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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帮扶工作制度

低保帮扶工作制度

低保帮扶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确保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低保帮扶工作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帮扶体系。

第三条低保帮扶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象认定、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救助标准、救助方式、动态管理、监督管理等。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将低保帮扶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低保工作协调机制,保障低保工作经费,确保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对象认定第五条低保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地户籍家庭。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时,应当如实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民主评议等情况,作出审批决定。

三、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第九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支出等方面。

第十条核查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

第十一条核查家庭财产主要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证券、股权等。

第十二条核查家庭支出主要包括食品、教育、医疗、居住等基本生活支出。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举报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四、救助标准第十四条低保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公布。

第十五条低保家庭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救助。

低保工作制度要求怎样做

低保工作制度要求怎样做

低保工作制度要求如下:一、严格把关,防止错入1. 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特困供养救助,应以入户核查为基础。

政府部门要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其生活状况,确保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符合低保、特困供养的条件。

2. 公开公示为监督。

对申请低保、特困供养的家庭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一般为7天,期间如有异议,可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

3. 以家庭经济核对为补充。

通过与相关部门对接,查询申请人的财产、收入等信息,确保低保、特困供养政策的落实到位。

4. 通过三重筛查,坚决防止已死亡人员进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

在申请、审核、发放过程中,要对申请人进行身份核验,确保已死亡人员不得享受低保、特困补助资金。

二、死亡即退,防止错发1. 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死亡后,应在当月立即办理注销手续。

家庭或监护人应当在死亡发生后10日内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次月停发相应补助金。

在办理注销手续后,乡镇政府应立即停发已死亡人员的低保、特困补助金。

三、定期报告,强化监管1. 村级每月对辖区内享受低保、特困人员进行一次核查。

通过入户走访、电话了解、视频、与村民小组长座谈等方式,及时掌握人员生活状态。

2. 按月向乡镇政府书面上报低保、特困死亡人员信息台账。

乡镇政府要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不得隐瞒、虚报。

3. 乡镇级每月26日前向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上报注销、调整报表。

县民政局对社会救助股上报的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四、信息比对,查缺补漏1. 乡镇级每月进行涉及死亡人员信息的公安、卫健、劳动保障等信息对接。

强化信息比对,确保死亡人员信息准确、及时。

2. 通过入户核查、抽查、电话核查等主动发现机制,强化问题督导。

对发现的违规享受低保、特困补助资金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3. 及时督导村级按月上报低保、特困死亡人员台账,存档备查。

要利用好群众、部门的监督作用,查缺补漏。

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1.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低保工作的领导,确保低保工作制度的落实。

2023年城乡低保五保实施方案

2023年城乡低保五保实施方案

2023年城乡低保五保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当前我国城乡低保五保工作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但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对于城乡低保五保政策的持续改进和优化亟待解决。

为了更好地保障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2023年的城乡低保五保实施方案在前期的调研和专家咨询的基础上得出如下方案。

二、基本原则1. 精准扶贫。

坚持精准识别、精准评估、精准帮扶的扶贫理念,确保低保五保政策的对象能够真正享受到帮助。

2. 综合覆盖。

将城乡低保和五保政策贯通起来,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都能得到合理的帮助。

3. 公平公正。

建立健全的城乡低保五保制度,确保政策的公平公正性,同时严厉打击利用这些政策谋取个人私利。

4. 责任落实。

各级政府要承担起推动城乡低保五保工作的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

三、政策重点1. 完善低保制度。

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和审核程序,加强对特困人员的识别和评估,确保低保政策的覆盖面更广、帮扶效果更好。

同时,建立健全低保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低保资金的真正用于帮助贫困人口。

2. 加强五保工作。

在2023年政府预算中,进一步增加五保金的投入,提高五保供养的标准。

同时,完善五保金的发放机制,加强对五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管理与关怀,确保他们的生活照料和医疗保障。

3. 优化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对特殊群体的救助工作,包括孤儿、残疾人、失业人员等。

加大对救助对象的培训和就业创业支持,帮助他们实现自我发展。

4. 加强扶贫帮扶。

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通过发展产业、提供就业机会等多种方式,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确保城乡低保五保政策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

