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办法(暂行)1 目的为建立待岗员工管理机制,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待岗员工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 适用范围2.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期内的全体员工。

3待岗情形和条件3。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3。

1。

1 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和、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3.1.2 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3.1。

3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3。

1.4 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3。

1。

5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3.1。

6 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3.1。

7 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岗位上工作的。

4 权责4.1 用人部门、综合管理部负责待岗员工的管理、培训、培训考试及考核等管理工作。

4。

2 待岗人员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到公司报道、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培训考试等公司安排的事项。

5 待岗审批流程5。

1 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并填写《XX项目/部门待岗人员明细表》,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5.2 综合管理部向待岗人员下发《待岗通知书》.因工程项目、工程任务原因涉及较多人员的,公司直接发《待岗通知》,《待岗通知》作用等同于《待岗通知书》。

6 待岗管理6。

1 待岗员工由综合管理部或所在部门安排放假待岗、组织培训或安排临时工作。

6.2 待岗人员的考勤管理6。

2.1待岗期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管理相关规定,每天打上、下班卡。

一整天未打卡同时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6.2。

2放假待岗人员必须按公司规定及要求及时回公司报道,未按公司要求报道的需办理请假手续。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连续两次请假的视为旷工。

6。

2.3待岗期旷工的,第一次旷工,需乐捐200元员工活动费;第二次旷工,需乐捐300元员工活动费;第三次旷工,公司有权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待岗管理暂行规定(3篇)

待岗管理暂行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待岗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待岗管理是指员工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暂时停止工作,但保留劳动关系和一定待遇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待岗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待岗条件第五条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待岗:(一)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产业结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原因,暂时不需要该员工从事原工作;(二)员工本人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经医疗机构证明,需要暂时休养;(三)企业因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员工工资,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同意待岗;(四)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待岗的情形。

第六条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待岗:(一)正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二)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三)因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四)其他不符合待岗条件的员工。

第三章待岗程序第七条员工申请待岗,应当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待岗原因。

第八条单位收到员工待岗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经审核同意待岗的,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待岗协议,明确待岗期限、待遇、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十条待岗协议签订后,单位应当将待岗员工名单、待岗期限、待遇等情况进行公示。

第四章待岗待遇第十一条待岗期间,员工的工资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待岗员工的基本工资按照原工资的80%支付;(二)待岗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三)待岗员工的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如有特殊困难,可以向单位申请临时救助。

第五章待岗解除第十三条待岗期限届满或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待岗协议终止:(一)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员工上岗;(二)员工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经医疗机构证明,需要继续休养;(三)员工提出解除待岗协议;(四)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待岗协议的情形。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三篇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三篇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三篇篇一: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企业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在岗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期内的全体员工。

待岗情形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1.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2.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3.不胜任本职工作的;4.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6.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7.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

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附表1)及《××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2)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表3),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表4)。

第三条待岗期限: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信息通告栏发布通知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待岗期限最长为6个月。

待岗期限届满,安排上岗仍不能胜任的,应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待岗第一个月按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其岗位补贴+技能补贴的所得金额发放生活费(如此项金额低于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第三个月起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范文(3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范文(3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待岗人员的管理,提高待岗人员的素质和工作绩效,提出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待岗人员是指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从事正常工作任务的人员。

第三条待岗人员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第四条待岗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政策宣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

第五条待岗人员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待岗人员应当遵守组织纪律,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七条待岗人员应积极配合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不得散布谣言、损害组织形象。

第八条待岗人员应按时报到,不得擅自缺勤或迟到早退。

第九条待岗人员应严守保密职责,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机密信息。

第十条待岗人员应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第二章待岗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待岗人员享有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和权益。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有权要求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帮助。

第十三条待岗人员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作奖惩和评价。

第十四条待岗人员有义务按时履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待岗人员有义务积极参与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

第十六条待岗人员有义务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工作调度和安排。

第十七条待岗人员有义务保守与工作相关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不相关的人。

第十八条待岗人员有义务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待岗人员有义务做好工作交接和后续工作的跟进工作。

