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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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详解)

相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详解)

相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详解)第⼗四章相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第⼀节特种设备法规规范体系⼀、法规规范体系的重要性特种设备法规规范体系是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建设的基础,是依法⾏政的必要前提。

国家通过特种设备的法规规范,提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性能要求。

法规规范所规定的安全准则,反映着国家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使⽤管理的⽔平,直接关系到国家利益和⼈民群众的切⾝利益。

我国加⼊WTO后,特种设备法规规范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显重要与紧迫,特种设备法规规范体系完善程度⾼,能形成符合我国利益的特种设备技术贸易壁垒,会加强国际社会对我国特种设备法规规范认可程度,提⾼我国特种设备产品的国际竞争⼒,深层次地影响我国特种设备制造业的发展。

⼆、我国特种设备法规规范体系的基本结构特种设备法规规范体系由法律-⾏政法规-部门⾏政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引⽤标准等五个层次构成。

1.法律法律由全国⼈⼤通过,以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的形式公布。

现⾏法律中涉及特种设备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作及节能⼯作的主要有《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中华⼈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主席令第四号)《中华⼈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中华⼈民共和国第⼗⼆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29⽇通过,⾃2014年1⽉1⽇起施⾏。

是针对特种设备管理的法律,是处理特种设备违法案例的依据。

2.⾏政法规⾏政法规这个层次包括⾏政法规、法规性⽂件和地⽅性法规等三种法规。

⾏政法规、法规性⽂件由国务院制定,如:《国务院关于特⼤安全事故⾏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21⽇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公布,⾃公布之⽇起施⾏)等。

地⽅性法规由省、⾃治区、直辖市以及有⽴法权的较⼤城市⼈⼤制定。

如⼀些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劳动保护条例、劳动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全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全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全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如下修改: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款修改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四、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五、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六、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简述特种设备标准法规体系

简述特种设备标准法规体系

简述特种设备标准法规体系
特种设备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需要专门管理和监督的设备。

特种设备标准法规体系是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建立的一套法规和标准体系。

特种设备标准法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标准四个层级。

首先,国家法律是特种设备标准法规体系的基础,如《特种设备安全法》就是特种设备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特种设备的管理责任、安全标准以及监管机构的职责,为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监督奠定了基础。

其次,行政法规是对特种设备的管理细则进行规定的法规。

比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就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具体操作规程,其中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等规定。

这些法规有助于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检验流程,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部门规章是由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和发布的管理规定。

各省份或行业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的注册、使用和监督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

这些规定通常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制定的,弥补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不足。

最后,行业标准是特种设备行业自身制定的标准。

行业标准主要用于规范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等各个环节,以及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特种设备行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特种设备标准法规体系是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建立的一套法规和标准体系。

这一体系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行业标准四个层级构成,旨在规范特种设备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简介

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简介

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简介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集合特种设备安全的各个要素,是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安全性能、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的完整描述,是实现依法监管的基础,是完善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目前由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各类标准五个层级构成。

1.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活动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要求。

2.行政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尚未制定法律的其中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

如: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有关的地方性法规。

在法规方面,目前除国务院公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之外,还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有立法权的较大城市人大通过的地方条例,如《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

3.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行政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本法规标准体系所述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泛指以“总局令”形式颁布的、行政管理性内容较突出的文件,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等。

我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结构

我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结构

备安全监管的部门制定)。
第四章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主要内容解释
7、第九条,关于行业组织的作用 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这为发挥特种 设备行业在安全工作中的作用奠定了法律基础。可以根据政府转变, 支持行业协会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行业管理工作。 8、第十一条,关于宣传教育、普及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这是二审加的,明确这是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9、第十四条,关于人员资格 一是人员种类: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目前主要是无损检测人 员、水质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二是人员资格:要求取得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没有明确具 体的实施机构,条例中明确要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这 为进一步改革许可方式留有余地)。 三是上述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范、制度,保证安全。 10、第十五条,关于自行检测、维护保养与申报检验 规定了企业责任和法定检验强制性要求。
二是明确了由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但是没有规定那一 级部门,也没有规定生产许可的内容、方式。这为今后减少许 可、降低守法成本奠定了基础。 13、第十九条,关于生产单位责任 生产企业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的要求,对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 效指标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是保证本质安 全的主体)
设计
制造
检验
安装
安全监察
使用 改造
经营
理修
两项基本制度
行政许可制度
作业 人员考核
检验检测 人员考核 设计许可
检验检测 机构核准
行政许可
制造许可
使用登记 充装许可
安装改造 修理许可
监督检查制度
强制检验
安全状况 公布
现场监察

