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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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合同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合同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招标代理公司鉴于甲方拟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并希望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公开招标以选择最合适的承建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建设招标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代理范围乙方负责整个招标过程的组织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答疑会、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等。

第三条甲方责任1. 提供真实、准确的项目信息及相关法律、技术资料。

2. 协助乙方完成招标文件的审核工作。

3.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招标代理费用。

第四条乙方责任1. 严格按照招标法规和程序进行招标活动。

2. 保证招标过程的公正性,不得泄露与招标有关的任何保密信息。

3. 及时向甲方报告招标进展情况,并提交招标结果。

第五条代理费用招标代理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计算,由甲方按约定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经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场地平整及配

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场地平整及配
2.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合同范本是指《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施工总 承包合同范本(2018 年修改版)》。
3.正式合同依据本章、招标文件其他相关部分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 订。
4.发包人确定中标单位后,将组织招标代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中标 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复核,主要复核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部 投入人员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投入情况、主要设备材料选用情况、投标 报价等。如有不利于本合同履行的事项,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关承 诺函以保证项目顺利推进,该承诺函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等文件要求,确保噪声污染、扬尘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零投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1.0 试行版)的通知》(穗建质〔2018〕
1953 号)。
6、合同价款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
6.2 本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
(DB440100/T114-2007)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等。
(2)质量目标:
一次竣工验收合格。且
×必须取得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 必须取得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争创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 必须取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 其他:
/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
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应急综合处理 项目场地平整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发包人: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承包人:

期:
年月
重要提示
1.本章由“合同选择补充文本”和“合同范本”两部分组成。“合同选择补 充文本”部分根据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合同范本中的合同协议书、合同专 用条款、合同附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选择、填充或修改,其中:选择项以“□” 标示,标注“√”的选项即为本招标项目合同采用,标注“×”的选项为本招 标项目合同不采用;填充或修改的以下划线标示。两部分如有不一致的表述, 以“合同选择补充文本”优先适用。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陕西省2019版)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陕西省2019版)

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二〇一九年一月使用说明1、本示范文本适用于工程项目建设中由工程咨询人(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合同签订。

2、本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及附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要求组成,通用条件内容不应修改,专用条件可由合同双方依据项目需求进行完善及补充。

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要求详见后附相关内容。

对于专业咨询服务,可依据相关专业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05-02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等]签订专业咨询服务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无示范文本的,双方协商自行签订。

各专业咨询服务合同价格应当在本合同中列出并包含在总价中。

4、本示范文本使用时应当注意:(1)以□前缀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需要选择的内容,在□中以划√ 方式标示选定;确定不选择的内容,在□中以划×方式标示删除。

(2)下划线和附录中空格部分,依据需要填写。

确实不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的,以“/”标示。

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2.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3.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4.管理及文档5.违约责任6.支付7.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8.争议解决9.其他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2.受托人的义务3.委托人的义务4.管理及目标5.违约责任6.支付7.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8.争议解决9.其他10.补充条款第四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服务清单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受托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陕西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项目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建设工程招标现状(3篇)

建设工程招标现状(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招标是建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工程效益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招标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招标方式不断创新,招标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然而,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招标不透明、不规范、不公正等,影响了建设工程招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招标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二、建设工程招标现状1. 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招标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建设工程招标合同额达到15.5万亿元,同比增长8.7%。

其中,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交通运输、水利等领域的招标项目数量和规模均有所增长。

2. 招标方式不断创新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招标方式不断创新。

目前,建设工程招标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方式。

其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两种最常用的招标方式。

3. 招标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行为,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程序、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建设工程招标提供了法律保障。

4. 招标机构专业化程度提高随着建设工程招标市场的不断扩大,招标机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资质、专业化的招标机构,为建设工程招标提供了优质服务。

三、建设工程招标存在的问题1. 招标不透明部分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存在不透明现象,如招标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全面,招标文件内容不明确等。

这导致投标人难以全面了解招标项目情况,影响招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 招标不规范部分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现象,如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评标委员会组成不规范等。

