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警衔新条例
公安系统级别
公安系统级别行政职务与警衔。
《警衔条例》第八条规定: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部级正职为总警监;部级副职为副总警监;厅(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厅(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处(局)级正职为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处(局)级副职为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科(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科(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科员(警长)职为三级督至三级警司;办事员(警员)职为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2)技术职务与警衔。
《警衔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此外:中国警察系列警衔的标志分别是:总警监:部级正职。
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
副总警监:部级副职。
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一级警监: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监: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监: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衔标志由二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督: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督: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督:缀钉一枚四角星花警司警衔标志由一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司: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司: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司: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一级警员: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员: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2009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8.27•【文号】主席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警衔等级的设置第三章警衔的首次授予第四章警衔的晋级第五章警衔的保留、降级、取消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
第三条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第四条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第五条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对警衔低的人民警察,警衔高的为上级。
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第六条公安部主管人民警察警衔工作。
第二章警衔等级的设置第七条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第八条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一)部级正职:总警监;(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公安部正拟订新警衔制度
公安部正拟订新警衔制度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一级、二级、三级);警督(一级、二级、三级);警司(一级、二级、三级);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报导,中国国务院和公安部正在拟订新的警衔制度改革方案,计划在中共****后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据表示,改革目的是增强领导者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层次分明、便於指挥。
此改革是公安系统实行警衔同职务旃矗并首次设立将军衔。
中国目前实行的警衔制度始於一九九二年,共分为五等十三级,即: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警督;警司;警员五等。
公安部长、副部长分别为总警监和副总警监,各省公安正、副厅长分别为一至三级警监。
这种制度在实行了十五年后,逐渐发现存在职衔不统一、层次不分明、称谓混乱、警令不畅等问题。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的战略,本着科研为教学服务、为学科专业建设服务、为公安工作服务的原则,突出科研特色,提升科研水平,全面推动教学、科研、警务实践的紧密结合和良性互动。
近三年来,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48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0项。
在“质量工程”建设中,学校重点建设的精品课程、优秀教材、特色专业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项目均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多个项目被评为国家级和省部级建设项目。
学校主办的刊物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公安教育》、《警察文摘》、《现代世界警察》等。
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首都社会安全研究基地设在我校。
酝酿中的新警衔方案有两个,其一是将警衔分为四等十三级:一等为国家警察上将、国家警察中将、国家警察少将、国家警察准将;二等为总警督、一级警督、二级警督、三级警督;三等是警司,其中包括一至三级警司;四等则为警员和见习警员。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一级、二级、三级);警督(一级、二级、三级);警司(一级、二级、三级);警员(一级、二级)。
中国人民警察警衔、军衔级别及图片
中国人民警察警衔级别及图片1、中国警察警衔级别简史一般来说有八大警种:治安、刑警、交警、户籍、森警、武警(包括武警消防、武警黄金、武警水电、武警内卫、武警边防、武警特警、武警警卫等部队)、外事民警、乘警,新增有:网警、维和民警。
2、《警衔条例》规定人民警察的警衔设五等十三级: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二等:警监:一级、二级、三级;三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四等:警司:一级、二级、三级;五等:警员:一级、二级。
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二级警监以上是高级警官,三级警监、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
3、编制警衔《警衔条例》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衽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编制警衔以人民警察的现任职务为主,兼顾担任现职时间和参加工作年限等条件,综合考核,评定警衔。
1)行政职务与警衔。
《警衔条例》第八条规定: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部级正职为总警监;部级副职为副总警监;厅(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厅(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处(局)级正职为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处(局)级副职为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科(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科(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科员(警长)职为三级督至三级警司;办事员(警员)职为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2)技术职务与警衔。
《警衔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此外:中国警察系列警衔的标志分别是:总警监:部级正职。
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
副总警监:部级副职。
