理作为效劳团队成员。

〔二〕对效劳团队经验的相关要求:团队负责人必须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具有5年以上行政诉讼或劳动保障案件执业经验;团队其他成员近3年内必须有行政诉讼或劳动保障案件法律效劳经验。

〔三〕对于更换效劳团队成员的相关要求:团队负责人和团队其他成员需要更换时,中标供给商应指派有相同资质和经验的律师,并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采购人认为所指派律师不能胜任工作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给商限期更换。

如中标供给商不予调换,采购人可解除效劳合同。

采购人已支付的效劳费用,中标供给商可不予退回采购人,采购人未支付的效劳费用可不再支付给中标供给商。

〔四〕效劳方式的要求:中标供给商自行承当为完本钱工程效劳内容所需要的广州市内交通费、误餐费等各项杂费;报价包含所有税费。

政府采购的范围与当事人概述

政府采购的范围与当事人概述

四、政府采购资金的范围
采购资金的性质是确定采购行为是否属于政府 采购制度规范范围的重要依据。
我国过去颁布的相关制度和政策中,一般将政 府采购资金的性质界定为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 算外资金,在正式颁布的《政府采购法》中明 确规定,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
五、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
• 为了满足实现社会公共职能的需要,政府及其 相关部门需要进行各种各样的采购。政府采购 所涉及的对象包罗万象,既有有形的也有无形 的,既有物品、工程还有技术,非常庞杂。为 了便于管理和统计,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按其 性质将采购内容分为三大类:货物、工程和服 务。
政府采购的范围与当事人 概述
本章重点
• 1.政府采购的范围 • 2.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第一节 政府采购的范围
• 一、政府采购的财政支出范围 • 二、政府采购的空间范围 • 三、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 四、政府采购资金的范围 • 五、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 • 六、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范围 • 七、例外范围规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及其权利、 义务和责任
• 1.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
• 2.政府采购中心的主要职责 • (1)采购工作人员的培训及管理 • (2)招投标管理 • (3)合同的履行与管理 • (4)采购信息的管理
二、采购人及其权利、义务与责 任
• 1.政府采购的采购人的特征: • (1)采购人必须具有我国现行《民法通则》

律师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第一部分一般性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导本省律师依法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保证律师在政府及政府部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江苏法治政府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主体与责任】律师是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承办主体,负责具体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

律师事务所是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本所律师办理政府法律顾问的业务管理,督促本所律师依法勤勉、尽职。

律师受律师事务所指派承办政府法律顾问业务造成顾问单位损失的,由律师事务所对外承担赔偿责任。

各级律师协会负责组织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培训、指导工作,促进律师不断提升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水平。

第三条【律师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构的关系】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或顾问团是政府设立的,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建,受政府委托处理法律事务的顾问机构。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与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顾问团)的意见不一致时,律师仅应对自己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负责。

第四条【基本原则】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应遵守以下原则:(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原则律师在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过程中,应始终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原则,不断推动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立法、依法行政的水平,防范法律风险。

(二)独立性原则律师就政府重大决策、政府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重要行政行为等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及为政府提供其他法律顾问服务时,应依法独立提出法律意见,不受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

(三)积极谨慎执业原则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有别于传统的法律顾问业务,律师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责任重大,应积极谨慎执业,除了应不断提高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水平以外,并可采取以下方式:团队化服务。

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所承办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需要,遴选具有不同专业特长的律师组建服务团队为政府及政府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尽量避免采取单一律师服务方式。

浅析律师的社会责任及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现状和思考

浅析律师的社会责任及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现状和思考

浅析律师的社会责任及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现状和思考摘要我国律师制度自恢复以来,在政府的组织下,律师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业务中提供了全流程、重点覆盖的法律援助服务,这对律师化解社会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率,核心在于政府统筹协调,关键在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根源在于提高律师的社会责任意识。

本文正是针对目前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管理制度落后的现状,梳理通过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从政府、社会组织、律师等多个角度提出了一些建构性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律师社会责任法律援助一、律师社会责任的分类剖析以上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及行业自律规范对律师社会责任的明确表述,结合规范条文内容及学理解释,我们可以对律师社会责任做以下分类:(一)运用专业技能和经验,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承担法律援助职责1.律师在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业务中提供法律援助。

国务院于2003年7月2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共计6章31条。

《法律援助条例》对律师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业务中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律师化解社会纠纷,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发挥的重要作用。

特别是2022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党和政府对律师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律师的法治思维和程序思维也深刻影响着政府各个方面。

