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备案表 摄像机、一体机 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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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表【模板】

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表【模板】
2、右上角处由州财政局采购办编号;
3、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一份。
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表
采购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采 购 内 容
项目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预算金额
合计
采购资金来源说明采购单位申报理由ຫໍສະໝຸດ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州财政局支出科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实行一类一报一审,并且只针对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不能通过协议供货采购的项目;

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2013年11月1日执行解读

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2013年11月1日执行解读

河北省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二)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
构)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单项采购达到10万元及以上或批量采购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采购100万元及以上的。

主题词: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通知
抄报:财政部。

抄送:各直管县人民政府。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印发。

办公设备采购方案

办公设备采购方案

篇一:办公设备采购方案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交通工具、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县级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以下简称办公设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办公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一)办公设备同一产(商)品本次(年度)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胶印机、速印机、传真机及其零配件);(二)其他产(商)品本次(年度)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家电设备类(包括空调、电视机、录像设备、摄像机、照相机、V C D、冰箱等)均属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

第四条协议供货除遵循《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简化采购环节;(二)预先确定(厂家、经销商、商品型号、优惠率或优惠价格)原则;(三)保证质量、节约资金、诚信服务;(四)保护采购人、制造厂、经销商三方利益;(五)确定一定时限原则。

第五条县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确定:(一)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的确定,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

每一品牌一次确定若干系列,每一品牌在魏县确定3家(含3家)以下经销商;(二)协议供货期限。

一般情况下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商每半年一定。

第六条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经销商确定后,县采购办代表县级采购人与中标的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协议书》(格式略),经销商向县采购办出具统一格式的《魏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经销商承诺书》(见附件1)。

第七条县采购办将中标的协议供货经销商以及协议供货的产(商)品、价格等有关情况通知县级采购人和有关部门。

2015-2016年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对照表

2015-2016年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对照表

可以委托 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 心采购或 者择优选 择中国政 府采购网 “政府采 购代理机 构”专栏 公布的采 购代理机 构采购, 但需入场 交易
目 录
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对照表
分类 服 务 类 明细分类 项目 自行采购 专业服务 展览服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监理项目与工程审批一 致); 部门拟订由采购办认定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服务项目; 装修工程、拆除工程、修缮工程(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 、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安装工程项目) 电子工程安装、智能化安装工程、电力系统安装、供暖设备 安装、通风和空调设备安装、燃气设备安装、电梯锅炉安装 15万元以下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安装工 程) 屋顶架构工程、防水工程和防腐保温工程 按照《甘肃省招 标投标条例》相 关规定执行,由 市建委监管办审 批,适用《工程 招投标法》 采购方式与限额标准 定点/协议供货 非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0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 无 10-40万元
公务用车租赁 公务用车租赁(定点) 会议 服 印刷 机票 务 会议(定点) 印刷(定点)(包括信封、信纸等纸制品) c
银行代理服务 银行代理服务 中介服务 法律、会计、审计服务和资产评估 计算机设备和软件(云服务)
类 计算机租赁

中心组织 采购 务
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对照表
类 分类 明细分类 软件开发 信息技术 项目 自行采购 10万元以下 采购方式与限额标准 定点/协议供货 无 非招标方式 10-40万元 公开招标 40万元以上 组织部门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 10万元以下 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图书档案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仪器仪表;文艺设 备;体育设备;文物和陈列设品;图书和档案;教学和实验 专用设备;计划生育专用设备;健身及康复专用设备; 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安全生产设备; 非办公家具和用具;被服装具;原煤、石油、天然气等燃 料; 机械设备;工程机械;电气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河北省国资委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河北省国资委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河北省国资委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正文:----------------------------------------------------------------------------------------------------------------------------------------------------河北省国资委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实行归口管理,办公室为委机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政府采购范围(一)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

货物类包括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台式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基础软件等)、办公设备(复印机、投影仪、一体机、碎纸机等)、车辆(乘用车、客车)、机械设备(电梯)、电气设备(不间断电源、空调机)及其他货物(家具用具、被服、复印纸等);服务类包括软件开发、运行维护、互联网接入、车辆维修和保养、车辆加油、印刷、物业管理、银行代理、机动车保险、其他财产保险和云计算服务。

(二)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目录内货物。

包括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电视机、硒鼓、墨盒等。

(三)其他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

其中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含)以上。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采购方式(一)政府采购限额5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省财政厅规定的批量集中采购通用办公设备品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等货物类项目,在批量集中采购需求征集期内的,应当按照程序参加批量集中采购;在需求征集期外采购或有紧急采购需求时,应当本着价格低、质量优、服务好的原则,首选批量集中采购转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协议供货仍不满足需求的,经省财政厅备案后,可采用网上商城等方式开展采购。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操作流程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操作流程

