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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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劳动合同的管理符合精简、高效、从严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保管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等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签订:1. 签订劳动合同前,员工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

2. 签订劳动合同前,人力资源部应对员工的学历、资格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等相关表格。

3. 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工作内容、报酬、福利、保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奖惩、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等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与公司各执一份。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2. 变更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原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八条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内员工不胜任工作的;2.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 公司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除外;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形式订立,遵循合法、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应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公司人事部是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具体办理公司与员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动争议处理等事宜,公司各部门配合人事部作好此项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建立员工名册备查。

第六条员工应如实告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基本信息,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公司不得招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

如员工提供虚假证明或者未向公司如实说明的,应由员工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1―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代表对公司规章制度和附件内容的认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涉及技术、财务、采购、管理及其他掌握公司不宜对外公开信息等岗位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障公司保密事项的信息安全。

员工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员工约定。

第八条员工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员工,应与其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外借、外派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签订权限及程序(一)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员工应当主动出示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毕业证书等资格证书、各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并证明无竞业限制问题,履行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二)原则上员工应在入职5天内在公司人事部的指导下,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50页)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50页)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者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与职工的用工关系,维护职工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合用于全国所有企业,合用于全职、兼职、暂时、劳务派遣等劳动者。

第三条实行劳动合同制是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照合同约定实行的用工制度。

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用工情况合理确定职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及待遇等,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程序和方式。

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法、不合规等问题。

第七条全国政府应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实施的监管和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规定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自愿、平等、公正、诚实、守信。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能力状况等,作出招聘决策。

第十条招聘应当明确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和待遇等,劳动合同应当与招聘信息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职工姓名、地址、号码或者其他明文件号码,所学专业和学历,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和待遇等;(五)保险、福利和危害补偿等问题;(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相关规定;(七)用人单位和职工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二条双方应当自愿商议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劳动合同制度不符合的内容,不得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记录职工的工作情况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基本信息,并及时更新和完善。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职工入职时,向其宣传和告知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法律法规,并提供必要协助和保障。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在国内范围内从事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信、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要素:劳动双方的姓名、住址、连系方士;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工作条件和保障措施;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互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人员,向劳动者提供明确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条件。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如实提供与劳动合同有关的个人信息,并与用人单位共同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一式两份交给劳动者保管,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一份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视具体情况确定,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十年。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应当获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生效后,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劳动环境。

第十三条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培训、提升机会,提高劳动者的专业技能和能力水平。

第十五条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享有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剥夺或者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单位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维护劳动者和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决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合用于我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未采取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受雇人主张劳动合同存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承认。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商议一致、公平交换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员工前,与拟聘用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征求或者告知拟聘用员工所加入的工会。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件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二)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三)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工作任务的期限;(四)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歇息、休假的办法;(五)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六)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福利待遇;(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卫生;(八)违纪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去签字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上注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经劳动者允许,可以订立不超过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提高劳动者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采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形式。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合同范本专家。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和变更,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特殊类型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合同签订。

1.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四条,合同执行。

1. 双方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2.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合同变更。

1.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合同解除。

1. 劳动合同解除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2.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七条,争议解决。

劳动合同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附则。

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范本,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政府发布的有关政策法规,对员工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第二条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员工岗位要求编制劳动合同书。

第三条劳动合同内容包括: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义务;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5、保险与福利;6、劳动纪律;7、保守商业秘密的事项;8、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终止的条件;9、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五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合同期限内生效。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履行劳动合同内容。

第七条员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故不宜或不愿继续在本公司工作,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三十天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2、所在部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所在部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本公司规章制度应解除合同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其他违反公司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受到辞退处分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期未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4、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状况发生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全新完整版)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全新完整版)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资产、资金、人力资源及招投标统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直管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

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统筹公司本部、直管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学习贯彻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二)依据本办法开展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三)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各项工作,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四)对劳动合同附属协议的订立及管理;(五)其他相关管理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依规、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各用人单位与员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经公司任命的直管子公司高管人员或推荐至控股公司的高管人员,一律与所在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推荐至参股公司的高管人员,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由公司和参股公司协商确定。