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一级警监: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监: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国务院令104号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正文:----------------------------------------------------------------------------------------------------------------------------------------------------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1992年9月12日国务院令104号发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警察佩带的警衔标志必须与所授予的警衔相符。
第三条人民警察的警衔标志:总警监、副总警监为金色橄榄枝环绕金色八角星,警监为金色八角星,警督为金色四角星,警司为金色三角星,警员为金色箭头星。
第四条警衔标志佩带在领章上,领章为剑形。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领章版面为橄榄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领章版面为银灰色。
第五条总警监缀钉一枚金色橄榄枝环绕的金色八角星,副总警监缀钉一枚金色小橄榄枝环绕的金色八角星。
一级警监缀钉三枚金色八角星,二级警监缀钉二枚金色八角星,三级警监缀钉一枚金色八角星。
一级警督缀钉三枚金色四角星,二级警督缀钉二枚金色四角星,三级警督缀钉一枚金色四角星。
一级警司缀钉三枚金色三角星,二级警司缀钉二枚金色三角星,三级警司缀钉一枚金色三角星。
一级警员缀钉二枚金色箭头星,二级警员缀钉一枚金色箭头星。
第六条人民警察晋升或者降低警衔的,由批准机关给予更换警衔标志;取消警衔的,由批准机关将其警衔标志收回。
第七条公安部门的人民警察在领章上不缀边线,其他部门的人民警察,在领章的二条长边上缀以不同颜色的边线予以区分:(一)缀以天蓝色边线的为国家安全部门的人民警察;(二)缀以正红色边线的为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三)缀以金黄色边线的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八条人民警察的警衔标志由公安部负责制作和管理。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仿造、伪造和买卖、使用警衔标志,也不得使用与警衔标志相类似的标志。
人民警察警衔制度
人民警察警衔制度一、警衔的定义和历史背景警衔是指标明警员身份、职级和职务的一种标志。
早在汉代,就有了官职名称的记载。
而警衔则起源于北魏时期。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警衔也有了不同的演变和体现。
中国的警衔制度始于清朝统治时期,十九世纪末。
当时的警衔分为侦探、差役、治安队員三类,其后渐渐形成了现代的警衔制度。
二、现代警衔制度现代警衔制度凝练了中国公安机关建设的优良传统和历史经验。
警衔制度是中国警备制度的核心,是人民警察队伍中表现警员职级、身份特点的主要标志。
警衔制度既是对个体从业警察职务职级的象征,也是对警察工作层次化、成本效益化的管理手段。
中国的警衔制度包括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三个层次,严格区分指挥、指挥职能和执勤、执勤职能。
国家公安机关警衔分为总警监、警监、高级警督、警督、高级警佐、警佐、高级警员、警员和辅警九个级别,其他地方公安机关则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分不同层次。
各级警衔都有其相应的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当警员晋升到下一级时,需要满足各项考核标准。
在中国,警衔的晋升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晋升规则进行。
晋升必须符合选拔标准,听从上级命令,处理好纠纷平等对待,对工作和职业具有足够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同时,警员还要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通过完成考试和日常工作的评价,在职务上晋升到较高的职级。
三、警衔制度的意义和作用1.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警衔制度使得警卫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更加明确,把他们的工作还是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激励和鼓励职业能力提升因为中国警卫制度采用了层级化管理,因此,对于警卫人员,晋升警衔成为他们向上发展的动力。
只有通过积极努力、学习专业技能、增强职业能力,才能晋升到更高的警衔,并获得更多的物质奖励和尊重。
3.增强社会公信力警衔制度是集体制度,是国民政府公布用以规定警政人员职等和标明其职务和职级的制度,能够传达出警察队伍职责和行为规范的信息,从而增强社会公信力和认可度,提高社会满意度。
警衔改革方案
警衔改革方案引言在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警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日益凸显重要性。
为了更好地适应和回应各种社会的需求,警衔改革成为一项迫切需要的举措。
本文将提出一份警衔改革方案,旨在提高警察队伍的效率和管理水平,为社会治安维护提供更好的保障。
1. 背景与目标传统的警衔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等级划分模糊、晋升通道不畅等,这些问题导致了警察队伍内部的士气不足和管理上的困难。
因此,本方案旨在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完善的警衔等级制度•透明的晋升机制•强化依法执行职能•建立有效的培训体系2. 警衔等级制度的改革2.1 等级划分建立一套相对科学合理的警衔等级划分体系,以准确反映警察的职务和能力。
其中,可以考虑将警衔分为以下等级:•初级警员(Entry-level Officer)•中级警员(Mid-level Officer)•高级警员(Senior-level Officer)•领导警员(Leadership Officer)2.2 职责与权责每个警衔等级都应明确对应的职责与权责,以便警察人员理解自己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该等级制度应紧密结合警察工作的特点,兼顾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2.3 晋升机制建立透明和公正的晋升机制,根据警察人员的表现和业绩,制定一套评价体系,以评估个人的能力和成就。
晋升的条件和程序应当明确公示,确保每一位合适的人员都有机会获得晋升机会。
3. 强化依法执行职能为了确保警察队伍始终立足法治,本方案将强化警察队伍的依法执行职能,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依法执勤警察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坚决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防止过度执法和滥用职权的现象。
3.2 没收违法所得对于从违法行为中收取的财产和非法所得,警察人员应当依法没收,并及时上缴相关部门,确保资金的合法归属。
3.3 加强法律培训定期组织警察人员参加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水平和职业素养,使其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
警衔首授标准
警衔首授标准
警衔首授是公安机关对干警的一种荣誉表彰方式,对于干警们的职业生涯和个人形象都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保证警衔首授的公正、公平和规范,国家对警衔首授采取了一系列的标准和办法。
以下是警衔首授标准:
一、警衔首授的对象必须为公安机关干部和警察干警;
二、警衔首授必须符合公安机关干部和警察干警的任职条件和规定,并已通过审查、考核;
三、警衔首授必须严格按照干部等级管理制度和警衔制度进行,确认警衔应当具备一定时间、岗位要求及晋升专门技能等条件;
四、警衔首授应当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行,实行“条件明确、定期考核、集中评议、严格把关”的工作机制。
警衔首授标准的实行,有助于维护公安机关干警的职业荣誉和形象,也有助于确保干警的权益和利益不受侵犯,使公安机关具有更加权威和专业的形象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大全(图)人民警察警衔——总警监、副总警监(行政)总警监(上图):部级正职。
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
副总警监(下图):部级副职。