第三章待岗人员的管理措施第二十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待岗人员的管理档案制度,做好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待岗人员的工作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二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待岗人员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

第二十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待岗人员进行工作绩效的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四条发现待岗人员存在工作不到位、工作态度不端正等问题的,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督促改正。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企业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员工待岗管理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

待岗管理是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进行合理安排,使其在待岗期间发挥潜能并保持工作动力,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复岗。

为了规范员工待岗管理,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员工队伍的素质,制定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二、待岗管理的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在制定和执行待岗管理办法时,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偏袒、歧视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每位员工都应享有相同的机会和权益,不受其待岗期间的工作地位或身份的限制。

2.合理安排原则待岗管理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合理安排员工的待岗岗位及任务。

这既能保障员工待岗期间的工作稳定性,也能使企业在员工复岗时能够快速适应市场需求。

3.激励引导原则通过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并促使其在待岗期间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这不仅有助于员工的个人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4.沟通透明原则在待岗管理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对员工相关信息进行透明公开。

企业应该与员工共同探讨有关待岗管理的政策、规定以及个人待遇等事项,以确保管理过程的公正性。

三、待岗管理的具体措施1.岗位调整企业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将其调整到适合待岗期间进行的岗位上。

这样既能保障员工待岗期间的工作稳定性,也有利于企业的运营。

2.培训发展企业应通过组织培训、开展项目、参加会议等方式,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水平。

员工在待岗期间可以利用这段时间进行学习和专业知识的积累,以便在复岗时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3.激励机制制定激励机制,对于在待岗期间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适当的激励和奖励。

这可以增强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归属感,提高待岗期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沟通交流建立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畅通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需求和困难。

企业应向员工提供有关待岗管理政策、规定以及个人待遇等事项的信息,保证管理过程的透明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待岗人员管理,保障公司和待岗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待岗人员。

三、待岗人员定义待岗人员是指因公司生产经营调整、岗位优化、个人能力与岗位不匹配等原因,暂时离开原工作岗位,等待重新安排工作的员工。

四、待岗审批程序1、部门提出:由员工所在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出待岗人员名单,并填写,说明待岗原因。

2、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对部门提交的进行审核,核实待岗原因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公司领导审批: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五、待岗期间待遇1、工资待遇(1)待岗第一个月,按照原岗位工资标准的____%发放工资。

(2)从第二个月起,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____%发放生活费。

2、社会保险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待岗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3、其他福利待岗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的其他福利待遇,如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补等。

六、待岗人员培训1、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待岗人员的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素养培训等。

2、待岗人员应按时参加培训,培训期间的表现将作为重新安排工作的参考依据。

3、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但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待岗人员管理1、待岗人员应在接到待岗通知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将工作相关物品交回原部门。

2、待岗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和培训。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4、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与待岗人员沟通,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就业意向,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八、重新上岗安排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待岗人员的实际情况,优先安排待岗人员重新上岗。

2、重新上岗的人员,按照新岗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标准执行。

3、待岗人员应服从公司的重新上岗安排,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三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三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的待岗人员管理。

二、待岗人员定义待岗人员是指因工作调整、培训、休假、疾病等原因暂时无法正常工作,但仍与单位保持合法劳动关系的员工。

三、待岗期限待岗期限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但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四、待岗人员管理措施1. 待岗人员应得到单位的关心和重视,单位应定期与待岗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其工作及生活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2. 待岗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

3. 待岗人员不具备正常工作能力的,单位应调整其工作岗位或提供适当的职业培训。

4. 待岗人员享有与在岗员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五、待岗人员复岗1. 待岗人员在符合相关条件后,应及时复岗并恢复正常工作。

2. 待岗人员复岗应经单位同意,并应按照单位的安排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六、待岗人员离职1. 待岗人员如需离职,应提前1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2. 待岗人员离职期间享有与在职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七、违规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整。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二)一、待岗人员管理范围1.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待岗人员管理。

1.2 待岗人员指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正常执行岗位工作任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休假、调离、待岗、解除劳动合同待离岗等情况。