律师依法参与疑难、复杂矛盾化解,提高了政府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

[1]2.积极履行《刑事诉讼法》赋予的职责,提升司法人权保障。

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积极履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强制提供法律援助义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预算(♦高限价)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00万元。

二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所投标的,必须由总所授权。

(二)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三)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四)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

1 / 13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采购人需求一、招标范围(一)采购内容:本项目确定家律师事务所为中标供应商,获得为采购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

具体业务由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中标的律师事务所中自行选择1家或数家律师事务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服务内容(一)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作出行政行为、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二)参与或负责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拟定立法项目、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三)为涉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的复议、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和代理工作;(四)参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洽谈、签约的重大项目的谈判,并代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草拟、修改、审查政府合同等法律文书;(五)协助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开展法治调研宣传教育工作;(六)办理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要求(一)对投标律师事务所的要求: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 / 13法律服务项目采购需求2、★律师事务所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3、★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该内容以注册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近3年无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的书面证明文件和注册当地律师协会出具的关于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书面证明文件为准)。

招标采购中的律师业务

招标采购中的律师业务
招标采购中的律师业务
一、招投标法的基本构架
(二)基本程序
❖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合同签署
(三)特点
❖ 程序规范 ❖ 公开、公平、公正 ❖ 一次性交易 ❖ 透明度高,防止腐败,便于行政监督
招标采购中的律师业务
二、政府采购与招投标
(一)强制范围
1、政采:资金来源 2、招投标:资金来源、项目性质
招标采购中的律师业务
2020/11/20
招标采购中的律师业务
目录
一、招投标法的基本构架 二、政府采购与招投标 三、招标阶段核心内容 四、投标阶段的主要法律风险 五、开标阶段的注意事项
六、评标阶段的注意事项 七、定标阶段的注意事项 八、招投标异议/投诉 九、律师业务的提供方式
招标采购中的律师业务
一、招投标法的基本构架
(二)采购主体
1、政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招投标:企业、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招标采购中的律师业务
二、政府采购与招投标
(三)采购方式
1、政采: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询价等
2、招投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四)采购原则
1、政采:采购国货
2、招投标:未限制
(五)两法的衔接、采购行为的属性
招标采购中的律师业务
三、招标阶段核心内容
(三)招标阶段的主要注意事项
5、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现场踏勘及招标预备会组织不好使潜在投标人之间互相了解,甚 至互相沟通,影响招投标结果;
❖ 招标人违规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单个的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招标采购中的律师业务
三、招标阶段核心内容
(三)招标阶段的主要注意事项
1、政采包括招投标,建设工程适用招投标法。 2、政采是一种行政行为,招标投标更多是民事行为。(★★值得我们法律人讨论)

律师在受聘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会上的讲话

律师在受聘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会上的讲话

律师在受聘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会上的讲话在受聘市人府法律顾问会上的讲话尊敬的市长及市政府领导,大家好!我们非常荣幸地被市人民政府聘为政府法律顾问,这是市政府贯彻党的十七大依法治国方略,加强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具体举措。

我们感谢市政府、市领导对我们的信任。

在感受光荣同时,更感到责任的重大。

为此,我代表受聘的顾问律师,向市政府、市领导表态,我们决不辜负市政府、市领导的信任,尽职尽责,努力工作,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为我市的民主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一、牢记职责,不辱使命。

根据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假设干规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为政府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管理职能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政府工作的法律化、化。

具体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就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2、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3、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4、代理政府参加诉讼,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5、协助政府审查重大的经济、经济工程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6、协助政府进行法制宣传;7、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就政府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8、办理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尽职尽责,发挥作用。

1、协助政府依法行政,对政府行政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及专项法律论证。

政府在日常行政过程中,难免遇到各种法律问题,政府工作人员虽然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但面对形形色色的社会现象,政府需要及时咨询法律顾问。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最基本的工作就是提供法律咨询。

此外,对于政府的一些重要行政行为,一般会在事前进行讨论与部署。

在讨论与部署过程中,法律顾问应当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建议,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律可操作性、法律后果及可能带来的法律纠纷等从法律角度进行论证。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还可以在政府遇到行政诉讼后,协助政府对案件的法律关系、调处方案及诉讼方案进行分析,协助政府依法解决纠纷。

招投标中的成功案例

招投标中的成功案例

招投标中的成功案例在招投标领域,成功案例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一项成功的招投标项目可以让企业获得新的合作机会、拓展市场份额,并为企业带来经济增长。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我在过去的15年中参与了众多复杂的招投标法律事务,并为客户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功案例。

