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 编制依据 (1)1.2 环保与水保方针 (1)1.3 环保与水保目标 (1)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及基本要求 (1)2.1 组织、机构设置 (1)2.2 环保与水保管理基本要求 (3)第三章项目部各级环保与水保管理岗位职责 (4)3.1 项目经理 (4)3.2 总工程师 (4)3.3 项目副经理 (4)3.4 安全环保部 (4)3.5 工程部 (5)3.6 物资部 (5)3.7 机电部 (5)3.8 综合部 (5)3.9 财务部 (5)3.10 其它相关部门 (5)第四章项目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6)4.1 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 (6)4.2 环境因素识别方法 (6)4.3 环境因素识别步骤 (6)4.4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6)第五章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 (10)5.1 临时场地 (10)5.2 生活驻地 (12)5.3 路基施工 (13)5.4 桥梁施工 (14)5.5 隧道施工 (15)5.6 赤水河岸施工 (17)第六章施工现场环保与水保日常检查 (18)6.1 检查目的 (18)6.2 检查的方式和内容 (18)6.3 记录及记录管理 (18)第七章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19)7.1 适用范围 (20)7.2 组织机构 (20)7.3 领导小组职责 (21)7.4 应急响应 (21)7.5 奖罚措施 (22)第八章附则 (23)第一章总则1.1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贵州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环保水保规程、规范等1.2 环保与水保方针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三同时”制度,采用国际先进高速公路环保水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水保管理措施。
保护和改善施工周边地区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
工程项目环水保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采购、施工等各环节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三、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运营等各个阶段,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2. 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3.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明确各参建单位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
4.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四、管理职责1.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1)制定环境和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2)协调各部门、各参建单位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2. 设计单位负责:(1)在工程设计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2)提供符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的施工图设计;(3)参与环境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
3. 施工单位负责:(1)严格按照环境和水土保持方案施工;(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责任制;(3)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4. 监理单位负责:(1)监督施工单位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2)对环境和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参与环境和水土保持验收。
五、环境保护措施1. 减少污染物排放:采取封闭式施工,降低扬尘污染;设置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合理堆放废弃物,及时清运。
2. 恢复植被: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对受损植被进行修复;施工结束后,进行绿化复垦。
3. 生态保护:保护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水土保持工作规章制度
水土保持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水土保持工作是指为了保护水资源和土壤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地区可持续发展而开展的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为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利用和管理水资源和土壤资源。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作适用于国土范围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包括农业开发、城市建设、能源开发等。
第五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第六条水土保持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并监督实施。
第七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充分发挥科技和专业人才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
第八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对于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置,保障水土资源的有效保护。
第二章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管理第九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和设置水土保持设施,保证其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条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质量可靠。
第十一条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涉及土地征收和补偿问题时,应当依法进行,合理妥善安置受影响群众的生活。
第十三条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应当注重节约资源,促进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第三章水土保持监测评估第十四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及时掌握水土资源的动态变化。
第十五条水土保持监测评估工作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水土保持工作方案和措施。
第十七条水土保持监测评估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水土保持宣传教育第十八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水土保持意识。
第十九条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应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不同群体,使之深入人心。
水保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水保单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保单位的管理行为,保护水资源,维护环境卫生,提高水保单位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水保单位的管理、运作和服务活动。
水保单位指负责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相关工作的单位,包括水库管理局、水文局、水利工程公司等。
第三条水保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组织管理,保证水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水保单位设有机构分为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水保单位的领导机构包括单位领导班子、党组织等,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决策事项,推动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水保单位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划分,包括规划建设部门、监测评估部门、技术支持部门等,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水保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第八条水保单位应当建立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例会、座谈会等,及时沟通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九条水保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条水保单位应当加强对水环境的治理,开展水质监测、水量监测等工作,确保水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一条水保单位应当加强对水文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完善的水文数据库,为水资源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二条水保单位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水保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推动社会各界参与水保工作。
