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有6种情况教程文件
不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各种情形
举例说明
某化妆品生产厂家2007年8月份以账面成本3万元的自产化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本厂职工,同时将账面为1.2万元的自产化妆品赠予他人。按当月同类化妆品的加权平均市场销售价格计算,这两批化妆品不含税售价分别为5万元和2万元。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的规定,对于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收入。那么,对于自产产品的视同销售,哪些情形可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收入,哪些情形不确认收入而按成本转账,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对自产产品视同销售是如何界定的?根据上述问题,笔者结合新准则和新税法的相关政策作如下分析。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对于上述8种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对照销售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其中用于非应税项目(如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和捐赠这两项业务不能产生可准确计量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其他情况应一律确认收入。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
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
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
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
增值税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税收处理
增值税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税收处理一、确认收入的条件(一)会计上收入确定标准:《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主要是会计核算环节的会计行为,出于谨慎性和稳健原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等收入的确认都规定必须几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确认收入,即:第一、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确认提供劳务交易必须同时满足四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所得税收入确认标准所得税收入确认标准主要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中做了规定,不同业务行为确认标准稍有不同,以销售商品为例: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这个标准很清晰的表达了所得税“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原则,无论是否收款,只要实际交易发生,就应当确认所得税收入。
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确认标准和会计收入确认标准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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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
6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2014-4-17 15:07:28来源:新浪微博作者:王钦良石磊曹善勇【大中小】下列6种情况下,企业年度申报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小于增值税收入。
1.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在纳税年度内,企业若事先收到预收账款,如果尚未开工或进度缓慢,申报增值税时就必须将预收账款确认收入,但不一定确认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出现增值税收入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2.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如果企业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之前收到代销清单,增值税与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点是一致的;如果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及以后,企业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增值税须确认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而所得税则不一定需要确认。
此时,会出现年度申报时增值税确认收入必然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3.采取先开具发票、后发出商品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如果企业先开具发票,但不满足确认收入的相关条件,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也不需要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目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第一章总则 (8)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第三章资产 (10)第四章负债 (11)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1)第六章收入 (12)第七章费用 (12)第八章利润 (13)第九章会计计量 (14)(一)历史成本 (14)(二)重置成本 (14)(三)可变现净值 (14)(四)现值 (14)(五)公允价值 (15)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第十一章附则 (16)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第一章总则 (16)第二章确认 (16)第三章计量 (17)第四章披露 (20)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第一章总则 (20)第二章初始计量 (22)第三章后续计量 (23)第四章衔接规定 (28)第五章附则 (28)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8)第一章总则 (28)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29)第三章后续计量 (29)第四章转换 (30)第五章处置 (31)第六章披露 (32)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2)第一章总则 (32)第二章确认 (33)第三章初始计量 (33)第四章后续计量 (34)第五章处置 (36)第六章披露 (37)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7)第一章总则 (38)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8)第三章后续计量 (41)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3)第五章披露 (43)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4)第一章总则 (44)第二章确认 (45)第三章初始计量 (47)第四章后续计量 (48)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49)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0)第一章总则 (50)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0)第三章披露 (52)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3)第一章总则 (53)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4)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5)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58)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58)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62)第七章披露 (6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66)第一章总则 (66)第二章短期薪酬 (68)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69)第四章辞退福利 (73)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4)第六章披露 (75)第七章衔接规定 (76)第八章附则 (76)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76)第一章总则 (77)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77)第三章列报 (79)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81)第一章总则 (82)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2)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4)第四章披露 (85)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85)第一章总则 (86)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86)第三章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87)第四章披露 (88)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89)第一章总则 (90)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90)第三章披露事项 (9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年修订) (93)第一章总则 (93)第二章销售商品收入 (94)第三章提供劳务收入 (95)第四章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97)第五章披露 (97)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98)第一章总则 (98)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99)第三章合同收入 (100)第四章合同成本 (100)第五章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101)第六章披露 (10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改) (104)第一章总则 (104)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105)第三章列报 (107)第四章衔接规定 (108)第五章附则 (108)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108)第一章总则 (109)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109)第三章披露 (112)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113)第一章总则 (113)第二章计税基础 (113)第三章暂时性差异 (114)第四章确认 (114)第五章计量 (116)第六章列报 (117)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118)第一章总则 (118)第二章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119)第三章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120)第四章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121)第五章披露 (122)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122)第一章总则 (122)第二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23)第三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24)第四章披露 (127)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129)第一章总则 (129)第二章租赁的分类 (130)第三章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32)第四章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34)第五章经营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35)第六章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35)第七章售后租回交易 (135)第八章列报 (136)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改) (137)第一章总则 (138)第二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40)第三章嵌入衍生工具 (146)第四章金融工具确认 (147)第五章金融工具计量 (148)第六章金融资产减值 (152)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 (155)第八章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 (159)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修改) (160)第一章总则 (160)第二章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160)第三章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16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17修改) (169)第一章总则 (169)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170)第三章套期确认和计量 (173)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179)第一章总则 (179)第二章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180)第三章原保险合同收入 (181)第四章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182)第五章原保险合同成本 (184)第六章列报 (185)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186)第一章总则 (186)第二章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187)第三章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189)第四章列报 (190)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191)第一章总则 (192)第二章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 (192)第三章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 (195)第四章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 (196)第五章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 (197)第六章披露 (198)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199)第一章总则 (199)第二章会计政策 (199)第三章会计估计变更 (201)第四章前期差错更正 (201)第五章披露 (202)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3)第一章总则 (203)第二章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204)第三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205)第四章披露 (205)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206)第一章总则 (206)第二章基本要求 (207)第三章资产负债表 (209)第四章利润表 (212)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13)第六章附注 (214)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215)第一章总则 (215)第二章基本要求 (216)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17)第四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218)第五章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218)第六章披露 (219)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221)第一章总则 (221)第二章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221)第三章确认和计量 (22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226)第一章总则 (226)第二章合并范围 (227)第三章合并程序 (233)第一节合并资产负债表 (235)第二节合并利润表 (237)第三节合并现金流量表 (239)第四节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40)第四章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241)第五章衔接规定 (243)第六章附则 (244)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244)第一章总则 (244)第二章基本每股收益 (244)第三章稀释每股收益 (245)第四章列报 (247)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248)第一章总则 (248)第二章报告分部的确定 (248)第三章分部信息的披露 (251)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254)第一章总则 (254)第二章关联方 (255)第三章关联方交易 (256)第四章披露 (257)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修改) (258)第一章总则 (259)第二章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261)第三章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265)第四章收益和库存股 (268)第五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270)第六章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273)第一节一般性规定 (273)第二节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274)第三节利润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279)第四节套期保值相关披露 (279)第五节公允价值披露 (280)第七章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282)第一节定性和定量信息 (282)第二节信用风险披露 (283)第三节流动性风险披露 (284)第四节市场风险披露 (286)第八章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 (287)第九章衔接规定 (291)第十章附则 (291)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92)第一章总则 (292)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292)第三章列报 (296)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297)第一章总则 (298)第二章相关资产或负债 (299)第三章有序交易和市场 (300)第四章市场参与者 (302)第五章公允价值初始计量 (302)第六章估值技术 (303)第七章公允价值层次 (306)第八章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309)第九章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310)第十章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 (312)第十一章公允价值披露 (314)第十二章衔接规定 (317)第十三章附则 (317)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318)第一章总则 (318)第二章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318)第三章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321)第四章合营企业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322)第五章衔接规定 (322)第六章附则 (323)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323)第一章总则 (324)第二章重大判断和假设的披露 (325)第三章在子公司中权益的披露 (326)第四章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权益的披露 (329)第五章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331)第六章衔接规定 (332)第七章附则 (333)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修改) . 333 第一章总则 (333)第二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335)第三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337)第四章列报 (339)第五章附则 (34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有6种情况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情况一般情况下,年度申报所得税收入应大于或等于增值税申报收入。
但是,有些情况下,企业年度申报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小于增值税收入。
1、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在纳税年度内,企业若事先收到预收账款,如果尚未开工或进度缓慢,申报增值税时就必须将预收账款确认收入,但不一定确认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出现增值税收入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2、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如果企业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之前收到代销清单,增值税与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点是一致的;如果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及以后,企业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增值税须确认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而所得税则不一定需要确认。
