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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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23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23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23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4.09.14
•【字号】鄂交发〔2024〕68号
•【施行日期】2024.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正文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23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
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鄂交发〔2024〕68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厅工程事务中心,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交建〔2015〕575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托湖北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州交通运输局及参评项目建设单位,对参与2023年度湖北省一、二级公路(含一、二级公路独立桥隧)建设的施工企业进行了信用等级评价,评价结果按实施细则规定在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发布,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单位,将评价结果书面告知参评企业。

对信用等级评价为B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相关市州交通运输局加强差别化的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规和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相关情况报厅建设市场
处。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9月14日附件
湖北省2023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

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09.28•【字号】•【施行日期】1997.09.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1997年9月28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及机动车维修与检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建设、物价、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交通主管部门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发展的调控措施。

第二章经营条件第五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与其经营种类、项目和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技术、资金、专业人员等经济技术条件。

其具体标准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具备道路运输经济技术条件,要求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向当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运管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查答复。

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和个人凭该证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项目、区域经营。

道路运输经营者停业、歇业、合并、分立,或者迁移经营场所、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到原批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湖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

湖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
道路旅客运输
90
恩施市西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沐抚旅游分公司
道路旅客运输
91
恩施市星火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客运分公司
道路旅客运输
92
京山县东兴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93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94
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48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水上油站管理分公司荆州李埠水上加油站
港口危险货物营运
49
中石化仙桃分公司杜台油库
港口危险货物营运
50
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港口危险货物营运
51
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徐家湾水上加油站
港口危险货物营运
52
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黄冈水上加油站
港口危险货物营运
53
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武穴油库
湖北神州运业集团南漳水镜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旅客运输
68
武汉邦成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城市客运
69
武汉恒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70
武汉国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71
武汉洋浦物流有限公司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72
武汉市蔡甸区侏儒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旅客运输
73
武汉载客龙汽车旅游有限公司
道路旅客运输
湖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类别
级别
1
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武汉金地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二级
2
武汉长通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金路分公司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

廉政风险点
附件:1.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设立分支机构等备案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备案登记表(空白)
4.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备案登记表(示范文本)
5.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申请表(空白)
6.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申请表(示范文本)
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样本)
附件1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备案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2 / 14
3 / 14
附件3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备案登记表
附件4
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备案登记表
附件5
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申请表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及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一份;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道路经营者终止经营后10日内,收回《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并在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布。

附件6
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申请表
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及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一份;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道路经营者终止经营后10日内,收回《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并在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布。

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

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

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已经1995年9月12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省长蒋祝平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五日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是指运用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运输工具从事的营业性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及与之配套的机动车维修与检测、搬运装卸与运输服务等运输保障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道路运输的管理。

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建设、税务、物价等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计划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的道路运输发展规划。

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道路运输业实行多种经济成份并存,鼓励正当竞争,保护合法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他人的正常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章开业和歇业第八条申请经营道路运输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当地县运管机构提交书面开业申请和下列证明文件:(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二)与所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经济技术条件证明;(三)符合规定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证明。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汽车润滑与养护
谢彦东
MA77PGJC
56
17
谢彦东
2018.6.27
2021.4.15
巴州运管局
营业
652801
4
0571
库尔勒开发区福瑞汽车维修中心
三类
汽车润滑与养护
门勇峰
MA7A84NMXD
门勇峰
2018.6.30
2021.6.29
巴州运管局
营业
652801
公示日期:2018.7.12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巴州运管局
营业
652801
公示日期:2018.7.12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公
新 巴维运公示字[ 2018 ]第01号
序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
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生效日期
许可截止日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
新时间

备注
3
0577
库尔勒车有道汽车维修中 心
三类
阿西木卡热.艾尼
MA77LUL
M66
6528011
9731207
0513
阿西木卡热.艾尼
2018.6.25
2021.6.24
巴州运管局
营业
652801
2
0559
库尔勒美通汽车维修中心
三类
汽车润滑与养护
马永平
MA77G5B
82B
55
马永平
2018.6.27