第四章职工管理第十四条水保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水保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奖惩机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及时奖励和惩罚,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十六条水保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健康管理,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水保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做到用钱阳准、用钱合法。
水保工程管理制度
水保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保工程管理,提高水土保持效益,保护地球生态环境,确保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1. 水保工程管理委员会:设立水保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水保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工作。
2. 水保工程管理部门:设立水保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水保工程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3. 水保工程管理人员:负责水保工程管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遵守水保工程管理规定,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三、工程规划1. 水保工程规划:水保工程规划应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合理布局,科学设计,确保水保工程的整体效益。
2. 水保工程设计:水保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考虑到地形、土质、降水等因素,确保水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四、工程施工1. 水保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和工程经验,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 水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的防范,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 水保工程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水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工程监理1. 水保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和工程经验,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
2. 水保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水保工程管理部门报告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水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六、工程验收1. 水保工程验收应由水保工程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确保水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 水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由水保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七、工程维护1. 水保工程的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清理和修复,确保水保工程的长期有效运行。
2. 如发现水保工程存在问题,应及时向水保工程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处理,确保水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八、违章处罚1. 对违反水保工程管理制度的行为,水保工程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工整顿、罚款等。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国家水保工程”)管理,展。
(二)项目区须具有一定的规模。
规划实施期末,每个项目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公里;(三)当地政府重视,项目区群众自愿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四)项目实施县制定并出台了封山禁牧的有关政策;(五)项目实施县水土保持机构健全,技术力量较强,能够承担工程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水保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区组织编制规划,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上报水利部、财政部。
第八条水利部、财政部联合批复各省上报的规划,规划经审批后实施,作为年度计划下达的依据。
据。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工程规划编制、前期工作技术审查和审批、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申报、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年度验收及竣工初步验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统计及效益监测等工作。
第十五条国家水保工程建设实行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项目的责任主体为县级水利水保部门。
第十六条国家水保工程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
监理单位由县级水利水保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且必须由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
监理单位依据合同,按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工程建设要因地制宜推广水土保持实用技术,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工程建设效益。
所有项目实施县要明确科技支撑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科技服务与技术支撑。
第二十二条在项目规划立项阶段或工程建成后,必须明确工程建后管护责任。
项目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或乡(镇)按国家有关政策落实治理成果产权或使用权,能落实到农户的一律落实到农户,并明确相应的责权利,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后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管护责任不落实或治理成果被破坏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安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环保水保管理制度
环保水保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保护水资源、减少水污染、促进水的可持续利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它涵盖了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合理的水资源利用、保护水环境、减少水污染的发生。
环保水保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
1. 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责任,规范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2. 水资源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水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水资源的调度、分配和监管,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3. 水资源的划定和保护区域:划定水资源的保护区域,严禁对这些区域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和污染,保护水体的生态系统。
4. 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制定和实施水污染的防治措施,包括减少污水排放、加强污水处理、提高水质监测等。
5. 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定和推广节水措施,鼓励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包括建设节水型工厂、推广节水设备、加强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等。
6. 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加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水资源的重视和保护意识。
7. 水保管理的执法和监督:加强水保管理的执法和监督,对违反水保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罚,保障环保水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通过建立和完善环保水保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水污染的发生,保护水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这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水保措施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预防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第三条水保措施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综合治理,重点突破;3. 科技创新,持续发展;4. 社会参与,共同推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2. 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3. 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活动;4. 协调处理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 负责水土保持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水保措施实施与管理第六条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合理布局水土保持措施;2. 优先采用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3. 采取措施降低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4. 加强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质量管理。