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人民警察警衔——警监(行政)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监(上图):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监(中图):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监(下图):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人民警察警衔——警督(行政)警督警衔标志由二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督(上图):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督(中图):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督(下图):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人民警察警衔——警司(行政)警司警衔标志由一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司(上图):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司(中图):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司(下图):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人民警察警衔——警员(行政)一级警员(上图):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员(下图):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蓝灰色。
人民警察警衔——警监(技术)一级警监(上图)二级警监(中图)三级警监(下图)人民警察警衔——警督(技术)一级警督(上图)二级警督(中图)三级警督(下图)人民警察警衔——警司(技术)一级警司(上图)二级警司(中图)三级警司(下图)人民警察警衔——警员(技术)一级警员(上图)二级警员(下图)海关关衔——海关总监、副总监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关衔标志由橄榄叶环绕的海关关徽和五角星下衬五边型的星花组成。
海关关衔——关务监督关务监督关衔标志为一枚橄榄叶和一枚海关关徽,一级关务监督关衔标志为三枚星花;二级关务监督关衔标志为二枚星花;三级关务监督关衔标志为一枚星花。
,一级关务督察关衔关衔标志为三枚星花;二级关务督察关衔标志为二枚星花;三级关务督察关衔标志为一枚星花。
海关关衔——关务督办关务督办关衔标志为二道横杠和一枚海关关徽,一级关务督办关衔标志为三枚星花;二级关务督办关衔标志为二枚星花;三级关务督办关衔标志为一枚星花。
我国当前的警衔制度知识
我国当前的警衔制度知识、监狱警察的警衔制度及警服样式(一)警衔等级设置监狱警察的警衔设置为五等十三级。
二级警监以上是高级警官,三级警监、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
五等十三级如下所示,级别大小:一级>二级>三级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二等:警监(一级、二级、三级);三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四等:警司(一级、二级、三级);五等:警员(一级、二级)。
行政职务等级:1、部级正职:总警监;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9、科员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10、办事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专业技术职务等级: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二)警衔式样及佩戴人民警察换发「九九」式警服后,监狱警察的警衔标志的式样为:1、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
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2、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3、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①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②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③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其中,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中国警衔等级
中国警衔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衔和人民警察警衔两种警衔。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于1988年12月17日发布施行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规定武装警察现役警官警衔等级比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2章第7条规定执行,武警士兵警衔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有关士兵军衔的规定执行。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人民警察警衔共设五等十三级: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2)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5等13级: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2级)第1级: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第2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及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局长(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且兼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的高级警官,依据该条件全国若干名);第二等:警监(3级)第3级:一级警监,正厅级(公安部部长助理、厅长而无兼任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常委或副职行政首长)、专业技术高级;第4级: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专业技术高级;第5级: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专业技术高级;第三等:警督(3级)第6级: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第7级: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第8级: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第四等:警司(3级)第9级: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第10级: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第11级: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第五等:警员(2级)第12级:一级警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第13级:二级警员,办事员。
中国人民警察警衔、军衔级别及图片
中国人民警察警衔级别及图片1、中国警察警衔级别简史一般来说有八大警种:治安、刑警、交警、户籍、森警、武警(包括武警消防、武警黄金、武警水电、武警内卫、武警边防、武警特警、武警警卫等部队)、外事民警、乘警,新增有:网警、维和民警。
2、《警衔条例》规定人民警察的警衔设五等十三级: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二等:警监:一级、二级、三级;三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四等:警司:一级、二级、三级;五等:警员:一级、二级。
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二级警监以上是高级警官,三级警监、警督是中级警官,警司、警员是初级警官。
3、编制警衔《警衔条例》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衽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编制警衔以人民警察的现任职务为主,兼顾担任现职时间和参加工作年限等条件,综合考核,评定警衔。
1)行政职务与警衔。
《警衔条例》第八条规定: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部级正职为总警监;部级副职为副总警监;厅(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厅(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处(局)级正职为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处(局)级副职为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科(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科(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科员(警长)职为三级督至三级警司;办事员(警员)职为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2)技术职务与警衔。