这可能导致评标结果不公正,损害投标人合法权益。

3. 招标不公正部分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存在不公正现象,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贿赂、故意压低中标价等。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模板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模板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模板一、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编:乙方,(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编:鉴于甲方拟对(项目名称)进行招标代理工作,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二、合同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项目名称)的招标代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等;2. 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布和宣传工作;3. 组织开标、评标和中标工作;4. 协助甲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日期)止。

四、合同费用。

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招标代理费用,具体金额为(具体金额)。

2. 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发票上签字确认后,按照约定时间及金额支付招标代理费用。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和信息;(2)按时支付招标代理费用;(3)协助乙方开展招标代理工作。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招标代理工作;(2)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3)对招标文件编制和评标过程进行保密,并保证公正、公平、公开;(4)按时提交招标代理工作报告。

六、违约责任。

1.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招标代理工作无法进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招标代理费用的50%。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招标代理工作无法进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招标代理费用的50%。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签字:日期:日期:以上即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模板,甲乙双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并确认合同的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GF-2005-0215

GF-2005-0215

GF-2005-021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项目:高明区机动车考验场(一期)及机动车检测站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代理委托人: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受托人:日期:2019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委托人: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受托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高明区机动车考验场(一期)及机动车检测站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高明区机动车考验场(一期)及机动车检测站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代理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招标规模:建安工程费约3760万元投资规模:工程总投资约2200万元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项目工程施工的招标筹备、编制招标文件(含编制项目清单)、开标、定标等有关程序和撰写承包合同文本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代理报酬为:按照《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工程招标代理费计费及支付方式规定(试行)》(明城建通[2017]8号)(以元为单位取整)总价承包。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2019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佛山市高明区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后生效。

十、本合同双方约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后本合同终止。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户名:开户银行:帐号:第一部分通用条款详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5-0215)第一部分通用条款(略)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

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2019修改)

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2019修改)

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2017年7月18日丽政发〔2017〕49号发布根据2019年1月24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交通、水利、电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与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与工程施工构成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服务。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鼓励和提倡对整体工程实行建设全过程或某一建设阶段的总承包。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进行招标,由备案单位进行审核。

(一)施工和监理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4.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勘察设计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3.勘察设计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4.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9版招标采购代理规范

2019版招标采购代理规范

招标采购代理规范一、通则索引1总则1.1性质用途1.2适用范围1.3适用规则1.4行业自律2术语和定义2.1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2.2招标项目以及招标代理项目团队2.3资格预审文件2.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5招标文件2.6投标文件2.7投标有效期2.8投标保证金2.9签收凭证2.10开标2.11评审报告2.12中标人2.13合同2.14招标代理委托合同2.15招标采购代理2.16电子招标投标2.17企业集中采购3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准则以及招标师职业道德规范3.1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准则3.2招标师职业能力标准3.3招标师职业道德规范4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与工作程序4.1招标代理服务范围4.2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程序4.3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依据5业务承接与招标准备5.1承接业务以及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5.2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5.3收集和分析基础信息5.4落实招标基本条件5.5拟订招标方案6资格预审6.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6.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6.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6.4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与修改6.5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6.6组织资格审查6.7通知资格预审结果7招标投标7.1编制招标文件7.2发布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后审)7.2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资格预审) 7.2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7.3发售招标文件7.4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7.5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7.6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7.7收取投标保证金7.8接收投标文件8开标、评标与定标8.1组织开标8.2组织评标8.3评标结果公示8.4协助定标8.5发出中标结果9合同签订以及后续服务9.1协助签订合同9.2退还投标保证金9.3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9.4招标资料收集以及移交9.5协助处理异议9.6协助处理投诉9.7合同管理咨询以及其他服务10招标代理服务满意度调查10.1调查基本原则10.2调查重点关注因素10.3调查结果的应用11电子招标投标11.1选择电子交易平台11.2签订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合同11.3电子招标投标运用范围11.4工作职责划分11.5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12招标代理服务费12.1招标代理服务费涵盖范围12.2招标代理常规服务费计算规则12.3招标代理增值或者额外服务费计算规则12.4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以及补偿规则12.5价格监督机制附录A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程序附录B招标代理工作职责划分以及法定时限要求一览表附录C收集和移交的文件资料一览表1总则1.1性质用途为加强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行业自律,提升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专业水平,促进招标采购服务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引导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采购服务需求和实际经验,制定本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本(2019年版)(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招标文件项目招标编号:招标人:(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发布日期:年月日使用说明一、编写主要依据及参考1.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2.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3. 《中华人民国合同法》;4.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5. 《中华人民国电子签名法》;6.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7.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二届第42号));8.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等7部委第30号令,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第23号令修改);9.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7部委第12号令,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第23号令修改);1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正);11. 《中华人民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GF-2017-0201);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15.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16.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17.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7】17号);18. 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适用围《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本(2019年版)》(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本(2019年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