此时,会出现年度申报时增值税确认收入必然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3、采取先开具发票、后发出商品《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有关规定,如果企业先开具了发票,但不满足确认收入的相关条件,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也不需要确认收入。
西方经济学基础教程第二版第七章
3、个人收入,一国一年内个人所得全部收入PI = NI -公司未分配利润 -企业所得税 + 政府给居民转移支付 + 政府向居民支付利息
4、个人可支配收入PDI disposable personal income 一国一年内个人所得到的全部收入=消费+储蓄。 PDI =PI-个人所得税
总结:五个基本总量
LM曲线:描述货币市场均衡,即L=M时,国民收入与利率存在同方向变化关系的曲线。
(1)收入法income approach 把生产要素所得到的各种收入加总起来;W+i+R+E
收入法 部门法(生产法)支出法(最终产品法 )
(2)部门法production approach (生产法) 按各个部门的产值来计算国民生产总值。
(3)支出法(expenditure approach)(最终产品法 ) 一年内购买最终产品的支出加总;C+I+G+(X-M)
GNP =8000+5000+2500+2000-1500=16000
NNP =16000-500=15500
NI =15500-2000=13500
PI =13500+500=14000
PDI =14000-(3000-2000)=13000
第二节 简单的国民收入决定模型
均衡的国民收入:由总需求与总供给共同决定、总需求等于总供给时的国民收入
0.53
0.89
消费倾向的感性认识
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边际消费倾向随着收入增加而呈现递减趋势。
收入越高,消费占收入的比例就越少; 边际消费倾向递减,且小于1。
储蓄和收入之间的依存关系。S=f(Y),用平均储蓄倾向和边际储蓄倾向说明。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用户操作手册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用户操作手册编写日期:2020年10月19日目录1. 系统概述 (1)1.1. 运行环境 (2)1.2. 系统安装 (2)1.3. 系统初始化 (3)1.4. 系统首页简介 (6)1.5. 系统流程简介 (7)2. 办税管理 (8)2.1. 系统登录 (9)3. 人员信息采集 (9)3.1. 人员信息登记 (10)3.2. 人员信息编辑 (16)3.3. 人员信息报送验证 (16)3.4. 人员信息查询 (18)4.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24)4.1. 配偶信息 (26)4.2. 子女教育 (27)4.3. 继续教育 (28)4.4. 住房贷款利息 (29)4.5. 住房租金 (31)4.6. 赡养老人 (32)4.7. 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确认 (33)5. 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 (34)5.1. 收入及减除填写 (35)5.2. 税款计算 (46)5.3. 附表填写 (48)5.4. 申报表报送 (54)6. 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 (56)6.1. 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57)6.1.1. 收入及减除填写 (57)6.1.2. 附表填写 (60)6.1.3. 申报表报送 (61)6.2. 限售股转让扣缴申报 (62)6.2.1. 收入及减除填写 (64)6.2.2. 申报表报送 (65)7.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65)7.1. 收入及减除填写 (66)7.2. 附表填写 (72)7.3. 申报表报送 (74)8.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74)8.1.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76)8.2.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80)8.3. 网上申报 (83)9. 申报辅助功能 (83)9.1. 申报缴税提醒 (84)9.2. 综合所得申报更正 (84)9.3. 综合所得申报作废 (87)9.4. 分类所得扣缴申报更正及作废 (88)9.5. 经营所得申报更正及作废 (90)10. 税款缴纳 (90)10.1. 综合、分类、非居民所得缴款 (91)10.1.1. 三方协议缴税 (91)10.1.2. 银行端查询缴税 (91)10.1.3. 银联缴税 (93)10.2. 代理经营所得申报缴款 (94)10.2.1. 三方协议缴税 (94)10.2.2. 银行端查询缴税 (95)10.2.3. 银联缴税 (96)10.2.4. 扫码缴税 (97)11. 退付手续费核对 (98)12. 查询统计 (100)12.1. 单位申报记录查询 (101)12.2. 个人扣缴明细查询 (102)12.3. 缴税记录查询 (102)12.4. 经营所得申报记录查询 (103)12.5. 经营所得缴款记录查询 (103)13. 备案表 (104)13.1. 分期缴纳备案表 (105)13.1.1. 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 (105)13.1.2. 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备案 (106)13.2. 递延纳税备案 (108)13.2.1.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 (108)13.2.2.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 (111)13.2.3.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 (114)13.2.4. 递延纳税情况年度报告表 (116)13.3. 科技成果转化备案 (117)13.4. 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备案 (118)14. 系统设置 (119)14.1. 系统管理 (120)14.2. 申报管理 (120)14.3. 单位信息 (121)14.4. 单位管理 (121)15. 消息中心 (122)1.系统概述1.1.1.运行环境操作系统:Windows 7/ Windows 8/ Windows 10 中文操作系统;分辨率:推荐1366×768;系统日期:必须设置成当天日期;日期格式:YYYY-MM-DD(以Windows 7为例:电脑桌面右下角点击日历→更改日期和时间设置→更改日期和时间”中设置);内存:建议4G及以上;硬盘:建议硬盘合计大小500G及以上;网络:直接连接网络即可。
浅析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
浅析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下面将从税率差异、利润计算方式不同以及税收政策调整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税率差异是导致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中国的税收法律中,增值税和所得税分别以不同的税率进行征收。
目前,中国的增值税税率普遍较高,一般为13%或者17%,而所得税税率则相对较低,一般为25%。
由于税率的不同,企业在计算税负时,增值税的税额较大,因此企业在实际缴纳税款时,增值税收入更大,所得税收入相对较少。
其次,利润计算方式不同也是导致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之一、在征收增值税时,是以营业收入为基础计算增值税的,而在征收所得税时,是以利润为基础计算所得税的。
而由于中国目前采用的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规定有一定的差异,在利润的计算方式上存在着差异。
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可能存在很多合法的调整项目,通过合理的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处理方法,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数,从而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而在增值税方面,由于征收基础是营业收入,不受企业会计核算调整的影响,因此增值税的税额往往更高。
最后,税收政策的调整也是导致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之一、税收政策的调整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负水平。