1.3 待岗人员的管理应以保障公司及各级机构正常运行为准则,充分利用资源和人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二、待岗人员的管理原则2.1 尊重待岗人员的人身尊严和权益,保障其合法权益。

2.2 合理安排待岗人员的工作和时间,充分发挥其能力和专长。

2.3 建立健全待岗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的公正和公平。

三、待岗人员管理措施3.1 充分了解待岗人员的情况和需求,根据其个人特点和能力,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时间。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91743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91743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企业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在岗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期内的全体员工。

第一条待岗情形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1.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2.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3.不胜任本职工作的;4.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6.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7.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

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附表1)及《××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2)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表3),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表4)。

第三条待岗期限: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信息通告栏发布通知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待岗期限最长为6个月。

待岗期限届满,安排上岗仍不能胜任的,应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待岗第一个月按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其岗位补贴+技能补贴的所得金额发放生活费(如此项金额低于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第三个月起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篇: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增强员工工作的责任心和进取心,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职正式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行之一,实行待岗管理(一)因受岗位定员限制未能竞聘上岗的;(二)劳动态度、业务素质、工作技能等不胜任本职工作的;(三)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四)不服从领导安排,且无正当理由;(五)年末考核不合格;(六)公司认为应以待岗处理。

第四条待岗程序1、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待岗的意见,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对待岗意见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交总裁办公会研究确定。

3、待岗人员确定后,由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待岗通知书》通知所在部门,并由所在部门通知本人,待岗人员应自接到通知2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交接手续,并持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超过规定期限培训仍不能上岗,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条待岗员工待遇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津贴。

待岗员工从次月起改发生活费,不少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待岗员工管理1、待岗员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2、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和业务学习,提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争取重新上岗。

3、对在待岗期间拒不服从公司管理的员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待岗员工须在待岗期满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待岗期间总结,申请重新上岗,人力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工作安排意见报总裁批准后准予上班。

第八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医院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医院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培养员工工作的责任心和进取心,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体制是本办法。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三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三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待岗人员管理行为,提高待岗人员工作效率,保障待岗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及个人对待岗人员进行管理。

第三条待岗人员是指由于各种原因暂时没有合适的工作岗位,但仍然以持续就业为目标,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帮助和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待岗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阳光和人性化的原则。

第二章待岗人员管理机制第五条待岗人员管理机制包括信息登记、动态管理、培训转岗、社会保障等环节。

第六条待岗人员应按照单位或个人的要求进行信息登记,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技能特长等相关信息。

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并由待岗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待岗人员动态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待岗人员的信息变动情况,并做出相应的管理决策。

第八条单位或个人应当对待岗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转岗安排,提升其就业竞争力和技能水平,鼓励其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活动。

第九条待岗人员应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应与正式员工相同。

第十条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待岗人员管理制度,做好获取、使用、保护和处理待岗人员的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待岗人员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待岗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待岗人员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得因年龄、性别、身体条件、婚姻状况、政治观点、宗教信仰等原因被歧视。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单位或个人的管理,不能擅自离开待岗岗位,不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待岗人员应积极参与培训和转岗安排,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和竞争力。

第十四条待岗人员有权要求单位或个人提供工作机会和培训机会,不得将其用于不合理竞争或其他违法活动。

第十五条待岗人员有权了解自身待岗期限和待遇,对单位或个人的处理决策有权进行申诉和求救。

第四章待岗人员管理的责任第十六条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待岗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工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在职正式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待岗管理:(一)因受岗位定员限制,未能竞聘上岗的员工;(二)因劳动态度、业务素质、技能或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适应岗位规范要求而未能上岗的员工;(三)因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责令待岗的员工;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待岗:(一)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待岗程序由所在部门提出建议并书面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和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六条待岗人员确定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待岗通知书》通知所在部门,并由所在部门通知其本人,待岗人员应自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并持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指定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经培训仍不能上岗,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条待岗员工待遇(一)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各类奖金和津补贴,从待岗次月起改发生活费,待岗3个月内,生活费标准为1500元/月,待岗4-6月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月(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原工资标准作为档案工资封存,如遇统一的工资调整,届时可按规定相应调整其档案工资标准。