工程款结算应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

工程款结算应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

定了!工程款结算应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建筑律师团2020-03-15 11:52:17“在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中,如果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的内容,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应该以哪个内容为准结算工程款呢?”2019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正式实施,第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即当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且一方当事人请求时,应当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内容为依据结算工程款。

招投标程序存在的意义,就是要通过一种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来选择最有竞争力的投标单位,招投标程序本身就是发包人和承包人谈判、签约的过程。

根据法律规定,《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所以确定了中标单位后,双方的签约过程也就完成了。

而签订施工合同,只是将招标人和中标人的招投标成果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对招投标过程中没有涉及的问题进行补充,对约定较为笼统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所以签订施工合同只是招投标程序中的一个流程,如果内容发生冲突,当然要维护招投标程序,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上的内容为准。

这条规定,看似只是解决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争议问题,但是对招投标领域改革、工程价款结算将是十分巨大的,将倒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重视招投标程序!招投标领域极其混乱,串标、骗标、围标、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泄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受贿、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等现象非常普遍。

其中比较突出就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串标行为,常见的有发包方根据施工企业量身定做招标条件,或者发承包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由施工企业借证围标等。

按照正常来说,建设单位既然已经有了意向的施工单位,完全可以通过磋商、谈判的方式签订施工合同,并尽快施工,根本没有必要招标,那为什么非要招标且冒险串标呢?这与我国的工程项目招标政策密切相关,在2018年以前,尽管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但是由于规定的不够明确,导致地方在执行时对工程项目招标实行“一刀切”,即不论工程项目大小几乎都要公开招标,否则不予办理后续施工审批手续。

第2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ppt

第2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ppt

2.1 工程施工招标概述
2.1.2 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1. 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 总投资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限额以上的下列工程建
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 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 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019年12月24日星期二
2.4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
2.4.1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概述
招标标底是由招标单位或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的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代理机构,根据国 家(或地方)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的计量单 位、统一的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 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经济定额所编制的工 2.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
(1)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具备的基本 条件。
(2)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初审,报建设部认定。
(3)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不含 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和拆迁补偿费)1亿元以下的工程招 标代理业务。乙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认定,报建设部备案。 (4)新成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未能满足上述条件, 建设部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设定暂定资格。
工程标底是招标单位估算的拟发包工程总价,是招标 单位评标、决标的参考依据,是招标单位的“绝密” 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投标单位及其人员泄露。
标底必须控制在合适的价格水平。
2019年12月24日星期二
2.4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
2.4.2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的作用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摘要:随着国家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对于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建设工程行业迅速发展的今天,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在其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其对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问题;建议引言招标代理即工程建设单位依照一定标准选择市场口碑好、信誉度高的代理机构,双方签订代理合同,由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代表建设单位开展招标活动。

招标代理行业是建设行业发展至一定程度的附属产物,因发展历史还不长,目前的招标代理市场还存在准入标准不高、规范性不强等问题,需要对招标代理活动做严格监督。

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存在的问题1.1缺乏公平竞争性根据目前建设工程招标条款规定,招标阶段要实施公平、公正性原则。

但是在工程项目实际招标中却存有较大的风险漏洞,进行不公平形式的竞标。

这种不公平性主要通过社会关系进行经济利益的谋取,这种现象在当今普遍存在。

这种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限值了招标业务的开展,所以一些招标方设立透明化招标形式,将施工材料的价格成本费用进行详细登记,这样招标方便能根据实际的费用进行投标方的选定。