在税收政策调整时,往往会对增值税和所得税同时进行调整,但调整的方向和程度可能不同,从而导致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
例如,政府可能在一些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上调,而在所得税税率上降低,或者相反,这就会导致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的差异。
总的来说,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主要包括税率差异、利润计算方式不同以及税收政策调整。
这些原因导致了企业在缴纳税款时,增值税收入较多,所得税收入相对较少。
为了促进税收制度的健康发展,应当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稳定性,减少税率差异,统一利润计算方式,以及优化企业的税收政策调整等,从而提高企业的税收合规性,减少税收风险。
中国居民赴孟加拉国投资税收指南
本指南所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截止至 2016 年 11 月。
中国居民赴孟加拉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资税收指南
摘要
为了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规划, 帮助中国居民赴孟加拉国投资和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初步的税务信息导 引,旨在帮助我国居民及时把握对孟加拉国投资合作的环境和变化,科 学进行境外投资合作决策,防范税收风险,我们组织编写了《中国居民 赴孟加拉国投资税收指南》。本指南不仅汇集了孟加拉国最新的税收法 律规定,还总结了中国居民赴孟加拉国投资时需关注的涉税事项,将税 收法规、征管实践与纳税人的税收实务紧密结合。
第二章 孟加拉国投资环境概述及中国居民赴孟加拉国投资概览 .................. 5
2.1 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框架 ............................................ 5 2.1.1 贸易主管部门及法规体系简介 ................................. 5 2.1.2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 5 2.1.3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 6 2.1.4 海关管理规则制定 ........................................... 6
4.2 现行税种介绍 ..................................................... 22 4.2.1 企业所得税 ................................................ 22 4.2.2 个人所得税 ................................................ 26 4.2.3 增值税 .................................................... 28 4.2.4 关税 ...................................................... 31 4.2.5 消费税及印花税 ............................................ 37 4.2.6 预提所得税 ................................................ 38 4.2.7 税收优惠政策 .............................................. 41
6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
6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两个重要的税种,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的情况。
本文将探讨六种可能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
一、税收政策调整当税收政策调整导致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下调或减免政策的出台时,可能会导致企业所得税收入相对减少,同时增值税收入保持较高水平。
比如,国家针对某些重点行业实施减免税政策,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减轻,但增值税仍按照正常税率征收。
二、亏损抵扣企业在某一年度内发生亏损,可以将亏损额抵扣以前年度利润或未来年度利润,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当企业亏损额较大且无法完全抵扣时,企业所得税收入会相对减少,而增值税收入可能不受亏损影响,保持较高水平。
三、资产处置收益当企业出售资产或进行资产处置时,可能会产生处置收益。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处置收益一般按照固定比例计入企业所得税税基,导致企业所得税负增加。
然而,增值税税法对于资产处置收益一般征收相对较低的税率,使得增值税收入相对较高。
四、跨境交易在跨境贸易活动中,涉及到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率差异。
某些国家可能对跨境交易实施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以吸引外资流入,同时增值税的征收标准不受影响。
因此,在跨境交易中,企业所得税收入可能较低,而增值税收入仍然按照正常税率征收。
五、税收征管税收征管的严格程度对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征收产生影响。
如果税收征管力度不足,存在企业逃税、偷漏税等行为,可能导致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减少。
而增值税的征管相对较为严格,增值税收入相对较高。
六、行业特点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也可能导致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
比如,金融行业相对于制造业而言,具有较高的利润率和较低的税率,所以企业所得税收入相对减少,而增值税收入较高。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的情况有六种主要原因:税收政策调整、亏损抵扣、资产处置收益、跨境交易、税收征管和行业特点。
企业所得税申报增值税税法收入大于会计收入情况说明
企业所得税申报增值税税法收入大于会计收入情况说明一、背景介绍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对其取得的应税所得依法缴纳的税款。
而增值税是指在商品和劳务等交易过程中,按照增值额征收的一种营业税。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纳税申报表,其中包括增值税的相关信息。
二、什么是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是指企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款项。
三、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按照货物和劳务等交易过程中增加的价值额来计算并征收的一种营业税。
在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每个环节都要缴纳增值税,并将前一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作为进项抵扣。
四、收入大于会计收入情况说明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可能会出现“收入大于会计收入”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需要进行说明。
具体来说,需要说明以下几个方面。
1. 原因分析企业收入大于会计收入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存在虚增收入、未及时确认收入等情况。
企业需要对这些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所得税申报表中进行说明。
2. 处理方法企业应该采取措施来解决“收入大于会计收入”的问题,比如加强内部控制、完善财务制度等。
同时,在所得税申报表中也需要说明具体的处理方法。
3. 对应税务处理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应税务处理。