(二)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住房补贴按在岗时标准发放,工龄连续计算。

第九条待岗员工的管理(一)待岗员工由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

(二)待岗员工要坚持正常上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争取竞争上岗或转岗。

重新上岗者,享受新岗位薪酬待遇。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包括临时性工作)需补充人员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聘用待岗人员。

公司员工待岗下岗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员工待岗下岗管理暂行办法

XX公司员工待岗下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深化员工动态管理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规范企业内部待岗、下岗(以下简称待岗、下岗)员工的管理,促进企业内部员工合理流动,结合公司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待岗员工是指与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但因机构调整、任务变化、考试考核等原因短期内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

第三条下岗员工是指与企业有劳动合同关系,但长期未能竞争上岗,或者因违规违纪等原因受到处罚而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电力公司直属各单位(含控股公司)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长期职工(以下简称员工)。

第二章待岗、下岗员工的范围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列入待岗范围:(一)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种上岗考试不合格的员工;(二)在企业年度绩效考核中,确定为不合格的员工;(三)在企业人力资源优化组合、竞聘上岗中,未被组合或聘用的员工;(四)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和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未持有职业(工种)资格证书的员工;(五)因企业机构调整或任务变化未能上岗的员工;(六)严重违章或一年内重复发生一般违章的员工;(七)因其他原因被企业确定的待岗员工。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可列入下岗范围:(一)待岗期满,仍未重新上岗的员工;(二)因违反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受到处罚且下岗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三)因违章造成人员责任事故或在一年内重复发生严重违章的员工:(四)违法、违规、违纪受处分而下岗的员工;(五)因其他原因被企业确定的下岗员工。

第三章待岗、下岗员工的管理及工资待遇第七条待岗、下岗员工均实行脱产培训。

培训期间,待岗员工人事关系不变,由原所在部门管理。

下岗员工由各企业人力资源、教育培训部门进行管理。

第八条待岗、下岗员工应服从企业管理,积极参加企业举办的待岗、下岗培训,服从企业的工作分配。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企业举办的待岗、下岗培训的,按旷工处理。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人员配置,保障公司和待岗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待岗人员。

三、待岗的定义待岗是指员工因公司业务调整、岗位撤销、个人能力不胜任等原因,暂时离开原工作岗位,等待公司重新安排工作的状态。

四、待岗的条件1、公司因业务调整、组织架构变动等原因导致岗位撤销,相关岗位人员无法安置的。

2、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其他符合公司规定的待岗情形。

五、待岗的审批程序1、由所在部门提出待岗人员名单,并填写,说明待岗原因和建议待岗期限。

2、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核实待岗原因和相关情况。

3、公司管理层审批通过后,正式确定待岗人员。

六、待岗期间的待遇1、待岗期间,待岗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的待岗工资标准发放,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2、待岗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的津贴、补贴、奖金等福利。

3、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待岗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待岗期间的管理1、待岗人员应在接到待岗通知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将工作相关物品交还公司。

2、待岗人员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和活动。

3、待岗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公司及时联系。

4、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八、重新上岗安排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岗位需求,优先安排待岗人员重新上岗。

2、待岗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岗位竞聘和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以适应新的工作岗位要求。

3、重新上岗时,按照新岗位的工资待遇执行。

九、待岗期满的处理1、待岗期满后,如公司仍无法安排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待岗期满后,员工拒绝公司安排的合理工作岗位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十、附则1、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待岗人员的管理,规范待岗人员的行为,保障待岗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待岗人员。

第三条待岗人员是指因公司生产经营调整、组织机构变动、岗位精简、个人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等原因,暂时离开原工作岗位,等待重新安排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待岗人员的产生第四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员工可能进入待岗状态:1、公司因业务调整、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需要精简岗位时,相关岗位上的员工;2、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不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4、其他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导致员工待岗的情况。

第三章待岗人员的管理第五条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待岗人员档案,记录待岗人员的基本信息、待岗原因、待岗时间等。