薪酬发放主体与劳动合同签订主体一致。

遇特殊情况由公司会议研究决定。

第八条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经公司会议审议通过,可以再次录用(原则上再次录用岗位应低于员工离职前任职岗位),不设试用期,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一)离职前曾任职公司本部主管及以上岗位,以及各直管子公司、控股公司高管人员副职及以上岗位的;(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条件的;(三)公司切实需要的紧缺、关键人才;(四)获得公司高管人员成员书面署名推荐的;(五)在公司任职期间,不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未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及重大安全、质量等责任事故,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事件,未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和管理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稳定和劳动和谐,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所劳动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制定和执行符合法律要求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章基本信息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1)名称及地址;(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3)组织机构代码证号;(4)营业执照副本。

2.劳动者基本信息:(1)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2)联系方式;(3)工作岗位及职位;(4)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5)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期限。

第三章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规范用工,维护劳动合同履行;(2)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和福利,依法保护劳动者的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3)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各项福利;(4)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5)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6)为劳动者提供发展机会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7)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和工作待遇,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爱护用人单位的财物和生产设备,维护企业形象和利益,保障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3)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管理规定和制度,维护劳动和谐;(4)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5)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将企业机密透露给外人。

3.履行方式和期限(1)履行方式:劳动双方应当履行书面劳动合同的约定。

(2)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期限届满未续订或未另行约定的,即为劳动合同终止。

4.违约责任(1)如一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该违约责任应当包括经济补偿和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前订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 劳动报酬;5. 社会保险和福利;6.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7. 劳动合同期限;8. 违约责任;9.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10.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条劳动合同订立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可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模板示例,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与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及本办法规范管理劳动关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范围是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公司各级子公司均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条企业在制订、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有关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

此类制度应采用以下方式告知全体员工:(一)员工手册送达。

将上述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编制成册,送达全体员工并签字确认。

(二)会议宣传。

以会议形式宣传并讲解规章制度,做好员工签到,保留会议纪要。

(三)劳动合同约定。

将企业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员工应声明已知悉并自愿遵守。

(四)传阅。

将规章制度发至各部门,员工阅后签字确认。

第五条公司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的部门是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企业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应当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外派人员与公司司签订劳动合同。

其薪酬、福利待遇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外派人员应遵守集团公司和所任职企业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除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其他员工均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分为三年、五年两种。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与员工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三年期限,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协议,双方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公平原则,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签订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素: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样本,并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劳动者明确解释合同的内容和义务。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双方应当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供劳动保险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待遇。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合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用人单位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包括扣发工资、暂停工作等处理方式。

第十一条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法、安全的工作环境,拒绝任何违法、危险的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变动,需经过合法程序修改。

国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国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国资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资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资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国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国资公司招用员工,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国家统一的劳动合同文本。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员工和国资公司各执一份。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条国资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并按时足额支付。

第十一条国资公司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

第十二条国资公司应当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国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通知员工。

第十九条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通知国资公司。

国营企业员工职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国营企业员工职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国营企业员工职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营企业员工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保障员工和企业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和解除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制定劳动合同签订和管理规定,明确各类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和要求,并在员工入职时向其说明。

第四条员工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实履行劳动职责,维护企业的利益。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员工的劳动合同、劳动保险、社会保险等相关文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的劳动合同进行复核,及时更新员工的基本信息,并做好对员工的劳动关系维护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当设立劳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合同签订、管理和解除等工作,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员工的投诉和纠纷,维护员工和企业的稳定。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严格履行税收、社会保险等相关规定,保障员工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向员工说明劳动合同的内容及规定,确保员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关键内容,避免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出现争议。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向员工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帮助员工理解和解决劳动合同中的问题,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如实填写劳动合同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故意隐瞒和虚假陈述。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1. 介绍2. 劳动合同的签订2.1 合同签订形式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2.2 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劳动合同的期限(如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薪资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解除合同的方式和条件;•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2.3 合同变更和终止•变更或终止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一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合同期限而定;•变更或终止合同需要充分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法、公平和合理的原则下进行变更或终止。

3. 劳动合同的管理3.1 合同存档用人单位应将劳动合同存档,并建立合同档案,保存合同原件以备查阅。

3.2 合同的维护和更新劳动合同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调整、岗位调整、工作时间调整等。

一旦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劳动者,并征得其同意。

3.3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依法进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赔偿。

4. 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争议应优先选择仲裁,如果一方不同意仲裁结果,则可以诉诸于法院。

5. 其他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并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等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结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通用)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通用)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通用)1. 引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2.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变更2.1 劳动合同的签订1.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署,并分别留存一份。

劳动合同须明确约定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保障等内容。

2.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试用期的安排,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2 劳动合同的变更1.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但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须书面形式。