如果是由于虚增等违法行为导致的“收入大于会计收入”,则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结语总之,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纳税申报表,并对“收入大于会计收入”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说明和处理。
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合法合规地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并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6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
6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在经济活动中,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两种常见的税收形式。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利润所征收的税收,而增值税是针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税收。
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经营者可能会遇到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的情况。
以下是六种可能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情形。
首先,企业可能是在损失状态下运营。
在某些年度中,企业可能会出现亏损,即企业的经营成本超过了销售额,造成了经营亏损。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收入将为零或负值,因为亏损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然而,企业仍需缴纳增值税,因为该税是基于商品和服务的销售额计算的。
其次,企业可能享受到一些税收减免措施。
政府为了鼓励某些特定行业的发展,会采取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某些地区可能对新设立的企业提供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吸引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收入将为零,但企业仍需缴纳增值税。
第三种情况是,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中,企业可能享受到税收抵免的政策。
税收抵免是指通过将某些成本、费用或损失抵扣企业所得税额度,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的原因是,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已将一部分费用或税前损益抵免。
然而,对于增值税来说,这些费用或损益未被抵免,因此增值税收入高于企业所得税收入。
第四种情况是,企业可能有非经常性收支产生。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可能会发生一些非经常性的收入或支出,如处置资产、出售股权或收到政府补贴等。
这些非经常性的收支可能会影响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差额。
例如,企业处置资产取得了一次性收入,但该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能享受到税收减免或延期税款的政策,从而导致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
第五种情况是,企业可能存在税收避免或逃避行为。
有些企业可能会通过合法或非法手段来规避或逃避纳税义务,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例如,企业可能通过虚增成本或费用、转移利润、进行跨国避税等手段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金额。
纳税筹划讲课教案
纳税筹划讲课教案1、甲乙两个企业均为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加工生产机械配件。
甲企业年销售额为40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金额35万元,乙企业年销售额43万元,年可抵扣购进货物金额37.5万元(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进项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两个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1)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方法征税,征税率为3%。
甲企业年应纳增值税=40*3%=1.2万元,乙企业年应纳增值税=43*3%=1.29万元,两企业年应纳增值税共为2.49万元。
(2)根据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原理。
甲企业增值率(不含税)=(40-35)/40=12.5%<17.65%,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
乙企业增值率=(43-37.5)/43=12.79% <17.65%,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
因此,筹划方法:甲乙两企业如通过合并方式,组成一个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3万元,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
企业合并后,年应纳增值税=(40+43)*17% —(35+37.5)*17%=1.78,可减轻税负=2.49-1.78=0.71万元。
2、某服装经销公司在2015年为庆祝建厂10周年,决定在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现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打8折,即按现价折扣20%销售,原100元商品以80元售出;方案二,赠送购货价值20%的礼品,即购100元商品,可获得20元礼品。
(暂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计,商品毛利率为30%,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分析要求:该服装经销公司应如何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方案一:应纳增值税:[80/(1+17%)×17%]—[70/(1+17%×17%]=1.45(元)企业利润额:[80/(1+17%)]—[70/(1+17%)]=8.55 (元)应缴企业所得税:8.55×25% =2.14(元)税后净利润:8.55—2.14 =6.41(元)方案二:销售100元时应纳增值税:[100/(1+17%)×17%]—[70/(1+17%)×17%]=4.36(元)赠送20元时应纳增值税:[20/(1+17%)×17%]—[14/(1+17%)×17%]=0.87(元)企业利润额为:100/(1+17%)—70/(1+17%)—14/(1+17%)= 13.67(元)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为:[100/(1+17%)+20/(1+17%)—70/(1+17%)—14/(1+17%)] ×25%= 7.69(元)税后净利润为:13.67—7.69 = 5.98(元)3、甲公司是一家化肥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除了生产销售化肥之外,还将空置的仓库用于提供仓储服务。
增值税和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说明-20160420
情况说明
针对本公司申报增值税的收入和财务报表的收入差异做一说明,2015年度增值税申报收入为468,223,243.42元,其中按适用税率征税的销售额为468,223,243.42,免税销售额:0。
增值税申报收入468,223,243.42元与2015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收入482,016,999.61元产生13,793,756.19元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原因:
1)自2012年11月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文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司暂估收入未缴纳增值税,至2015年底暂估收入90,296,391.65元、开具2014年度暂估76,476,187.52元、样品在财务报表中未形成收入28,988.53元。
导致2015年纳税申报收入比财务报表收入少13,791,215.60元。
公司署名 2016-4-20。
国家税务总局货劳司---营改增培训参考资料(20160415)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参考材料货物和劳务税司2016.04前言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为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出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7个行业管理、纳税申报、发票使用方面的公告。
2016年4月6日至8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了全系统营改增政策专题视频培训,对上述文件进行了讲解。
为帮助基层税务人员更好的学习和理解政策精神,熟练掌握操作流程,我司对培训内容进行了整理,形成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讲义》。
目录前言 (i)《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解读 (1)第一部分文件出台的背景 (1)第二部分此次营改增试点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第三部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解读 (2)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第二章征税范围 (13)第三章税率和征收率 (22)第四章应纳税额的计算 (26)第一节一般性规定 (26)第二节一般计税方法 (27)第三节简易计税方法 (45)第四节销售额的确定 (47)第五章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55)第六章税收减免的处理 (59)第七章征收管理 (6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66)一、销售服务 (66)(一)交通运输服务。
(66)(二)邮政服务。
(67)(三)电信服务。
(68)(四)建筑服务。
(68)(五)金融服务。
(70)(六)现代服务。
(72)(七)生活服务。
(80)二、销售无形资产 (82)三、销售不动产 (82)第四部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解读 (83)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83)(一)兼营。
增值税与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常见原因分析
增值税与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常见原因分析增值税与所得税是企业在纳税过程中需要申报并缴纳的两项主要税种。
根据税收制度的规定,企业在每年年末需要履行申报纳税的义务,将经营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税款。
然而,有时候企业在申报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收入上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即增值税与所得税申报收入不符合。
这种情况通常有以下常见原因。
首先,一个常见的原因是企业会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增值税是按照销售额或购进额乘以税率来进行计算的,而所得税是按照企业实际利润乘以税率来计算的。
由于企业的经营状况、会计处理方法等的不同,可能会导致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计算结果出现差异。
其次,企业可能存在收入确认的时间差异。
增值税是按照销售额或购进额来计算的,而所得税是按照实际利润来计算的。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部分销售额或购进额尚未确认为收入或成本的情况,导致增值税和所得税申报收入存在差异。
第三,企业可能存在其他收入或费用的差异。
除了主营业务外,企业还可能存在其他收入或费用,如投资收益、资产处置等。
这些收入或费用在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申报中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导致增值税和所得税申报收入出现差异。
第四,税收法规的变更也可能导致增值税和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政府在税收方面的政策调整会对企业的税务申报产生影响。
例如,税率的调整、税目的变更等都可能导致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计算结果不一致。
第五,企业可能存在税务申报的操作失误。
税务申报涉及到大量的数据录入和计算,如果企业在操作中出现错误或疏忽,就可能导致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申报收入不一致。
最后,税务部门的审查和核查也可能导致增值税和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情况。
税务部门有权对企业的税务申报进行检查和核实,如果发现申报收入存在问题,就会要求企业进行补正,导致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申报收入不一致。
总结而言,增值税与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常见原因有: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收入确认时间差异、其他收入或费用的差异、税收法规的变更、税务申报的操作失误以及税务部门的审查和核查。
企业职工福利费相关文件及解读
职工福利费的相关文件及解读1、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2)2、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就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政策答记者问 (4)3、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 (11)4、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就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政策答记者问 (1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19)(国税函〔2009〕3号) (19)6、(财企[2009]242号)与(国税函[2009]3号)对比分析一(来自中国会计天空) (21)7、(财企[2009]242号)与(国税函[2009]3号)对比分析二(仅供参考) (25)8、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 2006-12-4 (29)9、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 (29)(企便函[2009]33号) (29)10、解读企便函[2009]33号:企业有关业务所得税税收政策适用问题解析 (36)中国税网作者:赵新贵 (36)11、对企便函[2009]33号的理解(来自CPA视野) (47)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精神,现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有6种情况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有6种情况以下为6种情况的具体描述:1.企业操作利润较低:企业操作利润是指企业经过核算后的净利润,即企业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余额。
如果一个企业的操作利润较低,可能是因为其销售额不高或者成本较高。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收入可能会低于增值税收入。
