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法定许可的情形
法定许可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将对已发表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权利的使用人的制度。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新颖性:是指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之前是现有技术中所没有的,未被公知公用的。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独占性拥有许可方专利使用权,排斥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人使用供方技术的一种许可。
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约定的范围内独家实施其专利,而不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但许可方仍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专利,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以及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他人实施该专利的许可方式。
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允许申请人实施专利权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
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并为公众熟知的商标。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环境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模拟试卷三(题库)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模拟试卷三(题库)[单选题]1.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原则是()A(江南博哥).强制注册原则B.单一注册原则C.自愿注册原则D.申请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参考答案:D[单选题]2.依据我国商标法,下列选项中关于商标注册不当撤销程序表述正确的是()A.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职权撤销B.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商标局撤销C.由商标局依职权撤销D.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参考答案:C[单选题]3.下列各项权利中,属于邻接权的是()A.表演权B.出版权C.复制权D.表演者权参考答案:D[单选题]4.在判断发明专利申请是香具备创造性时,我国《专利法》拟制了一个判断主体,对该主体()A.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高级技术人员B.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C.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城的初级技术人员D.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参考答案:B[单选题]5.以下选项中,可能构成商业秘密的是()A.企业营销策略B.专利授权文献C.报纸刊登的广告D.产品说明书参考答案:A[单选题]6.以下行为中,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是()A.将巴金小说《春》翻译成英文在美国出版B.将贾凹平小说《废都》翻详成盲文在美国出版C.将美国畅销小说《教父》翻译成藏文在美国出版D.本某在毕业论文中未经作者同意大量引用他人未发表论参考答案:B[单选题]7.在我国专利审查制度中,判断一项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时间标准是()A.发明创造完成日B.申请日C.登记日D.公告日参考答案:B[单选题]8.某作者在创作报告文学《好人一生》的过程中,甲为创作提供了咨询意见,乙为创作提供资金支持,丙提供了有关主人公的部分素材,丁应作家的邀请对作品的内容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甲、乙、丙、丁中,可以已法享有署名权的是()A.甲B.乙C.丙D.丁参考答案:D[单选题]9.下列选项中,保护著作权的国际公约是()A.《巴黎公约》B.《伯尔尼公约》C.《罗马公约》D.《马德里协定》参考答案:B[单选题]10.下列选项中,属于专利侵权行为的是()A.专利产品由专利权人售出后,使用该产品的B.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的C.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D.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的参考答案:B[单选题]11.我国保护植物新品种的主要法律依据是()A.《专利法》B.《环境保护法》C.《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D.《农业法》参考答案:C[单选题]12.依据我国专利法,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丧失新颖性例外的是()A.在天津市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B.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C.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D.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内容参考答案:A[单选题]13.依据我国专利法,甲与乙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申请专利,专利权应投予()A.先发明人B.先使用人C.抽签确定的申请人D.甲和乙协商确定的申请人参考答案:D[单选题]14.某公司以其多项软件为质押向银行贷款,该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A.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之时B.双方当事人达成口头协议之时C.质押合同在版权主管机关登记之日D.当事人约定或者法院裁定的日期参考答案:C[单选题]15.甲退休后一年内,接受乙公司的委托完成了一项与原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委托合同未明确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许可有什么规定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许可有什么规定著作权法保护哪些内容?一、著作权法保护哪些内容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著作权主体怎么认定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1、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
划分依据是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一般情况下为作者,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
继受主体: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2、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
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而分类。
区别:由于著作权法具有非常严格的地域性,因此内与外待遇差异明显。
3、完整的著作权主体与部分的著作权主体。
根据主体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程度不同而划分的。
完整主体:指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全部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的作者。
部分主体:指通过转让或继承关系而取得部分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简析_段克文
院关于审 理 著 作 权 民 事 纠 纷 案 件 适 用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法释[2002]31 号) 第 28 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
效为两年。两 年 时 效 太 短,应 当 予 以 适 当 延 长。 在 审 理 著
作权纠纷案件 中,特 别 是 在 审 理 关 于 支 付 报 酬 的 著 作 权 民
的收转平台。针 对 这 一 现 象,应 当 制 定 更 加 严 格 的 法 律 责
任,加大惩处著作权使用人不依法支付报酬的力度,同时规