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概要

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概要

制度的建立问题;三是以规章为管理要求,解决安全监察工作程序问题;四是
以安全技术规范为准则,解决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基本要求问题;五是以标准为 基础,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术支持问题。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特种设 备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实际情况,拟建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安全 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以技术标准为基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
气瓶 对应监督检查制度的安全技术规范如下:
监督检查制度
规章、规范
强制检验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气瓶定期标准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状况公布制度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 TSG Z0006-2009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TSG Z0002-2009 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气瓶法规与标准
1983年国家成立气瓶标准化委员会,到1985 年气瓶国家标准出台,到现在形成了一系列气瓶 国家和行业标准。 气瓶基础标准 气瓶标准 试验标准 充装、检验标准 充装站及充装条件标准 部件标准
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相关法规
四、气瓶相关法规和标准简介
气瓶 标准下:
GB GB GB GB GB GB GB
5099-1994 钢质无缝气瓶 5100-2011 钢质焊接气瓶 5842-2006 液化石油气钢瓶 11638-2011 溶解乙炔气瓶 17258-1998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24160-2009 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 24159-2009 焊接绝热气瓶
GB 7144《气瓶颜色标志》
气瓶检验标准
1、GB 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2、GB 13075-199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3、GB 8334-2011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4、GB 13076-2009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5、GB 13077-1991 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6、GB 19533-2004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7、GB 24162-2009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 评定 8、GB 12135-1999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9、GB/T 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10、GB/T 12137-1989 气 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11、GB/T 9252-2001 气瓶疲劳试验方法 12、GB 11639-1989 溶解乙炔气瓶多孔填料技术指标测定方法 13、GB/T 13003-1991 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 14、GB/T 13440-1992 无缝气瓶压扁试验方法 15、 GB 15385-1994 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方法

中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

中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
中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 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设 施,是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 重要基础设施。
❖第一节 中第国一饮章食文绪化论及特征
❖一、饮食文化概念
指食物原料开发利用、食 品制作和饮食消费过程中 的技术、科学、艺术,以 及以饮食为基础的习俗、 传统、思想和哲学等全部
第一节 中国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体系
❖第五层次:引用标准 引用标准是指在安全技术规范或部门规章
中直接引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当该标准 或标准的部分条款被引用时,则该标准或 标准的该条款将被强制执行。
在电梯的安全技术规范中,主要引用的标 准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 全规范》、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 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 规范》等。
二、中国饮食文化的特征
中国文化的特征
1、强烈的现实主义的思潮,伦 理道德的色彩十分浓厚 2、极度理想主义 3、绝对地追求适用 4、特有的仁爱特征
《史记》 《礼记》
“仓廪实而知 礼节,衣食足 而知荣辱”
“夫礼之初, 始诸饮食”
3、中国人的食谱广泛, 举凡能够食者皆食, 毫无禁忌。
豆腐泥鳅
中 国 十 大 残 酷 名 菜
第一节 中国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体系
❖第三层次: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规章通常称为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
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 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包括部门 规章和地主人民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 管理办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察规 定》、《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 定》 (2)地方规章:《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 法》、《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如下修改: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二、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款修改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四、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五、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六、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

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

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1 概述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集合特备安全监察、安全性能、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的完整描述,是实现依法监管的基础,是完善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完善程度,关系到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我国特种设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我国特种设备制造业的发展也有深层次地影响。

我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结构可以分成A、B、C、D、E等5个层次(见图1-6),由A至E,文件的数量逐级增加,由E至A,法律效力逐级升高。

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情况下,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5个层次分别为:A层次:法律。

B层次:行政法规。

C层次:国务院部门规章(简称部门规章)。

D层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层次:技术标准。

如果仅针对有相应立法权限的地方,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5个层次中的C层,由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组成,其中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 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A层次——法律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法律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现行法律中涉及特种设备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列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规划。

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3 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B层次——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行政法规的形式包括“条例”、“规定”、“办法”等。

现行行政法规中,特种设备专门法规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2009年5月1日),与特种设备有关的行政法规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号令 2004年6月29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2002年1月9日)、《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13号令 2001年8月2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 2001年4月21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 2007年4月9日)等。

