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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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V:1.0管理制度精选整理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2020-4-1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党建工作经费是指从本单位行政经费拨付到基层党组织,专门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
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
4、党建工作外出研究考察补助;
5、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办法;
6、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7、展开党内眷注慰问活动等。

第四条经费起原:公司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按公司党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划拨,缺乏部分,可按照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第五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2016-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规划》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京组通〔2017〕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东城区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按照“立足支部、服务基层、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党建活动经费,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二、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

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调研,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电教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二)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而产生的活动用品和工作用品等各类费用;(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产生的会议费用、印刷费用、服务费等各类费用;(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

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七)党建品牌的打造;(八)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三、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可支出以下项目: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工作制度2308

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工作制度2308

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工作制度2308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工作制度。

二、经费来源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主要来源有:财政拨款、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

三、经费管理机构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由市直机关党建工作部门负责。

四、经费管理原则1. 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约的原则。

2. 经费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 经费使用应保障工作需要,提高经费使用效能。

五、经费使用程序1. 经费申请:党组织按照工作计划和需求,向上级党委或党工委提交经费申请。

2. 经费审批:上级党委或党工委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费预算紧张程度,审核和批复经费申请。

3. 经费使用:经费审批通过后,党组织应按照批复金额和用途,按规定程序使用经费,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和票据。

4. 经费监督:上级党委或党工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党组织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报告。

5. 经费结算:经费使用完毕后,党组织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经费结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六、经费使用范围1. 组织开展党员培训、学习活动的经费支出;2. 组织开展党员群众教育活动的经费支出;3. 组织党员学习、调研、考察的经费支出;4. 组织党员参加培训、研讨会和会议的经费支出;5. 党组织日常办公及活动开展所需的经费支出;6. 其他经费支出。

七、经费使用限制1. 经费不得用于个人私利;2. 经费不得用于非法活动;3. 经费不得超出预算范围;4. 经费不得随意挪用或虚报。

八、经费监督与考核1. 上级党委或党工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考核;2. 党组织经费使用应进行清查和公开,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九、违纪处分对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党员和党组织,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相应处分。

十、附则本办法工作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如有调整或修改,由市直机关党建工作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2007年开始,集团公司每年拨给各单位党支部活动经费。

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如下:一、经费数额各单位党支部活动经费数额根据单位党支部个数确定。

每年初,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根据上年底各单位党支部数,按每个生产一线单位党支部每年6000元,每个生产辅助单位党支部每年4800元,每个地面及机关单位党支部每年3600元计算,编制党支部活动经费计划,报集团公司党委批准后,列入各单位年度费用预算。

二、使用范围党支部活动经费用于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原则上由基层党支部使用,各单位党委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使用党支部活动经费。

党支部活动经费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党支部订阅党建读物,购买党员学习教育工作中必须的有关资料。

2、基层党支部在党员中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经费。

3、开展党员集体活动费用。

4、慰问、补助特困党员。

5、党支部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三、管理及使用1、党支部活动经费年初由集团公司依据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数量,按核定的标准,分别列入年度预算;2、党支部活动经费由各单位财务部门单独列支,专项管理,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检查;3、各单位党总支、支部使用经费,要按规定履行必要的财务手续。

各生产矿、基建矿、机械总厂、置业公司的总支、支部使用经费,须经总支、支部书记签字,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集团公司机关各独立党委的总支、支部使用经费,须经单位党委书记签署意见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4、集团公司机关党支部活动经费由机关党委掌握使用;5、各单位党支部活动经费要按照预算予以保证,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超支不补,同时不能挪作他用。

四、有关要求各单位党委要高度重视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党委的要求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党支部活动经费。

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各单位党委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党建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党建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党建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党建经费使用管理制度1. 总则为了规范党组织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党组织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的监督,建立起透明、规范、科学的党组织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资金对党组织建设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 经费来源党组织经费主要来源于党员的自愿捐献和各种有关部门经费拨款。

其中,党员的自愿捐献是党组织经费的主要来源。

3. 经费使用原则(1)用于党员教育、组织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组织建设等活动。