范法定许可费收转制度,使其真正成为具有可操作性、阳光
型的运转平 台,及 时 解 决 著 作 权 纠 纷。 三 是 因 侵 犯 著 作 权
的诉讼时效较短,不利于著作权人切实维权。《最高人民法
关键词: 著作权; 法定许可; 合理使用; 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 D923. 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 - 4379 - ( 2016) 14 - 0114 - 02
作者简介: 段克文( 1989 - ) ,男,汉族,江西上饶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2014 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一、法定许可制度适用情形 一个清晰的、完 整 的、准 确 的 法 律 概 念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正如张文显教授所说的: 确定的法律概念的意义就在于它 能够更精确地描述法律现象和法律推理。① 我国著作权法没 有专门对法定 许 可 制 度 的 概 念 作 出 明 确 的 界 定 ,但 从 本 法 相关的条文中,可以总结出这一概念,即是指不经著作权人 的同意,第三人有条件使用其作品,并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 报酬,且不得侵 犯 著 作 权 人 依 法 享 有 的 其 他 权 利 的 一 项 制 度。有的学者将法定许可界定为: “法律规定在某些特殊情 况下使用仍受 版 权 保 护 的 作 品,可 以 不 经 作 者 或 其 他 版 权 所有者的授权,但应向其支付报 酬,并 尊 重 作 者 的 精 神 权 利”。② 纵观我国著 作 权 法 条 文,法 定 许 可 制 度 主 要 适 用 以 下 五种情形: 一是《著作权法》第 23 条规定的特定教科书的法 定许可。这只限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 的目的,这是社会公共利益与个 人 正 当 权 益 博 弈 的 结 果。 如果是出于其它的目的,则不构成法定许可,此时著作权人 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二是《著作权法》第 33 条第 2 款规 定的转载或摘编已刊登作品的法定许可,这限定于报刊、期 刊之间的转载,报刊、期刊之外的,则不适用,但网站转载或 摘编的情形,视为法定许可的范畴。三是《著作权法》第 40 条第 3 款规定的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 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这要求录音录像制作者不 得使用他人尚未合法录制的作品。四是《著作权法》第 43 条第 2 款规定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的法定许可,五是《著作权法》第 44 条规定的广播电台、电 视台播放已 经 出 版 的 录 音 制 品 的 法 定 许 可。 广 播 电 台、电 视台播放 他 人 没 有 发 表 的 作 品 或 者 没 有 出 版 的 录 音 制 品 的,必须事先 经 过 著 作 权 人 的 同 意,否 则 构 成 侵 权,著 作 权 人依法享有追责的权利。 此外,除了著作 权 法 规 定 了 法 定 许 可 制 度 ,我 国《信 息 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 8 条及第 9 条另行规定了网络环 境条件下的两 种 法 定 许 可 情 形,分 别 是 为 实 施 九 年 制 义 务 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和为扶助贫困而使用的作品的法定
第八章 著作权限制..
• 如果一位诗人发表了他创作的10首诗歌 ,试分析下列情形的法律关系: • (1)电视台让其播音员朗诵这些诗歌 并播出。 • (2)唱片公司甲请演员乙对这些诗歌 进行朗诵,并将乙的朗诵录制、制作和提供课件
• 《网络条例》第八条 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 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 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 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 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 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第十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 络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四)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 条规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著作权人的作品,并 防止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著作权人 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 《条例》第30条 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 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 附带声明。 • 《02解释》第17条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 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行为。转载未注明 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 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 责任。
• (五)对公众集会上讲话的使用
•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 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 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 除外
• (六)在课堂教学和科研中使用 •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 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 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 行
• (七)国家机关公务性使用
• (三)时事新闻报道中的使用
•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 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 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精品课程知识产权法课后思考题答案
知识产权法1、简述著作权的广义和狭义概念。
著作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作品及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
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作者之外的民事主体对作品之外的客体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
2、作品区别于其他劳动成果的特征是什么?作品独创性的含义是什么?(1)首先,作品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其次,作品必须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最后,只有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才是作品。
(2)独创性中的“独”是指独立创作、源于本人。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是指劳动成果源自于劳动者本人,也即劳动成果是由劳动者独立完成的,而非抄袭的结果。
独创性中的“创”是指一定水准的智力创造高度。
“创”并不意味着具有高度文学和美学价值,但要求智力创造性不能过于微不足道。
3、论述“额头流汗”规则的含义以及其在各国的运用。
在英国以及早期以英国版权法为立法参考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英美法系国家,即使劳动成果中没有体现出任何智力创造成分,只要该劳动成果包含了作者“独立的艰苦劳动”并具有实际价值,就可以满足版权法对“独创性”的要求。
因为“额头流汗”规则并不符合《伯尔尼公约》将作者的智力创造成果作为保护对象的要求,目前坚守“额头流汗”规则的国家已经很少了。
4、论述发表权的含义和特点以及其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关系发表权是指作者享有的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于何时、何处公之于众,以及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与其他著作人身权相比,发表权有以下两个特点:(1)作者只要将作品公之于众,即完成了对作品的发表。