特种设备各类法律法规层次关系

特种设备各类法律法规层次关系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体系层次关系
层次
名 称
内 容
颁发
1
法律
《特种设备安全法》
12届人大通过,主席签令
2
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来自549号令,总理签发3
特种设备规章
总局令
总局局长签发
4
技术规范标准
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TSG R0004、TSG D0001等
各级技术监督局组织制订
5
技术条件、技术规定
NB/47017、TSG Z60001、TSG Z6002
各级技术监督局组织制订
6
产品设计、技术文件、产品图纸、工程图纸等
企业
7
体系文件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设计管理制度、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样表
企业
8
产品资料
产品竣工技术资料、出厂资料、技术档案等
企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础及法规标准体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础及法规标准体系

第三层次: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其功能主 要在于解决安全检查程序问题。如《特种设备目录》(2014)、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09)、《锅炉压力容 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2001)《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140号令《气瓶安全检查规定》(46号令)等; 第四层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和各级政府规范 性文件,其功能主要是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的基本要求问题。安全 技术规范是强制性最低安全要求,目前有100项左右; 第五层次:标准(包括引用标准),其功能主要在于解决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技术支持问题。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 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目前,特种设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数量很 大。只是引用标准,包括特种设备产品标准、材料标准、性能标 准、检测方法标准等共有1500项左右。
锅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目前15个左右。如: 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G0003-2010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 TSG G1001-200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 TSG G3001-201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TSG G5001-2010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TSG G6001-2009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监察)的定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政府行政机 关为实现安全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 检查等活动的总和。它的内涵是:国家制定专门的法律、法 规和相关的规范、标准,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列入目录管理 的特种设备实施许可、检查、执法、事故调查处理、特种设 备安全状况发布以及统计分析等行政行为。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一部分。全国 的安全生产工作非为7部分: 火灾;交通;建筑质量安全;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煤矿和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其他。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现状与发展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现状与发展

戚月娣(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北京 100013)摘 要:通过回顾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的历史过程,对由五个层次构成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的现状逐一进行了说明,从特种设备法规标准的法律地位、作用及特性等方面分析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的关系,归纳总结特种设备法规标准的体系化、技术性及内容综合化等特点。

最终提出了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发展重点,如重点协调特种设备法所提出的特种设备经营管理、召回及应急响应制度相应的法规标准,确定不同特种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形成特种设备法规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等。

关键词: 特种设备; 法规标准体系; 发展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Law, Regulation and Standard System onthe Safety of Special EquipmentQi Yuedi(China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and Research Institute Beijing 100013) Abstract:This article review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aw, regulation & standard system for special equipment, explain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different structure of the regulation & standard system respectively, analyses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regulation & standard in the fi eld of legal status, function and characteristic, concludes the feature of regulation & standard from the systematization, technicality and comprehensive content. In the end ,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the frame of improving the regulation & standard system for special equipment, such as focusing on the coordination rules of business, recall and emergency response program on special equipment which were specifi ed by the law, confi rming the 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s of different kinds of special equipments, developing th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the regulation & standard for special equipment, etc.Keywords:Special equipment; Law regulation and standard system ; Development图书分类号:X915.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57X(2014)05-06-04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现状与发展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是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

1第一章 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简介

1第一章    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简介

四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还需加严。安全质量问题累累发生, 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本法进一步 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处罚最高达到200万, 同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的个人处罚也做出了明确 的规定:处罚个人的上年收入的30%——60%。除了行政罚款, 严重的还要吊销许可证,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触犯治安 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置。 四 建立法规标注体系的意义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一书的解释,特种设备安 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把法律、 法规和行政规章原则规定具体化,条例所指的安全技术规范是规 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 使用管理和检验监测方法,以及许可,考核条件,程序的一系列 具有行政强制力的文件。目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 布的属于安全技术规范范畴内的规范性文件由100多个,从2004 年以前以“规程”“规则”“细则”等形式颁布,仍然有效的特 种设备规范性文件还有40多个。
山东特检
压力容器: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 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 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 •L的气体、 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 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1.0MP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 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 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 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 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山东特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6月1日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6月1日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文件编号:国务院令第373号产生日期:2003-03-11发布机构:国务院(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特种设备法规体系