湖北地区交通运输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规定化达标企业单位名单资料

湖北地区交通运输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规定化达标企业单位名单资料

拟认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41 黄梅县时通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 42 麻城市昌盛出租车有限公司 出租车企业 43 麻城市鸿昌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出租车企业 44 麻城市金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出租车企业 45 麻城屯仓出租车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车企业 46 麻城市星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出租车企业 47 湖北供销惠侬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48 咸宁市安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 49 湖北通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 50 荆门市安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机动车维修 51 湖北楚元石化物流有限公司 机动车维修 52 荆门恒信华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机动车维修 53 荆门市富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机动车维修 54 荆门市飞达轿车修理有限公司 机动车维修 55 钟祥市中心客运站 汽车客运站 三级 56 钟祥市飞龙中外汽车修配厂 机动车维修 57 荆门市五三易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 58 荆门市五三汽车大修厂 机动车维修59 荆门市文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机动车维修60 咸宁市恒通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61 武汉中鹏油脂工业有限公司 港口普通货运 62 武汉西湾港口物流有限公司 港口普通货运 63 武汉市乾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港口普通货运 64 武汉金诚通达装卸有限公司港口普货码头65 武汉安康运输有限公司港口普通货运 66 武汉市港口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汉江分公司 道路普货运输 67 武汉雅都加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普货运输 68 武汉龙阳威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机动车维修 69 武汉市美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机动车维修 70 达基物流(中国)有限公司 道路普货运输 71 武汉新橄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汽车 72 武汉鑫福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普货运输 73 武汉新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蔡甸分公司 道路普货运输 74湖北大通互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75 湖北鄂钢钢星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道路普货(危货)运输76 鄂州市国盛汽车修理厂 机动车维修 77 湖北海旺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机动车维修 78 襄阳美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机动车维修 79老河口市顺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维修 80 湖北神州运业集团有限公司襄阳汽车客运中心站 汽车客运站 三 级81 谷城县谷山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道路旅客运输82 黄石市昌达实业有限公司 出租汽车营运 83 黄石市金盛出租车有限公司 出租汽车营运 84 黄石市港发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汽车营运 85 黄石市腾龙出租车有限公司出租汽车营运。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审批表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审批表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审批表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事项主要内容及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材料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承诺书:本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已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其中披露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保证按照规定的办理程序进行申请,接受行政许可机关的检查、调查和核实,并无条件接受行政许可机关的决定。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许可机关审查意见:经我行政许可机关审核,确认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符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和行政许可机关设定的其他条件,建议予以批准。

行政许可机关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许可机关批准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机关的规定,决定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予以批准。

行政许可机关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1.申请事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申请事项内容及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申请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5.行政许可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许可决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公示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公示信息发布媒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许可事项名称、申请事项内容及标准、申请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许可机关、许可决定日期、有效期限等。

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设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的复函-

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设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的复函-

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设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的复函正文:---------------------------------------------------------------------------------------------------------------------------------------------------- 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设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的复函(2002年11月4日鄂财综复[2002]563号)省交通厅,各市、州、县、财政局、物价局:你厅《关于请求合并设立道路运输经营证牌工本费及从业资格考核费收费项目和核定标准的报告》(鄂交财[2002]467号)收悉,依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国办发[2000]74号)、《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439号)和《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7号令)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同意设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含正本、副本、申请表)、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道路运输证》工本费(含道路运输证标贴)、《客运线路牌》工本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本费五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各级政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收取。

二、上述收费项目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收入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通知》(国办发[2001]93号)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执行。

三、各级政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收取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行政许可事项

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行政许可事项

一、行政许可的内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

二、行政许可的依据与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出申请。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权限与申请书受理机构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四、行政许可的数量无数量限制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四)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申请书示范文本《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七、申请书受理期限见地方审批机关行政许可公示内容八、申请书递交方式办公现场递交或信函方式递交九、行政许可的程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运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十、行政许可申请时限自申请书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十一、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发放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可以收取工本费。

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或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十二、申请人及公众对审批结果的意见反馈方式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其它十三、行政许可的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审批机关及其上级机关的监察机构与法制机构。

湖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2008年第1批

湖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2008年第1批
当阳市永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三类
46.0
24.3
70.3
准予
2008S36
咸宁-荆州
湖北咸宁咸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一类
46.4
26.3
72.7
准予
2008S37
崇阳-宜昌
湖北咸宁咸运集团崇阳天成运输有限公司
二类
51.0
25.0
76.0
准予
2008S38
大冶-沙洋
大冶市通顺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三类
48.0
准予
2008S11
黄石-荆门
黄石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类
48.8
22.0
70.8
准予
2008S13
五峰-荆门
宜昌交运集团客运有限公司
二类
47.3
22.8
70.1
准予
2008S15
咸宁-黄州
湖北咸宁咸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一类
46.4
26.0
72.4
准予
2008S16
黄州-咸宁
黄冈市东方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恩施州交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一类
48.1
28.0
76.1
准予
2008S07
孝感-汉南
孝感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一类
47.6
23.8
71.5
准予
2008S09
咸宁-仙桃
湖北咸宁咸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二类
47.9
26.7
74.6
准予
2008S10
仙桃-咸宁
仙桃市安达集团仙桃高客有限公司
二类
47.5
22.7
70.2