(2)如果作者已转让著作财产权或许可他人以特定方式行使著作财产权,通常可以视情况推定作者许可发表作品。
5、比较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
概念: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它是一种双向作用的交互式传播。
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著作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录音录像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录音制品,是 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录像制品,是指视听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 象、图像的录制品。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 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广播组织权 4.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表演者权是依照法律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所有享有的专有权利。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 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权包括了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表演者人身权利有:(1)表明身份的权利;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表演者财产权利包括:(1)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 并获得报酬;(2)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3)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 品,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著作权
版权的今称
01 定义
03 权利主体 05 权利取得
目录
02 法律依据 04 权利客体 06 邻接权
07 权利内容
09 权利利用 011 相关案例
目录
08 权利限制 010 侵权 012 近期热点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 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 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 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 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 利;
论著作权的法律限制
论著作权的法律限制论著作权的法律限制引⾔著作权,⼜称版权。
从1709年世界上第⼀部著作权法《安娜法》①在英国颁布,著作权的保护就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距今已经有近三百年的历史。
从各国著作权法⽴法运⾏和实践来看,著作权的保护已经得到了普遍认可,相关制度也已相当完善和成熟。
世界万事万物讲究平衡法则,有保护必然有限制。
为保证权利能够⾃由⾏使不受侵害前提下,使著作权能够在既定范围内⾏使⽽不侵犯社会公众和他⼈的权益,与之并⾏的另⼀项制度——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也应运⽽⽣。
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就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给著作权⼈和社会公众在权益分配⽅⾯明确划出了⼀个区域界限,以期达到⼀种对作品利⽤的利益均衡。
⽬前,各国在知识产权⽴法⽅⾯,尽管使⽤的名称不尽相同,但⼤都规定了对知识产权⾏使的限制。
作为⼀种最古⽼,与⼈们的⽣活关系最直接最平常的知识产权,著作权的权利限制制度也是各类知识产权中内容最丰富的。
本⽂即拟对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进⾏专题论述,⼒图通过对其含义、法理基础和具体类型的分析,论证作为著作权保护制度对⽴⾯的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即这⼀制度的存在,是著作权保护制度⼀个良好的制衡与补充,不仅确保公众能够接触和利⽤优秀的作品,⽽且在很⼤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精神⽂明和物质⽂明的发展。
同时,结合当前国内外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的典型⽴法例和当今社会经济科技快速发展的现状,引出影响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的因素,预测该制度的发展趋势。
⼀、著作权法律限制的含义与特征(⼀)著作权法律限制的含义各国在以法律形式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不明确指出:法律⼀⽅⾯要保护知识产权⼈的利益,另⼀⽅⾯要保护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利⽤,以促进整个社会科学、⽂化和艺术的发展。
为此,法律在以权利专有的形式给予著作权保护的同时,⼜对这种权利给予了必要的合理约束,来达到个⼈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均衡。
著作权的法律限制,即通常所谓的对著作权⾏使的法律限制,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对本属于著作权⼈的专有权利进⾏范围和条件限制,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法律规定⾮著作权⼈有权按照法定⽅式使⽤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知识产权填空题-简述题
试论知识产权的特征?答: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基于特征:一,知识产权的国家授予性。
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三,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四,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简述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答:巴黎公约为专利权的国际保护规定了三大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优先原则、专利独立原则,以及要求成员国遵守的最低限度要求,但对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实质条件未有规定。
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完整,完整最早是欧洲一些国家在讲座统一各国发明专利法中可专利性投机倒把过程中确定下来的。
我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中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及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颂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新颖性是一个法律概念,对新颖性的判断所依据的时间标准、地域标准以及公开的形式,教师由专利法予以明确规定的。
2、创造性:中国专利法第22 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作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判断标准是:可实施性;再现性;有益性。
简述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中国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1、新颖性:外观设计不同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和般只有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公开使用两种形式。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辅导之著作权
第⼀节 著作权的客体 ⼀、作品的特征:必须是智⼒创作的结果;必须具有独创性;它是可复制的。
可复制性,即可以通过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说,必须要求把计算机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质上。
⼆、作品类型 1.⽂字作品,注意盲⽂作品、计算机程序也可作为⽂字作品受法律保护。
2.⾳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其中戏剧指的是剧本,杂技艺术作品(杂技、魔术、马戏等)是新增内容。