第六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活动。

第七条待岗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公司及时联系安排工作。

如因通讯不畅导致公司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重新上岗机会。

第四章待岗人员的待遇第八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九条待岗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缴纳,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条待岗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的津贴、补贴和福利。

第五章待岗人员的培训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待岗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组织待岗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待岗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培训成绩将作为重新上岗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培训期间,待岗人员应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参加培训,完成培训任务。

第六章待岗人员的重新上岗第十四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优先安排待岗人员重新上岗。

第十五条重新上岗的待岗人员,应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范文(4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范文(4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待岗人员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组织的待岗人员管理。

第三条待岗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而被安排暂时不参与正式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待岗人员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歧视和任意调整。

第五条待岗人员应当服从组织安排,积极配合工作。

第六条上级领导应当加强对待岗人员的管理,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和指导。

第七条待岗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履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第八条待岗人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

第九条待岗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纪律和规定,不得损害单位利益。

第十条待岗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状态,保证对正式工作的顺利进行没有任何影响。

第十一条待岗人员有需要离岗的情况,应当提前向上级领导请示并得到批准。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应当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第十三条待岗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工作文件和资料,并按规定进行上交和存档。

第十四条待岗人员应当保护单位商业秘密和人员隐私,禁止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待岗人员应当维护单位形象,不得从事损害单位声誉的行为。

第十六条待岗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禁止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七条待岗人员有过失或失职的,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理和纠正。

第十八条上级领导有权对待岗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和调整,并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尊重待岗人员的意见。

第十九条待岗人员有权对自己的工作安排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待岗人员的管理程序第二十条待岗人员的管理程序应当包括以下步骤:(一)上级领导对待岗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和说明。

(二)待岗人员按照安排着手准备工作。

(三)待岗人员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四)待岗人员离岗请示和批准。

(五)待岗人员回岗工作交接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待岗人员的管理程序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上级领导与待岗人员之间应当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机制。

(二)待岗人员的工作安排应当合理和可行。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待岗人员管理,保障待岗人员的合法权益,优化公司人力资源配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待岗人员。

待岗人员是指因公司生产经营调整、组织机构变动、岗位精简等原因,暂时无合适岗位安排而处于待岗状态的员工。

三、待岗程序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岗位需求,确定待岗人员名单。

2、人力资源部门提前书面通知待岗人员,并说明待岗原因、待岗期限和相关待遇。

3、待岗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将工作用品、文件等交还所在部门。

四、待岗期间待遇1、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2、公司依法为待岗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待岗人员培训1、公司根据待岗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岗位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待岗人员参加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素养培训、安全生产培训等。

3、待岗人员应按时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培训期间的表现将作为重新上岗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待岗人员管理1、待岗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

2、待岗人员应定期向人力资源部门汇报个人情况,包括求职意向、学习情况等。

3、待岗人员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机密信息。

七、重新上岗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优先安排待岗人员重新上岗。

2、重新上岗的待岗人员,应按照新岗位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工作,享受新岗位的相应待遇。

3、待岗人员重新上岗后,试用期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八、待岗期满处理1、待岗期满,公司仍无法安排工作岗位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2、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九、附则1、本暂行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待岗人员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待岗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待岗人员。

第二章待岗人员的认定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认定为待岗人员:1、因公司生产经营调整、组织机构变动等原因,导致工作岗位撤销或合并,暂无合适岗位安排的;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3、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4、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基于特殊情况给予待岗处理的;5、其他符合待岗条件的情形。

第三章待岗人员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符合待岗条件的员工,由所在部门填写《待岗人员申请表》,详细说明待岗原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待岗原因及相关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条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员工进入待岗状态,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通知待岗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待岗人员的待遇第七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八条待岗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继续缴纳,其中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待岗人员自行承担。

第九条待岗人员不再享受公司的绩效奖金、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待岗人员的管理第十条待岗人员应在接到待岗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待岗手续,包括交接工作、领取待岗相关资料等。

第十一条待岗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学习等活动。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公司及时联系。