四、组织架构1. 建立综合评估机构。

建立由专家组成的综合评估机构,负责对城乡低保五保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 加强地方政府协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城乡低保五保工作机制,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的宣传和推广。

低保户工作制度

低保户工作制度

低保户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简称低保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低保户自助、自强,提高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低保户,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由政府给予生活救助的家庭。

第三条低保户工作制度的目标是:保障低保户的基本生活,促进低保户自我发展,实现低保户的脱贫致富。

第四条低保户工作制度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分类指导、精准施策。

二、低保户就业促进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低保户自力更生,通过就业增加收入。

第六条低保户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应当参加就业。

因特殊原因无法就业的,应当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第七条政府应当为低保户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低保户实现就业。

第八条政府应当对低保户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就业岗位、安排临时性工作、给予创业扶持等。

第九条政府应当对低保户中的失业人员给予及时的失业救助,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第十条政府应当对低保户中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优先就业的政策支持,鼓励其自主创业。

三、低保户创业扶持第十一条政府应当为低保户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市场分析、项目评估、贷款担保等服务,支持低保户创业。

第十二条政府应当对低保户创业项目给予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降低低保户创业成本。

第十三条政府应当为低保户创业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等支持,帮助低保户创业项目顺利开展。

四、低保户培训教育第十四条政府应当为低保户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家政服务培训等多样化的培训服务,提高低保户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十五条政府应当对低保户中的学龄前儿童、青少年、成人分别给予教育援助,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

第十六条政府应当为低保户提供心理健康辅导、法律知识普及等服务,增强低保户的心理素质和法律意识。

2024年农村低保有关制度(二篇)

2024年农村低保有关制度(二篇)

2024年农村低保有关制度一、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制度(一)成立村(居)委员会评议小组组成人员:村(居)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二)评议小组职责对农低保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进评议并初步确定其家庭贫困程度类别。

(三)评议小组议事的程序1、由村委会在____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调查核实,并由____名以上调查人填写《____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2、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农低保评议小组会议,将会议记录、签到册、评议记录存档。

3、将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及初步确定的程度类别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____天以上。

4、村(居)委会将其他相关材料一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审核制度(一)成立乡镇农村低保审核小组组成成员。

乡镇长、分管乡镇长、社会事务办人员、其他部门负责人。

(二)审核小组职责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行审核评议。

(三)评议程序1、乡(镇)政府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2、由乡镇长或分管乡镇长主持召开乡镇农低保审核小组会议,对申报的农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和调查情况进行评议记录存档。

3、乡镇政府根据评议情况进行公示____天以上,对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并将拟定对象____报县民政局。

(二)评审委员会职责1、对申报材料和调查情况进行评审,确定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条件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类别和补助水平档次。

2、对有争议的农低保对象组织人员重新调查研究核实。

3、对评审会议的记录、签到册、评审结果存档。

4、乡镇在村务(政务)公示栏上公示____天以上。

5、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议事日程1、接到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后,评审委员会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

2、审核后乡镇人民政府公示____天后,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镇人民政府公章,上报县民政局。

低保人员工作制度

低保人员工作制度

低保人员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低保)的实施,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低保工作效率,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低保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低保工作职责,确保低保政策的落实。

第三条低保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旨在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

低保工作人员应当全面了解低保政策,熟练掌握低保工作的相关流程和规定。

第五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低保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六条低保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护申请人的隐私,不得泄露申请人的个人信息。

第七条低保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低保政策的认识和理解。

二、工作职责第八条低保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一)宣传解释低保政策,提供政策咨询;(二)受理低保申请,审核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三)组织民主评议,确定拟保障对象;(四)公示拟保障对象,接受社会监督;(五)办理低保金发放手续,定期核查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六)及时调整保障对象,确保低保政策的实施效果;(七)整理归档低保工作资料,做好统计报表;(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低保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确保低保金的合理发放。

第十条低保工作人员应当建立完整的档案,保存申请人的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低保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三、工作程序第十二条低保工作人员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一)申请人向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社区(村)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上级民政部门;(三)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民主评议;(四)确定拟保障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五)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低保金发放手续;(六)定期对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及时调整保障对象。