以下将介绍其中两个鲜明的案例,以展示招投标中的成功关键点和法律适用。

案例一:国际建筑工程招标案该案涉及一家中型建筑公司参与某亚洲国家的一项大规模工程招标。

该公司希望成为项目的总承包商,但面对来自全球多家竞争对手的激烈竞争。

我作为该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其提供了全面的招投标咨询和法律支持。

在起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本方面,我密切关注投标要求、技术规范和法律规定。

与建筑团队紧密合作,确保招标文件中的条款能够充分展示公司的实力和专业能力。

我还利用我丰富的经验,帮助公司制定了一份严密的投标策略,包括项目定位、关键信息的准备和竞争优势的突出。

在参与投标过程中,我在招标文件的评估和筛选环节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帮助公司评估了竞争对手的技术实力、经验和财务状况,并分析了他们的投标报价。

通过全面的风险评估和有效的沟通,我与公司的管理团队共同做出了明智的决策,选择了最具潜力的投标方案。

最终,该公司成功中标,成为该国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商。

这一成功案例不仅为公司带来了巨额合同额,还增强了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和竞争实力。

通过对合同的审查和谈判,我保证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权益平衡,并有效防范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案例二: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案这个案例涉及一家中小型公司参与某国家政府的重点采购项目。

政府的采购项目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要求和程序,因此我在起草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时非常谨慎。

为了确保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政府的要求,我与公司的管理团队密切合作,收集并准备了相关的证明文件、经验案例和财务报告。

在起草投标文件时,我着眼于政府的关注点和标准,力求准确地回答所有问题,并提供详尽的解释和支持文件。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律师服务类项目实施预选供应商名录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律师服务类项目实施预选供应商名录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律师服务类项目实施预选供应商名录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深圳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公布日期】2009.08.14•【字号】深财购[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律师服务类项目实施预选供应商名录制度的通知(深财购〔2009〕21号)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关于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试行预选供应商名录制度的通知》(深财购〔2008〕19号)的要求,市政府采购中心已经完成对律师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的公开招标,根据本次招标结果,市政府采购中心建立了律师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名录库(见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公告)。

为切实做好律师服务类项目采购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律师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适用的采购项目(一)预算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且小于200万元的律师服务类集中采购项目实行预选供应商制度,项目所需供应商数量由采购单位在采购实施前自行确定。

(二)预算金额大于等于200万元的项目,以及以资格招标(列1元计划)方式实施的律师服务类集中采购项目,在报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审查后,仍按现行方式实施公开招标采购。

二、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参与对律师服务预选供应商的招投标活动根据《2009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需进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服务项目,申请单位应填报《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审查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该法律事项的情况介绍、申请政府采购的必要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审查。

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确需对外购买法律服务且符合政府采购服务条件的项目,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由市财政局下达采购计划,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法定程序和本通知规定的定标方法从预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圆律师事务所 建议我市对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制定长效机制

方圆律师事务所 建议我市对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制定长效机制

建议我市对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制定长效机制河北方圆律师事务所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将原来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如公公法律服务、养老服务等),通过直接拨款或公开招标的方式,交给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来完成。

此种做法有助于提高公共财政使用效率,增强公共服务供给,也是政府转变职能、培育社会“第三部门”的必经之路,符合国际趋势。

我们将结合我所开展业务的实践,提出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议。

“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不是政府聘请律师作法律顾问为本部门提供法律服务,而是政府少量出资,为公众购买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让群众到享受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

对此有个不太恰当的比喻:这就像现在政府购买设臵“wifi”,很多人都能在有“wifi”的地方手机上网。

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既能使政府所辖区域的企事业单位、社区获得法律服务,又能促进律师行业发展。

一、原因:在政府支持下,律师事务所才能更好地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才能更好的发展当前,政府由于缺少公共法律消费预算,在需要律师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时,基本上属于摊派任务,导致律师劳动长期得不到回报。

从社区法律服务角度看,我市每年都要组织几次律师进社区活动和大型法律咨询活动,但难以形成律师事务所经常积极开展的局面。

从律师接访的实践看,2012年,我市律师在市信访局接访数月,我所执行了15天的接访任务,每天派两名律师到信访值班,政府没有给任何补助,完成任务后长舒一口气。

究其原因,律师事务所是自收自支的单位,偶而提供几次公益性服务没问题,要让其长期、大量、无偿为社会作贡献,往往难以为继。

很多政府部门并无公共法律消费预算,甚至很多律师担任其法律顾问都是无偿的。

从律师事务所发展角度看,“酒好也怕巷子深”,律所发展需要宣传,律所主动进社区或到公共场所进行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就是一种很好的宣传方法,但是现在律所宣传难度很大,一是公共场所或或社区非常谨慎,一般把律师宣传和其他商家宣传产品混同,不允许律师进入,有的甚至张口要场地费。