拟认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

拟认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
港口危险货物营运
三级
53
武汉武钢港务外贸码头有限公司
港口危险货物营运
54
武汉金牛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物资加油站
港口危险货物营运
55
武汉三丰鼎盛石油商贸有限公司
港口危险货物营运
56
武汉中航油能源有限公司
港口危险货物营运
57
武汉钢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58
武汉市交通物流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宜昌三峡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道路旅客运输
42
湖北武当太极湖水上游乐有限公司
水路旅客运输
43
湖北乐门实业有限公司
水路旅客运输
4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直属销售分公司阳逻配送中心
港口危险货物营运
4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销售武汉分公司
港口危险货物营运
46
湖北远大富驰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9
武汉医用氧气厂运输队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60
湖北宏信昌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61
武汉汉通运输有限公司
道路旅客运输
62
武汉市汉南区燎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道路旅客运输
63
荆州市盐卡集装箱有限公司
港口危险货物营运
64
石首市装卸运输总公司
港口危险货险货物营运
66
荆州市永发装卸有限责任公司
港口危险货物营运
67
荆州市宏源水上加油站
港口危险货物营运
68
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玉和坪水上加油站
港口危险货物营运
69
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龙州垸水上加油站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湖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有效期的公告-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湖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有效期的公告-
2019年10月17日
——结束——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湖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日期
2019.10.17
施行日期
2019.10.17
文号
主题类别
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关于延长湖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有效期的公告
当前,我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为保证改革过渡期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有效期限统一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延期期间,行政执法人员凭原证件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图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图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实地审查、公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1.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全、不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6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结时局领导审批决定不予许可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出具许可决定书许可许可公告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1个工作增加、变更客运班线许可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公示、征求意见、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1.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全、不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6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结时审批小组决定1个工作不同意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出具许可决定书同意许可公告发放许可证签订客运线路经营权合同督促履行投入车辆承诺配发《道路运输证》核发客运线路标志牌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许可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当场办结)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窗口负责人审核发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1.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全、不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培训管理科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参加来宾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提出申请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考试合格证件核发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日、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考试合格打印、发放从业资格证件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窗口首问责任人审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现场勘测和专家评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1.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

湖北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公示表

湖北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公示表

湖北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公示表
注:1、依照«国家条例»第八十一条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道理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等证照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2]254号〕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的工本费收费标准如下: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元/套;⑵道路运输证10元/套;⑶客运线路牌60元/块,临时线路牌5元/块;
⑷从业资格证10元/套。

2.依照«省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从事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商品车发送业务的,不需要取得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备案。

五、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事项〔非行政许可〕
注:1、运管机构应当在考试终止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2、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3、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另行规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湖北省重点物流企业(第六批)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湖北省重点物流企业(第六批)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湖北省重点物流企
业(第六批)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1.10
•【字号】鄂发改财贸〔2017〕540号
•【施行日期】2017.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湖北省重点物流企业(第
六批)名单的通知
鄂发改财贸〔2017〕54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
按照全省现代物流工作会议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鄂发改财贸函〔2017〕49号)的精神和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省重点物流企业(第六批)认定工作。

经申报、初审、汇总、审核、省现代物流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专家评审和公示,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等69家企业(详见附表)被认定为湖北省重点物流企业(第六批)。

现将69家企业名单印发,请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六批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发改办发〔2017〕360
号)有关精神,认真落实促进重点物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扶持措施,鼓励和推动重点物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全省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

希望被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积极发挥带动效应,努力为全省现代物流业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湖北省重点物流企业(第六批)名单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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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湖北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一览表
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的工本费收费标准如下: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元/套;⑵道路运输证10元/套;⑶客运线路牌60元/块,临时线路牌5元/块;⑷从业资格证10元/套。

2.根据《省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从事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商品车发送业务的,不需要取得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备案。

五、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事项(非行政许可)
2、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3、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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