2.劳动合同变更应在双方共同签订变更协议后生效。

3.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终止3.1 劳动合同的履行1.劳动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工作报酬。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继续履行原合同;如需终止,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3.2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分为正常终止和特殊情况终止两种。

1.正常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依法解雇劳动者。

2.特殊情况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致残;劳动者其他无法继续劳动的情况;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合同。

4. 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4.1 和解协商劳动合同纠纷发生时,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并达成和解协议。

4.2 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如果和解协商不能解决纠纷,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3 法律诉讼如果调解或仲裁仍无法解决纠纷,任何一方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其他5.1 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监督检查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待遇与权益等方面的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每一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将劳动合同及其变更情况报社保部门备案。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素: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事项。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劳动者前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条件和待遇,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中文书写,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无歧义。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向劳动者说明劳动合同内容并提供充分的解释,保证劳动者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劳动者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和权益。

第十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及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并将备案文件复印件交予劳动者。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续签或者解除合同的协商。

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续签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若劳动合同约定有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只能在征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变更工作地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要求,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劳动者希望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进行续签合同的协商,并予以照顾。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可以因合同期满、协议解除、解除通知期到期、劳动者死亡、劳动者也有权随时解除等原因而解除。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使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不与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第三条公司与员工签订的《补充协议》、《岗位聘任书》等各专项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凡公司与所招聘员工签订、履行、变更、续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均适用本办法第五条本办法涉及到的相关通知书、协议书、证明书等除总部、中厨由人力资源部直接发送以外,其余各区均由人力资源部发送至各区经理处,由各区经理视各店需求进行定向发送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中央厨房及宾GO牛排馆所有区域直营分店的在册员工第二章《劳动合同》的内容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经济补偿与赔偿;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争议处理;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八条签订时间:员工自入职日起一个月之内必须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具体时间以公司人力资源部发送的《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为准如公司在用工前就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九条经公司通知后不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其离岗,不得继续留用;如果与非首次就业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还须要求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不能提供者,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及时通知其离岗第十条劳动合同与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一条实习大学生如学院有要求,则可签订三方协议,公司、员工、学院就业办各持一份第十二条总部、中厨、四川区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直接至总部人力资源部签订;外埠区域直营店由所属区经理督导分店店长或负责人严格按本办法相关之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第十三条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使用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不是居民身份证的,需在劳动合同书上注明有效证件名称本条款所涉证件均应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2年公司与员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签订后经双方协商需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只需在原劳动合同基础上更改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截止日期不再另签新的劳动合同第十五条首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