(2)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规定。

(3)保证党组织经费的合理、规范、科学的使用和管理。

(4)注重经费的节约和效益。

(5)建立起严格的会计核算制度。

4. 经费支出(1)党员教育:包括开展党员教育计划、举办各类培训班等;(2)组织工作:包括举行党员交流会、发放会费、党员活动等;(3)思想政治工作:包括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观看政治影片等;(4)党组织建设:包括党员考察、党员档案管理、党组织设立等;(5)其他:如购置党旗、会员证等。

5. 经费使用程序(1)预算编制党组织应按照年度计划,制定年度预算。

预算结合党组织实际情况,具体描述经费用途及支出标准。

(2)审批程序党组织会议对年度经费预算进行讨论和审批,并授权党委财务委员会审批预算使用计划。

(3)支出程序支出前须进入党委财务委员会审批,支出后进行广泛公开。

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能超出预算,并进行及时调整。

支出现金必须在专用账户内进行,并要妥善保管支出单据等相关资料,确保账目清晰无误。

6. 经费监督(1)党组织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制度,严格对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2)定期进行经费的审计。

(3)开展日常验收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查处和纠正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4)对财务人员实施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业务能力的稳步提高。

7. 处理违规行为(1)对于过失轻微,属意外情况导致的违规行为,可口头警告。

(2)对于过失较大或有恶意的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党建经费使用规定

党建经费使用规定

党建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1、服务基层、立足支部。

党建经费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

2、专款专用、规范使用。

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二条使用范围本办法所指党建经费是区财政核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鼓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4、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6、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7、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8、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9、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工作要求1、党建经费由组织部代管,建立专用账簿。

党建经费每人每年260元,每名党员的党建经费70%由社区党支部支配,30%由街道组织部统一支配,2、党建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细化年初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党建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

3、加强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各社区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监督。

第四条使用办法1、由社区书记上报经费使用审批单。

2、审批单由组织部长、主管副书记、主任批准后由社区书记领取支票。

3、支票领取后6日内将发票交回组织部。

党建拨付经费的制度规定

党建拨付经费的制度规定

党建工作经费拨付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基层党组织各项活动及日常工作经费的运转情况,促进基层党组织自主理财,确保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更具条理性、合理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主要是指由上级党组织拨款、各级政府财政拨付和其他政策支持来源的用于党组织开展工作的经费。

第三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审批、拨付、公示要坚持公开化和透明化的原则。

二经费管理使用第四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或日常办公经费,不得作为基本建设资金捆绑使用。

第五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帐目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须配有专门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上级党组织拨付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和街道(镇)党(工)委匹配的党建工作经费可以直接下拨到村、社区,村、社区按要求统筹使用。

第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

三经费管理审批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经费的经办人办理经费使用业务事项时必须如实取得或填写原始凭证。

所有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专用发票。

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详细说明业务事项的内容。

第十条原始凭证的内容应填写完整、准确,应有出具单位印章和收款人签章。

原始凭证金额填写错误的,管理人员必须要求凭证的开具单位重开,否则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原始凭证文字书写错误的,经办人可要求凭证开具单位更正,并由开具单位在更正处盖章。

经办人不得擅自更改凭证项目内容,否则将视为无效凭证。

第十一条所有费用开支凭证一律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按格式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发生错误,应予重填,严禁涂改、刮擦。

第十二条所有凭证必须有经手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三条党建工作经费所有财务支出项目都必须履行审核审批手续。

在完成相关的程序后,所有支出凭证,应由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十四条要严格经费的审批手续。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8篇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8篇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8篇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一)1. 经费使用原则: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经费使用应以支持党组织建设、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工作和制度建设为目标,确保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

2. 经费使用权限: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权限分为预算编制权限和支出审批权限。

预算编制权限归属于上级党组织,支出审批权限由财务部门掌握,各级党组织和下级单位需按职责范围履行相应权限。

3. 经费使用程序:经费使用程序包括编制计划、提出申请、审批批复、支出支付等环节。

各级党组织应按照计划需求提出申请,由财务部门审批批复,并通过审批后的支付凭证支付相关款项。

4. 经费使用范围:党建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党的组织活动费、党员教育培训费、党风廉政建设费、组织制度建设费、党员发展费等。

各级党组织在使用经费时应按照党建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二)5. 经费使用审核:对于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申请,财务部门有义务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经费计划的合理性、申请依据的合法性、支付方式的合规性等。