低保户义务劳动工作制度(3篇)

低保户义务劳动工作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充分发挥低保户的积极性,提高低保户的社会责任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持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户。

三、义务劳动原则1. 公益性原则:低保户义务劳动应当以社会公益为目的,服务于社区居民和公共事业。

2. 自愿性原则:低保户参加义务劳动应当出于自愿,不得强迫。

3. 互助性原则:低保户之间在义务劳动中应相互帮助,共同进步。

4. 实效性原则:义务劳动要注重实际效果,提高劳动质量。

四、义务劳动内容1. 社区环境维护:包括清理社区内的垃圾、维护绿化带、清理公共设施等。

2. 社区文化活动:参与社区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如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

3. 志愿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如照顾孤寡老人、关爱留守儿童等。

4. 社区秩序维护:协助社区管理部门维护社区秩序,如巡逻、维护交通秩序等。

5. 其他:根据社区需要,参与其他公益性活动。

五、义务劳动时间与安排1. 义务劳动时间:每月至少参加一次义务劳动,每次不少于2小时。

2. 劳动安排:社区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义务劳动计划,并提前通知低保户。

3. 特殊情况: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义务劳动的低保户,应提前向社区管理部门请假。

六、义务劳动组织与管理1. 成立低保户义务劳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低保户义务劳动工作。

2. 社区管理部门设立义务劳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义务劳动计划。

3. 低保户义务劳动领导小组负责对义务劳动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4. 社区管理部门对参与义务劳动的低保户进行登记和考核,并建立档案。

七、义务劳动奖励与惩罚1. 奖励措施:(1)对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的低保户,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在义务劳动中表现突出的低保户,给予荣誉称号。

(3)对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为社区作出贡献的低保户,优先推荐就业。

2. 惩罚措施:(1)对无故不参加义务劳动的低保户,给予批评教育。

2024年低保工作计划

2024年低保工作计划

2024年低保工作计划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贫困人口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增加的趋势。

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我市将继续实施低保工作计划,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以下是2024年低保工作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完善低保标准根据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我们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低保标准,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同时,我们将加大对低保标准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了解到他们有权利享受低保政策。

二、优化低保审核流程为了让低收入家庭能够更加便捷地享受到低保政策,我们将进一步优化低保审核流程,简化申请手续,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审核效率。

同时,我们将加强对审核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审核水平,确保审核结果的公平和准确。

三、加强低保资金管理我们将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标准,确保低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同时,我们将加大对低保资金的拨付力度,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及时获得生活保障。

四、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帮扶除了提供经济援助外,我们还将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帮扶工作。

我们将建立健全的帮扶机制,为低保对象提供就业培训、医疗保障、教育资助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重返社会。

五、加强宣传和督导工作为了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了解到低保政策,并确保低保政策的落实,我们将加强对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众传递低保政策的相关信息。

同时,我们将建立健全的督导机制,加大对低保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低保政策的落实。

六、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统筹规划为了更好地推进低保工作,我们将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低保工作。

同时,我们将加强对低保工作的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方向,确保低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工作计划的实施,我们相信可以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让他们能够享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我们将不断努力,不断创新,确保低保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街道低保工作管理制度

街道低保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街道低保工作,确保低保政策的落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街道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

第三条街道低保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原则;(三)社会救助与自助互助相结合原则;(四)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街道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街道低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街道低保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低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二)研究制定本街道低保工作的实施方案;(三)负责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发放等工作;(四)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低保政策落实到位;(五)组织开展低保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六)处理低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街道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街道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低保工作相关资料;(二)负责低保对象的调查、审核、公示等工作;(三)负责低保资金的发放、管理和使用;(四)负责低保工作的统计分析、总结和上报;(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低保对象认定第八条低保对象认定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调查:社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三)审核:社区将调查结果报街道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四)公示:审核通过的低保对象名单在社区公示栏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五)审批: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发放:审批通过的低保对象由社区负责发放低保金。

第九条低保对象认定标准:(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三)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残疾;(四)家庭成员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