第七条水土保持措施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 施工前,对施工场地进行水土保持调查,制定水土保持方案;2. 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确保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3. 施工结束后,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4. 定期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 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措施。
第八条水土保持措施实施与管理的资金保障:1. 各级政府应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投入;2.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将水土保持费用纳入工程概算;3.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水土保持工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考核第九条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审批;2. 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3.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管理;4. 水土保持资金使用情况。
环水保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环水保管理办法环水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保护水资源,规范环境治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水环境保护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水环境保护主要包括水源保护、水污染治理和水资源管理。
第二章水源保护第四条水源保护区划分⒈水源保护区划分根据水资源保护的需要和具体情况进行,包括水源保护区和水龙头保护区。
⒉水源保护区要进行划定,明确边界,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控。
⒊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有害物质排放和其他损害水质的活动。
第五条水源保护措施⒈在水源保护区内,应加强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异常情况。
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和企业对水源保护的意识,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⒊建设和完善水源保护设施,如建立监测站点、修建水质检测井等。
第三章水污染治理第六条污染源排放许可⒈所有具有水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申请并获得排放许可证。
⒉污染源排放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污染源的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⒊监测和监督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七条污水处理和排放⒈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并落实处理工艺和控制措施,确保排放的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⒉对于没有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污水得到适当处理后再进行排放。
第八条废水和废物的处置⒈严禁将废水和废物随意排放到水体中,造成环境污染。
⒉废水和废物的处理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处理。
第四章水资源管理第九条水资源节约利用⒈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的宣传,提高节水意识。
⒉加强监测和统计水资源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过度使用或浪费水资源的行为。
⒊制定和实施水资源的利用计划,合理调配和管理水资源。
第十条水资源保护⒈严禁非法开采地下水和滥用水资源。
⒉对于水资源受到破坏或污染的情况,应采取相应的修复和治理措施。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4篇)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应坚持公益性、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预防为主,治理与修复相结合,综合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加强信息公开,促进各方参与,形成全民共治的局面。
第二章环境保护第四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监测与评估,及时预警和防治环境污染的扩散。
第五条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工业企业锅炉脱硫、脱硝和烟尘治理,促进清洁能源的使用,提高大气质量。
第六条强化水污染防治,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和农村水污染治理,推广节水技术和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第七条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和安全处置。
第八条增强生态系统保护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强化对生态破坏行为的打击和追责,推进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第三章水土保持第九条加强水土保持规划和管理,制定并落实区域、流域和县域的水土保持规划,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土壤保护和防沙治沙工作。
第十条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推广节水农业技术,提高农田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加强山区水土保持管理,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植树造林等工作,加强山洪灾害防治,保护山地水源和土壤资源。
第十二条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流域综合治理,保护水体生态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组织和保障第十三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监督执法,建立完善环境监测和执法机构,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四篇)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建立科学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程序,规范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行为,预防和控制施工生产和生活中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采取分部门、分级管理。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应做到定员、定编、定岗、定职、定责,实行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环保与水保”和环保与水保“三同时”原则。
三、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属各施工队应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纳入责任目标,逐级负责,层层把关,落到实处。
第二章环境方针与目标一、项目的环境方针是。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
把环境保护的好坏作为工程是否创优的重要标准,严格贯彻执行“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环保原则。
二、项目的环境目标是。
确保国家、地____府及业主有关环保要求得到有效识别,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环境投诉处理率____%,争创环保先进单位。
第三章环保与水保相关部门职责一、项目安全环保部是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工作受项目部领导指导,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是:1、按照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一体化体系管理手册》和《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一体化体系程序文件》规定,识别并获取适用于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2、建立和完善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和管理;3、协助最高管理者制定企业环境方针和目标;4、了解掌握各施工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和动态,定期对环保与水保工作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项目领导决策提供依据;5、掌握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状况,参加工程项目的最终检验,对不符合环保与水保要求的工程,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6、负责环保与水保投诉的处置。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1.05•【文号】水保〔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是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的重要举措,是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的有效手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科学划定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为导向,以分类分区精准管控为抓手,依法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等水土保持重点区域,科学实施差别化的预防保护、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措施,为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科学划定、衔接协调。