3.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等,建筑作品指的是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表现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4.摄影作品。
5.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
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官⽅⽂件,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法、⾏政、司法性质的⽂件及其官⽅正式译⽂。
2.时事新闻,是通过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时事新闻虽从总体上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传播报道他⼈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3.历法、通⽤数表、通⽤表格和公式。
注意:并⾮所有的表格和公式都不受保护,只有通⽤表格和公式才不被保护。
第⼆节 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 1.作者,即⽂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
(1)创作活动是直接产⽣⽂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活动,因此,为他⼈创作提供组织⼯作的、提供咨询意见的、提供物质条件的、进⾏其他辅助⼯作的不能视为作者。
创作⾏为是⼀种事实⾏为,所有未成年⼈可以从事创作⾏为。
(2)法⼈或⾮法⼈单位视为作者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由单位承担责任,三者缺⼀不可。
特殊职务作品有两个条件,主要利⽤单位物质基础条件和由单位承担责任。
2.作者与著作权⼈的区别 作者可以是著作权⼈,也可以不是著作权⼈,即著作权⼈不⼀定是作者。
著作权⼈不⼀定是作者。
⼆、著作权归属的原则 即谁创作归谁所有,这是基本原则。
(⼀)职务作品权的归属: (1)⼀般职务作品。
7 著作权限制与利用
三、合理使用的判断要素
(一)《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
“三步检验法”:
1、特殊情况下的使用; 2、没有影响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正常使用; 3、没有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美国版权法的“四要素标准”
1、使用的目的和特点;
2、享有版权作品的属性;
3、与享有版权作品的整体相比,使用的数量和 质量;
使用形 式
合理使 用
法定使 用
强制许 可
许可使 用
侵权使 用
权利穷
许可 付酬 权利来源
对象
其他
无需 不必
法定
无需 付
法定
—— 付 主管部门批 准
需要 付
权利人
已发表作 品
已发表作 品
已发表作 品
不定
指明作品来 源
特定主体
指明作品来 源
签订合同
未未
无
不定
——
权利人行使一次即用尽有关权利,不能再行使,如发
第七章 著作权的限制与利用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 著作权强制许可使用 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
第一节 合理使用(fair use)
一、合理使用的缘起
合理使用制度肇始于英国判例法,而成就于美国判 例法,对各国著作权立法影响深远。
1841年,美国法官Joseph Story在审理Folsom 诉Marsh一案中,系统阐述了合理使用的基本思想。 经过一个多世纪司法实践的深化和总结,这种“合理 性”界定规则写进了1976年美国著作权法。
第三节 强制许可制度
强制许可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 将对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 使用权的人的制度(非自愿许可)。
著作权法概论第三讲
第三讲 著作权的取得、限制、利用和管理本讲的重点、难点重点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许可使用、转让难点为合理使用本讲内容包括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转让及质押、著作权的行政和集体管理。
著作权法对作者享有的著作财产权利,除了受到保护期的限制外,还表现在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使用方面,也存在限制,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及强制许可等方面。
一、著作权的取得(一) 著作权的取得涵义著作权的取得,是指作者因其创作作品而获得著作权法律保护,从而享有法定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的取得与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取得不同,其不需经过申请和审批程序。
(二)著作权的取得情形:根据中国作者和外国作者的不同著作权的取得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中国作者自动取得著作权。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如张某独立创作出一篇学术论文。
依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张某的论文不论是否发表都能享有著作权。
作品自动保护的情形下,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作品创作完成之时间难以确定,在解决著作权纠纷过程中,作品登记能够维护作者、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帮助传递版权信息,避免重复创作尤其是软件的重复开发。
如,当软件获准登记之后,登记人可以将源程序的清单交给版权保护中心予以封存,在诉讼中,法院对这种证据一般无需再做查证,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我国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作品自愿登记,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的登记依照《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的登记依照2002年2月发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进行。
软件著作权登记一般分为软件著作权确权登记和软件著作权转移登记两类。
由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机构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属于法律文书,可以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起到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而且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实际上是对软件的法律主体一种确认。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简答题
1.简述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的区别合作作品是两个以上的人合作创作的作品。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的创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各创作作者对自创部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汇编作品是将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擦聊,对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行使其汇编作品著作权时仅能及于自己具有独创性的汇编作品本身,不能及于被汇编的资料。
即汇编人无权禁止他人对相同的资料进行汇编,在其行使著作权时也不得侵犯被汇编资料的著作权。
2.简述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著作人身权,是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非财产性权利著作人身权具有无限期性、不可分离性和不可剥夺性,著作人身权的具体权项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也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利用或者许可他人利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的具体权项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等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分为两种:一是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相同;二是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时间限制,几次三项权利为作者终生享有。