沈阳市低保实施细则文件

沈阳市低保实施细则文件

沈阳市低保实施细则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市居民的基本生活,规范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发放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低保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和应保尽保的原则,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权益。

第二章保障对象第四条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五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三)_____。

第三章家庭收入第七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第八条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第九条经营性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的全部营业收入扣除经营性支出后的净收入。

第十条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

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

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第十一条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

低保中心工作制度

低保中心工作制度

低保中心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补的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低保中心的工作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公平公正原则:低保中心应严格按照法规和政策,公平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

3. 应保尽保原则:低保中心要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4. 分类施保原则:根据困难群众的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救助措施。

5. 动态管理原则:低保中心要定期对低保对象进行核查,确保低保政策持续有效。

三、工作职责1. 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区关于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补的法规和政策。

2. 对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申请救助对象进行审批,确定保障资格。

3. 拟定全区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补的救助标准、救助方案、工作细则,编制工作计划,为政府决策提供预案和建议。

4. 收集、核查、汇总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补各类信息、数据,并进行档案管理。

5. 指导督促乡镇、社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各项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补政策、法规,做好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补资金的核拨、管理和发放工作。

6. 负责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社会救助工作中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工作。

7. 完成区委、区政府、上级业务部门和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程序1. 申请:困难群众向所在乡镇、社区提出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救助申请。

2. 核查:乡镇、社区对申请人员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并对核查结果负责。

3. 审批:低保中心对核查后的申请人员进行审批,确定保障资格。

2024年河南省低保新政策

2024年河南省低保新政策

2024年河南省低保新政策关键信息项:1、低保申请条件2、低保保障标准3、审核流程4、动态管理机制5、违规处理措施11 低保申请条件111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河南省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12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等。

113 家庭成员具有本省户籍。

114 因重大疾病、残疾、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12 低保保障标准121 明确 2024 年河南省各地市的具体低保保障金额标准。

122 保障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

13 审核流程131 申请: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2 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133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134 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135 审核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调查和评议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136 公示: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4 动态管理机制141 定期复核: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定期进行复核,确保其家庭经济状况仍符合低保条件。

142 主动报告: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应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

143 信息比对: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对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动态比对。

15 违规处理措施151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低保资格,并追回已领取的低保金。

152 对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低保工作制度及规范

城市低保工作制度及规范

一、引言城市低保工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

为了确保城市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救助效果,本文从制度层面探讨城市低保工作的规范与要求。

二、城市低保工作制度1. 城市低保对象的确定城市低保对象为具有城市户籍的困难家庭,具体条件如下:(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3)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等特殊情况的家庭。

2. 城市低保标准的制定与调整城市低保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费用支出、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并适时调整。

调整周期不超过两年。

3. 城市低保申请、审核与审批城市低保申请、审核与审批流程如下:(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审核:社区居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情况,提出审核意见;(3)审批:街道办事处于审核意见基础上进行审批,确定低保对象并张榜公示;(4)发放:低保金按月发放,通过银行直接划入低保对象账户。

4. 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城市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复核,确保低保政策的实施效果。

复核周期为半年一次。

1. 低保家庭如实申报家庭情况,如有隐瞒、虚报的,一经发现,取消低保资格。

2. 低保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审核、审批工作。

3. 低保金的发放应按时足额进行,确保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4. 社区居委会应定期对低保家庭进行走访,了解家庭情况,及时调整低保政策。

5. 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低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6. 建立低保工作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低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总结城市低保工作是一项涉及民生的重要工作,完善城市低保制度,规范城市低保工作,有助于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因此,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应高度重视城市低保工作,共同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2024年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2024年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2024年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拟稿】2024年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二)一、前言农村低保工作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得到有效保障,特拟定本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农村低保工作依法按时到位,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 原则:(1)党委政府主导,全面落实农村低保责任。

各个级别的党委政府要树立正确的农村低保工作观念,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农村低保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2)透明公开、阳光操作。

农村低保工作应加强宣传,向社会大众和困难群众公开政策、制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低保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3)精准施策、分类保障。

根据困难群众的不同需求和特点,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项目,实现分类保障,确保救助资金的精确投放。