《警衔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此外:中国警察系列警衔的标志分别是:总警监:部级正职。
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
副总警监:部级副职。
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一级警监: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监: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五等十三级
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五等十三级:1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二级)1第1级: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1第2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及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局)长(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且兼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的高级警官,依据该条件全国若干名));2第二等:警监(三级)2第3级:一级警监,正厅级(公安部部长助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而无兼任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副职行政首长)(专业技术高级);2第4级: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专业技术高级);2第5级: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专业技术高级);3第三等:警督(三级)3第6级: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专业技术高级);3第7级: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3第8级: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4第四等:警司(三级)4第9级: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专业技术中级);4第10级: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专业技术中级);4第11级: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5第五等:警员(二级)5第12级:一级警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5第13级:二级警员,办事员。
人民警察警衔授予权限:▪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厅(局)长批准授予。
▪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公安部直属机关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由2000年开始使用):(1)总警监、副总警监标志为橄榄枝环绕的国徽;6总警监: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图案;7副总警监: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图案。
(2)警监标志为一枚橄榄枝;8一级警监:三枚四角星花;9二级警监:二枚四角星花;10三级警监:一枚四角星花。
中国人民警察实行“一警两衔”制度
中国人民警察实行“一警两衔”制度警衔是我们都很好奇的东西,下面整理了中国人民警察实行“一警两衔”制度,欢迎阅读!一警两衔:警官(公务员)警衔和警员(警役制)警衔警官(公务员)警衔任职条件(之一):通过公务员考试//警员(警役制)警衔任职条件(之一):完成义务兵服役警官(公务员)警衔:首脑警官(总警监、副总警监)/高级警官(一级警监、二级警监、三级警监)/中级警官(一级警督、二级警督、三级警督)/初级警官(一级警司、二级警司、三级警司)取消警员警衔,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必须高等(含专科)教育学历,见习警员之后直接为三级警司。
警员(警役制)警衔:高级警员(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中级警员(一级警士、二级警士、三级警士)/初级警员(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协勤警员(特协警员、协警员)协勤警员为义务警役制,也称义务警察。
一般为期两年(协警员1年、特协警员1年),是义务兵部队退伍后(自行选择)进入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中队等,两年后可以根据自己或公安局安排调动)工作的制度,义务警役制警察只有工资没有保险。
两年后可以根据自己志愿和县级市公安局批准成为志愿警察或退出派出所工作,自行谋求发展。
高级警员、中级警员、初级警员为志愿警役制,也称志愿警察。
一般(警员每级2年,警士每级3年、警长每级4年),志愿警役制警察具有工资和保险待遇。
警役制警衔升级执行考核制:在规定的年限之内的最后一年通过考核可以在第二年晋级衔级(最高一级警长警衔);第一次通不过考核,可以有次补考,通过者保留原有衔级;再次通不过者,需要降低衔级(最低协警员警衔)。
警役制警察(臂章式样相同/胸徽“上海POLICE”“江苏POLICE ”全改为“公安POLICE”/警号同公务员警察一样同为6位纯数字,前两位为省份代码,后四位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后四位一样)。
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白色制式警用衬衣;警督、警司蓝色制式警用衬衣;警长、警士、警员、特协警员、协警员灰色制式警用衬衣。
执法勤务类一级警员
执法勤务类一级警员
级警员级别为办事员。
《警衔条例》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衽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编制警衔以人民警察的现任职务为主,兼顾担任现职时间和参加工作年限等条件,综合考核,评定警衔。
1)行政职务与警衔。
《警衔条例》第八条规定: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部级正职为总警监;
部级副职为副总警监;
厅(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厅(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处(局)级正职为三级警监至二级警汪稿督;
处(局)级副职为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科(局)级正职为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科(局)级副职为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科员(警长)职为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办事员(警员)职为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五等十三级
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五等十三级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五等十三级:1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二级)1第1级: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1第2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及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局)长(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且兼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的高级警官,依据该条件全国若干名));2第二等:警监(三级)2第3级:一级警监,正厅级(公安部部长助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而无兼任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副职行政首长)(专业技术高级);2第4级: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专业技术高级);2第5级: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专业技术高级);3第三等:警督(三级)3第6级: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专业技术高级);3第7级: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3第8级: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4第四等:警司(三级)4第9级: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专业技术中级);4第10级: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专业技术中级);4第11级: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5第五等:警员(二级)5第12级:一级警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5第13级:二级警员,办事员。