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定产品、定价格、定服务、定期限,实行一次招标,分批供货,并以财政部门的文件形式将协议供货内容告知采购人,采购人按规定直接与协议供应商联系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

这种方式能简化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缩短采购周期、便于财务结算、提高工作效率,目前我市已实行协议供货的项目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空调、办公用纸、车辆维修、车辆保险、汽车轮胎、部分车型的公务车采购等。

根据财政部第18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可以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确定的,应当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所以,协议供货应该属于公开招标方式,其只是履行合同的方式不同而已,不属于其他采购方式。

进行协议货物的公开招标,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由集中采购机构代表采购人与协议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协议供应商及其指定的经销商,协议产品的规格型号、协议最高限价、协议有效期限等。

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可以直接选购协议产品,也可以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或询价在协议价格内确定供货价格,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政府协议供货采购的一般程序如下:1、确定供应商: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需要,每年或每两年确定2-3家中标供应商、若干品牌,每一品牌确定若干系列的型号(技术规格),保证采购人能在一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采购所需的商品品牌、型号和中标供应商。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应优先考虑采购节能产品。

2、实施采购:采购人根据财政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网站公布的供应商各项具体承诺,直接与协议供货供应商接洽,确定需购买设备的品牌、机型、价格及售后服务条款等。

公布的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应“货比三家”,充分比较各品牌设备的性能、服务,并对成交价格按不高于公布的中标价格商谈确定。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协议供货标的)(供货范围为:国家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以内,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下半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公开招标中标项目、品牌型号、配置)。

甲方: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标结果、生产制造厂家经销资格授权证明,甲乙双方签订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组成本框架协议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招投标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供货招标文件;、协议供货中标结果;、生产制造厂家经销资格授权证明;、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本项目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随时对乙方投标数据的真实性、中标产品、履行框架协议和合同情况进行核查。

、甲方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另行采购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在本中心网站发布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行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办法的通知,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法。

、甲方采取认为适当的方法向采购人公布乙方中标货物价格、服务承诺等与销售中标货物和售后服务相关的信息。

、负责协调乙方与采购人在销售中标货物和售后服务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道协调和处理与之有关的纠纷。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拒绝采购人提出的购买非中标货物、配件或超出投标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对采购人在购买中标货物和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拒绝任何个人以采购人名义按照中标价格购买中标货物和现金交易。

二、乙方的义务、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按照中标价格或折扣向采购人销售中标货物并提供相关服务。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1.1.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项目注:①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无集中采购机构的除外);②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1.2.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围。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省级(含雄安新区本级)50万元(含)以上,设区市级40万元(含)以上,县级30万元(含)以上。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含)以上。

1.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以上。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规定执行。

1.4.其他(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说明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对应品目说明执行。

(二)省、设区市、县级不再因集中采购目录缩减、限额标准调整而调整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三)除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省级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机)外,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项目,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四)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预算单位不同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中相同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原则上由本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发挥规模效益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

(五)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2013年11月1日执行

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2013年11月1日执行

河北省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
(二)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也可委托社会代理机
构)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单项采购达到10万元及以上或批量采购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采购100万元及以上的。

主题词: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通知
抄报:财政部。

抄送:各直管县人民政府。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印发。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6.06•【字号】冀财采〔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政府采购电子化发展趋势,提高采购竞争性和效率性,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网上商城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商城,是指依托河北省财政政府采购系统网上采购交易平台,利用电子商务手段,通过数据接口由网上商城供应商提供商品,实现采购人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网上采购。

第四条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和限额标准由河北省财政厅负责确定。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和最低价采购原则,严禁超标准采购。

第二章网上商城商品和价格管理第六条网上商城实行品目目录制。

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由河北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本着“标准通用、市场可买、货源充足”的原则确定并公布。

第七条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河北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和管理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八条网上商城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负责维护商品信息,网上商城商品必须是供应商市场公开在售的商品,并且严格执行国家最新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第九条供应商在网上商城系统提供的商品应面向所有在河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政府采购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商品或实行区域限制。

第十条供应商应承诺商城商品在河北省范围内价格统一,不得有地区差异。

第十一条网上商城商品价格应符合《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冀财资〔2016〕127号)等有关资产配置标准规定。

第十二条供应商对网上商城商品价格采用系统自动推送调整,但不得高于其同期官网报价。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4月至5月政府采购意向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4月至5月政府采购意向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4月至5月政府采购意向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4.04.02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4月至5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河北省农药检定监测总站)2024年4月(至)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厅内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河北省农药检定监测总站
2024年4月2日。