招投标中的合理竞争原则

招投标中的合理竞争原则

招投标中的合理竞争原则在招投标中的合理竞争原则招投标是经济领域中的一种常见行为,它涉及到政府采购、企业选购服务提供商等方面。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我一直在参与各类复杂的法律事务中提供咨询服务,并积极参与多个行业的合同和协议书的起草和审查。

在招投标过程中,合理竞争原则被广泛认可和应用,它旨在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并鼓励参与方进行合理的竞争。

本文将探讨招投标中合理竞争原则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应用。

一、合理竞争原则的重要性在招投标过程中,合理竞争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确保了公平性和公正性。

通过建立合理竞争的机制,各类参与者在相同条件下进行竞争,没有任何人可以占据优势地位或滥用职权。

这有助于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合理竞争原则也推动了技术和创新的进步。

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各个企业或服务提供商为了获得招标项目的合同,将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以满足市场需求。

这种竞争不仅有助于提升产业整体的技术水平,还为客户提供更好的选择。

此外,招投标中的合理竞争原则也有助于监督和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竞争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地降低贪污和行贿的风险,因为任何非法行为都会被其他参与方揭示和举报,从而对行业内的不法行为形成一种自我监督。

二、合理竞争原则的具体应用1. 制定公平的招标标准:在招标过程中,公正、透明和公平的标准是合理竞争原则的重要保障。

这些标准应当是客观、明确的,不允许有歧视性或偏袒性的存在。

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各项评审标准和具体要求,并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

2. 提供充分的信息:招标文件应当详细列明项目需求、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重要信息,并向潜在投标者提供足够的时间来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

同时,相关政府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应向公众提供透明的信息,让所有有意参与的企业都能够了解到相关流程和规定。

3. 防止不当干预:在招投标过程中,各类不当干预行为应受到严厉打击。

政府采购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严禁干扰或滥用权力干涉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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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政府采购中的作用
首先来看国外的情况,成立于1974年的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办公室(OFPP)目前共有13名工作人员,其中4人是律师,履行政府预算支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的联邦会计总署(GAO)目前则雇佣28名律师受理供应商的投诉。

在中国,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但是,熟悉这些法律,能熟练运用这些法律为政府采购的专业人才非常缺乏,采购行为不规范、采购目标无法全面落实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而熟悉政府采购业务的律师,无论是对于中国政府采购立法的完善和监督,还是对于政府具体采购行为的完成,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具体到某个政府采购部门(以下简称该政府部门)而言,律师可以起到的作用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为该政府部门涉及的政府采购事项(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提供全面法律咨询服务;
协助该政府部门与其所聘请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国采中心和招标公司)、外贸代理公司签订相关代理协议及阐明立场、进行相关沟通与交涉;
协助该政府部门和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制订、修改相关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等)的商务部分,并就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宜代表该政府部门阐明立场或发表声明;
协助该政府部门审查供应商就政府采购事项所提交应答文件的商务部分,并对供应商有关证明其法律资格、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进行专业审核;
协助该政府部门设计、制作或审查、修改与政府采购事项有关的政府采购合同(范本)及其补充合同、备忘录及供应商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之目的所作出的有关声明、承诺和保证;
协助该政府部门与中标供应商及该政府部门委托之外贸代理公司进行商务谈判,签订相关政府采购合同及补充合同;
协助该政府部门参与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协助招标公司审查、评判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厘清相关法律关系;
协助该政府部门与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并负责与此相关采购合同、备忘录、承诺文件的起草、审查和修改;
必要时代表该政府部门以法律专家的身份参与有关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项目的评审工作并独立履行职责;
协助该政府部门做好相关政府采购设备在交货、进口通关、调试、验收阶段的有关证据保全工作;
协助该政府部门监督、检查相关的政府采购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备忘录、承诺的实施与履行情况;
代表该政府部门就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核查或澄清,发生投诉事件时,代表该政府部门依法处理投诉事件并向国家财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和申辩;
代表该政府部门就供应商、外贸代理公司在履约阶段提出的异议及违约行为进行磋商、发出律师函;
根据该政府部门要求,就与政府采购事项有关的重大、疑难法律事宜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协助该政府部门起草、修改与政府采购事项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工作方案;
从上面的内容就可以看出,律师在政府采购中的作用,和作为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公司并没有多少交叉,律师可以为政府采购提供全程的法律服务,而即便是在和招标公司交叉的那部分业务中,律师和招标公司的工作出发点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所以,律师在政府采购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并且开始聘用律师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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