特种设备法规体系
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技术法规标准的制定和 修订的总体规划思路。
第三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四点 十一分。
一、名词术语说明
法律―― 行政法规标准―― 地方性法规标准―― 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
安全技术规范――
安全性能――
引用标准――
第四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四点 十一分。
二、国外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简介
六、法规标准设定的主要制度
报检义务。 消除事故隐患的义务 。
对存在严重隐患且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的报 废和办理注销义务。
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义务。
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运营使用单位的特别义务 使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义
务。 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报告的义务。
第三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四点 十一分。
第四层次:安全技术规范-各项技术规程、规则
第五层次:引用标准-技术法规标准引用的标准
第二十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四点 十一分。
五、法规标准体系规划要点
关于立法进展情况 锅炉局投入很大精力加强立法工作: 一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争取列入第十届全国人
大的立法规标准划; 二是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三是研究提出锅容管特法规标准体系表,总体描绘
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
部门依法监管
企业全面负责
政府督促协调
社会广泛监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新的格局。
第二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四点 十一分。
六、法规标准设定的主要制度
6.2 行政许可制度 6.2.1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种类
设计许可
制造、安装、改造许可
维修许可 充装许可
使用许可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第七页,编辑于星期五:十四点 十一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报; 期限:接报后3个工作日内。
四、特种设备行政执法的要点
(八)什么情况报告当地政府、部门? 拒绝检查; 拒不改正严重事故隐患; 区域性事故隐患。 报告条件:需要支持。 报告内容:存在问题,法律规定,处理情
况,工作建议。
四、特种设备行政执法的要点
(九)整改监督如何操作? 适用于安全监察指令提出整改要求的
(六)什么情况报告上一级部门? 需撤销、暂停许可; 拒绝接受检查; 严重事故隐患; 对严重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 期限:3个工作日内报告或寄送。
四、特种设备行政执法的要点
(七)接报部门如何处置? 依法撤销,并督促完成其他处罚; 对拒不整改的,指导下级采取措施,或直
接检查; 对区域性隐患,指导下级,全面排查,上
(一)新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比 老《条例》(国务院373号令)2003年6月1日实施,
共7章91条 新《条例》(国务院549号令)2009年5月1日实施,
共8章103条 共变动61条:
删除3条、新增15条、修改43条。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介
(二)新《条例》解决的主要问题
建立节能监管制度 建立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完善调整范围 完善行政许可 加大处罚力度
(一)现场监督检查程序 出示证件 说明来意 现场检查 作出记录 交换检查意见并签名 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 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现场处罚(立案处罚) 整改复查
四、特种设备行政执法的要点
(二)严重事故隐患的定义 使用非法设备; 使用不安全设备; 使用应报废或不符合参数范围的设备; 使用超期未检或经检测不合格的设备; 使用故障设备或未整改设备; 使用发生过事故未报告的设备。
; 到期后3个工作日之内; 原则上谁检查、谁监督整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
维普资讯 http:/
特 种设 备安全 监察法规标准体 系
宋继 红
(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北京 108 ) 008
摘 要: 简要介绍 了国外特种设备法规体 系情况 , 分析 了国内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 法规体 系现状及存 在的问题。阐述 了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框架思路 , 出了安全技术 规范及标 提
维普资讯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 标准体系
V l . 0220 o 3 N 1 0 6 2
如《 承压设备指令》《 、索道指令》 《 、电梯指令》 在 等,
这些法律法规 中, 对特种设备的设计 、 制造 、 安装 、 检
要求 。因此 , 标准可 以理解为是欧盟指令的基本安
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形势以及 WT O规 则的要求 , 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如何尽快
关系和行为 , 由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内容广泛 , 技术 性很强 , 很难在一部法律或法规 中规定所有安全监
建立和完 善我国特种设备安全规 范标准体 系 的问 题, 已经十分突出地摆在我们面前。因此 , 亟待吸取
A sr c : h euain ss ms frs ft s p riin o p ca q ime tw r nrd c d h e po lms b ta tT e rg lt yt o ae u vs fse ile up n ee it u e .T rbe o e y e o o n ur ts u t rg lt yt ft sp v s n o se ile up n hn eea l a dc r n i aino euain ss msfr ae u rii pca q ime t n c iaw r a s t e t o f o e os y e o f i n y . h d a ic n t ci r so r u ai t d r ytmsf ft s p v s n o ca q ime t T eiesOl o s u t nf me g lt na ds n ad sse r ae u ri o fse ileup n r o a f e o n a os y e i p i hn ee ep t t .S me sget n i i rvn esft c nc l e e e p t r ad. nc iaw r x ai e ad o u g si sOlmpo ig t aeyt h ia d sw m u w r o h e c o f Ke r s se ile up n ;sft ;rg lt n;s d r y wo d :p ca q ime t ae y euai o t ad n a