作者生前,依法享有此三项权利;作者死后,由此三项权利所产生的人身利益仍然受保护。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亡后50年,截止于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3.如何理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理解这项制度应当注意:(1)合理使用人不特定(2)被合理使用的客体为已发表作品(3)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4)合理使用的目的是非盈利性的(5)合理使用者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既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6)合理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时,使用关于录音制品制作的者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4.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情形有哪些1关于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2关于录音制品制作的法定许可3关于播放作品的法定许可4关于播放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5关于编写教科书的法定许可6关于制作课件的法定许可5.结合财产所有权谈谈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财产权属于有形资产。
知识产权法考点
1,知识产权的特征① 客体的非物质性;②法律授予性;③专有性;④地域性;⑤时间性。
2,著作权法上的作者(一)作者是直接创造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人。
正确理解需注意:① 确认作者的关键在于是否直接创造出作品,即在作品形成过程中,是否复出了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② 作者身份因作者创造出作品者一事实而产生,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会因为任何人活着组织的反对、授权活着某种协议的存在而转移、消灭。
③ 作者既指原始作品的创始人,也包括演绎作品的创作人。
(二)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须具备:①作品的创作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②作品代表并体现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③作品所带来的责任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
3,我国的著作权取得制度(一)我国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分为:①原始取得;②继受取得。
(二)著作权原始取得的基本规则:①自动产生规则;②注册登记产生规则;③加注规定标记产生规则。
(三)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原始取得的规定:对取得著作权遵循自动取得的规则,即作品创作完成后即享有著作权,同时试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明确作者或者著作权人可以对其作品进行登记。
(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我国取得著作权的规定我国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我国取得著作权实行互惠原则和首次出版原则。
4,不适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一)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二)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特定类型作品: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②实事新闻③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5,美术作品原件展览权的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 18 条规定,美术作品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著作权人欲展览作品原件,必须取得原件所有人的同意。
6,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 15 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人签订的合同获取报酬。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你听说过著作权法定许可吗?著作权法定许可是是指在⼀些特定的情形下,对未经他⼈许可⽽有偿使⽤他⼈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为依法不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
下⾯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著作权法定许可的相关法律知识。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 ⼀、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段或者短⼩的⽂字作品、⾳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我国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包括教科书的法定许可、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制作录⾳制品的法定许可、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但应按照规定⽀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依照本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 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使⽤的⽬的必须是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国家规划⽽编写、出版教科书,不属于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专院校的教科书就不适⽤法定许可; (2)使⽤的内容只能限于已发表的作品⽚段或者短⼩的⽂字作品、⾳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 《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
或者作为⽂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付报酬。
” 该项法定许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转载、摘编的是发表在报刊上的作品; (2)能够转载、摘编的主体同样是报社、期刊社。
其他媒体如出版图书的出版社的使⽤不适⽤法定许可。
值得注意的是,有权发表不得转载、摘编声明的是著作权⼈,⽽不是刊登作品的报刊。
实践中,许多报刊杂志经常声称“未经本刊同意,不得转载和摘编本刊发表的作品”。
此类声明必须经过著作权⼈的授权才有效。
三、制作录⾳制品的法定许可 《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录⾳制作者使⽤他⼈已经合法录制为录⾳制品的⾳乐作品制作录⾳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付报酬;著作权⼈声明不许使⽤的不得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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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法定许可的情形
一、著作权法法定许可的情形
1、报刊转载
《著作权法》(2010)第33条第2款规定: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这一规定仅仅适用于报纸和期刊之间的转载和摘编,并不适用其他媒介,比如出版社出版的书籍、影音作品等。
转载,是指原封不动或者略有改动之后刊登;
摘编,是指对原文主要内容进行摘录、缩写。
在网络时代,报纸、期刊纷纷有了网络版,例如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头条号,但是,报刊转载仅限于纸介质载体之间的转载和摘编,网络未经许可转载已发表作品构成侵权。
因为在网络盗版泛滥的情况下,作品一旦进入网络,权利人很快就失去对作品的控制。
2、制作录音制品
《著作权法》(2010)第40条第3款规定: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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