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洪昌《宪法学》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九章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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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9.1 复习笔记

一、平等权

1.平等权的历史渊源

(1)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卢梭、洛克等人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声称人生来即是自由、平等的,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天赋的,相同而无差别的。

(2)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首先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公民权利平等要求的原则,宣布自由、平等是天赋的、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

(3)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平等权与平等原则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各国普遍将平等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于宪法、法律之中。

(4)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曾规定了男女平等和民族平等。1954年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5)1982年宪法恢复了公民平等权的内容,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公民平等权的含义与特征

(1)含义

①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因素,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②国家对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平等地予以保护,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平等

地予以追究和制裁。

③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人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

(2)基本特征

①平等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它意味着全体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

②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的基本义务。

③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

④平等权是贯穿于公民其他权利中的一项权利。

⑤平等权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3.平等权的范围

(1)平等权的范围是指公民在立法、司法和守法上的平等。

(2)我国现行宪法将公民的平等权规定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与1954年宪法规定“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相比,就是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的平等权是指法律已经制定以后的平等司法和平等守法范围。

4.平等权的相对性

平等权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具体、相对的概念。平等本身处于一个发展过程中。在封建社会,从形式到实质都是不平等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形式上的平等。

二、政治权利

1.政治权利的概念和范围

(1)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是指依照宪法规定,公民参加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和在政治上享有的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权。

(2)政治权利的范围在现代多数国家,主要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诸项内容。《宪法》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刑法》规定政治权利的范围包括: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d.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1)概念

①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选举国家权力(立法)机关的代表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②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2)性质

关于选举权是公民的权利还是公民的职务,主要有三种学说:

①固有权利说。该说起源于卢梭的人民主权论,认为国家主权属于全体人民,因此人民有权行使选举权利。这种选举权为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无须国家宪法或法律赋予,国家宪法或法律也不得随意剥夺。

②社会职务说。该说认为选举权为国家赋予公民的权利,而国家之所以赋予公民此项权利,是为了全社会的利益。因此,公民的选举权是一种社会职务。

③二元说。该说认为选举权既是公民的一种职务,亦是公民的一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一种附有职务性的权利。

宪法学界认为公民选举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

3.言论自由

(1)概念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方式发表自己意见的自由权利。它是公民政治自由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

(2)各国对言论自由的最小限制

①保护个人不受诽谤或对权利的其他分割;

②维护社会的道德水准;

③当国内发生暴力或骚扰行为时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

④当外敌入侵时为捍卫安全的需要。

(3)我国对言论自由的限制

我国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具体限制包括:

①不得用言论进行反革命宣传、反革命煽动。

②不得用言论进行诬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动。

③不得用言论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

(4)对言论自由限制的方式

①预防制(事前限制)。在这种制度下,凡演说、出版等言论均需在表达以前受国家机关(主要是军警机关)的干预和检查,所以亦称为警治制度。

②追惩制(事后制裁)。在这种制度下,言论与出版不受事前检查,而是表达者一旦违法后按法定程序受制裁。这种制度也称为法治制度。英美等多数国家都实行这种制度。

4.出版自由

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充表现,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主要是指公民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出版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思想的权利。

5.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1)概念

①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示意愿的活动。

②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③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思的活动。

(2)特征

①集会、游行、示威是由公民而非国家、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所举行的活动。

②集会、游行、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所举行的活动。

③集会、游行、示威是为了表达某种意愿。

(3)对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利的限制方式

①申报制,即仅须在集会、游行、示威前向有关机关报告,无须经其批准。

②批准制,即集会、游行、示威须取得有关机关许可方能举行。

③追惩制,即在集会、游行、示威前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干涉,只在集会、游行、示威中有违法行为时,才依法予以惩罚。

6.结社自由

(1)概念

公民的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规定的手续组织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2)分类

结社可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

①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如公司等,通常由民法、商法、公司法等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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