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的构成

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的构成

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的构成发表时间:2020-09-17T14:10:07.213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13期作者:邓汉铭[导读] 特种设备是我国的一个专有名词,是2003年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时明确的,国际上虽然对特种设备进行了安全监察,邓汉铭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广东东莞 523000摘要:特种设备是我国的一个专有名词,是2003年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时明确的,国际上虽然对特种设备进行了安全监察,但是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

按照其特点,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划为承压类特种设备,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这些设备的安全运行都离不开法规体系的保障。

关键词: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构成引言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是特种设备法令、规章、制度的有机总和,它是组织和从事特种设备工作的规范和准则。

健全的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

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主要有以下几个层次构成。

一第一层次——法律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正在立法的《特种设备安全法》。

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其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二第二层次——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的形式包括“条例”、“规定”、“办法”等,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其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24日修订重新颁布)。

三第三层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1.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各部门的部门规章,其应当经部务会议决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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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法规标准体系
1
主要内容
1.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立法与实践 2.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3.法规体系框架提出的背景 4.法规体系框架的完善实施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基础 6.特种设备常用法规规范 7.行政法规要点
2
1.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立法与实践
1.1 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 为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陆续颁发了有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我国 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目前已形 成了由“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相关 标准”构成的四个层次的法规体系结构。 行政法规―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地方 条例。 部门规章―11个总局令。 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规则、细则等90余个。 相关标准―大约2000个特种设备相关的产品标准、材 料标准、检验标准、工艺标准。
16
2.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2.5 标准体系不完整 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国家的标准相比,我国的特种 设备标准体系尚不完整。锅炉和压力容器目前刚刚开 始纳入同一标准体系,仍然存在相关标准之间不统一、 不协调的问题。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 辆标准化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关标准与相应的安 全技术规范有待协调一致。 我国特种设备标准还不能形成足够的国际影响,在国 际上的地位有待提升,影响有待扩大。
行政许可制度
检验检测 机构核准
检验检测 人员考核 设计许可
气瓶充装 许可
行政许可
制造许可
作业 人员考核 使用登记
安装改造 维修许可
7
两大基本制度: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 状况公布
事故调查
监督检查
强制检验
执法检查
8
1.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立法与实践
——解决了五个方面的问题: 解决了《暂行条例》与市场经济体制不适应的矛盾; 解决了《暂行条例》范围上不适应的问题,明确了特 种设备监察范围; 解决了《暂行条例》行政措施不明确不具体的问题, 规定了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的行政监管措施; 解决了《暂行条例》法律责任方面的缺失,对各类违 法行为,制定了处罚规定和行政强制措施; 解决了《暂行条例》监管约束机制存在的不足,对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设定了监督制度(八十六 条)。
13
2.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缺少对行政许可收费的规定; 缺少非法使用、擅自解封、伪造许可证书等违法行为 的法律责任内容; 在一些行政行为的的设定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如: 行政许可分级管理、鉴定评审、时限要求等; 某些规定存在可操作性方面的问题,如,电梯制造单 位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工作负责的规定;特种设 备报废的规定等等。
9
1.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立法与实践
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使特种设备事故率明显下降, 重特大事故得到初步遏制。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起 数从1979年的每年每万台7.9起下降到目前的0.5起。 同时随着对电梯、起重机械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监察工 作的加强,事故呈下降趋势。2001年以来,各级质检 部门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采取一系列有 针对性的措施,有效地降低了事故的发生率,2001~ 2006年,万台事故起数连续4年保持下降,分别为 1.21、1.19、0.95、0.92、0.87和0.83 。
28
4.法规体系框架的完善实施
4.1 提出法规标准体系完善实施的计划 提出安全技术规范的制修订计划并分步实施。争取用 5年基本完成。 既要考虑法规制度的历史和现状,又要考虑今后的发 展趋势,客观地提出法规标准体系完善实施的计划, 确定并公布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目录。

24
3.法规体系总体框架思路
安全技术规范与引用标准的关系- 引用标准系指安全技术规范所引用的标准。标准一旦被 安全技术规范所引用,具有与安全技术规范同等的效 力,具有强制属性,并成为法规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