应执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试用期一般为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及以上的,试用期间表现特别突出的,可适当缩短试用期但不得低于三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第十六条凡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如公司认为有必要的还应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或专项协议书其中,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需在与员工签订的《岗位聘任书》中予以明确约定岗位聘任书一式两份,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岗位聘任书》由员工的直接上级与其签订,并经人力资源部盖章确认后生效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文本的提供:四川区域由总部人力资源部提供;外埠区域由各区经理指导分店在所辖地区社会劳动保障局提供的网站下载打印或直接在当地的社会劳动保障局认可的地方购买制式的劳动合同文本;补充协议由人力资源部提供各区经理作参考,具体有争议的地方由区经理进行修订后发给所属各分店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第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第十九条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公司继续履行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书或附件的相关内容:员工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发生改变的;其它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上述第条发生改变的,员工应当自信息改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直属上级并同时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总部人力资源部进行相应的信息更改第二十一条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应内容劳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劳动合同相关内容作相应变更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劳动合同解除第二十二条公司拟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向员工送达《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同意续订的应最迟在合同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订手续,超出规定时间内未做出答复的按其不再与公司续订合同办理第二十三条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第二十四条公司拟与员工终止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10日内向员工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为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终止前三十天,人力资源部应书面通知员工,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发送《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应在一周内书面答复如果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续订,按时完成《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的签订续订劳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如果公司无意与其续订合同时,劳动关系即行终止第二十六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还包括下列情形之一:自动离职:员工未经公司批准,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天不上班,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予以除名,劳动合同自行解除辞职:任何员工可以任何理由提出辞职申请,经过合理程序批准后,劳动合同自行解除辞退:公司因员工自身原因或因公司原因而辞退员工,劳动合同自行解除退休:员工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无意继续聘用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劳动合同解除双方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条款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十七条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自动离职、因自身原因而辞职或因过错性原因而被辞退的,不享受任何经济补偿第二十八条员工辞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发给补偿金: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员工合法利益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司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工资或给予福利待遇的第二十九条经济补偿金标准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而定:服务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的基本薪资,以此类推;不满一年者按一年计算;试用期不发第三十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公司辞退员工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或以相当天数的薪资为补偿申请辞职员工在获准离开前,应坚守岗位,服从管理,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员工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必须退还所发放公物及证件,填写“调职移交表”,办理有关交接手续,经核准后方能离职凡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手续者,公司不再支付其应得补助,如有拖欠公司财务不交清者,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埠区域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须由所属区经理负责办理,总部人力资源部配合协助处理相关工作第五章劳动保险待遇第三十一条公司为符合规定的员工购买基本保险,保险费用的支付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及规定执行员工个人承担部分由公司直接于每月薪资中扣除第三十二条公司将为所有直营营运门店符合购买意外保险条件的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具体参见《宾GO牛排馆意外保险管理办法》第六章违约责任、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三十三条因公司原因造成劳动合同的无法履行,则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予以经济补偿第三十四条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公司下列损失:公司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三十五条外单位招用我