2.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些地区或行业的企业可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免征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如果企业符合相关条件并申请获得税收优惠,那么其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减少,导致增值税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
3.投资收益较高:有些企业可能通过投资活动获得较高的收益,如股票、债券或房地产等。
而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投资收益通常是适用较低的税率,或者可以享受免税或减税待遇。
因此,如果一个企业的投资收益较高,那么其所得税收入可能会相对较低,导致增值税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
4.公益性行业或非盈利组织:一些公益性行业或非盈利组织可能享受一定的税收特权,例如免征或减免企业所得税。
这些行业或组织的主要目标是提供社会福利,而不是盈利。
因此,他们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可能较低,导致增值税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
5.避税与逃税行为:有些企业可能通过避税或逃税手段来减少所得税负担,例如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来减少应缴税额。
这些行为可能导致企业所得税收入低于增值税收入。
6.持续亏损:企业如果处于持续亏损状态,即净利润为负数,那么它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然而,即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持续亏损,它仍然需要缴纳增值税。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收入肯定会小于增值税收入。
总结起来,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的情况可以有很多原因,包括操作利润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投资收益较高、所属行业或组织性质、避税与逃税行为以及持续亏损等。
对于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和企业经营者来说,了解这些情况非常重要,以便做出合理的决策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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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情况
一般情况下,年度申报所得税收入应大于或等于增值税申报收入。
但是,有些情况下,企业年度申报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小于增值税收入。
1、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在纳税年度内,企业若事先收到预收账款,如果尚未开工或进度缓慢,申报增值税时就必须将预收账款确认收入,但不一定确认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出现增值税收入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2、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
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如果企业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之前收到代销清单,增值税与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点是一致的;如果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及以后,企业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增值税须确认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而所得税则不一定需要确认。
此时,会出现年度申报时增值税确认收入必然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3、采取先开具发票、后发出商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有关规定,如果企业先开具了发票,但不满足确认收入的相关条件,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也不需要确认收入。
4、资产用途发生内部改变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设立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集体福利部门使用等。
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规定,由于上述行为所涉及的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未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因此,上述资产发生内部改变的行为,增值税应在申报表上如实填报视同销售收入金额,而所得税不会确认收入,必然出现增值税申报收入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5、“买一赠一”销售货物
“买一赠一”也叫“随货赠送”,是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促销手段,即在销售主货物的同时附送从货物,顾客在购买主货物的同时也获赠了从货物,实质上是在商品主货物价格上给与的折扣让利。
增值税方面:税务总局对“买一赠一”销售行为如何确认收入并未明确规定,我们只能从发票的开具上来把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进一步明确: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所得税方面:对如何开具发票无明确规定,更多地是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出发来进行税收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根据上述分析,如果纳税人对“买一赠一”行为没有按规定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增值税就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对赠品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处理。
而所得税对赠品则不视同捐赠,赠品价格包含在总的销售金额之中。
此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反映的本年收入数必然大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收入数,而且在以后年度也不可能调整。
6、处置固定资产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后又发生销售的,在会计处理时,是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结出净损益。
如果“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是贷方余额则结转到“营业外收入”,如果“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是借方余额的,则结转到“营业外支出”,期末“固定资产清理”无余额。
增值税方面:必须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征收率或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在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是按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填列在应税销售额栏。
所得税方面:由于是按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损益金额反映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1或附表2之中,净损益金额必然小于固定资产销售价格。
因此,申报增值税时确认的收入会大于申报所得税时确认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