第十三条待岗人员如有重新就业意向,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就业信息。

第十四条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待岗人员进行调配,待岗人员应服从安排。

第六章待岗人员的培训与再就业第十五条公司将根据待岗人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转岗培训等,提高待岗人员的就业能力。

员工待岗管理方案计划暂行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方案计划暂行办法

员工待岗管理方案计划暂行办法1.引言员工待岗管理是指在员工因其中一种原因暂时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时的一种管理方式。

对于企业而言,合理有效地管理员工待岗,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本文将制定员工待岗管理方案计划暂行办法,以便企业能够根据该办法进行员工待岗的管理工作。

2.目的和范围2.1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员工待岗管理行为,保证员工待岗的公平、公正、公开,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权益。

2.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员工待岗管理相关工作,包括员工待岗的申请、审批、安排等。

3.基本原则3.1公平原则员工待岗的安排应该公平公正,不得因种族、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原因对员工待岗进行歧视。

3.2公开原则3.3协商原则员工待岗的相关事宜应该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员工待岗管理程序4.1员工待岗申请4.1.1员工需向企业提出待岗的书面申请,说明待岗的原因、时间和希望的待遇等。

4.1.2企业收到员工的待岗申请后,应尽快对申请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批准。

4.1.3如果员工的待岗申请被拒绝,企业应向员工说明拒绝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合理解释。

4.2员工待岗安排4.2.1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待岗申请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员工待岗安排。

4.2.2待岗期间,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相应的待遇,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权益。

4.2.3企业应主动配合员工待岗期间的培训和学习,提供适合的培训机会和资源。

5.员工待岗管理的监督和评估5.1企业应建立健全员工待岗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待岗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5.2企业应定期对员工待岗管理相关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6.员工待岗管理的奖惩措施6.1对于违反员工待岗管理规定的员工,可以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措施。

6.2对于积极参与员工待岗管理,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7.员工待岗管理的法律责任7.1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员工待岗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企业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强和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充分调动在岗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期内的全体员工。

第一条待岗情形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安排员工待岗:1.因工程项目完工、新工作岗位尚未安排,或由于工程任务不饱满、工程任务不能衔接、公司安排暂时息工待岗的;2.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3.不胜任本职工作的;4.年度员工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5.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6.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7.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公司安排的岗位上工作的。

第二条待岗审批程序:1.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将其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附表1)及《××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2)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待岗人员,制作待岗决定书,并报公司工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待岗人员下达《待岗通知书》(附表3),并与待岗人员签订《待岗协议书》(附表4)。

第三条待岗期限:1.待岗期从待岗通知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司信息通告栏发布通知或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待岗期限最长为6个月。

待岗期限届满,安排上岗仍不能胜任的,应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2.女员工在待岗期间怀孕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岗期延长至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

第四条待岗期间待遇:1.对于待岗正式员工,待岗第一个月按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其岗位补贴+技能补贴的所得金额发放生活费(如此项金额低于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第三个月起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2.待岗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并按规定在其待岗生活费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不变。

3.待岗期间可以计算为公司连续工龄。

4.待岗期间不参加提薪和年度绩效考核,不享受奖金。

5.待岗人员非因公造成的伤亡,由个人负责,不享受工伤待遇。

6.待岗期间公司安排临时性工作的,按所安排的岗位发放相应工资。

组织培训期间,公司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以培训出勤天数为准。

第五条待岗管理规定1.待岗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2.待岗人员自接到《待岗通知书》(附表3)3日内应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注册,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旷工时间超过 15 日仍不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的,解除劳动关系。

3.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须照常出勤,由人力资源部安排临时工作、组织培训或放假待岗。

放假待岗人员必须每半个月回人力资源部报到一次(每月1日和16日为报到日,若遇休息日则顺延)。

若不按时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4.待岗人员在待岗过程中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5.待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待岗生活费:(1)自谋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2)在待岗期间不服从公司正常管理的;(3)待岗人员重新上岗的。

6.待岗人员重新上岗时,按新的工作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7.待岗人员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之日仍未复岗的,其待岗期限自行终结。