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除该员工须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七章劳动争议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和《劳动争议调解规则》办理第三十七条因辞退、开除等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自公司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章《劳动合同》的管理第三十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第三十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建立各种合同台账,办理并记录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及终止等具体工作,并负责检查岗位聘任协议执行情况,协助处理劳动争议第四十条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劳动合同签收表》并发放给各区域经理处,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须由本人领取并在《劳动合同签收表》上签字外埠区域员工领取时所签的《劳动合同签收表》由分店店长或负责人妥善保管并于区经理巡店时上交带回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第四十一条公司对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应至少保存3年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修改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审阅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劳动合同》签订须知2、离职交接单3、岗位聘任书4、签订、变更、终止、解除、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5、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6、变更、续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7、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8、《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下面是古文鉴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九歌·湘君屈原朗诵:路英君不行兮夷犹,蹇谁留兮中洲美要眇兮宜修,沛吾乘兮桂舟令沅湘兮无波,使江水兮安流望夫君兮未来,吹参差兮谁思驾飞龙兮北征,邅吾道兮洞庭薜荔柏兮蕙绸,荪桡兮兰旌望涔阳兮极浦,横大江兮扬灵扬灵兮未极,女婵媛兮为余太息横流涕兮潺湲,隐思君兮陫侧桂棹兮兰枻,斫冰兮积雪采薜荔兮水中,搴芙蓉兮木末心不同兮媒劳,恩不甚兮轻绝石濑兮浅浅,飞龙兮翩翩交不忠兮怨长,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闲朝骋骛兮江皋,夕弭节兮北渚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大堰河,为了生活,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大堰河,深爱着她的乳儿;在年节里,为了他,忙着切那冬米的糖,为了他,常悄悄地走到村边的她的家里去,为了他,走到她的身边叫一声“妈”,大堰河,把他画的大红大绿的关云长贴在灶边的墙上,大堰河,会对她的邻居夸口赞美她的乳儿;大堰河曾做了一个不能对人说的梦:在梦里,她吃着她的乳儿的婚酒,坐在辉煌的结彩的堂上,而她的娇美的媳妇亲切的叫她“婆婆” …………大堰河,深爱她的乳儿!大堰河,在她的梦没有做醒的时候已死了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她死时,平时打骂她的丈夫也为她流泪,五个儿子,个个哭得很悲,她死时,轻轻地呼着她的乳儿的名字,大堰河,已死了,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大堰河,含泪的去了!同着四十几年的人世生活的凌侮,同着数不尽的奴隶的凄苦,同着四块钱的棺材和几束稻草,同着几尺长方的埋棺材的土地,同着一手把的纸钱的灰,大堰河,她含泪的去了这是大堰河所不知道的:她的醉酒的丈夫已死去,大儿做了土匪,第二个死在炮火的烟里,第三,第四,第五而我,我是在写着给予这不公道的世界的咒语当我经了长长的飘泊回到故土时,在山腰里,田野上,兄弟们碰见时,是比六七年鸟次兮屋上,水周兮堂下捐余玦兮江中,遗余佩兮澧浦采芳洲兮杜若,将以遗兮下女时不可兮再得,聊逍遥兮容与注释①湘君:湘水之神,男性一说即巡视南方时死于苍梧的舜②君:指湘君夷犹:迟疑不决③蹇(3简):发语词洲:水中陆地④要眇(3秒):美好的样子宜修:恰到好处的修饰⑤沛:水大而急桂舟:桂木制成的船⑥沅湘:沅水和湘水,都在湖南无波:不起波浪⑦夫:语助词⑧参差:高低错落不齐,此指排箫,相传为舜所造⑨飞龙:雕有龙形的船只北征:北行⑩邅(1沾):转变洞庭:洞庭湖⑾薜荔:蔓生香草柏(bo2伯):通“箔”,帘子蕙:香草名绸:帷帐⑿荪:香草,即石菖蒲桡(2饶):短桨兰:兰草:旌:旗杆顶上的饰物⒀涔(2岑)阳:在涔水北岸,洞庭湖西北极浦:遥远的水边⒁横:横渡扬灵:显扬精诚一说即扬舲,扬帆前进⒂极:至,到达⒂女:侍女婵媛:眷念多情的样子⒃横:横溢潺湲(2援):缓慢流动的样子⒅陫(2培)侧:即“悱恻”,内心悲痛的样子 (19)櫂(4棹):同“棹”,长桨枻(yi4弈):短桨 (20)斲(2琢):砍(21)搴(1千):拔取芙蓉:荷花木末:树梢 (22)媒:媒人劳:徒劳(23)甚:深厚轻绝:轻易断绝(24)石濑:石上急流浅(1间)浅:水流湍急的样子 (25)翩翩:轻盈快疾的样子 (26)交:交往(27)期:相约不闲:没有空闲 (28)鼂(1招):同“朝”,早晨骋骛(wu4务):急行皋:水旁高地 (29)弭(mi3米):停止节:策,马鞭渚:水边 (30)次:止息(31)周:周流(32)捐:抛弃玦(1决):环形玉佩(33)遗(yi2仪):留下佩:佩饰醴(li3里):澧水,在湖南,流入洞庭湖 (34)芳洲:水中的芳草地杜若:香草名 (35)遗(4味):赠予下女:指身边侍女(36)聊:暂且容与:舒缓放松的样子译文君不行兮夷犹,神君迟疑犹豫徘徊不肯向前,蹇谁留兮中洲?你为谁滞留在水中的岛上呢?美要眇兮宜修,我容颜妙丽装饰也恰倒好处,沛吾乘兮桂舟急速地乘坐上我那桂木小舟令沅、湘兮无波,叫沅湘之水柔媚得波澜不生,使江水兮安流让长江之水平静地缓缓前行望夫君兮未来,盼望着你啊你为何还不到来,吹参差兮谁思!吹起洞箫寄托我的思念之情!驾飞龙兮北征,用飞龙驾舟急速地向北行驶,邅吾道兮洞庭改变我的道路引舟直达洞庭薜荔柏兮蕙绸,用薜荔做门帘用蕙草做床帐,荪桡兮兰旌以香荪装饰船桨以兰草为旗望涔阳兮极浦,遥望涔阳啊在那辽远的水边,横大江兮扬灵大江横陈面前彰显你的威灵扬灵兮未极,难道你的威灵彰显还没终止?女婵媛兮为余太息!我心中为你发出长长的叹息横流涕兮潺湲,眼中的清泪似小溪潺潺流下,隐思君兮陫侧暗地里思念你心中充满悲伤桂棹兮兰枻,想用桂木作成桨兰木作成舵,斫冰兮积雪劈开你坚冰积雪也似的情怀采薜荔兮水中,却似在水中采集陆生的薜荔,搴芙蓉兮木末更似爬树梢采摘水生的芙蓉心不同兮媒劳,两心不相通让媒妁徒劳无功,恩不甚兮轻绝恩爱不深切就会轻易的断绝石濑兮浅浅,留连着沙石滩上浅浅的流水,飞龙兮翩翩等待着你驾着飞龙翩然降临交不忠兮怨长,你交情不忠徒增我多少幽怨,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间既相约又失信却说没有时间朝骋骛兮江皋,早晨我驾车在江边急急奔驰,夕弭节兮北渚晚间我停鞭在北岸滩头休息鸟次兮屋上,众鸟栖息在这空闲的屋顶上,水周兮堂下空屋的四周有流水迂缓围绕捐余玦兮江中,将你赠的玉制扳指置于江中,遗余佩兮澧浦将你赠的玉佩放在澧水岸边采芳洲兮杜若,采来香草装饰这芬芳的洲渎,将以遗兮下女这一切都是你留给我的信物时不可兮再得,难道那往昔的时光不可再得,聊逍遥兮容与暂且慢步洲头排除心中烦恼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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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一)规章概述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劳动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有f般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特征,如协商一致、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权利义务对等等特征。