(4)责权统一、协同合作。

各级政府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协作,形成农村低保工作常态化、有序化运行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措施1. 完善低保标准和补助项目(1)对低保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根据农村生活费用、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动,不定期对低保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确保低保标准能够适应实际需求。

(2)拓宽补助项目范围。

除基本生活费用外,适度增加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项目,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2. 完善低保认定和审核机制(1)建立健全低保认定制度。

制定明确的低保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低保对象的合法和合规性,杜绝冒领、虚报等现象。

(2)建立低保审核制度。

对农村低保户进行定期审核,及时核对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确保救助对象的真实性和困难程度。

3. 加强社会帮扶力度(1)发挥基层组织作用。

村级组织要加强对低保对象的了解和排查工作,及时发现新的困难群众,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够得到保障。

(2)推动社会力量参与。

通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低保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和支持。

镇2024年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镇2024年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镇2024年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我国在城乡低保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果,为困难家庭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低保对象的实际情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为了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低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特制定本方案,旨在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二、工作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低保政策惠及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

2.实事求是原则:对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3.动态管理原则:定期对低保对象进行复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障标准,确保低保政策的可持续性。

4.社会参与原则: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低保工作,发挥社会力量在动态管理中的作用。

三、工作任务1.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1)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

(2)制定详细的动态管理流程,明确各环节的具体操作要求。

(3)建立低保对象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低保对象的认定与复核(1)完善认定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都能纳入保障范围。

(2)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对疑似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进行复核。

(3)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严查“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3.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1)优化办事流程,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

(3)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具体措施1.落实责任制度(1)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追责。

2.加强部门协作(1)与公安、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动态管理工作。

(2)定期召开协调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发挥社会力量(1)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低保工作,提高社会参与度。

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实施方案3篇

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实施方案3篇

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选3篇(一)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一、低保对象认定1.建立低保对象认定的工作机构,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认定工作。

2.低保对象认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家庭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3.认定的主要标准包括: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负担重,无生活来源等。

4.认定程序包括:申请、调查核实、评估、审核等环节。

5.认定结果及时公示,让低保对象及时了解自己的认定结果。

二、低保资金发放1.建立健全低保资金的发放渠道和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及时发放到家庭。

2.发放低保资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邮局汇款、社区代发等方式进行。

3.对于重度困难的家庭,可以提供紧急救助。

4.低保资金的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和价格水平进行调整,确保低保对象能够过上基本的生活。

三、低保管理1.建立低保名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低保对象进行登记、管理和评估。

2.低保家庭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障制度,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待遇。

3.低保对象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报告,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

4.建立低保对象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对低保对象的资格进行定期复审,确保资金发放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四、宣传和教育1.加强对低保政策的宣传和教育,让农村居民了解低保政策的内容和申请条件。

2.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布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农村居民普及低保政策的知识。

3.组织培训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低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以上是农村低保管理工作的一个基本实施方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农村低保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选3篇(二)农村供水工程的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调查评估:对农村地区的用水需求、现有供水设施以及水资源状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确定供水工程的可行性和优先级。

2. 规划设计: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供水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确定供水工程的建设目标、范围和工程量,并确定合适的供水方式(如自流式、抽水式等)。

河北2024低保最新政策公告

河北2024低保最新政策公告

河北2024低保最新政策公告尊敬的河北广大居民朋友们:为了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切实增强民生福祉,经过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河北省制定了 2024 年最新的低保政策。

以下是对这一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1、家庭收入。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将被纳入考虑范围。

这里的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

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家庭收入时予以适当扣除。

2、家庭财产。

家庭拥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应符合规定的标准。

例如,家庭拥有的大额存款、房产、车辆等,如果超过一定的价值限制,可能会影响低保资格的认定。

3、家庭成员状况。

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健康状况、教育程度等也是认定低保对象的重要因素。

对于丧失劳动能力、患有重大疾病、未成年子女等特殊情况,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照顾。

二、低保标准的调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河北省 2024 年对低保标准进行了适当的提高。

具体的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但总体上确保了低保对象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