原有有时选定投标方的形式是根据投标的价格进行选定,筛除最高费用标准与最低费用标准,但这种形式的筛选没有实际的市场依据。

这种招投标性质无法凸显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使其失去原有的公平性。

1.2相关法律法规问题当前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国内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相应的管理与约束,,但这些法律法规并未能日渐成熟,存在很多漏洞,一些代理机构趁机进行钻空子。

进行不合理、不规范的操作,从而不能正确的评估竞争者,而出现不良现象。

比如笔者所在地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中介机构库,所有市级资金的项目,不具备自行招标的,必须从中介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代理单位,造成代理行业一片混乱。

合同书模板.doc

合同书模板.doc

合同书合同编号:项目名称:荷城街道王臣村民委员会王臣东经济合作社村道铺石粉等零星工程项目编号:HCNJ2019-050甲方:荷城街道王臣村民委员会王臣东经济合作社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项目名称及合同金额项目名称:荷城街道王臣村民委员会王臣东经济合作社村道铺石粉等零星工程项目编号:HCNJ2019-050合同金额:(小写)人民币元 ,(大写)人民币元(总价包干)。

注:本项目投标总价为总包干报价,乙方的报价应包括:人员的人工费、材料费、社会福利、各种津贴及加班、技术服务费、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交通费、验收、各种管理费、保险、利润、通信及打印费、税金,以及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如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不再另支付任何费用。

二、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验收。

工期其他约定: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5天内经招标人的签证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三、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和工程质量3.1甲方指定地点。

3.2 工程内容:详见工程要求。

3.3 工程质量: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四、付款方法和条件4.1.工程按要求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给乙方。

4.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双方商定的其他形式。

4.3.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

五、履约保证金5.1投标人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应向采购人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2000元,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

5.2若合同期间,投标人有意拖延、拒绝履行与本项目有关的人、财、物、事等方面责任与义务或处理不力时,采购人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解决前述的相关事项,投标人不得有异议。

2019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019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09-07-30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以及政府投资的其他项目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范围内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应急建设、抢险救灾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不宜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经批准不进行招标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和介绍建设用地等为条件,或以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消防等专业为理由,要求工程发包人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依法做好基建投资工程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核准工作,并将核准的有关信息在计划项目批复中通报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人,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水利、交通、铁道、能源、通讯等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相应专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执法。

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部门执法情况实施监督,对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3.18•【文号】建法规〔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建法规〔2019〕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对部分文件予以修改,现通知如下:一、修改《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删除第十八条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删除“(八)推行合同备案制度。

合同双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当以备案合同为依据”。

三、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153号)(一)将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二)将第九条“(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修改为“(一)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记录办法(2019版)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记录办法(2019版)
八、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记录办法》(沪建招〔2017〕2号)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管记录(含评标专家评价)
序号
记录要素
100分
记录人
扣分细则

暂停招标情况0-15分
监管人员
因违反法律法规、存在不诚信行为或者工作差错被暂停的,视情节每发生一次扣5分或者10分。
五、专业从业人员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参加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学习,在学习考核合格前,不得承接新的招标代理业务。学习考核合格后,扣分方可清零。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专业从业人员所代理项目单个标段的个人行为记录扣分超过20分(含)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专业从业人员所代理项目所有标段的个人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超过50分(含)的;
(五)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因工作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六)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不诚信行为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七)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不规范行为的,视情节扣1-3分。
说明:本表由各招投标监管部门记录,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
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建筑市场监管处。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2019年5月9日印发

招标文件质量0-10分
监管人员
除暂停招标情况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明显错误的,视情节有一处扣1分、3分或者5分。

开招标项目负责人开标会(含资格预审)不到场,其委托代理人无有效委托书或者身份证明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二)招标项目负责人开标会(含资格预审)不到场,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书的,每委托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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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白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1、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2、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次招标范围: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白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白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
(大写)。

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

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_ 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
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8、承担由于白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七、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九、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报招标管理机构__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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