财务部门应出具审核意见,并报请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批。

6. 经费使用监督: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监督由党组织、党员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

党组织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党员有权举报和监督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财务部门应对经费使用进行跟踪监控,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7. 经费使用追溯:对于经费使用过程中涉嫌违规行为的情况,经核实后应追溯责任。

对于申请经费的相关人员,应负有合理、合法使用经费的责任。

对于审核、批复、支付等环节的相关责任人员,应负有相应的审核、审批和支付责任。

8. 经费使用记录: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必须做好记录,包括资金来源、用途、金额等。

经费使用记录应按要求存档,并保留一定的时间以备查阅。

各级党组织应建立完善的经费使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

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

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

照新 时代 党 的 建设 的 总 要 求 , 进一 步 加 强
费管 理 办 法 》 , 现 印 发 给你 们 , 请遵 照 执
省 直机关基层党 组 织 建设 , 扎实 推 进 “ 两
行 。 执行 中 有 何 问 题 , 请 及 时 向 我 们 反
学 做 一

学 习 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鲁 财 行 号 〔 2 0 1 7 〕 6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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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1 7 〕 3 2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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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深入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九大精 神 , 按 《 山 东 省 省 直 机关 基层 党 组 织 党建 活 动 经
办法〉 的通知 》
财 行 号 (
〔 201 7〕 324

等 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 , 制定本 办法 。
第 二 条 省 直 机关 基层党组织使用 财
政 资金 开展 的 党 建 活 动 , 适用 本办 法 。
本 办法所称省 直机 关基层 党组织 , 是
指 党 的关 系隶属 于省 直机关工 委的 省 直各
R D S P - 201 7 - 013 0073
雀 政 府 部 门 文 件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省 直 机关 工作委 员 会 关 于 印发 山 东 省省 直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党 建 活动 经费 管 理办 法 的 通 知
竹 政 府 部 " 文 件
法 》 《 中 国 共产 党党 和 国 家 机 关基层 组 织
工 作条例 》 以 及 《 财政 部 中 央 直 属 机 关

关于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使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根据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党建活动经费的来源党建活动经费由院行政经费列支,各党支部(党总支)的党建活动经费按各党支部(党总支部)上年度上缴党费的60%的比例划拨。

基层医疗机构的基层党建活动经费计入本单位成本。

第二条?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一)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党员活动室配套完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党员活动室的更新完善。

(二)党员“七一”表彰费,主要用于党员七一表彰。

(三)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外出参观考察费,主要用于党员先进个人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费用支出。

(四)党支部书记培训费,主要用于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以上第(一)至(四)项费用由党委组织部控制,其中第(一)项费用,可由各党支部(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向党委组织部提交申请,经核准后,由党委组织部统一规划实施。

(五)党员接受革命传统教育费,主要用于党员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六)开展党建活动费,主要用于党支部(党总支)党建活动和聘请教师授课等费用的支出。

(七)资料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学习所需资料等费用的支出。

第三条? 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审批(一)党建活动经费是基层党支部(党总支)活动的专项经费,由院党委负责管理,统筹协调,严格把关。

(二)党委组织部于每年2月份将当年的党建活动经费核拨给各党支部(党总支),并报财务科备案。

各党支部(党总支)应将本单位的党建活动经费使用预算纳入年初工作计划中,于每年3月底前将党建活动计划上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基层党组织的具体活动,策划主题鲜明、有创新、有模范带动作用的党建活动。

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当年经费在当年使用,不转入下一年度。

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职业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1条为进1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两学1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20〕324号)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行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中共**职业学院委员会管理的单位,包括各2级党总支、党支部。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展开的“3会1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份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2章计划管理第3条各基层党组织展开党建活动,应当按年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情势、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党建活动计划的编制,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讨论。

第4条各2级党组织应汇总并审核所属党支部年度党建活动计划,并于每一年3月31日前将本年度党建活动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审批或备案。

第5条基层党支部展开党建活动,活动方案要报所在2级党组织审批,各2级党组织组织展开的党建活动,要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各2级党组织应当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之外展开的党建活动范围、时间和数量。