新的低保标准将充分考虑到食品、住房、医疗、教育等基本生活费用,并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进行合理的划分。

这意味着在生活成本较高的地区,低保标准相应会更高,以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

三、申请和审核流程1、申请。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病历等。

2、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了解申请家庭的实际情况。

3、民主评议。

对于一些情况较为复杂或者存在争议的申请家庭,将组织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居民代表等参加,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评议和表决。

低保责任制度管理制度

低保责任制度管理制度

低保责任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低保责任制度管理工作,促进低保对象的生存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低保对象的认定、发放、管理等工作,具体包括低保责任干部的管理、责任界定、工作流程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目的是为了建立健全低保责任制度管理机制,规范低保责任干部的行为,确保低保对象能够按时、足额领取低保金,有效解决低保对象的困难。

第四条低保责任制度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慎重扶贫、精准施策”的原则,确保扶贫对象的真实需求。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负责对低保责任干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低保责任干部的管理第六条低保责任干部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低保政策法规,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低保责任干部应当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保护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认真履行低保对象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低保责任干部应当建立健全低保对象档案,详细记录低保对象的家庭情况、财产状况、收入情况、支出情况等,确保低保对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低保责任干部应当定期对低保对象进行走访,了解低保对象的生活情况,及时了解低保对象的需求,对确有困难的低保对象,应当及时提供帮助。

第十条低保责任干部应当做好低保对象的宣传工作,帮助低保对象了解低保政策,提高他们的生活保障意识。

第三章责任界定第十一条低保责任干部对所管理的低保对象应当进行责任界定,划分为重点关注对象、一般关注对象和暂时无困难对象。

第十二条重点关注对象是指因疾病、伤残、失业、自然灾害等原因,生活困难,需要长期帮助和扶持的低保对象。

一般关注对象是指因临时性困难,需要暂时帮助的低保对象。

暂时无困难对象是指因各种原因,暂时没有生活困难的低保对象。

第十三条重点关注对象和一般关注对象的责任干部应当建立相应的帮扶计划,对低保对象的帮扶工作进行跟踪、评估、调整,确保低保对象得到及时帮助。

城乡低保监督工作制度

城乡低保监督工作制度

城乡低保监督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监督工作,确保低保政策的贯彻实施,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城乡低保监督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低保资源合理分配,发挥社会保障的托底作用。

第三条各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切实履行城乡低保监督职责,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低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城乡低保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低保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保障低保政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设立城乡低保监督机构,负责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监督机构设在民政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城乡低保监督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二)指导、检查和考核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低保工作;(三)组织开展低保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四)协调解决低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争议;(五)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六)定期向上级民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低保监督工作情况。

第六条乡镇(街道)设立低保监督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低保工作进行日常监督。

低保监督小组设在民政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低保政策;(二)指导村(居)委会开展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三)对村(居)委会低保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四)及时发现和处理低保工作中的问题,并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五)定期向上级民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低保监督工作情况。

第七条村(居)委会设立低保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低保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低保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低保政策;(二)组织、指导村民申请、审核、审批低保;(三)对低保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四)定期向上级民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低保监督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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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低保工作制度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民政厅关于农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和《行政许可法》;
二、认真、热情地做好特困群众的服务工作;
三、在工作中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自觉过好低保工作中的“三关”,即人情关、亲情关、廉政关。

严格杜绝人情保、关系保;
四、要认真细致地做好低保的入户调查工作,入户调查要突出“四个字”,即“问、看、访、算”,问家中的基本情况,看实际生活水平,访左邻右舍,算经济来源和支出,避免“走过场”;
五、要严格推行“三榜公示”制度,即申请时公示,审核时公示,审批时公示。

对申请享受低保和增减保障标准的城居民在社区内进行公示,并公开办理程序、公开保障政策;
六、严格执行入户调查签字制度,乡(镇)、街道办事处保证2人以上入户签字;
七、在工作中,不得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故意刁难保障对象,影响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对符合享受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不得无故拖延审批时间;
九、要把动态管理、定期检查、按月通报作为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并形成制度,切实做到低保对象能进能出,标准能升能降;
十、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箱,增强城低保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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