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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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采气厂文件
采气〔2016〕号
关于印发采气厂《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通知
业务制度-执行类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1 制定原则和依据
1.1 合法合规、责权对等、风险可控、方便作业原则。
1.2 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
〕
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2.1.3 其它使用机械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2.2 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作业许可
证》(见附件)。
2.3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
2.4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5 动土作业涉及到用火、涉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
3.2.1 厂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办理厂级《动土作业许可证》。
(1)集输管道中心线两侧五米范围内动土;
(2)爆破开挖。
3.2.2 区级:除厂级许可管理以外的其它动土作业。
3.3 作业安全措施
3.3.1 生产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组织确定作业程序、安全措施,并组织编制施工方案。
(3)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4)拆除固壁支撑应从下而上,更换支撑应先装新的,再拆旧的;
(5)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3.3.6 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作业人员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严禁在离电缆1米距离以内机械开挖;深度大于2米时,应设置应急逃生通
工单位应设专人监护。
3.4.2 动土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要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进
行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米处,堆土高度不得大于1.5米。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措施。
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可靠措施并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3.4.6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方应暂时中止施工并向属地单位报告,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
3.4.8 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4 许可证管理
4.1 区级许可,由基层生产单位业务主管审核、安全管理人员会签后,由本单位业务分管领导签发。
4.2 厂级许可,由业务科室、生产办公室审核、HSE办公
室会签后,由业务分管厂领导签发。
4.3 厂、区级《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厂级:一联
作业完工后反馈厂HSE办公室,一联由动土作业单位持有,一联
由生产单位监护人持有,并在完工后存放在动土作业所在站场或
第
一
联
HSE
办
第一联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