展开党建活动,要严格依照审批后的活动方案履行,不得随便更改活动方案内容。

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其他资金展开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党委组织部和财务处批准。

第3章经费管理第6条各基层党组织展开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俭、反对浪费的原则。

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的标准:各党总支每一年党组织工作经费的基数均为20000元;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党总支上年度年终教职工和学生总数,依照在编教职工每人每一年200元,学生党员100元/人,学生每人每一年10元的标准核定,列入年度预算的标准划拨年度党建活动经费。

第7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自治区政府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政协机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志愿服务、调研考察等党内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

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并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于每年2月底前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门(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的数量、规模和时间。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自治区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党建活动计划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其他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报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备案。

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城乡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属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

第二条基层党组织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的原则:(一)立足支部。

要确保经费用于基层党组织,特别是用于党支部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

(二)服务基层。

要确保经费用于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三)统筹安排。

使用党建活动经费,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四)专款专用。

要确保经费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三条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从事业经费中列支。

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按照学院党员年人均不低于300元核定,党员数以每年12月31日在册党员为准。

经费60%划拨党支部,40%划拨党总支。

第四条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调研,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电教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二)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产生的活动用品和工作用品等各类费用。

(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党组织换届、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产生的会议费、印刷费、服务费等费用。

(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工作中需要发放慰问金的,一般由院党委统一组织,严格按照规定范围调查摸底,确定发放对象和支出金额,从学院留存党费中列支。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2016-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规划》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京组通〔2017〕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东城区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按照“立足支部、服务基层、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党建活动经费,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二、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

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调研,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电教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二)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而产生的活动用品和工作用品等各类费用;(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产生的会议费用、印刷费用、服务费等各类费用;(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

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七)党建品牌的打造;(八)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三、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可支出以下项目: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自治区政府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政协机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志愿服务、调研考察等党内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1约、反对浪费的原则。

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并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于每年2月底前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门(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的数量、规模和时间。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自治区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党建活动计划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其他单位应当于2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报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备案。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党建工作,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经费来源1、活动经费应来自组织经费,不得侵占其他经费。

2、活动经费应来自基层经费。

3、活动经费应按规定程序分配。

在此基础上,由各单位具体措施,对各种活动的经费进行规划、安排、使用和监督。

三、活动经费的分配1、活动经费应按照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及工作重点的要求进行分配。

2、活动经费应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单位应按照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要求作出决策。

3、活动经费的分配应满足基层工作实际需要,不得闲置、浪费和挪用。

四、活动经费的使用1、活动经费必须合理使用,不能滥用。

2、使用活动经费应坚持节约原则,保证经费使用效益。

3、活动经费使用前必须有经费使用计划,经过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

4、活动经费使用应按照预算进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5、活动经费不得用于个人消费和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5五、活动经费的监督1、活动经费应进行有效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2、活动经费使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记录和汇总,确保经费使用记录真实、准确。

3、各级党员单位应定期审核经费使用情况,对不合理使用经费、超支经费、虚报经费、其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4、活动经费支出应做到明确标准、明确用途、明确责任、明确管理。

5、活动经费的监督应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对不遵守经费管理制度、不履行管理职责、不严肃问责等行为进行追究。

六、附则1、本制度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3、本制度未涉及的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

本制度及相关文书一经发布,即为正式公告,适用于全体相关党员及分支机构。

对制度违反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民主。

制度规定如有情节变更或不适用的,相关机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党建经费使用规定

党建经费使用规定

党建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1、服务基层、立足支部。

党建经费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

2、专款专用、规范使用。

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二条使用范围本办法所指党建经费是区财政核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鼓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4、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6、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7、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8、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9、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工作要求1、党建经费由组织部代管,建立专用账簿。

党建经费每人每年260元,每名党员的党建经费70%由社区党支部支配,30%由街道组织部统一支配,2、党建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细化年初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党建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

3、加强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各社区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建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监督。

第四条使用办法1、由社区书记上报经费使用审批单。

2、审批单由组织部长、主管副书记、主任批准后由社区书记领取支票。

3、支票领取后6日内将发票交回组织部。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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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保障党组织工作需要,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X〕3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工委的省直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党建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报省直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十条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参照山东省公车改革后定点租赁汽车服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活动组织
第十一条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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