人民警察警衔授予权限:▪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厅(局)长批准授予。
7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警衔(警官在警衔前冠以“武警”;专业技术警官在警衔前冠以“武警专业技术”)7将官7武警上将7武警中将7武警少将7校官7武警大校7武警上校7武警中校7武警少校7尉官7武警上尉7武警中尉7武警少尉8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警衔8士官8武警一级军士长8武警二级军士长8武警三级军士长8武警四级军士长8武警上士8武警中士8武警下士8兵8武警上等兵8武警列兵。
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佚名
【期刊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1995(000)015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7号现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
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一九九五年五月十六日国务院决定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修改为:"人民警察的警衔标志: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金色橄榄枝环绕金色四角星组成,警监、警督、警司、警员警衔标志由金色四角星和【总页数】1页(P9-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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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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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警衔新条例
人民警察警衔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设立,并根据新的警服样式设计了外观,是警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
重要内容,标志着中国的警界的依法治警、从严治警进入新的阶段,是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加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
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衔,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第四条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第五条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对警衔低的人民警察,警衔高的为上级。
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职务高
的为上级。
第六条公安部主管人民警察警衔工作。
第二章警衔等级的设置
第七条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第八条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第九条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第三章警衔的首次授予
第十条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人民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授予。
第十一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以人民警察现任职务、德才表现、担任现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第十二条从学校毕业和从社会上招考录用担任人民警察的,或者从其他部门调任人民警察的,根据确定的职务,授予相应的警衔。
第十三条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批准授予;
(二)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三)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
(四)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第四章警衔的晋级
第十四条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本条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晋级。
晋级的期限: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一级警
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年。
在职的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
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的期限内。
晋级的条件:
(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纪守法;
(二)胜任本职工作;
(三)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晋级期限届满,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应当逐级晋升;不具备
晋级条件的,应当延期晋升。
在工作中有突出功绩的,可以提前晋升。
第十五条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选升。
第十六条人民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
第十七条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
第十八条人民警察警衔晋级的批准权限适用第十三条批准权限的规定。
警司、警员提前晋升的,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
第五章警衔的保留、降级、取消
第十九条人民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带标志。
人民警察调离警察工作岗位或者辞职、退职的,其警衔不予保留。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其警衔高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的,应当调整至新任务职务等
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
调整警衔的批准权限与原警衔的批准权限
相同。
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违犯警纪的,可以给予警衔降级的处分。
警衔降级的批准权限与原警衔的批准权限相同。
人民警察受警衔降级
处分后,其警衔晋级的期限按照降级后的警衔等级重新计算。
人民警察警衔降级不适用于二级警员。
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被开除公职的,其警衔相应取消。
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警衔相应取消。
离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国家安全部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的警衔工作适用于本条例。
国家安全部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警衔授予和晋级的批准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司法警察警衔授予和晋级的批准权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参照本条例规定。
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中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不实行警衔制度。
第二十四条人民警察警衔标志的式样和佩带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
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
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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