综合考虑水土流失状况、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制定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标准和规则,有序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并做好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衔接。
依法管控、严格保护。
落实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聚焦突出水土流失问题,精准实施水土保持管控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强化水土流失源头防控。
环保水保管理制度
环保水保管理制度一、环保、水保管理1、项目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订环保水保目标各指标。
2、项目部要成立环保水保领导小组,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3、制定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植被保护:对合同规定的施工限界内的植物、草皮、树木等做到尽力维护原状,砍伐树木和其它经济植物时,事先征得所有者和林业部门的批示同意,必要时采取迁移保护,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对施工界外的植被严禁损伤。
必须铲除的永久构筑物处草皮,应尽量用于地表或坡面防护。
4、对施工废弃物和生活垃圾须集中运至指定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严防逸散,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5、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经常进行卫生清理;同时生活区周围铺植草皮,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生活环境,防止风蚀或沙化。
二、水土保持1、严格在设计核准的用地界和工程监理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开展施工作业活动,绝不随意开挖、碾压界外土地。
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尽量减少便道数量。
2、临时工程挖填施工,采用挖掘机按先内侧后外侧顺序开挖,严禁土块顺坡滚落临近沟谷或河道;边坡必要时采用喷播植草;生产、生活房屋的四周设通畅的排水系统,并对空地进行绿化,同时混凝土拌合站、料场、料库采用混凝土进行场地硬化,减少水土流失。
3、永久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地表采取保护和按设计要求采取工程措施覆盖,防止水土流失。
4、临时工程用地尽量选择在植被稀少地段,临时用地使用完后必须按要求尽快恢复。
5、根据工程施工进展,及早安排施作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和裸露地表的工程或植被覆盖。
6、桥梁及涵洞工程施工完成后,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护沟谷自然畅通,防止积淤或冲刷。
三、水环境保护1、施工废水按设计及有关要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不外流的地表水体,不得在营地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
2、施工中加强生产管理,保证设备完好率,防止跑冒滴漏,杜绝人为排放污水污染。
生产生活污水处理采用多级沉淀池过滤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河道。
环保水保管理制度
环保水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条本制度合用于所有从事环保水保相关业务活动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环保水保基本原则第3条坚持生态优先,保障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第4条坚持源头控制,防止污染物向水体、土地等环境扩散;第5条坚持节约用水,优化水资源配置。
第三章环保水保管理要求第6条各单位应制定环保水保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第7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其排放达标;第8条各单位应加强污水处理工艺的管理,保证处理效果达到国家标准;第9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第10条各单位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
第四章环保水保监督检查第11条环保主管部门有权对各单位的环保水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第12条对于不配合监督检查、提供虚假材料和故意隐瞒污染状况等行为,环保主管部门有权对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13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环保主管部门所有;第14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原有的管理制度予以废止。
简要注释如下:1、环保水保管理制度是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而制定的一种管理制度。
2、环保水保基本原则包括生态优先、源头控制、节约用水三个方面。
3、环保水保管理要求包括制定环保水保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和监督、加强污水处理工艺的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等。
4、环保水保监督检查是指环保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环保水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的一种方式。
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环保方面的法律,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法律责任等内容。
2、生态优先:是指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首先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以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人与自然、生产与生态、区域发展与环境保护。
水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水土保持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3.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工程开工前,对参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技术措施(1)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安全防护设施(1)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警示标志醒目、规范。
(2)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网等,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4. 事故应急预案(1)编制水土保持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救援、处置程序。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5.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6.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和运行全过程。
2. 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水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水土保持工作,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水土保持工作,包括项目施工、生产运营、设备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水土保持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持续改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公司水土保持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2. 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方案;3. 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4. 组织水土保持宣传教育;5. 处理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各部门、项目部应设立水土保持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项目部水土保持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水土保持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1. 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2. 监督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3. 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维护;4. 定期向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水土保持工作情况。