25
3.法规体系总体框架思路
努力从法律制度上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以法律为总纲,调整特种设备安全各方面关系,明 确各方面责任,解决安全监察工作法律地位问题; 二是以条例为依据,解决安全监察制度的建立问题; 三是以规章为管理要求,解决安全监察工作程序问题; 四是以安全技术规范为准则,解决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基 本要求问题; 五是以标准为基础,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术支持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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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尽管上述法规体系、制度的建立,对改善我国特种设备 安全状况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但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 决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内容,我国目前的特种设备的 法规体系还不健全。现行的法规体系与有关国家的法 律法规体系比较存在较大差距。5大问题: 缺少专门法律 法规存在缺陷 规章不健全 规范不完善 标准体系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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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2.3 部门规章不健全 缺口较大。目前只有11个部门规章。而其他管理规定、 办法,应以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如行政程序、审批 办法、许可条件等等)大多是以“部门文件”形式发 出的,而不是以“部门规章”形式由部门首长签署命 令予以公布的。法律效力上存在缺陷。
15
2.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22
3.法规体系总体框架思路
安全技术规范- 条例所指安全技术规范是行政机关规定强制执行的特种 设备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 造、使用管理规定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许可、考核 条件、程序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包括有关的管理规 则、核准规则、考核规则及程序规定和有关的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技术检验规则、审查评定细则、人员考 核大纲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法规形式在特种设备领域 提出了“安全技术规范”的概念,由国务院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
27
3.法规体系总体框架思路
安全技术规范归类原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拟分为管理类和技术类两大类。 管理类安全技术规范是指管理性、程序性内容为主的 规定,主要包括有关的管理规则、核准规则、考核规 则及程序规定等。 技术类安全技术规范是指技术性内容为主的安全技术 规定,主要包括有关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检验 规则、人员考核大纲等。 管理类和技术类安全技术规范均按不同设备进行分类制 订。
2.2 法规层次存在缺陷 条例本身存在的9大缺陷: 缺少对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措 施规定; 缺少对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的规定 缺少对特种设备材料,尤其是承压元件材料的监察规 定; 缺少对特种设备事故处理主体的明确规定; 缺少对特种设备有关保险(包括检验保险、安全责任 保险等)的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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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2.6 法制基础薄弱 除了上述法规标准体系本身存在的缺失外,法制基础薄 弱主要表现在: 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纠的状况不 同程度地存在; 社会化法制宣传不够广泛、深入、持久; 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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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规体系总体框架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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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此外,规章及规范修订机制尚不适应 由于缺少一个及时有效的规章规范修订机制,使规章 及安全技术规范中存在的缺憾不能够及时得到补遗和修 正。 在现行的规范性文件中执行主体有的是原劳动部 (如《蒸规》等)、有的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如 《容规》、13号令等),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主体 关系发生了变化,应对这些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修 改,明确主体关系。
2.4 安全技术规范不完善 缺少事故分析导则和安全评价方法等方面的规定。事 故的统计范围、事故分类与国外不一致。 除气瓶外,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中并没有明确 规定使用年限,使条例第三十条无法完整地实施。 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和 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存在较大缺口;现 有的安全技术规范较为分散,缺少系统性。
锅 炉 压 力 容 器 使 用 登 记 规 则 特 种 设 备 焊 接 人 员 考 核 规 则
技术类安全技术规范:(100~150个)
锅 炉 安 全 技 术 监 察 规 程 锅 炉 定 期 检 验 规 程 压 力 容 器 安 全 监 察 规 程 压 力 容 器 定 期 检 验 规 程
其他管理 类安全技 术规范
其他技术 类安全技 术规范
引用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引用的标准):GB 150、GB 1576、GB5099、GB5100等
3.法规体系总体框架思路
3.2 法规标准体系结构 第一层次: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层次:部门规章-事故处理规定等总局令 第四层次:安全技术规范-各项技术规程、规则 第五层次:引用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引用的标准 初步拟定规章19项;拟定安全技术规范180~200项(管 理类约1/3,技术类约2/3)。目录是开放的,具有可 调整性。
3
1.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立法与实践
1.2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与基本制 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出台,达到 了“四个明确、三个确立、两个统一”, 解决了《暂行条例》存在的五个方面的 问题。
4
1.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立法与实践
——四个明确: 明确了特种设备的范围和定义以及目录制订; 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明确了特种设备各方面的安全义务和法律责任; 明确了安全监察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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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2.1 安全监察制度缺少专门法律的支撑 与国际上情况相比,我国的特种设备法规体系中在法律 层次上存在差距。 鉴于特种设备具有危险性的特点,国际上一些发达的国 家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均有专门的法律。而我国特种设 备法规体系中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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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3.1 基本思路 拟建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安全技术规范为主要 内容、以技术标准为基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 准体系”,框架如下: 在特种设备立法方面,完善的法规体系结构层次应该 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 规范----引用标准”五个层次的法规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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