届时,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规按合同终止处理。

8.待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1)待岗期间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或不参加转岗培训的;(3)待岗期间损害公司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4)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六条待岗培训1.待岗期间公司积极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帮助待岗员工提升岗位工作技能,从而为上岗做好准备,无故不得缺席。

2.待岗培训包括以下内容:(1)通用性培训:待岗人员管理办法、“三体系”文件等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等;(2)专业性培训:操作规程、质量、技术等;(3)现场观摩或实践。

3.待岗培训时间根据员工所掌握的岗位技能难易程度确定,分批次有针对性地加以实施。

4.待岗人员在培训期间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对违纪者要按相关规定处理。

5.培训结束后要进行理论考试或实践考核,成绩优异者优先推荐上岗,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七条待岗人员的分流与安置1.公司努力寻找就业机会积极安排员工上岗就业,尽力减少待岗人员比例。

2.公司有空缺岗位时,待岗人员的安置将按下列规定办理:(1)岗位和专业对口的优先;(2)同等条件下公司工龄较长的优先;(3)同等条件下劳动合同期限较长的优先;(4)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公司表彰和相关荣誉的优先;(5)经过转岗培训并掌握相关技能的优先;(6)生产单位(指挥部、项目部、专业公司、分公司)新接工程项目缺员时,待岗人员优先安排。

3.各单位有新的岗位需求时,应将岗位需求上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人员,待岗人员优先考虑。

4.公司为待岗人员安排两次工作机会,仍不能胜任者,将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表1:《××单位待岗人员统计汇总表》附表2:《××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附表3:《待岗通知书》附表4:《待岗协议书》主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单位待岗人员情况说明表待岗通知书存根人待字()号根据《公司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第条第款,请于年月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待岗手续。

特此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年月日待岗通知书人待字()号根据《公司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第条第款,请于年月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待岗手续。

特此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年月日待岗协议书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公司待岗人(以下简称乙方):性别:出生年月:职务(岗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员工管理工作,妥善安置待岗人员,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待岗条件及待岗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公司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第条第款之规定,乙方待岗。

待岗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甲方有适合乙方的工作岗位并能安排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待岗生活费及社会保险福利有关待遇1.乙方待岗期间生活费标准:待岗第一个月按元/月发放生活费;待岗第二个月按元/月发放生活费(如该生活费低于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待岗第三个月起按照西安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元/月)为乙方发放生活费。

2.待岗期间乙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并按规定在乙方待岗生活费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缴纳的费用,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不变。

3.乙方待岗生活费由甲方人力资源部制定发放标准,财务部按月发放。

4.在待岗期间,若因乙方个人原因致使甲方停发各种费用的,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用全部由其个人按季度到甲方人力资源部缴纳,不按期缴纳的视为主动放弃,届时,本协议自行解除,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个人承担。

5.待岗期间连续计算工龄。

6.乙方待岗年度不参加提薪和年度绩效考核,不享受奖金。

7.乙方待岗期间非因甲方事务造成其人身伤亡,由乙方个人负责,且不享受工伤待遇。

8.待岗期间甲方安排临时性工作的,按所安排的岗位发放相应工资。

组织培训期间,甲方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以培训出勤天数为准。

三、协议的终止与解除(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1.乙方重新上岗工作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2.乙方在待岗期间辞职、调出、退休(职)、死亡的;3.甲乙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到期并不续签的;3.订立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修改或废止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随时解除乙方劳动合同:1.乙方在待岗期间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2.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或不参加转岗培训的;3.乙方待岗期间损害甲方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给甲方造成极坏影响的;4.无理取闹,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其他事宜1.甲方积极安排员工上岗再就业,并为待岗员工提供上岗前培训。

2.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上岗或培训后上岗,并按新岗位重新核定岗位工资。

乙方不服从工作安排、岗前培训不合格或不胜任新岗位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在待岗期间,要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安排的其他事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任何违法违纪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4.乙方在待岗期间从事非甲方安排的工作造成伤亡的由乙方个人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乙方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于变更后的15日内告知甲方,由于乙方未告知而造成的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在待岗期间随时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7.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协议条款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捺印)甲方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