第三章水土保持方案第八条公司在项目施工前,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经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概况;2. 水土流失现状及危害;3. 水土保持目标及措施;4.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5. 水土保持效果评估。
第十条水土保持方案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水土保持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水土保持措施第十一条公司应采取以下水土保持措施:1. 土地整治:合理规划土地,改善土地利用结构,防止水土流失;2. 林草植被:加强林草植被建设,提高植被覆盖率;3. 沟道治理:修建排水沟、蓄水池等设施,防止洪水冲刷;4. 建设工程:采用水土保持材料和技术,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5. 生态修复: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恢复生态功能。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运行。
水保管理制度
水保管理制度水保管理制度1.引言水保管理制度旨在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确保水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适合于所有涉及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2.管理职责2.1 水保管理部门的职责- 负责制定和完善水保管理政策和制度;- 组织制定水资源状况评估方案,并监测和分析水资源情况;- 开展水资源规划,制定水资源开辟与利用总体方案;- 负责组织水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 协调水资源的分配和调度;- 开展水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监督和执法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
2.2 水保管理人员的职责- 执行水保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 参预水资源评估和监测工作;- 组织水资源规划和方案编制工作;- 协助开展水环境管理工作;- 协调水资源分配和调度事宜;- 宣传水资源保护知识;- 监督和执行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
3.水资源评估与监测3.1 水资源状况评估- 制定水资源调查与评估方案;- 开展水资源的定量和定性调查;- 分析水资源的利用状况和变化趋势;- 评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等级。
3.2 水资源监测- 建立水资源监测网络和监测站点;- 开展水资源量、质量和生态功能的监测;- 分析监测数据并编制监测报告;- 提出针对性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建议。
4.水资源规划与管理4.1 水资源规划- 制定水资源开辟与利用总体方案;- 制定区域水资源规划;- 开展供水及排水系统规划;- 完善水资源利用技术和设施。
4.2 水资源管理- 制定水资源分配和调度方案;- 执行水资源优先分配原则;- 加强跨界水资源合作与协调;- 完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税收政策。
5.水环境管理5.1 水环境监测- 建立水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站点;- 监测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分析监测数据并编制监测报告;- 提出水环境保护措施建议。
5.2 水环境管理- 制定水污染防治计划;- 加强工业和农业污染管理;-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和排放管控;- 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和监督。
水保管理制度
水保管理制度
水保管理制度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依法制定和实施的一套规范
和管理水资源的制度体系。
其目的是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
水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确保人民的饮水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
发展。
水保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水资源管理: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建立水资源核算、水权分配和水资源补偿机制,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管理措施。
2. 水环境管理:制定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水污染
监测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水环境保护,防止水污染问题的发生和
蔓延。
3. 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定生态保护和修复方案,保护水域生态
系统,加强湿地保护、河流生态修复和保护性林业等工作,提高水
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韧性。
4. 饮水安全保障: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保障人民的饮用水安全。
加强水源地地质环境的监管,提高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水平。
5. 优化水资源配置:通过水资源配置调整和水价格改革,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鼓励水资源节约和回收再利用,促进水资源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6. 法律法规和执法监管: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对违反水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惩罚和整治,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通过建立和完善水保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人民的饮水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水保管理制度
水保管理制度
1.水资源管理计划:制定水资源的管理目标、控制措施和监测方法,以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水资源使用许可制度:对水资源的使用者进行许可和监管,限制水资源的开采和使用。
3.水污染治理制度:建立相应的水污染防治和治理措施,限制和监测水污染源的排放。
4.水生态保护制度:设立水生态保护区域,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政策和管理措施,保护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5.水资源费用收取制度:根据水资源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相应的费用,用于水资源保护和管理。
6.水资源监测和评估制度:建立水资源监测网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水资源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7.水灾害防治制度:制定水灾害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加强水灾害监测和预警,及时进行防治和救援。
水保管理制度通常由政府制定和管理,涉及多个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合作。
它的实施可以有效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确保人民的水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保管理规定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一)基本规定
1.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2.施工现场应建立水保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
3.对施工现场水、土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二)防治水污染管理制度
1.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人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2.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惨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3.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泊,防止污染。
4.做好防止水污染措施
(1)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2)废弃的混凝土,土方等建筑垃圾倾倒在相关部门指定地点。
(3)下雨前做好围栏附近的泥土的清理工作和未运走土方的覆盖工作,避免泥浆污染江面。
(4)在围栏内侧沿围栏设排水沟,避免泥浆水污染路面。
5)外运淤泥及泥浆的车辆出工地时必须经汽车槽清洗后方能运出。
(三)废弃物的管理制度
1.废弃物分类放置
工程产生的废弃物要设置废弃物临时置放点,并在临时存放场地配备有标识的废弃物容器并分类放置废弃物。
有毒有害废弃物要单独封闭放在一个地方,防止再次污染,对于废电池还要与其他有毒有害废弃物分开单独放在密闭的容器内。
2.废弃物的运输
场内废弃物的临时存放点指定专人管理,并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场内废弃物指定堆放点并分类放置;废弃物外运必须由有准运证、合法的单位进行,在运输出场前必须覆盖,严防遗撒;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利用密闭容器装存。
3.废弃物的处理
(1)分包方的施工、生活垃圾由分包方自行处理,项目部检查其执行情况。
(2)有毒有害废弃物委托外单位处理,要求接纳处置单位出示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
(3)与废弃物单位签订《废弃物清运协议书》。
(4)项目部对废弃物的处置要进行检查,确保废弃物按协议要求得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