但劳动合同乂具有其独特的特征:(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固定的,旦具有从属性。

在劳动合同中,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二者之间具有从属性。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必须接受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管理和指挥。

(2)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主体是受限制的:一是年龄限制。

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对于有毒、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特殊行业对年龄的限制是不得低于18周岁。

二是性别限制。

女职工不得从事矿山、井卜.及第四级以上体力劳动;每次负重不得超过25公斤;每小时连续负重六次以上的,每次负重不得超过20公斤。

三是技术限制。

有些行业对劳动者有技术能力方面的限制,如汽车司机必须有驾驶执照。

四是身体健康状况限制。

比如炊事员、保育员不能有传染病:天车工、外线电工不能有高血压病;司机不能有色盲病,等等。

五是自由状态限制。

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是自由状态不受限制的人。

换句话说,不能被迫究刑事责任。

(3)劳动合同具冇身份性质:一方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由劳动者木人签订,不得代签。

另一方面,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经合法手续解除原合同不得再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向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强调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

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不管结果如何,水平高低, 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招收录用职工应当遵循“十六字方针”,即血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面向社会,是指面向全社会招工,不能内招;公开招收是指招工信息向全社会公开,让社会知晓;全面考核是指对应聘人员在政治、业务、命体状况等多方面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考核标准;择优录用是指录用程序必须要公开,要张榜公布,根据确定的标准择优录用。

同签订其它合同•样,劳动合同也耍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

被招收录用的职工在报到后,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草案,征求劳动者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即叮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鉴证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

3.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必备条款;另一部分是可备条款。

(1)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缺少此类条款,合同应被视为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第一,合同期限,包括合同的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第二,工作内容,即劳动者的工作任务、工作岗位条款;第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劳动提供什幺样的物质条件,提供何种安全保障条款;第四,劳动报酬,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劳动支付的对价,包括形式、数量和构成等;第五,劳动纪律,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遵守的劳动规则;第六,合同终止条件,即在法定的终止条件之外发生哪些条件时可以终止合同;第七,违约责任,即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承担责任的形式和种类;(2)可备条款是指法律不作强行性规定,由当事人在合同中任意约定的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1条、第2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有:第一,试用期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保密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4.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劳动期限和以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无固定期限是指在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

下列情况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耍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是工作年限较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三是复原、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在劳动合同冇效期间届满后,原合同自动终止。

以完成-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在这种合同中没有规定合同的具体终止时间。

在合同约定的工作完成以后,合同自然终止。

5.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町以解除。

"(1)用人单位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分为即时解除和通知解除两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用人单位无须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劳动者冇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

(4)劳动者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分为即时解除和通知解除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在试用期内的;二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而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IJ1J 30 H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超过30 II,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提前30丨|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5)用人単位不得解除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劳动者冇卜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是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二是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卜•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木单位工作年限,毎满1 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1)经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巾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项规定获得经济补偿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本项情形的,除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的要增加至少白分之五十,患绝症的要增加至少百分之白。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项规定获得经济补偿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牛产经营状况发牛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数额的白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二)主要内容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劳动合同种类、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管理以及对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处理等。

(三)制作耍求制作该规章的基木要求是:1.要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企业工种的特点,确定劳动管理的内容。

2.要遵循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不得损吿员工的身体健康,切实保障员工的劳动卫牛及劳动安全。

3.对员工的奖惩要合情合理,不得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4.各个企业性质不同,企业内岗位的要求不同,对于劳动管理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因此,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员工的劳动纪律、劳动质量、工作标准做出适当而合理的安排。

既要保证企业的工作效益,也要保障员工的切身利益。

(四)范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年月曰()劳字第号1.为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维护员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办法。

2.公司录用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不同工种,劳动合同分为:2.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3临时用工合同。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各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室负责对员工的考核和考查。

4.劳动合同样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见附件)。

劳动合同的签订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

经考试决定录用的应聘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向其解释公司劳动合同样式的主要内容,在确认全部理解后,方可签订。

如果应聘人员对劳动合同有特殊要求的, 人力资源部应将具体的要求报公司革事会,由華事会决定是否接受。

如果对应聘的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的,应当立即告知应聘者。

如应聘者不同意原合同条款,则公司应当撤销录用通知,并退还全部档案。

5.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员工本人一份,公司档案一份,人力资源部自留一份。

6-人力资源部应设立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登记簿,详细记载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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