省级政府采购进口办公设备及仪器仪表设备清单

省级政府采购进口办公设备及仪器仪表设备清单
A02100709
计费与里程表
包括出租车计费表、里程表等。
A02100710
计步器、频闪仪
包括计步器、频闪仪等。
A021008
量仪
A02100801
齿轮量仪
CNC齿轮分析测试仪
A02100802
螺纹量仪
A02100803
形位误差检查仪
A02100804
角度量仪
A02100899
其他量仪
A021009
荧光显微镜及图像分析系统
A02100302
光学计量仪器
包括长度计量仪器、角度测量仪器、工具显微镜、三坐标测量机、平直度测量仪器、测量用投影仪、机床附属光学装置等。
光学动态三维测量系统
A02100303
物理光学仪器
包括看谱镜、谱线测量仪、光电直读光谱仪等。
荧光光谱仪
A02100304
光学测试仪器
包括光学材料测试仪器、光学零部件测试仪器、通用光学测试仪器、光学系统特性参数测试仪、膜层测定仪、光学系统像质测试仪器、光学系统光度特性测试仪器等。
低频电磁多通道炉管无损检测系统便携式大功率电磁超声检测仪便携式相控阵检测仪混凝土超声波检测仪
A02100509
包装件试验机
包括包装件压力试验机、包装件跌落试验机、包装件冲击试验机、包装件六角滚筒试验机等。
A02100510
结构试验机
包括结构万能试验机、结构疲劳试验机、结构模拟试验台等。
动三轴仪
A02100511
A02100399
其他光学仪器
A021004
分析仪器
A02100401
电化学分析仪器
包括电位式分析仪器、电解式分析仪器、电导式分析仪器、电量式分析仪器、滴定仪、极谱仪、电泳仪等。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编号:甲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公设备、空调设备及办公家具)项目招标文件和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合同和本框架协议等文件文本,乙方依法获得了招标文件、协议供货合同和本框架协议等全部相关文件文本并通过详细阅读已对有关要求完全了解。

为依法完成本项目,甲方、乙方自愿就本项目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订立本框架协议,内容如下: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作为沈阳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已经通过与采购单位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了委托代理的事项及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而已经成为本项目的合法当事人,具有办理采购事宜的必要合法根据。

2.甲方就组织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性负责,包括甲方在必要情形下将采取符合法律规定及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适当可行的必要措施,尽力保证甲方组织本项目的合法有效性。

3.甲方将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要求采购单位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本框架协议、供货合同等所确定的产品范围向中标人指定的代理商采购。

4.甲方组织本次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5.甲方就本项目的任何或全部事项相关的活动或行为,均应当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6.甲方(及其代表的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确定最终采购的产品、配置、数量和相关服务的内容。

7.甲方有权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协议供货合同和本框架协议等文件文本对乙方及其指定的协议供货代理商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并要求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如发现乙方及/或协议供货代理商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协议或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及/或协议供货代理商的违约责任,暂停或取消乙方及/或协议供货代理商的供货资格,扣除或没收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有权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公告或其他形式的披露,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计算机等产品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计算机等产品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计算机等产品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布日期】2010.05.30•【文号】国机采字[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政府采购正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计算机等产品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10]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务司:中央国家机关2010年计算机等产品协议供货项目(总第十六期,以下简称第十六期协议供货)招标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执行有效期第十六期协议供货有效期从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5月30日。

在此期间,各中标供应商或其授权的供货代理商(以下统称协议供货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框架协议》及相关承诺,向各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服务。

框架协议、中标产品的品牌型号、具体配置、最高限价、供货期限、售后服务条款、协议供货商名单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专栏。

二、适用范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民团体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采购单位)均应按协议供货制度进行采购。

具体执行品目是: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通用软件(指直接从市场可以购买的标准软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服务器(PC服务器、GPU并行运算服务器、UNIX服务器)、网络设备(包括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无线局域网产品、网络存储设备、网络监控设备、网络测试设备、网络安全类产品、网络应用加速器)、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机、摄像机、复印纸、移动存储设备、照相机、碎纸机等,其他品目自愿执行。

三、中标价格和售后服务协议供货直接采购平台公布的产品中标价为最高限价,各采购单位可在中标价基础上进行价格谈判后采购;协议供货在线议价平台公布的产品中标价为参考价,各采购单位应执行议价程序后采购。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2014修订)【法规类别】政府采购【发文字号】冀财资[2014]81号【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4.12.25【实施日期】2014.12.2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冀财资〔2014〕81号)省直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深化部门绩效预算管理改革,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在对《河北省省直行政机关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暂行标准》(冀财资〔2011〕230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河北省省直行政机关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暂行标准》(冀财资〔2011〕230号)同时废止。

省财政厅2014年12月25日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省级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标准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是指满足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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