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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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一)规章概述
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劳动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有f般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特征,如协商一致、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权利义务对等等特征。但劳动合同乂具有其独特的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固定的,旦具有从属性。在劳动合同中,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二者之间具有从属性。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必须接受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管理和指挥。
(2)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主体是受限制的:一是年龄限制。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有毒、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特殊行业对年龄的限制是不得低于18周岁。二是性别限制。女职工不得从事矿山、井卜.及第四级以上体力劳动;每次负重不得超过25公斤;每小时连续负重六次以上的,每次负重不得超过20公斤。三是技术限制。有些行业对劳动者有技术能力方面的限制,如汽车司机必须有驾驶执照。四是身体健康状况限制。比如炊事员、保育员不能有传染病:天车工、外线电工不能有高血压病;司机不能有色盲病,等等。五是自由状态限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是自由状态不受限制的人。换句话说,不能被迫究刑事责任。
(3)劳动合同具冇身份性质:一方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由劳动者木人签订,不得代签。另一方面,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经合法手续解除原合同不得再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向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强调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不管结果如何,水平高低, 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招收录用职工应当遵循“十六字方针”,即血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面向社会,
是指面向全社会招工,不能内招;公开招收是指招工信息向全社会公开,让社会知晓;全面考核是指对应
聘人员在政治、业务、命体状况等多方面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考核标准;择优录
用是指录用程序必须要公开,要张榜公布,根据确定的标准择优录用。
同签订其它合同•样,劳动合同也耍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被招收录用的职工在报到后,由用人单
位提供劳动合同草案,征求劳动者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即叮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鉴证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
3.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必备条款;另一部分是可备条款。
(1)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缺少此类条款,合同应被视为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第一,合同期限,包括合同的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
第二,工作内容,即劳动者的工作任务、工作岗位条款;
第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劳动提供什幺样的物质条件,提供何种安全保障条款;
第四,劳动报酬,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劳动支付的对价,包括形式、数量和构成等;
第五,劳动纪律,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遵守的劳动规则;
第六,合同终止条件,即在法定的终止条件之外发生哪些条件时可以终止合同;
第七,违约责任,即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承担责任的形式和种类;
(2)可备条款是指法律不作强行性规定,由当事人在合同中任意约定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1条、第22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有:
第一,试用期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保密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4.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固定劳动期限和以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无固定期限是指
在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下列情况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
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耍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是工作年限较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三是复原、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在劳动合同冇效期间届满
后,原合同自动终止。
以完成-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在这种合同中没有规定合同的具体终止时间。在合同约定的工作完成以后,合同自然终止。
5.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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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町以解除。"
(1)用人单位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分为即时解除和通知解除两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的规
定,劳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用人单位无须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劳动者冇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
(4)劳动者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分为即时解除和通知解除两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在试用期内的;二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是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而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IJ1J 30 H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超过30 II,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提前30丨|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5)用人単位不得解除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劳动者冇卜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26
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是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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